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巨大,并且国内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需求旺盛,这共同构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发展的基础。2006年12月30日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国内第1只由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中资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特征。成立于2010年的湖南伟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投资株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湖南省内第1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本文从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立流程和运作模式三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类的私募投资基金,受到国务院、发改委、证监会、地方政府和基金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主要涉及到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1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证监会制定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方、设立方式、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等内容。依据此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一般不设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合格投资者制度。

1.2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是由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以及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自律管理的规定。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规定了基金备案的相关程序和材料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人员管理、信息报送的要求。

1.3 《合伙企业法》

出于税收和管理方面的考虑,私募投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合伙企业法》对我国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作出了具体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的限制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募资有重要影响。

1.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作为湖南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它鼓励推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发展,并且制定了股权投资企业的相应的奖励和财税减免补贴措施。在湖南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府文件,在税收方面争取最大程度的优惠。

1.5 发改委正在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这项部门法规尚在制定之中,主要规定了国家发改委对涉及到产业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审批权。虽然目前没有正式实行,但从已经成立的一些产业投资基金来看,基本都有国务院、发改委或者地方政府的审批。

二、基金设立流程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一种,其设立流程主要依据证监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1 行政审批

虽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但是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基金,在实际设立过程中都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通过。比如2006年的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务院批准成立,成立于2010年的湖南伟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办和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证券办批准成立。

2.2 基金管理人工商注册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其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3 向基金业协会登记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等,具体依据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2.4 资金募集

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一般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2.5 私募投资基金工商注册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

万元。并且允许股权投资类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设立。

2.6 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完成工商注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至此,私募投资基金就可以开始运转,进行相关投资业务。

三、运作模式

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有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三种形式。由于有限合伙制具有税收和管理激励等方面的优势,有限合伙制已逐渐成为国内外私募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这里就主要介绍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

3.1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是依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并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一个基金组织。基金组织以合伙协议为依据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组织中,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以其投入的资本对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下,基金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基金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是委托一代理关系,基金随合伙协议期满而自然终止其运营。

有限合伙制优点是在其治理结构下,由基金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人来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运作,有限合伙人不直接干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这保证了普通合伙人享有充分的管理运作决策权,进而使得基金具有较高的运作效率。同时,普通合伙人也需少量出资,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机制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利益进行有效地捆绑,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普通合伙人借助内部控制转嫁投资风险、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的问题,同时对普通合伙人的冒险行为形成钳制,从而有效降低了基金的运作风险。此外,有限合伙制基金由于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在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有限合伙制基金面临的是单重纳税。而且,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是基于有限合伙协议而建立的合同关系,二者可在协议中事先约定用于基金日常运营管理的费用额度,因此,基金的日常运营成本同样也比较容易控制。

3.2 资金来源

受到合格投资者制度和有限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量的限制,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大型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富裕的个人和家庭。但在我国,保监会限制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向私募投资基金。

3.2 基金管理人的收益

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投资基金中,普通合伙人也就是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获取收益。第一,收取年度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规模的百分比(国外一般是2%)提取基金管理费。第二,作为一项激励措施,

基金管理人一般会分享基金的部分投资收益,通常是基金收益的20%。第三,基金管理者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代表出任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监事,也能获得部分报酬。

3.3 基金退出渠道

私募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1)基金上市,根据《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建议,在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一定年限后,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契约型基金设立后,可以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这为拓展基金投资者的退出渠道提供了可能的新途径。(2)所投资企业上市或出售;(3)基金清算。

信息化建设.

2011-2012年中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发展报告 2011年5月

“十二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强化质量诚信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而信息化技术是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推动中小企业调整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最重要的支撑和动力引擎。 2011年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为中小企业信息化确定了方向。《意见》指出:“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研发设计平台,提供工业设计、虚拟仿真、样品分析、检验检测等软件支持和在线服务。加快研发、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企业管理系统。推动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电子支付、物流配送、身份认证等关键环节的集成化电子商务服务。建立并完善一批面向产业集群的技术推广、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拓展等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网络基础设施服务,积极发展设备租赁、数据托管、流程外包等服务。” 为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发展进程,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及指导,根据“十二五规划”以及《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明确未来5年的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特计划实施“2011年中小企业信息化规划建设调查”。本调查力求做到全面、完整,为“十二五”期间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提供宏观指导,为各地各级中小企业相关负责单位提供参考依据,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各参与主体提供方向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1) 第三章基本要求 (2) 第四章检查和监督 (3) 第五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新增内容,责任承担)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经营战略、方针、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步适时修改或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融资方式及存在的问题探索 1.基础设施的概念 基础设施通常是指为城市社会生产以及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在《中国经济大词典》中解释为“基础结构”(infrastructure),主要是指为了生产、流通等各部门提供服务的一些设施和众多部门之和。“基础设施”不仅包括机场、铁路、各级公路、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socialinfrastructure)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一般认为,城市基础设施是为了满足居民生活和城市物质生产的需要,并向其他单位以及城市居民提供基本服务的公共物质设施,同时也是属于国民经济体系的基础设施在整个城市地域范围内的延伸。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的发展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至80年代初,这段时间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起步阶段,经历了多方面的探索。1949年建国后,经济恢复时期的绝大多数基本建设项目都采用了建设单位自营方式,建设、施工合二为一。1952年初,国家出台《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脱钩,实行甲乙方合同制,这种合同制主要通过行政计划安排,不是严格的经济合同关系。195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几项规定》,提出了投资包干责任制。但到60年代初期,工程指挥部方式取代了投资包干制,并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主导模式,主要依靠行政权力、运用行政手段实施工程建设管理[2]。 第二阶段是整个80年代。1978年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此后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整个80年代成为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从行政管理向经济管理转变的重要时期。1984年,国家先后出台《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相继推行了建设工程招标承包制、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和工程承包公司制。这一时期,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普遍成立了各类市政工程专业承包公司,并按建设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建设、交通、环保等分工协作的行业行政管理。在这一系列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强调了公用设施建设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工商业利润中提取城市建设维护税,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部分用于城市建设等等。以桥梁道路征收通过费为开端,施行“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开辟了城市综合开发的道路。 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加入WTO后,为使我国的经济早日纳入为提高基本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家计委于1992年下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对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的范围、组织形式、相关职责等做了原则规定。1996年,国家计委出台《关于实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巨大,并且国内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需求旺盛,这共同构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发展的基础。2006年12月30日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国内第1只由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中资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特征。成立于2010年的湖南伟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投资株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湖南省内第1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本文从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立流程和运作模式三方面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类的私募投资基金,受到国务院、发改委、证监会、地方政府和基金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主要涉及到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1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证监会制定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方、设立方式、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等内容。依据此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一般不设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和合格投资者制度。 1.2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是由基金业协会制定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以及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自律管理的规定。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规定了基金备案的相关程序和材料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人员管理、信息报送的要求。 1.3 《合伙企业法》 出于税收和管理方面的考虑,私募投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合伙企业法》对我国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作出了具体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量的限制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募资有重要影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精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全称“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Private Equity),即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包括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非公开募集(私募)的。也有公开募集(公募)的。在我国,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准确含义应为“私募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等“低风险、低期望收益”资产相比,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起源和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 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全球第一家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 早期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1953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1958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低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创业投资成为专门行业。 20世纪50~70年代,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是经典的狭义创投基金。70年代后,开始拓展到对大型成熟企业的并购投资,狭义创投发展到广义。 1976年KKR成立,专业化运作并购投资基金,经典的狭义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80年代美国第四次并购浪潮,催生了黑石(1985)、凯雷(1987)、和德太(1992)等著名并购基金管理机构。 过去,并购基金管理机构作为NVCA会员享受行业服务并接受行业自律。2007年,KKR、黑石、凯雷、德太等脱离NVCA,发起设立服务于狭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协会(PEC)。 狭义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特指并购投资基金,但后来的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也兼做创业投资,同时市场上出现了主要从事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基金等新的股权投资基金品种,一般广义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二、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经过70多年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多样、参与机构多样。 监管方面,2008年金融危机后,加强了行业监管,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对原有法律体系修订与补充,提升监管的审慎性。在注册方面,严格了管理人注册制度,收紧了基金注册的豁免条件,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并购基金在联邦或州注册,创投基金可有条件豁免注册。在信息披露方面,加强对股权投资业务档案底稿的审查制度,通过修改认可投资者和合规买家的定义,提高了信息披露要求。 在欧洲,欧洲议会2010年9月《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方案》,2011年6月,《另类基金管理

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构筑通向未来之路 宁波市市长张蔚文 一、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 1.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涵 进入 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环境急剧变化,知识经济初见端倪,整个世界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全球信息化势头强劲,信息化成为各国和地区开展经济科技竞争和提高综合实力的制高点,成为推动经济和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么一种大的背景下,从现代化与信息化关系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有两层含义:第一,信息化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第二,信息是实现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 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个都不开信息化” 。因此,作为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作为一个现代化的中心城市,除了具有传统资源配置中心、生产控制中心和经营管理中心等功能外,还必须是一个现代化信息中心,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城市的辐射和集聚功能的增强,将越来依赖信息化水平,依赖于信息化基础设施。 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早在 1993年,美国政府就发表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动议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Agenda for Action” ,提出在全美建设通达全国各地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完成美国从工业时代

向信息时代的过渡,开发更大的潜在市场,从而刺激了美国经济的繁荣和展。信息高速公路是美国掌握世界经济竞争先机的枢纽。加快城市信息化基础施建设,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也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涵。 2.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是 21世纪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环节 城市基础设施在传统概念主要包括:市政、环卫、公交、供水、供热、供等,或者说传统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在上述几个方面。而 21世纪,人类社会将从 业社会跨入信息社会,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将成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环节。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可以把人、家庭、学校、图书馆、医院、政府与企业一关联起来,可以获得各种各样公用和专用的信息资源,可以传送音频、数图文、视像和多媒体等各种形式的信息,同时满足不同类型用户所需的不同应和不同性能要求,也就是说,人们可以通过信息高速公路进行交流,进行学生活、办公,开展电子商务。特别是电子商务,将改变企业竞争和运作,改变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信息高速公路是人们通向未来之路。信息基础设施应该为 21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 3.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城市信息化的重要前提 城市信息化的内涵很丰富,有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技术的应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则是信息化的前提和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用、信息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信息基础设施作为载体,所谓有“ 路” ,才能跑“ 车” , 才能有“ 货” 。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发展的有效径,通过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网络应用环境,激发需求,营造市场, 大大促进设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也有赖于信息化基础设建设,政府、企业、家庭上网,将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倍增器的作用。 二、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pdf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 德和行为规。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六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研究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快速地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需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能够使城市居民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能够使经济的发展变得更加快速。 标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条件基础。随着城市规模大增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提高。然而,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我国城市化、信息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要求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本文将重点探讨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一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巨大的财政资金压力 在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都是由国家负责的,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投资金额数量大,一般的社会企业不会加入,再加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时间长,很难在短时间内运营,所以资金的回笼比较晚,资金的效益成本不容易分摊,这些都给政府财政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2、艰难的日常维护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在城市的发展中充当的是生命线的角色,如果基础设施发生瘫痪,必定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基础设施建成之后,必须加强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围护和管理中也需要大笔的资金投入,对基础设施进行修补和完善,然而,在我国大多数城市,用于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的资金是少之又少,根本不能满足资金的支出要求,所以导致许多地方基础设施不修不补,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3、缺乏深度的项目前期准备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首先要做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比如提出项目的建议书,编制可行的研究报告,进行设计,编制项目的概算,向有关单位申请审批等等,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政府的投资项目往往没有做深入的前期准备,导致有时工程已经竣工了,项目的前期准备还没有完成,项目的资金概算已经失去了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的实际意义,所以导致一些基础设施盲目上马,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此外,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投资计划超过财政负担、没有建立良性的资金“借用管还”机制、征地和拆迁行为不规范、“代建制”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存在很多不足、对代建项目的各方主体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有必要加强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 二加强我国城市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措施 1、解决城市基础设施资金难问题 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加入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中来。其次,可以整合城市基础设施各相关单位的力量。还可以结合土地的收储和代建项目,做大强融资平台。 2、解决拆迁制约因素

(完整版)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 1、BOT及其变种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 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BOOT、BOO与BOT的比较

2、BT融资模式 BT(建设—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重点笔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全称“私人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Private Equity),即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包括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 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非公开募集(私募)的。也有公开募集(公募)的。在我国,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准确含义应为“私募类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证券等“低风险、低期望收益”资产相比,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配置中具有“高风险,高期望收益”特点。 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起源和发展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 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1946年成立的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全球第一家公司形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 早期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1953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成立,1958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以低息贷款和融资担保的形式鼓励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增加对小企业的股权投资。1973年美国创业投资协会(NVCA)成立,标志创业投资成为专门行业。 20世纪50~70年代,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是经典的狭义创投基金。70年代后,开始拓展到对大型成熟企业的并购投资,狭义创投发展到广义。 1976年KKR成立,专业化运作并购投资基金,经典的狭义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80年代美国第四次并购浪潮,催生了黑石(1985)、凯雷(1987)、和德太(1992)等著名并购基金管理机构。 过去,并购基金管理机构作为NVCA会员享受行业服务并接受行业自律。2007年,KKR、黑石、凯雷、德太等脱离NVCA,发起设立服务于狭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协会(PEC)。 狭义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特指并购投资基金,但后来的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也兼做创业投资,同时市场上出现了主要从事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动产投资基金等新的股权投资基金品种,一般广义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二、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经过70多年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多样、参与机构多样。 监管方面,2008年金融危机后,加强了行业监管,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对原有法律体系修订与补充,提升监管的审慎性。在注册方面,严格了管理人注册制度,收紧了基金注册的豁免条件,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并购基金在联邦或州注册,创投基金可有条件豁免注册。在信息披露方面,加强对股权投资业务档案底稿的审查制度,通过修改认可投资者和合规买家的定义,提高了信息披露要求。 在欧洲,欧洲议会2010年9月《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方案》,2011年6月,《另类基金管理人指引》,建立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新的监管体系。新体系5个方面:1对股权投资基金统一监管;2监管重点是管理人;3抓大放小,重点监管大型

C15010《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上)100分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全口径登记备案基础上的重点监测”作为立法原则, 下列不属于该原则要求内容的是()。 A. 各类管理规模不等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均统一到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 B. 基于协会登记备案信息,证监会主要对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重点监测 C. 不同类型管理人选择加入不同专业委员会接受行业自律 D. 对管理规模较小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问题导向,主要基于证交所等监测信息、投资 者投诉、社会举报、舆情监测等线索进行风险监测;依据风险监测信息,开展现场检查和执法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2. 下列有关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B.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为私募基金办理备案手续 C.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 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D.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您的答案:A,C,D,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3.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 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规定。()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由于不同类型私募基金具有的不同风险特点,所以实行分类监管的原则。()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类养老基金和社会公益基金,其资金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且可以用做长期投资,视为合格投资者。()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创投基金通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创新创业,但因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故需要给予特别扶持,同时,为实现政策扶持目标,有必要对其投资领域进行特别监管。()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任何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私募基金的,都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进行有效规划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进行有效规划 导读:信息化基础设施(IT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进行规划。如果只是盲目地花钱,增加硬件、软件投资,表面上看起来好看,但是会存在很多问题。再者,当今技术的发展也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期,即使刚建设两三年的..... 信息化基础设施(IT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进行规划。如果只是盲目地花钱,增加硬件、软件投资,表面上看起来好看,但是会存在很多问题。再者,当今技术的发展也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期,即使刚建设两三年的基础设施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如新出现的分布式业务系统非常复杂,它就会对基础设施提出新的要求,还有大量结构化数据的出现使得存储介质、存储结构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企业的这些基础设施期待重新进行规划,以适应新的发展。 IT基础设施规划定义 所谓IT基础设施规划,就是合理规划和安排各项信息化基础设施,使之形成良好的IT环境,让各种业务解决方案、应用系统和数据都能不受约束地在其上实现有效配合。 这些基础设施包括网络、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网络规划包括数据流量及约束条件分析、网络选型、拓扑结构设计、网络安全方案、网络建设方案等;硬件设备规划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台式机、笔记本、打印机、手持设备等的规划和配置等;基础软件规划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等软件的规划等等。 IT基础设施规划内容 网络规划 现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基本上建设有自己的网络系统,但是随着业务需求的增长和技术的发展,都不得不面临优化、扩容和升级的问题。 在进行网络的相关规划时,主要侧重几个方面,一是提出企业和事业单位的LAN/WAN(局域网/广域网)的网络拓扑结构的建设/改良方案;二是确定合理的网络协议;三是评估现有的结构化布线系统的容量、网络设备、广域网数据链路带宽是否满足未来新业务的需求,否则就要进行相应的扩充和升级等。 存储系统规划 存储系统的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1)存储架构必须满足数据集中的要求 存储架构能够适应大存储容量的需求,又能够对存储资源进行集中利用。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三条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前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中国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五条中国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 当前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⒈财政预算投资 由国家预算安排的、并列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投资为财政预算投资,也称为国家投资。 ⒉自筹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政制度提留、管理和自行分配用于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自筹资金主要有:地方自筹资金;部门自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集体、城乡个人筹集资金等。自筹资金必须纳入国家计划,并控制在国家确定的自筹资金投资规模以内。地方和企业的自筹资金,应由建设银行统一管理,其投资要同预算内投资一样,事先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以保障自筹投资有较好的投资效益。 ⒊银行贷款投资 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基本建设贷款是建设项目投资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⒋利用外资 利用多种形式的外资,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一个重要步骤,同时也是我国建设项目投资不可缺少的重要资金来源。其主要形式有: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在国外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吸收外国银行、企业和私人存款;利用出口信贷;吸收国外资本直接投资包括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开发以及外商独资等形式;补偿贸易;对外加工装配;国际租赁;利用外资的BOT方式等。 ⒌利用有价证券市场筹措建设资金 有价证券市场,是指买卖公债、公司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在不增加社会资金总量和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融资方式,把分散的资金累积起来,从而有效地改变社会资金总量的结构。有效证券主要指债券和股票。 1)债券 债券是借款单位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信用凭证,它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固定利息并到期收回本金。我国发行的债券种类有:国家债券即公债、国库券,是国家以信用的方式从社会上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工具;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债券发行后,可在证券流通市场上进行交易,债券的发行与转让分别通过债券发行市场和债券转让市场进行。债券的票面价格即指债券券面上所标明的金额;发行价格即指债券的募集价格,是债券发行时投资者对债券所付的购买金额;债券的市场价格指债券发行后在证券流通市场上的买卖价格。 2)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已投资人股的证书和索取股息的凭证。它是可作为买卖对象和(或)抵押品的有价证券。按股东承担风险和享有利益的大小,股票可分普通股和优先股两大类。股票筹资是一种有弹性的融资方式,由于股息和红利不像利息必须按期支付,且股票无到期日,公司不需要偿还资金,因而融资风险低。但对投资者来说,因股票的投资报酬可能比债券高,故投资的风险也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习题总结

1、下列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现金流模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在基金募集过程中,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承诺资本制 B.投资者承诺向基金投资的总额度称为实缴资本 C.多数股权投资基金会约定,暂时闲置的未投资资本只能投资于高风险、高流动性的资产 D.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实现退出后,只能通过公开股权转让来实现投资退出,获得退出现金流 答案: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要点习题总结 解析:B项,投资者承诺向基金投资的总额度称为认缴资本,投资者在某一时间内实际已经完成的出资称为实缴资本;C项,基金成立后,通常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投资计划,在此期间,投资者实缴资本中尚未投资出去的部分称为未投资资本,多数股权投资基金会约定,暂时闲置的未投资资本只能投资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资产;D项,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实现退出后,依退出方式不同,可能会通过公开或私下股权转让、企业清算等渠道实现投资退出,获得退出现金流。 2、在( )中,投资者通常作为“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后,由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 A.股份有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契约框架 D.合伙企业 答案:C 解析:在契约框架中,投资者通常作为“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后,由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基金从业考试报名 3、下列属于需要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的原因是()。 Ⅰ、股权投资存在信息不对称 Ⅱ、股权投资外部性较强 Ⅲ、财务投资人通常难以积极主动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等问题 Ⅳ、股权投资内部性较弱 A.Ⅰ、Ⅱ、Ⅲ B.Ⅰ、Ⅱ C. 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A基金从业报名 解析:由于股权投资存在 1. 股权投资存在信息不对称 2. 股权投资外部性较强 3. 财务投资人通常难以积极主动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等问题 因此需要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4、为了降低股权投资后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常会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 A.财务风险 B.流动性风险 C.经营风险 D.委托代理风险 答案:D 解析:为了降低股权投资后的委托代理风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常会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以提出议案或参与表决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监控。 5、以下关于清算退出的说法正确的是()。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A.清算退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被投资企业清算实现退出,主要针对投资项目未获得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

信息化建设方案汇总5篇

信息化建设方案汇总5篇 信息化建设方案汇总5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书信吧,书信具有明确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对象,并有固定的或惯用的格式。你知道书信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信息化建设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信息化建设方案篇1 为进一步改善我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大应用平台和教育资源建设力度,切实发挥信息技术在教育改革中的作用,提高教学和管理的质量与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我校现有2292名学生,107名教职员工,现有学生用电脑66台、办公用电脑20台、远程教育地面卫星接收1台、7间多媒体教室,构成了学校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的新模式,网络环境建设已初步形成,学校大多数教师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信息技术能力,会熟练应用教学媒体,并能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活动。二、指导思想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任务,全面提升我校教育信息应用水平,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率,改变教与学的方式,并逐步将教育、教学和管理架构到信息化的平台上,打造数字化的教育环境,切实提升本校信息化的发展内涵。三、工作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未来二年我校教育信息化试点的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在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学校教育技术在学校管理和教学过程中的普及应用,重点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完善校园信息化环境,打造数字化校园。(二)具体目标 1.进一步完善硬件,充实软件,逐步构建能够满足我校师生教育教学需求的信息化平台。 2、加强现代化教育技术的继续培训,建立具有能够高效应用信息技术的教师队伍,具有研发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 3.加强资源建设,开发校本资源,服务课堂教学,完善管理平台,提升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 4、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的收集、开发和运用机制,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普及和应用。 5、开展

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研究

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研究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早在1943年,美国经济学家罗森斯坦?罗丹就首先提出了社会间接资本的概念,强调“在一般的产业投资之前,一个社会应具备在基础设施方面的积累” 。当时,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工业落后、基础设施不健全、劳动生产率低下和收入水平低下等问题。罗森斯坦?罗丹认为,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走工业化的道路,全面地、大规模地在各个工业部门(尤其是基础设施部门)投入资本,通过这种投资的“大推进”来冲破经济停滞和贫困落后的困境与束缚,“推进”整个工业部门全面迅猛地发展。后来,罗森斯坦?罗丹又进一步阐述了这种思想。他 (1966)认为,社会 间接资本包括电力、运输和通信等在内的所有基础产业,它的服务具有间接的生产性,其最重要的产品是在其他产业中被创造出来的投资机会,“它们构成国民经济基础结构以及作为国民经济整体的分摊成本。” 美国经济学家沃尔特?惠特曼?罗斯托为了分析和论证他的“经济成长阶段论”,提出了“部门分析方法” 。罗斯托为了强调他对基础设施的理解,使用了“社会先行资本” 的概念。他指出: “各国在起飞前和起飞年代中,社会先行资本(主要是交通)所需的投资水平不同。”他还认为,“社会基础资本的先行建设……是起飞的一个必要但不是充分的条件。”“在起飞可能出现之前,从最广泛的意义上

说……必须要有最低限度的先行社会基础资本建设。这种先行的、最低限度的建设规模因各国经济状况不同而不同,取决于以前的历史、地理和自然资源等情况。历史(1914 年以前的俄国)和当代的情况(1958 年后的中国)都表明:在没有相应的前提性资本准备的情况下开始起飞的国家,它们在结构上的缺陷会导致起飞年代中的严重问题。”“社会先行资本的建立,在时间上具有确定无疑的优先性。”不过,罗斯托的“社会先行资本”概念有时又包括农业、教育等部门,显得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和随意性。 Mschauer D. 于1989 年对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关系的研究受到了普遍的关注。他的研究结果表明: 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水和能源供应,对城市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认为20世纪70 年代早期至80年代末美国经济生活中生产率的下降,能从同时期公共资本量的恶化状况中得到解释。而Munnell A. 在1990 年运用空间分析方法证实了这些结论。Hiehl D. 于1986 年在给欧共体的一份报告中表明: 基础设施对城市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还有学者对墨西哥、日本、西班牙等的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作过研究,得到了类似的结论。总之,在这些研究成果中,有一条共同的结论,那便是: 基础设施的投资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 日本经济学家南亮进也研究了基础设施问题,他认为基础设施可以称为社会间接资本,一般以运输和通信为代表,它们是经济增长所不可缺少的初期条件。 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在《1994 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以“为 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为题,考察了基础设施与发展的联系,探讨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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