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的现状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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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的现状分析

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中药专利保护

高等医药教材《中药学》给中药下如此定义:“以中医学理论为基础的,有着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应用形式,充分反映了我国自然资源及历史,文化等方面的若干特点。所以人们把它称为中药”。中药专利保护是指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以专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对中药这一特定对象进行相关手段保护,从而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现状分析

(一)国内中药专利保护发展概况

根据一份2000年统计资料(见表2.1)显示,从1985-2000年期间,涉及中药专利的申请共23954件,其中发明专利xxxx70件,占74.2%,实用新型5453件,占22.8%,外观设计731件,占3.0%。1虽然这份资料与同年的另一份相关资料在数据内容上略有出入,但是都说明了我国从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尤其是1993年专利法对药物实施保护之后,中药专利申请数量迅速增长。

(二)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现存问题

虽然表中的数据显示中药专利的申请数量飞速增长,但这并不代表中药专利保护趋于乐观。在国内,中药专利保护还面临着威胁。

1.国内中药专利申请数量依旧较少

以xxxx为例,由于xxxx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境内气候特征明显与地貌特征多变:气候温暖,常年雨量充沛,山峦起伏,河流纵横交错。中药产业在xxxx 一直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这使得xxxx地区比内蒙、青藏高原、xxxx等地区更加适宜各类中药药材生长。但是中药生产大区不等于中药专利强区,据市中

药研究院副院长李隆云介绍,市中药研究院统计的数据显示,20xx年至今,该院共申报xxxx项专利,授权55项。其中,涉及中药新产品授权的专利仅有25件。李隆云表示,尽管20xx年以后,专利数量总体有所上升,但涉及中药新产品的专利仍相对较少,专利转化率也比较低。

2.国内专业研究人员进行中药专利申请量不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部部长张清奎指出:目前,全国每1万家医药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约为19.68件,多数中药企业还没有专利申请。非职务申请比例高。据统计全国医药专利的65%为非职务申请,其中,中药领域的非职务申请比例更是高达78%。而在国外的医药专利申请中,非职务申请一般不超过5%。张清奎进一步指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至少有四方面:一是企业只重视销售、商标和广告投入,而忽视了研发和专利;二是部分企业盲目认为行政保护可以代替专利保护;三是部分企业认为技术保密可以替代专利保护;四是科研人员只重视发表论文,忽视专利申请。xxxx、xxxx、xxxx、xxxx、xxxx五省市的调查结果显示,“九五”期间,研究人员共发表论文202348篇,申请专利4594件,论文发表与专利申请之比为44:1。

3.国内对于已经申请成功的中药专利不予重视

在国内由于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够普及,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这方面的了解很少,导致了很多企业对于自己的中药研究成果有意识去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资格之后,只是把专利成果作为获取利润的一种营销宣传噱头,而没有对其重视,更别说对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所以在国内企业的中药专利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而由于多数企业在侵权事件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使得近年来此类案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在而且部分企业却将别人的配方当做自己的产品在宣传,这使得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陷入内部斗争之后变得不明

朗。

三、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上面提及的国内中药专利申请少,非职务申请比例高等等这些问题,都使得专利保护在国内实施遭遇阻碍而一直进展缓慢,针对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必须加强应对。笔者在此提出三点与之相对应的建议。

1.加强对于中药创新以及专利的申请

医药企业为了更快速的扩大收益,竞相选择了与各大商业公司相同的措施,那就是变本加厉的广告投入与层出不穷的销售手段。这些营销手段或许在短时间内能够给予医药企业看似更有效的收益状况,但是忽略创新与专利的申请这一点往往会成为他们今后致命的弱点。没有创新就缺乏竞争力,没有创新也就没有价值的提升。中药的创新也是如此,在这瞬息万变的世界,每天都有新的疾病在出现,对于这些突如其来的陌生病症,仅仅依靠传统的医药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医药上的创新能够使人们有底气面对新的问题也能让人民更从容的解决旧的病灶。当然对于这些创新也要积极进行保护,专利申请便是很有效的途径之一,申请了专利,有了法律的保护,传统中药推陈出新的研究成果才能更安全的被推广被传承。

2.加强中药领域职务科研人员专利的申请

中药领域职务的科研人员一直都是推动我国中药现代化进程的主心骨,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一直在未知的科学领域为中药事业的发展默默奋斗着,在漫长的岁月中这些科研人员研究出无数种新的科研成果,但是他们对于这些成果的却只注重学术的发表,而忽略了对这种研究成果专利的申请。所以要不断提高中药领域科研人员的意识,让他们在研究出新的成果,发表新的论文的同时,也能注重对专利的申请。学术界方面也应该加强对专利的重视,对于一位学者学术

中药配方专利申请

中药配方专利申请 1、申请文件,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申请之前,没有在杂志论文等媒体公开过配方; (2)申请之前,配方的70%以上,没有别人申请为专利,这个在专利局网站查询即可得知(3)配方中药味符合社会道德,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使用。 请专利代理人是简便的方法,代理费也就需要几千;目前,作为个人也好作为机构组织也好,国家都是鼓励申请专利的,因而,在申请费用及代理费用中,都有国家政策下的支持措施(最直接的,就是减免,通俗点,叫打折收费)。 2、费用,刚开始申请,请代理人的话,代理费以及申请费,一般三年可获批准,批准后,每年的专利维持费,这些都有国家减免费用的政策,发明专利20年期限,每年的费用算下来并不高。当然,如果不交维持费,就有可能作废,但只要是专利代理人代理申请的,他们一般会及时提醒你的。你自己也可以每年固定的时间直接缴费。 3、中药配方公开方面,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的配方涉及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专利内容都得公开,即便公开,也有技术处理手段,处方量,处方药味,以及制法工艺等等,这些是国内国际惯例,全世界,没有一个专利发明人傻到真正的完全公开自己的核心。 4、专利审查,中药配方申请专利,有一个权力要求,不一定要按西医的理论来阐述说明,按中医理论来阐述自己的配方一样可行,也无需权威试验室检查报告。 须知,专利,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技术,哪怕是拍脑袋想出一个方案,都可以申请为专利,只要符合专利三要素。 专利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形式审查就是审核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符合专利申请规定,语句是否规范; 实质性审查,是审核专利三要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而且即便有不规范不明白之处,审查员也会发通知,请申请人解释说明。 审查员不会轻易将不合规的申请文件审核通过,给钱最多提前时间,该说明解释的,还得解释,但审查员也绝不会轻易否定一个专利申请文件,因为有行政复议。 5、关于专利申请的意义 (1)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你不申请,极有可能被别人申请,我们的很多处方、尤其仲景方产品进入不了日本就是被日本霸占了。他们比我们更早的申请了专利,你进去就是侵权。(2)要在药监局注册成为新药,药监局首先要你做出“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你自己的知识产权自然不会被自己侵犯,如果你没有,那你提供这个承诺,自己都心虚。尤其当别人在你申请新药过程中恰好申请了专利,你的损失将更大。 (3)一个知识产权,要作为一项技术,作为一个成果,要转化,得有载体,专利,不代表高科技,不代表最疗效最好,但至少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有了这个载体,就可以据此进行比较科学公正的价值评估。就可以转让买卖。 至于专利是否有价值,只要专利获得,实质已经具备了其内在价值,至于市场价格如何,则在于买卖双方的目标预期。并非简单、轻松的“一张证书”而已。 6、配方专利申请方向(权利要求)

中国中药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中国中药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发布者:尹海华日期:2016-11-22 广义上讲,中药产业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三大部分,中药饮片处于中药产业的中间环节,在中药产业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国家层面和各地出台的一系列引导鼓励中医药政策,如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政策等,从不同角度激励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化药和中成药“零加成”的大环境下,中药饮片销售仍然享受药品加成政策,从而成为中药饮片销售提升的动力。 最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发布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中,更是明确——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 A、趋势市场地位不断提升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6-2015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由5345.7亿元增长至26885.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达19.7%;从医药工业细分子行业来看,中药饮

片加工主营业务收入由190.2亿元增加至1699.9亿元,CAGR为27.6%,中药饮片加工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速度显著高于医药工业整体增速。 随着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中药饮片行业在医药制造业中的市场地位在不断加强。从医药工业近三年细分子行业横向比较来看,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增速均排在8类子行业首位。从中药饮片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来看,最近几年基本保持了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5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768.23亿元,同比增长12.22%,高于全国工业增速14.52个百分点,较上年下降0.93个百分点。其中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全年利润增速高于8类子行业利润增速。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发展十分迅猛,而且这个发展势头还将持续。主要受益于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等。随着产业政策环境的不断改善和市场需求空间的不断扩大,中药饮片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将非常广阔。 B、行业挑战产业升级空间几许 目前,中药饮片产业的市场容量不断增大,中药饮片行业及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已进入一个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国家政策导向为中药饮片产业带来了升级空间,同时中药饮片行业的发展也面临很多挑战。 中药材价格上涨:防控生产盲目和种植过剩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和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和管理规范 一、处方书写 1、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慢服、顿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中药饮片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

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饮片使用的合理性。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专利中的各种期限

专利保护期限、缴纳年费是从申请日起计算,不是从优先权日! 同一天申请的专利不影响新颖性;自己在前申请的专利会影响在后的新颖性。 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 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现有技术无地域限制 新法旧法区别:一是他人(旧法),改成所有人,同样的发明创造判断;二是新颖性判 断是国内公开(旧法)改成国内外公开。对实质审查和无效案件,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按照旧法;之后的,按照新法。对于侵权诉讼和假冒专利等,是看行为发生的时间,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行为,不论申请日是否在2009年10月1日前后,均按照新法,而行为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则按照旧法。 2009.10.1以前适用原法,原细则 2009.10.1 --2010.2.1适用新法,原细则 2010.2.1以后适用新法,新细则 2009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实用新型适用检索报告,之后的适用专利权评价报告 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 优先权要求费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指的是件数,不是权利要求项数)计算。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书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每件发明的公布印刷费是50元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元,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元 提前公布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只有当专利申请已被驳回,即驳回已经生效时,才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不丧失新颖性期限、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超过规定期限不可 请求恢复权利 在中止过程中,办理地址变更、交费等事务还是可以进行的 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 外观设计专利权中不包括禁止他人使用 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二审法院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自申请日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 的申请附加费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

浅析中药房中药饮片管理现状及对策

浅析中药房中药饮片管理现状及对策 目的研究中药房中药饮片管理现状,且提出有效处理措施。方法选取该院2016年2月—2017年2月之间分析的62批次不合格质量中药饮片,将2016年2月实施相应管理之前的情况作为对照,分析质量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出有效处理措施,对比实施前后中药房药品合格率。结果该次该院中药房分析的62批次不合格质量中药饮片中批次药材原料原因引发质量不合格占6.45%;因饮片炮制原因引发质量不合格占80.64%;因饮片管理原因引发质量不合格占12.91%。实施对应管理之后我院中药房药品合格率96.77%显著高于管理前中药房药品合格率80.6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以加强药材保护力度、提升炮制技术水平、规范检测标准、强化存储管理等方式来提升中药房中药饮片管理质量,为以后有效安全用药提供依据。 标签:中药房;中药饮片;管理现状;对策 中药饮片是依据中药炮制法与中医理论将中药材经过加工之后在临床上应用,中药饮片属于中药产业中重要构成部分[1],是中医临床辨证治疗的传统手段与重要中成药原料,因拥有独特的炮制方法与理论,处处展现传统中医的精髓。该次对该中药房2016年2月—2017年2月分析的62批次不合格质量中药饮片研究结果进行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院之间分析的62批次不合格质量中药饮片作为研究对象。 1.2 方法 回顾性分析该院62批次不合格质量中药饮片,对饮片管理、药材原料、饮片制作方式等进行分析,了解中药房中药饮片管理现状,提出合理解决措施。 1.3 观察指标 观察实施对应管理前后中药房药品合格率,研究引发中药房中药饮片质量不合格因素。 1.4 统计方法 该次研究该院中药房分析的62批次不合格质量中药饮片应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处理所有数据,实施对应管理前后中药房药品合格率用率(%)表示,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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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的现状分析 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中药专利保护 高等医药教材《中药学》给中药下如此定义:“以中医学理论为基础的,有着独特的理论体系和应用形式,充分反映了我国自然资源及历史,文化等方面的若干特点。所以人们把它称为中药”。中药专利保护是指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以专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对中药这一特定对象进行相关手段保护,从而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现状分析 (一)国内中药专利保护发展概况 根据一份2000年统计资料(见表2.1)显示,从1985-2000年期间,涉及中药专利的申请共23954件,其中发明专利xxxx70件,占74.2%,实用新型5453件,占22.8%,外观设计731件,占3.0%。1虽然这份资料与同年的另一份相关资料在数据内容上略有出入,但是都说明了我国从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尤其是1993年专利法对药物实施保护之后,中药专利申请数量迅速增长。 (二)国内中药专利保护现存问题 虽然表中的数据显示中药专利的申请数量飞速增长,但这并不代表中药专利保护趋于乐观。在国内,中药专利保护还面临着威胁。 1.国内中药专利申请数量依旧较少 以xxxx为例,由于xxxx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境内气候特征明显与地貌特征多变:气候温暖,常年雨量充沛,山峦起伏,河流纵横交错。中药产业在xxxx 一直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这使得xxxx地区比内蒙、青藏高原、xxxx等地区更加适宜各类中药药材生长。但是中药生产大区不等于中药专利强区,据市中

药研究院副院长李隆云介绍,市中药研究院统计的数据显示,20xx年至今,该院共申报xxxx项专利,授权55项。其中,涉及中药新产品授权的专利仅有25件。李隆云表示,尽管20xx年以后,专利数量总体有所上升,但涉及中药新产品的专利仍相对较少,专利转化率也比较低。 2.国内专业研究人员进行中药专利申请量不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部部长张清奎指出:目前,全国每1万家医药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约为19.68件,多数中药企业还没有专利申请。非职务申请比例高。据统计全国医药专利的65%为非职务申请,其中,中药领域的非职务申请比例更是高达78%。而在国外的医药专利申请中,非职务申请一般不超过5%。张清奎进一步指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至少有四方面:一是企业只重视销售、商标和广告投入,而忽视了研发和专利;二是部分企业盲目认为行政保护可以代替专利保护;三是部分企业认为技术保密可以替代专利保护;四是科研人员只重视发表论文,忽视专利申请。xxxx、xxxx、xxxx、xxxx、xxxx五省市的调查结果显示,“九五”期间,研究人员共发表论文202348篇,申请专利4594件,论文发表与专利申请之比为44:1。 3.国内对于已经申请成功的中药专利不予重视 在国内由于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够普及,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这方面的了解很少,导致了很多企业对于自己的中药研究成果有意识去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资格之后,只是把专利成果作为获取利润的一种营销宣传噱头,而没有对其重视,更别说对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所以在国内企业的中药专利侵权的案例时有发生,而由于多数企业在侵权事件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使得近年来此类案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在而且部分企业却将别人的配方当做自己的产品在宣传,这使得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在陷入内部斗争之后变得不明

中药饮片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药饮片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药饮片是中国中药产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是中医临床辨证施 治必需的传统武器,也是中成药的重要原料,其独特的炮制理论和 方法,无不体现着古老中医的精深智慧。随其炮制理论的不断完善 和成熟,目前中药饮片已成为中医临床防病、治病的重要手段。下 文是2015年中药饮片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在药界从业十五载,接触了原料药、中药制剂、化学药制剂、 中药饮片等,作为一个制药人,我每次用药时,会问自己你对药品 质量放心吗?当现在的药品价格越来越高,包装越来越豪华,药片 越来越“精致”的时候,我对药业的现状感到阵痛,是监管不利? 是标准不规范?是标准不适合?可能更多的从业人员无良无德,更 多的不会去研究怎么规范产品,符合制度及规范,而是更多的心思 去躲避风险,假冒伪劣制假售假,比如中药饮片。 打开百度,搜索“中药饮片”,满屏充斥着令人痛心的市场检 查报导,以及国家局、省市局下发的各种针对“中药饮片”的整治 文件,包括“两打两建”、维护市场秩序等,最近的是食品药品监 管总局于2015年4月3日召开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加大相关案件查办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 施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净化市场规范秩序。在此会议上吴浈要求,“细化日常监管措施,采取飞行检查、抽样检验、暗访调查等多种 方式,加大力度、增加频次,监督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 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要加强系统内的协作,区域联动、上下 联动,加强与公安、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注重拓宽 案件线索来源,鼓励支持群众投诉举报。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要严格执行企业准入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中药饮片生产、药 品经营企业开办条件,对已经取得资格但不符合国家规定开办条件 的企业,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郭文奇也强调“各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 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对参与制售假药犯罪活动的企业,一律依法 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法禁止相关责 任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 配合,协同做好查处工作,确保案件查处到位。同时,对有证企业 违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提高对不法分 子的震慑力。”

中药饮片合理用药培训试题及答案

中药饮片合理用药培训 试题及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中草药合理用药培训试题科室姓名分数 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最佳答案(每题5分,共100分)。 1.五行中“水”的特性是() A.炎上 B.变革 C.曲直 D.润下 2.化生血液的最基本物质是() A.水谷精.津液 C.精 D.元气 3.下列哪项不是津液() A.胃液 B.血液 C.肠液 D.泪液 4.当人安静时,血主要归藏于() A.心 B.肝 C.脾 D.肺 5.肺主通调水道功能主要依赖于() A.肺主气 B.肺主皮毛 C.肺司呼吸 D.肺主宣降 6.七情致病导致“血随气逆”者多为() A.怒 B.思 C.恐 D.惊 7.内湿的产生与哪一脏关系最密切() A.肾 B.肝 C.肺 D.脾 8.理中丸与小健中汤均能温中补虚,但其中理中丸并能() A.合理缓急 B.降逆止呕 C.健脾燥湿 D.甘温除热 9.龙胆泻肝汤组成药物中无() A.泽泻 B.车前子 C.木通 D.滑石 10.滋阴疏肝法的代表方是()

A.逍遥散 B.一贯煎 C.六味地黄丸 D.大补阴丸 11.生脉散中配用五味子的作用是() A.敛阴止汗 B.敛肺止咳 C.收涩止泻 D.敛心安神 12.气虚发热症,治易首选() A.当归补血汤 B.四君子汤 C.小健中汤 D.补中益气汤 13.四逆散主治四逆证是因() A.阳衰阴盛 B.血虚寒厥 C.阳明腑实 D.阳气内郁 14.下列除哪一项外,均属四物汤组成中的药物() A.熟地 B.白芍 C.首乌 D.川芎 15.下列除哪一项外,均为清热剂的作用特点() A.解毒 B.泻火 C.凉血 D滋阴 16.川芎茶调散的功效是() A疏风止痛 B.散寒止痛 C.通络止痛 D舒肝止痛 17.温脾汤组成药物中无() A.大黄 B.附子 C.甘草 D.细辛 18.清热的方剂煎药法宜() A.武火急煎 B.武火久煎 C.文火急煎 D.文火久煎 19.清营汤组成中无() A.黄连 B.丹皮 C.竹叶 D.连翘 20.败毒散组成药物中无() A.薄荷 B.柴胡 C.荆芥 D.独活 答案:1D 2A 3B 4B 5D 6A 7D 8C 9D 10B 11A 12D 13D 14C 15D 16A 17D 18A 19B 20C

如何申请国家中医药发明专利

如何申请国家中医药发明专利 1 中药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审查 《专利法》第22 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中药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审查应当遵循技术方案完全等同的审查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当中记载了与专利申请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时,该申请才丧失新颖性。 例如:申请号为90109821的专利申请,其权利要求为: 一种癌前病变的阻断治疗药的制备工艺,其特征在于将黄药子、夏枯草、拳参、败酱草、山豆根、白藓皮制成一定剂型。审查员检索到的对比文献《抗癌中草药制剂》(人民卫生出版社1981年第一版,第187页)记载:抗癌乙丸,由黄独(即黄药子)60g、草河车(即拳参)60g、山豆根120g、败酱草120g、白藓皮120g、夏枯草120g 各药共研细末,炼蜜为丸,主治癌症。因此该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2 中药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 2.1 中药产品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按照中药产品的组成可将其划分为多活性组分的复方产品和单活性组份的单方产品。对于中药的复方产品申请来说,大多数申请的产品是以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工艺制成,而产品的医疗作用与生产该产品的原料配方组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原料组成这一重要的技术特征是大多数复方中药专利申请的发明点之所在,因此,可以说,在评价中药复方产品的创造性时,制备该产品的原料组成是决定性因素。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大多数中药产品是组成成分不清楚的混合物,很难用其成分组成来描述中药产品,而在本领域的技术实践当中,通常是根据制备产品的原料组方是否相同来判断两个中药产品是否相同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以产品原料表述产品的方式来描述中药复方产品,更适合于中药的技术特点。 2.1.1 中药复方产品的创造性的判断分如下几种情况如果申请人所要求保护的产品,其原料组成是对现有方剂的改进,而制备方法属于常规方法,申请人应当提供可信性的对比实验数据或者对比疗效资料,说明这种改进与已有技术相比产生了何种意外的突出效果,其创造性才可以被确认。这种意外的突出效果可以是产生了新用途,可以是疗效的显著提高,可以是毒副作用的降低,也可以是成本的降低等。这种改进可以是对现有方剂的加减,也可以是对现有方剂中药物的替换。如果是对已知方剂的加减,申请人应当以可信性的举证资料说明这种加减之后给发明带来了何种意外突出效果。例如,现有技术中的生脉饮口服液用于治疗心悸、气短等心气虚证,如果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黄芪,制成一种新的口服液,申请人应当有可信性的对比实验资料或者对比疗效资料,说明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增加黄芪之后,制成的新产品与己知的生脉饮口服液相比具有什么突出的意外效果。 同理,在现有方剂基础上减去一味药,制成的新产品也需要如上所述的举证资料。 关于在已知方剂基础上的药物替换,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经过替换之后,形成的新的方剂与已知方剂相比没有实质性区别,这种方剂制成的产品,尽管在组分上与已知方剂已经有所不同,甚至不同名称的药物较多,但是,如果这种替换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性选择,也就是说,按照教科书的组方原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的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地区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开具和书写。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应书写完整,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应与留样一致。 3、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4、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5、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 (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6、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1、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2、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

【CN109985018A】一种中药制剂的制备方法【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910287872.3 (22)申请日 2019.04.08 (71)申请人 吉林省精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136000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 街2886号 (72)发明人 申亚君 陈蒙 孙政  (51)Int.Cl. A61K 9/48(2006.01) A61K 36/8968(2006.01) A61P 1/14(2006.01) A61P 15/00(2006.01) A61P 39/00(2006.01) A61K 35/32(2015.01) A61K 35/36(2015.01) A61K 35/48(2015.01) A61K 35/60(2006.01) (54)发明名称 一种中药制剂的制备方法 (57)摘要 本发明属于医药生产技术领域,涉及一种中 药制剂的制备方法,该中药由鹿茸、驴肾、阿胶、 牡丹皮、黄芪、人参等三十一味中药材制成。首先 将药材切片和粉碎,然后对杜仲、肉桂、牡丹皮等 超微粉采用低温微纳米破壁技术进行处理;对淫 羊藿、人参、当归等粗粉采用超高压技术进行提 取;对鹿茸、驴肾、狗肾等采用乙醇进行回流提 取。然后将提取浓缩液与阿胶和破壁粉末混合后 喷雾干燥,干燥粉末灌入囊壳得到胶囊。本发明 专利优点:1)采用低温微纳米破壁技术对中药材 的细胞壁进行破坏,使有效成份更快释放,减少 药物起效时间;2)采用超高压提取技术,既能提 高提取率,又能节省提取时间。3)采用分子蒸馏 技术, 减少有效药用成份的损失。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4页CN 109985018 A 2019.07.09 C N 109985018 A

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我国专利的分类主要是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而这里面专利技术是属于其中的发明创造。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那么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技术保护年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

中。 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10年,因此,对于一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二、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最长为20年,但在这期间要是专利权人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专

中药饮片现状及展望

---------------------------------------------------------------范文最新推荐------------------------------------------------------ 中药饮片现状及展望 中药饮片现状及展望 13:18 中药饮片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辨证施治及调剂、制剂的需要,对中药材进行特殊加工炮制后的成品。中药饮片是我国中药产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是中医临床辨证施治的传统武器,又是中成药的重要原料,其独特的炮制理论和方法,无不体现着古老中医的精深智慧。随着中药饮片炮制理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它已成为中医临床防病治病的重要手段,为中华民族的健康事业发挥着巨大作用。中药饮片是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它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但随着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中药饮片越来越暴露出它的弱点和不足。为此,笔者对中药饮片现状初步进行了分析,并对其改革提出一点个人意见。 1 中药饮片现状 1.1 原料方面由于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和过度开发,许多野生中药材资源已经不能满足需求,甚至濒临灭绝,如野生人参、天麻、三七、冬虫夏草、虎、豹、麝、熊等。而人工种植的中药材由于药农缺乏药学知识,随意使用化肥,不进行适时采收及合适的产地加工,出现种质混杂、品种退化,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等质量问题。此外,不适当的引种也使许多药材不具备地道性,如牛膝和野牛膝、白芷和大活等。 1.2 加工炮制方面中药炮制是我国独有的传统制药技术,中药饮片是中药材的炮制加工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用药的安全与疗效。目前全国饮片切制或炮制规程还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通则可依。如切制的中药饮片规格片类、丝类、段类及各种用 1 / 8

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为多久

(一)专利保护期限的含义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发明专利权的生效日期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四)注意事项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发明专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发明专利保护期是怎么规定的 法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2、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药保护和专利权的区别(终结版)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 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一、两种保护的关系和区别 中药专利保护与中药品种保护的目的都是对中药技术成果给予合法性的保护,以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在这一点上二者是统一的,现就二者的区别介绍如下: 1.两者保护的法律效力不同:专利保护的法律依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国家法律,其保护方式是由专利局授予专利保护范围,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定是否侵权,并由法院执行对侵权者的制裁;中药品种保护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属于国家法规,其保护方式是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现已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同—编者注),采取行政保护措施。在法律效力上前者大于后者。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与法规矛盾时,法规服从于法律的原则,对同一种中药品种,如果两者保护的权益人出现不同时,在法律效力上后者服从于前者。鉴于此原因,《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2.被保护者的权利性质不同: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所谓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承认的一种特殊的、无形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又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所有权。知识产权在法律概念上具有专有权和财产权的特征。专利保护就是通过对专利申请人授予专利权的形式给予保护,专利权人享有该专利技术的独占权,即专利权人有独占使用其专利权的权利,并有限制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的权利。也说是说,决定是自己独家生产其专利药品,还是许可其他厂家生产以及许可其他几家生产的权利人是专利权人自身,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技术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侵权行为,并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其经济损失;而中药品种保护属于对特定生产企业所生产中药品种的一种行政保护措施,不具有法律上的专有权和财产权特征,即对于中药品种保护来说,同一保护品种受益人不只是一家,它可以同时是两家以上的生产企业,决定保护几家生产企业同时生产同一产品的权利人不是《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持有者,也就是说,《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持有者的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并且,

中药饮片市场发展情况分析

中药饮片市场发展情况分析 中药饮片是中国中药产业的三大支柱之一,是中医临床辨证施治必需的传统武器,也是中成药的重要原料,其独特的炮制理论和方法,无不体现着古老中医的精深智慧。随其炮制理论的不断完善和成熟,目前它已成为中医临床防病、治病的重要手段。 今年8月20日我国首次将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为了保证群众的用药需求,另一方面对价格合理,推动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国家推出了有关中药饮片的管理制度。 假冒饮片屡禁不止? 9月13日武汉21家药店均在售卖假冒的中药饮片,让人惊讶的是,假药集中都出现在了中药饮片上?对此,有关人士表示,产生这种现象,除了一些药店诚信度低,还与零售药店中药师水平普遍不高有一定关系。据有关报道,一些地方的药检部门抽查显示,中药饮片的合格率仅为六成多。 中药饮片的市场比较混乱 近年来,中药在我国的信誉度逐步提升,在这个关头,中药饮片

的造假四面楚歌,饮片染色不断的涌入市场销售,这些经过“美容”的饮片,使用的都是非食用的工业色素,所包含的有害物质很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伤害。这个严重的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对此,张世臣说,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自律,真正按照GMP要求生产饮片。杜绝假冒产品,进化中药市场。 在药材、饮片的市场上,我国有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和相关规范,但不意味着我们所需要的产品就是安全的,要想全面禁止那些不法企业还需加强监管,严惩制止。请中药饮片脱掉造假的外衣,别在蒙蔽受害的百姓。 近来,中药饮片市场一片红火。不久前,中药饮片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正式进入基层医疗市场,对中药饮片产业的利好作用十分明显。 国家的政策引导,人们对中医药的旺盛需求,加上中药产业自身的努力,三方面的因素促进了中药饮片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中药饮片实行GMP管理认证,经过一年半的市场磨练,曾经混乱的中药饮片市场得到好转,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如今我国的中药饮片市场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中药知识产权的几种保护方式.doc

中药知识产权的几种保护方式- ; ; 由于过去对中药保护的轻视,导致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长期流落于民间,有的甚至被国外厂商无偿或低价掠走赚取巨额利润。据统计,在我国目前的中药专利申请中,80%以上为个人申请,企业专利申请尚不足20%。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中药专利的成果转化及获取最大利益。目前,全球每年中成药销售额约为110亿美元,而中国只占了其中5%。不重视对中药的保护,已经给我们造成了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又使中药产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在我国加强中药保护势在必行。当前我国中药保护主要有以下八种方式: ; 中药品种行政保护为了加强中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国务院于1993年出台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作为专利法的补充和完善,中药保护条例是行政法规。中药保护局限于品种,其保护期限从二级保护的7年至一级保护的10年到30年不等。相对于专利保护,中药品种保护是一种弱保护和缓宜之计,一旦其他企业改变剂型申报新药,其市场将被瓜分甚至被取代。 ; 中药发明专利保护近年来,中药的专利保护越来越受中药企业和研究院所青睐,这既有加入WTO的原因,也与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出台的三个不侵犯专利条款有关,还与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适度放松对药品保护有关。

; 早在1985年4月1日,我国实施的第一部专利法规定,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1993年1月新修订的专利法扩大了对药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以通过对药品的制备工艺给予中药保护,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加入WTO 后,世贸组织要求我国修改专利法,其中对医药知识产权所作承诺包括: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税率、放开药品分销业务、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等条款。因此,中药专利保护具有强制性,也是国际上认可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 ; 中药商标保护我国加入WTO后,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崛起了一大批中药品牌,其势直逼百年老品牌,显现了商标品牌的独特魅力。据统计,连续4年我国国内商标注册量超过了50万件,国际注册商标以年均1000件以上的速度增长,其中以中药为代表的药品及其保健品的商标注册数量占有相当比重。充分表明了企业运用商标战略保护中药品牌、实现裂变增长的运作是成功的。 ; 中药原产地、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是表明产品原产于某成员国境内某一特定地区,其产品因当地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造就了药材良好的质量特性,如吉林的人参、四川的贝母、宁夏的枸杞、文山的三七等。根据TRIPS协议,要求各缔约成员国有义务和责任遵守WTO-TRIPS协议中有关原产地保护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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