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一)鲜明的政治性

(二)彻底的人民性

(三)系统的科学性

(四)充分的开放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第二节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二)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三)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第三节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三)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二)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三)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第四节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二)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

(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一)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二)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三)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一)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二)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三)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健全完善立法

一、坚持科学立法

二、坚持民主立法

三、坚持法制统一

四、坚持体系完备

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

一、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二、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三、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

四、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五、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节严格公正司法

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第四节其他基本要求

一、加强制约监督

二、自觉诚信守法

三、繁荣法学事业

四、坚持依法执政

法治理念学习个人心得10篇

法治理念学习个人心得10篇 法治理念学习个人心得【精选10篇】 对于法治理念学习个人心得,你会写吗?来看看吧。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那 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治理念学习个人心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治理念学习个人心得(精选篇1) 我院积极组织全院同志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人响应院里号召,认真学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 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权威价值的 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 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

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 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 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 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 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 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 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 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 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 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 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 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 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x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的贯彻落实,确保我 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 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 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 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 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 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 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继续盘问的条件: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治安调解的规定: (1)调解适用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并具备下列情形: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容易化解矛盾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是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五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六是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调解的法律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破案、移送起诉、审判、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答: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构成概念及要件?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以及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哪三种?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哪些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些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哪些业务?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情形,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哪些车辆登记业务?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分为哪5种?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大”理念,其实质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涵盖了政法工作全部工作内容,而且是政法工作的规范和标准。这五个理念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性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为民,对我们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护正确政法方向的思想保证。 我们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二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议的重要奋斗目标。 三、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肩上的重任和永远追求的目标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完成,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 一是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二是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是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因此在保持公平正义同时,必须着力提高时间效率,物质效率和制度的科学性,减少负面作用。 四是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更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四、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因而必然也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其根本要求就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2.内涵: 依法治国:核心内容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 制约 执法为民:本质特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 高效; 服务大局: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 党的领导:根本保证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3.本质属性: 三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1)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提供群众基础,是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 (3)坚持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4)“三个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活的灵魂。 三至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 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事业都在党的领导之下,坚持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这本身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要求做到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要求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把人民的需要作为工作重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一体遵行,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的坚持依法治国内在要求。

法治理念

名词解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 变。 三个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公平正义: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程序正当: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 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统一。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司法权威: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 问答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鲜明的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而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与保障。 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一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符合法治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指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第四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四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导读】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理解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能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正确的方向,也是公民学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 科学地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法治整个运行过程的方针和原则;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与充分的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 (一)鲜明的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是社会主义法治赖以建立的基础,其实现又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提供有力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赖以建立的基础,主要体现在立法过程中的民主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上述民主立法、民主监督实现所依据的条件和程序,则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所以说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相连,不可分割。 (二)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彻底的人民性,是与其鲜明的政治性密切相关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系统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及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全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全文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 (一)鲜明的政治性 (二))充分的开放性三、社会主义法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 者统一”的必然要求(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2.列宁的法治思想。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4.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蕴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三是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 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必须从 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记忆口诀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组成等等)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要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 高度统一,不可分割,整体,关键,根本,保障,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主张,意志,体现。保障,一致 鲜明的政治性 彻底的人民性 充分的开放性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立法,行政,司法,建设,推动。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口诀:人玩(完)签(宪)约,出标必还(环) ---想签约,投标是必须的。。。 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口诀:人人文明,出发求关 公平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程序正当是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口诀:等你当鸡,喊来(内)在此 服务大局 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我要足踢根基 党的领导 思想领导 政治领导 组织领导 口诀:施(思)政组。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2)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主要内容有:①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法律之治,通过法律治理国际,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受制于社会性质、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和价值指引。 党的领导:可靠的政治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坚实的群众基础 依法治国: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经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宪法法律之上: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超越宪法法律,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和尊严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可信,权责统一);公正司法(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权威);全民守法;强化法律监督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入新思想、新观点 借鉴西方法治理念:审慎地参考西方法治理论中关于法治构建与运作的一般原理,如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并根据中国国情加以理解和诠释:关注西方 法治的现实发展和变化,借鉴其有利因素:辨识与资本主义国家本质相 联系的法治理论与思想,坚决摒弃绝对化的“司法独立”和机械教条的 “法条主义”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基本国情:深刻把握 阶段性特征:正确判断 国际地位与国际环境:准确认识 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系统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系统的认识和把握,是党对执政规律和执政方略深刻成熟的认识和把握 以法律为手段,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 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运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与纠纷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考虑和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性的影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感性体验、认知领会和评价态度。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对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具有强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党的领导。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经验与时代精神相互融合的成果,具有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①健全完善立法; ②坚持依法行政;③严格公正司法;④加强制约监督; ⑤自觉诚信守法;⑥繁荣法学事业;⑦坚持依法执政。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三者统一”,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7、论述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指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利制约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人治”思想的羁绊,完成了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使

法治理念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相辅相成,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整体。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在推进这一历史性进程中,我国的政法机关为了完成自己所担负的重要任务,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与公安干警,应当牢固树立以下法治理念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1、政法工作同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杀予夺息息相关,直接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因此政法工作者切不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私利,切不可在普通百姓面前要威风,切不可对人民群的要求和愿望漠然处之,切不可对广大公民的意见与建议臵之不理;2、在政法干警中要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要求在司法和执法的活动中,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法定权利,需要认真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控制与减少死刑的重大决策;二是必须尊重人的人格与尊严,推进和加强各方面的人性化管理;三是必须防止以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代价,搞那些实为谋私利的"政绩"。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方向,从根本上反映了我们党的执政宗旨、我们国家的权力本质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工作的核心

要求。执法为民重点在"执法",核心是"为民"。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始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始终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增强群众观点,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惩罚与教育互济,打击与保护并重,结果与手段相当。要防止过度依赖强制手段和硬权力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非强制手段和软权力执法,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消解执法冲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克服执法的简单化、粗糙化、暴力化倾向,真正把执法建立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坚实基础之上。 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以人为本"为本质要求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公平正义,其实现有赖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司法理念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有赖于执法机关和执法者彻底转变执法理念。尊重人权,尊重法律,秉公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提出的新要求。具体来讲,除了我们已经熟知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之外,执法机关和执法者在现阶段应特别要强化以下意识:第一,证据意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司法原则,也是在法律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制定、实施和维护法律,构建法治国家,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念。它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律,法律是国家的基石,是 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障。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保证社会有序和公平正义。 2. 公正司法。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是公正司法,司法权是宪法 赋予的国家权力之一,必须独立行使,不受任何干扰。保证司法公正是维护法治的关键,需要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和机制,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 3. 预防为主。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预防为主。在治理社 会问题的过程中,要把预防控制放在首位,采取积极的、综合的措施,防止问题的出现和发展,减少社会矛盾和危机的发生。 4. 依法治政。依法治国的目标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包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运用法治手段,保证政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依法治政要求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强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行公开透明,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效能。 5. 全民参与。依法治国要求公民、社会团体和各行业、各领域 参与国家治理,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法治共治的局面。实现全民参与需要加强公民教育和培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激发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总之,依法治国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必然选择,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实现依法治国,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构建法治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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