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大类小类(线框)(填充)

(线框与

填充)

E6-R 村民住宅

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

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

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

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

性用地。

A-E6-R H-E6-R 50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

地在图例中标注单、

敬等字。

E6-C

公共设施

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C H-E6-C 1

E6-C1

管理性、公

益性公共

设施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

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

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

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

等机构用地;科技及幼儿园、托儿

所、小学、中学等用地。

A-E6-C1 H-E6-C1 210

行政管理、文体、医

疗、教育等用地在图

例中分别标注行、

文、医、教等字。E6-C2

市场性公

共设施用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

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

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

场等设摊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

地等。

A-E6-C2 H-E6-C2 1

商业金融、集贸设

施、旅游服务等用地

在图例中分别标注

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

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

用地

A-E6-M H-E6-M 251

E6-M1 工业生产

用地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

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

用地

A-E6-M1 H-E6-M1 251

E6-M2 农业生产

设施用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

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

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

A-E6-M2 H-E6-M2 54

E6-W 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

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

化等用地

A-E6-W H-E6-W 34

E6-T

交通设施

用地

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A-E6-T H-E6-T 194 E6-T1

公路交通

用地

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

附属设施等用地

A-E6-T1 H-E6-T1 194 E6-T2

其它交通

用地

铁路、水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

段和设施等用地

A-E6-T2 H-E6-T2 254

E6-S

道路广场

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

场等设施用地

A-E6-S H-E6-S 254 E6-S1 道路用地

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

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

A-E6-S1 H-E6-S1 254 E6-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

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A-E6-S2 H-E6-S2 254

用地分类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

E6-U

公用设施

用地

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

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

维修设施等用地

A-E6-U H-E6-U 200 E6-U1

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

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

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

设施用地

A-E6-U1 H-E6-U1 200 E6-U2

环卫设施

用地

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

设施等用地

A-E6-U2 H-E6-U2 200

E6-G 绿地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A-E6-G H-E6-G 90

E6-G1 公共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

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

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

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

地。

A-E6-G1 H-E6-G1 90

E6-G2 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如圃

地、防护林带等。

A-E6-G2 H-E6-G2 122

E

水域和其

它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水域、农林种植地、

牧草地、闲置地

A-E H-E 81 E1 水域

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

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

的水面

A-E1 H-E1 141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

田、菜地、其他耕地。

A-E2 H-E2 61 E3 园地果园、桑园等用地。A-E3 H-E3 94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等林木的

土地。

A-E4 H-E4 78 E5 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A-E5 H-E5 63 E7 闲置地尚未使用的土地A-E7 H-E7 139

N 国有土地指村域范围内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的土地

A-N H-N 21

N-C 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建设及农业生产设施

的国有用地

A-N-C H-N-C

按照用地性质选择

相应的颜色,如工业

用地选用251,耕地

选64,并将用地边

界的线框加粗,以示

与农村建设用地的

区别。

N-E 非建设用

指用于农林种植、环境绿化等非

城市建设的国有土地

A-N-E H-N-E

N-D 特殊用地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

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消

防机构等用地

A-N-D H-N-D 145

图例颜色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符号和制图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符号和制图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 大类小类(线框)(填充)(线框与填充) E6-R 村民住宅 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 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 户小路用地;包括单身宿舍、 敬老院等用地,不包括自留地 及其它生产性用地。 A-E6-R H-E6-R 50 单身宿舍、敬老院 用地在图例中标 注单、敬等字。 E6-C 公共设施 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 用地 A-E6-C H-E6-C 1 E6-C 1 管理性、 公益性公 共设施用 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 构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 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 教等用地;医疗、防疫、保健、 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科技 及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 学等用地。 A-E6-C1 H-E6-C1 210 行政管理、文体、 医疗、教育等用地 在图例中分别标 注行、文、医、教 等字。 E6-C 2 市场性公 共设施用 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 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 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 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旅 游服务设施用地等。 A-E6-C2 H-E6-C2 1 商业金融、集贸设 施、旅游服务等用 地在图例中分别 标注商、集、旅等 字。 E6-M 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 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 绿化等用地 A-E6-M H-E6-M 251 E6-M 1 工业生产 用地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 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 绿化等用地 A-E6-M1 H-E6-M1 251 E6-M 2 农业生产 设施用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 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 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 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 水域 A-E6-M2 H-E6-M2 54 E6-W 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 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 地、绿化等用地 A-E6-W H-E6-W 34 E6-T 交通设施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A-E6-T H-E6-T 194 2

新版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制图标准 农村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用地分类制图标准 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图层颜色大类小类(线框)(填充) (线框与 填充) E6-R 村民住宅 用地 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 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 用地;包括单身宿舍、敬老院等 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 性用地。 A-E6-R H-E6-R 50 单身宿舍、敬老院用 地在图例中标注单、 敬等字。 E6-C 公共设施 用地 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A-E6-C H-E6-C 1 E6-C1 管理性、公 益性公共 设施用地 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 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 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 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 等机构用地;科技及幼儿园、托儿 所、小学、中学等用地。 A-E6-C1 H-E6-C1 210 行政管理、文体、医 疗、教育等用地在图 例中分别标注行、 文、医、教等字。E6-C2 市场性公 共设施用 地 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 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 施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 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 场等设摊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 地等。 A-E6-C2 H-E6-C2 1 商业金融、集贸设 施、旅游服务等用地 在图例中分别标注 商、集、旅等字。 E6-M 生产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生产性建筑及其 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 用地 A-E6-M H-E6-M 251 E6-M1 工业生产 用地 独立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其 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 用地 A-E6-M1 H-E6-M1 251 E6-M2 农业生产 设施用地 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 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 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 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 A-E6-M2 H-E6-M2 54 E6-W 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收购和储 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 化等用地 A-E6-W H-E6-W 34 E6-T 交通设施 用地 村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A-E6-T H-E6-T 194 E6-T1 公路交通 用地 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 附属设施等用地 A-E6-T1 H-E6-T1 194 E6-T2 其它交通 用地 铁路、水运及其它对外交通的路 段和设施等用地 A-E6-T2 H-E6-T2 254 E6-S 道路广场 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 场等设施用地 A-E6-S H-E6-S 254 E6-S1 道路用地 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 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 A-E6-S1 H-E6-S1 254 E6-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 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A-E6-S2 H-E6-S2 254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次 1 总则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1 总则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强村庄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用地分类 2.1 一般规定 2.1.1用地分类应考虑村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按土地使用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2.1.3使用本分类时,一般采用中类,也可根据各地区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2.2.1村庄规划用地共分为3大类、10中类、15小类。 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

附录A 村庄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A.0.1 村庄规划用地应按表A.0.1进行汇总。 表 A.0.1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条文说明 编写说明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已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根据编制需要展开实地调研,征求了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于用地分类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编制、管理、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指南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指南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 1 总则8 2 用地分类9 2.1 一般规定9 2.2 村庄规划地分类9 3 村庄建设用地11 4 非村庄建设用地13 5 非建设用地 14 1 总则 1.0.1 《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于2007年废止,现有的《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相关标准对村庄规划用地类别没有细分,目前缺乏用地分类标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导,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1.0.2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用于指导各地村庄的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等工作,在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问题和经验,修改编制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为了规范村庄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村庄建设用地的分类和管理。 一、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是指供农村居民居住的房屋用地,包括住宅、公共建筑、服务设施等。居住用地应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是指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土地,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应按照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进行布局,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三、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是指供村庄内部道路、广场等交通设施使用的土地。道路广场用地应按照村庄交通需求进行规划,提高交通效率,保障农村居民出行安全。 四、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是指供农村工业生产使用的土地,包括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工业用地应按照产业特点进行布局,满足农村产业发展的需求。 五、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是指供农村储存物资使用的土地,包括农业物资、工业产品等。仓储用地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村经济发展。 六、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指供农村市政公用设施使用的土地,包括水、电、气、通信等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布局,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需求。 七、绿地

绿地是指供农村居民休闲、游憩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道绿地等。绿地应按照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进行布局,提高环境质量,满足农村居民休闲游憩需求。 八、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用地等。特殊用地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保障生态安全和国防安全。 九、农村居民点内部其他用地 农村居民点内部其他用地是指除上述八类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等。农村居民点内部其他用地应按照实际需求进行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村庄发展的需要,将村庄用地划分为不同的功 能区域,并对各功能区域的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和用地标准进行规定,以实现村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村庄发展的有序进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村庄可持续发展、提高村庄用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村庄规划用地应当根据村庄的发展定位和规模确定用地功能区划。一般 来说,村庄用地可以划分为居住区、农业生产区、公共服务设施区、生态保护区等。居住区应当占据村庄用地的主体,农业生产区则是保障村庄农业生产的重要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区则是为村庄居民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生态保护区则是保护村庄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 其次,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用地性质和用地标准进行规定。居住区的用地性质 应当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其中住宅用地的标准应当根据村庄的人口规模和居住方式确定;农业生产区的用地性质应当包括耕地、林地、水域等,其中耕地的保护和利用应当是重点;公共服务设施区的用地性质应当包括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娱乐用地等,其中教育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村庄居民的需求;生态保护区的用地性质应当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绿地等,其中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得到重视。 最后,对各功能区域的用地范围进行规定。用地范围的确定应当考虑到村庄的 整体规划布局和用地利用效率,避免出现用地浪费和重复建设的情况。同时,用地范围的规定也应当充分考虑到村庄的土地资源、自然环境和生态承载力,保障村庄用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 综上所述,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村庄的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求,合理确定各功能区域的用地性质、用地范围和用地标准,以实现村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村庄发展的有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村庄用地利用效率,实现村庄的良性发展。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是指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 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分类划分,以便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村庄建设的有序发展。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村庄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村庄建设用地分类原则。 1. 保护优先原则,对于农田、林地、水域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应当优先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 2. 合理利用原则,在充分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村庄规划的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科学分类指导,确保 各类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和规划。 4. 绿色发展原则,在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布局中,应当注重绿色发展理念,推动 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1. 居住用地,主要用于村庄居民的住房建设,包括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和集体 宅基地建设用地。宅基地的规划布局应当符合人居环境的要求,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 2.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学校、医院、文化活动场所、体育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便利村民的生活,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3. 农业生产用地,主要用于农田、果园、菜地、养殖场等农业生产用地。农业生产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 农村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农村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厂、农村企业等农村工业用地。农村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5.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村庄道路、桥梁、交通枢纽等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便利村民出行,促进农村交通发展。 6. 生态环境用地,主要用于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用地。生态环境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三、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实施。 1. 制定村庄建设用地详细规划,根据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制定村庄建设用地详细规划,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位置、规模、功能等。 2.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开发,严格按照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控制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严禁违规占用农田、林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3.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村庄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4. 推动村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推动村庄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村庄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村庄建设、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村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为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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