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学术论文——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2009-04-24 14:01:54)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销售误导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历来是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目前,销售误导集中在个人营销和银邮代理渠道,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告知有关情况。销售误导受众广泛、形式多样、后果严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将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也将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治理措施。

一、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

(一)夸大宣传

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客户联谊会、散发宣传资料、营销员面对面推销、电视电话营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个体宣传夸张性的保险产品信息;或者将自身产品与同业类似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比较时,夸大自己,自我抬高,令消费者形成错误认识,进而盲目投保。

(二)片面介绍

主要表现为对新型寿险产品不按监管规定作全面、完整、准确介绍。例如,营销员只按高档利率预测分红水平,不演示低档和中档红利收益;只按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描述分红情况,不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只介绍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而对有关费用扣除、退保损失、投资风险等情况不明确提示,使消费者无法全面真实掌握新型产品的风险特性。

(三)概念混淆

为吸引客户,增强说服力,销售人员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概念相混淆,蒙蔽视听,这在银行代理领域表现得较为明显。一些公司在银行、邮政网点将保险产品介绍为“人民币理财产品”,有的销售人员将保费缴费介绍为“存款”、保险期间介绍为“存款期”、返还的生存金介绍为“利息”。更有甚者,将保险产品介绍为基金,或宣称购买基金赠送保险,从而欺骗消费者购买。

(四)同业诋毁

为了招揽客户,有的销售人员将自身公司实力及产品的优势与同业的劣势相互比较,有的利用同业公司的负面消息进行诋毁攻击,有的甚至发放材料给基层营销员,授意营销员宣传其他公司的负面消息。同业诋毁影响了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和消费偏好,事实上造成误导。

(五)不当销售

新型寿险产品因其精算复杂、风险不定等特点,应销售给具有一定金融保险知识的人群。但近年来,随着新型产品的热销,不断出现向不适宜人群销售的问题,甚至将投连、万能等产品销售给毫无专业知识的老人、农民。

(六)其他表现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营销员擅自以保险公司名义开设网站、建立网页或者博客,利用网络不当宣传保险产品,欺骗消费者,对广大网民造成了误导。

二、销售误导的原因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销售误导的根本原因在于供给方(保险公司)和需求方(投保人)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在双方利益的博弈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即使少数投保人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等内部操作,但对很多实质性问题仍难以有效把握。具体说来,有如下几个原因。

(一)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不当,内部管控不力

销售误导表象在销售人员,根源在保险公司。当前,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导致竞争日益激烈,各公司均面临巨大经营压力。实际经营中,多数公司的考核机制不尽合理,片面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以保费论英雄,以规模定升降,忽视公司诚信与商誉。直接后果是各级高管人员在任期内多采取急功近利的经营模式,重发展轻管理,重速度轻规范,重业绩轻合规。也有的公司对诚信经营、治理误导的认识不足,管控措施不得力,缺乏对分支机构诚信和营销业务品质的实际有效治理。日常检查中发现,在营销员基本法执行方面,多数公司只重视业绩和增员规模的考核,对营销员品质管理缺乏有效预防机制和实际措施。

(二)保险营销体制存在弊端

十几年来,保险营销体制在促进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中功不可没,但随着行业发展和时代进步,营销体制的弊端逐渐显现。首先,人员缺乏归属感。目前,营销员难以获得《保险法》认同,社会保障不健全,社会对其评价不高,导致其地位不明确,责任感及归属感淡漠。由此造成的营销队伍同业相互挖角、短期逐利、不规范流动,是引发销售误导的重要原因。其次,准入门槛比较低。目前,起主要规范作用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要求营销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客观上造成营销员队伍学历素质较低,无法全面、客观、准确地理解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从而易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再次,公司管理不到位。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存在较大的片面性,往往重增员,轻资质;重推销技巧的培训,轻综合素质的培养;重签单保费的考核,轻道德品质的管理,这种松散型管理方式助长了销售误导行为。最后,佣金制度不合理。营销员佣金的提取在保险期限内分布极不均匀,首期佣金在佣金总额和首期保费中占比过高,一般多达30%一

40%,这种佣金制度加剧了营销员急功近利心态,促使营销员千方百计地追逐新单保费,而忽视业务品质和续期服务。

(三)治理误导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首先,法律依据缺乏。一是目前《保险法》中没有专门针对误导销售的内容,一般采用“欺骗投保人”这一概念,而对欺骗社会公众等不特定潜在消费者的行为没有相关规定。二是《保险法》中缺乏关于新型产品信息披露、使用宣传资料展业等问题的经营规则和法律责任。造成目前对销售误导问题的处理多依据其他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效力不高。其次,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致使销售人员有机可乘。例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公共媒体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实际上,公司或销售人员往往通过内部刊物、宣传资料等媒介公布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这些非正式渠道的宣传,对社会公众误导性极大。第20条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进行比较”。现实中,有些保险公司不是将经营成果而是将分红过程与其他公司进行比较,从而证明自己公司的分红优于其他公司,而事实上未必如此。

(四)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够,自身保护意识不强

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消费者开始关心保险、了解保险并运用保险,但由于保险业发展较晚、行业规模尚小,大多数消费者对保险功用认识不够,对保险知识掌握不多,难以对销售人员讲解内容的真伪做出判断,往往偏听偏信,盲目投保。另外,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不足,收到保单后不仔细阅读条款,接受回访时不加认真思考,过分信任销售人员的介绍。还有消费者在得知被误导后,仍然碍于情面,不投诉、不反映,进一步放任了销售人员的误导行为。

(五)保险合同专业深奥,投保人难以正确理解

近年来,行业为推动保险条款通俗化、大众化作了大量工作,但保险合同因其特性,在某些重要内容如疾病种类、保险责任、投资收益等方面难以做到完全通俗化。客观上为一般大众的阅读和理解带来困难,从而只能依赖销售人员的自我理解和解释。投保人与销售人员、保险公司两方信息明显不对称,投保人难以获得全面、真实、准确信息,为误导行为的发生埋下伏笔。

三、销售误导引发的主要风险

销售误导主要发生在销售人员与投保人之间,但由于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保险公司要为此承担责任,因此,销售误导问题往往导致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不信任,从而影响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易引发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危机

保险业具有负债经营、按合同约定赔偿或给付的特点。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是对保险业提出的基本要求。社会公众往往将保险业与银行业等金融行业类比,尤其关注保险业的安全性、收益性和诚信度。同其他较为成熟的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覆盖面窄,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诚信状况至关重要。一旦个别消费者受到某个保险公司或销售人员误导,社会公众往往归咎于整个行业缺乏诚信.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评价与信任也随之降低,不利于行业整体发展。

(二)易削弱保险公司诚信经营基础

无论从相关法律规定还是从国内外保险业实践来看,最大诚信是保险公司始终恪守的根本原则,诚信经营是保险公司科学发展的生命线。一旦丧失诚实守信的基石,保险公司无异于自毁长城。当前保险业处于加速发展、实力增强、服务领域拓宽、社会关注度提升的战略机遇期,快速发展需要雄厚的基础和实力作保障。而销售误导的普遍存在,直接对诚信经营构成威胁和破坏,长期蔓延下去,对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巨大挑战。

(三)易制约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盈利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目前,保险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强,其中一个原因是销售误导引发的退保问题加大了公司经营成本。退保问题特别是集中退保、群体退保的出现,不仅使公司面临较大的现金流风险,也使保险公司前期付出的营销、核保、技术、客服等工作功亏一篑,虚耗人力物力。此外,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投保人以信访投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甚至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或者进行媒体披露,这都会加大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和营业费用,制约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四、治理销售误导的政策建议

目前寿险业销售误导的现状,并非一朝一夕造成的,也不是短期内即能彻底解决的,只有整合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多方面的力量,从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宣传等方面入手,才能求得综合性、立体式解决之道。

(一)强化公司责任,督促加强管理

追根溯源,销售误导问题与总公司的重视程度和管理强弱息息相关,有必要从总公司着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一,根据保险监管“三支柱”原则,大力加强总公司内控监管,督促总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建设,增强治理销售误导意识,制定合理有效方案,加大督导分支机构落实力度。第二,推动公司树立诚信意识和长远经营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科学发展,重视信誉。改变固有考核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模式,扭转高管人员只顾当前、不图长远的经营思路。第三,积极落实有关监管要求。督促公司提高监管政策执行力,确保相关规定上行下达。例如,认真落实电话回访制度,完善办法和措施,防止公司电话回访走过场,走形式。第四,追究高管责任。误导问题屡禁不止,与高管人员对误

导问题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密切相关。应将误导问题的责任明确到人,做到“谁违规,谁负责”。对于查实的违规误导问题,不仅要对公司予以严肃处理,还要追究相关高管人员责任,并向全行业和新闻媒体进行通报。相关内容也应记入高管人员履职信息中,增强高管人员的责任感。

(二)完善营销体制,提高队伍素质

第一,完善法律,明确地位。对销售人员特别是营销员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和完善,提高营销队伍积极性和凝聚力。第二,实现信息化监管。尽快在全国落实营销人员从业信息查询系统,记录其从业相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接受法律法规教育、所经历公司、违法违规信息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一方面,便于社会公众实时查询,及时监督,加大社会督察力度;另一方面,便于保险公司掌握营销人员从业经历和诚信状况,排除有误导行为的害群之马。第三,加强管理培训,调整管理模式。一方面,营销员队伍建设应抛弃人海战术,逐步培养专业性强、复合能力高、诚信状况良好的人才。一方面,加强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培训力度,对营销员进行对角度、立体式培训,切实将营销员诚信教育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健全销售人员分级分类考试制度,根据考试情况决定其销售不同产品。例如,对于销售投连、分红、万能险等专业性较强产品的销售人员,应进一步提高要求,提升销售门槛。

(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

第一,对现有《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梳理,查找与市场发展现状不符之处,对症下药,及时修订。第二,持续加大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力度,在现有法律环境条件下,综合利用信访投诉、暗访巡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销售误导问题进行严格检查,并对所有查实的误导问题从严、从重处理。第三,制定误导治理专项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公司失信惩戒力度。对社会公开误导问题频发、信访处理不力的公司进行通报和媒体披露,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大公司失信经营成本。

(四)加强行业宣传,推广保险知识

第一,制定宣传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保险行业整体宣传策略,合理谋划短、中、长期宣传计划,为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舆论环境。第二,借助外力,广泛宣传。利用行业协会和公共媒体,以社会广泛宣传保险知识,推动保险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提高社会公众保险教育力度。第三,继续推行保单通俗化工作。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吸引普通消费者参与,推进保险条款通俗、易懂、合理、明白,逐步改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减少销售误导发生。此外,推动行业协会加大自律和协调力度,形成宣传保险和防范误导的长效机制,共同维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保险销售误导修订版

保险销售误导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保险销售误导: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行业的规模也在不断壮大,行业竞争更是逐步加剧。在这种形势下,保险业中开始出现一些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保险销售误导有哪些表现形式又存在哪些危害 保险销售误导一:表现形式 l、虚假宣传 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 2、片面介绍 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旨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 3、夸大功能 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 4、混淆产品 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 5、诱导失实投保 个别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不但向消费者隐瞒保险产品除外责任,甚至引导投保人隐瞒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事实,诱导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或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致使消费者失实投保。 保险销售误导二:原因分析 客观原因:l、个人信用机制未建立;2、保险营销佣金制度不完善;3、保险合同专业深奥。 主观原因:l、保险公司内部管控不严;2、营销队伍专业水平不够;3、营销员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4、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足。 保险销售误导三:危害 l、损害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不同程度地隐瞒或欺骗了保险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干扰消费者的选择,破坏交易的公平性,造成消费者做出非真实意愿的购买决定,甚至超出他们的经济能力,没有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获得最佳的保险收益。 2、制约保险功能有效发挥 销售误导行为是对保险市场资源的破坏性开发,严重影响保险功能的有效发挥。首先,降低了保险的保障作用。误导条件下完成的保险合同不能反映投保人的真实需求,限制保险补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还会影响准客户选择保险工具进行风险防范。其次,误导行为引发的集中退保,给保险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制约了保险资金市场配置效率,影响资会融通的安全性。再次,误导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削弱了保险服务和谐社会的作用。 3、增加保险行业风险隐患 保险销售误导增加了保险行业集中退保风险。在投资型保险产品与资本市场关联度越发紧密的情况下,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往往会因资本市场的活跃而暂时埋没,因资本市场的萧条而集中暴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的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的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的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连二亚硫酸钠属于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又名保险粉、 低亚硫酸钠。商品有含结晶水(Na2S2O4.2H2O)和不含结 晶水(Na2S2O4)两种。前者为白色细粒结晶,后者为淡黄 色粉末。相对密度2.3-2.4,赤热时分解,能溶于冷水,在 热水中分解,不溶于乙醇,其水溶液性质不安定,有极强 的还原性,属于强还原剂。暴露于空气中易吸收氧气而氧 化,同时也易吸收潮气发热而变质,并能夺取空气中的氧 结块并发出刺激性酸味。露置在空气中受潮,能夺取空气 中的氧结块并发出刺激性酸味。Na2S2O4+2H2O+O→ 2NaHSO4+2[H] 加热或接触明火会引起燃烧,自燃点 250℃。与水接触能放出大量的热和易燃的氢和硫化氢气

关于治理保险销售误导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治理保险销售误导的思考及建议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销售误导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历来是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目前,销售误导集中在个人营销和银邮代理渠道,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告知有关情况。销售误导受众广泛、形式多样、后果严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将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也将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治理措施。 销售误导本是一个没有行业属性的词汇,它可能发生在任何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过程中。但近几年来,只要一提起销售误导,人们最先联想到的就是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销售误导,极大地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任后,解决销售误导即被放到了首要的位置。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畅通投诉渠道,解决寿险销售误导。通知针对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提出五条解决措施: 1.保险公司要为消费者提供风险提示书; 2.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真实保 险需求的人群; 3.落实新单回访制度; 4.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将销售误导行为与销售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高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5.建立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构建针对销售人员的诚信经营考核评 级体系;监管机构定期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从中,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根治销售误导的决心和力度,也看到了一个更加规范健康,和谐有序的寿险业发展新环境的到来。 销售误导问题的主要表现 销售误导是保险营销人员(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出于故意或恶意,使得投保人相信并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夸大宣传: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客户联谊会、散发宣传 资料、营销员面对面推销、电视电话营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 或特定个体宣传夸张性的保险产品信息;或者将自身产品与同业类 似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比较时,夸大自己,自我抬高,令消费者形 成错误认识,进而盲目投保。 二、片面介绍:主要表现为对新型寿险产品不按监管规定作全面、 完整、准确介绍。例如,营销员只按高档利率预测分红水平,不演 示低档和中档红利收益;只按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描述分红情况,不 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只介绍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而对有关费 用扣除、退保损失、投资风险等情况不明确提示,使消费者无法全 面真实掌握新型产品的风险特性。 三、概念混淆:为吸引客户,增强说服力,销售人员将保险与其他 金融产品概念相混淆,蒙蔽视听,这在银行代理领域表现得较为明

化学还原反应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化学还原反应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71-98 化学还原反应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如硝基苯在盐酸溶液中被铁粉还原成苯胺、邻硝基苯甲醚在碱性溶液中被锌粉还原成邻氨基苯甲醚、使用保险粉、硼氢化钾、氢化锂铝等还原剂进行还原等。 还原过程的危险性分析及防火要求: (1)无论是利用初生态还原,还是用催化剂把氢气活化后还原,都有氢气存在(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75%),特别是催化加氢还原,大都在加热、加压条件下进行,如果操作失误或因设备缺陷有氢气泄漏,极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遇着火源即会爆炸。所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压力和流量;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线及电线接线盒不宜在车间顶部敷设安装;厂房通风要好,应采

用轻质屋顶、设置天窗或风帽,以使氢气及时逸出;反应中产生的氢气可用排气管导出车间屋项,并高于屋脊2m以上,经过阻火器向外排放;加压反应的设备应配备安全阀,反应中产生压力的设备要装设爆破片;安装氢气检测和报警装置。 (2)还原反应中所使用的催化剂雷氏镍吸潮后在空气中有自燃危险,即使没有着火源存在,也能使氢气和空气的混合物引燃形成着火爆炸。因此,当用它们来活化氢气进行还原反应时,必须先用氮气置换反应器内的全部空气,并经过测定证实含氧量降到标准后,才可通人氢气;反应结束后应先用氮气把反应器内的氢气置换干净,才可打开孔盖出料,以免外界空气与反应器内的氢气相遇,在雷氏镍自燃的情况下发生着火爆炸,雷氏镍应当储存于酒精中,钯碳回收时应用酒精及清水充分洗涤,过滤抽真空时不得抽得太干,以免氧化着火。 (3)固体还原剂保险粉、硼氢化钾、氢化铝锂等都是遇湿易燃危险品,其中保险粉遇水发热,在潮湿空

2016.03保险销售不误导(1-8)

保险销售不误导 这些话不能说 这些事不能做 内控合规部 2016.03

一、欺骗 1、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 、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 2、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3、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 4、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4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 5、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 6、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 保险产品; 7、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或 者将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 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

二、隐瞒 1、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2、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 3、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 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5、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 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 6、人身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以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 7、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三、其他 1、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 2、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3、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 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 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 4、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5、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 6、未正确开展风险提示工作,保险合同和投保提示书非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新 型产品的风险提示语句未由投保人亲笔抄录,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 录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 理网点未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书基准内容》。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的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

编号:SM-ZD-49612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的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的危险性 分析及预防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连二亚硫酸钠属于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又名保险粉、低亚硫酸钠。商品有含结晶水(Na2S2O4.2H2O)和不含结晶水(Na2S2O4)两种。前者为白色细粒结晶,后者为淡黄色粉末。相对密度2.3-2.4,赤热时分解,能溶于冷水,在热水中分解,不溶于乙醇,其水溶液性质不安定,有极强的还原性,属于强还原剂。暴露于空气中易吸收氧气而氧化,同时也易吸收潮气发热而变质,并能夺取空气中的氧结块并发出刺激性酸味。露置在空气中受潮,能夺取空气中的氧结块并发出刺激性酸味。Na2S2O4+2H2O+O→2NaHSO4+2[H] 加热或接触明火会引起燃烧,自燃点250℃。与水接触能放出大量的热和易燃的氢和硫化氢气体而引起剧烈燃烧,遇氧化剂,少量水或吸收潮湿空气能发热,引起冒黄烟燃烧,甚至爆炸。连二亚硫酸钠有毒,对眼睛、呼吸道黏膜有刺激性,它广泛

典型危险化学反应分析

1 氧化 如氨氧化制硝酸、甲苯氧化制苯甲酸、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等。 (1)氧化的火灾危险性 ①氧化反应需要加热,但反应过程又是放热反应,特别是催化气相反应,一般都是在250~600℃的高温下进行,这些反应热如不及时移去,将会使温度迅速升高甚至发生爆炸。 ②有的氧化,如氨、乙烯和甲醇蒸气在空中的氧化,其物料配比接近于爆炸下限,倘若配比失调,温度控制不当,极易爆炸起火。 ③被氧化的物质大部分是易燃易爆物质。如乙烯氧化制取环氧乙烷中,乙烯是易燃气体,爆炸极限为2.7%~34%,自燃点为450℃;甲苯氧化制取苯甲酸中,甲苯是易燃液体,其蒸气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为1.2%~7%;甲醇氧化制取甲醛中,甲醇是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的爆炸极限是6%~36.5%。 ④氧化剂具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如氯酸钾,高锰酸钾、铬酸酐等都属于氧化剂,如遇高温或受撞击、摩擦以及与有机物、酸类接触,皆能引起着火爆炸;有机过氧化物不仅具有很强的氧化性,而且大部分是易燃物质,有的对温度特别敏感,遇高温则爆炸。 ⑤氧化产品有些也具有火灾危险性。如环氧乙烷是可燃气体;硝酸虽是腐蚀性物品,但也是强氧化剂;含36.7%的甲醛水溶液是易燃液体,其蒸气的爆炸极限为7.7%~73%。另外,某些氧化过程中还可能生成危险性较大的过氧化物,如乙醛氧化生产醋酸的过程中有过醋酸生成,过醋酸是有机过氧化物,性质极度不稳定,受高温、摩擦或撞击便会分解或燃烧。 (2)氧化过程的防火措施

①氧化过程中如以空气或氧气作氧化剂时,反应物料的配比(可燃气体和空气的混合比例)应严格控制在爆炸范围之外。空气进入反应器之前,应经过气体净化装置,消除空气中的灰尘、水汽、油污以及可使催化剂活性降低或中毒的杂质,以保持催化剂的活性,减少着火和爆炸的危险。 ②氧化反应接触器有卧式和立式两种,内部填装有催化剂。一般多采用立式,因为这种形式催化剂装卸方便,而且安全。在催化氧化过程中,对于放热反应,应控制适宜的温度、流量,防止超温、超压和混合气处于爆炸范围之内。 ③为了防止接触器在万一发生爆炸或着火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在反应器前和管道上应安装阻火器,以阻止火焰蔓延,防止回火,使着火不致影响其他系统。为了防止接触器发生爆炸,接触器应有泄压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自动控制或调节以及报警联锁装置。 ④使用硝酸、高锰酸钾等氧化剂时,要严格控制加料速度,防止多加、错加,固体氧化剂应粉碎后使用,最好呈溶液状态使用,反应中要不间断搅拌,严格控制反应温度,决不许超过被氧化物质的自燃点。 ⑤使用氧化剂氧化无机物时,如使用氯酸钾氧化生成铁蓝颜料,应控制产品烘干温度不超过其着火点,在烘干之前应用清水洗涤产品,将氧化剂彻底除净,以防止未完全反应的氯酸钾引起已烘干的物料起火。有些有机化合物的氧化,特别是在高温下的氧化,在设备及管道内可能产生焦状物,应及时清除,以防自燃。 ⑥氧化反应使用的原料及产品,应按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隔离存放、远离火源、避免高温和日晒、防止摩擦和撞击等。如是电介质的易燃液体或气体,应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⑦在设备系统中宜设置氮气、水蒸气灭火装置,以便能及时扑灭火灾。 2 还原 如硝基苯在盐酸溶液中被铁粉还原成苯胺、邻硝基苯甲醚在碱性溶液中被锌粉还原成邻氨基苯甲醚、使用保险粉、硼氢化钾、氢化锂铝等还原剂进行还原等。

保险销售误导案例整理

1、分红产品风险案例: 案情:客户汪某曾同一天购买了公司的五年期千里马10万元及10年期千里马70万元,销售人员宣传产品收益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同时,宣称十年期的千里马第五年时退保的收益比五年期千里马的满期收益高,客户发现十年期产品的收益并没有五年期产品满期的收益高,客户要求十年期保单五年领取按照五年期的满期收益进行补偿。 后果:公司赔偿了客户相应的差额,由于原客户经理已离司,现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向其进行损失追偿。 2、万能产品风险案例: 案情:客户王女士在购买放心理财万能险(经典版)后不久,以代签名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保。经查实,投保人是王女士,被保险人是王女士的母亲,但签名均是王女士签名,客户经理当面未做出任何阻止和提醒动作。 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 ,分公司先行承担提奖、手续费、客户经理罚款及剩余损失,扣减分公司当月预算对应金额。对客户经理予以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3、期缴违规案例: 基本信息:客户李先生2008年11月、12月两次购买了我公司金利两全分红型产品,3 年期交,首期保费共计40万元。2009年5月客户投诉至公司,要求全额退保,理由是在购买保险时被告知三年保本,同时有12%的利息误导,致使客户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并提供了与客户经理交谈的录音。案情调查: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投保文件为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 1、口头误导,长险短做,承诺收益。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名显误导行为,称三年可以把本金拿回,还可以有 12%的红利。 2、恶意填写不实客户信息,导致公司未及时回访到投保人本人。投保单上所留客户电话实为客户经理手机号,公司电话回访未能回访到客户本人,回访电话是客户经理接听。 处理结果:经调查,客户投诉事由属实。公司给客户全额退保,公司损失 24 万元。对该客户经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回业务提奖,先由其承担公司一部分损失,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所有损失的权利。公司全系统通报,

保险销售误导

保险销售误导: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行业的规模也在不断壮大,行业竞争更是逐步加剧。在这种形势下,保险业中开始出现一些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保险销售误导有哪些表现形式?又存在哪些危害? 保险销售误导一:表现形式 l、虚假宣传 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 2、片面介绍 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旨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 3、夸大功能 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 4、混淆产品 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 5、诱导失实投保 个别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不但向消费者隐瞒保险产品除外责任,甚至引导投保人隐瞒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事实,诱导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或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致使消费者失实投保。 保险销售误导二:原因分析 客观原因:l、个人信用机制未建立;2、保险营销佣金制度不完善;3、保险合同专业深奥。 主观原因:l、保险公司内部管控不严;2、营销队伍专业水平不够;3、营销员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4、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足。 保险销售误导三:危害 l、损害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不同程度地隐瞒或欺骗了保险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干扰消费者的选择,破坏交易的公平性,造成消费者做出非真实意愿的购买决定,甚至超出他们的经济能力,没有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获得最佳的保险收益。 2、制约保险功能有效发挥 销售误导行为是对保险市场资源的破坏性开发,严重影响保险功能的有效发挥。首先,降低了保险的保障作用。误导条件下完成的保险合同不能反映投保人的真实需求,限制保险补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还会影响准客户选择保险工具进行风险防范。其次,误导行为引发的集中退保,给保险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制约了保险资金市场配置效率,影响资会融通的安全性。再次,误导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削弱了保险服务和谐社会的作用。

保险八大经典销售案例

案例一、如何说服一位亿万富翁的女儿买保险 背景:海外留学归来的年轻女律师,父亲是亿万富翁,觉得父亲很疼她,会照顾她,保险就不必了。 Y:你的意思我明白......,以你的看法谁才需要人寿保险呢? K:那些需要收入才能维持生活的人才需要人寿保险! Y:你不是有一份工作吗?你的工作不是也有收入吗? K:那完全不同!我工作的原因不是我需要收入!假如我需要钱的话,只要我开口,我的父亲会随时愿意 给我。 Y:那你为什么要拥有这份工作和收入呢? K:因为我觉得用自己的钱心里比较舒服。 Y:您给我的感觉您是一位很有个性、不愿依赖他人、想自力更生、有自尊、并且生活的很有尊严的职业女性,对吗?万一你残废了,不能工作,不能拥有自己的收入,那您该怎么办? K: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肯定会负起责任,他会关怀我,照顾我。他是亿万富翁,所以我对残废一点也 不担心! Y:这和我们所谈的主题无关,我们的主题不是你的父亲是否有能力愿意照顾你......我们的主题是:如何在任何情况之下,能够依照你的个性和意愿,过着很有自尊,很有尊严的生活。您那么富有,假如我每个月给你500美金会使你更加富有吗?假如我每月从你那里拿走500美金,会使你贫穷吗?对你会有丝毫的影响吗?(答案:不会)那么好了,请你把500美金交给我,让我立刻为你创造你想得到的永久性 的个人自尊和尊严,好吗? 案例二、如何消除一位大企业家担心买保险短期内会吃亏的顾虑 背景:一位非常成功的企业家,想买一份大保单,担心在短期内假如想退保的话,他会吃亏。 K:这几年我向银行借了很多钱,在财务上我的确有短期的风险,我顶多需要保障三到五年,过后,保障对我来说就没有意义了。我相信保险,也很想买保险,但更不想吃亏。请你告诉我,假如我三年之内退保,我将亏损多少?假如五年内退保,我又会吃亏多少?如果你能证明,我一点都不会亏损,我会马上向您买! Y:在这三五年内,假如得到钱的人是你的话,也许亏损的人未必是您......也许是我们公司! K:怎么会呢? Y:问题是您是站着拿钱还是躺着拿钱呢?假如您是躺着拿钱的话,蒙受亏损的不是您,而是我们公司!假如您是站着拿钱的话,您已赚回一条人命。那区区的保费,您肯定已从生意方面百倍千倍的赚回!我相信我已经证明了无论躺着拿也好或站着拿也好,您都是大赢家!你不是赚回一大笔钱就是赚回一条人命,您说对吗?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请您先在这里签个名好吗? 案例三、如何让一位富有的家庭主妇接受保险的重要性 背景:一位富有的家庭主妇,丈夫很爱她,给她很多钱,但不认可小保额的重要性 K:您的公司很奇怪,我虽然是一位家庭主妇,但我的先生给我很多钱。我想买一份大的医疗保险,但您 的公司不允许我买!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专业金融(本科) 姓名刘荣辉 准考证号010********* 论文题目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2015年2月12日

目录 摘要 (1) 前言 (2) 1. 销售误导行为是人身险公司的投诉重灾区 (2) 1.1 行业背景 (2) 1.2 保险销售误导又拔头筹 (2) 1.3 保险销售误导的定义 (3) 1.4 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行为 (3) 1.5 保险销售误导问题的特点。 (4) 1.6 保险销售误导的新变化 (4) 2. 销售误导问题的原因分析 (5) 2.1 从保险公司层面看 (5) 2.2 从营销人员层面看 (5) 2.3 从保险消费者层面看 (5) 2.4 从法律层面看 (6) 3.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危害 (6) 4. 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和实现困难 (7) 4.1 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 (7) 4.2 治理销售误导实现的困难和障碍 (7) 5. 治理销售误导问题的建议 (7) 5.1 经营导向需转变 (7) 5.2 内控管理需强化 (8) 5.3 查处惩戒需配套 (8) 5.4 消费者教育需同步 (8) 总结 (10) 参考文献 (11)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摘要 近年来,保险销售误导、电话保险扰民的负面报道不时见诸于报,保险行业面临着诚信危机,销售误导问题伴随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一直存在,且有日趋严重的态势。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不仅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社会影响,也严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分析,积极应对。本文针对销售误导问题,分析了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出现销售误导风险的成因,并提出了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风险的防范与整改措施。 关键词:销售误导;保险;管理模式

工艺生产过程危害因素

3.3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3.1火灾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乙酸为乙类易燃液体,遇明火、高热等又发生火灾的危险。双氧水为爆炸性强氧化剂,其本身不燃,但能与可燃物反应放出大量热量和氧气而引起着火爆炸。保险粉为遇潮易燃固体,是有易燃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并且是强还原剂,在使用过程中与禁忌物氧化剂或强酸碱在一起,会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火灾。(2)乙酸、双氧水、保险粉泄漏或散落处理不当,与可燃物接触,又发生火灾的危险。 (3)在各车间存在着大量的可燃线和织物,并且还存在着一些高温设备,又发生火灾的危险;有一些工序还有可有粉尘的存在,如果未及时清理产生的可燃粉尘,沉积在高温物的表面,遇明火又发生火灾的危险。 (4)电气火灾:引起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设计、选型不合理,设备缺陷,安装质量差等反面的原因;而是在运行、检修过程中,电气设备绝缘失效、短路电流、电火花、电弧等原因;三是操作失误,雷电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电气火灾爆炸。 (5)检修时动火作业为及时清除周围可燃物品,气焊作业、高处动火未采取防火花溅落措施及动火前未设监护人、未准备灭火器材等,均可引发火灾或是火灾扩大。 (6)未对烘干机的电机风罩上的棉絮及时处理,电机在高速运转中

产生热量,风扇、风罩、棉絮摩擦易造成火灾事故。 (7)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差,误操作或安全防护不到位可造成火灾事故。 3.3.2爆炸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乙酸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双氧水属爆炸性强氧化剂,其本身不燃,但能与可燃物反应放出大量热气和氧气而引起着火爆炸。 (2)锅炉爆炸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如果控制失效、操作不当,会发生爆炸、锅炉受压部件严重损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事故,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 1)锅炉缺水 由于司炉工误操作,水位计或自动给水装置失灵,以及省煤器渗漏大量跑水或排污阀关闭不严、止回阀故障等原因造成缺水事故。严重缺水事故可导致受热面过热烧毁,降低受热面钢材的承载能力,金相发生劣化,炉管爆破,甚至造成锅炉爆炸。 2)锅炉满水 司炉工失职,水位计故障、自动上水装置失灵也会造成满水事故。蒸汽大量带水会降低蒸汽质量甚至发生水击,损坏管道,破坏用气设备。 3)汽水共腾 水质不符合要求,锅炉水含盐达到临界量,或超负荷运行,用气

保险粉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

保险粉安全技术说明书、成分/组成信息: 化学品名称:保险粉?? 有害成分 保险粉 二、危险性概述: 分子式:Na2S2O4 央文名称:sodiumdithio nite CAS NO 含量 7775-14-6 危险性类别:第4.2类自燃物品。 健康危害:本品有致敏性,具有刺激性。 燃爆危险:自燃物品。遇水剧烈反应,可引起燃烧。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四、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强还原剂。250C时能自燃。加热或接触明火能燃烧。暴露在空气中会被氧化而变质。遇水、酸类或与有机物、氧化剂接触,都可放出大量热而引起剧烈燃烧, 并放出有毒的二氧化硫。 有害燃烧产物:硫氧化物 灭火方法:用干粉、二氧化碳、干燥砂土灭火 五、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严禁用水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消除所有点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防静电服。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保持泄漏物干燥。用干燥的砂 土或其它不燃材料覆盖泄漏物,然后用塑料布覆盖,减少飞散、避免雨淋。用洁净的 无火花工具收集泄漏物,置于一盖子较松的塑料容器中,待处置。

六、接触控制/ 个体防护:最高容许浓度:?未制定标准监测方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工程控制: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配戴空气呼吸器。身体防护:穿化学防护服。眼睛防护:戴安全防护眼镜。手防护:戴橡胶手套。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七、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白色砂状结晶或淡黄色粉末。溶解性:不溶于乙醇。熔点「C): 52?55(分解)沸点「C): 130(分解)相对密度(水=1): ?2.1?2.2 主要用途:印染工业中作还原剂,丝、毛的漂白,还用于医药、选矿、硫脲及其硫化物的合成等。 八、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无资料LC50 :无资料 九、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 法

保险销售的50个拒绝案例

1、我已经投保了? 没有恰如其分的保险,只不过比没有保险好一些而已。 2、等过一段时间再说? 为什么要让最急迫的事情延迟到变成一件悔恨莫及的悲痛? 3、付不起保费? 如果您的公司宣布减薪20%,要不要接受,会不会受不了? 4、我死后钱给别人领,不需要买保险, 人在危急时才会想到由父母可以依靠,而是否曾想到自己危机时父母要依靠谁? 5、保险都是骗人的, 您所买的保险,可能没有附加医疗险,所以才得不到理赔给付, 6、现在没空,改天再谈 您要我改天再来,但我没有把握下次是不是还能来 “我和我的伙伴们每天都忙着告诉人们保险福音,提醒人们可能会发生事故,并要他们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预防,我们不愿见到有人因疏忽而落入万劫不复的困境”“我也希望您能了解到这点:未来是个未知数,谁也无法准确的预测,我们唯一能做的只是把握现在” 7、让我考虑几天 您该把宝贵的时间用再企业的经营和运作上,而把不是您专业的问题留给我处理 8、我对保险没兴趣 保险不能当兴趣来对待,保险是绝对的必需品,无法省却的配备 9、我不需要买保险 谁都不喜欢保险,但需要时,却是谁也不能拒绝 10、我要移民,买保险有用吗? 移民与保险并不相抵触,移民到国外去,保险照样能用得上。 11、未来不抱乐观,不想买保险 保险时经济不景气时的最佳护身符,为了防止霉运接二连三发生,买保险时最保险的举动12、等我老一点再买 当您想买保险的时候,很可能就是保险公司不想接受您的时候。 13、我的朋友说保险不能买 若您的朋友愿意替保险公司承担您的风险,您可以不用买保险。 14、我要和太太商量一下 提供一个温暖的家及衣食无忧的生活是一家之主的责任,除非您把这权利丢给太太,否则应该自己做决定 15、我太太很节俭恐怕会不答应 可以用一点点代价买到给太太一辈子生活安定的基金,如果她不喜欢,难道您就可以不买了吗? 16、我不想买保险给太太当嫁妆 如果一家之主走了,妻小未来生活没有着落才是迫使太太再嫁的原因 17、保险死了才要赔,一点意思都没有 人死了有钱赔才是保险,否则干嘛去买保险呢 “年轻时辛苦奋斗,中年时发扬光大,老年时颐养成果,这是大家一生追求的写照” 18、我有朋友在保险公司我要向他投保 如果您能接受我是您的朋友的话,那么在投保之前您不会在意认识的先后吧, 19、保险不吉利不买没事一买就出事 买保险是众善凝聚吉神当然庇佑,怎么会连累买保险的人经常出事呢

关于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的思考和建议

正本清源内外兼修 ——关于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的思考和建议销售误导是人身保险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2001年以来,为治理销售误导,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采取了包括现场检查等手段在内的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销售误导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在某些领域甚至愈演愈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了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自《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颁布以来,全行业掀起了治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的工作热潮,作为一名十多年的保险从业人员,经历了一线业务经历,后援管理等工作岗位,带着与时俱进的思维去思考当下这项最重要的工作,个人认为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需要做好:正本清源,内外兼修。 销售误导影响了行业形象,也影响了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监管机关历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监管措施,但销售误导现象未从根本上得以消除。从其根源去研究,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保险产品销售难度大; 保险产品形态特殊,无实体,造成客户对保险的信任度缺乏;保险产品的长期性,客户对长期的家庭保障缺乏信心;保险产品较为复杂,部分新型保险产品兼顾了保障和理财等功能,造成功能复杂,客户理解复杂;保险的销售形式是推

销,国民意识上对推销的不认同造成了销售难度较大。保险产品的销售难度,使得部分公司,部分管理人员,部分销售人员,为了追求保费和业绩,想法设法规避保险本身特点,通过偷换概念,借用金融业界概念来混淆客户视听,同时刻意规避有可能让客户产生拒绝的产品特点,由此造成了销售上的误导。目前大部分的人身险销售误导的都在于此。 2.国民保险意识较低和保险知识缺乏; 国内民众保险意识随着社会的开放和人口素质大提高得到较大提升,但总体上来说,中国老百姓的的保险知识和保险意识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中国老百姓崇尚安居乐业,但同时也缺乏一定危机意识,缺乏对个人和家庭财务的规划能力,对保险的认知特别是人身险的认知仍然停留在:投资和收益,交钱容易赔钱难等层面。加之以往的销售人员的误导行为已经影响了整体行业形象。因此中国老百姓对保险这个金融支柱产业持观望和怀疑居多,认同较少。 3.保险销售人员素质普偏偏低; 保险销售的难度和社会形象造成高素质人员加盟销售的可能性降低。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在招募营销员的时候多看重人员的社会关系,人脉资源,而忽视年龄,文化层次。同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压力导致各种激励销售方式,使得保险销售更利益化,而忽视了保险知识的学习,保险理念的教育,以及销售技能。使得保

保险销售实战经典案例分享(超级不错)

销售实战经典案例分享 个案1:主题:如何说服一位刚继承父亲的产业和生意的年青人购买保险 一位年青的生意人,教育水准不高,刚继承父亲留下来的赚钱生意觉得上一 代没有买保险也是活得好好,他也不必买保险准:我家族的肉干生意做遍整个东南亚。我家庭的生意能赚很多钱,我觉得没有必要为钱担心,所以,保险也不必了。据我所知,我的爸爸、祖父都没有买保险。他们在世的时候也不是一样,都活得不错!所以我也认为我没有买保险的需要。代:请问在您这一生,给您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一件事呢?准: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当我父亲还未过世的前一年,他的行动已经很不方便了。但他几乎每天傍晚都要求我载他到飞机场去观看飞机的起飞。代:为什么呢?准:我父亲一生辛劳,从来没有好好的出外旅行或享受人生。所以当他身有重病,还未过世之前,最向往的就是出国旅行。但太迟了!他唯有来到机场看飞机起飞,想像自己也能跟别人一样出国旅行。代:这个情况,对您有什么启示呢?准: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榇空对月。代:这就对了,要不然发生在您父亲身上的遗憾也许会重复的发生在您身上。针对您的想法我的公司有一种产品……每3年或5年它会定期的寄一笔钱给您,提醒您自我奖励的时刻又到了!您可以用这笔钱和这个定期的提醒来善待自己…… 例如:每3年来个定期舒畅身心的度假,或参加增广见闻的旅行…… 准:您的公司有这一类的产品吗?为什么从来没有人跟我提起?这种产品我有兴趣,快做一份给我看看,好吗? 个案2:主题:如何令一位已经拥有公司福利保险的职员再次掏腰包买保险 一位公司里的普通职员,公司已经为他买了保险他觉得自己没有必要再为 自己或家人再买保险准:公司已为我买了保险,包括医疗险、意外险等等。我相信我自己没有需要再买。代:您的意思是说,当您有事的时候,您全然的信任公司为您提供的保险能够完整的照顾您的家人,是吗?假如我能够证明公司为您和您家人所提供的保障,比起您实际的需要,差距很大,您会怎么做呢?请您告诉我,人生没有希望?人生根本没有希望,只有创造!您现在的做法,只不过是希望您的公司能够为您和家人提供足够的保障,对吗?我能肯定的告诉您,一旦您有事的时候,您和家人会在失望中过着痛苦的…… 您更需要慎重考虑的是:假如连您的公司都愿意为您和家付出爱心和责任感…… 您是否也愿意,举手之劳为自己和家人也负起责任呢?爱心无价,责任感不可抗拒,我相信您不会选择只是活在希望当中,对吗?让我们现在为您和您家人创造一份真正能够表示您的爱心和责任感的保单,好吗? 个案3:主题:如何说服一位富有人士认同及购买医疗保险 一位富有人士,觉得个人经济能力充足,无论发生什么事,他都能解决觉得医疗保险一点用处都没有准:您的提议虽然很不错,但我相信我没有这方面的需要。医疗费再多,也多不到哪里去!医疗保险赔给我的那点钱,我自己还负担得起。代:您的说法我明白……待会您走到马路上,看到地上有一百元,您会怎么做?我相信您会把它捡起来,对吗?您捡起钞票的行为代表:1.您珍惜钱,2.

连二亚硫酸钠的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连二亚硫酸钠的危险性分析及 预防措施(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连二亚硫酸钠的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 (新版) 连二亚硫酸钠属于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又名保险粉、低亚硫酸钠。商品有含结晶水(Na2S2O4.2H2O)和不含结晶水(Na2S2O4)两种。前者为白色细粒结晶,后者为淡黄色粉末。相对密度2.3-2.4,赤热时分解,能溶于冷水,在热水中分解,不溶于乙醇,其水溶液性质不安定,有极强的还原性,属于强还原剂。暴露于空气中易吸收氧气而氧化,同时也易吸收潮气发热而变质,并能夺取空气中的氧结块并发出刺激性酸味。露置在空气中受潮,能夺取空气中的氧结块并发出刺激性酸味。Na2S2O4+2H2O+O→2NaHSO4+2[H]加热或接触明火会引起燃烧,自燃点250℃。与水接触能放出大量的热和易燃的氢和硫化氢气体而引起剧烈燃烧,遇氧化剂,少量水或吸收潮湿空气能发热,引起冒黄烟燃烧,甚至爆炸。连二亚硫酸钠有毒,对眼睛、

呼吸道黏膜有刺激性,它广泛用于纺织工业的还原性染色、还原清洗、印花和脱色及用作丝、毛、尼龙等织物的漂白,由于它不含重金属,经漂白后的织物色泽鲜艳,不易退色。在各种物质方面,它还可用于食品漂白,诸如明胶、蔗糖、蜜饯,及肥皂、动(植)物油、竹器、瓷土的漂白等。它还可应用于有机合成,如染料、药品的生产里作还原剂或漂白剂,它是最适合木浆造纸的漂白剂。 1.连二亚硫酸钠的主要危险性 连二亚硫酸钠俗名保险粉,但是保险粉实际上是不“保险”的,众多的事故表明连二亚硫酸钠的自燃性、爆炸性、毒害性、遇水或酸易燃的性质,以及其水溶液的不稳定等性质决定了它的危险性,一旦发生意外,其火灾危险性是巨大的。 1.1、遇水或遇酸易燃性 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通常分为两级: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和二级遇湿易燃物品。 连二亚硫酸钠依据国家标准GB68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

保险粉的危害性分析

苏州昶聚化工科技 保险粉的危害性分析 连二亚硫酸钠俗名保险粉,但是保险粉实际上是不“保险”的,众多的事故表明连二亚硫酸钠的自燃性、爆炸性、毒害性、遇水或酸易燃的性质,以及其水溶液的不稳定等性质决定了它的危险性,一旦发生意外,其火灾危险性是巨大的。 1、易燃: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通常分为两级:一级遇湿易燃物品和二级遇湿易燃物品。连二亚硫酸钠属于一级遇湿易燃物品,遇水后发生化学反应,反应剧烈,产生可燃气体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并放出大量的热。 连二亚硫酸钠由于其成分中的硫属于中间价态,化学性质不稳定,表现出很强的还原性,遇到氧化性强的酸类,例如:硫酸、高氯酸、硝酸、磷酸等强酸,两者就会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反应剧烈,放出大量的热和有毒物质。 2、自燃:连二亚硫酸钠自燃点250℃,由于其燃点低,属于一级易燃固体(燃点一般在300℃下,低熔点者闪点在100℃以下),遇热、火种、摩擦和撞击极易燃烧,燃烧速度快,火灾危险性大,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硫化氢气体也可能造成更大燃烧面积,加大其火灾危险性。 3、爆炸:连二亚硫酸钠为淡黄色粉末状物质,呈粉末状的物质容易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即发生粉尘爆炸,且连二亚硫酸钠与大多数氧化剂,如氯酸盐、硝酸盐、高氯酸盐、或高锰酸盐等组成的混合物具有爆炸危险性,即使在含有水分的情况下,稍经摩擦或撞击即发生爆炸,特别是受热分解后,反应后生成的易燃气体,易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那么其爆炸危险性更大。 4、毒害:连二亚硫酸钠本身就是一种有毒物质,对人的眼睛、呼吸道黏膜有刺激性,一旦遇水发生燃烧或者爆炸,其燃烧后生成的产物大部分都是有毒的气体,例如:硫化氢、二氧化硫。 昶聚化工就为你讲述保险粉这四点的危害,针对这四点危害昶聚化工给你几点应急处理的方法: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用干石灰、沙或苏打灰覆盖,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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