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多药肺结核方案

耐多药肺结核方案
耐多药肺结核方案

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技术规范(2014年版)

耐多药肺结核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具有痰菌阴转慢、传染期长、诊断治疗和管理复杂、治疗费用较高和不良反应多等特点,已日益成为危害人群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规范我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部医政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和《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制订本技术规范。

一、患者筛查

(一)筛查对象

耐多药肺结核的筛查对象主要是涂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新涂阳和复治涂阳患者。重点关注以下5类高危人群:

1、慢性排菌患者或复治失败患者;

2、密切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涂阳肺结核患者;

3、初治失败患者;

4、复发与返回的患者;

5、治疗3个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

(二)筛查方式

1、肺结核患者筛查方式

肺结核患者到具备痰培养能力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就诊,由上述机构对其进行痰培养检测,一周内将阳性培养物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药敏试验。不具备痰培养能力者,将阳性痰标本七天内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痰培养和药敏试验。

2、密切接触者筛查方式

定点医疗机构和/或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应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和同事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痰涂片检查,如果确

诊为涂阳肺结核患者,再进行痰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检测。

(三)考核指标

以设区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60%。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痰培养的人数/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数*100%。

二、患者诊断

(一)可疑者登记

痰标本和阳性培养物的送检单位,将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可疑者的相关信息填写在“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菌株送检表”(见附表1)上,并将送检表于3日内交至痰培养和药敏试验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填写“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见附表2)”,并按要求协助结防机构将信息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

(二)实验室检查

检测单位开具“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见附表3)”,由其实验室对接收的痰标本或培养菌株进行痰培养、药敏试验,并将相应的信息和检测结果登记在“实验室痰培养登记本(见附表4)”和“实验室药物敏感试验登记本(见附表5)”上,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检测结果提示为耐多药肺结核者,应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病案。然后将填写好检测结果的“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反馈给耐多药肺结核专家组。

(三)质量控制

开展痰培养、药敏试验的检测单位需接受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部门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熟练度测试。

(四)耐多药肺结核专家组确定原则

省级和每设区市要成立由临床专家、结防专家、检验专家、影像学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挂靠在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条件

省级和设区市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至少一家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地域较大的设区市,可以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作为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疗工作所需的临床医护人员和实验室人员,设立专门的符合感染控制要求的耐多药肺结核门诊候诊区、留痰室、

病房和结核菌实验室

(六)非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定点医疗机构

对发现的疑似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转诊,在转诊登记本中做好转诊登记,开具转诊单,转诊单于3天内送到耐多药收治定点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结防机构)。

(七)耐多药肺结核的确诊

耐多药肺结核专家组结合患者病史、胸部影像学及实验室等相关检查,对耐药检测结果报告为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同时耐药的患者进行确诊。专家组确诊后将信息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和结防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将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相关信息登记在“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本(见附表6)”上,并协助结防机构将信息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时建立患者病案记录;结防机构将诊断结果通知县级结防机构。

(八)考核指标

以设区市为单位,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的比例达70%以上。

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的比例=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100%。

三、患者治疗

(一)药物选择原则

1、充分考虑患者既往用药史以及当地耐药结核病流行状况;

2、应当至少包括4种有效或几乎确定有效的药物,其中包括1种氟喹诺酮类药物,1种注射剂;

3、根据患者体重确定药物的剂量;

4、每天服用抗结核药物;

5、注射剂至少使用6个月,或痰菌阴转后至少4个月;

6、治疗疗程应为痰培养阴转后至少18个月。

(二)推荐治疗方案

1、治疗方案全疗程至少24个月,至少包括6个月的注射期和18个月的非注射期。

2、治疗方案:6 Z Am(Km,Cm)Lfx(Mfx)PAS(Cs,E)Pto /18 Z Lfx

(Mfx)PAS(Cs,E)Pto(括号内为可替代药品)。

3、药物缩略语解释: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Lfx:左氧氟沙星,Mfx:莫西沙星,Am:阿米卡星,Km:卡那霉素,Cm:卷曲霉素,Pto:丙硫异烟胺,PAS:对氨基水杨酸,Cs:环丝氨酸。

4、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5、特殊患者(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三)并发症或合并症

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相应治疗。

(四)住院时间

建议住院时间为42天-56天。

(五)治疗监测

为保证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评价疗效和及时发现处理药物不良反应,对每例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均需进行治疗监测。

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主要的监测项目包括:痰抗酸菌涂片、结核分枝杆菌培养、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电解质(钾,钠)、心电图、胸片、促甲状腺激素、听力、视野和色觉及体重等。其中痰抗酸菌涂片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肝、肾功能,血、尿常规,胸片和体重为必查项目;心电图、电解质、促甲状腺激素、听力、视野和色觉为必要时检查项目。

(六)不良反应的预防和处理

1、不良反应的预防

(1)在抗结核治疗前,医生应向患者或患儿的家长介绍所用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表现,并告知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以便给予相应的处理。

(2)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督导人员要经过培训,了解抗结核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将患者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

(3)在治疗前,医生应了解患者及其家族的药物过敏史,避免使用与曾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相关的药物。同时了解患者的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及一般状况。

2、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

认真对待和监测抗结核药物引发的不良反应是防止或避免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最好方法,处理要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诊治、有效处理。

(七)停止治疗指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停止治疗:

1、患者治愈;

2、完成规定疗程者;

3、对多种抗结核药物耐药,所提供的药物已不能组成有效的治疗方案;

4、药物不良反应严重,经积极处理仍无法继续抗结核治疗者;

5、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持续12个月分枝杆菌分离培养阳性,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持续16个月分枝杆菌分离培养阳性。

(八)治疗转归

以实验室痰涂片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转归判定的主要手段。

1、治愈标准:

(1)患者完成疗程,且在疗程的后12个月,至少最后5次分枝杆菌分离培养(每次间隔至少30天)连续阴性;

(2)如出现1次分枝杆菌分离培养阳性,其后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其间隔至少30天)最少连续3次阴性。

2、完成治疗:患者完成了疗程,但缺乏细菌学检查结果(即在治疗的最后12个月,分枝杆菌分离培养的次数少于5次),不符合治愈的标准。

3、患者死亡: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死亡。患者尸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

4、治疗失败:如果在治疗的最后12个月,5次分枝杆菌分离培养中有两次或两次以上阳性;或者在最后的3次培养中有任何一次是阳性,判定为治疗失败。

5、患者丢失:患者未经医生允许治疗中断连续2个月或以上。需对丢失的患者在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本的备注栏注明停止治疗的时间。

6、其他情况:上述5类之外的转归。

(九)治疗监测信息录入

治疗过程中的治疗监测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协助结防机构录入至结核病管

理信息系统中。

(十)考核指标

接受治疗患者6个月末培养转阴率达50%,治疗成功率力争达50%。

6个月末培养转阴率=治疗6个月末痰培养转阴的患者数/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数*100%;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治愈和完成治疗的患者数/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数*100%。

四、患者管理

(一)管理原则

确诊并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均为治疗管理对象;对其采取住院与门诊治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施在医务人员或经培训的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的全程督导治疗,所有参与治疗管理的机构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加强防治机构之间的协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由疾控机构(结防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的协商会议,建立联防联控有效机制。

(二)住院治疗管理

1、入院:确诊的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住院通知单(见附表7)”作为住院治疗的凭证。同时将一份通知单交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保存,并由其反馈给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由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交给患者,并督促患者尽快入院治疗。

2、住院期间治疗管理:患者住院期间治疗管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主管医生定期向专家组汇报患者治疗管理情况。主要管理内容如下:住院期间按照专家组确定的治疗方案治疗,如需更改方案,应报专家组讨论决定;主管医生或护士每日督导患者服药,负责填写患者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见附表8)”;按治疗监测要求对患者进行痰涂片、痰培养、肝功能及肾功能等检查;监测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密切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态,对患者进行关于耐多药肺结核治疗、注意事项、药物不良反应早期发现等知识的健康教育。

(三)出院治疗管理

出院时由主管医生填写“出院证明”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通知单(见

附表9)”。“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定点医疗机构备案,一份与“出院证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一并交给患者;一份交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保存,并由其反馈给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

(四)基层治疗管理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1、患者转介: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接到出院通知单后,其医务人员与患者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和患者进行“四见面”,落实治疗管理。

患者应到指定的治疗场所接受治疗,服药时间由督导医生与患者商定。服药点包括设区市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应在1 周内将《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落实治疗管理反馈单》(见附表10)反馈给设区市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

2、监督患者服药:患者每次用药均应在医务人员或接受过专门培训的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进行,每次服药后由督导人员填写“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每个月填写一张。当患者未按预约接受督导服药时,应由督导医生在24小时内对患者进行访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患者规范治疗。治疗过程中督导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出现不良反应时,须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每个月对督导患者服药的执行单位和患者访视1 次,查看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督导治疗执行情况、患者服药情况。

3、督促患者随访复查:治疗期间,患者需按期到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督导人员应提前提醒并指导患者事先留痰。

(五)患者随访与复查

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出院后进行定期随访与复查。定点医疗机构收集保存患者随访复查时上交的上个月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作为填写病案记录的重要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患者的随访检查结果记录在病案记录上,并及

时通过设区市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将结果反馈给患者所在的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和督导人员,同时按要求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防机构)将信息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

(六)监测和处理患者服药后产生的不良反应

住院期间患者服药后产生的不良反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处理,严重不良反应提请专家组讨论处理。出院后服药产生的不良反应由督导人员进行监测,并将情况反馈给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考核指标

患者接受直接面视治疗的比例达100%。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接受直接面视治疗管理的比例=接受直接面视治疗管理的患者数/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数*100%。

五、预防控制

(一)防止新增耐多药肺结核患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防机构)加强对新发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防止新发肺结核病成为耐多药肺结核。

(二) 防止医源性感染

凡接受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治、管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感染控制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制订耐多药肺结核感染预防与控制计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结核病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结核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三)加强实验室和标本运输生物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防机构)的结核病实验室和实验工作,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痰标本的保存及运输严格按照国家《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四) 控制耐多药肺结核的发生和传播

凡接受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诊、治、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要切实做好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全程督导治疗,及耐多药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控制耐多药肺结核的发生及传播。

(五)加强健康教育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防机构)健康教育

(1)服务对象:结核病防治机构主要针对社会公众开展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2)工作职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导促进辖区结防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结防门诊)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3)形式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宣传耐多药肺结核的严重危害、主要症状、防治知识、国家优惠政策等内容,包括对社会、家庭、亲人和本人的危害。方式可以采取现场宣传、讲座、播放宣传视频、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布置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等,积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宣传。

(4)考核指标:公众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

公众肺结核防治知识知晓率=被调查者中结核病核心信息知晓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2、医疗机构健康教育

(1)服务对象:结核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门诊主要针对患者和患者家属开展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的宣传工作。

(2)工作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3)形式和内容:在公共场所设置耐多药肺结核宣传栏,印制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宣传单(告知书)并放置在诊室醒目位置,供患者阅读或索取,接诊医生应当面对面向患者和其家属宣讲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知识和注意事项。重点宣传耐多药肺结核的危害,如何开展家庭个人防护、家属如何照顾患者、鼓励患者、不歧视患者等知识。采取面对面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患者手册,张贴宣传画,宣传栏,开展患者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宣教。

(4)考核指标:患者及家属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

肺结核防治知识知晓率=被调查者中结核病核心信息知晓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3、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防机构)和学校,应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要求,开展学校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附表

耐多药肺结核项目患者纳入治疗流程图

附表1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菌株送检表

附表 1-1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送检表[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地(市)点医疗机构]

送检人:接收人:

填表说明:

1.该表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填写。

2.序号为本县(区)推荐或直接就诊于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流水号,从 001 开始。

3.结核病患者登记号:为当地结核病患者登记号,与“结核病患者登记本”上的患者登记号相同;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可以暂不填写此号。

4.地址:完整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 / 区、乡(镇)/ 街道、村 / 居委会名称。农村患者要注明乡、村;城区患者要注明街道、居委会、楼号和门牌号。

5.患者登记分类:①新患者;②复发;③返回;④初治失败;⑤复治失败;⑥初治 3 个月末阳性;⑦其他。

6.涂阳痰涂片结果报告时间和送痰到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时间按照年 / 月 / 日格式填写,例如,20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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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2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菌株送检表[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地(市)定点医疗机构]

送检人:接收人:

填表说明:

1.该表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填写。

2.序号为本县(区)推荐的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流水号,从 001 开始。

3.结核病患者登记号:为当地结核病患者登记号,与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的患者登记号相同;直接到省级或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可以暂不填写此号。4.地址:应该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 / 区、乡(镇)/ 街道、村 / 居委会名称。农村患者要注明乡、村;城区患者要注明街道、居委会、楼号和门牌号。

5.患者登记分类:①新患者;②复发;③返回;④初治失败;⑤复治失败;⑥初治 3 个月末阳性;⑦其他。

6.培养结果报告时间和送培养菌株到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时间按照年 / 月 / 日格式填写,例如,20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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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

(续上表)

1.该表由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

2.序号:为本地(市)根据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顺序的流水号,每年从 001 开始。

3.可疑者登记日期:省级或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县级运送痰标本并登记的日期。

4.年龄:填写实足年龄,即“周岁年龄”而非“虚岁”。

5.地址:完整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 / 区、乡(镇)/ 街道、村 / 居委会名称。农村患者要注明乡、村;城区患者要注明街道、居委会、楼号和门牌号。

6.结核病患者登记号:指肺结核患者在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肺结核患者登记本》上的登记号,在这里登记时应该在原登记号前增加 2 位数字用以代表县级代码。

7.登记分类:填写数字代码,分 7 类:①新患者;②复发;③返回;④初治失败;⑤复治失败;⑥初治3个月末阳性;⑦其他。

8.痰培养:

(1)送检日期:地(市)级实验室或有条件开展痰培养的县(区)级实验室开始进行痰培养检查的时间。

(2)报告日期:报告痰培养结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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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果:直接记录痰培养实验室序列号,并登记结果为“阴性”、“实际菌落数“、“1+”、“2+”、“3+”、“4+”,有污染的需要重新做,并作标记“C”。

9.药物敏感试验:

(1)送检日期:省级实验室或有条件开展药物敏感试验的地(市)级实验室开始进行药物敏感试验的时间。

(2)报告日期:报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时间。

(3)结果:在相应药物下方表格填写“S”(敏感),“R”(耐药)、“C”(污染)。

10.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号:指确诊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后,依据下列原则,给予患者的唯一编号。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确诊后,登记并编号,登记号为 9位,其中前4位分别为省份代码和地市代码,其后 2 位为年度代码,之后 3 位为患者代码(各地市可按照患者发现顺序编排患者代码)。

举例:如湖北省(省份代码为 42)武汉市(地市代码 01)2011 年纳入的第一个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号为 4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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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

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送检日期:20 年月日送检人:姓名:性别:年龄:标本号:结核病患者登记号:可疑者登记本序号:送检标本类型:1.痰标本 2.培养菌株

培养结果(请在下表相应位置画“√”):

菌种鉴定结果: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非结核分枝杆菌()

若未获得试验结果,请说明原因:(1)菌株污染(2)菌株未生长(3其他报告日期:20 年月日报告人:

附表4 实验室痰培养登记本

1.培养序号:为培养实验室进行培养检查的流水号,从 001 开始填写。

2.可疑者登记本序号:为本地(市)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流水号,从 001 开始,与“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序号”一致。

3.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号:在“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本”的登记号。

4.标本序号:为送检痰标本的原始序号,与标本盒上编号相同。

5.涂片结果:培养标本的涂片结果,以“阴性”、“实际菌条数”、“1+”、“2+”、“3+”、“4+”表示。

6.培养结果:在接种后第 3 日以及满 1 ~ 8 周时,将观察的结果按“阴性”、“实际菌落数”、“1+”、“2+”、“3+”、“4+”和“C”(污染)填写在相应位置,每一份标本接种的2支培养基应分别填写在上、下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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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敏编号:为该药敏实验室药敏试验的流水号,从 001 开始填写。

2.可疑者登记本序号:为本地(市)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流水号,从 001 开始,与“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序号”一致。3.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号:指在“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本”的登记号。

4.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填写“R”(耐药)、“S”(敏感)、“C”(污染)。

5.菌种鉴定结果:在相应类别上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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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

填表说明:

1.该表由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

2.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号:指确诊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后,给予患者的唯一编号,该编号与附录 2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号一致。

3.年龄:填写实足年龄,即“周岁年龄”而非“虚岁”。

4.登记分类与用药史分类:登记分类为 7 类,包括:①新患者;②复发;③返回;④初治失败;⑤复治失败;⑥初治 3 个月末阳性;⑦其他。根据用药史分类分三类,包括:①新患者;②既往仅使用一线抗结核药物;③既往使用过一线和二线抗结核药物。

5.药物敏感试验结果: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在相应药物下方表格填写“S”(代表敏感),“R”(代表耐药),“C”(代表污染)。

6.治疗开始日期与治疗方案:填写耐多药肺结核治疗开始的日期与方案。若更改方案,则依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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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管理

四、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管理 耐多药肺结核的治疗疗程长、易出现不良反应,参与管理的机构多,导致其治疗管理难度较大。全程规范的治疗管理是保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的关键环节。 (一)原则 1. 确诊并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均为治疗管理对象。 2. 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采取住院与门诊治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3. 实施在医务人员或经培训的督导员直接面视下服药的全程督导化疗(DOT)。 4. 保证高质量二线抗结核药物的不间断供应。 5. 加强健康促进和与患者沟通,保障患者治疗依从性。 6.在患者的治疗管理过程中,需要所有参与治疗管理的机构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二)工作流程 1.住院治疗管理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病情复杂,治疗方案制定难度较大,治疗所需药品种类多且多为二线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为便于了解患者治疗初期病情变化、确定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早期发现并及时处理不良反应,建议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初期住院治疗2个月左右。 (1)入院 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由市级下发区县级耐多药敏检查报告、诊断推荐方案及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区县结防机构立即追踪患者并开具“患者住院通知单”一式三份(附件10):一份由区县级结防机构保存,一份邮寄(同时电子邮寄或传真)给定点医院,另一份交给患者,凭“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进行入院治疗。

(2)住院期间管理 ①住院时间一般为2个月,可根据病情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少于2周; ②住院期间如需更改治疗方案需要市级专家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③患者住院期的治疗和管理:由定点医院负责,每月由主管医生向市专家小组汇报患者治疗管理情况;并根据患者病情,必要时,随时向市级专家小组汇报; ④住院期间主管医生或护士负责患者直接面试下督导服药,并填写患者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附件13)。 ⑤按治疗监测要求对患者进行痰涂片、痰培养、肝功能及肾功能等检查; ⑥监测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早期发现、及时诊治; ⑦密切关注患者心理健康状态,对患者进行关于耐多药肺结核治疗、注事项、不良反应早期发现等知识的健康教育。 (3)出院 患者出院需要经过市专家小组和主管医生讨论确定。定点医院提前3天通知定点医院所在地的结防机构患者出院日期(周二、五),定点医院所在地的结防机构告知县区结防机构,县区结防机构提前安排好乡、村医生与患者见面的相关事宜;在患者出院前一天,定点医院根据“患者出院准备资料清单”(见下表)提前做好病人出院准备;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主管医生填写“出院证明”、“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管理卡”(附件14),“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出院治疗管理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医院保存;一份转交定点医院所在地的结防机构,并传真通知县(区)结防机构;一份与“出院证明”、患者的药品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患者出院准备资料清单“交给患者。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发现和纳入治疗分析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发现和纳入治疗分析 发表时间:2019-02-19T13:00:43.280Z 来源:《心理医生》2019年第2期作者:孟庆丽张莹晖 [导读] 探讨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发现和纳入治疗的情况,探讨耐多药肺结核发现和治疗的策 孟庆丽张莹晖 (哈尔滨市结核病防治所黑龙江哈尔滨 150018) 【摘要】目的:探讨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发现和纳入治疗的情况,探讨耐多药肺结核发现和治疗的策略。方法:选取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药敏试验,评价耐多药标准化治疗方法。结果:登记的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3705例,培养分枝杆菌 3705例,其中痰培养阳性者1829例,阳性率为49.37%;阴性1835例,阴性率为49.36%;污染41例,污染率为1.1%。痰培养阳性中进行药敏试验1829例,MDR-TB者810例(44.29%),XDR者16例(0.87%),非耐药和其他耐药1003例(54.84%);结论: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制定标准化治疗方案,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从而达到降低耐多药肺结核病疫情。 【关键词】耐多药肺结核;发现;纳入治疗 【中图分类号】R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9)02-0099-02 耐药结核杆菌,特别是耐多药结核杆菌感染成为临床治疗的难点。耐多药肺结核(MDR-PTB)是指至少有INH和RFP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产生耐药的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已成为全世界范围的一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而且是严重的社会问题,耐药结核病,特别是多耐结核病已经成为结核病控制的严重障碍[1]。20世纪80年代后期耐多药肺结核(MDR—PTB)呈上升趋势,其治疗难度大,费用高,疗程长。现对我市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进行药敏试验,对患者的发现和纳入治疗情况进行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市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疑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3705例,进行登记分类,即新患者3310例,复发者260例,返回10例,初治失败者8例,复治失败者3例,治疗2~3个月末阳性的初治患者34例,其他80例。 1.2 方法 对患者进行抗酸染色法对痰涂片进行检测,阳性者改用良罗氏培养进行分枝杆菌培养,采用卫生组织推荐的比例法对抗结核药物进行药敏试验。 1.3 统计学分析 对所有数据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数据采用平均值±标准差(x-±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百分率(%)表示。 2.结果 对耐多药肺结核病可疑者进行痰培养情况分析,新患者3310例,培养患者数3310例,培养结果阳性1473例(44.5%),阴性1802例(54.44%),污染35例(1.06%);复发者260例,培养患者数260例,培养结果阳性248例(95.38%),阴性8例(3.08%),污染4例(1.54%);返回10例,培养患者数10例,培养结果阳性10例(100%),阴性0例,污染0例;初治失败者8例,培养患者数8例,培养结果阳性7例(87.5%),阴性1例(12.5%),污染0例;复治失败者3例,培养患者数3例,培养结果阳性2例(66.67%),阴性1例(33.33%),污染0例;治疗2~3个月未阳性的初治患者34例,培养患者数34例,培养结果阳性29例(85.29%),阴性5例(14.71%),污染0例;其他80例,培养患者数80例,培养结果阳性60例(75.0%),阴性18例(22.5%),污染2例(2.5%);对登记的可疑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3705例,培养分枝杆菌3705例,其中痰培养阳性者1829例,阳性率为49.37%;阴性1835例,阴性率为49.36%;污染41例,污染率为1.1%。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药敏试验情况,新患者3310例,药敏试验者1473例,MDR-TB者647例(43.92%),XDR-TB者5例(0.34%),非耐药和其他耐药821例(55.74%);复发者260例,药敏试验者248例,MDR-TB者145例(58.47%),XDR-TB者5例(2.01%),非耐药和其他耐药98例(39.52%);返回10例,MDR-TB者1例(10.0%),XDR-TB者0例,非耐药和其他耐药9例(90.02%);初治失败者8例,药敏试验者7例,MDR-TB者0例,XDR-TB者0例,非耐药和其他耐药7例(100%);复治失败者3例,药敏试验者2例,MDR-TB者1例(50.0%),XDR-TB者1例(50%),非耐药和其他耐药0例;治疗2~3个月未阳性的初治患者34例,药敏试验者29例,MDR-TB者4例(13.79%),XDR-TB者2例(6.9%),非耐药和其他耐药23例(79.31%);其他80例,药敏试验者60例,MDR-TB者12例(20.0%),XDR-TB者16例(0.87%),非耐药和其他耐药45例(75.0%);对登记的可疑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3705例,药敏试验1829例,MDR-TB者810例(44.29%),XDR-TB者16例(0.87%),非耐药和其他耐药1003例(54.84%)。 3.讨论 肺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影响人民健康,是我国重点防治疾病之一。耐多药肺结核的定义(MDR-TB)对至少包括INH和RFP两种或两种及以上药物产生耐药的肺结核病为MDR-TB。涂片检查采用萋-尼抗酸染色和荧光染色法。涂片染色阳性只能说明抗酸杆菌存在,不能区分是结核分枝杆菌还是非结核分枝杆菌。在我国,非结核分枝杆菌较少,所以检出抗酸杆菌对诊断结核病有极重要意义。涂片阴性不能排除肺结核,连续检查3次或以上可提高检出率[2]。分离培养此法敏感性高于涂片法,可直接获得菌落,便于与非结核分枝杆菌鉴别,是结核病诊断的金标准。分离培养法采用改良罗氏和BACTEC法,BACTEC法较常规改良罗氏法能提高初代分离率10%左右,同时检测时间也明显缩短[3]。 主张采用每日用药,疗程要延长至21个月为宜,WHO推荐一线和二线抗结核药物可以混合用于治疗MDR-TB,一线药物中除INH和RFP已耐药外,仍可根据敏感情况选用。本病的基本病理特征为渗出、干酪样坏死及增殖性组织反应,可形成空洞[4]。耐多药肺结核的治疗对至少包括INH和RFP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产生耐药的结核病为耐多药结核杆菌(MDR-TB),耐多药肺结核必须要有痰结核菌药敏试验结果才能确诊。 【参考文献】 [1]徐彩红,李仁忠,陈明亭,等.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发现及治疗策略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11,27(4):391-393.

耐多药肺结核方案

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技术规范(2014年版) 耐多药肺结核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具有痰菌阴转慢、传染期长、诊断治疗和管理复杂、治疗费用较高和不良反应多等特点,已日益成为危害人群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规范我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部医政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和《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制订本技术规范。 一、患者筛查 (一)筛查对象 耐多药肺结核的筛查对象主要是涂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新涂阳和复治涂阳患者。重点关注以下5类高危人群: 1、慢性排菌患者或复治失败患者; 2、密切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涂阳肺结核患者; 3、初治失败患者; 4、复发与返回的患者; 5、治疗3个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 (二)筛查方式 1、肺结核患者筛查方式 肺结核患者到具备痰培养能力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就诊,由上述机构对其进行痰培养检测,一周内将阳性培养物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药敏试验。不具备痰

培养能力者,将阳性痰标本七天内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痰培养和药敏试验。 2、密切接触者筛查方式 定点医疗机构和/或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应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和同事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痰涂片检查,如果确诊为涂阳肺结核患者,再进行痰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检测。 (三)考核指标 以设区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60%。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痰培养的人数/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数*100%。 二、患者诊断 (一)可疑者登记 痰标本和阳性培养物的送检单位,将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可疑者的相关信息填写在“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菌株送检表”(见附表1)上,并将送检表于3日内交至痰培养和药敏试验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填写“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见附表2)”,并按要求协助结防机构将信息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 (二)实验室检查 检测单位开具“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见附表3)”,由其实验室对接收的痰标本或培养菌株进行痰培养、药敏试验,并将相应的信息和检测结果登记在“实验室痰培养登记本(见附表4)”和“实验室药物敏感试验登记本(见附表5)”上,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检测结果提示为耐多药肺结核者,应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病案。然后将填写好检测结果的“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反馈给耐多药肺结核专家组。 (三)质量控制

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试题

2016年6月份结核病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在我国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中,(报告发病和报告死亡数位居甲、乙类传染病前列。 A肺结核 B细菌性痢疾 C手足口病 D流行性感冒 2。诊断耐药结核病以及指导结核病治疗有效手段是( A直接痰涂片检查B 萋---尼氏染色法C 药物敏感性实验D 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实验 3.(均为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对象,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是重点管理对象。 A.非活动性肺结核 B.活动性肺结核 C.痰涂阴者 D.未痰检者 4。涂阳患者和含有栗粒、空洞的新涂阳患者应采用(的治疗管理方式 A全程督导化疗B强化督导化疗C全程管理D自服药

5.我国结核病控制的关键环节是(的预防、诊断、治疗和管理。 A.流动人口肺结核防治 B.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 C.耐多药结核病防治 D.结核菌防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60分 1.痰标本分为那3类( A.即时痰 B.晨痰 C.夜间痰 A.午间痰 2。痰标本性状有( A.干酪痰 A.血痰 B.粘液痰 A.唾液 3.合格的痰标本一般为那几类痰( A干酪痰B褐色血痰C含少量新鲜血液的血痰D粘液痰E唾液4。萋---尼氏染色镜检结果分级报告标准有(

A抗酸杆菌阴性:连续观察300个不同视野,未发现抗酸杆菌。 B 。报告抗酸杆菌菌数数:1—8条抗酸杆菌/300视野 C.抗酸杆菌阳性(1+:3—9条抗酸杆菌/100视野 D.抗酸杆菌阳性(2+:1—9条抗酸杆菌/10视野 E.抗酸杆菌阳性(3+:3—9条抗酸杆菌/每视野 F.抗酸杆菌阳性(1+:≥10条抗酸杆菌/每视野 5.具备以下任何一项症状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A咳嗽、咳痰≥2周B咯血C血痰D浓痰 6.肺结核患者发现的方式有:( A.因症就诊 B.转诊 C.追踪 D.因症推荐 E.接触者检查 F.健康检查 7.结核病分为以下那几类:( A.原发性肺结核(简写为I B.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简写为Ⅱ C.继发性肺结核(简写为Ⅲ

耐多药肺结核等3个肺结核病

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 (2012年版)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对肺结核可疑者或患者的诊断及治疗管理工作。 一、肺结核诊断 (一)肺结核可疑者的筛查。 肺结核可疑者指具有结核中毒症状(低热、乏力、盗汗等)或伴呼吸道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伴咯血);或通过健康体检发现的肺部阴影疑似肺结核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三)诊断流程。 1.医疗机构对肺结核可疑者应进行如下检查: (1)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3次; (2)痰分枝杆菌培养及菌种鉴定; (3)胸片;必要时肺CT。 2.根据病史、检查可将肺结核患者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

(1)疑似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①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②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2)临床诊断病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①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伴有咳嗽、咳痰、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②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③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抗结核抗体检查阳性; ④痰涂片3次阴性,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且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结核病变; ⑤痰涂片3次阴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经诊断性治疗或随访观察可排除其他肺部疾病者。 (3)确诊病例 ①痰涂片阳性肺结核。凡符合下列3项之一者为痰涂片阳性肺结核病例:2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肺部影像学检查符合活动性肺结核影像学表现;1份痰标本直接涂片抗酸杆菌镜检阳性,加1分痰标本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耐多药肺结核实施方案.doc

. 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技术规范(2014 年版) 耐多药肺结核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 利福平耐药,具有痰菌阴转慢、传染期长、诊断治疗和管理复杂、治疗费用较高 和不良反应多等特点,已日益成为危害人群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规范我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部医政司、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和《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制订本技术规范。 一、患者筛查 (一)筛查对象 耐多药肺结核的筛查对象主要是涂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新涂阳和复治涂阳患者。重点关注以下 5类高危人群: 1、慢性排菌患者或复治失败患者; 2、密切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涂阳肺结核患者; 3、初治失败患者; 4、复发与返回的患者; 5、治疗 3个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 (二)筛查方式 1、肺结核患者筛查方式 肺结核患者到具备痰培养能力的医疗机构/ 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就诊,由上述机构对其进行痰培养检测,一周内将阳性培养物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 / 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药敏试验。不具备痰 培养能力者,将阳性痰标本七天内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痰培养和药敏试验。 2、密切接触者筛查方式 定点医疗机构和 / 或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应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家 庭成员、同学和同事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痰涂片检查,如果确

诊为涂阳肺结核患者,再进行痰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检测。 (三)考核指标 以设区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60%。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痰培养的人数 /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数 *100%。 二、患者诊断 (一)可疑者登记 痰标本和阳性培养物的送检单位,将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可疑者的相关信息填写在“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痰标本 / 菌株送检表”(见附表 1)上,并将送检表于 3 日内交至痰培养和药敏试验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填写“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见附表 2)”,并按要求协助结防机构将信息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 (二)实验室检查 检测单位开具“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见附表 3)”,由其实验室对接收的痰标本或培养菌株进行痰培养、药敏试验,并将相应的信息和检测结果登记在“实验室痰培养登记本(见附表 4)”和“实验室药物敏感试验登记本(见附表 5)”上,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检测结果提示为耐多药肺结核者,应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病案。然后将填写好检测结果的“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反馈给耐多药肺结核专家组。 (三)质量控制 开展痰培养、药敏试验的检测单位需接受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部门实 验室质量控制和熟练度测试。 (四)耐多药肺结核专家组确定原则 省级和每设区市要成立由临床专家、结防专家、检验专家、影像学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挂靠在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五)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条件 省级和设区市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至少一家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 构。对于地域较大的设区市,可以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条件的县级医疗 机构作为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疗工作所需的临床医护人员和 实验室人员,设立专门的符合感染控制要求的耐多药肺结核门诊候诊区、留痰室、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 发表时间:2016-06-13T11:54:03.853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6年2月第4期作者:汪远红1 王秀丽2 梁常燕2 何肇东* [导读] 抗结核药物能够引发患者出现恶心呕吐、肾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临床表现,并给予针对性的治疗,为患者疾病的快速缓解奠定良好的基础,建议在临床治疗中广泛应用。 汪远红1 王秀丽2 梁常燕2 何肇东* 1广东省肇庆市结核病防治所 526020*;2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 526020 【摘要】目的:分析耐多药肺结核治疗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方法:回顾性分析本院2014年1月到2015年12月期间期间收治的60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临床资料,分析患者采用抗结核药物治疗中所产生的不良反应。结果:出现恶心呕吐的患者为50例,肾功能异常22例,肝功能异常13例,头晕耳鸣10例,出现皮疹药物热4例。在经过针对性的治疗后,所有患者的不良反应消失并康复出现。结论:抗结核药物能够引发患者出现恶心呕吐、肾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临床表现,并给予针对性的治疗,为患者疾病的快速缓解奠定良好的基础,建议在临床治疗中广泛应用。 【关键词】耐多药肺结核;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结核病对人们的生活质量会带来较大影响,针对当前的疾病发展情况来看,耐药要结核病是病情发展的主要原因。相关临床实践研究表明,初始耐药率和获得性耐药率显著高于世界级水平,所以加强对耐多药结核病的防治研究十分必要。文章回顾性分析本院2014年1月到2015年12月期间期间收治的60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临床资料,分析患者采用抗结核药物治疗中所产生的不良反应,现报道内容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本院2014年1月到2015年12月期间期间收治的60例耐多药肺结核患者临床资料。60例患者中,男35例,女25例,患者年龄在26岁到65岁之间,患者的平均年龄为(51.23±0.32)岁。 1.2 方法 为所有患者进行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离子以及听力视野等相关检测,治疗过程中还需要对患者的肝功能、肾功能以及血常规等项目进行检查[1]。 2.结果 出现恶心呕吐的患者为50例,肾功能异常22例,肝功能异常13例,头晕耳鸣10例,出现皮疹药物热4例。在经过针对性的治疗后,所有患者的不良反应消失并康复出现。详见表1 表1 患者不良反应反应发生情况对比 3.讨论 3.1 不良反应发生原因分析 在本次临床实践研究中,出现恶心呕吐的患者为50例,肾功能异常22例,肝功能异常13例,头晕耳鸣10例,出现皮疹药物热4例。在经过针对性的治疗后,所有患者的不良反应消失并康复出现。结合本次临床实践研究能够看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普遍会出现恶心呕吐、肾功能异常等临床表现,不良反应的发生几率较高,患者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反应,其中恶心呕吐为主要的临床症状[2]。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过程中会为患者的胃肠道产生一定的刺激反应,主要是由于患者PZA自身代谢产物吡嗪酸对尿酸进行相应的抑制,从而形成高尿酸血症而产生[3]。患者肝功能异常,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为肝脏是抗结核药物的主要代谢器官,所以会对患者的肝脏器官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前临床治疗结核病的药物多数会对患者的肝功能产生一定的伤害,一些患者还会出现黄疸现象。存在头晕耳鸣等不良反应的患者,通常是由于Pto、lfx、km、cm。上述能够对中枢神经形成一定的伤害。皮疹和药物热的发生是由于抗及抗药物而形成的过敏。主要的服用药物为 PAS、pza、pto、lfx[4]。另外,相关临床治疗实践研究中指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还会出现低钾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等不良反应。 3.2 不良反应的治疗方式分析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初期不良反应主要以胃肠道反应为主,患者的临床症状较轻,不需要采用药物进行治疗。临床治疗中,可以将造成患者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的药物与其他药物进行区分,通过药物分开服用的方式,提升患者的胃动力,达到增强患者胃黏膜的效果,适当改变患者抗结核类药物的剂量,缓解患者的各类胃肠道反应。患者如果出现腹泻等不良反应,则可以采用蒙脱石进行治疗,对肠黏膜进行有效保护[5]。同时,可以指导患者饮用一些运动型的饮料,增强患者的水电解质平衡。通过这些治疗方式,能够促进患者临床症状的快速缓解,大部分患者均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临床症状消除。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药物治疗的过程中,一旦出现肾功能异常的问题,可以结合患者的肾功能异常产生原因进行针对性治疗。肾功能异常患者普遍具有尿酸升高等临床症状,一些患者会伴有关节痛等问题,针对于关节疼痛感较为剧烈的患者,可以采用非甾体类药物进行治疗,缓解患者的疼痛感受。还有一些患者出现尿素氮上升或者是尿蛋白降低的问题,则需要停止患者用药,对患者的液体流量进行细致检查,并为患者适当补充蛋白质,改善患者的临床表现。 患者临床治疗中如果出现肝功能损伤的问题,则需要注重保肝治疗方式。临床治疗中可以采用甘草酸二铵以及水飞蓟宾等药物进行治疗。患者抗结核药物可以正常服用,同时加强对患者的肝功能检查,密切观察患者的各项肝功能情况,一旦患者转氨酶高于正常值或者是高于正常值三倍以上,则需要立即停止服用会对患者肝功能产生影响的药物。 如果及患者出现头晕耳鸣等不良症状,则可以采用维生素C以及维生素B族进行治疗,达到营养神经的效果。

耐多药肺结核方案

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技术规范(2014年版)耐多药肺结核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具有痰菌阴转慢、传染期长、诊断治疗和管理复杂、治疗费用较高和不良反应多等特点, 已日益成为危害人群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规范我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部医政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中国结核病 5、治疗3个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 (二)筛查方式 1、肺结核患者筛查方式 肺结核患者到具备痰培养能力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就诊,由上述机构

对其进行痰培养检测,一周内将阳性培养物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药敏试验。不具备痰培养能力者,将阳性痰标本七天内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痰培养和药敏试验。 2、密切接触者筛查方式 药敏试验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填写“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登记本(见附表2)”,并按要求协助结防机构将信息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 (二)实验室检查 检测单位开具“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见附表3)”,由其实验室对接收的痰标本或培

养菌株进行痰培养、药敏试验,并将相应的信息和检测结果登记在“实验室痰培养登记本(见附表4)”和“实验室药物敏感试验登记本(见附表5)”上,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检测结果提示为耐多药肺结核者,应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病案。然后将填写好检测结果的“痰标本培养药敏检查单”反馈给耐多药肺结核专家组。 (三)质量控制 (六)非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定点医疗机构 对发现的疑似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转诊,在转诊登记本中做好转诊登记,开具转诊单,转诊单于3天内送到耐多药收治定点医疗机构或疾控中心(结防机构)。

结核病防治规划(最新)

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了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加快推进健康X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省“X”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到X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病人、全程规范诊治和精准签约管理,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县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0/10万以下。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达到50%以上。县定点医院开展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 ——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家庭签约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学生体检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高中、及寄宿制中学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率达到9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

查率达到90%以上。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具备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测能力,具备开展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减少患者因经济原因终止治疗,减轻患者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防治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1、推进专病专防策略。加强结核病服务网络建设,深化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和细化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职能,实现防治工作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各方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县医院为我县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改善诊疗条件,建立达到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和防护条件的结核病门诊、病区和实验室。探索有效的结核病筹资、分级诊疗、管理新技术、防治新模式,建立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2、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防护工作,定期开展免费体检,提高防治人员服务能力,降低防治人员结核病感染率。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

耐多药肺结核方案

耐多药肺结核方案

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技术规范() 耐多药肺结核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具有痰菌阴转慢、传染期长、诊断治疗和管理复杂、治疗费用较高和不良反应多等特点,已日益成为危害人群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规范我省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部医政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制订本技术规范。 一、患者筛查 (一)筛查对象 耐多药肺结核的筛查对象主要是涂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新涂阳和复治涂阳患者。重点关注以下5类高危人群: 1、慢性排菌患者或复治失败患者; 2、密切接触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涂阳肺结核患者; 3、初治失败患者; 4、复发与返回的患者;

5、治疗3个月末,痰涂片仍阳性的初治涂阳患者。 (二)筛查方式 1、肺结核患者筛查方式 肺结核患者到具备痰培养能力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就诊,由上述机构对其进行痰培养检测,一周内将阳性培养物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耐多药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药敏试验。不具备痰培养能力者,将阳性痰标本七天内运输至设区市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痰培养和药敏试验。 2、密切接触者筛查方式 定点医疗机构和/或县级疾控中心(结防机构)应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家庭成员、同学和同事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痰涂片检查,如果确诊为涂阳肺结核患者,再进行痰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检测。 (三)考核指标 以设区市为单位,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60%。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痰培养的人数/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数*100%。 二、患者诊断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2012版)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 (2012年版) 一、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ICD-10:A15.0、A15.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世界卫生组织耐药结核病规划管理指南(2008年紧急修订版)》等。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 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痰液检查: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等检查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0年版)》等。 1.药物治疗:

(1)根据以下原则选择治疗方案: ①充分考虑患者既往用药史以及当地耐药结核病流行状况; ②应当至少包括4种有效或几乎确定有效的药物,其中包括1种氟喹诺酮类药物,1种注射剂; ③根据体重确定药物的剂量; ④每天服用抗结核药物; ⑤注射剂至少使用6个月,或痰菌阴转后至少4月; ⑥治疗疗程应为痰培养阴转后至少18个月。 (2)推荐治疗方案:6 Z Am(Km,Cm)Lfx(Mfx)PAS (Cs,E)Pto /18 Z Lfx(Mfx)PAS(Cs,E)Pto方案(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Lfx:左氧氟沙星,Mfx:莫西沙星,Am:阿米卡星,Km:卡那霉素,Cm:卷曲霉素,Pto:丙硫异烟胺,PAS:对氨基水杨酸,Cs:环丝氨酸)。 注射期使用 Z Am(Km,Cm)Lfx(Mfx)PAS(Cs,E)Pto方案6个月,非注射期使用Z Lfx(Mfx)PAS(Cs,E)Pto方案18个月(括号内为可替代药品)。 (3)疗程一般24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4)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版完整版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 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 (2012年版) 一、耐多药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ICD-1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世界卫生组织耐药结核病规划管理指南(2008年紧急修订版)》等。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 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痰液检查:药物敏感试验或分子生物学等检查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耐药结核病化学治疗指南(2010年版)》等。 1.药物治疗:

(1)根据以下原则选择治疗方案: ①充分考虑患者既往用药史以及当地耐药结核病流行状况; ②应当至少包括4种有效或几乎确定有效的药物,其中包括1种氟喹诺酮类药物,1种注射剂; ③根据体重确定药物的剂量; ④每天服用抗结核药物; ⑤注射剂至少使用6个月,或痰菌阴转后至少4月; ⑥治疗疗程应为痰培养阴转后至少18个月。 (2)推荐治疗方案:6 Z Am(Km,Cm)Lfx(Mfx)PAS (Cs,E)Pto /18 Z Lfx(Mfx)PAS(Cs,E)Pto方案(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Lfx:左氧氟沙星,Mfx:莫西沙星,Am:阿米卡星,Km:卡那霉素,Cm:卷曲霉素,Pto:丙硫异烟胺,PAS:对氨基水杨酸,Cs:环丝氨酸)。 注射期使用 Z Am(Km,Cm)Lfx(Mfx)PAS(Cs,E)Pto 方案6个月,非注射期使用Z Lfx(Mfx)PAS(Cs,E)Pto方案18个月(括号内为可替代药品)。 (3)疗程一般24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4)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2019《耐多药结核病短程治疗》

2019《耐多药结核病短程治疗中国专家共识》解读 2019-06-14作者:happyZH经验 感染病呼吸 文章作者:唐神结,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李亮,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主任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耐多药结核病(multidrug resistant tuberculosis, MDR-TB)仍然是目前全球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为 提高我国广大结核病防治工作者对MDR-TB的诊治能力,更好地掌握和实施不同MDR-TB短程化疗方案,中华 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制定了“MDR-TB短程治疗中国专家共识”,并发表在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中华医学会结 核病学分会,耐多药结核病短程治疗中国专家共识编写组.耐多药结核病短程治疗中国专家共识.中华结核和呼吸 杂志,2019,42(1):5-8.)。作为该共识的执笔者,现就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供广大同道借鉴和参考。 什么是MDR-TB短程治疗方案 MDR-TB短程化疗方案是指化疗疗程为9~12个月、药物组成相对固定、标准化的MDR-TB化疗方案。强化期一般4~6个月,由5~7种抗结核药物组成,其中至少有4种有效的药物。巩固期5~6个月,由4~5种药物组成。这种方案基本上是标准化,即所有符合标准且不存在排除标准的MDR-TB患者均可以采用同一种方案进行治疗。 MDR-TB短程治疗方案有何优点 由于MDR-TB是对目前最为有效的两种抗结核药物(异烟肼和利福平)产生了耐药,因此,其临床治疗非常困难,以前,MDR-TB的治疗需要20个月或更长时间,但治疗效果却不理想,治疗成功率仅为54%,死亡率达16%。近年来,9~12个月的短程MDR-TB治疗方案在一些国家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且疗程短、不良反应少、治疗费用低、患者容易接受。基于一系列研究结果,2016年WHO更新了“耐药结核病治疗指南”,推出了MDR-TB短程化疗方案,至目前为主,全球已有不少的国家使用了该短程化疗方案。本共识推荐了哪些MDR-TB短程化疗方案 本共识推荐了以下两套MDR-TB短程化疗方案供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者借鉴和使用。 1、第一套短程化疗方案(基于WHO推荐的方案) 本套方案系参照WHO推荐的短程方案而制定的,即4~6 Am(Cm)-Mfx(Lfx)-Pto-Cfz-Z-H high-dose-E / 5 Mfx(Lfx)-Cfz-Z-E(数字代表时间:月,全文同)。方案注解:总疗程为9~12个月,强化期4个月(若痰抗酸杆菌涂片不能阴转,可延长至6个月),药物包括Am、莫西沙星(Mfx)、Pto、Cfz、Z、H high-dose(16~20 mg?kg-1?d-1)和E;巩固期为5个月,药物包括Mfx、Cfz、Z和E。可用卷曲霉素(Cm)替代Am,高剂量Lfx(750 ~1000mg/d)替代Mfx。 转载

《中国耐多药和利福平耐药结核病治疗专家共识(2019年版)》要点

《中国耐多药和利福平耐药结核病治疗专家共识(2019年 版)》要点 目前,耐多药结核病(MDR-TB)和利福平耐药结核病(RR-TB)仍然是全球结核病控制工作所面临的严峻问题。我国也是MDR-TB和RR-TB高负担国家之一,MDR-TB和RR-TB的疫情非常严重。 一、背景 WHO于2018年12月出版发行了“MDR-TB和RR-TB治疗指南(2018更新版)”,2019年3月又发布了“耐药结核病治疗指南(2019整合版)”,WHO同时指出,这2个指南是在评估大量最新证据的基础上制定的,将取代之前所有的WHO关于耐药结核病的治疗指南。为更好地推广和使用WHO“MDR-TB和RR-TB治疗指南(2018更新版)”和“耐药结核病治疗指南(2019整合版)”,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制定了“中国MDR-TB 和RR-TB治疗专家共识(2019年版)”。该共识在制定过程中,既考虑与WHO指南接轨,又体现了我国的特色,因此,从化疗药物、化疗基本原则、化疗方案、其他治疗以及治疗管理与监测等方面力求反映这一原则。 二、定义 1. MDR-TB: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药敏试验证实

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的结核病。 2. XDR-TB: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药敏试验证实除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外,还对任何喹诺酮类药物耐药,以及3 种二线注射类药物(卷曲霉素、卡那霉素和阿米卡星)中的至少1种耐药的结核病。 3. RR-TB: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药敏试验证实对利福平耐药的结核病。 以上分类与定义适合于所有的初治和复治结核病患者,包括肺结核病和肺外结核病。 三、化学治疗 (一)化学治疗的基本原则 1. 对所有诊断明确的MDR-TB或RR-TB患者应给予及时治疗,但选用何种治疗方案均应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 在治疗前需进行表型药敏试验(DST),包括一线及二线抗结核药物,有条件时应同时采用快速分子药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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