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09

•【字号】清政办发〔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相关工作,根据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各乡镇抗灾能力,全面掌握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今后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

位,村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县各乡镇。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做好反馈上报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县政府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根据普查任务,确定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待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完成本领域的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

各乡镇政府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待市普查总体方案出台后制定我县实施

方案,按照县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再制定乡镇普查实施方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保障为主,各乡镇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县直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经费预算申领工作,确保普查经费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1.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公布。对普查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纪律。

2.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朱跃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倪兴伟县应急局局长

王瑞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兴科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张东华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郭启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岩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传革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分局副局长

刘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宁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学军县水务局副局长

郑德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长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玉国县应急局副局长

隋娇县统计局副局长

程鹏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

王磊县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玉国兼任。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53053035(传真)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09 •【字号】威政办字〔2020〕61号 •【施行日期】2020.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全市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评估区划与成果应用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借鉴青岛市、日照市、滨州市等3市的12个县(市、区)普查试点经验和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普查组织实施方式,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为全面普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严格按照鲁政办字〔2020〕109号文件中关于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针对普查内容,采用实地访问、现场勘察、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完成主要灾害致灾、历史灾害致灾、承灾体、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灾害重点隐患等调查工作,汇总形成市级综合性调查成果;对调研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多元调查数据,为全面开展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奠定基础。 (三)评估区划与成果应用阶段。充分利用前期调查成果,建立不同灾种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单灾种的风险评估模型,开展市县两级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在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的基础上,通过对数据的梳理、标准化处理以及耦合、挖掘分析,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开展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综合灾害防治区划工作,形成市县两级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对普查成果进行专题应用研究,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常态化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威海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宜府办文〔2021〕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正文: ----------------------------------------------------------------------------------------------------------------------------------------------------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宜府办文〔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标任务 全面掌握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致灾因子、发生特点、抗灾能力等情况,为科学预判、有效防治自然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一)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抗灾减灾能力。全面获取全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用好调查评估手段,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16 •【字号】鹰府办字〔2020〕138号 •【施行日期】2020.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 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地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

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助力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实施 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鹰潭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8.20 •【字号】甘政办发〔2020〕84号 •【施行日期】2020.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我省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开展全省各级、各部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的清查与整理,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组织临夏州、甘南州舟曲县、定西市岷县、陇南市文县、张掖市肃南县、天水市麦积区开展普查试点,按国家要求完成试点任务,为全省全面普查积累经验。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实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5.31 •【文号】国办发〔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05.31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 通知 国办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7.14 •【字号】桂政办发〔2020〕49号 •【施行日期】2020.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组织开展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二)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对重点隐患进行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

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自治区级1∶25万、市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图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全区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各市、县。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全区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区普查成果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我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江河密布,海岸线曲折,受季风气候影响明显,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应急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08 •【字号】密政办字〔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密政办字〔202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第10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

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本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区域范围。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区普查成果并上报市里有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密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05 •【字号】酒政办发〔2020〕90号 •【施行日期】2020.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我市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通过开展普

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的清查与整理,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并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实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号】海政办发〔2021〕4 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本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本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区域范围。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汇总全区普查成果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海淀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普查办工作人员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普查办提出,报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普查领导小组属于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我市地处青藏高原隆起区的东北边缘,地质构造复杂、运动强烈,地质环境和生态条件十分脆弱,滑坡、山体崩塌、暴雨、洪涝、风雹等各类灾害时有发生。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

能力,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区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 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搜集整理全市各级、各部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编制实施方案。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并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实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市区(县)两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号】丰政办发〔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台区开展第一次全 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丰政办发〔2021〕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丽泽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街乡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我区行政区域范围。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我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区普查成果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丰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丰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2.22 •【字号】西政办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西政办发〔2021〕1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西城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西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区域范围。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西城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西城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西城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普查办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此次组织架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25 •【字号】门政办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2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本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旨在摸清本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本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区范围。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汇总全区普查成果,完成逐级审核上报,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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