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条款评析——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例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条款评析——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例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劳工条款评析——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例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文版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文 版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自1994年1 月1日起全面生效。该协定的目的是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扩大贸易及投资机会,来促进美、加、墨三国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增强三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美、加、墨在15年的过渡期内全部取消商品、服务及投资领域的所有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扩大,突破了贸易自由化的传统领域,纳入了服务贸易,并在自由化步伐上迈得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本。《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的范围 就服务部门而言,协定覆盖的服务部门相当广泛。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建立了旨在实现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原则框架。协定采用列举“否定清单”方式来规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的范围,即如果一个服务部门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协定调整范围之外,那么该服务部门就会自动地适用。该章明确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服务和活动: (1)金融服务、与能源或基础石油化工有关的服务; (2)航空服务及其支持服务(除航空器维修服务和特种航空服务之外); (3)跨境劳工贸易、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成员国政府所进行的与法律执行、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至于其他部门,允许各成员方作出不同程度、或全部或部分的保留。此外,其他章节和附录还分别就电讯服务、金融服务、陆地运输、专业服务进行专门规定。通过列举“否定清单”的方式,

北美自由贸易区简述

北美自由贸易区简述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 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 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 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宗 旨为:1:取消贸易壁垒2:创造公平条件,增加就业机会3: 保护知识产权4: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 三个会员国彼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 遇、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藉以消除 贸易障碍。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 税,而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北美自由 贸易协定规定15年内建成自由贸易区,三国的商品关税取消 分三批进行:50%的商品关税立即取消;另外15%的的商品关税 在5年内取消;其余的商品在第6至15年内逐步取消。在原 产地规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比美加自由贸易协议更加严 格,如它要求包含62.5%(美加协议是50%)以上北美部件的 车辆才有资格享受免税待遇。纺织品及服装必须在北美自由贸 易区内生产主要部分,才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另外,协议对 服务、投资、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在较为 棘手的汽车、农产品、纺织品、能源、运输、文化及环境等方 面还专门列了细则加以说明。。 针对三个成员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安排。 第一条(纺织品关税相关)

在墨西哥占有劳动力优势的纺织品和成衣方面,除了取消一部分产品的关税外,对于墨西哥生产的符合原产地规则的纺织品和成衣,美、加取消其配额限制,并将关税水平从45%降到20%。 第二条(汽车产品关税相关) 对于汽车产品,美、加逐步取消了对墨西哥制汽车征收的关税,其中轻型卡车的关税从25%减到10%,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对于重型卡车、公共汽车、拖拉机的关税则在10年内取消。墨则将在10年内取消美、加汽车产品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其中对轻型卡车在5年内取消关税。 第三条(农产品关税相关) 美、加分别取消其对墨农产品征收的61%和85%的关税;墨则取消对美、加农产品征收的36%和4%的关税。另外,墨拥有10至15年的时间来逐步降低剩余农产品的关税,并有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援助以及科研来支持本国农业发展。 第四条(运输业相关) 在运输业方面,三国间国际货物运输的开放有一个10年的转换期。3年后,墨的卡车允许进入美边境各州,7年后所有三国的国境对过境陆上运输完全开放。 第五条(通信业相关) 在通讯业方面,三国的通讯企业可以不受任何歧视地进入通讯网络和公共服务业,开展增殖服务也无任何限制。 第六条(汽车保险业相关) 在金融保险业方面,在协定实施的最初6年中,美、加银行只能参与墨银行8%至15%的业务份额;在第7至15年间,如墨银行市场中外国占有率超过 25%,墨则有权实行一些保护性措施;墨在美、加银行市场中一开始就可以享受较为自由的待遇。协定还允许美、加的保险公司与墨的保险公司组成合资企业,其中外国企业的控股权可逐年增加,到2000年在墨的保险企业中外国企业的股份可达到100%。 第七条(能源工业相关)

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301条款”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28417745.html, 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301条款”研究 作者:赵宾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3期 【摘要】结合新的时代背景,研究美国“301条款”,对探索中国未来外贸法的立法思路,寻找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维护中国的国际贸易利益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美国“301条款”予以分析研究。 第一美国重启“301条款”所引发的现状及影响 第二“301条款”与中国,探索过去中国的应对方法,并就现在的应对措施予以分析,最后就如何应对“301条款”提出对策,得出结论。 【关键词】“301条款”,贸易争端 一、美国重启“301条款”所引发的现状及影响 (一)美国重启“301条款”引发的现状 1.美国关于“301条款”的行动 2018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签订针对中国侵入性经济行为颁布的总统备忘录时发布讲话,同时莱塔西泽大使宣称中国通过强制技术转让;规定低于经济价值的许可批准;国家资本主义,以非经济方式购买科技;网络盗窃四种方式侵犯了美国的利益。 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有关“301条款”的备忘录,指示美国贸易代表 考虑通过加征关税、與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合作采取行动、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采取行动、投资限制等措施对华进行制裁。 2018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301条款”采取措施,发布关于中国产品的建议关税清单。 2018年4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2018年关于知识产权的特别301报告,中国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随后特朗普指示美国贸易代表确定价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额外征收10%的关税。至此,中美贸易摩擦升级。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文版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自1994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该协定的目的是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扩大贸易及投资机会,来促进美、加、墨三国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增强三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美、加、墨在15年的过渡期内全部取消商品、服务及投资领域的所有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扩大,突破了贸易自由化的传统领域,纳入了服务贸易,并在自由化步伐上迈得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本。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的范围 就服务部门而言,协定覆盖的服务部门相当广泛。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建立了旨在实现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原则框架。协定采用列举“否定清单”方式来规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的范围,即如果一个服务部门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协定调整范围之外,那么该服务部门就会自动地适用。该章明确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服务和活动: (1)金融服务、与能源或基础石油化工有关的服务; (2)航空服务及其支持服务(除航空器维修服务和特种航空服务之外); (3)跨境劳工贸易、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成员国政府所进行的与法律执行、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至于其他部门,允许各成员方作出不同程度、或全部或部分的保留。此外,其他章节和附录还分别就电讯服务、金融服务、陆地运输、专业服务进行专门规定。通过列举“否定清单”的方式,NAFTA使北美形成了一个较为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在许多复杂和高度控制的服务部门取得了较大的自由化进展,其服务贸易市场的自由化程度超过了国际多边服务贸易谈判所能达到的程度。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中,美国、加拿大作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多一些,而墨西哥的情况则较不同。墨西哥在对许多服务部门作出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的同时,又提出许多保留,其不受约束的保留部门主要有基础电讯、空运和海运、政府服务等。 就服务提供的方式而言,协定完全覆盖了GATS项下有关提供服务的四种方式。协定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包括了对一项服务的生产、分配、营销、销售、交付、购买、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运输、支付等要素,涵括了GATS项下方式一“跨境提供”和方式二“境外消费”。第十一章“投资”适用于包括非股权利益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含义广于GATS项下的相应定义,适用于为提供服务而进行的投资活动(GATS项下的方式三“商业存在”)。GATS项下方式四“自然人移动”的相应规定可见第十六章“商人临时入境”。 2、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各成员国在协定生效或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消除与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抵触的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第十一章“投资”、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第十三章“电讯服务”、第十四章“金融服务”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现以第十二章为例加以说明。该章国民待遇原则规定:每一协定成员国应像对待本国的服务提供者一样对待另一协定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关于省级及州级的措施,国民待遇是指向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应不低于本国、省或州对本地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协定成员国对待另一协定国服务提供者应不低于向任何一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此外,该章还规定了成员国不能以在该国设立代办处、代表处、分支机构及任何形式的企业,作为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尽管各成员国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取消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但第十二章也明确允许成员国对某些服务部门或服务活动不给予这些待遇。该章连同有关附件列举了成员国可对上述原则提出保留的服务部门或活动。但对于新制定的措施,各成员国必须保证其与协定的一般性义务相一致。 该协定要求成员国遵守上述原则的规定,较之GATS项下之规定有过之而无不及。协定对各成员国采取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内含中文名目)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简称《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目录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导论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第1章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一种诉讼形式 第1条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第2条一种诉讼形式 第2章诉讼开始;传唤令状、诉答文书、申请书及命令的送达 第3条诉讼开始 第4条传唤状 第4条之1其他令状的送达 第5条诉答文书和其他文件的送达与提交 第6条期间 第3章诉答文书和申请书 第7条允许提出的诉答文书;申请书的格式 第8条诉答文书的一般规则 第9条诉答文书的特别事项 第10条诉答文书的格式 第11条诉答文书、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的签名;向法院的陈述;制裁 第12条抗辩和异议——提出的期间和方式——通过诉答文书或申请书——基于诉答文书请求判决的申请 第13条反请求和交叉请求 第14条第三当事人诉讼程序 第15条修改和补充诉答文书 第16条审理前会议;日程;管理第4章当事人 第17条原告和被告;当事人能力 第18条请求和救济方法的合并 第19条为公正审判而必要合并的人 第20条当事人的许可合并 第21条当事人的合并错误及不合并 第22条互争权利诉讼

第23条集团诉讼 第23条之1股东的派生诉讼 第23条之2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 第24条诉讼参加 第25条替代当事人 第5章庭外证言与发现程序 第26条规范发现程序的一般规定;出示义务 第27条诉讼之前和上诉系属期间的庭外证言 第28条参与作成庭外证言的人员 第29条关于发现程序的约定 第30条口头询问的庭外证言 第31条书面质问的庭外证言 第32条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庭外证言的使用 第33条对当事人的质问书 第34条提供文件和物件以及为调查或其他目的而进入房地产第35条身体和精神状态的检查 第36条要求自认 第37条不出示或不协助发现:制裁 第6章开庭审理 第38条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第39条陪审团审判或法院审判 第40条为开庭审理而分配案件 第41条撤销诉讼 第42条合并;分开审理 第43条证言的取得 第44条官方记录证明 第44条之1外国法的确定 第45条传票 第46条不需要提出异议 第47条选定陪审团成员 第48条陪审团成员人数——参与裁决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301条款对中国的影响(仅是搜索的参考材料) 美国动用第301条款调查中国新能源政策,“棒杀”中国新能源行业。 点睛语 在新能源问题上,中美既有合作,也有竞争。从布什时期的中美战略对话与经济对话,到奥巴马时期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新能源一直是两国对话的重要议题。在该议题上,中美之间合作大于分歧,合作大于竞争。 ——陶文钊(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问题专家) 眼下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活跃,特别是美国钢铁工业是无意自我奋斗、极度依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典型,这次作为主体起诉中国新能源产业政策的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作为其中的一分子也不例外。 ——梅新育(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 新闻背景 10月15日,应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申请,美国正式按《美国贸易法》第301条款针对中国所制定的一系列清洁能源政策和措施展开调查。对此,中国方面称,美国此举真正受损的是自己,只会将美国对本国新能源产业补助更多地暴露在世界面前,美国将打不赢这场贸易战。 自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已多次对中国展开此类调查。由于新能源发展关系到未来经济增长的制高点,如何解读美国的这种举动、中国应如何应对尤其值得关注。 记者采访到的两位专家均表示,美国此举可能会对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而对于美国此举是否受到中期选举的影响,专家有不同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问题专家陶文钊认为,美国此举与中期选举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推动的结果。而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认为,不仅有钢铁工人的作用,也与奥巴马支持率不断下滑,政府寻求贸易保护支持的冲动增强有关。

本报记者党建军 缘起 美国对中国展开调查 违背国际共识和常识 按美国的说法,中国政府为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补贴和支持,是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做法。对此,陶文钊表示,美国的这种调查不得人心,也违背了国际共识和常识。 首先,发展新能源行业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共识,而现在,世界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仍处于初步阶段,任何国家的新能源行业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其中也离不开政府的投入。这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识,美国的调查显然违背了这一共识。 其次,就目前来说,使用传统矿物燃料发电的成本仍然远低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如果按所谓的“市场主导”,那么,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将成为空谈。市场不会选择价格更贵的新能源,而是会选择更便宜的矿物能源。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任何国家在发展新能源行业方面都给予了补助,可以说,补助新能源行业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第三,美国政府也为其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补助。因此,美国对中国补贴本国新能源行业展开调查,是一种既违背国际共识又违背新能源行业发展常识的举动,是不得人心的。况且,中国正积极寻求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减少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对于中国发展新能源行业,美国和国际社会都应予以鼓励。 影响 给中国新能源行业 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关于美国的调查举动会对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产生何种影响,陶文钊表示,如果美国调查最终演变为制裁,可能会影响到中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他指出,美国此举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对中国出口,增加美国国内就业机会。不过,所谓“301”调查一般时间较长,期间会经历即将举行的G20峰会、墨西哥坎昆气候变化会议以及中美两国明年的战略经济对话,因此,这项调查结果究竟如何仍然存在很多变数。

美报分析《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给美加墨带来的负面影响

美报分析《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给美加墨带来的负面 影响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政治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责难。它将存在巨大差别的三个经济体拉到一起,而这些差别使协定成为一场极端冒险的赌博。该协定以 惊人的速度改变了北美大陆的经济环境,不过它在刺激贸易和经济全面增长的同 时,也导致了不和谐的错位。对美国而言,虽然关税和消费品价格降低,公司收 入上涨,但是制造业的就业机会却被墨西哥和加拿大抢走。对墨西哥来说,协定 将为墨西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因此也将对移民起到遏制作用的想法是完全错误 的。它为墨西哥带来的利益正变得越来越少。在加拿大,这个协定提高了本国的 经济竞争力,尽管进展同样充满痛苦,但该国强大的社会安全网络却使这些初期 的痛苦得到了缓和。 【本刊讯】美国《纽约时报》2003年12月27日刊登蒂姆·魏纳的一篇文章,题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十年:初期的痛苦显而易见》,摘要如下:十年前,在经过一番激烈的唇枪舌剑之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终于获得通过。而今这一协定在政治上受到前所未有的责难,成为自由贸易承诺和祸端的标志。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存在巨大差别的三个经济体拉到同一个屋檐下:富有的美国、中产阶级的加拿大以及奋力挣扎的墨西哥。这些差别使《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成为一场极端冒险的赌博:自由贸易是否真的能为所有的人都带来好处? 领导者们曾经许诺说,这个协定可以创造数以百万计的工作机会,可以控制非法移民,还可以提高“从育空到尤卡坦”的生活水平。十年过后,即便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最坚定的支持者们也不得不承认,要想实现这些目标,光靠这个协定是远远不够的。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作用离不开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更广泛的变化。但是许多经济学家和政治分析家认为,在刺激贸易和经济全面增长的同时,这一协定也导致了不和谐的错位。无论是好是坏———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已经以惊人的速度改变了北美大陆的经济环境。 支持自由贸易的华盛顿研究机构国际经济研究所的资深分析人士加里·赫夫鲍尔认为,对美国而言,消费品价格降低,公司收入上涨,因此利大于弊。 他说:“不过,这些好处在全国各地一分散就显得很稀少,所以人们在购买芒果和便宜的汽车零件的时候就不会想起要感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缺点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缺点:北美自由贸易区有很多缺点。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使它可能为许多美国厂家将作业移到成本较低的墨西哥。保持工资下降,在这些行业中竞争的制造商。第二个缺点是很多墨西哥的农民提出了业务美国补贴农产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劳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没有强大到足以阻止那些工人被剥削。美国的就业机会被丢失:在墨西哥,劳动是便宜的因为许多制造业从高成本的美国各州搬他们生产的一部分。 1994 年至 2010 年,墨西哥与美国的贸易赤字总额美元972 亿,取代682,900 美国的就业机会。(然而,116,400 2007 年以后,发生的可能是金融危机的结果) 近80%的损失属于制造业。加州,纽约,密歇根州和德克萨斯州受灾因为他们有高浓度的植物搬到墨西哥的产业。这些行业包括汽车、纺织品、计算机和电器。(来源: 经济政策研究所,"自由贸易的高成本,"2011 年 5 月 3 日) 美国工资被镇压:在这些行业中的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搬到墨西哥。那些使用移动期间联盟组织驱动器的威胁。当它成为了选择之间加入联盟或失去工厂时,工人选择工厂。工人没有工会的支持,小小的议价能力。这压抑工资增长。1993 年至 1995 年,搬到墨西哥的行业的所有公司的50%用于关闭工厂的威胁。到 1999 年,那率已经上升到 65%。墨西哥的农民被关:

由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失去了130 万的农场工作。2002 年农业法案资助美国农业的净农业收入的 40%。当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取消了关税时,玉米和其它谷物出口到墨西哥低于成本的价格。墨西哥农民无法竞争。同时,墨西哥减少其补贴到农民从农业收入总额的33.2%在1990 年至13.2 %2001 年。大多数的这些补贴无论如何去墨西哥的大农场。(来源: 全球化,暴露的自由贸易,2003 年 2 月 25 日; 神话国际论坛经济学人》,关税和玉米饼,2008 年 1 月 24 日) 女工被剥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扩大边境加工程序,美国拥有的公司从事边境附近要便宜装配产品出口到美国的墨西哥工人这增长到30%的墨西哥的劳动力。这些工人有"没有劳动权利或健康保护,工作日伸出12 小时或更多,如果你是一个女人,你可能被迫采取验孕测试时申请一份工作,"根据大陆社会联盟。(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b28417745.html,、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经验教训,2001 年 4 月 20 日) 墨西哥的环境恶化:针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竞争压力,墨西哥农业综合企业使用更多的化肥和其他化学品,成本$ 360 亿每年在污染。农村农民扩大到更加贫瘠的土地,导致森林砍伐速度每630,000 年公顷。(来源:卡内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承诺和现实,2004年)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墨西哥卡车呼吁免费访问:未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内的另一项协议。

特殊301条款

什么是“特别301条款”,简单介绍调查的程序和机构。 特别301条款( USTR=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一、美国301条款的产生背景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美国经济发展已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技术、信息、服务等产业,而不是依赖于农业和制造业等传统产业。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成了重要的财产形式,体现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了重要的社会财富。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体现知识产权产品的复制极为简单、快捷,而且成本很低。因此,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偷窃自己的财富,就成了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在上述背景下,美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逐步从贸易自由主义转变为贸易保护主义或贸易对等主义。1974年,美国修订其《贸易法》,制定了旨在保护其贸易利益的301条款。此后,该条款又经过了一系列修改,使之完善成为保护美国贸易利益的强有力武器。 二、美国301条款的主要内容 美国的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是指美国《1974年贸易改革法》制定的第301条。广义的301条款包括一般301条款、特殊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及其配套措施。其中,狭义的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超级301条款、特殊301条款及其配套条款是针对具体贸易领域作出的具体规定。具体而言,特殊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 301条款的核心内容是: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信,美国依据任何贸易协定所应享有的权利遭到否定;或外国的某项立法、政策或做法违反了贸易协定、与协定不一致,或是不公正的,并给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则美国贸易代表必须采取强制行动,以实现美国依贸易协定所应享有的权利,或消除上述立法、政策或做法的影响。 但在下列情况下,美国贸易代表可以不采取行动: (1)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已通过报告,或者在其他贸易协定下争端解决程序认定:美国依贸易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并未受否定,或未被争议中的外国立法、政策或做法所侵犯; (2)美国贸易代表查明:该外国正采取令人满意的措施以落实美国在贸易协定中的权利,已同意取消或逐步取消有关行为,或同意采取解除造成美国商业负担或限制的紧急办法;或在上述方式不可行时,同意对美国的贸易利益作出令人满意的赔偿; (3)在特殊情况下,采取行动给美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将远远大于所带来的利益;或者行动将给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以下对特殊301条款及超级301条款作一介绍。 (一)特殊301条款

美国301条款

一、美国301条款的产生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美国依靠其雄厚的国内经济实力,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与此相应,美国在国际贸易中也积极奉行自由主义的贸易政策,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框架下,努力推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谈判、降低关税和消除贸易壁垒。《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进行了8个回合的谈判,其中第五轮谈判通称为“迪龙回合”(美国谈判代表的名字),第六轮谈判通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谈判又称“尼克松回合”(时任美国总统的名字),这些反映了美国在这些谈判中的重大作用。此外,为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美国还以“普惠制”和“最惠国”等贸易优惠政策为基点,为他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提供便利条件。 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西欧和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再加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出现,美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优势地位开始逐渐下降。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美国的对外出口额迅速下降,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外国商品涌入美国市场。美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赤字不断扩大,美国的国际贸易收支也不断恶化。 此外,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在一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与此相应,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以美国为例,其经济发展已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技术、信息、服务等产业,而不是依赖于农业和制造业等传统产业。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成了重要的财产形式,体现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了重要的社会财富。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体现知识产权产品的复制极为简单、快捷,而且成本很低。因此,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偷窃自己的财富,就成了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在上述背景下,美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逐步从贸易自由主义转变为贸易保护主义或贸易对等主义。1974年,美国修订其《贸易法》,制定了旨在保护其贸易利益的301条款。此后,该条款又经过了一系列修改,使之完善成为保护美国贸易利益的强有力武器。 二、美国301条款的主要内容 目前,美国的301条款是指修正后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以及特殊301和超级301的有关规定。 美国的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是指美国《1974年贸易改革法》制定的第301条。广义的301条款包括一般301条款、特殊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及其配套措施。其中,狭义的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其内容包括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措施、权力范围、定义与特别规则等;超级301条款、特殊301条款及其配套条款是针对具体贸易领域作出的具体规定。具体而言,特殊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 301条款的核心内容是: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信,美国依据任何贸易协定所应享有的权利遭到否定;或外国的某项立法、政策或做法违反了贸易协定、与协定不一致,或是不公正的,并给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则美国贸易代表必须采取强制行动,以实现美国依贸易协定所应享有的权利,或消除上述立法、政策或做法的影响。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历史演变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历史演变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是一项“报复性”的法律。从贸易法的报复性看,早在1794年,美国国会就授权总统,当外国不公平地歧视美国的时候,可以对该国实行贸易禁运或限制从该国的进口。后来的法律也赋予了总统这种报复的权力。《1930年关税法》规定,当外国的进口限制不适当地给美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负担时,总统有权宣布修改现行的进口税或实施其他的进口限制。 自从《1930年关税法》以后,美国就开始强烈地主张自由主义的自由贸易体制。美国那时候的贸易政策可以说是支持多边主义及创立一套国际贸易规则体系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美国就鼓励消除贸易障碍,摒弃“使邻居沦为乞丐”beggar2thy2neighbor的贸易做法。当然,在这种政策的背后,是经济上的私利及对地理政治的考虑。 一、《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52节 在美国人看来,美国当时的自由贸易观是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美国的公众和国会普遍认为,单方面的自由化会对美国的公司有害。谈判者作出大体相等的减让和获得大体相同的贸易利益,是美国支持贸易自由化的前提。〔1〕因此,实现减让的对等,是美国在关贸总协定gatt谈判中的基本目标。不仅如此,国会支持gatt体制的关键性原因也正是从外国的贸易承诺中实现互惠。然而,到了60年代,国会逐渐开始怀疑,其他gatt缔约方并没有遵守他们的义务,而善于讨好卖乖的行政当局也没有使用美国的法律权利去打击违法者。这就导致了一个普遍的想法:总统和行政部门没有重视美国的经济利益。由于在贸易问题上美国国会对gatt体制和美国行政部门的不充分信任,所以国会就制定了美国第一个报复法,即《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52节。从外部看,第252节的出台,与欧洲经济一体化有着直接的关系。1958年,欧洲共同市场开始形成。美国担心,美国货物将因此而被排斥在欧共体市场之外。而随后由英国和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组成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更加剧了美国的这种担心,因为这一组织也有可能造成对美国货物的歧视。由于gatt允许关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作为其不歧视原则的例外,所以美国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以保证欧洲一体化不排斥美国。第252节的动机,很大程度上即在于此。使用报复手段,美国就有可能迫使欧洲保持市场的开放。 第252节规定,当外国实施不公正的或不合理的进口限制,给美国的贸易造成了负担或歧视时,总统有权撤回对该国的减让,或者对该国的产品增加关税

NAFTA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On January 1, 1994, the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and Mexico (NAFTA) entered into force. All remaining duties and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 were eliminated, as scheduled, on January 1, 2008. NAFTA created the world's largest free trade area, which now links 450 million people producing $17 trillion worth of goods and services. Trad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ts NAFTA partners has soared since the agreement entered into force. U.S. goods and services trade with NAFTA totaled $1.6 trillion in 2009 (latest data available for goods and services trade combined). Exports totaled $397 billion. Imports totaled $438 billion. The U.S. goods and services trade deficit with NAFTA was $41 billion in 2009. The United States has $918 billion in total (two ways) goods trade with NAFTA countries (Canada and Mexico) during 2010.Goods exports totaled $412 billion; Goods imports totaled $506 billion. The U.S. goods trade deficit with NAFTA was $95 billion in 2010. Trade in services with NAFTA (exports and imports) totaled $99 billion in 2009 (latest data available for services trade). Services exports were $63.8 billion. Services imports were $35.5 billion. The U.S. services trade surplus with NAFTA was $28.3 billion in 2009. Exports The NAFTA countries (Canada and Mexico), were the top two purchasers of U.S. exports in 2010. (Canada $248.2 billion and Mexico $163.3 billion). U.S. goods exports to NAFTA in 2010 were $411.5 billion, up 23.4% ($78 billion) from 2009, and 149% from 1994 (the year prior to Uruguay Round) and up 190% from 1993 (the year prior to NAFTA). U.S. exports to NAFTA accounted for 32.2% of overall U.S. exports in 2010. The top export categories (2-digit HS) in 2010 were: Machinery ($63.3 billion), Vehicles (parts) ($56.7 billion), Electrical Machinery ($56.2 billion), Mineral Fuel and Oil ($26.7 billion), and Plastic ($22.6 billion). U.S. expor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o NAFTA countries totaled $31.4 billion in 2010. Leading categories include: red meats, fresh/chilled/frozen ($2.7 billion), coarse grains ($2.2 million), fresh fruit ($1.9 billion), snack foods (excluding nuts) ($1.8 billion), and fresh vegetables ($1.7 billion). U.S. exports of private commercial services* (i.e., excluding military and government) to NAFTA were $63.8 billion in 2009 (latest data available), down 7% ($4.6 billion) from 2008, but up 125% since 1994. Imports

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301条款”

美国的“301条款”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一般301条款。广义的“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在这个意义上,美国“301条款”又称其为301条款制度。一般301条款是美国贸易制裁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超级301条款”、“特别301条款”、配套条款等是针对贸易具体领域做出的具体规定,构成了美国“301条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适用体系。具体说就是:“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种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而且其范围有逐渐扩大的趋势。“一般301条款”是其他“301条款”的基础,其他“301条款”是“一般301条款”的细化。即使没有其他“301条款”,美国贸易代表一样可以适用“一般301条款”的规定解决贸易争端。美国狭义和广义的“301条款”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构成一个完全的体现美国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为美国的利益发挥着作用。 “301条款”是美国政府针对损害美国贸易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外国政府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报复和制裁的手段,其本质是美国强权政治和单边主义做法在外贸领域的体现,利用贸易政策推行其价值观念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强化美国对外贸易协定的实施,扩大美国海外市场,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维护美国的利益。 法律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可以采取的制裁措施包括:(1)中止贸易协定项下的减让,(2)采取关税或其他进口限制;(3)对服务征收费用或采取限制;(4)与被调查国达成协议,以消除其违反行为或向美国提供补偿;(5)限制服务领域的授权。措施期限一般为4年。 “301条款”的作用:一是作为一种监督、威胁和干预工具,每年通过拟定“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等各种名单,发布《国别贸易障碍评估报告》等措施,对其贸易伙伴施加压力,干预影响其国内政策乃至国内政治;二是作为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前置磋商程序,经磋商后决定是否提交世贸组织;三是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和业界提供了沟通和磋商的桥梁,使业界的诉求能够迅速地传递给美国政府并得到后者的支持。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内容摘要) 前言 1992年8月12日,墨西哥工商部长海梅·塞拉、加拿大工业、科技和国际贸易部长迈克尔·威尔逊和美国贸易代表卡拉·希尔斯结束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称自由贸易协定或协定)的谈判。三国政府的官员受命尽早完成协定的正式文本。该文本一旦完成,即公布于众。本文件不是三国之间的协议本身,也不是自由贸易协定的最后文本,而是协定的内容摘要。 本文件最后摘有关于环境的主要规定,以供参考。 序言 序言概述了协定基本的原则和要求。三国保证将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扩大贸易和增加投资机会来扩大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并相信自由贸易协定将在符合环境保妒的情况下提高墨西哥、加拿大和美国企业的国际竟争力。序言还强调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保证推动持续发展,保护、扩大和实现劳工权利,以及改善三国的劳动条件。 宗旨及前几项条款 协定的前几项条款确定,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墨西哥、加拿大、美国之间正式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条款规定了履行协定时各国应遵循的规则和基本原则,阐明了协定的基本宗旨。 本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对知识产权提供适当的保护,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争端的有效程序,以及促进三边的、地区的和多边的合作。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将通过执行协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程序上的透明等来实现这些宗旨。 三国确认各自对关贸总协定和其他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本协定与其他协议的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一般以协定的规定为准,但也有例外,如当某些环境协议有关贸易的规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矛盾时,根据尽可能减少这些协议与自由贸易协定之间的不一致性的原则,以前者为准。 协定的前几项条款还确定了各国各级政府部门执行协定的一般规则,同时,在第一部分还确定了协定中使用的一般概念,以保证这些概念在使用时保持统一和一致。 原产地规则 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将在一个过渡期内取消墨西哥、加拿大和美国所生产商品的所有关税,为确定哪些商品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必须制订原产地规则。 制订协定有关原产地规则条款的目的是确保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只给予北美地区生产的商品,而不给予那些全部或大部在其他国家加工的商品确定明确的规则,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减少对在协定范畴内进行贸易活动的出口商、进口商和生产者管理上的障碍。 原产地规则规定,全部在北美国家生产的商品将被视为该地区产的商品。含有地区外材料的商品,只要这些材料在协定的任何成员国里得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文版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自1994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该协定的目的是通过在自由贸易区内扩大贸易及投资机会,来促进美、加、墨三国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增强三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美、加、墨在15年的过渡期内全部取消商品、服务及投资领域的所有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扩大,突破了贸易自由化的传统领域,纳入了服务贸易,并在自由化步伐上迈得更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本。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的范围 就服务部门而言,协定覆盖的服务部门相当广泛。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建立了旨在实现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原则框架。协定采用列举“否定清单”方式来规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的范围,即如果一个服务部门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协定调整范围之外,那么该服务部门就会自动地适用。该章明确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服务和活动: (1)金融服务、与能源或基础石油化工有关的服务; (2)航空服务及其支持服务(除航空器维修服务和特种航空服务之外); (3)跨境劳工贸易、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成员国政府所进行的与法律执行、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至于其他部门,允许各成员方作出不同程度、或全部或部分的保留。此外,其他章节和附录还分别就电讯服务、金融服务、陆地运输、专业服务进行专门规定。通过列举“否定清单”的方式,NAFTA使北美

形成了一个较为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在许多复杂和高度控制的服务部门取得了较大的自由化进展,其服务贸易市场的自由化程度超过了国际多边服务贸易谈判所能达到的程度。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中,美国、加拿大作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多一些,而墨西哥的情况则较不同。墨西哥在对许多服务部门作出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的同时,又提出许多保留,其不受约束的保留部门主要有基础电讯、空运和海运、政府服务等。 就服务提供的方式而言,协定完全覆盖了GATS项下有关提供服务的四种方式。协定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包括了对一项服务的生产、分配、营销、销售、交付、购买、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运输、支付等要素,涵括了GATS项下方式一“跨境提供”和方式二“境外消费”。第十一章“投资”适用于包括非股权利益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含义广于GATS项下的相应定义,适用于为提供服务而进行的投资活动(GATS 项下的方式三“商业存在”)。GATS项下方式四“自然人移动”的相应规定可见第十六章“商人临时入境”。 2、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各成员国在协定生效或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消除与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抵触的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第十一章“投资”、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第十三章“电讯服务”、第十四章“金融服务”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现以第十二章为例加以说明。该章国民待遇原则规定:每一协定成员国应像对待本国的服务提供者一样对待另一协定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关于省级及州级的措施,国民待遇是指向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应不低于本国、省或州对本地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协定成员国对待另一协定国服务提供者应不低于向任何一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此外,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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