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集团”)清障救援工作,提高清障救援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集团所辖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路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清障救援包括:拖车作业、吊车作业、散落货物清理转运作业等经省发改委批准收费的作业项目及其他为保障高速公路畅通而实施的应急救援,不含对故障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转移。

第四条集团清障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高效、联动互助、自建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安全、规范、文明、高效的清障救援工作机制。

第五条集团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逐步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纳入集团应急保障系统,力争构建“职能明晰、布局合理、援救及时、安全高效、服务规范、社会满意”的清障救援服务网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养护管理部(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安全办”)是集团清障救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清障救援管理制度,规范清障救援操作流程;

(二)负责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准入条件的制定并监督、指导各路段管理单位通过要约、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清障救援队伍;

(三)负责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的业务管理、教育培训、清障救援队伍设置与清障救援装备配备标准的制定;

(五)负责指导跨区域复杂的清障救援工作,开展跨区域的清障救援应急演练,提高集团清障救援应急处置水平;

(六)处理路段管理单位不能及时处理且易造成省级层面社会舆论或负面影响的投诉举报;

(七)负责对路段管理单位清障救援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

(八)负责统筹清障救援相关资金的核定和下拨工作。

第七条集团所属各路段管理单位是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的责任主体,路段管理单位安全监管部(以下简称“路段安监部”)具体承担辖区内清障救援工作管理职责,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负责统筹实施所辖路段清障救援工作;

(二)根据集团下发的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障救援工作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三)积极与辖区交警部门、路政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和沟通,逐步构建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四)在集团安全办的指导下,负责通过要约、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并监督管理辖区内清障救援队伍;

(五)负责处理本辖区内清障救援投诉举报,纠正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在清障救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违法问题直接移交有权部门处置;

(六)负责组织辖区清障救援管理人员与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和完善清障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清障救援演练,提高清障救援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安全作业意识和清障救援能力;

(七)开展清障救援工作专项检查、考核评定等活动,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及拨付清障救援相关经费;

(八)收集、汇总、分析清障救援工作相关数据、信息,并及时按要求上报集团安全办;

(九)负责本辖区清障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及其他相关事务等。

第八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养护所设立清障路赔室,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执行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关于清障救援的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本辖区清障救援队伍建设、检查考核、设备管理、安全监管、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现场处置重大清障救援事故;

(四)通过电话、微信或现场调查等方式定期回访车主,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查证核实后,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路段管理单位处理;

(五)收集、审核清障救援工作原始资料,并建立清障救援案件档案资料库;

(六)积极与辖区交警部门、路政部门沟通清障救援联动处置相关事宜;

(七)其它清障救援相关工作。

第九条养护站负责社会清障救援队伍现场作业的全程监督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清障救援队伍文明服务的监管;

(二)负责对清障救援队伍现场安全布控和作业的监管;

(三)负责对清障救援队伍收费规范的监管;

(四)负责对清障救援队伍着装标准化的监管;

(五)负责对清障救援队伍违规行为的制止;

(六)定期向养护所汇报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履职情况。

第十条清障救援队具体组织和实施清障救援现场作业,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执行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行业部门、上级管理单位关于清障救援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并接受监督;

(二)遵循“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安全规范、文明服务”的原则,处置本辖区清障救援任务或应急事件,并按照信息分中心或上级管理单位的指令,协助处置其他路段的清障救援任务或应急事件;

(三)负责本队清障救援设备和人员调度、值班、安全生产、收费、档案资料、设备管理等具体工作;

(四)负责落实清障救援实务操作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清障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六)配合路段管理单位维护路产路权工作;

(七)其它上级管理单位要求的工作。

第十一条清障救援调度由各路段信息分中心承担,并指定一个专用号码为24小时调度指挥电话,负责统一接听清障救援求助电话、收集救援信息,指挥调度本辖区清障救援队,并根据现场需求协调其他路段管理单位的清障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一节驻点布局

第十二条清障救援点坚持“统筹规划、重点调配、区域联动、降低成本”,原则上辐射半径里程为30-50公里。

第十三条根据集团所辖高速公路路段事故发生频次、交通流量等特点,设置I级、II级清障救援点。

(一)I级清障救援点:重点在高速公路路网密集、向四

周周边辐射能力强、范围大,以及易拥堵、事故易发等路段进行设置。I级清障救援点根据实际,以路段管理单位自建清障救援队伍的方式为主。

(二)II级清障救援点:在I级清障点辐射范围外,按照设置原则和重点管控路段实际,有针对性、选择性进行设置。II级清障救援点原则上以社会力量为主,可视情况逐步引入自建清障救援队伍建设。

I级清障救援点的设置由集团统一部署安排;II级清障救援点由各路段管理单位根据路段实际,按照设置原则和有关要求自行合理设置,并报集团安全办审核。

第十四条清障救援点按照每站不少于5亩的标准设置基地,基地可以自建,也可以租赁使用。基地应有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有条件的可建设货物储藏仓库,仓库有防潮、防震、防盗、防毒、防鼠害、防破坏设施,能够保证货物不受损坏。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不少于15亩,场地应平整硬化,渠化停车区域,大小车辆及危化品车辆应分区放置,停车场要有完整的照明、消防设备。

第二节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清障救援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一)I级清障救援点:

①50吨以上吊车1台。

②43吨旋转式50吨吊的重型清障车,1台。

③25吨联体型中型清障车1台,原则上可对5吨至25

吨各类车型进行拖拽作业。

④5吨折叠板式平板清障车1台,原则上可同时可拖拽两台5吨以下小型车辆。

⑤5吨随车吊平板清障车1台,原则上可同时可拖拽两台5吨以下小型车辆,随车吊可扶正倾翻小型车辆、吊装无法拖行事故车辆及货物。

⑥3吨全落地式平板清障车1台,原则上可同时可拖拽两台3吨以下各类小型车辆清障,全落地平板可满足底盘较低车辆清障。

⑦10吨栅栏式转货车1台,用于转运路面洒落物。

⑧移动式标志皮卡2台,用于维护作业现场安全和巡逻指挥。

⑨标准双排座1台,用于携带救援设备。

⑩3吨叉车1台,用于装卸仓库内的货物。。

(二)II级清障救援点:

①30-50吨吊车1台。

②大型拖车1台,原则上最大拖牵质量50吨。

③小型拖车1台,原则上为3~5吨的平板背负拖车。

④小型拖车或叉车1台。

⑤制式皮卡车1台。

第十七条清障救援队应当配置足够的安全辅助装备,并加强维护保养。

(一)作业现场配置至少一套具有声、光警报功能的装置。

(二)单次作业携带反光锥形桶20-25个、“前方清障”救援警示标志1个、变道指示标志1~2个。

(三)夜间或低能见度天气配置照明灯具或专用照明灯车。

(四)清障救援车辆应配有常用灭火器材,重型清障救援车辆配备4KG灭火器不少于4只、轻型清障救援车辆配备不少于2只。

(五)涉及到危化品清障救援作业应当配置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专用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养护所应当建立健全清障救援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数据应当准确、详实。

第十九条清障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健全清障救援车辆和设备台账制度,做到一车一档、一套一档,确保基础数据、资料齐全,并向上级管理单位报备。

第二十条清障救援队伍要明确各类清障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维保责任人,建立车辆、设备维保台账,定期检查车辆和设备,对故障车辆和设备要及时维修,防止带病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清障救援队伍要建立设备交接制度,前一班次要将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记录并交接给下一班次,尤其要告知出现故障的情况。要及时办理车辆保险、按时审验,保持清障作业车辆和设备良好的性能和运行状态,清障救援车辆应当由持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驾驶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清障救援队伍所属清障救援车辆和设备不

得外租或外借,对擅自借出或出租者,应追查其责任,严肃处理。自建清障救援队伍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清障救援车辆和设备集团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拨至其他单位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填写《清障救援车辆设备调拨使用交接单》,做好车辆设备及相关档案的交接工作。

第三节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清障救援队伍应按工作需要配置足够的清障救援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一线的清障救援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纹身;

(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业务技能、安全教育以及规范救援、文明服务培训等岗前培训和考核,以适应在特定对象、环境、条件下清障救援服务工作;

(五)特殊设备的操作人员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设备上岗证或有关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清障救援服务技能;加强对清障救援人员的劳动保障,要针对清障救援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安全不利因素,制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制定安全作业方案,避免超负荷和疲劳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清障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为控制清障救援意外事故风险,应当为清障救援人员办理必要的商业险种,如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并加大对清障救援一线人员商业保险的投入。

第四节建设要求

第二十六条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清障救援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在年检范围内,收费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具有较强的经营风险承受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清障救援企业必须具备3年以上道路清障作业经验,作业人员必须具有2年以上清障作业经验,且经过专项业务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关资格证件证书。

第四章工作处置和要求

第一节工作处置流程

第二十七条清障救援基本处置流程:

(一)各路段信息分中心接到清障救援信号后,应问清并记录报警人的手机号码、发生地点及上下行方向、车型、装载情况、故障原因、车牌号码、有无人员受伤等事故现场基本信息,并提醒现场人员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注意自身安全。

(二)各路段信息分中心在判断车辆事故或故障基本情况后,要立即与有关清障救援队联系,通报车辆故障或事故情况,告知报警人联系方式,以便清障救援人员准确了解情况,及时动用有效的清障救援资源和力量前往施救;信息分中心应当及时跟踪掌握清障救援过程及进展情况。

(三)清障救援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清障救援队接到求助信息或救援指令后第一时间调度、安排清障救援人员和设备,做到白天5分钟、晚上10分钟出动,并根据季节、天气、路况等因素,科学选择行驶线路,尽快赶赴现场,确保45分钟内到达率(接警至到达现场时间)超过90%。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告知预计到达时间。

(四)清障救援队到达现场后,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事发现场进行现场布控和设置,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佐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车辆诱导行驶,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并根据现场情况对事故等级、严重程度进行预判,及时报告信息分中心。

(五)作业完成后,再次拍照佐证,并及时对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进行撤除,清障救援人员及车辆按要求撤离现场。

(六)清障救援人员、车辆撤离现场时,要及时报告信息分中心。

第二十八条各路段信息分中心调度人员应及时将调度信息报告路段安监部和养护所清障路赔室有关人员。发生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一次性15辆以上车辆连环追尾,有毒或易爆危化品事故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第一时间向路段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本辖区清障救援队伍自身无法完成清障任务,需要(相邻)单位协助处置的,由本辖区信息分中心根据现场需要,及时沟通协调相邻单位信息分中心进行支援,各单位应积极协助处理;对支援后仍不能满足清障救援要求的,由集团安全办统一协调调度。

第三十条清障救援作业结束,支援地清障救援队应当及时向本单位信息分中心报告,并根据指令进行撤离;需报集团安全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二节工作处置要求

第三十一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应与交警、路政、地方政府、安监、消防、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清障救援应急演练,以确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信息共享和支援及时到位。

第三十二条重大节假日及大流量期间,各路段管理单位应提前谋划部署,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可采取布设临时清障救援点等措施,确保重大节假日大流量期间的快速清障救援。要不断总结完善大流量期间的清障救援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大流量期间道路保畅工作。;

第三十三条清障救援作业必须由2名或以上清障救援人员同时上路,严禁单独实施清障救援。

第三十四条清障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细致观察了解如下情况:事故性质、事故地点、事故所在车道方向、占道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有无装载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车辆有无发生火灾、事故原因、车型、清障难度、还需调派清

障救援设备的类型与数量、是否需要其他清障救援队支援等信息。将情况上报路段信息分中心,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有关预案,实施清障救援作业。

第三十五条对于多车、多点追尾,参与的人员多、设备多的事故处置,要建立分级指挥体系,每个作业点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首尾呼应,确保作业安全。

清障救援作业时应排除非清障救援人员对于清障救援作业的指挥干扰,并保留照片及视频证据。清障救援队现场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区域,如影响作业安全时,应当停止作业,并将无关人员劝离现场后再继续作业。

第三十六条当事故车或故障车(多车)占用半幅车道时,原则上按先易后难、先左侧车道后右侧车道的顺序清理车道和放行车辆,在确保安全作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交通中断时间。对于因夜间、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的无法及时实施清障作业的,现场清障救援人员应及时向清障救援队伍负责人汇报,并做好现场安全保护。

第三十七条在清障救援过程中,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清障救援措施,确保月度1小时通畅率(接警至撤除现场时间)超过90%。对严重影响交通且一时难以清障救援完毕的,要优先清理出至少一个车道或立即协调有关部门,通过路网调度、借道通行、单幅双向通行等手段保障路网畅通。

第三十八条无法及时处置的涉案车辆及物品统一搁置

清障救援队伍停车场内保管。清障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停车场出入库管理办法,安排停车场值班人员,负责指挥车辆停放,对车辆物品实施监护,妥善保管,并认真填写停车场涉案车辆及物品保管登记台账,并与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养护所要强化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注重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处置现场视频资料的采集,重大、复杂、典型事故要视情进行全程视频资料采集,对于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操作及关键环节视频资料要全面、细致,为以后类似事故处置及典型清障案例分析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十条清障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工作例会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组织全体队员对本月发生的事故清障救援情况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各单位清障救援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清障救援业务分析,及时发现和改进不足,提升清障救援效率和水平。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路段管理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清障理念,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强化员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清障救援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安全工作规程,完善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四十三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清障救援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有关安全预案。预案应立足实际,尽可能量化、具体,可操作性强。

第四十四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清障救援人员的劳动保障,针对清障救援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安全不利因素,制订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制订安全作业方案,避免超负荷和疲劳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清障救援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穿明显反光标志服装、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穿防护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清障救援人员应当遵循“顺车流摆放、逆车流收取”的原则设置和撤除警戒区域,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一)布置(撤除)警戒区应当由2人同时进行(1人负责瞭望警戒),全过程都应保持高度警惕;

(二)原则上,正常能见度条件下不应低于150米、夜间及低能见度条件下警戒区长度不应低于200米;

(三)锥形筒呈斜弧形排列并渐变至所需隔离的车道外缘,延伸至作业区,相邻锥形桶之间间隔不大于10米,锥形桶呈斜弧形排列;

(四)将“前方车辆救援”标牌摆放于最远端,距其不少于30米处摆放变道指示牌。

第四十六条清障救援人员在执行清障救援任务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作业: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清障救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落实好道路清障救援现场安全管理和自身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存在“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二)严格遵循“顺向救援”的原则,不得随意横穿高

速公路,原则上禁止开启中央活动护栏,但在特殊情况下须采取逆向、借道、中断交通或者开启中央活动护栏进行清障救援时,必须在交警部门的指挥下,设置警戒区域,并有专人指挥方可进行;

(三)拖牵行进前,应对故障(事故)车进行仔细检查,以保证拖牵安全稳定,在遇有后灯光损坏的车辆时,应在后方加装发光警示装置或采取辅助车辆压道;

(四)拖牵作业时,应对被拖车辆要进行间隔性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保证车辆拖牵安全。

第四十七条清障救援设备驾操人员在执行清障救援任务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作业:

(一)严格遵守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视情况使用警笛,做到安全、文明操作;

(二)到达清障救援现场后,将清障车停在较安全且易于操作的区域,经确认安全后下车;

(一)严禁超出作业区域进行作业,并保持警报器、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处于开启状态;

(二)作业区宽度以满足作业人员在作业区以内安全作业为准,一般应保证与作业车辆侧向距离不少于1米;

(三)对于不能立即实施清障救援,需要较长时间等候的现场,按规定摆放标志、设施,保障清障救援服务现场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四)清障车重载时车速控制在60km/h以内,恶劣天气要合理控制车速,保证拖牵稳定与行车安全;

(五)遇有清障车拖牵车辆在收费站道口或地方道路调头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和警戒,确保拖牵安全。

第四十八条清障救援作业过程中,遇以下情形不得作业:

(一)警戒区域未设置好或设置不规范;

(二)高压输电线下(特殊情况时要有相关部门的技术保障);

(三)清障拖拽过程中,钢丝绳周围站人;

(四)清障车与事故或故障车之间有人;

(五)清障车安全装置失灵;

(六)货物捆扎不牢;

(七)夜间作业现场没有照明或照明不足;

(八)随车司乘人员不撤至安全区域等。

第四十九条清障拖牵作业过程中,遇以下情形不得作业:

(一)被清障救援车辆重量不明;

(二)斜拉、横拉及车身位置不正;

(三)车辆轮毂或货物着地;

(四)被拖车辆有人(驾驶员除外)或货物没有捆扎牢固;

(五)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

(六)司机或随车人员未安置好;

(七)被拖车辆准备工作没做好;

(八)清障救援车与被拖车辆连接不牢固等。

第五十条清障起吊作业过程中,遇以下情形不得作业:(一)被吊物紧固不牢或起吊绳打结、绳不齐、绳不合格;

(二)被吊物与其他物品(包括车辆、护栏、路面等)未彻底分离;

(三)现场指挥信号不明、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四)被吊物上站人、有浮放物;

(五)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六)歪拉斜拖、锐角、刃角未垫好;

(七)起吊设备有故障;

(八)被起吊物越过人员头顶;

(九)危险化学品、有放射性等特殊物品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十)现场违章指挥等。

第五十一条涉及到危化品事故清障救援处置应在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未经勘察确认,清障救援人员不得擅自接近事故车辆。待安监、卫生、消防、交警等部门到场勘察、消除安全隐患后,清障救援人员应当按照制定的清障救援处置方案和相应的清障救援操作预案进行处置。

第五十二条恶劣天气及夜间清障救援作业,必须开启警示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并视情况使用警笛,冰雪天气视情加装防滑链。对行车道上的故障(事故)车辆,尽可能先拖到应急车道进行处理,或将事故车辆拖到最近的互通

或服务区,驶离高速公路主线,尽量减少在主线上停留时间,待能见度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车辆起火事故要关注火势、风向、燃烧物特性等要素,将清障车停于上风、安全区域。待消防部门控制火势后,在确保轮胎、油箱等部位不会发生爆燃的危险时,再对事故车辆实施清障处置。对事故车进行拖拽、起吊过程中,要注意对绳索进行喷淋降温保护,对需要驳载转运的事故车辆,要确保其不发生复燃,防止发生二次火灾。

第五十四条高压线下清障作业,应尽可能将事故或故障车拖离高压线下方后再进行作业,无法拖离的,尽可能在高压线断电后再进行清障作业。对无法断电的,必须由供电专业部门到场后进行技术指导,同时清障作业车辆要保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安全间距和良好的接地,作业过程中要派专人负责监护,确保安全。

第六章服务规范

第一节形象管理

第五十五条清障救援服务实行统一的外观形象标识。

牌匾规格:清障救援驻点的牌匾字体、颜色、大小统一标准。

车辆外观:清障救援服务专用车辆车身主体颜色采用工程黄色,安装黄色示警灯,统一悬挂民用号牌。车门两侧喷印清障救援点名称和服务热线号码。车身两侧喷印“高速救援”字样。吊臂两侧喷印清障救援服务企业简称。字体采用蓝色宋体。

工作证件:标明所在清障救援站点名称、姓名、照片、岗位、工号、监督电话等内容。清障救援人员应佩戴路段管理单位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服务。清障救援人员离职,应向所属单位退还工作证件。

着装要求:清障救援人员工作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上路作业须穿反光背心,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六条清障救援人员应推广使用普通话,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举止得体。

第二节收费管理

第五十七条各路段管理单位应在主线收费站广场、市(县)级收费站出口和服务区设置公示牌,标明省发改委核定的清障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本路段清障救援队名称及服务求助和监督电话。

第五十八条清障救援工作中涉及协商收费服务项目或当事人确实需要服务但又没有具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由清障救援队和当事人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行业相关定额标准或当地实际水平进行协商。

第五十九条清障救援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清障救援工作,应在确保尽快清除现场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事主的经济损失,严禁从中牟取任何个人利益。

清障救援队应当与当事人签订清障协议书,并开具正规税务票据。

第六十条各路段管理单位清障救援服务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对自建清障救援队伍收取的清障费用建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 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 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 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 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 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 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 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 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 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 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 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 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高速公路安全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确保xx高速公路BJ5驻地办所监理得施工标段及本驻地办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得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职工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得规定,结合xx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应急预案得目得与原则:遵循安全第一得原则,优先保护人得生命安全。做到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面对可能发生得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触电、倒塌、坠落、塌方、火灾以及机械伤害事故得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 得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得原则,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xx高速公路BJ5驻地办所监理得各施工监理单位。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xx高速公路BJ5驻地办所监理得主体工程建设安全事故、xx高速公路BJ5驻地办所监理得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有关参建单位参建职工伤亡事故等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与重大异常情况。 本预案适用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得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机构设置 成立以驻地办安全监理机构与各施工单位安全施工领导小组为主得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驻地办安全监理机构负责牵头。驻地办安全应急预案领导

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BJ5驻地办,办公室主任由 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及发生安全事故系统有关单位得专业人员组成。 四、现场应急处理小组 (一) 组长:各施工标段项目负责人。 (二) 成员由各参建单位安全员组成,并组织一支负责应急救援抢险得队伍。 五、应急处理指挥 一) 结合本在建段高速公路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相应得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负责修改完善与贯彻落实工作。 (二) 全面负责突发安全事故得预防措施与各项应急处理实施得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三) 负责制定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得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必须赶现场事件时,

高速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办法2018.8.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集团”)清障救援工作,提高清障救援服务水平和质量,保障集团所辖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路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24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清障救援包括:拖车作业、吊车作业、散落货物清理转运作业等经省发改委批准收费的作业项目及其他为保障高速公路畅通而实施的应急救援,不含对故障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转移。 第四条集团清障救援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高效、联动互助、自建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安全、规范、文明、高效的清障救援工作机制。 第五条集团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逐步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纳入集团应急保障系统,力争构建“职能明晰、布局合理、援救及时、安全高效、服务规范、社会满意”的清障救援服务网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集团养护管理部(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安全办”)是集团清障救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集团清障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清障救援管理制度,规范清障救援操作流程; (二)负责社会清障救援队伍准入条件的制定并监督、指导各路段管理单位通过要约、招标等方式引入社会清障救援队伍; (三)负责集团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的业务管理、教育培训、清障救援队伍设置与清障救援装备配备标准的制定; (五)负责指导跨区域复杂的清障救援工作,开展跨区域的清障救援应急演练,提高集团清障救援应急处置水平; (六)处理路段管理单位不能及时处理且易造成省级层面社会舆论或负面影响的投诉举报; (七)负责对路段管理单位清障救援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与考核; (八)负责统筹清障救援相关资金的核定和下拨工作。 第七条集团所属各路段管理单位是所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的责任主体,路段管理单位安全监管部(以下简称“路段安监部”)具体承担辖区内清障救援工作管理职责,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一)负责统筹实施所辖路段清障救援工作;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路政大队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规范清障工作秩序和工作标准,达到清障快、收费准、服务好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规定。 2 适于范围 适用于**路政大队清障、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实行路政、清障一体化管理,路政执法大队兼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 3.2实施分局划分辖区的清障、救援工作,收集、记录、整理资料和统计报表,及时传递信息。 4 清障工作守则 4.1 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2 上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3 当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听候清障呼叫,有呼必应,反应迅速。清障过程中,随时填写清障车辆出车单。 4.4 清障人员要遵守《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清障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车辆和清障作业,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作业和行驶,做到预

防为主、安全第一。 4.5 认真履行高速公路救援、清障管理职责,做好清障工作,及时将停在车道上或者停在紧急停车带上超过1小时的故障(事故)车拖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广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清障前提下,报经领导同意,可将故障车拖到车主选择的地点。事故车拖到交警指定的地点停放。 4.6 按章收费,帐目清楚。严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顾客。 4.7 清障人员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想方设法为顾客排忧解难,快速清障,确保公路畅通。 5 清障作业规程 5.1 人员分工:常规清障一般为2人一组,吊车清障为3-5人一组,由班长或正、副驾驶员组成。 5.2 出车准备 5.2.1 出车前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携带有关证件、票据、表格、标志服、安全帽等。 5.2.2 检查车况、示警灯是否良好,标志牌、清障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5.2.3 对当班清障人员作好安排。 5.3 准确接报 5.3.1 清障员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当接到清障信息后,立即应答,问明清障性质(事故、故障)、车辆类别、空车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 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

浅析如何加强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

浅析如何加强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析如何加强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道路,涉及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单向高速行驶的机动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拥有量成倍的增长,高速公路路网不断的延伸,完善,车流量的不断增长,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为频繁,随意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修车、甚至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休息。因此发生意外的几率大大提高,对现行高速公路运输通行保障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就是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作为一名从事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十余年的从业人员,就高速公路救援当前形式,我简单的谈谈自己就如何才能做到高速公路高效、快捷、安全施救的一些看法。 一、技术过硬、纪律严谨: 要对施救人员的从业资质要进行严格的要求,施救人员除了具备娴熟的驾驶技能,熟练的操作技能外并且还要掌握简单的车辆维修,以及车辆故障点的判断能力,并且还要有一定的危化品处置和消防灭火、医疗救护、心理救护等知识。要对事故现场实施合理控制,对伤员进行必要救护。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的培养,严格的还要经过高速公路的安全培训之后才可以从事该项工作。 二、反应迅速、现场撤除快:

一个经过长期从事高速公路施救工作,并且训练有素的施救队员和娴熟的施救技能,以及先进的施救设备是高速公路快速清障施救,快速撤除事故现场的非常重要保障,要是遇到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损毁严重难以移动,又妨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如果在短时间内不能够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极易造成来车方向车辆的滞留或造成长时间、大规模的交通堵塞、严重者还会引发二次事故或恶性交通事故,针对这种情况就要要求训练有素的施救队员要做到“出车反应快” “施救动作快” “现场撤除快” 三、做好自我防范、加强安全意识: 事故或者故障现场处置过程中,施救人员的警惕性不高,思想麻痹,不按规定穿反光背心,一人上路上施救,不太注意安全防范措施,不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疏忽大意。或者采取了措施,但措施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危险临近时没有防备或防备无效,突然有高速行驶的车辆意外冲进事故(故障)现场,极可能造成救援人员受伤,甚至死亡。这就要求施救人员要牢记“现场的安全防护就是保护生命”的思想,施救人员到达事故(故障)现场时,按规定摆放警示牌,锥形标,形成有效安全隔离区域,根据事故(故障)现场迅速确定施救方案,施救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规施救,车辆拖挂时,还应检查事故(故障)车辆及牵引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撤离前还需收回警示牌,锥形标,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及办法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完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业,是指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之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投资项目指单项投资达到或超过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10%(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未达到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10%(100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投资项目。 第五条 集团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全省国有资本总体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符合集团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 (五)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 (六)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集团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 (七)符合集团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八)遵循经济效益优先、股东利益最大化、风险降至最低的原则,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九)投资规模应当与投资主体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学习文件.doc

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 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 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 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 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 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 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 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 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 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部) 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现状及应对措施的探讨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现状及应对措施的探讨 随着人们对高速公路“安全、快捷、舒适、美观”的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中断时间较长,服务水平有不高的矛盾和问题日渐显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清障作业处治是否及时,中断高速公路交通时间是否合理这个问题,已经引起高速公路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和关注。下面,四川省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结合绵广路的营运情况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现状及应对措施发表自己的一点看法,供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 一、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现状 在全省联网收费前,各路公司在清障救援人员、设备配置上也主要因自身情况来考虑,没有完全建立各路公司协调联动的机制。联网收费后高速公路路网格局完全形成,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中断交通而影响全路网的现象逐渐表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尚未建立有效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 要建立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是一个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一个快速、安全、高效的高速公路清障系统,它必须做到“快速准确的事件响应、合理高效的现场清障作业、完善的信息服务”,三者之中合理高效的现场清障又是高速公路清障系统中的重点,快速准确的事件响应、完善的信息服务二者是必不可少的辅助项目,三者相辅相成。 联网收费前高速公路快捷的格局没有完全形成,高速公路的清障救援系统无法进行统一规划。联网收费以后具备了建立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的条件,成立了全省高速公路监控收费结算中心,建立了“12122”高速公路服务救助热线电话,但是受到管理体制的影响,省中心也不能行使全省路网内清障作业统一协调调度的权利。 2003年以后,川高公司对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系统进行了统一规划,制定了《高速公路清障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各路公司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调度,逐渐形成全路网的清障救援系统。川高公司也加大了资金投入,为部分路公司引进了60吨大型清障车。但是由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低,清障作业成本高,而需要跨路公司作业的设备均是大型拖车和吊车,所以,各路公司一般是尽自己的力量完成本路段的清障作业,难免出现清障不及时,降低服务标准的现象。 2、高速公路清障没有形成专业化 由于道路清障没有形成专业化,因此在人员配置,机构设置,规范管理上都还没有完全规范化、标准化。对事件响应快速准确和完善的信息服务没有同步发展,使各路公司在交通事故清障信息化程度不高,协调联动的综合实施能力不强。 社会劳动部门对高速公路清障人员还没有纳入专业技术工种的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川高系统对排障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体系没有建立。随着恶性交通事故频率的上升,车辆燃烧、

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计〔⒛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2)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6)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10) 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11) 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14) 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 (15) 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 (19) 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 (24) 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26) 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 (27) 第十二章附则:?…………………………………?2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 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 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 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 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各 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 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 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 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 总投资。2.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 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3.实施过程控制,严格 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 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 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 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2.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 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 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 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 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 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 (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工作职责 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产维护站:负责清障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排班、道路清障、清障车辆维修保养等);负责清障区域内清障救援任务的执行落实和沟通协调;负责储备辖区内社会清障设备资源信息,配合路产维护部建立辖区社会清障资源库;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第三章清障范围 第四条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内部清障管理 第五条清障车辆管理 1.服务标识 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 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 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内部清障人员管理 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 2 -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 主要方式包括: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采购)、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二)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三)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四)社会性捐赠投资:定向援助、公益性等非营利性质的捐赠 第三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三)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四)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

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简称投管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事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一)集团事业发展部为集团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集团中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管控,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对,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 (二)集团财务管理部是集团投资财务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集团合规管理部是负责投资项目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同时负责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集团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集团的投资工作。 第九条各所属(子)单位每年11月份末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事业发展部审查、汇总,集团事业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协同原则。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一)集团公司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参股投资管理制度; 2.对参股投资行为做出决策; 3.负责集团公司直接参股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 4.指导、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参股投资方案; 5.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参股项目资本金计划; 6.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和其他相关工作。 (二)分子公司职责 1.编制、审查和汇总并上报参股项目年度资本金计划; 2.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本金计划,制定新参股项目的投资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3.组织实施经集团公司审批的参股投资项目; 4.负责所属企业参股投资方案的审核、上报,对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5.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选聘中介机构,审查所聘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记录并监督其工作; 6.收集参股所涉相关信息,提出发起申请; 7.按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参股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单位职责 1.在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领导下,具体实施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参股投资项目; 2.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精品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清障施救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需求,根据《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标准和规程(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施救服务行为和服务监管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服从调度、文明施救、便民利民,文明、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途经高速公路的广大司乘人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清障施救服务资质 第五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必需是独立的法人,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服务价格监审证,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要在年检范围以内,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服务价格监审证要在有效期以内。 第六条承担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的单位必需具备3年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清障施救单位的人员必需有2年

以上清障施救作业经验,且经过专项业务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技能。 第七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有适应清障施救作业需要的专业车辆及随车安全装备: (一)清障拖、铲车分别不得少于三辆; (二)吊车(起吊能力在25吨以上)不少于2辆;(起吊能力在50吨以上)不少于1辆; (三)小型作业装备运送车3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2块交通安全标志牌、20个反光锥形筒、3个闪光警示葵花灯、2个便携式探照灯、2根闪光警示棒、若干扫帚、铁锹、牵引绳等简易工具; (四)大型作业装备运送车不少于2辆,并应当随车携带不少于5块交通安全标志牌、100个反光锥形筒、2个大型灭火器、6个闪光警示葵花灯、若干扫帚、铁锹、牵引绳等简易工具。 以上所有车辆应当来源合法,牌证齐全,依法购臵保险,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八条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应当自备或租用停车场地、仓储场所各1处,其中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10亩,仓储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一)停车场地、仓储场所有完整的照明、消防设备,且投保的火险理赔标的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 (二)停车场地面应当经过混凝土、沥青或者砂石硬化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共3页】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与收费标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需要请清障服务车来帮忙拖车,“起步价”至少300元。市物价局、市交委发布了新标准,并对新编制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作了解答。 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是指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在对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实施救援服务时,向被服务方所收取的费用。 按照最新编制,并于即日起实施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和管理通知”,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都将遵照这一标准,分清障救援、吊车作业两个标准,对照不同车型,救援服务时间、地点以及出动车辆标准计算收费。 1、清障服务起步价最低300元在新编制实施的这一标准中,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设置了一个起步价,即每次服务计费的基准价,清障救援服务的起步价里程为10公里以内。 按照一类汽车(2吨及以下或7座及以下客、货车)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是,起步价以内,收费为300元,以后每增加1公里,加收15元,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算。

比如,小轿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需要找拖车,拖行距离是12公里,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你需要支付的费用=10公里起步价300元+超出起步里程每公里单价15元×2公里,总额为330元。 2、隧道里或夜间加收费收费标准还列出五种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作业,清障服务单位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加收服务费。 遇特殊情况下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如,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加收10%,危险货物车辆加收20%,隧道内作业加收20%,拖拽交通事故车辆加收30%,每次因特殊情况累计加收比例不超过50%。 3、拖车来了不拖付一半如果你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你已请求救援,清障车到达现场,却因你自己的一些原因取消清障服务,服务单位可按相应车型基价标准50%收取空驶费。如,一辆私家小轿车,若车主取消清障服务,就需要支付150元的空驶费。由于车主故意隐瞒实际装载吨位,造成二次出动清障车,车主应承担空驶车辆相应车型基价标准50%的空驶费。 在一些清障救援行动中,服务单位出动的车辆可能是吊运一体化的清障车,这时,在计费时只能按照清障车标准收取。 4、吊车服务最低起步价750元按照标准,高速公路吊车作业最低的起步价,也就是基价为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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