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幼儿园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幼儿园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前卫镇第二幼儿园

预防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园预防幼儿性侵工作的要求,建立《前卫镇第二幼儿园预防性侵犯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所有教职工对性侵害幼儿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1.一旦发现幼儿在幼儿园内遭受性侵犯,幼儿园或家长要立即报警,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幼儿园要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幼儿园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性侵幼儿者,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于幼儿园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幼儿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幼儿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门部门查处。

3.要保护和帮助受害幼儿。在案例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幼儿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幼儿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幼儿园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幼儿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

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幼儿有转学需求的,幼儿园应予以安排。

4.有性侵“前科”的不得担任教职人员;幼儿园发现相关线索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幼儿园要对拟招聘的教师、幼儿园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保洁员等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开展入职审查,并对已招聘的上述人员开展全面筛查,若有“前科”,将不予聘用。

5.幼儿园还要建立举报机制,及时纠正教职员工不良行为。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强制报告。

6.幼儿园要将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护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

7.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虐待幼儿、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工作中发现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关于《xx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的建议 一、问题: 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1个城市4.3万名幼儿及中、小学生进行的意外伤害调查显示,每年我国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需要给予医学关注。儿童意外伤害,已被视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 经济、医疗问题之一。 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使更多的孩子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幼儿园不仅接收3-6岁入园儿童,还把受教育者范围扩展到3岁以下。目前在北京2-6岁幼儿入托率已达90%以上,幼儿园承担了全社会大部分孩子的教育和看护责任。服务对象的增加,幼儿活动范围的扩大和活动形式的多样,使幼儿意外伤害的机率也自然上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幸事故发生后,许多幼儿园在处理过程中,因为没有专门的处理在园幼儿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某些纠纷无法可依,从而一拖再拖,给幼儿身心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都带来不良影响;另外,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因为缺乏明确的处理办法,给教师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谨小甚微,有些幼儿园不敢组织园外社会活动,不敢开展大运动量的体育活动,对孩子过度保护和照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代幼儿的成长和健康发展。 二、分析: 幼儿园的事故处理,一直是我国法律的薄弱环节。目前,我市还没有关于幼儿在园伤害如何处理的规范性规定。从宏观上来看,这与幼教事业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不利于幼教改革的深入发展、不利于幼教事业健康发展。从微观上看,幼儿园出现事故后就如何合理地解决,缺乏一些法律依据,不能很好地保护园方、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没有合理的法律保护,给教师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影响了师资队伍的稳定,影响了幼儿园日常工作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很难保证保护幼儿、幼儿园和家长各自的合法权益。三、建议:

强制报告,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56160197.html, 强制报告,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作者: 来源:《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2020年第12期 据《人民日报》2020年6月19日 05 版报道: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此举对于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构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还不强,不少孩子遭受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这也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多次遭受侵害,有的甚至持续几年时间,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建立切实有效的强制报告制度,正是针对此类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所采取的特殊措施。这项措施,有助于避免因为发现不及时而导致的严重影响,有利于防止因为证据灭失而让犯罪分子逃避惩罚。同时,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行,也有助于提高家长以及老师、医护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强制报告制度重在“强制”二字。此次下发的《意见》明确了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应当报告的情形,对公安机关的查处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并建立了制度落实的督促和追责机制。此举有效压实了强制报告的主体责任,不仅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也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了法定的“侦查哨”。能否激发相关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消除他们担心遭受打击报复的思想顾虑,决定着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实效。一方面要组织开展相应培训,促进相关部门和个人充分理解和正确执行这项制度,另一方面也要持续加强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此外,在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要同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切实保护他们的隱私,避免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轻不法侵害的影响。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期待更高。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有关主管部门守土尽责,全社会紧密配合,让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无所遁形,才能为他们在人生的萌芽季节,撑起一方舒枝展叶的晴空。

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园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幼儿园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园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第三条食品安全小组主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监管报告工作。 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配备专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电话:)。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组织机构。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资料组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第七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报告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第八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或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

重社会影响的以及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其它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九条各食品的制作、加工和饮用过程中,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需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实验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市教育局学校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上级市政府。(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电话:)经幼儿园食品安全小组批准后,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上报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二)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

幼儿园整改报告

范文(一) 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通知要求,我园各级教职工积极行动, 认真查找上报。 通过整改活动,我们了解到教职工对幼儿园园务的事业心、团结、协作是认可的,但也存在一些与幼儿园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需要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把幼儿园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存在的问题 (一)幼儿园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教职工工作作风和方法有待改进,决策水平需要提高。 (三)适当调整教职工作息时间。 (四)解决未实施教师绩效工资职工福利待遇 二、整改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科学决策制度 1、深入到教职工中进行调查,从以人为本出发,通过自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幼儿园日常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制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考勤制度等,使教职工各得其所,各尽其职,让每一个教职工的工作和行为有章可循,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职责不明、分配不均、赏罚不公所引起的猜疑误会等一些消极影响,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10月中旬至下旬,我园根据各岗位工作情况,对主班教师、配班教师、保育员、后勤工作人员作息时间将进行调整,使其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目前,我园园长也在积极想办法解决未实施教师绩效工资职工福利待遇的问题。 (二)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推进科学管理

1、为了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我园依托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尊重幼儿发展的特点,重视幼儿心理健康,关注个体差异,用发展的眼光和态度看待幼儿的各种能力,为幼儿创设健康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幼儿园将围绕“凝心聚力促和谐,千方百计谋发展”开展学习。在加强学习的同时,坚持求真务实,围绕创“创名园、树名牌、展特色”的目标,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选择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策略等都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工作检查要平实高效,目的明确,指导性强;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既看待成绩又指出不足,客观公正,符合实际。 (三)创新思路、和谐发展是方向 我们认识到发展是硬道理,更是幼儿教育的主题。因此,幼儿园要全面客观分析本园现状,以体制创新、机制创优、特色创建为主翼,为孩子积极创设平等、和谐、宽松的育人环境,弘扬团结合作、务实开拓的良好园风,促进幼儿园更好更快地和谐发展。 XX幼儿园 范文(二) 今年,我园接受了省专家组对我园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领导专家对我园创建工作提出了保贵的整改意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我园立即组织全园教职工学习讨论,对存在问题逐条梳理,认真领会整改意见,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落实责任,明确到人,以改促进,力争幼儿园各项工作达到省优质园的标准。现将整改结果汇报如下: 一、教师队伍建设方面 根据专家组意见,我园领导班子联系本园实际情况,重新认真制定了教师的专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教师的业务档案,加强园本培训,实现培训资源的优化利用, 激发教师的学习热情,拓宽教师的学习视野,发挥幼儿园教师的集体智慧,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文化素养, 保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在我园课程实施中的运用落实。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灵源街道语馨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幼儿园事故处理制度

幼儿园事故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事故的类型 1、幼儿园事故的概念 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幼儿在园接受或参加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如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发生的人身伤害。 2、幼儿园事故的类型 (1)设施伤害(2)保育教育伤害 (3)幼儿自身伤害(4)园外活动伤害。 二、幼儿园事故原因分析 1、制度问题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或虽然幼儿比较完善的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均易造成不良后果。 2、设备问题 幼儿园的设备陈旧、老化、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就潜伏着幼儿园事故的发生。 3、教学管理问题 主要是教职工在保育教育过程中引起的包括:(1)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的幼儿伤害。(2)违反国家有关的幼儿管理法规发生伤害。(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差造成幼儿伤害。(4)安全措施保障不力。 4、儿童自身问题 三、幼儿园事故的赔偿责任 在对幼儿园事故的类型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遵循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在幼儿园事故中涉及赔偿主体主要有三个:幼儿园、监护人、保险公司。 1、幼儿园赔偿责任

幼儿园赔偿责任既包括幼儿园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括园教职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幼儿园赔偿可分为完全责任、部分责任和免除责任。 (1)完全责任。过错全在幼儿园。 (2)部分责任。即幼儿园发生的事故,其过错一部分是由幼儿园因素引起的,一部分是由幼儿或其他因素引起的。 (3)免除责任。事故的发生,纯属幼儿自身原因引起的。 2、监护人赔偿责任 监护人对其子女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应依据事故的原因、情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不能一味归结为幼儿园负责;至于纯属由幼儿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监护人应承担完全责任。 3、保险公司责任 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依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合同的险种、险别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制度

梁堤头镇第五小学 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制度 为及时发现和处置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隐患,梁堤头镇第五小学建 立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从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强制报告事项内容、报告方式及时间、落实报告责任措施等方面做了 细致的规定, 一是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及人员范围。 (一)学校全部教师; (二)全校学生、委托监护人和村委联系人等。 二是落实强制报告事项内容。 (一)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外出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向派出所、学校报告。派出所和学校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教育;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履行留守儿童父母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 (三)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要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救助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派出所、学校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人民政府。 (四)发现留守儿童正在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流浪等情况的,要坚持边报告,边制止,全力确保儿童人身安全。 三是落实报告方式及时间。 个人以口头、电话或者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所在学校报告,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就近派出所报告,同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留守办、教育局等。 四是落实报告责任措施。 (一)由学校校长负责原则,分别督促各有关人员签订承诺书方式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二)学校要将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情况纳入单位工作考核、个人实绩考核量化指标。对于未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学校年度不得评先选优,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梁堤头镇第五小学 2019年3月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

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园所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园内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017年至2019年,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14万人,起诉16.11万人。其中,2019年批捕4.76万人,起诉6.29万人,较2017年分别上升40.76%和32.62%。 上面这一组数据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暴力犯罪大幅上升 强制报告制度出台 《白皮书》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特点愈发突显。 2017年,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居前六位的罪名、人数分别是强奸罪7550人、盗窃罪6445人、故意伤害罪5010人、抢劫罪4918人、寻衅滋事罪4265人、交通肇事罪4014人,六类犯罪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67.84%。 2019年,盗窃、交通肇事犯罪人数明显下降,同期猥亵儿童、聚众斗殴犯罪人数大幅上升,居前六位分别是强奸、寻衅滋事、猥亵儿童、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六类犯罪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62.22%,全部为暴力性质犯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介绍,近年来,从检察机关起诉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不仅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运行并持续增加,而且大量存在瞒报、迟报甚至不报的情况。一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如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等敏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率先探索实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形成了丰富的地方经验。 在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梦看来,《意见》出台背景主要有三点:一是现实需要。在我国很多偏远山区,家长外出打工,留守未成年儿童得不到良好照顾,近年来频繁发生未成年人性侵事件。二是时机成熟。《意见》的发布和实施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此前强制报告制度曾经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方实行,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国家重视。保护未成年人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之一,因此将强制报告制度用于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保护人权,也是整个依法治国、保护人民利益大框架下的分支。 建立追责激励机制 亮点纷呈操作性强 “在我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一项创举,也是检察机关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成功范例。”谢鹏程说。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试行)及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院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院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医院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富强小学316整改报告

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整改报告 汉滨区五里镇富强小学 汉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1年10月12日,我校接受了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督导评估组评估检查。检查组通过观看升旗仪式、参观校园及部室、听学校汇报、随堂听课、教师问卷、座谈、学生问卷、随即交流、调查、座谈、分组查阅档案、抽查备课、听课笔记、业务笔记、政治笔记、作业批改等环节,对我校进行了综合评价分析,肯定了我校工作亮点、指出了问题、提出了建议。 评估组反馈会后,我校迅速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会上根据评估组提出的问题,要求所有与会人员会后深入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由校长督促,各分管领导牵头,各教研组为责任主体展开,各部门对照问题限期整改,并要求在今后形成自评自纠的长效机制。现根据《汉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督导通报》(第16号)“关于五里镇富强小学发展水平‘316工程’督导评估的通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做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学校基础设施设备,多方争取经费,逐步完善学校硬件设施,提高学校的品味。我校争取中省资金90万元新建了教师宿办楼及厕所共计594平方米现已投入使用。我校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硬化了学校地面420平方米,并规划在本年内进一步硬化地面200平方米,翻新学校围墙200米。根据上级布局规划,我校力争三年以内增设幼儿园1所,新建综合楼及生活用房1600平方米,使学校基础

设施再上一个台阶,达到省级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部室方面我校的“普实工程”现已投入使用,仪器室、实验室达到农村Ⅱ级标准。多媒体电教室已有神州牌电脑20台,学校预计在1至2年内通过多种方式添置20到40台,以充分满足学生信息技术科及教师电子办公需要。 二、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将进一步深化“名师工程、骨干工程”,修改完善《富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了对英语、音乐教师培训方案。一方面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函授进修,出台相关激励性措施,支持教师在职攻读更高学历,促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坚持把专家学者请进来,让他们进行专题讲座,拓宽教师的视野,增强教师的文化底蕴,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我校的张会、王琳玲、侯启梅、洪群4位教师通过自学及函授等方式在2011年底及2012年初已成功拿到本科学历,其他一些已有专科文凭的年轻教师都不满足现状,也纷纷表示要进修本科学历。年老的教师也纷纷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信息技术及教育理论。学校2011年分别邀请了汉滨区培新小学、红旗小学、五里小学的名师到我校来上观摩示范课;乡内赛教、示范课等教学研讨活动每学期达到3至5次,至于类似“阳光师训”、“骨干教师”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多媒体教学应用培训和讲座也是时常举行,以不断更新教师教学理念及知识结构,让教师跟上时代步伐。 三、针对留守儿童问题,为了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每学期开始及时调查摸清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档案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制度

-- --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教职工安全意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安全事故责任。 二、关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产生医疗、慰问等相关费用的,按照园长( 10%)、直接领导( 20%)、直 接责任人( 30%)、班级老师( 20%)、班级老师( 20%)的比例进行承担。 三、关于安全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 安全事故等级 安全事故内容 1.缝针三针以上 2.中度骨折及以上 第一级别 3.走失未造成严重影响 4.因安全事故退学的 1.烫伤 2.缝针三针以 内(含三针) 3. 轻度 第二级别 骨折 4.影响形象的损 伤 5.头部受到重伤 1.头上有胞 2.擦伤、 抓伤、咬伤严重 3.摔 第三级别 伤严重 1.擦伤、抓伤、咬伤 不太严重 第四级别 2.摔伤不太严重 处理意见 1.产生费用的按对应比例承担 2.事故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一次,一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 3.全部关联人员全额扣除当月安全奖 4.所在班级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5.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事故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半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3.事故直接责任人全额扣除当月安全奖,关联人员扣除 50% 4. 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处分一次。 3.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扣除 50%,关联人员扣除 30% 4. 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1.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2. 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处分一次。 3.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扣除 20%。 4..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幼儿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幼儿园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篇一: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工作,强化幼儿园的安全意识。我园将定期对本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并努力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教师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事故通报工作制定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教师和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幼儿园及各班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上报。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任务 幼儿园(班)要做到及时报告园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儿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教师及幼儿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现况等。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

为确保幼儿园(班)及时、准确的报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个班级或部门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问题由哪个班级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事故报告办法 各班级或部门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主班教师或其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园领导,另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六、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进展情况 教师或领导在获悉幼儿或员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对教师、幼儿或员工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主管部门。 XX年9月 篇二:幼儿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化作乡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学生 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教育扶贫存在问题整改报告

强村小学教育扶贫整改报告 根据县局关于做好近期教育扶贫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自纠自查,深入了解我校教育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教育扶贫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问题整改报告如下: 一、整改内容 通过自纠自查我校在教育扶贫工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一是对教育扶贫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主动作为意识不强;二是投入力度仍不足。 2.“三卡三台账”记写、上交不及时。 3.建档立卡学生识别信息上报、审核不及时,信息保护力度不够。 4.对教育扶贫资助档案整理类目不够全面,不够及时。 二、整改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着力解决教育扶贫工作不力的问题。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决落实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教育扶贫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充实教育扶贫工作力量,确保教育扶贫工作抓得好、做得实。成立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分管,配强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突出重点工作,不断解决教育扶贫工作推进不平衡的问题。把我校教育发展和教育扶贫相结合,把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和教育扶

贫的重点难点相结合,努力攻克教育扶贫存在差距较大的相关工作,填缺补短,整体提升教育扶贫工作质量和水平。摸清贫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条件,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情况一口清,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保障贫困学生正常学习、健康成长。 3.提高扶贫工作实效,努力解决家长满意度不高的问题。进村入户深入到学生家中,宣传教育扶贫政策,关爱贫困学生及留守儿童,提高学生家长对我县教育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增加其满意度。 4. 深入开展教育扶贫资助资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位,确保应受资助的学生即时感受到来自学校的温暖。 5.加强教育扶贫信息填报、保护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及时填报上级部门所需教育扶贫信息,严格把关,不漏报、不假报。及时整理归类各种与教育扶贫相关的资料和档案,保证我校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强村小学 2019年12月11日

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 行)》心得体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意见》对于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构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事件不时见诸媒体,引起公众广泛关注。据统计,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呈不断上升势头。而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一直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为这类案件一般发生在家庭、学校、培训机构等内部场所,不易被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少孩子受到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再加上“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使得家长和受害者还可能瞒报,导致犯罪行为不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有的发现时已难以找到证据,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果。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要主动报告,是发动社会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制报告制度并非首次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中对强制报告制度均有明确规定。而《意见》则在它们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实实在在的“保护墙”。 一是扎密了笼子。只有覆盖面够广,防范力量足够强,才能扎紧篱笆,织密网眼,避免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牛栏关猫”。《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这较之以往,大大扩大了强制报告主体的覆盖面。此外,不仅仅是针对9类不法侵害情形,对于疑似情形也要报告,发现和预防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二是长出了“牙齿”。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行有力,法律才能真正长出“牙齿”,发挥惩恶扬善的作用。《意见》不仅明确了强制报告归口受理部门为公安机关,有效避免了未成年人保护“九龙治水”、没问题“人人有权”、出了问题“人人无责”的状况。而且,《意见》把“强制”二字落到了实处,强化了责任,加大了监督。许多条款中都规定了法律责任,并明确了制度落实的督促和追责机制。这就让不履行、怠于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切实感受到压力。这种实实在在的责任倒逼,有助于调

幼儿意外事故的处理与办法

意外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1、幼儿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幼儿运动机能不完善 自幼儿学会独自走路时起,意外伤害事故便相伴而生。1岁时,幼儿学会 了走路,但动作生硬、笨拙,头占身体的比例大而且重,常使幼儿摔倒。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动作能力的提高,幼儿受伤的部位扩展到了四肢。2~3岁的幼儿已行走自如,但跑步却不熟练,缓慢的反应速度,较差的平衡能力,较小的注意范围,常使幼儿在跌跌撞撞的小跑中摔伤身体。 2、幼儿对危险因素缺乏认识 幼儿认识水平较低,缺乏对外界事物的理解和判断,更不会推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经常由茫然无知的行为引来意外伤害事故。如幼儿突然从跷跷板上跳下;挥舞木棍玩耍时,丝毫不考虑会对别人有什么危害等。 (三)幼儿好奇、好动、活泼、易冲动的特点 幼儿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活泼好动,有时还会情绪激动和冲动,这些都有可能使他们忽略了周围的环境因素,丧失了理智和判断能力,从而出现各种事故。如想看看窗台上的东西或窗处的情景,于是就站在小椅子上不慎摔倒;当垮他人争抢玩具时,拿起玩具向他人头上扔去或去推他人等。 (四)集体环境中,幼儿人数较多、教师人数较少,也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保育者人数不足、师生距离比较远的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频率会提高。 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简单处理 (一)小外伤 1.扎刺的处理 先将伤口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清洗,然后,用消毒过的针或镊子顺着刺的方向把刺全部挑、拔出来,不应有残留,并挤出淤血,随后再用酒精消毒伤口。如果刺扎在了指甲里或难以拔除,应送医院处理。 2.跌倒蹭破皮肤的处理 蹭破皮肤后应先观察幼儿伤口的深浅,若伤口较浅仅仅蹭破了表皮,只需将伤口处的泥沙清理干净即可。如果伤口较深有出血,应该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清洁伤l3,并用酒精消毒伤口,处理后无需包扎。若伤势较严重,需去医院治疗。 3.挤伤的处理 若无破损,可用水冲洗,进行冷敷,以便减轻痛苦;疼痛难忍时,可将受伤的手指高举过心脏,缓解痛苦。若有出血,应消毒、包扎、冷敷。若指甲掀开或脱落,应立即去医院。 4.剪刀、小刀等文具的划伤与切伤的处理 用干净的纱布按压伤口止血,止血后,在伤口周围用75%的酒精由里向外 消毒,敷上消毒纱布,用绷带包扎。如果是玻璃器皿扎伤,应先用清水清理伤口,用镊子清除碎玻璃片,消毒后进行包扎。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实施细则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实施细则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幼儿园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园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安全责任制及安全责任追究的细则。 教职工因工作疏忽而引起的事故均属责任事故,需追究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责任事故: 1、在岗位上,各人员职责范围内,按照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 2、老师责任的划定: (1)教师一人当班时,发生责任事故的教师承担全部责任;在两位教师同时上班时,发生责任事故的教师每人承担50,的责任;以此类推,按照班级教师和保育员的人数进行责任划分。 (2)按规定,班级所有教师应同时进班,擅自离岗者承担事故的60,责任(因公离岗不计) (3)幼儿在户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安由各班教师全权负责;全事故责任由班主任承担第一责任,班主任不在时,责任由配班老师共同承担) (4)幼儿午睡时,各班教师各负其责,应将本班幼儿安全的交给值班教师,午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值班教师负责。 (5)学校坚决不允许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有违反,造 - 1 - 成的事故后果由当事人教师负全部责任,学校视情节予以相关处罚。 (6)各班教师应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口杯、毛巾等消毒制,如不遵守造成幼儿被冒领、丢失、中毒等事件的,追究当事人教师的直接责任。

3、厨房 厨师、采购员、炊事《食员应品卫严格生法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因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幼儿及教职工食物中毒的,追究其直接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医务人员因以下情况引起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 (1)流行病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监督,造成疾病蔓延; (2)消毒的用具没按时消毒,造成传染病蔓延; (3)给幼儿服错药,造成幼儿身体不适。 5、幼儿园安全检查小组应定期检查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械,各班老师、门卫、保育员、后勤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小组的工作,发现大型玩具或相关器械存有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 6、门卫应严格执行幼儿园制定的工作制度,坚守岗位,不可擅自离岗,坚决杜绝幼儿自行走出幼儿园大门的事件发生。(如有家长提前进入学校接幼儿,应提前给班级教师打电话,不能私自让家长进入) 备注: 1、幼儿在学校购买保险的出现问题有保险公司承担,幼儿在家购买保险的由家长去保险公司报销后剩下的费用有班级教师责任人 - 2 - 补齐、幼儿没有任何保险的出现问题如果是学校的责任学校负责,如果是班级教师的责任,班级教师负责承担(门所有诊上的医药费用。的费用保险公司不给报销,根据责任制由所有责任人承担。) 2、出现磕碰现象请老师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报告领导、报告保健医,切勿个人擅自处理。不按照流程执行的追究全部责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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