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

张晓君,彭 力,沈 弢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近十几年来国际金融领域最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手段,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运用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型融资模式有着其他模式所不及的优势,对解决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资金短缺问题有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中国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上已具备实施条件。但在SPV 的组建、税收制度、

一、资产证券化与基础设施建设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特点

资产证券化(简称ABS,Assert -backed Securitization)是近十几年来国际金

融领域最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工具与融资手段。它最早起源于20 世纪70 年代美国的住房抵押证券化, 1970 年,隶属于美国政府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ov 2

ernmentNationalMortgage

Association)首次发行了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担保的抵押担保证券(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

简称为MBS) [1]

,开创了证券化的先河。20 世纪80 年代至90 年代,这一融资工具在美国和欧洲市场

上获得迅速发展, 同时进入亚洲市场,并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资产证券化市场[2]

。然而迄今为止, 各国学者对资产证券化仍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切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和视点对资产证券化进行阐释会有不同的结果。如Joseph C 1

Shenker & Anthony J 提出有代表性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是指股

权或债权凭证的出售,该股权或债权凭证代表了一种独立的、有收入流的财产或财产集合中的所有权利益或由其所担保,这种交易被架构为减少或重新分配在拥有或出借这些基本财产时的风险, 以及确保这些财产更加市场化,从而比仅仅拥有这些基本财产的所有权利益或债权有更多的流动

性。”[3]

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 2

mission, 简称为SEC)认为资产证

券化是“创立主要由一组不连续的应收款或者其他金融资产集合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证券,它可以是固定的或是循环的,并可根据条款在一定时期内变现,同时附加一些权利或其他资产来保证上述

担保或按时地向持券人分配收益”[4]

。尽管如此,资产证券化的应用仍在不断扩大。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作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运用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则是指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提供的未来现金收入作担保,辅以必要的信用增级措施,在资本市场

上发行中长期债券等证券以取得建设资金的融资方式[5]

与其他传统融资模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有如下特点: (1)融资成本低。资产证券化总的融资成本低于传统融资方式,其原因在于: 首先,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结构和信用增级手段,改善

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并且支付的利息率比原始权益人发行的可比证券低得多,因此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成本。其次,资产证券化支出费用的项目虽然很多,但各项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2)融资效率高。资产证券化作为帮助发起人融资的一种工具,独特之处在于它可用融资人自己的未来收益进行融资,区别于一般融资工具将融资人现有财产用来进行融资。资产证券化的融资人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未来的收益权或者债权,得到即期的融资,这对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及灵活使用资金非常有益。(3)投资人风险小。一般而言,投资人很难对经营者进行有力的监控。而在资产证券化中, 投资人只是投资特定的证券,对基础资产的选择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除非经济整体受挫,否则特定资产的风险是可以受到控制或避免的。故资产证券化因其较小的风险,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吸纳更多的资金。(4)适用范围广泛。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发行人通过构建一个严谨的交易结构来实现融资目的。在融资人和投资人之间增设 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作为资产组合的所有人和证券发行人,确保了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和风险隔离机制的顺利运行。只要有好的资产、稳定的现金流,不管亏损还是优秀企业都可以这样融资。这一独特的结构促使了资产证券化的广泛应用。

(二)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越性

由于国际高档证券市场上发行的债券由不特定的多数人购买,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此外,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将项目“真实出售”给资产证券化,隔断了项目自身的风险和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风险,实现了“破产隔离”,更进一步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其三,资产证券化融资保证了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性[6]

。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大多关乎一国的

国计民生,采用其他融资方式,如BOT 方式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常需要把项目的控制权交给外商, 而外商可能会不顾项目自身的特点,不从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角度考虑来开发运营项目,只求在短期内收回投资,从而对项目今后的运营和维护带来负面影响。运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债券发行期间,实施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归SPV 所有,但项目的经营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这样东道国就能够保持对项目经营的控制,保证项目建设和经营的安全性。

其四,由于SPV 证券化的资产是“真实出售”, 所以资产出售后即可以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从而实现表外融资, 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7]

其五,资产证券化方式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项目资产支撑证券,将不具备流动性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转变为信用等级较高、受益较稳定的可流通证券。原始权益人就可以得到可用的资金并将其投入到新的基础设施项目中,由此可使基础设施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二、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运作

(一)基础资产的选择

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首先要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可证券化性。按照基础设施盈利性的不同,可以把基础设施项目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两大类(见下表) 。

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所提供的物品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是典型的纯公共物品,对其无法制定恰当的价格也不存在收费的可能性(或收费成本太高,使之成为不可能),一般只有采

取政府公共生产的方式免费提供[8]

。所以这类项目不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不适合作为资产证券

化的基础资产。

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准公共物品,自身可以完全收回投资。诸如电力、通讯和收费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未来的现金流稳定、可靠,风险性较小,较为适合作为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础资产。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融资中SPV 的组建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主体。其中SPV 处于其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地位。成功组建

SPV 是资产证券化能够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它是发行资产支撑证券的基础资产合法所有人或权利支配人、资产证券发行人和到期债券清偿人,同时又是利用发行资产证券融资代位

权人和融资相关委托事项的债务人[9]

,主要从事单一业务:购买证券化资产、整合应收权益,并以此

为担保发行证券。一般SPV 主要为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等形式。该机构能够获得国际权威性的资信评级机构授予的较高资信等级,一般为AAA 或AA 级。

(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真实出售”在成功组建SPV 后,应将原始权益人所拥有的项

目资产与SPV 结合。SPV 与项目的结合就是以合

产隔离。然而一旦证券化资产的转移被认定是以证券化资产作为担保进行融资的“担保融资”时,作为担保的证券化资产就不具有独立性,不能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因此对“真实出售”的认定是确保能被破产隔离的关键。“真实出售”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基础项目资产实现了“真实出售”: (1)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资产买卖行为而非担保贷款行为; (2) 与金融资产相关联的风险和权益已经全部转移给受让人,已经转让资产的风险由受让人承担; (3)发起人所转让的资产不可以被退还。若在转让合同中约定受让人有权追索发起人时,受让人只能要求发起人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是要求退还所购买资产,返还购买资产款项。否则被认定为属于担保融资。

(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信用增级

在项目资产转移给SPV 以后,虽然有风险隔离机制作为保障,但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仍然有必要进行信用增级(Credit Enhancement) 。信用增级是指发行人运用各种手段、方法来提升证券的信用级别, 以保证如期、足额支付投资者本息。信用增级是证券化过程中为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 同时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的不可或缺的步骤。它能给投资者带来进一步的保障,吸引

投资者的购买,使得发行人能够在市场上获得一个比不进行信用增级的情况下更好的收益[11 ]

。在进

行信用增级之前,应对资产进行信用评级。SPV 将会聘请专业的评级机构(通常是由国际资本市场上的独立私营评级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进行信用评级,以确定为了达到发行人所希望的信用等级所需要进行的信用增级水平。

(五) SPV发行债券

通过信用增级,国际权威资信评估机构一般授予SPC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因此SPV发行的债券也将具有相应的信用等级证券。借助这一优势, SPV通过承销商在国际高档证券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或担保发行债券,利用该市场债券利率低的特点,降低发行成本,并将通过发行高档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在与SPV结合的项目建设上。

(六) SPV偿债

项目原始权益人已经将基础设施项目“真实出售”给SPV, SPV拥有基础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因此SPV能够利用项目资产的现金收入量来清偿其在国际高档证券市场上所发行债券的本息。基于前面的诸如信用增级等步骤,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使得SPV发行债券的成本降低,更利于SPV的偿债。

三、基础设施建设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

以国家财政为主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是一种带有规律性的现象。长期以来,中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资金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支出。但财政支出远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因此,吸引私人资本市场特别是国际资本市场的巨额资金就成为了国家财政之外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经济发展,大量新型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涌现,选择较为适宜中国现实需要、低耗高效的融资模式成为对外融资的关键所在,其中资产证券化就是一种较为适合国情的融资方式。

(一)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应用条件的角度看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基础设施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规模。从理论上讲,基础性项目的盈利性会因其兼顾公益性而受到影响,但从国际经验看,基础设施产业市场需求稳定,行业风险小,收益较为稳定,利润成长性好,具有很高的长期投资价值。目前,中国电力、交通、通讯等基础领域的许多项目盈利能力相当稳定。各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

仍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虽然投资需求大,但是回报率比较高。基础设施领域所拥有的优质资产的资产项目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最理想选择。

(二)从市场机制和宏观环境看

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了以资本为纽带的全面、完备的市场。加入WTO后,中国在金融、投资等各方面的法律逐步完善,市场的监管体制方面也在力趋和国际保持一致。在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下,中国的证券市场总量逐步扩大,结构上进一步深化,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先决条件。

(三)从法制环境看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作为一种探索和尝试,填补了专门资产证券化法律规范的空白。虽然针对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还尚未出台,但是中国现有的法律包括银行法、担保法、保险法以及证券法等为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条件。

(四)从中介服务机构看

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需要多家高质量、高素质、高信誉的中介服务机构,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国的各类证券公司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已经构筑起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需要的各方面的服务人、资金账户受托管理人等都可以由相关的证券公司担任。

四、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问题及解决

中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典型案例有: 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以珠海市的机动车缴纳的管理费和外埠机动车辆缴纳的过路费为支撑发行了2亿美元的收入债券; 2000年3月28日,荷兰银行集团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对资产证券化给予了肯定,明确提出了“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这标志着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新阶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产证券化融资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SPV的组建

在中国,成熟的SPV结构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 SPV主要为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等形式。中国《合伙企业法》尚未规定有限合伙的形式,也没有规定合伙公司的形式。因此,在中国资产证券化中以有限合伙形式构建SPV尚无法律上的依据。中国《信托法》使特殊目的信托( SPT)的设立具有可行性[ 12 ] 。但中国《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第2款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以发行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办理负债业务”。这使资产证券化融资中信托型SPV发行债券有法律障碍。而公司型的SPV在中国的组建也存在一定的障碍。中国《公司法》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较高,设立程序繁杂,加之对公司发行债券的要求也比较高,从而使公司型的SPV组建成本增加。鉴于此, 2004年上报的国家开发银行资产证券化整套方案,解决了由谁担当SPV 问题,已经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国务院。在这个方案中,开行担当SPV,商业银行可以将自己的贷款依据风险、收益的不同打包卖给SPV,再由SPV根据这些资产的不同情况,设计出不同期限和收益率的证券并发售给投资者。此种设计,实现了央行所推崇的表外融资方式,银行通过出售行为的完成而隔离了风险,其收益在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分配。

(二)关于税收制度方面的问题

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关的税收问题,主要包括项目资产出售的税收、SPV的所得税以及投资者的税收等。在发起人向SPV“真实出售”资产时,所产生的任何收益都有可能记入。资产损益表而征收所得税,同时还会产生印花税和营业税。对SPV的征税也会极大地增加发行债券的成本。同时投资者的收入也可能要缴纳所得税。难以避免的重复征税会给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障碍。中国财政部、国税总局(2001) 10号文件规定中国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对贷款及抵押品进行处置时可享有税收优惠[ 13 ] 。可以采取中外合作方式设立项目公司,以充分利用中外合作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对SPV的特殊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以及对于交易等的税收优惠的规定才是促进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规范操作的根本方

法。

此外,现行法律制度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性质以及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等均还未做出清晰的界定,没有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和协调的专门机构,没有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立法。这些都阻碍了基础设施项目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发展。目前,正确认识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各个主要环节,以便根据相关的法律对不同环节采取不同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和高效[ 14 ] 。当然,为了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中国立法部门应制定新的法律或者对现有的法律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关于外汇平衡的问题

由于SPV在国际高档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其清偿债券的本息也必然要用外汇汇兑出境。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所筹得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而项目本身的产品却较少出口创汇,因此所得收益主要表现为本国货币,这必然需要将本币兑换为外币,那么就会面临汇率风险。坚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增加中国的外汇储备可以增强外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四)关于金融环境问题

中国自1996年以来出现的三例资产证券化操作案例(中远、珠海高速和中集集团)均是在海外发行,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本土化案例还没有出现。这和中国的金融环境有很大关系。中国的中介机构虽然在逐步兴起、成熟,但其质量亟待提高,特别是相关的担保与评级中介服务机构。债券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深入,这直接影响到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以及随着产生的对持续的市场需求力量的形成。目前中国十分欠缺深谙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和负责资产证券化研究、管理的专门人才,缺少在国际高档证券市场上进行资产证券化实际操作的专家。因此,加快有关资产证券化方面的人才培训,深入研究采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方法和经验,是中国的当务之急。

__

参考文献:

[ 1 ] JOSEPH H1Basics of mortgage - backed securities [ J ]1

Frank J1FabozziAssociates, 1997: 15 - 161

[ 2 ] 陈弘1资产证券化(ABS)在大型房地产项目融资中的应

用[ J ]1武汉大学学报, 2004 (4) : 1061

[ 3 ] JOSEPH C1 SHENKER &ANTHONY J1Colletta, Asset se2

curitization: Evolution, current Issues and new frontiers, TEX1 L1 REV1 [J ] 1The University of liverpool (Online [9] 吴植芳1关于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几个法律问题的探Higher Education) , 1991: 1369, 1374 -13751 讨[J]1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5 (1) : 201

[ 4 ]JOHN H1 Asset Securitization: Current techniques and emer2 [10 ]陈晶1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模式的法律诠释[J ] 1政法gingmarket applications[M ]1 Euromoney books, 1997: 11 论坛, 2005 (3) : 1651 [ 5 ] 李琳1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分析与选择[J] 1 [11 ]焦杰,亢力1跨国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J ] 1法律华东经济管理, 2005 (1) : 1281 适用, 2005 (2) : 631

[ 6 ] 马永喜1ABS项目融资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J ] 1经贸[12 ]胡超,傅庚1SPT模式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选择实务, 2002 (8) : 471 [J]1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05 (5) 1

[ 7 ] 贾辉艳1ABS—项目融资新方式[J]1吉林省经济管理[13 ]陈晶1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模式的法律诠释[J ] 1政法干部学院学报, 2001 (10) : 401 论坛, 2005 (3) : 1671

[ 8 ] 党明灿1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新途径[14 ]徐冬根1资产证券化中的基础法律关系解析[J ] 1广州[J]1新乡教育学院学报, 2005 (3) : 31 大学学报, 2005 (4) : 691

\

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细讲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详解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更多的是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进行业务模式划分,目前包括四大类模式: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信托计划模式、资产支持票据(ABN)模式以及项目资产支持计划模式。他们的监管部门分别是证监会、银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保监会。另外还存在一些民间模式,不受上述部门的监管,没有标准的业务规则,或许称之为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更为合适,典型的例子是陆金所。本文将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模式进行详细的介绍,涉及的容包括该业务的发展历程、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增信措施、发起动机、合格投资者、业务机会、有待探讨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等。设想的潜在读者是具有一定的金融实务知识——至少能够理解相关概念——但未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过深入研究的非资产证券化专业人士。 发展历程 一、发展历程 2004年10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由证监会监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试点,当时该业务被习惯性地称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区别在同一时期开始试点的由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ii])。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最初是以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由证监会负责审批,在上海或者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5年8月,中金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了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开闸。 随后,莞深收益、网通01-10、远东01等资产支持证券相继发行。截止2006年底,共发行九只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额度约为265亿元,基础资产涉及网络租赁收益权、应收账款、高速公路收费权、融资租赁收费权、水电收益权、BT债权、污水处理收费权、上网电费收费权等。 之后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引发了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资产支持证券MBS被认为是罪魁祸首。为了防风险,我国监管部门叫停了资产证券化业务。 直到2011年,金融危机基本结束之后,资产证券化业务才得以重启。但是在此之前的2009年,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从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投资人、专项计划设立申请、信息披露等角度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了规。 2011年重启后发行的第一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为11远东01-05,之后又发行了宁公控01-06、侨城01-06、13隧道01-03等27支产品,基础资产涉及融资

保障房资产证券化研究报告

保障房资产证券化研究报告

目录 一、保障房定义及相关政策 (3) (一)保障房的意义 (3) (二)保障房的定义 (3) 1、一般性定义 (3) 2、《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定义 (3) (三)政策梳理 (3) 二、保障房ABS发行概况 (7) (一)审批制下发行情况 (7) (二)备案制下发行情况 (7) 三、保障房ABS操作要点 (9) (一)保障房ABS介绍 (9) (二)保障房ABS项目的选取标准 (9) (三)保障房ABS的重要参与方 (10) (四)保障房ABS的交易结构 (11) (五)保障房ABS的现金流归集 (12) (六)保障房ABS的增信措施 (12) 四、保障房ABS案例分析 (13) (一)某保障房项目 (13)

1、交易结构 (13) 2、基础资产 (14) 3、产品结构 (16) 4、现金流归集与分配 (16) 5、增信措施 (17) 6、相关方简介 (17) (二)房信限价房项目 (18) 1、交易结构 (18) 2、基础资产 (18) 3、产品结构 (19) 4、现金流归集与分配 (20) 5、增信措施 (21) 6、相关方简介 (21) 五、保障房ABS发行利率 (23) (一)保障房ABS发行利率概况 (23) 1、AAA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情况 (23) 2、AA+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情况 (23) 3、AAA级资产支持证券与AA+级资产支持证券比较分析 (23) (二)保障房ABS发行利率与其他固收产品利率比较分析24 1、利率表现情况 (24)

2、AAA级资产支持证券与其它固收品种利差比较分析24 3、AA+级资产支持证券与其它固收品种利差比较分析 25 4、保障房ABS发行利率与其他固收产品利率比较 (25)

我国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现状及问题探析

我国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现状及 问题探析 作者:陈娜陈秋萍 来源:《探求》 2017年第5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加速发展,呈现成本低、风险分散化、信用较高、人才专业化等特点。通过与发展较为成熟的“京东白条ABS”(“线下模式”)的案 例比较,可以得出我国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线上模式”)存在SPV的缺位、交易结构不完整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通过设置相应的法律制度、设置线上ABS的准入门槛、加强线 上ABS的监管等措施来完善线上ABS的监管机制,促进线上ABS的有序和规范发展。[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非标金融资产[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8744(2017)05-0114-07 一、我国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现状特点(一)现状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加速发展。许多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抓住稳定现金流进行资产证券化这个商机,以“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为眼球来吸引投资。非标资产的代表之 一是P2P平台所获得的资金。根据证券日报的消息,截止到2015年12月24日,我国资产证券化规模达到537.21亿元,其中P2P平台也陆续参与资产证券化过程,并有提速之势,规模逾1000亿元。而P2P平台的资产证莠化更多涉及非标金融资产,通过将其与标准化靠拢,形成优 质的项目,作为优质的基础资产打包成证券,再卖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业务在金融市场起着 关键作用,可以分散风险和扩大资金杠杆的比例,是迎合市场需求的产物。 资产证券化从产生到现在被作为金融创新工具,结合互联网的发展,将两者互相融合,在 金融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与作用。通过理解资产证券化的产生、现状、发展趋势、基本概念和 主要分类,掌握其基本操作流程,通过理论上学习,对资产证券化有深刻地理解。资产证券化 的操作流程包括了 [收稿日期]2017-6-12 [基金项目]2014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 目“福建省地方政府的债务可持续性及其财政脆弱性研究”(2014C030) [作者简介]陈娜(1983-),女,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经济与法学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金融体系(福建福州,350117);陈秋萍(1994-),女,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经济与法学系学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学(福建福州,350117)。 监督审核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其中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发行阶段及 后续的管理阶段。之后更加注重利用其原理和技术,通过资产重组、风险隔离、信用增强等方 式来设计与组合多种创新型理财产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从而满 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有效地增加了证券发行人的融资手段,对推动世界各国的金融业和国民 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不断地自我改革,促进金融业建立新的约束机制和金融环境,促进金融行业自身的整合,适应国家经济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京东白条”、“蚂蚁花呗”、“趣分期”、“快贷”和“买呗”等新兴模 式的出现,非标金融资产证券化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在互联网的发展下,可将资产证券化(ABS)划分为线上ABS和线下ABS。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债权资产转让以发行和交易网络化证券 的资产证券化创新模式划分为线上ABS,其模式为:“网贷债权资产+P2P平台交易(线上ABS)”,其中“趣分期”是典型代表。线下ABS划分是因为它更多的是联合线下的券商进行证券化的过程,其模式是“互联网小贷资产+券商等机构(线下ABS)”如京东白条等电商网贷平 台联合券商推出的资产证券化项目; (二)特点

(完整版)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 1、BOT及其变种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 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BOOT、BOO与BOT的比较

2、BT融资模式 BT(建设—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

财务招聘计划书

财务招聘计划书 姓名:张美杰 学号:13611006150371 班级:订单休闲1303 评分:

内容摘要 招聘计划是招聘的主要依据。所以,我公司的招聘计划书详细的介绍了我公司的发展史,以及我公司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招聘内容,招聘方式及流程。 员工招聘与配置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而且与其他模块也有紧密的联系。本计划书对员工招聘与配置的基本知识也进行了介绍,对员工招聘的途径及员工甄选的方法进行了介绍。

企业简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增资扩股,于1999年8月18日组建成立的。公司所属的3家子公司、5家分公司、23家区域营销总部及所辖的113家营业部分布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合并新设,现注册资本61亿元,经营业绩稳居业内前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水平领先。 自成立之日起,国泰君安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扎根于国内资本市场,是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广、机构分布最广、服务客户最多的证券公司之一,旗下设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家子公司,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设有30家分公司、193个证券营业部。 国泰君安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1993年首开资产管理业务,1995年最早在香港开办业务,1996年在券商中首设研究所,2001年获得首批代办股份转让主办报价券商资格,2003年获准首批开展QFII业务,2004年成为央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银行间债市做市商,2007年首批获得QDII资格和金融期货业务资格,2008年率先获得直投资格与期货IB业务资格,2010年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2010年,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K.1788)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实现了内地券商旗下公司在港IPO零的突破,2011年3月国泰君安国际控股入选香港恒生综合指数金融成分股,成为唯一一支中资券商成分股。 凭借全方位的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 国泰君安证券成就了一系列市场第一。首创大A套小A模式完成近年国内最大并购案——上汽集团整体上市;主承销首个A+H同步发行项目;首创保底浮动债券品种,设计发行首个资产证券化项目、首支无担保地方企业债券等;首倡量化投资理念和交易策略,推出国内首个对冲型集合理财产品,积累出衍生产品研究开发的明显领先优势;率先开展跨境业务,首家获批RQFII产品;首创行业财富管理第一品牌——君弘俱乐部,深度融合IT优势、研究资源、专业团队、丰富产品等综合金融服务资源。 2004-2011年,国泰君安在《世界品牌实验室》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评比中连年位居“中国券商品牌价值”榜首。2008-2012年,连续五年获得中国证监会券商分类A类AA级评价。

浅析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应对措施

浅析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应对措施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国际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一项产品创新。这项制度把缺乏流动性但在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打包成资产池,然后以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来说,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其资本结构,有利于其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提高社会的生产效率。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资产证券化所产生的债券为其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选择,特别那些在投资标的上受到诸多限制的机构投资者。 在20世纪90年代,我们金融学界引入资产证券化,并结合我国金融行业的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理论研究。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我国首例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启动,并选择了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同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从而在制度上为资产证券化保驾护航。 2005年到2008年,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模与数量均实现了较大规模的增长。2009年到2011年,因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出于对潜在风险的考虑,暂停了国内的相关业务。2012年至今,为资产证券化又重新开闸,发行的规模和数量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是,其本土化过程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将严重阻碍其进程。 二、国内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资产证券化正式试点以来,国内的各级政府连同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较为积极的探索。并结合利好的金融政策,根据国内的实际金融市场情况,不断推进本土化的资产证券化。但是,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本身制度较为不成熟,资产证券化的本土化遇到了以下几点问题:法律环境急需改善,符合条件的基础资产较少,市场参与主体有限,金融中介机构缺乏完善服务,复合型人才短缺。 (一)法律环境急需改善 资产证券化目前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这导致资产证券化尚无较为成熟的法制运行环境。虽然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监管结构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意见或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使用范围有限,局限性大,远不能满足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各个行业,从而导致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大大下降。

2016年资产证券化研究报告

2016年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产品频出,基础资产范围不断 扩大、交易结构不断完善,证券化产品类型越来越丰富。主要创新亮点包括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中加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的尝试、车贷证券化循环购买结构的创新、首单信托 型ABN的成功发行、REITs在交易所市场的推出等等。白皮书以详实的数据和案例为依托,从不同角度对2016年度重磅创新进行了记录 和分析。以下是从中提炼的创新产品简要概览。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 在银行也不良持续“双升”,各机构具有寻求创新性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与方式的迫切需求的背景下,2016年上半年,人民银行牵头 各部委,出台重要文件,部署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工作。与2006-2008年主要以国有资产公司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格局不同,此次确定试点范围仅在大型商业银行中,总额度500亿元。2016年4月,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及其配套的表格体系,为进一步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高效、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2016年重启不良资产化后,我国信贷ABS市场累计发行14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金额156.10亿元,累计处置银行信贷不良资 产510.22亿元;其中,成功发行7单对公类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 发行金额79.82亿元,累计处置银行对公类信贷不良资产301.53亿元;7单个贷类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金额76.28亿元,累计处

置银行个贷类信贷不良资产208.69亿元,占总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金额的40.90%。 重启初期,不良资产证券化创新不断。自首单信用卡类不良产品和萃2016-1问世以来,小微类、房贷类、个人抵押类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相继问世,具体包括:信用卡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3单,分别为和萃2016-1、工元2016-2、建鑫2016-3;小微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2单,分别为和萃2016-2、和萃2016-4;住房抵押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1单,分别为建鑫2016-2;个人抵押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1单,工元2016-3。其中,除3单信用卡类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入池资产为100%纯信用贷款外,其余4单入池资产均为100%抵押贷款,抵押物类型包括住宅以及商铺两类,部分贷款涉及保证或质押担保。从发行的结果来看,优先档证券发行的利率较低,处于3.00%至4.40%之间,其中,2016和萃-1发行利率最低,票面利率为3.00%;次级档证券溢价发行的现象较为普遍,次级投资人对基础资产回收具有一定的信心,其中溢价率最高的为建鑫2016-2的次级档证券,溢价率为11%。 二、资产支持票据(ABN)创新 1、信托型ABN 交易商协会2016年新修订的《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中首次明确了以“发行载体”为管道发行ABN的交易结构,特定目的

新版常见的投融资模式介绍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有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 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一般称其“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 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2.BT(build -transfer)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特点与优势: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与BOT相比,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这个阶段;投资方在项目建成后直接进行移交。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及思考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及思考

内容摘要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基本条件。便捷高效、配套完备的现代交通体系为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已被经济发展的社会实践所证实。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交通运输和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已成为交通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推进,缺乏建设资金始终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的首要难题。本文拟从学术的层面,通过对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现状的阐述,分析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的问题,从建设资金来源、使用办法、政策层面、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思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交通基础设施融资问题对策

目录 一、我国中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特点 (1)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现状 (1) (二)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手段存在的问题 (1) 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的分析 (3)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办法的研究 (3) (二)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经验 (3) (三) 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的思考 (5) 三、对策和建议 (6) (一)拓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6) (二)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6) (三)政策保障及政策优惠 (6)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创新发展 (7) 附录 (8) 参考文献 (8)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参与机构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过程中,涉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发起人、发行人、托管人、投资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他们通过承担其中的设计、评价、承销、交易等活动赚取服务费收入。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加正在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从最初的试点范围向全市场不断扩大,促进产品的不断改进升级。

1、发起人 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金融入方,也是整个业务的发起者。除了补充资金来源外,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资本约束、转移风险、增强流动性的考虑;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希望同时达到扩展直接渠道、优化财务报表、创新经营方式等目的。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是指通过设立特定目的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目前可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目前作为发起人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是指按照规定及约定向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目前可以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机构包括: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城投公司、产业类公司等机构。阿里小贷、(,)、(,)、恒丰银行等机构市场占有排名靠前。 2、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

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主要中介,负责托管基础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各类权益,对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作为SPV的代表连接发起人与投资者。 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目前市场占有率超过5%的机构包括中、金谷信托、、、华润信托、中粮信托和中海信托。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是指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目前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的计划管理人分别是、中信证券、广发资管、招商资管和华泰资管, 3、主承销商/推广机构: 作为计划管理人在整个产品设立、发行、管理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工作,作为产品的整体协调人参与其中,负责沟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托管人等各方中介参与机构,同时为产品提供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而信托机构的角色则更为单一和被动,仅履行托管人义务,很少参与项目的而设立筹备,也不履行项目整体协调义务,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过程中,往往还需要一家牵头券商作为交易协调中介参与其中,更加体现了券商主动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优势。 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承销商包括,中信证券、、(,)、、中信建设、等。 目前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的推广机构包括,中信证券、恒泰证券、(,)、国君资管、招商证券、华泰资管、(,)等。 4、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专业的评级机构通过收集资料、尽职调查、信用分析、信息披露及后续跟踪,对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产品的交易结构、现金流分析与压力测试进行把关,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信用揭示功能。 目前市场中主要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资信、东方金城、联合信用等。 5、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中介,对发起人及基础资产的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对其他项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拟定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并提示法律风险,提供法律相关建议。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护航人,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目前在信贷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是中伦,其他还有金社、大成、浩天信和、君合。目前在企业ABS律师事务市场中占主要地位的有中伦、奋迅、大成、金社、锦天城等。 6、会计事务所 会计处理工作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会计师需要对基础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和现金流分析,提供会计和咨询,为特殊目的机构提供审计服务。在产品发行阶段,会计师需要确保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定,并对现金流模型进行严格的验证,确保产品得以按照设计方案顺利偿付。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和产品发起人的关系较大,一般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会选择有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偏向于本土服务商,如中兴财光华、立信、天健、普华永道中天、瑞华,银行则主要选择四大进行服务。

2016年不良资产证券化研究报告

2016年不良资产证券化研究报告 2016年8月

目录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或成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 (4) 1、不良资产处置需求旺盛,监管部门支持力度加大 (4) (1)银行不良资产快速增加,不良资产处置需求旺盛,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手段之一 (5) (2)监管部门支持力度较强,试点范围扩大在即 (6) 2、海外实务中,资产证券化为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 (6) (1)美国:组建清算信托公司(RTC)处置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手 (7) (2)韩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初始收购规模的8% (8) (3)意大利:不良资产证券化五年发行近百亿欧元 (10) 二、银行与AMC合作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可能采用两种模式 (11) 1、银行作为不良ABS发起人需考虑资本占用问题 (11) 2、以贷款服务商身份参与不良资产转让后的处置工作对银行有吸引力 (13) 3、不良资产证券化:银行与AMC存在两种主要合作模式 (15) 三、不良ABS试点期与扩大期市场空间测算 (20) 1、试点期:500亿不良ABS额度可支持2000亿不良贷款处置 (20) 2、扩大期:不良ABS每年发行规模有望达700亿 (24) 3、不良资产证券化对参与各方增量收入贡献测算 (25) 四、主要风险 (27) 1、存在次级投资者数量不足的风险 (27) 2、配套制度跟进缓慢 (28)

不良资产证券化或成我国资产证券化初始阶段的突破口。(1)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正在快速增加中,给银行业的不良处置带来较大压力,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手段之一,且在监管部门支持下,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扩大在即。不良资产证券化在短期内有望成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突破口。(2)美国、韩国和意大利在发生银行业危机后均采取了对不良资产的集中处置。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均大量使用了资产证券化手段。 银行与AMC合作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可能采用两种模式:(1)银行同时担任发起人和贷款服务商将成主流模式;(2)AMC担任发起人、银行担任贷款服务商则是资本略显紧张的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首选。由于目前银行资本较为充足,后一种模式的总体空间相对前一种模式要小。 我们测算目前监管层给定的500亿不良ABS额度能够处置约2000亿不良贷款;若试点范围扩大至整个银行业,预期后续每年证券化处置的不良贷款规模达到2800亿,不良ABS每年的发行规模有望达到700亿。我们认为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中,银行可以通过贷款服务商超额收益分成的方式保留部分资产升值收益,因此资产证券化比单纯转让更有吸引力,目前给定的500亿元的额度大概率被用足。 通过对试点扩大期各方收入的测算,我们假设每年不良ABS 发行规模为700亿,可用于处置2800亿不良贷款,实现回收金额950亿元,预期各方每年实现收入约35亿元。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受益者为券商和信托公司,其次为AMC,

美国资产证券化研究

攀轰 ZI- 夸斑 霎令, 苍琴 ﹃乌义﹃、 攀 井 gszsucp au n-2-VzzsF 2scnc!frsgtrov 等国}v毕?l染抓班 翱孽劲补甲母拜任任ys};}}a}}}o t}}s}票终用组9 旦蜒幸甲去涎牢即任4i亩体扣小丫‘栩土借醉幸摇萃w手 半谣幸摇万作早即宋里堪拓为悴择d}}141n倍昙幸摇万取 I 摘要 美国资产证券化研究 随着金融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世界经济的白热化竞 争和对金融创新的强烈需求,使得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而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巨大挑战。其中,作为金融创新领域的重要 手段之一的资产证券化,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并成为当代国际金融、资 本市场领域研究的重要问题。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针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设计、信用增级、信用评级等手段转换为可以自由 买卖的证券的过程,使之具有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作为近年来出现的金融创新 思想和方法,为各国有效管理经济和金融风险,发挥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并促 进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成熟资本市场的重要品种, 无论是从政府的管理视角和金融创新规律来看,还是从银行、企业和广大社会 投资者的不断变化和增加的需求来看,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及其创新应用的构 筑等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是金融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II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因 此,美国在金融工具的创新与应用方面的经验均受到各国的关注,美国是助推 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之一。尽管在2007 年爆发了以资产证券化为罪魁祸首 的美国次贷危机,但是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却未因此而消失,而是通过迅速的 政策调整使得资产证券化向着更良性化的方向发展。根据美国证券业和金融市 场协会统计,2011 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为1.79 万亿美元,2012 年全美发行2.26 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产品,仅次于美国国债的2.31 万亿美元的发行量。相比之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应用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自2005 年 起试点运行到2008 年,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停滞不前,此间共发行了约为667.85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之后,逐渐摆脱金融危机影响,又开始 加大对资产证券化的关注与实践,2012 年9 月7 日,国开行发行了101.66 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央行、银监会等也宣布要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我 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在重启后开始出现继续加速前行的可喜局面。 那么,为什么美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会快速增长并最终高居美国债市榜

PPP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PPP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有政府投资兴建,但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已不能够满足需要,需要加大建设力度,而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以满足投资需要。引入PPP 模式成为解决此难题的有效途径。本文讨论了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做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旨在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找到新的模式,以供大家参考。 标签:PPP模式;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对策 近几年政府财政和国有企业经营普遍存在着效率低、亏损的现象,社会和经济的从一般公共财政意义来说有着双重的经济效益。基础设施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需要政府来控制,其主要依据是公众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样就导致了项目融资的要求不能在基础设施项目自身经营中得到满足。项目PPP 融资模式是在这种需求和现状下产生的“公私营合作”的模式。私营公司的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的项目,最终实现其经济效益,而政府是主要是通过投资以实现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PPP模式就是将两者结合起来,能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PPP 模式成功的关键是政府能够通过扶持措施,使其能够提升项目效益,也是一般项目无法实现的一个主要的区别。 1、PPP模式的定义 PPP英语Private Partnerships的简称及“公私合伙制”,是一种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合作生产产品或者服务方法。PPP模式是包含多种模式,比如:DBFO(设计-承建-投资-运营)、TOT(转让-经营-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PPP 遵循项目衡工量值原则,实行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在PPP模式融资平台公司中能够参与到项目中,与私人公司通过合作机制共同分担相应的风险和获取项目的收益。经营项目特许由私人公司投资或者参股,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使其政府与私企双方都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整个项目中节约经营和建设的成本,还能保证公共服务质量。采用PPP模式在一些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城市领域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2、我国PPP模式的应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目前PPP模式存在的状况 PPP模式在我国已经被引入到项目建设中,但是在现有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大量的问题没有解决。因此,PPP模式在我国还没有广泛的应用起来。 2.2PPP模式的存在的问题 PPP模式中均存在一些问题,比如:BOT模式有可能与规划及环境的要求

2019-2020年度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白皮书

2019 -2020年度 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白皮书 二O 一九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一、ABS 市场概述 (1) 1.市场热点方面 (1) 2.参与机构方面 (3) 二、监管政策方面 (3) 三、一级市场发行 (4) 1.市场偿付规模和净融资量情况 (4) 2.市场累计发行及存量情况 (5) 3.市场年度新增发行情况 (6) 4.基础资产类型分布 (7) 5.过会信息统计 (11) 四、二级市场交易 (12) 1.交易规模情况 (12) 2.证券发行评级情况 (14) 3.证券评级跃迁分布 (19) 五、ABS 投资与分析 (20) 1.宏观市场环境 (20) 2.ABS 市场发行利率与利差 (22) 3.信贷ABS 市场收益与风险特征分析 (24) 4.企业ABS 市场收益与风险特征分析 (32) 5.ABS 投资分析功能 (32) 六、参与机构情况 (37) 1.承销商 (37) 2.信贷ABS 市场 (40) 3.企业ABS 市场 (44) 七、资产证券化市场未来展望 (48) 1.银行间市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48) 2.交易所市场推动实体经济融资 (48) 3.金融科技助力ABS 发展 (49) 4.专家观点 (49) 5.机构集锦 (59) 八、附录一 (61)

2019 年度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报告 前言 自 2005 年国内开启资产证券化业务至今,资产证券化业务配套制度渐次落地,发行端、投资端、交易结构和主体资质等业务环节臻于规范和成熟。当前,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已经形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信贷ABS”)、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企业ABS”)、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保险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 “保交所ABS”)为四类核心产品的标准体系。 2014 年 11 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将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 2014 年 11 月,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文件,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完成了从过去的逐笔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 2016 年 12 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以下简称《指引(修订稿)》),围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风险防范为保障”的目标,有力推动了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市场健康稳健发展。 2019 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延续了快速扩容、稳健运行的良好发展态势。具体表现在监管政策的日渐完善、大类基础资产类别的形成与规范、参与机构队伍的多样化,以及互联网科技在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应用。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注入新力,使得金融回归本源,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ABS 市场概述 1.市场热点方面

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一个文献综述

河北经贸大学 硕士课程论文 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一个文献综述 姓名:杨鹏展 学院及专业:财税学院财政学 课程名称:货币金融理论专题 学号:201401370006 指导老师:李文哲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摘要:随着金融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世界经济的白热化竞争和对金融创新的强烈需求,使得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而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巨大挑战。其中,作为金融创新领域的重要手段之一的资产证券化,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并成为当代国际金融、资本市场领域研究的重要问题。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针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设计、信用增级、信用评级等手段转换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过程,使之具有流动性。资产证券化作为近年来出现的金融创新思想和方法,为各国有效管理经济和金融风险,发挥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并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成熟资本市场的重要品种,无论是从政府的管理视角和金融创新规律来看,还是从银行、企业和广大社会投资者的不断变化和增加的需求来看,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及其创新应用的构筑等都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是金融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次贷危机;资本市场;信用评级 一、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首先,美国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最早也最为全面,而且大量的研究依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而得以相互支持。在2008年的次货危机以后,大量的研究更多的开始涌现。 其次,Theodor Baums, E. Wymeersch(1996)对欧洲各主要国家如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英法德、西班牙等国的资产支持证券化进行了深度的研究与论述,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起源与发展、产品与市场等,认为资产证券化在欧盟各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作者较全面的,并着重探讨了在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税务等方面的问题,指出立法在资产证券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除美欧以外,其他一些国家也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广泛的关注与研究。例如

金融行业商业计划书.doc

-1 - 金融行业商业计划书 金融行业商业计划书 一、公司及发展 某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是一家于1999年12月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注册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批民营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公司经过 近两年的运营,无论从资产规模或经营规模,都已成为集担保、投资及配套服务于一体的中国目前最大的民营商业担保机构之一,在业界和社会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投资公司以“发展担保、服务社会,促进我国信用秩序的建设和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为宗旨,坚持“以担保促进投资,以投资发展担保”的经营理念,采用担保服务与风险投资相结合、项目运作与资本运作相结合、资产抵押与股权质押相结合的担保投资运作新模式,拓展

以担保及其配套服务为主,担保投资为辅的主营业务及各项衍生业务。 -2 - 投资公司实行规范的股份制商业化运作,建立了完善的组织结构、以及强有力的经营策略和灵活的商业化运作机制,并以实现境外IPO上市为目标,在管理上与国际金融企业要求接轨,保持了公司在中国担保业稳健经营的领先优势。 投资公司的发展规划是在未来五年内,全面拓展和深化担保与担保投资业务,将公司发展成跨区域、集团化运作的上市公司,成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和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学习型企业和专家型组织。计划到2005年,公司担保规模(包括分公司和代理管理的互助基金)达到171.2亿元人民币,当年实现净利润3.2亿元人民币,五年实现担保金额累计约336亿元人民币,利润累计达7亿元人民币。 二、产品和服务 投资公司以客户利益和为社会服务至上的原则制定其市

场营销策略,提供最适合社会需要的担保服务产品。 投资公司运用担保投资的经营模式,不断开创担保投资新型产品。通过担保与投资的有机结合,以投资收益弥补担保代偿损 -3 - 失,担保投资收益高于一般保费的收入,这样,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提高了公司的经济效益。 同时,投资公司针对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个人贷款投放难,合同双方履约难的情况,以企业和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了个人贷款担保业务、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以及经济合同履约担保业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资信质量,增加担保业务的附加价值,公司开发出一系列中介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咨询服务项目、论证服务、抵押资产处臵服务和代理服务。 为进一步规避担保风险,投资公司正在计划申请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担保业务,在资本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时,将力争开拓以下业务产品: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发行担保银行房屋抵押、资产证券化担保、反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和企业债券回购担保以及其他衍生产

关于对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调研

关于对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调研 市住建委 今年,市委在六届七次全会提出创建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市,为全面深化创建工作,住建委对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五城同创”之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创建、“十二五”中期(即2013年6月30日止,下同)规划完成情况、我市城镇化进程、基础设施应急谋远的需求、资金保障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要求,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时序、资金及管理问题,为创建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市提供参考。 一、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分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 设(本文仅研究主城区工程性基础设施)。工程性基础设施, 一般指能源系统、给排水系统、交通系统、通信系统、环境系统、防灾系统等工程设施。住建委组织建设的工程性基础设施主要有排水(污水处理)、城市交通、环境、防灾等系统,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涵、人行道、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燃气等内容。 目前,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尚无明确的定量标准。但是,我们可以将各类城市创建标准作为参考,评价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未来一个时期的建设规模。在这些城市创建标准中,主要是以城镇人口基础设施人均占有量和与建成区的比值即设施的密度来衡量。如人均道路面积和城市道路的每百平方公里密度是考察一个地区城市道路建设水平。 下面,按照这一方法,来确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为估算未来的建设规模提供依据。 1、人均道路面积标准。人均道路面积是指按城镇人口计算平均每

人拥有的道路面积。道路面积是城市(县城)路面面积和与道路相通的广场、桥梁、隧道、人行道面积,人行道面积按道路两侧面积相加计算,包括步行街和广场,不含人车混行的道路。参照国际上现代化城市人均12平方米标准,后来该项指标被确定为全面小康的目标值。 2、园林绿化建设标准。当前,我市正在开展“五城同创” 其中“国家生态园林城”标准是“五城”之中与基础设施建设最密切、考该范围最广、标准最高的城市创建标准,生态园林 城申报必须以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为前提。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参考这一套标准,具有权威性,既可以为基础设施的投资额度提供参考依据,也可以向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这一目标而努力。(见附表 一) 3、排水及污水处理标准。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根据这一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水(污水处理)规划。 4、燃气设施建设标准。国家目前对燃气设施建设无定 量标准,同时各类城市创建中也未涉及此标准。按照“十二五” 规划,到2015年末,新建铺设天燃气管道87公里,天燃气年用气量11.2亿立方米,增加天燃气用户14万户,逐渐减少液化石油气用户,燃气普及率达95%,管道气化率达60%。 二、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通常,城市基础设施规模要建多大是由城镇人口的规模决定的,能建多大则是由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要确定我市城市基础建设规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