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

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
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

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

作者:王伟来源:《日本学刊》2004年第3期发布时间:2004-09-30 02:14:00

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

王伟

内容提要:日本作为东方国家,具有悠久的家庭养老传统,“家”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家庭是老年人援助系统的核心。日本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来保障的,战后的相关法律也鼓励人们进行家庭养老。但是随着人口少子化、老龄化的进展,日本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转变。

关键词:传统养老家庭社会

一日本传统体制下的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在日本具有悠久的社会文化根源。二战结束以前,“家”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家庭是老年人资源、援助系统的核心,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来保障的。日本的“家”不仅仅代表一个现实中的家庭,而且是一家过去和现在的总和,是一种制度。在父权制直系家庭,实行长子继承制,由长子继承家业,继承人婚后仍与父母同居、形成三世同堂的大家庭。在“家”制度之下,“家”从上一代传向下一代,永远持续,长子夫妇的义务就是要与老年人父母同住,形成一个共同的家庭。与父母同住的子女是家督的继承者,也因此而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长子必须要与父母同住,供奉祖先,生育子孙。孝顺这种意识形态作为生活规范深入人心,养老的伦理观念牢固地生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支撑着战前日本由家庭赡养老年人的赡养方式。

二战以后,日本制定了新宪法,1947年颁布了经过大幅度修改的民法,废除了专制的家长权和长子优先继承权,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继承等问题上的平等。“家”制度由此而崩溃。但是,新民法同时还规定,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有互相赡养的义务,在特殊的情况下三等亲范围内的亲属也要承担赡养义务。赡养老年

父母的义务扩大到所有子女。这使得日本对老人赡养问题没有像有些发达国家那样与家庭分离开来,而是注意在发挥家庭功能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甚至称日本家庭的保障功能是日本社会福利的“潜藏资产”,提倡发挥家庭的同居赡养功能,传统的家庭伦理和家庭规范仍然发挥着作用。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重视家庭的作用,强调国民的自立,主张建立“日本型福利社会”。在日本,对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一般都是以家庭或亲属的护理为前提,公共福利服务和市场化的服务等仅是一种补充。[1]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当中,许多内容都把家庭和家庭的赡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2]一种是强制家庭和亲属进行赡养的法律,如《生活保护法》、《老年人福利法》、《儿童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残疾人福利法》等都有明确记载。另一种是在家庭或亲属之间已经形成赡养关系时在制度上给予承认的法律,如《国民养老金法》、《厚生养老金法》、《健康保险法》等都有有关条文。重视家庭的作用,发挥家庭的福利功能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点。

二影响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因素

“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报告指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日益发展以及劳动流动性增大的趋势表明,关于老年人在家庭中的作用的传统观念在发生重大变化。就世界范围来看,家庭所负担的为老年人提供的传统的照顾和满足老年人需要的全面责任正在削弱。”[3]日本经过战后近60年的发展,走过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历程。家庭是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单位。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元素,一方面家庭的变迁是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伦理道德和社会意识变化的缩影,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变迁又会引起家庭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

第一,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结构趋于简单化。随着社会工业化的发展,日本家庭规模变小的趋势较为明显。根据日本总务厅国情调查报告公布的数字,1920年至1950年,平均每个日本家庭的成员为5人左右,1955年仍为4.97人,而到1975年却锐减到3.44人,1985年又减少为3.18人,1990年为3.00人,1995年更减少到2.28人。[4]在40年的时间里,日本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近2.27人,可见日本家庭规模变化之快。家庭规模的缩小,必然导致家庭结构的简单化。

从血缘关系上讲,三代以上的家庭明显减少,而二代和一代家庭趋于增加。从家庭类型结构上看,一是核心家庭和单身家庭的增加;二是扩大家庭、联合家庭减少。根据日本总务厅“国情调查”报告公布的数字,战后,日本的核心家庭和单身家庭一直呈上升趋势。1920年,日本核心家庭、单身家庭户的比率是59%,1955年为62.1%,1975年为74.2%,1985年为76.1%,1995年为84.3%。[5]战后日本家庭的最大变化就是核心家庭化。从家庭形态上看,核心家庭化就是子夫妇(特别是长子夫妇)与父母同住的直系家庭减少,而夫妇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增加。核心家庭化导致了日本家庭同住比率的下降和家庭分住比率的上升。家庭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根据厚生省公布的“国民生活基础调查”结果,截至1997年,家里有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数为1405万户,占全部家庭(4467万户)的31.5%。从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的具体情况看,“单身家庭”248万户(17.6%),“夫妻家庭”367万户(26.1%),“三世同堂家庭”425万户(30.2%),“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的家庭”192万户(13.7%)。[6]在有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中,“三世同堂家庭”的比例下降,单身家庭和夫妻家庭的比例增加。家庭人口结构变动限制了家庭赡养职能,代际关系的减少加强了社会养老职能。社会发展导致了两代之间的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差异在扩大,老少两代分居日益普遍。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结构日益单一化。“三代同堂”家庭已经不多,“四世同堂”家庭更为罕见。现在家庭平均人口仍在下降,使得家庭中的给予老年人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的功能有所减弱。在传统家庭模式中,家庭成员关系的主轴是父子关系,而在现代家庭中,主轴正转为夫妻关系,和父母的关系松弛了。家庭养老是代际经济交换在家庭内部进行和完成的体现,而现代工业社会的代际交换却突破了家庭界限,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

第二,人口老化的迅速增长,社会和家庭经济负担并重。国际人口组织把65岁作为老年人的起始年龄。1970年,日本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率为7%,刚刚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老年人口比率7%)的行列,然而,日本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却十分惊人。日本总务省于2002年9月发表的日本老龄人口预测推算数据表明,截至2002年9月,日本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2362万人,比上年增加78万人,占总人口的18.5%,超过老年人口比例达18.2%的意大利,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最大的国家。[7]同时,日本7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千万大关,达1003万人,比上年增长51万人。根据预测数据,日本还是世界上老年劳动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最大的国家,2001年日本有492万65岁以上的老年人仍在工作或在寻找工作,占同年龄人口的21.8%。另一方面,日本新生儿数量不断减少,少儿人口(0—14岁)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日益下降。根据日

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发表的数字,2001年日本少儿人口为1834万人,占人口比率为14.4%,2002年少儿人口为1812万人,占人口比率为14.2%。[8]其结果是,一方面是随着老年人绝对数目的增加和所占比例的提高,社会保障经费开支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是势必加重了家庭养老的负担,家庭所承担的赡养老年人的责任也越来越重。

第三,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所谓家庭功能就是家庭对于内部成员和社会的价值和贡献,亦即家庭对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能起哪些作用。随着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和家庭规模及结构的变化,家庭的许多职能逐渐变化,家庭的生产职能和养老职能逐渐为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保障制度所取代。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家庭类型的变动趋势不可避免。家庭养老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发生冲突,最终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削弱。养老支持力弱化、养老资源减少正在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主要是出于下述因素的影响:一是子女数的减少;二是代际居住方式的变化,即从过去的共居转向分居;三是劳动力社会参与率的提高和社会竞争因素的介入使得不少作子女的陷入了某种角色冲突,即“事业人士”的角色和“孝顺子女”角色的冲突。这些变化影响到家庭的养老功能,特别是精神慰藉功能和日常照料功能的弱化在许多家庭出现。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经济活动本身带来的风险增多,使家庭保障力不从心。生产和生活的日益社会化,使家庭及其成员更需要社会的关心。这是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及其保障功能所不可能遇到的新问题。家庭规模和结构的变化,导致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日本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出现了瓦解和分化的趋势,生育率下降导致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子女数的减少将不可避免地削弱现代家庭的养老功能,特别是家庭生命周期进入空巢阶段,身边无子女,家庭的养老功能名存实亡。即使在两代人、三代人同住的条件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也在削弱。

第四,日本妇女生活方式的变化。根据日本厚生省“人口动态社会经济调查”(1995),在日本护理卧床不起老年人的人当中,有79.3%的人是女性亲人[9]。但是,近些年来,日本妇女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日本传统家庭的角色分工被认为是限制妇女发展、约束妇女自我的桎梏。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包括计时工在内的妇女就业机会增加,妇女的自立能力和自立意识增强,同时,家庭内男女角色分工的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日本厚生省2000年进行的家庭动向调查表明,约有70%的家庭主妇认为“丈夫也应该平等地负担家务”[10],走上社会、参加工作的人越来越多。1975年在育儿期的25—35岁的妇女就业率

为40%左右,到1990年,25—30岁妇女的就业率超过了60%,30—35岁妇女的就业率超过50%,一直想工作下去的妇女也逐年增多。[11]这使日本家庭的护理、赡养功能更加弱化。而且,日本政府的政策也是要促进妇女的自强自立和社会参与。如此一来,日本家庭中一直由妇女进行的育儿、照顾病人及护理老人等活动,一方面需要男子的参与,一方面需要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的完善。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高龄化也使家庭养老的负担加重。随着年龄增高,老年人健康状况将逐渐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沉重的负荷使家庭难以承受。在重压之下家庭的伦理观念可能发生转变,代沟增大,家庭人际关系产生危机。

三日本家庭养老发生的变化

随着日本社会的变化,日本家庭总趋势在规模上由大到小,在结构上由紧到松,在功能上由多到少,在家庭观念上看是由浓到淡,单纯地依靠传统的家庭来赡养老人从客观上讲已不太可能。日本的家庭养老将向家庭、社会并重的方向转变。

首先,在现代化因素的影响下,家庭养老的内容和形式出现了分离。譬如,“在家养老”不一定就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的形式已经多元化。

2000年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护理保险制度。它的口号是“由全社会支撑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的服务保健、医疗、福利在内的综合服务,主要有两个方面: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1)居家服务指的是被保险人大部分时间住在自己家里接受各种服务。所能接受的服务种类大致有:上门护理(家庭服务员)、上门帮助洗浴、上门帮助康复、日托康复、居家疗养指导(医生上门诊断、治疗)、日托护理、短期入住设施、痴呆老人共同生活护理、收费老人福利院护理、支付租赁及购买福利用具费用、支付住房改装费(安装扶手、拆除台阶等)。(2)设施服务是指被保险人入住到各种福利设施的服务。具体有护理老人福利设施(“特别护理老人之家”)、护理老人保健设施(老人保健设施)、护理疗养型医疗设施(疗养型病床、老年人痴呆病疗养病房)等。这一制度实施的目的之一,就是减轻家庭负担,强化家庭关系。日本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修正偏重老人福利设施的倾向,而是把老年人福利的重心转移到居家福利模式上。这是因为,

日本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老人福利发展的经验教训中看到,由国家大量投资兴建老人福利设施,不仅加大了国家财政的负担,而且,福利设施这种老人集居型的养老方式,虽然可以解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的困难,但也隔断了老人与家人及朋友之间的情感,不能满足他们参与社会的愿望。日本曾做过调查,表明在福利设施中的老年人因心情忧郁而死亡的比率高于居家养老的老人,福利设施尽管可以提供良好的医疗护理条件,但老人们并不能消除不安的感觉,每天处于紧张的状态。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正是这种福利思想的一种体现,它通过加强居家服务,一方面使传统家庭的护理功能社会化,把家庭成员从繁重的老人护理当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得到维系。家庭赡养老人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经济赡养、日常照料和精神安慰。在日本,由于有养老金制度,经济赡养已不是主要问题,日常生活的照料和护理是家庭赡养老人的最大问题。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把护理交给专业人员去做,减轻家庭的负担。因此,应当说,日本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是得到一般国民支持的。日本总理府1995年所进行的舆论调查表明,有80%以上的日本人赞成创建护理保险制度。同时,护理保险制度在“家人护理”上也有规定,根据一定的条件对护理自家老人的人支付“慰劳金”,从而把家庭护理与社会护理结合起来。日本实施护理保险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减轻家庭负担,强化家庭关系。“家”只是家庭养老最常见的地点和载体,但不是惟一的。日本家庭养老基本上有三种方式:一是同居式家庭养老,二是分居式家庭养老,三是社会化养老。日本家庭养老向多元化发展。

其次,日本家庭的养老功能开始向社会转移。近年来,日本强调提高老年人的自立自助能力,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自我保障水平上升。今后,随着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完善,日本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的比例会进一步上升。

日本早在1963年就制定了《老年人福利法》。该法规定,老年人福利的基本理念是尊敬老年人,促进老年人的自觉和确保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机会。同时规定,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负有增进老年人福利的责任,要努力谋求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发展。日本老年人福利法原则上把65岁以上的老人作为福利对象。主要有以下机构开展老年人福利:(1)福利事务所。把握老年人福利所必需的实际情况,进行有关老年人问题的咨询、调查和指导,开展让老年人入住福利设施等业务。(2)保健所。进行有关老年人保健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普及保健卫生知识,对老人福利设施进行有关营养及卫生方面的指导与合作。(3)民生委员。进行本地区老年人福利的咨询和指导,在《老年人福利法》的实施上配合市町村长、福利事务所长及“社会福利主事”工作。

在老年人福利措施方面包括:(1)社会福利主事的指导。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其护理者进行福利指导。(2)入住养老院。根据需要让老年人入住养老院。(3)将老年人委托给护理受托人。护理受托人是指自己能收养老年人,并且市町村长认为是合适的人。将难以在家进行护理的老年人委托给护理受托人养护。(4)短期入住。在由于护理人等家庭情况老年人临时不能在家得到护理时,让老年人短期入住老年人福利设施进行看护。(5)设施日托服务。让老年人及其护理者到老年人福利设施接受沐浴、进食及功能训练,并对护理方法进行指导。(6)派遣家庭服务员。向由于身体上或精神上障碍难以进行日常生活的家庭派遣家庭服务员,帮助其做家务和护送老年人去医院等。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老年人福利设施的种类包括:(1)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以65岁以上因患有身体障碍或精神障碍而难以进行日常生活的老年人及其护理人为对象,向他们提供洗浴、饮食服务,进行功能训练以及护理方法的指导。(2)老年人短期入住设施。以65岁以上老年人为对象,在其护理者因疾病及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进行居家护理时,让老年人入住设施,对其提供护理服务。(3)护理老人之家。接收65岁以上因身体上、精神上或环境上、经济上的理由,不能居家受到护理的老年人。(4)特别护理老人之家。以65岁以上因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严重障碍需要日常看护而又没有条件接收居家看护的老年人为对象,让其入住设施,提供护理服务。同时,特别护理老人之家还是开展日托服务事业、短期服务事业及派遣家庭服务员等居家福利服务的基地。(5)低费用老人之家。以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对象,接收这些人当中因家庭环境、住房条件等原因难以进行居家生活的老年人,仅收取很少的费用。(6)老年人护理援助中心。对接受居家护理的老人及其实际护理人,提供信息及进行咨询和指导。(7)老年人福利中心。老年人福利中心对本地区的老人进行各种咨询,提供增进健康、提高文化水平等综合性服务。(8)其他设施:①老年人福利设施工作所。让老年人发挥多年的经验和知识,根据其希望为其提供进行社会活动的场所,目的是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乐趣。它附设在老年人福利设施当中,原则上以60岁以上的老人为对象。②老人休息之家。比老年人福利中心的规模小,向市町村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文化、休息的场所。③老人休养之家。在名胜风景区及温泉地区以低廉的费用向老年人提供保健疗养的场所,以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养老方式与家庭内代际关系

代际关系和代际矛盾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只是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和与此相适应的不同养老方式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解决办法。

家庭养老虽然可以使老年人比较容易地感受到亲情和精神上的慰藉,但同时,它也可能使代际矛盾内化。

如前所述,日本十分重视家庭养老,从而保证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家庭养老除了积累物质财富外,主要还是以养育子女的形式来表现。因为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维护和扩大劳动力的供给乃是维护和扩大家庭经济的基础。而劳动力的主要来源是家庭的生育行为,提高家庭人口的出生率就意味着未来家庭生产能力的扩大,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科技不发达的情况下,人口死亡率高,特别是婴儿死亡率高,人们只能以高出生率来抵偿;也由于人口再生产的成本低,生儿育女就成了一种投资小而收益大的投资方式,因而也成了将来养老的“储蓄”。家庭养老使老年人和青年人之间的代际关系,表现为代际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代际矛盾表现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矛盾。一般来说,家庭内部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代际关系要比社会上老年人口和青年人口之间的代际关系更为融洽,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矛盾也容易协调。因为父母养育子女,子女成人后赡养老年父母,这里不仅有经济上的给予和回报,还凝结着父母和子女间的爱心和血缘关系。家庭养老虽能较好地解决老年人口和青年人口之间的代际关系矛盾,但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家庭成员的减少,赡养老人的重任往往落在儿媳身上,天长日久就会引发各种不满,使家庭养老代际矛盾内化。养老的主要功能由家庭过渡到社会,实现以社会化为主的养老形式,可以使老年人口和年轻人口之间的矛盾从家庭内部转移到家庭外部。比起在一个家庭范围内由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在全社会范围内负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不容易引起代际摩擦及两代人之间的矛盾。

日本家庭养老养模式的转变与少子化、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密切相关,是日本对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是,社会养老的完善与发展需要雄厚的资金做保证,在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的今天,资金来源是日本的头疼之处。因此,日本在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的同时,将继续发挥日本家庭在赡养老人方面的功能。

(责任编辑:洪鸿)

[1]関西経済同友会社会福祉委員会『超高齢社会に备えて——温かさと活力に満ち、安心して老いられる社会を目指して』、1992年1月。

[2]石川稔「社会保障制度と家族制度」、隅谷三喜男編『社会保障の新しい理論を求めて』所収、東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

[3]《中国的“城市病”——城市问题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第188页。

[4]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aa82168.html,。

[5] 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aa82168.html,。

[6] http://www.mhw.go.jp.index.htm。

[7]「総計からみたわが国の高齢者」,http://www.stat.go.jp.data.guide.5-3.htm。

[8]国立社会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日本の将来推計人口:平成14年1月推計』,http://www.ipss.

go.jp.Japanese.newest02.newest02.html。

[9]日本総務庁編『高齢社会白書』(平成10年版)、大藏省印刷局、1998年、61頁。

[10]『朝日新聞』2000年4月28日。

[11]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aa82168.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aa82168.html,/2004/0930/163.html

农村养老模式研究

农村养老模式研究 摘要:人口老龄化或老化反映的是人口年龄结构的一种动态变迁过程。当总人口中60岁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占比例升高,而其他年龄组的人口比例相应降低,这一过程就成为人口老龄化。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农村许多老人无法安享晚年,他们当中许多人都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担负着抚养教育孙辈的重任。而身体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安全隐患时有发生、情感生活缺失,这些都是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通过本次暑期的调查研究,我们可以通过不断鼓励老人调节好心态并积极参与社会;强化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建立农村老年人志愿者服务;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建立农村养老制度,兴办养老福利事业,来引导老年人树立现代生活理念,真正地使老人能够安享晚年,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键词:农村家庭老龄化养老保险养老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由于中国人口转变快,在人口的数量还没有得到完全控制的时候,就要面临着人口结构的老化,而且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光是比例问题,同时还包括数量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 71%,农村老人约占全国老人的 75%以上。人口老龄化给农村家庭带来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消费和削弱了农民的购买力,不利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现状 目前为止,中国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表现有三种:一种是多代同堂型,既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老人与子孙同吃同住,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决定,老人除了做点家务或照看孩子外,基本再无其他活动。另一种是分居赡养型,即能够从事一般家务的老人和子女分开居住,老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交给子女耕种,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子女定期把生活用品或现金交给老人,他们一般居住较近,感情联系较为密切。再一种是独立生活型,既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人,依靠承包田种植或家庭养殖等方面的劳动收入来养活自己。但老人一旦丧失劳动能力,这种生活方式就难以维持了。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受利益的驱动,传统的孝文化观念和家庭养老方式开始日益瓦解,子女虐待老人和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不断上升。古语说,养儿防老,其实,对于大多老人来说,无论是生活中有无困难,都离不开子女。 二、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前途 未来几十年将是中国社会发生大变革的时期,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由于城乡迁移、核心家庭的出现及产业结构调整,将引发家庭照料提供者的减少,家庭对老年人保障的能力与愿望的减弱,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难以为继,其必然向社会化养老方向发展。 (一)现代化进程使养老结构发生变化 1、主体需求变化 (1)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导致了一个老龄人口阶层的出现,并使老年人口的生活日益形成社会问题;(2)从健康状况统计中发现,随着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伴随着带病期延长的出现,相应增加了在养老期间对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的需求;(3)劳动力劳动寿命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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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研究(本科) 2020年4月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研究(本科)本文关键词:养老,本科,农村,模式,我国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研究(本科)本文简介:题目: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研究目录摘要(详见正文)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两种模式二、家庭养老模式存在与延续的原因三、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出现的挑战四、社会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模式的综合使用(一)强化家庭养老模式(二)提高社会养老的效用结语参考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研究(本科)本文内容: 题目: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研究 目录摘要(详见正文)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两种模式二、家庭养老模式存在与延续的原因三、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出现的挑战四、社会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模式的综合使用(一)强化家庭养老模式(二)提高社会养老的效用 结语

以下是论文正文 摘要:家庭养老历来是中国养老模式的主流模式,历年来研究它的学者很多,通过笔者的文献研究发现,发现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种-----土地养老和养儿防老。形成这两种养老模式的主要原因有三个。经济原因: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价值观念: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孝道观念。客观原因:社会保障水平低。但是现在家庭养老功能面临弱化的趋势。在综合各家观点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建议有三个。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加强传统孝敬道德教育。健全社会养老体系。关键词: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养老模式社会养老正文: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两种模式中国是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传统养老模式的国家,当前在农村家庭养老依旧是主流形式。研究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相关问题的学者很多,因此笔者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发现中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两种--土地养老与养儿防老。土地养老模式是指农民(劳动者)和土地(生产资料)相结合,获得物质产品,换取经济收入,供养老人和自己的方式。土地保障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养老方式,是我国农村养老的物质保证,具有基础性地位;农村居民养老依靠土地经营收入、农地转包报酬以及政府的征地补偿等多种方式得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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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模式类型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老年人口数量也居世界首位;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儿女的职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子女们工作、学习等需要离开家,空巢老人也急剧增加,传统农村养老模式受到人口老龄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家庭结构核心化、土地被征用等的冲击,农村养老在物质供养、精神照料和生活照顾等方面均面临巨大挑战。因此,在新形势下探讨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农村现有几种养老模式及其利弊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中国最古老的养老方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子女、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老年人提供经济、生活和精神照顾,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的实质是由谁来提供养老资源,这是区分养老方式最重要的标准,同时也可以看出,家庭养老是相对应于社会养老来说的。因此,从实质上来说,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 家庭养老模式的优势 1、家庭养老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反馈模式。在经济供养上,家庭养老是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自然完成保障过程。父母养育儿女,儿女赡养父母,这种下一代对上一代予以反馈的模式在每两代之间的取予是是互惠均衡的,在家庭单位内形成一个天然的养老基金的缴纳、积累、增值以及给付过程。 2、家庭养老促进代际交流,给予老年人精神归属感。家庭与老年人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对于中国老年人,尤其如此。家庭是老年人毕生精力和努力的结晶,保留了老年人整个生命历程的印记,使老年人感到安全和对亲情需求的满足,满足老年人“叶落归根”的心理。老年人更多的是从子女身上获取那种情感慰藉,“儿女孝顺,含饴弄孙”是中国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最高理想和最大精神寄托。 3、家庭养老降低社会成本。与社会养老相比,家庭养老是把这个社会的养老负担转化为子女的负担,一旦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不能兑现,可以规避社会养老在基金管理方面的风险,同时也不存在服务和交易费用支出问题。

国外养老模式研究

探索争鸣 2013年7期(上) 61 国外养老模式研究 符敏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湖南 同德 415000) 摘 要:在西方社会中,与中国社区养老最相近的做法是“社区照顾”。主要是指通过动员社区资源并运用社会人际关系资源对老年人开展服务,使老年人不脱离所生活的社区,在社区内接受养老服务。本文针对西方典型国家的养老模式进行分析,并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对中国的社区养老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区;养老模式;西方发达国家 养老服务的社区照顾模式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随后被众多的欧美发达国家所借鉴,成为了解决养老问题的首选模式。养老方式正逐渐从机构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转变,一些国家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非常高,其中英国为95?5%,美国为96?3%,日本为98?6%,菲律宾为83%,越南为94%。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动态 在国外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英国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践行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即“社区老年照护服务”。到70年代,社区照顾在英国已经成为养老的普及模式。90年代初期,英国政府颁布了照顾白皮书和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这些法令都强调社区照顾的目标是在“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供养人们”。西方所推行的居家养老是以社区照顾作为居家养老的补充,西方学界主张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从而为居家养老的老年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强调,应该设法让年长者能够尽量在自己的家里和社区独立生活,并且建议社会福利服务应该以社区为基础,向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老龄问题宣言强调,以社区为单位,让老人尽可能长期在家里居住。在国外,社区养老不仅强调理论创新,而且强调实践应用;不仅把老年人作为群体关注,也把老年人作为个体关注;不仅有宏观层面的指导理论,也有微观层面的操作方法;不仅重视被照顾者,也同样关注着照顾提供者。 二、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 (一)英国的社区照顾养老模式 英国人的平均寿命在上世纪时,男性为49岁,女性为52岁。而全英老年人仅为180万,老龄人口比重只有4.7%。目前,英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超过1000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8%,7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370万。面对逐日庞大的老年人群,英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将养老问题纳入社区,启动了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 英国关于社区照顾有明确的法令指出,为使老年人尽可能的独立要在社区内为养老群体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照顾。主要是指老年人在家就能接受由家人或者邻居或养老志愿者提供的养老帮助。具体包括:第一,物 质支持,如提供所需食物、安装保健设施、税收减免等。第二,生活帮助,如打扫卫生、帮助老人购物、照顾不方便老人的起居等。第三,专业培训,如教老人了解及学习简单的治病、护理知识及传授养生之道等。第四,整体关怀,指以改善养老群体的整体生活环境为目标、发动周围资源予以支持等。从运行模式看,英国社区照顾的主要特点是依托社区、官办民助或民办官助。不管哪种方式,政府都发挥着主导作用。表现为制定社区照顾的相应法规政策,并组织予以实施;兴建社区照顾设施及维护,聘请养老服务人员,开展社区照顾工作;为民间社区照顾事业提供财政支持、监督检查民间组织和私人机构开展社区照顾的工作情况等。除此,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发挥着骨干作用,它们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承担社区照顾任务,并组织广大志愿者无偿低偿地开展社区照顾活动。此外,英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大量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老人服务机构,以弥补社区照顾模式的不足。社区照顾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对比,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它不仅融合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和集中院舍养老的优点,更强调对老年人心理和情感上的关怀和照顾,在提高了老年人生活的质量的同时,真正体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二)美国的居家养老援助模式 在20世纪,美国老年人口迅速增长,1999年,美国65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口数迅速升至3460万。同期,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也从1/25跃升至1/8。在1990至2020年期间,年龄在65一74岁之间的人口数预计还会增长74%,美国百岁老人的人数显著增长。1990年,美国有37306名百岁老人,2010年将增至131000人。 美国于1981年正式实行以医疗服务为重点的社区服务计划,为符合医疗补助资格在家养老的弱势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该计划主要包括病历管理、成人日间照顾、家庭健康扶助、个人照料、杂务服务等。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家庭保健中心,美国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家庭保健中心为在自己家中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简单的日常生活及护理服务,收费标准视服务项目而定。第二:托老所,这种机构都是非盈利的社会福利事业,由市政府委托社区管理,其日常活动通常是以恢复性训练为主。美国的托老所与其他行业一样竞争激烈,办得越好,社会的声望越高,以此吸引人们的捐款。该机构为那些与子女或其他亲属住在一起,但白天要照看的老人或残疾人士设置。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及关怀,供应早午两餐,开放时间一般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5点,收费每日5一65美元不等,或根据低收入者的收入酌收一定比例的费用。第三:老人活动中心,除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午餐外,还组织文化、娱乐、教育、旅游等活动。第四:免费教育,各社区大学都有义务接收65岁以上老人的免费进修,但没有学分,不发毕业证。第五:志愿者服务,大多数社区都向老年人提供充当志愿者的机会,老年人可以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知识去帮助他人。美国政府还帮助社区建立志愿者工作方案,老人的社会福利服务的实施主要由志愿者来完成。此外,一些大中城市的私营公司开始建造居家援助式老年公寓,供家境比较富裕的75岁以上的能够自理老人选择,入住老人不需要24小时的医疗照顾,有专门的服务人员上门打扫室内清洁,或提供穿衣洗澡和膳食服务。 (三)德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德国的老年护理方式首选家庭护理。护理经费由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和支付,除少数人外,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公民都要投保长期护理保险。此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两类,分别覆盖人口的90%和10%。保险资金由政府、企业、个人和医疗保险机构四方负担,政府负担1/3以上,企业与个人负担较小。护理服务由独立的盈利或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两者约各占50%。凡申请家庭护理或入住老年护理院的老人,须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老人身体系统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进行评估,并定出护理级别。护理机构根据不同级别提供相应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基础护理服务、家政服务、陪伴服务、暂息服务、医疗器械提供、房屋改建等。其中,凡从事家庭护理的人员必须是老年护理培训学校毕业并具有“老年护士证书”的护士,或为护士学校毕业并具有护士执照的护士,具有专业知识水平。 (四)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工作由市政府设 061

农村养老模式现状及其创新

农村养老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 ——关于江苏省邗江区杨寿镇爱国村的调查 摘要: 养老模式不仅关系着老人们晚年生活的质量,更关系着家庭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革,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农村养老模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这些改变中有令人欣喜的进步,同时也不乏一些问题,如缺乏定期体检意识等等。本文旨在根据对爱国村的实际调查,探究农村养老模式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问题背后的原因,并尝试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身心健康体检意识原因建议措施 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 2亿,占总人口的14.9%,特别地,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口比例占3/4,绝大多数老人仍然生活在农村地区,可见农村养老模式的效果与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政府一直都很重视农村养老模式,提出了五保户政策,孤老进养老院政策等等。笔者这次采访了江苏省邗江区杨寿镇爱国村,了解了目前农村养老的现状,通过数据分析等等,发现随着相应政策地颁布,农村养老模式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由于老年人固有的陈旧观念等原因,有些政策的实施还不尽如人意。下面,就目前农村养老模式进行分析。 一、调查地(爱国村)基本情况 江苏省扬州市爱国村,全村总面积9750亩,其中耕地面积3378亩,现有常住人口3884人,总户数960户,其中五保户23户,低保户22户。现有瓦砖结构住房960座,人均住房面积45平方米。村内设有广播站,图书阅览室,平均每个月举办一次文化活动,主要宗教信仰为佛教。对本村经济发展贡献率最高的两个行业是机械行业和服装加工,收入规模在杨寿镇处于中上水平,去年本村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26万元,高于中国农村人均纯收入8896。去年全村组织村民参加常规体检300人,目前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000人,五保户分户供养标准为每月530元。 近年来,受惠于村内经济的发展,以及五保户,新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爱国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笔者发现,该村社会养老意识淡薄,仍处于家庭养老模式,老年人对于健康保健的重视程度也不够。 二、调查分析 (一)、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形成原因 1、政府政策 目前政府进行了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五保户政策,孤老进养老院政策等等,切实地对农村养老模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政府以家庭养老为基础,辅之以集体和社会养老,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这些政策的实施给农村老人们带来了切

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模式分析

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模式分析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71%,农村老人约占全国老人的75%以上。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学术界和各级政府开始关注的课题。近年来,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滞后相适应,农村养老保障体制也自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网之外,据统计,中国农村目前有97.6%的老人依靠家庭养老,而依靠退休金和集体养老的老人仅占 2.34%。人口老龄化给农民家庭带来的负担,抑制了农村消费和农民的购买力,也阻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和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这种状况不利于农村改革的进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不利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中国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现状和局限性 中国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显著区别在于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而且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来源只能完全依赖子女,经济上靠子女供养,生活上靠子女照料,没有其他出路。目前,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多代同堂型,既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老人与子孙同吃同住,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决定,老人除了做点家务或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有的家庭则沿袭古老的家族管理习俗,由老人做主,子女很少有个人财产。另一种是分居赡养型,既能够从事一

般家务的老人和子女分开居住,老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交给子女耕种,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女子定期把生活用品或现金交给老人,他们一般居住较近,感情联系较为密切。再一种是独立生活型,既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人,依靠承包田种植或家庭养殖等方面的劳动收入来养活自己。但老人一旦丧失劳动能力,这种生活方式就难以维持了。 家庭养老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它是伴随着古老的农业文明而出现的。在原始社会里,老年人并不是一开始就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尊重,那时候为了保存种群的生存和延续,老年人和无行动能力的人会被很残忍地杀害或遗弃。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剩余的生活资料足以养活老年人,赡养老人的孝文化才有了物资基础,而且在农业社会里,简单地耕作方式使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受到尊重。社会统治者为了通过控制家庭而控制个人,把孝文化推崇到很高的位置,孝顺父母和家庭养老就逐渐成为基本的社会规范,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义务和责任。然而,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受利益的驱动,传统的孝文化观念和家庭养老方式开始日益瓦解,子女虐待老人和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不断上升。据《中华老年报》报道,山西省有关部门近4年接待来访的老人2万多起,在侵犯老年人利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犯的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人多是高龄、多病的农村老人,而这些老人恰恰是最需要照顾的。目前,在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经济还比较落后,农民收入较低,供养老人对中年夫妇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尤其在老人生病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时子女往往会更看重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是遵从传统文化的要求尊老养老。

中国传统养老模式

中国古代传统养老模式——养老靠自己 北京中医药大学宋天彬 (摘要) 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养老靠自己。 二、未雨惆憀,广泛进行健康教育,从儿童、少年、青年、中老年抓起,做到健康老龄化。 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讲养生之道,夯实健康四大基石。 一、传统的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世界性趋势,中国的人口老化速度快、规模大,引起举国上下乃至整个世界的关注。中国是奉行家庭养老的国家,不仅历史上将“养儿防老”视为天经地义,即使进入现代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大部分中国人的选择。但是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严峻挑战。中国正全面迎来“4、2、1、家庭”时代、“空巢老人”时代,社会老龄化提前,是所谓“未富先老”,养老形势十分严峻。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共有1.78亿60岁以上的老人,但截至2010年,只有314.9万张养老机构的床位,就是说:每60个老人要去争抢一个养老院床位。很多老人并不喜欢住在养老院。有调查显示,我国城镇、农村老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分别为11.3%和12.5%。然而,当老人不能自理时,除了养老院,他们还有什么地方可以去呢。 针对日趋严峻的养老问题,2008年2月21日,由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公布。但是从长远来看,扬汤止沸是不够的,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健康老龄化的问题。 尽管养老方式多种多样,无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公寓养老”和“敬老院养老”等等,根本上不外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这三种基本的养老方式。中国古代传统养老模式似乎就是居家养老,遍查古代有关养生、养老的文献,就是这样一种模式,这与传统的孝文化有关。但是仔细推敲这些有关文献,例如唐代的《备急千金要方》、宋代的《寿亲养老新书》、清代的《老老恒言》等等,其中隐含着一种观念,就是“养老靠自己”。正如著名的“十叟长寿歌”所言:“服劳自动手”。这有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健康老龄化,晚年要有生活自理能力。 二、未雨惆憀,全面实施健康行动计划 中国卫生部陈竺部长强调,要充分吸收“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的成果,以《“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的出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战略的研究工作。其中指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更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要坚持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把“人人健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二是注重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强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四是坚持预防为主,适应并推动医学模式转变。 所谓医学模式转变,就是从以往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转变,这与传统的中医学不谋而合,坚持预防为主,也是中医所谓“圣人不治已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典型经验-mca

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汇编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 号)规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前两三年重点针对发展短板,采取有效促进措施,形成综合服务能力,后两三年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推广成功试点经验,形成规模,扩大服务覆盖面。为落实上述规定,汇总分析90个试点地区以及其他地区上报的240个经验材料,基于实地调研和专家评估,汇编了7方面的试点经验,供全国第四批、第五批改革试点地区以及其他各地在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参考借鉴。 经验之一:多措并举,增加服务设施供给 部分试点地区采取新建、改造、整合资源等方式,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一是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参与规划、验收、移交和管理,保证设施落地到位。二是整合利用社区各类闲置资源,优先用于改造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三是推动在社区设立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向周边社区提供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一体化发展。

案例一:规划先行,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浙江省杭州市注重规划引领,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先后出台并修订《杭州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及老年人照顾服务文件,明确新建住宅项目和已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二是设施建设分层分类。街道级居家养老设施按“重综合、强辐射”的枢纽作用,重点解决老年人日托、中短期全托以及喘息服务需求;社区级居家养老设施则按“重特色、强覆盖”的要求,推进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兼具日间照料和全托服务功能,包括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和心理疏导服务等六大功能。 案例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为养老服务设施。 江苏省南京市在社区层面实现基层养老服务设施整合,提出“两无偿一优先”发展养老设施:社区40%以上用房“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运营,明确提出“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各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均设养老服务专区,开展助餐、助浴等服务,在全市打造15分钟“为老服务便民圈”。 山东省济南市针对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难、主城区老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地难等问题,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在做好规划基础上,多措并举加以解决。一是着力解决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市国有土地招拍挂领导小

农村养老问题论文大纲

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的生产。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

全国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比较研究 政府投入

全国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比较研究 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发展老龄事业,立足中国国情,推动和普及城乡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是顺应民意、惠及亿万老年人的伟大创举。 1居家养老服务, 是指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成员为在家里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 理和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其定义包含 几层意思:就其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看,既有家庭成员的照顾,也有社会的帮 助,尤其强调社区照顾在居家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就其享受服务的客体看,主 要是在家里居住的众多老年人,而这部分老年人目前几乎囊括了老年群体的全 部(确切地说是99%左右)。就其提供的服务内容看,门类众多、丰富多彩,既 有养和医等物质生活方面的服务,也有文化娱乐、情感慰藉、心理疏导等精神 文化生活方面的服务。就其提供的服务形式看,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既有请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机构中享受自己所需要的多种服务,也有 派专业为老服务人员走进家庭为行动不便和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的多种包护 服务。因此,可以说居家养老服务实际上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 会化服务体系,它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 服务队伍专业化等特点。“居家养老”服务相对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而言,虽一字之差,但却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和解释,它把社会化的为老服务引入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创新。我国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 体系,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正是这一体系的基础工程。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的战略选择,是 我国目前破解巨大养老服务难题的根本出路;也是依据中国国情,尊重民族传 统,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发展社区服务的重要途径。它对 于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2000年开始,各地陆续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2008年 上半年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颁布和年初杭州居家 养老现场经验交流会议后,各地的居家养老服务更是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杭州、宁波、南京、上海、北京、天津、青岛、大连、广州、哈尔滨等地走在了全国 的前面,创造了许多各具特色的宝贵经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地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还创造和形成了一 些各具特色、多种多样的服务模式。我这里结合调研掌握的材料,对几种最主 要的基本模式做一个简要地归纳、比较和分析,以便使各地在今后深入开展居 家养老服务时能够有目的、有选择地学习、吸收和借鉴,学其所长,避其所短。2政府主办,层级联动模式。 这种模式在我国中、西部许多城市开展得居家养老服务中被较为普遍地采用。 它主要是采取各级政府和街居社区运用行政强制力进行推动的办法,运用各级 财政资金扶持和各级行政组织的自筹资金,相应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等 几个不同层面分级建立起规模有别、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有别、服务对象有别 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站点,并建立区、街、居三级管理机构,为本辖区内的

中国家庭养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中国家庭养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随着社会和家庭经济条件的迅速变化,家庭养老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挑战:老年保障需求的迅速增长;代际分离及代际隔阂的增大;人们思想价值观念的变化;人口老龄化加剧;家庭规模的缩小等等。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对这些问题都曾有过较为详细的论述。问题提出的同时也就指明了问题研究的方向,在今后的社会实践中,如何采取措施以应对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是广大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们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一、家庭养老概述 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但究竟什么是家庭养老,却一直争论不休,至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没有明确的概念,就谈不上进一步的研究。因此,对家庭养老概念的界定,自然就成为本课题的首要问题。 (一)家庭养老概念界说 根据学术界对家庭养老的述评,目前对家庭养老概念的界定,大致可以分成三种观点: 第一种,亲情说。该学说认为,家庭养老就是亲情养老。张文范认为,传统的家庭养老实际上也就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亲情养老。郑玮斌、张友琴在谈到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时也认为,家庭养老是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养老模式。 第二种,家庭说。该学说认为,家庭养老就是家庭或家庭成员支持的养老。翟胜明、穆光宗、谭克俭认为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

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种,方式说。该学说认为,家庭养老是一种养老方式或运作形式。洪国栋认为,与农业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方式叫做家庭养老。张恺梯、党家康认为,养老是一个体系。家庭养老是养老体系的表层框架,是养老模式所决定的养老机制的实际运作形式。前种讲法侧重于养老方式与经济形态的联系,后种讲法侧重于养老的内外规定性。但它们都指出了家庭养老是一种旨在解决养老问题的具体方式。[1] (二)对家庭养老概念的再定义 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的文化模式和运行方式的总称。[2]它包括两个层次,即家庭养老模式和家庭养老方式。 1、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成员承担责任的一种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家庭养老模式体现了一种文化模式。第二,家庭养老模式具有长时段的稳定性。第三,家庭养老模式的核心是血缘道义。 2、家庭养老方式 家庭养老方式是指家庭成员履行养老责任时的运作形式。第一,家庭养老方式是一种行为方式运作形式,顾名思义,就是操作形式或实施形式。第二,家庭养老方式具有不稳定性。作为一种行为方式或生活方式,家庭养老的运作形式要受到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因而在整体上是不稳定的。[3]

农村养老模式调查报告

农村养老模式调查报告 -------朱何兵杨静罗维壹杨茜林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

传统的养老模式的名词及解释

传统的养老模式的名词及解释 机构养老。适合人群是喜欢热闹的单身老人。包括养老院、养老公寓等多种情形。喜欢过群体生活的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居住于养老院,或组建大型的老年社区,组织大量的老年人自愿前来入住,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专门化服务。机构养老将是未来养老的一大主体方式。 居家养老。适合人群是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更多的中国老人还是选择在家颐养天年,特别是高龄老人和对到养老院和护理院养老都存在着一定的偏见或顾虑的老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入住在养老机构内,安度晚年生活的传统养老方式。 居家式社区养老。适合人群是子女工作太忙照顾不到,又不想离开家的空巢老人。老年人在家庭居住与社会化上门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这种模式可以确保老人、子女、养老服务人员、政府各取所需,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社区居家养老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是目前政府大力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乡村养老。适合人群:“树挪死,人挪活”,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口头禅。一些老年人虽入晚境,但生命的韧度不减,常想换个地方换个活法。无疑,乡村养老的多种新型模式,对这样的老年人诱惑多多。乡村的空气新鲜,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低廉,吸引了众多的退休老人前来养老。有的城市老人本来家乡就在农村,退休后是叶落归根;有的老人是收入低,居住城市感觉生活成本昂贵,故希望在农村养老可生活得轻松些;有的老人喜欢贴近大自然,终日种草养花,爬山嬉水,整日与大自然做伴也是人生一大乐趣,所以催生乡村养老这一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适合人群是对于手头有房,无子女或者不愿意将房产留给子女的老人。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通过一定的金融机制或非金融机制,将住房蕴含的价值尤其是自己身故后住房仍然会保留的巨大价值,在自己生前变现套现用来养老。以房养老目前已经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 异地养老。适合人群是经济条件不太好但喜欢旅游的老人,旅游养老两不误。鉴于不同地域的房价、生活成本和生态环境的巨大差异,从那些生活成本高,而居住环境恶劣的大城市移出,迁移到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较低的城镇养老居住。

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模式分

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模式分析-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71%,农村老人约占全国老人的75%以上。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老有所养,一直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学术界和各级政府开始关注的课题。近年来,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滞后相适应,农村养老保障体制也自然游离于社会保障网之外,据统计,中国农村目前有97.6%的老人依靠家庭养老,而依靠退休金和集体养老的老人仅占2.34%。人口老龄化给农民家庭带来的负担,抑制了农村消费和农民的购买力,也阻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和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这种状况不利于农村改革的进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不利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中国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现状和局限性 中国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显著区别在于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而且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来源只能完全依赖子女,经济上靠子女供养,生活上靠子女照料,没有其他出路。目前,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多代同堂型,既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老人与子孙同吃同住,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决定,老人除了做点家务或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有的家庭则沿

袭古老的家族管理习俗,由老人做主,子女很少有个人财产。另一种是分居赡养型,既能够从事一般家务的老人和子女分开居住,老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交给子女耕种,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女子定期把生活用品或现金交给老人,他们一般居住较近,感情联系较为密切。再一种是独立生活型,既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人,依靠承包田种植或家庭养殖等方面的劳动收入来养活自己。但老人一旦丧失劳动能力,这种生活方式就难以维持了。 家庭养老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它是伴随着古老的农业文明而出现的。在原始社会里,老年人并不是一开始就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尊重,那时候为了保存种群的生存和延续,老年人和无行动能力的人会被很残忍地杀害或遗弃。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剩余的生活资料足以养活老年人,赡养老人的孝文化才有了物资基础,而且在农业社会里,简单地耕作方式使老年人的经验和智慧受到尊重。社会统治者为了通过控制家庭而控制个人,把孝文化推崇到很高的位置,孝顺父母和家庭养老就逐渐成为基本的社会规范,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义务和责任。然而,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受利益的驱动,传统的孝文化观念和家庭养老方式开始日益瓦解,子女虐待老人和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不断上升。据《中华老年报》报道,山西省有关部门近4年接待来访的老人2万多起,在侵犯老年人利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犯的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人多是高龄、多病的农村老人,而这些老人恰恰是最需要照顾的。目前,在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经济还比较落后,农民收入较低,供养老人对中年夫妇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尤其在老人生病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时子

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现状调查报告

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现状 王超* 摘要: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健金的农村养老体系由自养层次和公共层次构成,个人、家庭、集体和国家都在其中各尽所能。但在现实条件下农村养老体系的每个层次都存在缺陷。本报告经过多次实地调研,走访调查不同村组老年人的保障制度、收入来源、住宅问题、代际互动、文化生活及老年人生活期待等内容,运用随机抽样法、访谈法、现场观察法、文献法等调查方法,旨在了解大陈庄村老年人生存现状,剖析老龄化背景下大陈庄村人口老龄化给农村养老机制带来的压力和问题,找出真正适合大陈庄村特点的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养老模式。 一、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 1、家庭养老是主要形式。调查资料显示,目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95%的老年人选择家庭养老。1990——1995年全国敬老院年均2.08万个,老人院老年人只有30多万,仅占农村五保老人(保吃,保住,保医,保葬)的13%,而全国五保户老年人总数仅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2.78%。这表明了家庭养老在农村有巨大的优势。在我国广大农村中,老年人多数仍与子女孙辈们居住,形成三代同堂或四代同堂的大家庭。据200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有老年人的家庭中,老年人与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有6871万户,占有老年人口户的73.83%,其中三代居住的占大多数。另外一种情况是老年人与已婚子女分户居住,同时子女仍提供生活照料。一种是丧偶独居,一种是配偶共同居住。无论是那种居住形式,都是在老年人有劳动能力前提下的,经济来源靠老人劳动获得和子女供养。农村的老年人将拥有的土地分配给子女耕种,这样就理所当然地获得子文提供的生活费用。很多家庭虽然是分户居住,但老年人家庭与已婚子女家庭同住一个地区,距离较近,在生活和精神上有着密切的联系,出现“分而不离”的现象。 2、社会养老是补充形式。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提供优惠政策为特色的。民政部门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农民自愿、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但要避免摧毁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确定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交纳标准和支付标准实行多档次。再有是五保供养,它的经费在乡镇、生产队统一经营时,主要从集体公益金中开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供养五保户的经费和物品,主要从村提留或乡统筹费中列支。部分地方用乡镇1企业上交的利润或集体经营的项目中提留经费,政府也从救灾救济款中安排一部 *王超,男,1993年生,江苏省南通市人,xx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力系统2012—(1)班,电话: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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