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分析

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分析
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分析

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分析

内容摘要: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瓶颈,特别是在国家关紧信贷和土地两“闸门”之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将更加困难。目前刚兴起的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的创新,具有许多优点,是一条为解决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境值得探索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基础设施融资困境资产证券化

目前台州正处于大转型、大投入、大调整、大发展重要时期,但现在我市所采用的融资方式存在许多弊端,难以筹集到足够资金来满足我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在国家加强信贷调控和土地调控之后,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将更加艰难。因此,迫切需要寻求新的融资方式,以解决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困境。

一、我市基础设施现用融资方式存在弊端

目前我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主要有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股份合作、发行债券和BOT等。但这些融资方式在为基础设施筹集资金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所提供的资金上升幅度有限。

1、财政拨款。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2005年我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只有3.21亿元,而同期城市维护建

设资金支出就达16.78亿元,其间巨额资金缺口只能通过预算外资金解决,主要是土地收益。在目前中央关紧土地“闸门”的情况下,土地收益呈现不稳定状态。不仅如此,今后将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金将首先用于确保失土农民的社会保障。因此,光靠财政投入是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局面。

2、银行贷款。2006年8月底全市存贷比达78%,这说明我市银行资金利用已经较为充分,拓展的空间不大。同时商业银行以大量的短期储蓄资金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长期贷款,隐藏着严重的流动性风险。2006年6月末,我市政府性项目贷款余额145.56亿元,其中有64亿元贷款将到期,占2005年贷款余额的46%,而前期解链方法能用的基本用尽,在土地收益下降的情况下,金融风险形势严峻。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批越来越谨慎和严格,对于基础设施这类贷款,由于数额大、贷款期限长风险高,商业银行从自身风险角度出发,一般不愿轻易提供,或者要求高利贷利率以补偿其风险。虽然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基础设施贷款的政策性银行,融资成本较低,我市也已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到了134亿元贷款授信额度。但是相对我市“十一五”期间“十大百亿”工程约2500亿元的投资额来说,银行贷款还是难以满足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3、股份合作。为了克服财力不足的矛盾,1994年市政

府动员全市人民参资入股,以定向方式募集资本金,成立“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创了地方政府以股份制形式建设高速公路的先河,加快了台州第一条高速公路(国家规划中同三线高速公路的一部分)的建设。但是股份合作股权相对封闭,不利于再次融资,而且也难以利用市外资金。

4、企业债券。我市已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目前还在等待审批中。如果能够审批下来,对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是一个很好的补充。但由于受宏观调控影响申请难度很大,且发行额度有限,仅能作为补充。

5、BOT(建设-经营-转让)。我市已在多个项目中(如市区一段104国道复线建设)成功运用BOT融资模式。BOT 可以有效吸收各种投资,借鉴和利用私营机构高效的经营管理方法等优点。但弊端也不少:一是BOT项目运作程序较为复杂。政府与承包商通常需就BOT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旷日持久的谈判,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对于那些十分急需基础设施项目来说,有可能贻误时机;二是融资成本高。较长的时间和复杂的谈判将会导致BOT项目融资的运作成本增加。同时投资商在建设经营期间不能随便放弃和转让其投资,投资风险高,因此投资商往往要求高回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市现在采用的融资方式在基础设施融资中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能提供的资金量有限,

而外国资本、民间资本尤其是市外资本由于行业限制、行政壁垒等多方面的原因又很难直接进入。建设资金短缺所造成的基础设施滞后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进行金融创新寻求相对成本更低的新融资方式。

二、一条值得探索的刚兴起的融资途径――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即使在其诞生地美国也只有短短的30余年历史。资产证券化一般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Securities,ABS)进行融资的方式。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是从2005年国开行发行41.77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发行30.19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为起点的。截至2006年8月底我国已经有11只资产证券化产品(见附表1),总规模达271.83亿元。从附表1我们可以看出,已发行的证券化产品标的十分丰富,有信贷资产、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未来收益等。其中有两只BT 项目证券化产品(BT融资模式是指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开发商。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开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开发商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BT模式能够有效缓解基础设

施建设投资需求紧张和政府资金短缺的矛盾。证监会鼓励这类资产证券化)。政监会除鼓励BT项目以外,还鼓励水电气资产(包括电厂及电网、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公司等)、路桥收费和公共设施(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大型公交公司等)、商业物业租赁、企业大型设备租赁等资产证券化。

从目前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来看,它的一般运作过程涉及收费权的转让、组合、信用增级、证券发行等过程,需要多个中介机构参与支持,基本的运作过程可用下图表示:

图1 我国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过程图

由上图可知,我国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过程主要是:(1)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方根据项目的资金缺口,确定融资规模;(2)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方将与融资规

模相当的一定期限的收费权转让给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3)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之前的内部信用评级;(4)SPV根据内部信用评级的结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方的融资要求,采用相应的信用增级手段,提高ABS 的信用级别;(5)SPV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6)SPV在国内或国外的资本市场向投资者发行ABS,以发行收入支付收费权的购买价款;(7)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方将ABS的发行收入投入项目的建设;(8)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方或其委托的服务人向基础设施的消费者收取费用,将款项存入SPV指定的收款帐户,由其委托的托管人负责管理;(9)托管人按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并对聘用的中介机构付费,若有剩余,则按协议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方与SPV之间分配。

从已发行的资产证券来看,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具有以下优势:

(1)对发起人的信用等级要求低。传统的融资方式,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都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整体资信能力来融资的。外部的资金供给者在决定是否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企业投资或提供贷款时,主要依据的是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企业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情况,对于该企业拥有的某些特定资产的质量状况关注较少。

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则不然,它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的未来收费权来融资的。资金供给者在考虑是否购买资产支持证券时,主要依据的是未来收费权所产生未来现金收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企业本身的资信能力则被放在了相对次要的地位。我市大多数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相对较低,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为其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使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成为可能,还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优质资产的作用。

(2)实现低成本融资。虽然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复杂,有众多参与主体,需要支付多项费用,如支付给托管机构的托管费用,支付给证券承销商的承销费,支付给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费用,但是当基础资产到达一定规模时,它的融资成本仍低于传统的融资方式。这是因为:(1)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完善的交易结构和信用增级技术,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使资产支持证券达到了较高的信用等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相应较小,从而不必采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方式招徕投资者。一般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都能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并且支付的利率比原始权益人发行的类似证券低得多。这大幅度地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2)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虽然需要支付名目众多的费用,但各项费用占交易总额的比例很低。有资料表明,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中介机构收取的总费用率比其它融资方式的费

用率至少低0.5个百分点。

(3)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低风险的证券。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独特的“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的设计能有效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1)“破产隔离”有两层含义:首先,在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企业将资产真实销售给特设机构的情况下,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完全隔离。因为特设机构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实体,即使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清算、接管等情况,该资产也不会处于破产、清算、接管的行列,其它债权人不能对该资产享有求偿权,从而实现破产隔离;其次,为了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有关法律规定了特设机构不能破产,以及一般不应发生资产证券化交易之外的其它负债。这就保证了没有其它债权人对其资产享有收益权,保证了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者对该资产收益的完全所有。2)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采用的信用增级技术使资产支持证券达到远远高于原始权益人和发行人信用级别的信用水平,使投资者承担的信用风险大大降低,从而获得良好的发行条件。这些信用增级技术包括:原始权益人提供超额担保,建立差额帐户,对发行人的直接追索权,银行开立信用证,担保公司提供金融担保,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划分优先/从属证券等。

4、ABS融资有利于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利用。我国很

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电厂、水厂、港口、机场、高速公路等,其当前及未来现金流稳定,具有较强的投资价值。但由于未能采用像资产证券化这种类型的融资方式,因而存量资产难以变现,未来的现金流难以变成现时可用的大规模资金。通过发行资产支撑证券,将缺乏流动性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转化成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方得到即时可用的资金又可以马上投入到新的建设项目中去。如此循环,基础设施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三、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对我市相关项目融资方案策划具有新的启示意义

由于资产证券化具有明显优势,有关行家预计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已开始走上快速发展轨道,两年内有望达到1千亿元的规模。所以我们要根据我市有关项目如沿海高速公路、新机场等实际情况,在做策划融资方案时要拓宽思路,积极探索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途径。

一是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到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地方如南京、上海学习。

二是建议和有关券商、开发商加强沟通,策划好相关项目的融资方案,对可采用BT融资方式的项目尝试资产证券化。

表1 截止到2006年八月底发行的11只资产证券化品种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案例分析全集

目录 总论 1、日本三家大银行合并 ——又一艘“金融超级航空母舰”诞生了 2、欧洲银行业的重组浪潮 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改革 4、新英格兰银行倒闭纪事 银行资本金管理 5、日本幸福银行破产案 6、增加资本金,化解银行风险 7、东南银行的资本计划 银行负债业务的经营管理 8、被取消的存款品种 9、教育储蓄怎成了“花架子” 信贷业务经营与管理 10、铁本事件 11、企业财务分析 12、抵押物变卖资不抵债 13、贷款风险分类 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管理 14、农行G分行和光大银行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增加低成本资金来源 15、花旗带来的挑战 16、南京爱立信投奔外资银行 17、巴林银行的倒闭 电子银行业务与经营 18、网络银行的崛起 19、第一美国银行的贴身信用卡服务 商业银行服务营销管理 20、“贵族”:摩根银行的客户定位

21、个人理财业务营销实例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22、海南发展银行破产案 23、11亿美元买来的教训 24、特大金融案内鬼当托骗走银行巨款 25、予其惩而毖后患 商业银行信用管理 26、信用遭受质疑实达被银行提前“索债” 27、科龙陷入信用危机 商业银行财务管理 28、中国工商银行签约用友金融,共创盈利新未来 29、银行小额账户收费问题 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 30、建行薪酬改革,突破平均分配 31、技术+智力型人才受青睐

日本三家大银行合并 ——又一艘“金融超级航空母舰”诞生了 1999年8月20日下午,日本兴业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银行在东京正式宣布,三家银行已就全面合作达成共识。这表明,一个总资产规模超过150万亿日元的世界最大的金融集团将在日本诞生。 根据三家银行达成的共识,三方的合作将分成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按相同比例共同出资,在2000年秋天设立共同的控股金融公司,三家银行则分别成为该控股公司的完全子公司;第二步是在2002年春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合并,三家银行的人员、机构和经营业务将按“个人交易业务”、“法人交易业务”和投资银行三大块进行彻底重组。未来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将由目前的日本兴业银行行长西村正雄和富士银行行长山本惠朗共同担任,公司总经理则由现任第一劝业银行行长衫田力之担任。 截至1999年3月末,日本兴业银行总资产约为42.09万亿日元,从业人员4752人;第一劝业银行总资产约为54.89万亿日元,从业人员16090人;富士银行总资产约为57.933万亿日元,从业人员13976人。三家银行的合作消息被透露出来后,20日上午,东京股票市场上原先一直不被看好的金融股成为人们竞相购买的热点。东京股市受此消息影响,日经平均股价从一开盘就开始劲升,以18098.11点报收,较19日上涨了218.27点。迄今为止,由大型银行共同出资设立超级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在日本金融界尚属首次。三行合计的总资产将达159万亿日元,是目前日本国内最大的东京三菱银行(约78万亿日元)的两倍多,并超过先前合并诞生的德意志银行等特大型金融集团,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金融资本集团。同时,20日的发布会上,三家银行还宣布为谋求在证券批发业务方面的优势,除了将目前三家银行下属的各证券公司进行合并外,还将与日本最大的证券公司野村证券谋求合作。 导致三方走向合并之路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三者都认识到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单凭各自力量难以获得竞争中的主动。美国穆迪公司给三者的评级都是“BAA”,与目前处于A级的东京三菱银行、三和银行和住友银行及相当一部分优秀地方银行相比,存在着天壤之别。去年,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权信用银行相继破产之后,日本兴业银行作为日本目前仅存的一家长期信用银行,其走向一直受到多方关注。过去,长期信用银行的主要业务是负责向企业提供设备投资等长期信用,但随着企业融资手段和选择的增加,长期信用银行的经营环境每况愈下。日本兴业银行在1998年度虽然处理了高达9244亿日元的不良债权,但由于日本整体的土地价格下跌和企业破产并未停止,新的不良债权增加的可能性依然很大。尤其是1999年10月份,日本彻底解除了不许普通银行发行公司债券的禁令,因而必将使日本兴业银行的生存环境更为恶劣。第一劝业银行和富士银行虽然也都在千方百计地努力增强自身素质,但在收益性方面不仅与欧美金融机构不可同日而语,就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日本金融市场上也难以凭自身实力独立谋求优势地位。三者希望通过合并实现优势互补,在确保巨额资金量的同时,共同开发和提供更为广泛的金融商品服务,从而在系统投资和新金融商

(完整版)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

基础设施产业投资模式 1、BOT及其变种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协议期满根据协议由授权的投资企业将该项目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适用于对现在不能盈利而未来却有较好或一定的盈利潜力的项目,其运作结构如下图所示。 在BOT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BOOT、BOO等相近似的模式,这些一般被看作是BOT 的变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私人拥有项目产权的完整性程度不同:BOOT、BOO与BOT的比较

2、BT融资模式 BT(建设—转让)是BOT的一种演化模式,其特点是协议授权的投资者只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即由政府或授权项目业主按合同规定赎回。适用于建设资金来源计划比较明确,而短期资金短缺经营收益小或完全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1)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面临的任务目标和项目特点,涉及的适用范围总体上讲是前期工作成熟到位、急需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回收有保障,但回收时间较长(一般10年以上),资金筹措中长期较好可行,银行融资当前较困难。使用范围内容包括:土地储备整治及开发(BT);城镇供水项目(BT或BOT);污水处理项目(BT或BOT);水电,特别是小水电开发(BT或BOT);河堤整治开发建设(BT);部分水源建设项目(BT)。(2)采用BOT、BT要注意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 采用BOT、BT有助于缓解水利建设项目业主一段时间特别是当前资金困难。但具体操作中存在项目确定、招标选代理业主、与中标者

[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案]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

[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案]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 __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下面就为大家解开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案,希望能帮到你。 一、开发区基本情况 1、开发区概况 ⑴建设现状 ****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的六年多,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已成功实现了“三个基本建成”,即基本建成一座充满生机、充满活力的**新城;基本建成生命科技、汽车产业两大特色产业基地;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体系。 ⑵建设规划及思路 市政道路:建设南环路西延伸段以及**二路,以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市政道路网络。

环境保护:对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年污水处理能力达 到10万吨以上;对现有的污水处理管网进行延伸。 基础物业:作为开发区的基础配套物业,将建立物流仓储中心 以及科技创新中心,也可称为先导物业,其功能基本类似于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作为政府吸引各类中小企业入住和拉动就业的便利条件。 商业房产:将进一步加大商业房产包括酒店、商务中心以及商 铺等的开发和经营力度。 ⑶财政收支状况 开发区财政收入每年为4亿多元,并以年均15%以上的速率保 持增长;土地收入尚有较多未到位。开发区支出状况为,用于建设以 及各项开支的资金需求额每年为10多亿元,开发区已经向银行借款 超10亿元。总地看来,目前开发区每年的资金缺口约10多亿元,考虑到土地收入存量,财政状况暂时还能保持平衡,但如果考虑到接下来开发区的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新建基础物业等,开发区未来几年还需要大量投入,资金缺口仍然很大。 2、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情况

BT融资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BT融资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伴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BT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目前已成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重要模式。阐述了BT模式的涵义、特点、优势和一般程序,并探讨了在基础设施项目中实施BT模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标签:BT;政府;建筑商;融资;回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在新一轮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经济快速发展期,经济的发展必然对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对公共基础建设工程的巨大需求与政府有限的财力总是形成强烈反差。公共基础设施通过何种方式建设更为科学、有效、经济?BT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运作方式进入了市场,成为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而被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所采用,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广东省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湛江市社坛路道路新建工程BT项目、江门市高新区道路及排水建设项目、茂名市环水东湾新城环城东路新建工程BT项目、广州地铁14号线和21号线建设BT项目、广州地铁线网运营管理指挥中心BT项目、深圳地铁7、9、11号线BT项目建设等正在运作或全面启动中。本文拟就BT方式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用及其注意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1 BT方式的涵义 BT是Build-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移交”,是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融资方式的一种变形。BT融资方式主要应用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由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作为招商人,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筑商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BT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言,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项目建设;(2)业主一方是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一方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3)政府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即由建筑商筹集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出面借取的资金等。这种资金可以是外资也可以是内资,可以是国有的也可以是私营的;(4)项目建成后立即有偿转让,这是BT与BOT最大的区别。BT 只需要投资方将项目建成而不进行经营,投资方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将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的合同收入,不获取项目的经营收入。而BOT项目建成后,投资者要通过一个固定的期限进行经营,以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特许期满将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5)特定的政府回购方式。BT与BOT融资模式相比,具有特定的政府回购方式。BT项目建成后,需由地方政府按约定进行回购,并往往有第三方(一般为银行)提供项目回购担保,因此,BT项目投资回收相对有保障,投资风险较小。

金融法案例分析

一、据查,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在2011年主要从事了以下几项业务。 (1)2011年3月,甲分行向该市人民政府工业局发放贷款25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并为该市某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额10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2)2011年4月,甲分行向该市农业银行分行发放贷款35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3)2011年6月,甲分行要求甲市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还要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材料,以实现甲分行对上述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上的监管。 (4)2011年7月,甲分行向其行开立账户的农业银行再贴现100万元人民币。 (5)2011年9月,甲分行发现该市某印刷厂在所印制的挂历中采用了以扩大的新版100万元人民币的图案作为背景,色彩尺寸与100万元人民币的票面相同甚至号码也一样,便对该印刷厂做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印刷销售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销毁已经印刷的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成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规定。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的上述业务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0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2)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2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3)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但无权要求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资料,因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上享有法定监管责权,只有银监会才有权力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经营管理资料。(4)合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为在其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5)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本案中当地人民银行对甲印刷厂做出10万元的罚款是违法的。 二、某市商业银行决定在该市甲区设立甲区分行,在研究甲区分行的办公分行、主要管理人员及营运资金后,依法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了申请书等材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颁发了经营许可证,该商业银行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然而领取营业执照后,甲区分行一直没有开业经营,主要原因是甲区分行行长李某携该分行巨额营运资金潜逃。经查,李某一年前个人就已欠下巨额债务,于是挪用甲区分行银行营运资金抵债。后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甲区分行设立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事项,且超过6个月未开业为由吊销了甲区分行的营业许可证。 请问:(1)依《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提供那些材料 (2)甲区分行的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要点:(1)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甲区分行设立过程存在违法事项,即市商行没有依法审慎审查甲区分行行长李某的任职资格。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李某背负巨额债务,显然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正确合法的。依《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取得发行资格,该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但未将这一事实向社会公众披露。后该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请问:(1)该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该公司能否再公开发行新股 答案要点:(1)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显然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根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案例中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就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显然是违法的,若该公司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则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新版常见的投融资模式介绍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有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 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一般称其“特许权”,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 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2.BT(build -transfer)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特点与优势: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与BOT相比,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这个阶段;投资方在项目建成后直接进行移交。

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与PPP实施要点

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与PPP实施要点首先给大家一个公式,首先PPP相当于传统上所说的项目融资,加上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加上OM(运用与维护)三个方面工作的全流程整合的经济活动,所以它整体的复杂性比传统意义上的一批EPC、OM、PF都更强。传统的施工企业EPC非常熟悉,但是对PF 项目融资和OM运用与维护都不是特别熟悉,很多传统的国有事业单位和运营主体在OM比较强,但是在EPC这方面,控制设计建设风险的能力相对比较弱。真正的PPP合格的社会资本,必须具备项目融资、设计施工总承、OM这三项分段工作的组织或整合的能力,才真正能够把PPP的事情做好。如果单个主体缺乏这方面的能力,应该找相应的合作伙伴一起组成联合体履行这方面的职责。 基础设施涉及的主要行业,按照通行的分类规则,基础设施分为社会基础设施和经济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主要指的是服务于人本身的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医疗、老年护理、教育、体育、休闲、安全这方面的,而经济基础设施不只是服务于人本身,还要服务于区域内的工商业企业主体,如交通、电力、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这方面的要注意区分。 在PPP做得比较好的英国,它的经济基础在这方面已经基本上私有化了,而它的社会基础设施方面,采取的是PFI和PF2的政府采购的PPP模式。法国的经济基础设施大量的是特许经营模式,我们国家

在经济基础设施的PPP方面,更多的要学习法国的特许经营模式。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更多的要学习英国的PFI和PF2的模式。 下一个页面是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特征。基础设施是为当地的老百姓和当地的工商企业主体提供大家都需要的核心的公共服务设施。因为基础设施是人人都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所以它的需求弹性比较低,需求数量是可以独立于经济周期的,是稳定可预测的,基础设施的初始投资成本很高,很难以重复建设,很难想象一个城市可以建两套相互竞争的供水网络、供气网络、地铁网络,这是不可能的。但是一旦建成以后,新增的每单位边际成本低,所以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因为基础设施提供的是基本公共服务,而基本公共服务的最终提供责任者是当地政府,所以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承担比较强的规制,这也符合现代政府的公共治理的基本准则,所以政府的基础设施类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对方方面面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 基础设施的经济寿命很长。例如,都江堰水利工程是秦始皇时期建的,到现在已经2000年多年的历史。北京的地铁六十年代建的,现在已经六十来年了。如果不出大的事故,再用两、三百年是没有问题的。基础设施相对于电视机生产线、汽车生产线这种其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很大的区别,就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可能长达30年、50年、100年、1000年。基础设施有一个特征就是如果有收费的话,它的收费通常会建立按照通货膨胀调整的收入调整机制。这些特征是以基础设施资产和基础设施项目,相对于其他项目有一个比较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及思考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及思考

内容摘要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基本条件。便捷高效、配套完备的现代交通体系为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已被经济发展的社会实践所证实。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交通运输和服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已成为交通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推进,缺乏建设资金始终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的首要难题。本文拟从学术的层面,通过对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现状的阐述,分析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的问题,从建设资金来源、使用办法、政策层面、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思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交通基础设施融资问题对策

目录 一、我国中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特点 (1)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现状 (1) (二)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手段存在的问题 (1) 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的分析 (3)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办法的研究 (3) (二)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经验 (3) (三) 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的思考 (5) 三、对策和建议 (6) (一)拓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6) (二)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6) (三)政策保障及政策优惠 (6)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创新发展 (7) 附录 (8) 参考文献 (8)

金融基础设施发展的国际经验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d18831788.html, 金融基础设施发展的国际经验研究 作者:陈涛刘鑫李长银 来源:《现代管理科学》2018年第06期 摘要:文章首先讨论了各国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架构和市场架构发展趋势中表现出的共性与优点,其次讨论了未来发展可能存在的挑战,并进一步分析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现状与挑战,并结合国际经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架构;市场架构 一、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义 广义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金融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硬件设施和相关制度安排。狭义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指金融市场交易后端(Post-trade)的基础设施,即金融市场参与机构(包括系统的运行机构)之间,用于支付、清算、结算或记录金融产品交易的多边系统和运作规则。狭义金融基础设施包括但并不限于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中央托管系统、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数据库,各国监管机构可根据本国金融基础设施发展现状界定其范围。由于我国暂未明确相关概念,本文主要讨论狭义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及发展安排。 二、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架构 2012年,国际清算银行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联合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原则》作为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对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框架建设、风险防控机制、准入与连接安排等建设提出原则性要求。同时,要求由中央银行、市场监管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对金融基础设施实施适当、有效的监管,加强国内和国际合作,及时共享信息。 从各国监管架构看,由于金融基础设施的业务范围往往涉及多个市场、多个领域,金融基础设施一般由多个监管机构共同实施监管,国际金融基础设施同时接受不同国家的监管机构监管。如欧元区金融基础设施除接受本国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外,同时接受欧洲银行监管局(EBA)、欧洲保险监管局(EIOP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的共同监管。 目前,各国形成了法律、部门规章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法规框架,按所涉业务领域接受多部门监管。在法律方面,部分国家拥有统筹性的监管法规,部分国家或地区在存管、清算、结算、支付领域分别出台法律法规,构成了各自的顶层框架,如欧盟《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规则》(EMIR)、《中央托管规则》(CSDR)和《欧洲金融工具指令》(MiFID II)等;在部门规章方面,各国监管机构针对各自监管领域制定监管规定。同时,各国监管部门一般会在重叠监管领域签署合作备忘录,以明确各方的职责,如英国监管部门间的合作备忘录;在自律管理方面,各类行业规范保障了金融基础设施相关规则、协议的强制力和完备性。

银行案例分析一

案例一:留下不了之的回忆 11月1日,**银行**营业中心先后收到X公司存款共2,000万元人民币。该银行营业中心负责人刘某于11月10日将此客户中的1,000万元自开“特种转账凭证”,要求运营主管、临柜经办人员通过同城交换系统将款项划给Y证券公司。当经办人员办理此项业务询问原因时,刘某声称该行与客户有协议要求这样处理,于是挪用客户资金的违规行为就在正常的程序中完成了。12月3日该存款户要求汇款发现账户余额不足。经查,才知道刘某个人与Y证券公司签定了协议,协议书留在了刘某手上,既没交接,又没有该行公章,纯属他个人挪用客户资金行为。Y证券公司所用资金的成本以利息方式付给存款户,该行却承担了风险。刘本人从中收取好处费,只是怕事情败露暂将好处费挂在该行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后来,款项被追回,但对该银行信誉已造成不利影响。 分析: 1、该案例产生的原因主要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操作造成银行的风险。 首先,该银行营业中心负责人刘某利用职权,违规自开“特种转账凭证”方便挪用客户资金,以权谋私,这是银行对违规作假风险疏于防范的后果。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落到实处,内部控制存在漏洞。 另外,会计、交换经办人运营主管、临柜经办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被动地违规操作,没有对相关协议进行核对,没有予以有效复核,致使作假单据顺利进入正常操作流程。银行内部人员口头复核,且未

核对相关凭证单据即予以办理转账流程。这完全违背了岗位职责和内部控制的要求,使得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正是由于银行疏于防范造假和复核的风险,才酿成了这一影响银行声誉和增加风险的内控事故。

PPP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PPP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有政府投资兴建,但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已不能够满足需要,需要加大建设力度,而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以满足投资需要。引入PPP 模式成为解决此难题的有效途径。本文讨论了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做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旨在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找到新的模式,以供大家参考。 标签:PPP模式;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问题;对策 近几年政府财政和国有企业经营普遍存在着效率低、亏损的现象,社会和经济的从一般公共财政意义来说有着双重的经济效益。基础设施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需要政府来控制,其主要依据是公众的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样就导致了项目融资的要求不能在基础设施项目自身经营中得到满足。项目PPP 融资模式是在这种需求和现状下产生的“公私营合作”的模式。私营公司的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的项目,最终实现其经济效益,而政府是主要是通过投资以实现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PPP模式就是将两者结合起来,能达到一个双赢的局面,PPP 模式成功的关键是政府能够通过扶持措施,使其能够提升项目效益,也是一般项目无法实现的一个主要的区别。 1、PPP模式的定义 PPP英语Private Partnerships的简称及“公私合伙制”,是一种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合作生产产品或者服务方法。PPP模式是包含多种模式,比如:DBFO(设计-承建-投资-运营)、TOT(转让-经营-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PPP 遵循项目衡工量值原则,实行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在PPP模式融资平台公司中能够参与到项目中,与私人公司通过合作机制共同分担相应的风险和获取项目的收益。经营项目特许由私人公司投资或者参股,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使其政府与私企双方都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整个项目中节约经营和建设的成本,还能保证公共服务质量。采用PPP模式在一些准公共物品性质的城市领域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2、我国PPP模式的应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目前PPP模式存在的状况 PPP模式在我国已经被引入到项目建设中,但是在现有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大量的问题没有解决。因此,PPP模式在我国还没有广泛的应用起来。 2.2PPP模式的存在的问题 PPP模式中均存在一些问题,比如:BOT模式有可能与规划及环境的要求

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综述

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综述 【摘要】基础设施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也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由于基础设施的投资额巨大,因此针对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研究就非常有必要,本文就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融资方式以及基础设施投资效率等方面做了较全面的综述,为今后研究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融资;投资主体;融资方式;投资效率 1 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前,很多西方经济学家主张应由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凯恩斯在《劳合·乔治能做到吗?》(1929年)和《通向繁荣之路》(1933年)以及罗森斯坦(1966)都强调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需要通过政府干预。 随着新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市场的作用也逐步开始被人们重视。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基础设施特性研究的成熟以及一些世界银行专家把市场、竞争、商业化原则、私人部门参与等因素引入基础设施及其投资的研究,改变了基础设施投资只能由政府提供的传统认识,拓宽了基础设施投资渠道。如世界银行(1994)认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应向以市场为基础的体制转变。 在早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政府为主体。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随着国内学者对基础设施研究的不断深入,也逐步开始将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转向市场。 例如王辰(1998)指出应在公共物品理论的基础上,从赢利与非赢利的角度界定基础产业的投资主体。他认为竞争性、赢利性的基础产业由民间投资;非赢利性基础产业应主要依靠财政融资和政策性金融;丁芸在《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来源研究》(2007)一书中,根据公共物品、基础设施可销售性评估、项目区分等理论,提出了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和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等政策建议,并对利用城市经营、资本市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项目融资等方式筹措城建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2 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研究 传统的投融资方式包括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伴随基础设施投资额的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资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银行贷款的资金也远不能满足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随之而来的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及各类新型金融工具使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逐步受到广泛关注。 伴随特许经营方式的项目融资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其后就有学者不断对

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日期:2020年03月06日 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防控金融风险能力,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金融基础设施是指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及制度安排,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监管组织出台了相关准则,要求各国遵照执行。 经过多年建设,我国逐步形成了为货币、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支持的基础设施体系,功能比较齐全、运行整体稳健。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效率也面临一定挑战,在法制建设、管理统筹、规划建设等方面还有待加强。为推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金融体系,有效发挥金融市场定价与资源配置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 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范围包括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包括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各部门、地方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方案》各项改革工作,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融资案例分析附答案

1.某地自来水厂项目 案例背景:某地的自来水厂项目是国家计委正式批准立项的第三个BOT试点项目,也是我国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中首例采用BOT方式兴建的试点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含80万吨/日的取水工程,40万立方米/日净水厂工程,27千米输水管道工程。特性经营期不超过18年(含建设期),由法国水务和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组成的联合投标体中标。 项目合同结构:在该水厂BOT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合同作为项目担保。在该项目中,项目公司主要取得了以下合同: 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与所在地政府签订此协议,以明确项目公司据以融资、设计、建 设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水厂,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该厂所在地政府或其他指定人。 购水协议:由项目公司和该地政府指定授权的市自来水公司签订,用以规定自来水总公司的购水和付费,以及项目公司按照购水协议规定的标准净水质量提供40万立方米/日净水的义务。 交钥匙合同:由项目公司与总成本欧尚签订,用以规定购买设备及项目承建等内容。 融资文件:项目公司与格贷款人就项目的债务融资部分签订的协议。 保险协议:由于该水厂BOT项目结构、合同结构比较复杂,从而增加了风险分担安排的难度。 请问.(1)请分析该项目的项目融资结构,并画出融资结构图。

(2)分析该项目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以及各自的利益及其可能的风险。 ?成都市政府:减少债务负担和财政压力,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 ?发起人(股东):降低风险,稳定回收投资,进行利润分红。 ?债权人:获取贷款利息,实现有限追索。 ?项目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市自来水公司:通过净水销售获取利润。 ?建筑承包人:获得建筑工程价款。 ?保险商:分担风险,取得保险费用。 ? 1、汇率风险(风险承担方——建设期:承建方建设完工后:项目公司、贷款方和政府 ?)2、利率风险(风险承担方——贷款方、项目公司 ?)3、外币不可支付风险(风险承担方——外汇短缺风险:项目公司外汇汇出风险:政府、项目公司、贷款人) ?4、通货膨胀(风险承担方——项目公司) (3)您认为还需要补充哪些协议 这个实在不知道了。。。没找到。。。。。。 年底,受原国家计委委托,中海油牵头组织进行规划研究,于1996年底向国家上报了《东南沿海地区利用液化天然气项目规划报告》,建议广东LNG(液化天然气)项目作为试点项目之一先行。 1999年底,国家正式批准了广东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2000年,经招标,广东LNG项目选择英国BP公司为外商合作伙伴,并于2001年4月签订项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原则协议,开始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项目选择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资源供应方,并于2002年10月正式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LNG销售与购买协议。2004年2月23日取得了合资经营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广东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包括LNG接受站和输气干线项目,以及配套新建电厂、燃油电厂

关于对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调研

关于对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调研 市住建委 今年,市委在六届七次全会提出创建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市,为全面深化创建工作,住建委对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结合“五城同创”之一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创建、“十二五”中期(即2013年6月30日止,下同)规划完成情况、我市城镇化进程、基础设施应急谋远的需求、资金保障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要求,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时序、资金及管理问题,为创建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市提供参考。 一、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分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 设(本文仅研究主城区工程性基础设施)。工程性基础设施, 一般指能源系统、给排水系统、交通系统、通信系统、环境系统、防灾系统等工程设施。住建委组织建设的工程性基础设施主要有排水(污水处理)、城市交通、环境、防灾等系统,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涵、人行道、排水(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燃气等内容。 目前,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尚无明确的定量标准。但是,我们可以将各类城市创建标准作为参考,评价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未来一个时期的建设规模。在这些城市创建标准中,主要是以城镇人口基础设施人均占有量和与建成区的比值即设施的密度来衡量。如人均道路面积和城市道路的每百平方公里密度是考察一个地区城市道路建设水平。 下面,按照这一方法,来确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为估算未来的建设规模提供依据。 1、人均道路面积标准。人均道路面积是指按城镇人口计算平均每

人拥有的道路面积。道路面积是城市(县城)路面面积和与道路相通的广场、桥梁、隧道、人行道面积,人行道面积按道路两侧面积相加计算,包括步行街和广场,不含人车混行的道路。参照国际上现代化城市人均12平方米标准,后来该项指标被确定为全面小康的目标值。 2、园林绿化建设标准。当前,我市正在开展“五城同创” 其中“国家生态园林城”标准是“五城”之中与基础设施建设最密切、考该范围最广、标准最高的城市创建标准,生态园林 城申报必须以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为前提。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参考这一套标准,具有权威性,既可以为基础设施的投资额度提供参考依据,也可以向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这一目标而努力。(见附表 一) 3、排水及污水处理标准。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根据这一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水(污水处理)规划。 4、燃气设施建设标准。国家目前对燃气设施建设无定 量标准,同时各类城市创建中也未涉及此标准。按照“十二五” 规划,到2015年末,新建铺设天燃气管道87公里,天燃气年用气量11.2亿立方米,增加天燃气用户14万户,逐渐减少液化石油气用户,燃气普及率达95%,管道气化率达60%。 二、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通常,城市基础设施规模要建多大是由城镇人口的规模决定的,能建多大则是由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要确定我市城市基础建设规模,

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分析

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分析 内容摘要: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瓶颈,特别是在国家关紧信贷和土地两“闸门”之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将更加困难。目前刚兴起的基础设施收益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的创新,具有许多优点,是一条为解决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境值得探索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基础设施融资困境资产证券化 目前台州正处于大转型、大投入、大调整、大发展重要时期,但现在我市所采用的融资方式存在许多弊端,难以筹集到足够资金来满足我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在国家加强信贷调控和土地调控之后,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将更加艰难。因此,迫切需要寻求新的融资方式,以解决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困境。 一、我市基础设施现用融资方式存在弊端 目前我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主要有财政拨款、银行贷款、股份合作、发行债券和BOT等。但这些融资方式在为基础设施筹集资金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所提供的资金上升幅度有限。 1、财政拨款。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支出。2005年我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只有3.21亿元,而同期城市维护建

设资金支出就达16.78亿元,其间巨额资金缺口只能通过预算外资金解决,主要是土地收益。在目前中央关紧土地“闸门”的情况下,土地收益呈现不稳定状态。不仅如此,今后将实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金将首先用于确保失土农民的社会保障。因此,光靠财政投入是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局面。 2、银行贷款。2006年8月底全市存贷比达78%,这说明我市银行资金利用已经较为充分,拓展的空间不大。同时商业银行以大量的短期储蓄资金承担基础设施项目的长期贷款,隐藏着严重的流动性风险。2006年6月末,我市政府性项目贷款余额145.56亿元,其中有64亿元贷款将到期,占2005年贷款余额的46%,而前期解链方法能用的基本用尽,在土地收益下降的情况下,金融风险形势严峻。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批越来越谨慎和严格,对于基础设施这类贷款,由于数额大、贷款期限长风险高,商业银行从自身风险角度出发,一般不愿轻易提供,或者要求高利贷利率以补偿其风险。虽然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基础设施贷款的政策性银行,融资成本较低,我市也已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到了134亿元贷款授信额度。但是相对我市“十一五”期间“十大百亿”工程约2500亿元的投资额来说,银行贷款还是难以满足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3、股份合作。为了克服财力不足的矛盾,1994年市政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 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 承担。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1/3的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 二案例分析: 1.选择保理业务的动机分析: 在本案例中,华通公司和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并且双方一直有贸易联系,此次交易金额为USD7668000,较为巨大,华通公司虽然从自身的角度并不想接受D/A这种远期的支付方式,但由于对方坚持,并不想错失这次的合作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收款时效而选用了自己不太了解并几乎从未

使用过的出口保理,对此业务不熟悉为之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许多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了限制,所以传统的部分预付货款到货后偿付所有的方式渐渐的不被进口商所选用(除非少量的卖方市场的商品),同时出口商为了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愿意接受D/A或是O/A,但是卖方自身的资金流压力和风险都比之前更为的不利,所以很多企业虽然之前未接触保理,福费廷,出口押汇等较复杂的支付方式,现在也一一开始尝试。 2.案例中的融资过程分析: 双保理业务基本流程: ①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与华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②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出初步信用评估的申请,出口银行向进口地保理商传递评估 申请,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③进口地保理商将结果传回给出口地保理商,出口地保理商将结果通知出口商 ④签订保理协议,申请信用额度并反馈 ⑤出口商华通公司发货 ⑥出口商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交债权转让单据,中国银行转发债权转让单据信息给 美国远东国民银行 ⑦中国银行向出口公司华通公司提供78.1%的融资(最高可为发票金额的80%~90%) ⑧到期付款日前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向进口商催收,进口商付款,在扣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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