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治理念

社会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本质特征)、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以及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一、坚持三者统一,是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二、三个至上,是指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

三个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

依法治国:

(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2)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执法为民: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2)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公平正义: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2)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3)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4)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健全完善立法:

(1)科学立法

(2)民主立法

(3)法制统一

(4)体系完备

严格公正司法:

(1)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2)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3)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4)充分发扬司法民主(主体、程序、目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 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继续盘问的条件: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治安调解的规定: (1)调解适用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并具备下列情形: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容易化解矛盾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是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五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六是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调解的法律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破案、移送起诉、审判、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答: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构成概念及要件?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以及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哪三种?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哪些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些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哪些业务?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情形,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哪些车辆登记业务?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分为哪5种?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大”理念,其实质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涵盖了政法工作全部工作内容,而且是政法工作的规范和标准。这五个理念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性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为民,对我们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护正确政法方向的思想保证。 我们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二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议的重要奋斗目标。 三、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肩上的重任和永远追求的目标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完成,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 一是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二是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是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因此在保持公平正义同时,必须着力提高时间效率,物质效率和制度的科学性,减少负面作用。 四是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更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四、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因而必然也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其根本要求就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2.内涵: 依法治国:核心内容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 制约 执法为民:本质特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 高效; 服务大局: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 党的领导:根本保证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3.本质属性: 三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1)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提供群众基础,是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 (3)坚持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4)“三个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活的灵魂。 三至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 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事业都在党的领导之下,坚持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这本身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要求做到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要求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把人民的需要作为工作重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一体遵行,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的坚持依法治国内在要求。

法治理念

名词解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 变。 三个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公平正义: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程序正当: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 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统一。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司法权威: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 问答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鲜明的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而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与保障。 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 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一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符合法治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指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 (一)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 2、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 3、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目的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1、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3、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 1.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 3.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 4.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2.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和谐社会的关系 (目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手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法律领域的生动体现。 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是统一的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整治效果安定有序。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结合三个至上的分析判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科学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鲜明的政治性 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2.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3.系统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0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0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现实结合,是科学!先进的理念"在内容构成上,社舍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0这五大内容,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每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丘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全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全文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 (一)鲜明的政治性 (二))充分的开放性三、社会主义法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 者统一”的必然要求(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2.列宁的法治思想。3.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4.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蕴涵丰富,概括起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三是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 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必须从 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必须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组成等等) 口诀:“只(指)见(建)观念体,性功能目标价值,途径精灵无法(五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指导” 2、三个至上的内在联系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要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法律|敎育网 高度统一,不可分割,整体,关键,根本,保障,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主张,意志,体现。保障,一致 口诀:一个整体贱根宝,为发现主意先长智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鲜明的政治性 彻底的人民性 充分的开放性 系统的科学性 口诀:证(政)人放学,掀底饭(分)桶(统)。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立法,行政,司法,建设,推动。 思想先导,思想基础,思想保障,价值指引,重要保障。 口诀:立正(政)时(司)间(建)动。 导出(础)张(障)纸(指)报(保)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记忆口诀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组成等等)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要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 高度统一,不可分割,整体,关键,根本,保障,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主张,意志,体现。保障,一致 鲜明的政治性 彻底的人民性 充分的开放性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立法,行政,司法,建设,推动。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口诀:人玩(完)签(宪)约,出标必还(环) ---想签约,投标是必须的。。。 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口诀:人人文明,出发求关 公平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程序正当是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及时高效是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口诀:等你当鸡,喊来(内)在此 服务大局 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我要足踢根基 党的领导 思想领导 政治领导 组织领导 口诀:施(思)政组。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法律之治,通过法律治理国际,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受制于社会性质、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和价值指引。 党的领导:可靠的政治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坚实的群众基础 依法治国: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经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宪法法律之上: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超越宪法法律,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和尊严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可信,权责统一);公正司法(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权威);全民守法;强化法律监督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入新思想、新观点 借鉴西方法治理念:审慎地参考西方法治理论中关于法治构建与运作的一般原理,如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并根据中国国情加以理解和诠释:关注西方 法治的现实发展和变化,借鉴其有利因素:辨识与资本主义国家本质相 联系的法治理论与思想,坚决摒弃绝对化的“司法独立”和机械教条的 “法条主义”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基本国情:深刻把握 阶段性特征:正确判断 国际地位与国际环境:准确认识 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系统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系统的认识和把握,是党对执政规律和执政方略深刻成熟的认识和把握 以法律为手段,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机制 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运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与纠纷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考虑和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性的影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指党领导人 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 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 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 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8]党的十五大 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 想的一次重要飞跃。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的转变,不仅 仅是一字的转变,而是理念的转变,是从“人治”到彻底 法治的重大突破。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指执法活动 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体现广大人民 群众的意志和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执法 为民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两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这也是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做到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作 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评判 执法工作的重要标准。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广大人 民群众最迫切的要求,应为执法工作的第一要务。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指通过 法治实践,使合理诉求和正当权益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体现,相对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要做到公平正义,首先 要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技术性支持,用情理强化法理的社会效果。其次要处理好公正与效 率的关系,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最后要处理好程序 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所在。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是指社会 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都必须服从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要实现服务大局这一理念,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 社会效果。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 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 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感性体验、认知领会和评价态度。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对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具有强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党的领导。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经验与时代精神相互融合的成果,具有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①健全完善立法; ②坚持依法行政;③严格公正司法;④加强制约监督; ⑤自觉诚信守法;⑥繁荣法学事业;⑦坚持依法执政。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三者统一”,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7、论述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指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利制约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人治”思想的羁绊,完成了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和重大的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法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使

法治理念(1)

法治理念 1. 简介 法治是一种根基于法律的社会治理方式,将法律作为社会 治理的基本准则,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法治理念是一种推崇法治的信仰和观念,强调公正、公平、公开、合法的原则,旨在构建一个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 2. 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正至关重要。 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 2.1 维护社会秩序 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使 人们在行为上有规可循,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并提供一种公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议。

2.2 保障公民权益 法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对待。法律作为公民权益的保护壁垒,可以防止权力滥用、维护个人尊严和自由。 2.3 提升经济和社会发展 法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合同等法治原则,确保了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增强了市场主体的信心,促进了良性竞争和创新。 2.4 增强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工具。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框架下享受公平的机会和待遇,减少贫富差距,提升社会公平水平。 3. 法治的核心原则 3.1 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核心原则之一。公正要求法律适用于每一个人,不分贵贱、权弱,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法律的制定和执

行应当公正无私,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公平获得其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3.2 法定性 法定性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国家行使权力和处 置事务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干预和妄自处理问题。 3.3 合法性 合法性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合法性要求政府行为、个 人行为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应当遵守民主的决策程序。 3.4 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治要求政府和有关部 门的决策和行为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公众有权了解政府决策和行政行为的过程和结果,保证权力运行的透明和公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2、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核心精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基本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根本要求: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内在机制: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理想尺度: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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