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珍珠耳环的女孩》中的明示行为解读

《戴珍珠耳环的女孩》中的明示行为解读
《戴珍珠耳环的女孩》中的明示行为解读

摘要:《戴珍珠耳环的女孩》呈现了画作背后画家和少女的一段凄美迷离的情感。而作为认知科学的重要分支的关联理论,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它强大的解释力,被广泛应用于语、言学、翻译等众多领域。本文试把关联理论与文学作品解读相结合,从关联的角度,以及隐喻、伏笔、隐含之意三个方面来赏析解读小说《戴珍珠耳环的女孩》中作家预设的明示行为。

关键词:《戴珍珠耳环的女孩》明示解读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0-0382-01

一、《戴珍珠耳环的女孩》概述

《戴珍珠耳环的女孩》以画家为原型,诉诸细腻的笔触,还原 17 世纪荷兰的社会风情,讲诉了一个伤感唯美的动人故事。16 岁的少女葛丽叶是个瓷砖画匠的女儿,深受父亲艺术熏陶,不料其父突遭变故以致身残,家中无以为续,只能到画家维梅尔家中为女佣。葛丽叶倾心于男主人的艺术造诣,她的聪慧和对绘画的敏感和天赋也引起了男主人的关注。葛丽叶的美貌引起了购买维梅尔画作的画商的垂涎,要求维梅尔以葛丽叶为模特替他作画。一次次近距离的接触中,两人情愫暗生。扑朔朦胧,似有似无的情感在这个如禁地一般的画室中慢慢酝酿发酵,引起了善妒的妻子,专横敏感的岳母等人的不安,愤怒和陷害;在多方的合力绞杀和周围市民的流言蜚语中,为身处不同社会阶层巨大的鸿沟所迫,葛丽叶最终伤心绝望,离开这个家庭,嫁给了与自己门当户对的屠夫的儿子,空留余恨无绝期。

二、关联理论与小说的明示行为

三、小说中的隐喻

小说伊始,葛丽叶因父亲受伤,家中生活无以为继,被迫到维梅尔家中为佣。小说强调了葛丽叶在广场中心的圆圈处的踌躇,圆圈的八个角指向不同的街区,也隐喻了不同的人生方向,映射着葛丽叶来到人生的路口,生活将由此开始转折。葛丽叶的头发是文中的另一隐喻之处:它代表着一个狂野不羁,完全不同的另一个自己,代表着她真实而又隐蔽的另一面;因此当屠夫儿子好奇葛丽叶头发的颜色长短,想看她的头发时,葛丽叶坚决拒绝了;但之后维梅尔为了作画,无意中看到如秋天原野般的深棕色波浪时,维梅尔失神而震惊,这是对少女隐私的窥视,是爱人的专利与专属品。

耳环作为画作的灵魂,在小说中则隐喻着上层社会;维梅尔坚持让葛丽叶佩戴耳环,用耳环的流光映衬画中人物之美;而在当时的丹麦社会,女仆虽不像妓女被人轻视,但地位也远不如普通市侩的妻子;耳环作为阶层与地位的象征,更是不容出现在女仆的耳畔,这为后来妻子因为葛丽叶在绘画中佩戴了她的耳环而醋意大发,把葛丽叶扫地出门埋下了伏笔。葛丽叶穿耳洞一段,作家也是倾注了大量的笔墨,此处隐喻少女的初夜,葛丽叶忍痛刺穿自己的耳洞,是她对爱的牺牲和奉献,对这个不伦之恋的无奈和心酸,对所爱之人的信任和托付;而维梅尔帮她佩戴耳环时似是无情却有情的轻柔的抚触,更是让葛丽叶的情感达到了顶峰,旷世名作只有此刻方能形成。此时的少女,含情亦含嗔,千言万语都在侧身凝眸中;此刻的她正是画家所希望绘制的满含深情,对爱渴望不可得的少女的形象。

四、小说中的伏笔和隐含之意

按照关联理论,读者在赏析伏笔,隐喻,隐含等技巧时要比理解直白的对话,动作描写等付出更多的心神努力,但这些所带来的隐含之意越是微妙,读者所获取的认知回报就越是丰厚,往往读毕良久,仍在心头缭绕数日,越品越有味,越想越深刻,带来极大的精神享受。小说中这种伏笔与隐含之意比比皆是。

故事开始,维梅尔与妻子来到葛丽叶家中挑选女佣,正在切菜的葛丽叶把不同颜色的蔬菜组合排放,并注意哪些颜色放一起会有冲突;葛丽叶与父亲回忆见过的维梅尔的画作,葛丽叶评述说画家用颜料中混合沙子以带来粗糙感。为之后维梅尔发现葛丽叶的艺术天赋,而对她青睐有加,进而迸发情感埋下伏笔。作家更是在葛丽叶与维梅尔交往的过程中,设置了

很多蕴含隐含之意的细节:从葛丽叶第一次陡然摆脱维梅尔握着教她研磨颜料的手;维梅尔借年长女仆要求睡地窖的契机,让妻子同意让葛丽叶睡在画室,帮他研磨颜料,两人的隐秘越来越多,这种禁忌下的分享更使两人之间的距离急速拉近;葛丽叶与屠夫儿子约会时,每次想起维梅尔才会情动则隐含了在葛丽叶的心中,对维梅尔的情感已经无法自控,占了上峰;到被画商凡路易文胁迫,维梅尔终于开始给葛丽叶作画,小说迅速升温到高潮。画到底画的怎样?作家一直隐而不发,但处处设有伏笔,通过看到画的老夫人每次脸上都是古怪的表情;作画时,维梅尔要求葛丽叶张开嘴巴,是违背荷兰当时对妇女仪态的要求,是不庄重的甚至诱惑的:贞洁的女人在画里是不会张开嘴巴的;当维梅尔要求葛丽叶再三舔舐嘴唇时,此时作家的隐含之意呼之欲出,维梅尔对葛丽叶同样的渴盼,欲望和难以启齿之情通过这几个明示的场景跃然纸上。葛丽叶嫁给了屠夫之子小彼特,回到了属于她的阶级,顺从了命运的安排"而她将维梅尔遗嘱里赠给她的耳环当掉充当了维梅尔一家对肉铺的欠款,也隐含从此两不相欠,并偿还了对小彼特的良心债。

五、结语

画作上的女孩如此纯真深情地朝世人微笑着,一曲已终,余音缭绕。特蕾西展开作家所特有的丰富想象,巧妙构思,细细描绘,为读者编织了这巨作背后的故事。隐喻,伏笔,隐含之意,每一个技巧的使用都诱邀读者对小说所承载的意图和韵味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品味。

参考文献

[1]何自然,冉永平《关联理论――认知语用学基》《现代外语》1998 年第 3 期。

[2]特蕾西雪佛兰,李佳珊译:《戴珍珠耳环的少女》南海出版公司,2007 年版。

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是一种制度,但这种制度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其制定也在权衡着资源的合理配置,收益与成本的关系,效率的高低,使得法规的出台能够有利于合理配置整个社会的资源,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 以“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系统的损害”和“盗窃或损毁计算机”的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的差别为例来分析。 首先,面对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增多和其危害性的日趋严重,我国刑法新制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这一项法律条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其次,法律对于盗窃和毁损公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也有所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被判处为盗窃罪。 法律条文对于这二者的规定有以下三点差别: (1)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后果严重性的界定的差别。 “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的损害”的后果严重性程度要高得多。必须达到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 与此相对的,是毁损和盗窃罪的后果严重性规定:盗窃金额达两千元就已构成盗窃罪而毁损财物则不以钱财多少来定罪。 (2)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刑事责任轻重界定具体程度及可行程度不同。

默示条款理论框架

默示条款理论架构 黎秋霞 【学科分类】民法总则 【写作年份】2002年 【正文】 默示条款理论架构 黎秋霞 [内容提要]合同默示条款的产生由于合同存在漏洞,补充合同默示条款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所以应对默示条款的要件,方法和步骤进行严格限制。合同默示条款的补充又涉及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原则的冲突,补充默示条款要与合同法有统一 的价值取向。向[关键词]默示条款合同法补充默示条款自由裁量权 合同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使合同条款不周延而导致合同履行行为受阻的情况在所难免,合同的默示条款的存在和适用有其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价值。英美法中的默示条款曾经而且至今仍在推动英美合同法的发展,我国在完善发展合同法的同时,应结合我国法律环境对合同默示条款加以借鉴利用。 一、默示条款的含义 现实中,在合同中出现的明示条款显然不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全部,当履行合同出现纠纷诉之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时,法官仲裁员为解决纠纷或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必须把这些不可欠缺的合同条款增补入合同。因而合同默示条款就是指未写进合同中,由法官或仲裁员依据有关事实或法律规定必须补充进合同的条款。 合同默示条款制度作用在于重现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意,弥补合同漏洞,最终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增补默示条款自然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且会与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两大原则发生冲突,因而,对默示条款的条件和适用是严格要求的。 二、默示条款与明示条款的联系 明示条款是合同中载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其形式与默示条款相对而立。默示条款、明示条款与特意待定条款共同构成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由法官补进合同的默示条款推定为当事人意思表示而非一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因而在尊重契约自由的前提下,其地位和效力不能与明示条款相提并论。 首先就内容而言,默示条款的内容是明示条款未载明的内容。默示条款是合同漏洞的补充而不是澄清表示不清或平衡不合理的明示条款的工具。如果对合同某一内容已有明示条款规定,纵使该条款表意不清或发生语义歧义,也只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探求当事人真意或对其作出价值评释,而不应依默示条款作出解释,更不能用补充默示条款来否定明示 条款的效力。[1]]从这个角度上看,默示条款的地位低于明示条款。思及“法院不为当事人订立契约”这句古典法谚,也应知不擅自更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条款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其次,就条款效力而言,补充合同的默示条款与明示条款有同等效力。这与前面所述并不矛盾,增补默示条款时不能与明示条款相冲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被作为默示条款补进合同后,默示条款与明示条款发挥同样的作用,就是产生、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幼儿行为观察与行为指导的观察分析报告

幼儿行为观察与行为指导的观察分析报告 观察时间:2011年4月28日观察者姓名:钱之君观察对象:凡凡年龄班:小班性别:女观察的起止时间:上午10:05-上午10:17 采用的观察方法:追踪法 观察目的:观察一位四岁儿童身处操场上一个大型游乐设施的表现,此游乐设施为大型滑滑梯。 观察目标:追踪该儿童所选的滑梯区域。 记录并识别凡凡在玩这些设施时的身体协调能力及动作技能的发展。 情境描述:操场上一个大型滑梯以及周边空地.。 观察记录: 1、直滑梯和台阶:自己扶着台阶旁的扶手以很慢的速度走到平台上,从平台往直滑梯方向是用小跑步的方式,准备滑滑梯时先是蹲下,不知道伸出哪条腿,尝试了很久才慢慢伸出左腿,手拉住滑梯边缘,又费了很大的劲把右腿伸出,滑下滑梯。 2、教师自搭竹梯以及对应的直滑梯:凡凡很长一部分时间用在这个区域,其先不敢爬竹梯,在老师地引导及帮助下开始伸腿往竹梯上爬,教师扶住凡凡的腰,她几乎同手同脚地往上爬很是艰难,在教师指点下开始慢慢协调,但爬得十分慢,腿部有些微微颤抖,常常把脚先往前挪等碰到手臂了才知道把手臂往前伸,快要爬到顶部才加快了点速度,到旁边的滑梯时没站起来,而是蹲着移过去,因为滑梯高,凡凡移到了保育员站的方向,寻求保育员帮助,随后滑下滑梯。 3渔网式走道,螺旋式爬梯,旋转滑梯:未使用。 结论:从上述追踪观察可以看出凡凡比较喜欢玩有教师看护下的地方----竹梯(教师几乎是全程监护在这里),还有比较简单的低滑梯区域,避开了渔网走道,螺旋式台阶,旋转式滑梯。凡凡在竹梯上爬的表现明显没有其他幼儿协调,每次都需要教师帮助,

从开始时同手同脚地慢慢攀爬,到之后慢慢变得协调。在玩高的直滑梯时凡凡明显表现出退缩的样子。 评价:凡凡在同龄儿童中明显表现出了动作技能的薄弱,在对爬竹梯这个活动过程中她不断需要教师的帮助否则就很难前行,手脚无法协调并用。在独立活动的时候往往是选择比较容易的设施进行运动,无法提升自己的无能动技能。3-4岁儿童能掌握各种大动作和精细动作。从足运动技能来说,3岁儿童可以单足跳跃,自己扶楼梯一步一阶,能够跳过10-15厘米高的障碍物,但就凡凡而言她连双手和腿部的爬行都十分困难。 建议:凡凡需要不断尝试新的设施,提高自己的动作技能的同时也提高了自信心。入4444444教师要多鼓励多帮助她尝试新的较难的设施。同时家长也要加强训练孩子平时的大动作训练,例如:走,跑,跳,爬,扔,推等。通过讯问教师,我发现凡凡不经常来园,由于3-4岁幼儿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究欲望,迅速生长发育所积蓄的能量需要释放,而且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能用语言初步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愿望,相对封闭的家庭环境已经不能满足幼儿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和愿望,他们需要更加丰富的环境和更多的同伴。因而家长要多让孩子来园参加各种幼儿集体活动,这样才能使孩子的运动能力得到很好的发展,同时也是对幼儿的大动作发展有所提升。 观察反思:凡凡是个不经常来园的幼儿,在进行对她的追踪观察中明显发现她在大动作发展上要远远落后于同龄幼儿,不来园和家长缺乏相应的动作训练都是导致凡凡落后于其他孩子的原因。3岁幼儿身体和手的基本动作应该已经比较自如,由于肌肉系统的发展,大脑控制能力的增强,加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练习所获得的技能和经验。因而平日幼儿在园内的训练以及家长潜移默化的带领幼儿锻炼,都能使凡凡和同龄儿童一样有拥有这个年龄段该有的大动作能力。在观察中我对自己也有所反思,作为一位观察者,我不仅要在一旁观察凡凡的行为,还要对其进行引导和帮助,要多引导她多尝试自己觉得薄弱的运动区域进行运动,例如较高的直滑梯,旋转滑梯和旋转爬梯等。我相信凡凡通过长时间对难把握的器具的反复练习不仅能提高她的大动作能力,更能提高她的自信心。

明示与默示

明示与默示 表示行为依其表示方式之不同,有明示(ausdrückliche Erkl?rung)与默示(stillschweigende Erkl?rung)之别。 1.区分标准 我国实证法未对明示作正面界定,唯《民通意见》第66条前句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由此反推,所谓明示,系指以口头或书面的话语形式明确表达意思之行为。此亦德国通说见解。1 许布纳(Heinz Hübner)的区分标准有所不同。在他看来,明示与默示之别,不在于表示工具本身,而在于表示工具的意义是否明确:所谓明示,指的是所选择的表示工具之意义事先已依交往惯例、法定或约定得到确定之表示行为;而默示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做出意义推断。2据此,明白无歧义的口头或书面话语固然不失为明示,其他被通说归为默示的表示行为,诸如交往惯例中的“摇头不算点头算”、将硬币投入自动售货机、用手势比划价格、使用双方约定的暗号密码等等,亦均属明示无疑。以意义是否明确为区分标准,清晰性显然远不及通说,因为语言必有歧义,即便是口头与书面话语,亦复如此。3不过,通说亦非无可议。如果唯有口头或书面话语才是明示,那么,不识字的失语者除非借助代理,否则将无明示之可能。 2.默示的判别 梅迪库斯指出,在用法上,“默示”可能被用以指称三种相去甚远的情形,分别是推知的意思表示(konkludente Willenserkl?rung)、需要通过补充解释(erg?nzende Auslegung)填补的意思表示以及单纯的沉默(wirkliches Schweigen)。4其中,推知的意思表示最属常用,单纯的沉默则与之最为接近。至于补充解释,第十八节将作阐述,此处略过。 (1)推知的意思表示 除明示外,意思表示还可以其他行为作出,该“其他行为”,即是推知的意思表示,在通常情况下,它与默示同义。推知的意思表示之外延范围,取决于如何界定明示。依德国通说,除以口头或书面话语直接表达者外,其他基于交往惯例、法定或约定的肢体等语言形式,均为推知的意思表示,除前文所提及的“摇头不算点头算”等事例外,还包括诸如在债务人面前默默无言地将债务证书撕毁、一言不发地把商品置于售货柜台、挥手向空驶出租车示意等等。5而根据许布纳学说,上述情形均为明示,因为所涉行为均是直接表达内心意志,至于推知的意思表示,只在行为间接表达意志、非经推断不能获知表意人目的的情况下存在,例如,使用现物要约之 1Reinhard Bork,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s, 3. Aufl., 2011, Rn. 567; Larenz/Wolf,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Rechts, 9. Aufl., 2004, § 24 Rn. 15; Dieter Medicus,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10. Aufl., 2010, Rn. 334 f.; Rüthers/Stadler,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16. Aufl., 2009, § 17 Rn. 3. 2Heinz Hübner,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es, 2. Aufl., 1996, Rn. 669. 3Reinhard Bork,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s, 3. Aufl., 2011, Rn. 567 (Fn. 2). 4Dieter Medicus,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10. Aufl., 2010, Rn. 333. 5Reinhard Bork,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s, 3. Aufl., 2011, Rn. 572; Larenz/Wolf,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Rechts, 9. Aufl., 2004, § 24 Rn. 18; Dieter Medicus,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10. Aufl., 2010, Rn. 334; Rüthers/Stadler, Allgemeiner Teil des BGB, 16. Aufl., 2009, § 17 Rn. 3.

腐败经济学的因素分析与模型分析

腐败经济学的因素分析与模型分析 (一)制度性缺失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寻租型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制度性缺失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三)寻租型腐败将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主要腐败类型。 (四)治理寻租型腐败是一项从个体到政府制度再到外部法制的系统工程。 (五)了解腐败行为选择及成本收益分析模型对治理寻租型腐败很有帮助。 (六)治理寻租型腐败本质上说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通过对腐败行为可能发生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以腐败的成本与收益,权力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提出两种不同类型的腐败问题——需求性腐败和供给性腐败,并分别对其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探讨。最后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各有侧重、综合治理的措施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腐败腐败经济学腐败可能性函数需求性腐败供给性腐败 一 腐败(权力腐败),用经济学家樊纲的话说,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1)。腐败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腐败行为如何将公共品——权力作为投资,低成本或0成本地谋取利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以最低成本取得反腐败的最大收益的途径。影响腐败行为发生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腐败的成本与收益,同时包括社会公众的容忍度和心理预期,以及反腐败所带来的收益(如“警示作用”)等等。假设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T,T=f(Y,

P,Q,G……)。Y代表腐败收益,即腐败者通过权力投资得到的好处,腐败的收益就等于腐败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净损失(即不包括给社会造成的精神损失,如司法精神的“磨损”,制度缺口的打开,权力规则的破坏,以及给市场秩序带来的混乱等等)。显然,腐败收益越大,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大。P 代表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它与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成反比,即查处的概率越小,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亦反之。Q代表腐败查处的力度,或惩治腐败的程度。而腐败行为的成本C应包括个人成本C1和社会成本C2,个人成本C1为腐败查处的概率(可能性)与查处的惩罚力度二者之乘积,如果P为0或接近于0,则个人成本也为0或近接近于0。由于腐败者并不是权力的所有者,当其进行腐败投资时,只有“使用权”,投资后也不会马上(有可能一直不会)被剥夺权力,故个人成本实质上是一种风险性成本,或“预期成本(机会成本),而社会成本C2则是个人成本的“外溢”,实际上等于收益,即Y=C2。也就是说,腐败行为造成的净损失部分构成腐败收益的来源。那么,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可能性)越高,则个人成本越高,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腐败惩罚的力度越大,个人成本越高,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小。与腐败查处的概率和惩罚相关的现实因素是制度(包括司法制度)的完善性,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监督防范措施的严密性、前瞻性等等;当然,各些因素之间也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

生活中的光现象

生活中的光现象 我今天给大家带来的主要是生活中的一些光现象。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生活中你都见过哪些光? 有的人说,加过太阳光、激光、灯光。。。。。。 那你们知道光是怎样传播的吗? 物理学中,我们把能够发光的物体叫作光源。当光从光源中发出时,如果是在同一种均匀介质中,比如水、空气等,那么它将沿直线传播。认得影子就是这样形成的。 哎?那可能有人就有疑问了?既然光是直线传播的,为什么影子是黑色的?为什么在你的影子中看不到光呢?其实啊,光照射到物体上时,一部分光被物体吸收,一部分光被物体反射。有的物体只透光,即透明物体,它的颜色由透过的色光决定。有的物体不透光只反射光,即不透明的物体,它的颜色由反射的色光决定。所以我们的身体把光全部吸收了,影子就变成了黑色。这就是影子,或者阴影形成的原因。 那什么是反射现象呢?光在传播到不同物质时,在分界面上改变传播方向又返回原来物质中的现象。它遵循着一定的规律。你们看到我的衣服是带颜色的,这就是光反射到你眼睛的结果。 另外一种比较常见的光现象就是折射现象。光从一种介质斜射入另一种介质时,传播方向发生改变,从而使光线在不同介质的交界处发生偏折。你看到水中的筷子变弯了就是折射现象。至于筷子向那一侧弯折,这就跟两种介质的折射率有关了。 那现在再问大家一个问题,当光从水射入空气中时会出现几种光现象?光光在水中传播时是直线,在水和空的分界面处,会发生两种光现象,一种是反射,另一种是光的折射。进入空气中后会继续沿直线传播。因此,当光从空气射入水中时,会发生以上三种光现象。但是有的时候我们找不到折射光线,这是怎么回事呢?当光从一种介质照到;另一种介质中,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光全部被反射回原来的介质内,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全反射。我们现在用到的光导纤维就是利用这个原理制成的。 那么,下面我给大家做一个实验,听完我刚才的讲解,看看大家能不能解释一下其中的奥秘?“水流传光” 材料:绿色激光笔一个(代替手电)、牛奶盒一个、挡板一块,盆 一个 如图1所示,在容器底部开一个小孔,先封住小孔,在牛奶盒中盛 好水,打开激光笔,再让水从小孔中流出并射到挡板上,这时发现 挡板上水射到之处呈绿色。这就是光在水柱中发生全反射的结果。 最后,如果大家还想知道太阳发出的光的是白炽光,大气是无色透明的。那为什么天是蓝色的?早晚的太阳是红色的?请看展板

读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

读《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 《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是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芝加哥学派”教授加里·S·贝克尔的代表作,这本书堪称后来被人们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宣言书。这本书集中体现了贝克尔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成就,认为人类一切活动都可以归源为效用最大化,而经济分析是效用最大化、偏好稳定和均衡分析的三位一体,经济分析可以对人类行为作出统一的解释。根据这个观点,他分析了歧视现象、犯罪行为、人力资本和时间分配、非理性行为、婚姻家庭以及社会相互作用等传统上由法律学、政治学、人口学、社会学及社会生物学等学科考察的广泛的人类行为,并建立模型来进行经济学的解释。 事实上,贝克尔的学说刚提出时,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反应和极端歧视,传统学者认为这是根本无法接受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当时看似狂想的理论已经在某些方面成了经济学的范式,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贝克尔的主张。贝克尔于199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可以看作是对贝克尔以“经济分析”研究“非经济问题的肯定”,是对“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的肯定。 贝克尔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是一部文集,内容是由贝克尔从他已发表的诸多论述中精心编篡而成,各个章节具有相对独立性,各章之间又彼此关联。该书共由七篇构成,第一篇导言是方法论的阐述,其他六篇则是这种方法论的进一步发挥,这六篇分别是《价格与偏见》、《政治和法律》、《时间和家庭》、《非理性行为》、《婚姻、生育力和家庭》、《社会相互作用》。 第1篇导言 贝克尔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第1章《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指出的“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的确,许多行为同时为几门学科所研究……但我认为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这是因为,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作出一种统一的解释。”贝克尔的分析方法就是“更明确更全面地假定最大化行为,假定家庭、厂商、工会或管理当局的效用或福利函数能够最大化。假定存在着不同效率的市场以协调各方参与者。假定人们(的)偏好也没有很大的差异。”贝克尔认为追求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三位一体假设及其运用构成了经济分析的核心。贝克尔认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解释经济行为,而且可以解释“语言的进化、出席礼拜频次、死刑、法律制度、动物绝种,以及自杀、离婚率,等等”。一言蔽之,“经济分析提供了理解全部人类行为的可贵的统一方法。” 在方法论的部分,贝克尔阐述了对于经济学展阶段的看法,认为经济学经历了研究物质资料生产和消费的第一阶段,研究货币交换关系的第二阶段,现在到了研究人类全部行为的第三阶段。这样,把所有人类在资源稀缺下的选择行为都纳入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这样,他研究了犯罪、自杀、婚姻、爱情、生育子女等等诸多以往经济学不会研究,经济学家也决不会涉足的领域。而通过他的研究方法,理论上我们可以将经济学的研究推广到所有这些人类的感性层面的领域,并建立完善一套研究分析的范式。在贝克尔看来,作为通用科学的经济学,完全有能力并胜地任解决人类所有问题。在其眼中,宗教、人群、社会、国家、基础是最复杂的文化与人的心理解释完全可以抽象化和量化为个体行为分析解决。

“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合法性

“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合法性: 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方案”的分析 江平 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方案"是由郑百文董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外部投资者四者之间的若干合同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它是一个整体解决方案。临时股东大会《关于股东采取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示方式的议案》的决议("意思表示方式的决议")只是重组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同意、反对的意思内容以及明示、默示的表示方式在法律上的意义只有在重组方案的框架中才能加以理解和解释。脱离重组方案所讨论的相关问题难以一一对应重组方案中的相关问题。进而言之,关于这些问题的一般性讨论是无法代替具体情形下的相关讨论的。 一、股东会决议下股东表示意思的空间 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出现的重组方案要求每一股东放弃50%的股份以换取公司的生存机会,对不愿接受这一方式的股东由公司按公平价值回购其股份。这样,重组方案就为每一个股

东提供了一个"二选一"的安排:放弃50%的股份或者向公司回售其股份。但实际上,某些股东可能不愿接受其中的任何一种安排,但这些股东主张或寻找第三种或其它更多种选择的意愿只有转化为对股东会决议的司法挑战行为(要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召集股东会推翻原决议的行为,才有法律意义。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在未受到有法律意义的挑战并被确认为无效的情形下,股东由于受股东会决议的约束均无法跳出"二选一"的框架去寻找第三条道路。因此,股东虽然有权反对股东会决议,但这种反对的意思如果没有外化为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的有法律意义的挑战行为,那么,这些股东的反对意思是无法阻断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意思空间就是"二选一",而且是"二者只居其一",因为这两种选择不仅是排中的,而且是互相排斥。 二、股东按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方式表示同意或反对意思应属于意思通知而非意思表示 股东同意或反对的意思必须表示,方有意义。自意思表示看,法律效果规定于意思之中,意思应包括效果意思。意思表示的这一特征导源于意思自治原则。与意思表示同属表示行为的"意思通知",即关于特定意思的告知,虽然也是一定意思的表示,然而其效果却不取决于意思,而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或其它对特定人群具有约束力的决议。在郑百文事件中,股东表示同意或反对的意思的效果是依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当然发生的,而非取决于股东所表示的意思。股东同意或反对的意思仅表明对发生某种效果的事先安排的选择,它本身并不包含效果意思,换言之,股东并不享有效果意思的自治,因此,股东按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方式表示同意或反对意思应属于意思通知,而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把民法中有关意思表示明示、默示的规则(或理论)套用到意思通知的相关讨论中来,其正当性和逻辑性是

生活中的光学小实验

生活中的光学小实验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生活中的光学小实验 ●演示光的直线传播 器材:铅笔、光源 将铅笔对着光源,后面会出现铅笔的影子,说明光在均匀介质中沿直线传播。 ●演示小孔成像 器材:纸杯、台灯 在一次性纸杯的底部戳一个小孔,对准台灯的灯泡,通过调节孔与灯泡的距离,在白色墙壁上观察小孔成像的特点。 ●演示光的折射现象 器材:一透明玻璃杯(有水)、铅笔 将铅笔斜插入装有清水的透明玻璃杯中,发现铅笔的水中部分变得折了,这是光的折射现象。 ●演示凸透镜实验 器材:一瓶矿泉水 ⑴用一瓶矿泉水对着太阳光,可以在地面上得到“细细”的亮条,说明凸透镜对光有会聚作用。 ⑵用手握住一瓶矿泉水,隔着瓶子观察自己的手指,可以看到放大了的手指虚像,以此来演示凸透镜成放大虚像的实验。 ●演示凹透镜实验 器材:一副近视镜、课本

我们的近视眼镜片就是凹透镜,通过近视镜片观察课本上的字,不论怎样调节距离,只会看到正立变小的字,说明凹透镜只成正立缩小的虚像。 ●演示光的衍射现象 器材:两支铅笔、日光灯 把两支铅笔并在一起,中间留一条狭缝,眼睛通过狭缝去看远处的日光灯,可以看到许多彩色的衍射条纹。 ●演示凸面镜成像实验 器材:新图钉(或新不锈钢勺) 取一崭新图钉,图钉的钉帽就是一凸面镜,我们只要对着钉帽就可观察到凸面镜的成像情况。还有,崭新的不锈钢勺子的图面也是一凸面镜。 ●演示凹面镜成像实验 器材:一新不锈钢勺子(或手电筒的金属锅) 取一崭新的不锈钢勺子,其内侧就是一凹面镜,我们对着勺子内侧则可观察到凹面镜的成像情况。再有,手电筒的金属锅也是一凹面镜。 ●演示光的色散实验 器材:一浇花的喷壶、清水 找一晴天,用家里浇花的水壶(必须能喷出雾状的水雾),背对太阳朝45度角左右喷去,就会在空中出现美丽的彩虹,说明太阳光由七种颜色的光组成,这就是光的色散。

默示同意原则的法律思考——以郑百文重组案为视角

默示同意原则的法律思考——以郑百文重 组案为视角 专业:经济法 姓名:房海军 学号:2013201060123

默示同意原则的法律思考——以郑百文重组案为视角 房海军* 内容摘要:上市公司郑百文面临退市危险,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创新性”的运用默示同意明示反对之原则将公司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0%无偿过户到三联集团名下,遂成功实现重组之自救目的。郑百文重组案的“创新性模式”,引发了本文关于默示同意原则之产生及其适用是否符合法理、契合现行法律之规定以及重组成本之最终承担者为谁等问题的若干法律思考。 关键词:郑百文重组模式默示同意原则 一、案情回顾 郑百文即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一所上市公司,从1998年度开始郑百文出现巨额亏损,截止2000年底累计亏损17.95亿元,账面总资产9.6亿元,负债22.67亿元,资不抵债13亿元,每股净资产—6.58亿元,并且郑百文于2001年初被证监会查出存在虚假上市和上市后虚假信息披露两项违规行为。面对如此情形,郑百文丧失了债务清偿的能力,并在证券市场上沦为PT公司。若其在2001年底不能完成重组实现年报盈利,将面临退市风险。为了实现自救,在当地政府的积极促进下,郑百文及其股东之一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文集团)、信达公司、与山东三联集团公司(以下简三联集团)经过协商达成了有关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方案的一系列协议。其中包括《关于股东采取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决议》(下称“默示原则决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东股份变动手续的决议》(下称“代办过户决议”)。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郑百文现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退出转入百文集团,百文集团承担郑百文对信达公司的债务3亿元和郑百文其他债务2.46亿元;2.三联集团以3亿元向信达公司收购14.47亿元的债权,并对郑百文豁免,同时三联集团以4亿元的资产与郑百文进行资产置换;3.郑百文的所有股东,包括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东需将所持股份的50%无偿划转给三联集团;4.信达公司收回6亿元,其余债权豁免郑百文。① *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 ①贾伟,《特定情况下“默示同意”原则的效力——郑百文部分股东诉郑百文及其董事会案的社会和法律意义》,载《法律适用》月刊2002年3月总第192期。

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与思考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之风呈现蔓延、扩张趋势。作为一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腐败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化特点。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腐败产生的经济学根源进行了分析: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腐败的经济原因;体制转换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约束力量软化,缺乏独立监督体系。腐败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执行、实施,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阻碍经济增长。基于此,作者认为应当通过“制度创新”途径遏制、削化腐败,并且倡导建立一门新型经济学科——“腐败经济学”,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存现象进行分析、研究。一、腐败——种病态经济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也像瘟疫一样在神州大地滋生、蔓延。从1982年起,中国共发起五次“严打’高潮:1982年、1983年、1988-1990年、1993年、1995年。时至今日,全国范围的腐败之风非但没有抑制住,反而呈现出规模增大、频率加快趋势。(见图表1、图表2)从1988—1992年的五年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5818人,追回赃款、赃物计25.8亿元,涉及县处级638人,厅局级38人,省部级4人。而从1993—1997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87352件。其中:立案侦查贪污案102467件,贿赂案70507件,挪用公款案61795件,徇私舞弊案5507件,玩忽职守案2221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9.2亿元。五年中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被告人181873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903人,厅局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1998年检查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亿元。共立案侦查徐炳松等3名省部级干部、103名厅局级干部和1714名县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50万元以上案件1773件。1999年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061人,厅局级干部136人,省部级干部3人。世纪之交的2000年,更是腐败分子“前赴后继”、大案要案频传的一年:先是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行贿受贿被判处死刑,继而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收受3700万元巨额贿赂而被送上断头台,紧接着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被公诸于众,这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首批案件涉案14人被判处死刑,25名涉案党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包括8名厅级干部。这些数据警醒我们:中国的腐败速度正以远远超出GDP增长速度“同步逼进”:一方面腐败主体由中低权力层向高层甚或最高权力层蔓延、渗透、扩张;另一方面,腐败数额呈现高额、巨额特征,具有惊人化、高速化发展趋势。(见图表3)数字,令人振聋发聩;现实,更加触目惊心。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正在危及政府的形象,成为社会经济不稳定的“重磅定时炸弹”。有识之士不无忧虑地指出:今后最有可能中断中国改革与现代化进程的因素来自恶性腐败。现实的严峻和严峻的现实迫使我们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这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进行理性分析与冷静思考。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行为。该定义的假定条件是一国制度和法律是完善的,即腐败是违反制度和法律的一种与权力相关的活动,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腐败是一种“制度化逃避”现象。这里,制度化是指社会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体系(即具体社会制度和规章制度)的程度以及与之相符合的过程,亦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状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实质是“权钱交易”。马克思说,货币是特殊商品,其实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权力是一种更加特殊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示范效应的结果,只要有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跟着这样干,在消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被称为“权力泛化”的社会现象。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权力上市”

生活中物理现象与原理

一)关于白炽灯 1、构造: (1)为什么用钨做灯丝?因为钨的电阻率大、熔点高。 (2)灯丝为什么做成螺旋状?为了减少热量损失,提高灯丝温度。 (3)外形为什么要做成梨形的?当灯泡做成梨形后,高温下的金属钨升华产生的钨蒸气随气流上升,遇到颈部温度较低的玻璃时,钨蒸气凝华而沉积下来,灯泡的下部就不易因变黑而影响照明了。中考一对一冲刺 (4)为什么灯泡内要抽成真空或充入惰性气体?为了防止灯丝氧化,阻碍钨的升华;提高灯丝的使用寿命。 (5)为什么额定电压相同,额定功率不同的灯泡灯丝粗细不同? 因为相同长度的灯丝,越粗电阻越小,反之越大,根据P=U2/R可判断,灯丝越粗的灯泡,其额定功率越大,灯丝越细的灯泡,其额定功率越小。 2、原理: (1)白炽灯根据什么原理工作的?根据电流的热效应。 (2)白炽灯的亮度有什么决定?由灯泡的实际功率决定,实际功率越大越亮,反之越暗。 (3)白炽灯发光时的能量是怎样转化的?电能转化为内能和光能。 3、使用: (1)用久的白炽灯泡内壁为什么会发黑?构成灯丝的金属钨先升华后凝华附着在灯泡的内壁上。 (2)用久的白炽灯为什么没有新买时的亮?因为灯丝升华后变细,电阻变大,在实际电压相同的情况下,电灯的实际功率变小,从而亮度变暗。 (3)白炽灯灯丝烧断后重新搭上,为什么会变亮?因为灯丝长度变短,导致电阻变小,根据P=U2/R知,在电源电压不变的情况下,灯泡实际消耗的电功率变大,所以电灯变亮。中考提高辅导 (4)晚上用电高峰时,教室内电灯较暗,深夜时,电灯较亮,这是为什么?因为用电高峰时,同时使用的用电器较多,干路电流较大,分去的电压较多,

电灯上得到的电压小,从而实际功率小,所以发光较暗。而深夜时,同时使用的用电器较少,干路电流较小,分去的电压较少,电灯上得到的电压大,从而实际功率大,所以发光较亮。 (5)在连接白炽等的灯头线时,通常在灯头内用电线打一个保险扣,为什么?防止灯头脱落。 (6)安装螺丝扣电灯应注意什么?应把与螺旋套相连的接线柱接到零线上,火线进开关后,另一个接线柱接在灯头有金属弹簧片的接线柱上。 (7)某灯不亮,用测电笔接触灯头两接线柱,氖管都亮,为什么?进户的零线断了或与零线相连的导线断了。 (8)甲灯标有“220V45W”,乙灯标有“220V100W”,两灯并联哪个灯更亮?串联呢?因为甲灯电阻比乙灯大,所以并联乙灯更亮,串联甲灯更亮。 二)关于自行车 1、自行车上的力学知识。 1.测量中的应用 在测量跑道的长度时,可运用自行车。如普通车轮的直径为0.71米或0.66米。那么转过一圈长度为直径乘圆周率π,即约2.23米或2.07米,然后,让车沿着跑道滚动,记下滚过的圈数n,则跑道长为n×2.23米或n×2.07米。 2.力和运动的应用 (1)减小与增大摩擦。中考辅导数理化 车的前轴、中轴及后轴均采用滚动以减小摩擦。为更进一步减小摩擦,人们常在这些部位加润滑剂。 多处刻有凹凸不平的花纹以增大摩擦。如车的外胎,车把手塑料套,蹬板套、闸把套等。变滚动摩擦为滑动摩擦以增大摩擦。如在刹车时,车轮不再滚动,而在地面上滑动,摩擦大大增加了,故车可迅速停驶。而在刹车的同时,手用力握紧车闸把,增大刹车皮对钢圈的压力以达到制止车轮滚动的目的。 (2)弹簧的减震作用。 车的座垫下安有许多根弹簧,利用它的缓冲作用以减小震动。 3.压强知识的应用

幼儿行为观察记录与分析

幼儿行为观察记录与分析 时间区域活动时间观察对象小四班 地点小四班观察教师 观察情景晚饭时,蒙蒙(化名)看着碗里的菜,左挑右挑,翻来翻去,就是不往嘴里搁。看的我心里很是着急,于是我走到他的身旁对他说:“蒙蒙,多吃蔬菜,我们身体才更健 康。”他看着我,往嘴里放了一口蔬菜,我也就放心了,离开了他,过了一会,突然 听到他喊:“老师我吐了”,并扯着嗓子做出呕吐的样子,我知道他是故意的,他这样 不是一次两次了,每次之后我就让他把饭到了,这次我不能再依他了。于是我走过去, 对他说:“蒙蒙,如果你不把菜吃了,老师就撤掉你“好宝宝”下面的小粘贴。”说着 我走到互动墙那要摘下来,这时他着急了,跑到我的身边,对我喊“我是警察,你 不许动”,这时他举起右手做出警察的姿势,气势汹汹的抓我的手,我先愣了一下, 马上反应过来,他是把自己当警察了,老师当做坏人了,为了提高自己的力量和说话 的分量,把游戏中的警察角色转换到生活中。 观察措施我突然意识到了撤销奖励对幼儿心灵的伤害和惩罚所带给孩子的伤害是一样的,为了保护孩子的自尊心,我及时停止了这种愚蠢的行为,把粘贴贴了回去,同时为了不让 他回避自己的问题,我轻轻抚摸他的头说:“蒙蒙想当警察叔叔对吗”蒙蒙看我摸着 他的头,慢慢平静下来说:“恩”。我看他平静下来接着说:“你知道警察叔叔为什么 那么勇敢,每一次都能抓到坏人吗”蒙蒙摇摇头,于是我接着说:“因为警察叔叔身 体非常健康,他从来不挑食,而且很爱吃蔬菜,他有很大的力气”。蒙蒙好像若有所 思的说:“我也爱吃蔬菜,那我就能当警察叔叔了”,当时我高兴极了,我说:“蒙蒙 真棒,喜欢吃蔬菜,将来肯定是个勇敢的警察”。听到鼓励,他立刻跑到座位上把蔬 菜,过了一会,他拿着空碗对我说:“孙老师,我可以当警察叔叔了吗”,我说:“蒙 蒙以后坚持吃蔬菜,将来一定能当警察叔叔”。 观察分析其实每一个孩子心中都有一个榜样,教师抓住榜样学习的作用,利用幼儿喜欢模仿的特点,把榜样者身上的优点挖掘出来有针对性对幼儿进行教育。通过这个案例, 我思考了许多,每一个孩子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因此教育方式的选择也有所不同, 撤销奖励和惩罚并不适合每个幼儿,有时会是一种伤害,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可能还 会使孩子失去自尊心和自信心。

推定、默示形式

法律上的推定和默认有什么区别 2011-03-19 09:26 提问者:襄阳侠客1|悬赏分:20 |浏览次数:1190次 比如法律行为成立 我来帮他解答 推荐答案 2011-03-19 11:56 呵呵理论上推定就是法律推理即从几个已知的前提推定一个未知的前提证明大部分已知有时也可以推翻结论的 默认可能是在一种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具有法律效力 在民事和刑事也有区别 追问 不懂 0|评论 求助知友 88北山愚公|四级采纳率18% 擅长领域:法律宗教其他社会话题家庭关系 按默认排序|按时间排序 其他回答共3条 2012-05-05 18:22wuxiguo88|四级 法学上一般不说默认,而使用“默示”一词,默示又包括推定和沉默两种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在意思,只是根据其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按照逻辑推理的方法或者按照生活习惯推断出其内在意思的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实施意思表示。例如,购买人在商场交付货币的行为即可推定为行为人购买商品的意思。根据的行为人的积极行为。如例中的交付货币行为。 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既不用言语表示,也不用积极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不作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即根据行为人的沉默来认定其具有某种意思。例如《继

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当然,沉默的方式只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才可视为意思表示。 5|评论(2) 2011-03-19 14:03hzx71|五级 推定一般是指存在后行为的情况下,根据后行为来推定前行为。默认一般是指只有前行为,但没有否定的后行为,而视为默认。 追问 根据行为推定具有某种意思属于哪种呢 0|评论 2011-03-21 10:50liuxin520yujia|四级 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基础事实存在时,假定推定事实存在;而默示(法律上只有默示),是指民事主体不用语言、文字等方式直接表达其内在意思,而是以实施某种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行为间接地依法律规定、约定、习惯或常理,他人根据具体情况才可推知其表达之意思的意思表示形式。 在法律上存在推定默示的情形,比如“A公司发出要约欲购买B公司的100袋大米,B公司并未作出明示的承诺,而是在合理期限内向A公司发货。”B公司的发货行为就是推定的默示,该发货行为直接导致了合同关系的成立,即你所说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公共权力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

2008年1月第5卷第1期 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an.2008Vol.5No.1 公共权力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 吴卫东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摘 要:从公共经济学视角来看,政府官员在拥有公共权力和寻租空间的情况下,只要从事腐败行为的收益大 于成本,腐败就会产生。腐败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严重地侵蚀了社会肌体的正常运行,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文从经济人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寻租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成因进行分析,并探讨治理腐败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腐败;经济学分析;对策建议 一、腐败的概念界定 何谓腐败(Corruption)?据《汉书?食货志上》对腐败一词的解释记载:“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意指(谷物)发霉、腐烂,这是腐败概念的生物学释义。许多政治、法学、社会和经济学家也从不同视角给腐败下过不同的定义,但基于人们的价值判断标准不一致,对腐败的范围有不同的界定和标准,因而始终没给出“腐败”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1]耶鲁大学苏珊?罗斯?艾克曼教授认为:“腐败是国家管理出现问题的一种症状。这种症状表现为那些原本用来管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机制,却被官员用来达到个人发财致富的目的。”国内学者王沪宁给腐败下的定义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目前理论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腐败必须符合“滥用公共权力”和“为私人谋取利益”这两个基本条件,否则就不应归属于腐败之列。我们认为:从广义来说,凡是个人在公共领域或私人领域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均可被视为是腐败行为,如:黄、赌、毒等行为,从狭义来讲,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达到谋取某种私利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所要分析的是一种狭义的腐败。 二、腐败成因的经济学理论分析(一)经济人假设理论分析 根据经济人的假定,人们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终其目的在于谋求自身的个人收益。这一个人收益不仅包括当事人目前能获得的各种有形的经济利益以及无形的个人满足,而且也包括履行职责可望得到的各种预期收益,比如:工资、权势、晋级、利润、市场份额等。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官员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同样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不断寻求着自身经济效用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将每一个人放在经济人的前提下进行分析,经济人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本性:(1)利己主义:即每一个经济人都以其自身的利益为最大化为目标。(2)机会主义:也就是经济人不但自私,而且只要能够利己,就会伺机去损人;(3)外部性:即个人的某一行为会给其他人带来影响,其影响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4)有限理性:也就是人对事物的认识由于自身生理和社会条件的局限性不可能 作出完全理性的选择,而只能是较优。以上的经济人行为假设表明,利己是人之本性,在有限理性之下,在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人们为了自身利益可以不惜伺机去损害他人,这不仅包括一般市场经济人,也包括那些权力操纵者。权力操纵者的这种利己机会主义行为就具体表现为腐败,其后果必然导致了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分配的不公,从而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极大的损失。 (二)成本收益理论分析 诺贝尔经济学家加里?S?贝克尔认为,人类一切行为都蕴含着追求效益最优化和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性动机,都有以尽量小的成本换取尽量大的收益的要求[2]。为此他运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作为了解和研究人类行为的有效工具,现已被大家广泛采用。其要点是,当预期收益>预期成本时,人们的动机就会转化为现实行为。以成本—收益公式(W0-W1)+M>B(1- 1/P)(1)为例,对产生腐败的行为进行分析。其中,W0表示一 个人正常状态的收入,W1表示因为腐败行为被查处降职以后的收入,M为腐败行为被惩罚所带来的损失,B表示腐败所带来的额外收益,P(0<P<1)为被查处的概率。上式的左边可以看做因腐败受到查处后的私人成本,它由丧失的金(W0-W1)和额外惩罚M构成。 右面就是腐败诱因,它是按一定概率计算的腐败者的私人收益。当腐败诱因既定时,腐败者的私人成本为 W0-W1+M,它包括薪金损失和惩罚损失两部分。在W0既定时, 查处降职后的收入W1与腐败私人成本成负相关关系。如果腐败者受到查处后被解雇,则W1=0,原职位薪金全部成为腐败成本。事实已经告诉我们,在我国现行体制之下,权力操纵者的预期收益总是大于预期成本的,而群众和监督表部门的预期收益总是小于预期成本的。这可以从当前我国腐败的现象和数据中得出:根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腐败事件被揭露的概率不足10%,而受到相应刑事处罚的概率更为不足1%,因此,许多腐败行为处于“灰色地带”。 (三)寻租空间理论分析 寻租理论认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下,一切可以获利的交易全部被竞争的作用使利润减少,但在商品和要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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