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费用,一般纳税人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的开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用于抵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优惠政策。那么,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扣除限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等问题值得每个企业的关心和留意。为了帮助企业用好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政策,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降低纳税风险,笔者现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具体来说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注意以下五大要点。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例某设备制造厂2009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则该厂2009年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为

1000000×2.5%=25000元,超限额的35000元职工教育经费应作如下处理

(1)调增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

在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特别要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特殊行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凡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注册,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XXXXX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XX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职工教育经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培训效益,根据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教育经费是提供职工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经济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教育经费的足额提取与合理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教育经费的管理,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教育经费的使用,教育经费的考核与监督以及职工参加培训发生费用后要与公司签订服务期限等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劳动人事处 1、负责日常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审批; 2、会同职工学校编制公司年度培训预算草案; 3、负责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第六条职工学校 1、负责日常教育经费报销的审批; 2、负责监管公司教育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职工教育经费来源 第七条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精神,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5%。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由公司劳动人事处会同财务处统一提取。 第八条公司各基层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各基层单位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5%,公司劳动人事处和财务处根据各单位培训计划,严格审批教育经费的使用。 第四章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第九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凡由劳动人事处统一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班,各单位(部门)在提出培训需求时应一并提出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由劳动人事处收集汇总,会同职工学校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草案,依照有关程序列入财务部门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计划外需增加的培训项目经费,申请单位(部门)应向劳动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权限交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用于培训的设备购置费、办公资料费、办班费用中单笔超过1000元的要经公司主管教育培训领导、劳动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列入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第十条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节余上交”原则。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专帐,并做到“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基层单位年度节余的职工教育经费一律上交公司,由公司统一使用,禁止克扣、挪用和侵占职工教育经费。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及使用的探讨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及使用的探讨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概念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范围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 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三、职工教育经费计提使用及税务处理现行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方面相关政策规定 1 .《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2.财税[2006]88号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 费,并且比例不超过未计税工资总额的2.5%。 3.财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 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后附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工院人〔2018〕61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领导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管理,保障教职工进修培训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进修培训专项经费是指每年学校列入预算的,由人事处统一调配使用的,主要用于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学校举办各类集中培训等进修培训活动所需要开支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的范围包括: 1.专业课教师专业水平及实践能力提高。 2.任课教师课程建设、课程开发水平提升。 3.任课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 4.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5.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 6.根据需要,教职工参加的其他业务培训。 第四条学校举办的集中培训包括: 1.新进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和素质拓展培训。 2.班主任辅导员专项培训。 3.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专业及课程建设培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等。

4.学校组织的其他与教职工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提升方面的集中培 训项目。 第五条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经费开支办法。 (一)经学校批准,教职工参加短期(一个月以内)培训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凭发票报销,具体如下: 1.培训费(考证费及材料费若未含在其中,则不予另外报销)。 2.往返一次的交通费。 3.住宿费。 4.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以培训通知为准,若培训费中包含餐费,则取消伙食补助费,下同)。 5.交通费及住宿费标准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它费用自理且不再核算公杂费补助。 (二)经学校批准,教职工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及其他长期进修(一个月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凭发票报销,具体如下: 1.培训费(考证费及材料费若未含在其中,则不予另外报销)。 2.每学期往返一次的交通费。 3.国内访问学者的住宿费以录取通知书为标准,凭发票报销;若相关高校不安排住宿,住宿费报销上限为5000元/学年,凭发票报销。 4.其他长期进修的住宿费,若主办方有统一安排,以培训通知书为标准,凭发票报销;若无统一安排,住宿费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凭发票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5.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含周末,不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 6.交通费标准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其它费用自理且不再核算公杂费补助。 7.经学校推荐、参加由上级部门派出的出国研修人员,学校将按要求匹配相关经费。 (三)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进修有关进修费用,凭发票报销。教师到市区以外的企业顶岗实践,具体如下: 1.培训进修费(不含食宿费),凭发票报销。 2.往返一次交通费。 3.食宿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财务制度大全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规定

财务制度大全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职工教育经费,不断促进公司员工理论知识地更新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同时为全聚德事业培养储备人才,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另外,按照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现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二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根据审定的预算,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实行各店(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层管理,在职权范围内由公司及各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财务部进行审核。 第三条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第四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础职工教育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等方面。 第五条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公司要求认真执行。 第六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监督和公司本部审查。

第七条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职工教育经费不得用于非职工教育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三章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报销人员。发放工资在股份公司的以及在股份公司有职务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教娱乐等方面活动的开展,如:资料费、讲课费、购买文具用品、误餐费、举办展览的消耗用品等费用支出。 第十条学历与职称考试。用于公司员工学历晋升考试(大专以上)以及职称考试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事先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请部门经理及主管经理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学历晋升考试事先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学历晋升考试,报销标准70%,员工学历晋升考试,报销标准50%;职称考试按取得单科证书进行报销,报销标准100%。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试费、听课费、教材费等考试方面的费用,不包括前往外省市考试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短期培训。用于对员工开展短期培训的费用支出。公司及各店(分公司、子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短期培训,培训之前各部门需制定培训计划,报请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工作的法律依据]职工经费计提比例

[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工作的法律依据]职工经费计提比 例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 __劳动法 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2、中华人民 __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 __有关部门会同 __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3、中华人民 __就业促进法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七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者侵占、挪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处分。” 4、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部发[1996]370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 (1)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经费提取 第四条公司须按照财建〔2006〕317号文件等国家政策规定以及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公司内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归口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帐目管理,监查

审计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员工参加不同层面、类别的教育培训项目、技能竞赛、调考等,相关费用均由所在企业承担。 第八条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费用; (六)外送培训经费支出; (七)技术、技能竞赛或调考经费及员工参赛或参加考试费用; (八)集团公司系统内网络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费用; (九)购置或租用教学设备与设施费用;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费使用范围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 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二、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 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四、税前扣除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2007年底余额结转: (1)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对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借贷方处理作了会计处理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中的“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对于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余额提到,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确保教育培训经费在申报、使用、审核中有据可 依,实现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员工培训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取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的通知》和《分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教育培训经 费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 2.5%。 二、使用权限 (一)合同化、合同制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 2.5%提取,由公司和各厂处单位分别管理使用40%和60%。员工技能鉴定费用由各单位在生产成本中列支。引进工程项 目、引进新设备、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科研项目发生的员工 教育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不进教育培 训经费。公司工会经费中用于员工业余教育培训的费用,由 公司和各厂处单位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二)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

随意挤占和挪用。当年用不完允许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对 不能履行专款专用和经费切块不落实的单位,公司劳动工资 处根据情况,调整下一年度经费留用比例。 三、使用管理原则 (一)足额提取、适应需要的原则。依据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及时预算并足额提取员工教育培训 经费,满足企业持续有效快速协调发展对员工教育培训所需 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二)严格控制、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帐务清楚、开支有据、管理严格”的总体要求,推行年度费用预算提取 与开支总额报告制度,保障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三)归口管理、分块使用的原则。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坚持统一提取、切块划拨、两级管理、专款专用。在油田公司、厂处单位两级财务部门的监督下,由员工教育 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四、使用范围 (一)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授课、出题、阅卷、监考费,印制、订购教材、资料与培训软件费,培训 音像(光盘)制品资料费,教学设备设施购置和租赁费,教 室及实习场地费、实践教学消防设施器材费,试卷编印费, 自编培训教材编审费,培训课题研讨和其它相关费用。 (二)非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培训机构

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教育经费 管理办法

xx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作用,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职工教育经费是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和评价,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教育经费的足额提取与合理使用。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公司的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或派送的各类培训的培训费、教师的授课费、与培训直接相关费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期间差旅住宿等费用不能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七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

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的教育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职工教育经费的主管部门。 第九条凡由我公司统一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班,各部门在提出培训需求时应一并提出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培训主管部门收集汇总,经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列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计划外需增加的培训项目经费,有关部门应向人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权限交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十条为使我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教育培训费用部报销前必须拿相关材料和报销单据到培训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没有进行审核登记的,财务部不得为其报销教育培训费用。 第四章教育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她用。 第十二条华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具体报销比例及办法由各分子公司自行决定。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烟草)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加强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XXX烟草专卖局(公司)及所属县局(营销部)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2 职责 (公司)人事劳资科负责职工教育经费归口管理。 各县市局(营销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具体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和报销审核工作。 (公司)人事劳资科、财务科共同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局(营销部)经费使用情况。 3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管理费用。 4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 上岗和转岗培训费;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 专业对口的在职学历继续教育费; 企业组织的员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教学用品、用具、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费; 员工岗位自学成才、技能竞赛奖励费用; 购置各类培训书籍及培训资料的印刷费; 讲师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4.10.1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100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50元,其它人员每课时30元; 4.10.2外聘兼职教师,特聘国内外名教授、名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教学场地租赁费; 考试费; 有关员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5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程序 借款:除外出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外,原则上不借支培训费。凭批准后的《出差审批单》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数额不得超过预估费用。 报销: 5.2.1培训结束后,员工按审批报销权限进行批准报销。其中自办的培训,与培训相关的所有费

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培训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员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培训经费支出。 三、职责权限 (一)总经办是培训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培训经费的预算、公司各部门培训经费的审核审批,并指导各部门对培训经费进行管理、负责对外签订或者协商培训协议。 (二)财务部门负责培训经费的支付,并对其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与监督。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月度、年度培训经费的预算申报工作,并做好培训经费的合理支出和管理。 四、内容 (一)培训经费的使用范围 培训经费的使用以“知识、技能培训为重点;技术研发部门的培训优先于服务部门;管理干部、技术技能人才培训重于一般员工培训”的分配原则,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1.内部培训师授课课时费。 2.教学用品、教材开发、购置及印刷费、资料费、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证书制作费。 3.教学设备购置费、设施及场地租赁费(会务费)。 4.聘请外部教师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5.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费或考试费,此部分费用根据 具体情况,公司给予一定比例报销。 6.外出培训的学费、资料费、食宿交通费。 7. 劳动竞赛、岗位技能操作等培训活动费。 8. 师带徒培训费。 9. 培训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经费管理 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提交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及月度培训计划编制部门的年度及月度培训经费预算,并提交总经办。 2. 总经办根据各部门提报年度及月度经费预算确定当年培训经费预算,并制定培训经费的使用计划,在年度培训规划中明确培训经费使用。 3. 培训计划内项目,在项目实施前,由总经办落实具体的培训费用交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在项目实施后由部门申报、总经办审核、领导审批后报销相关培训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xx公司公司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则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提支平衡、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经费提取 第四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司按年初财务预算以及具体情况提取,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职工教育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以及负责财务账目和账目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如下: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证书的人员,其费用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情况及任职岗位的等级给予奖励。 (二)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分类一览表》(附件三)范围内的中级或等同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资格的人员,按照取得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资格等级以及任职岗位的等级给予奖励。 (三)经公司领导批准或委派参加的培训,学习期间的费用 (书本资料费、学费)由公司报销。学习期间发生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费等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教育。 第八条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的具体奖励标准 (一)学历学位教育奖励 职工参加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根据任职岗位的等级不同奖励标准如下: 1、一级:高级管理人员,按学费总额的100%予以奖励; 2、二级: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按学费总额的70%-80%予以奖励;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 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 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 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考虑到目前职工教育经费名目繁多,实践形态多样,此前财政部、全国总 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 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 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该文件第(五)条规定了企业职 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 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 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 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科研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关键作用。《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各类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 (三)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的迫切需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提供职工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必要保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加速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二)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职工教育经费(以下简称职教经费)管理,提升 职教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职教经费提取 第四条职教经费是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和评价,定期检查、监督。集团公司职教经费提取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第三章职教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职教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六条职教经费的列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单位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十)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一)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九条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同级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条加培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学习任务者; (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 第十一条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或派送的各类培训的培训费、教师的授课费、与培训直接相关费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期间差旅住宿等费用不能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说明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说明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说明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文件 财建[xx]317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三条第六款到第十一款都要看 实务中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判断 1.企业组织职工外出培训学习,期间发生与培训有关的必要的支出的住宿费、车船费、餐费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

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各地处理政策不一样:如北京国税口径:上述的”住宿费、车船费、餐费”不算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好事啊!不占指标,按出差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 2.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如:执业经理人资格考试费用、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用,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费用; 3.财务人员购买专业书籍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4.外贸企业英语培训费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5.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再教育学习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中税前扣; 6.读EMBA、MBA等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中税前扣. 职工教育经费与个税的关系 属于上述317号文件列举的,且取得企业抬头的票据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计入员工个人收入;而员工个人自己参加MBA等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应计入员工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如:职工报税务学习培训费用,不需要缴纳个税;报销EMBA、MBA的学费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费用,一般纳税人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的开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用于抵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优惠政策。那么,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扣除限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等问题值得每个企业的关心和留意。为了帮助企业用好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政策,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降低纳税风险,笔者现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具体来说: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注意以下五大要点。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 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 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 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例:某设备制造厂2018 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年实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职工教育经费,不断促进职工理论知识的更新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现根据分局有关规定和我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介休公路段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三条坚持预算管理原则。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各股室应在每年年末根据单位的统一安排,制定各自下一年度的职工培训计划,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形成本单位下一年度的职工培训计划。 第四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职工教育经费在保证开展职工教育等的基础上,重点用于为单位培养储备人才等方面。 第五条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保证不挪作他用。 第三章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短期培训费。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短期培训 的费用支出,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统计员、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第七条专题讲座费。因工作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教授到单位进行的专题讲座的资料费、讲课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八条专业培训费。为培养人才而派员工到国内高校等高等教育机构进行专业深造而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其他支出。培训计划以外的其他支出,报请段务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设置“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进行核算。第十一条单位的专题讲座费、专业培训费及其他支出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支,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段务会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介休公路段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职工教育工作,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为开发和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4-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编制说明

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编制说明 2014年按职工工资总额 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639319.6元。 公司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有关要求,规范提取与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1、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3、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4、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5、2014年教育培训经费实际发生663930.34元,100%用于一线职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主要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控方案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控方案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控方案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控方案职工教育培训 经费 一、目前职工教育经费管控现状: (一)经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二)教育经费使用范围: XX 公司在册职工。 (三)经费 来源主要有 4 个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XX 号文件规定, 教育经费来源为以下几部分: 1、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 1.5%; 2、职工教育部门开 展对外服务净收入的 60%中的一定比例; 3、工会经费中按规定用于职工教育部分的全部,确保用于职工教育,由工会掌握使用; 4、根据需要,若教育经费不足,则从产品创优、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项目资金中列支。 (四) 经费 有 9 个开支范围 1、员工教育培训费用; 2、津贴费:主要是指职工教育中单位办学、教材开发及各种考试考务津贴,如兼职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监考津贴、 参观实习津贴等费用; 3、委托外单位代培费:是指本公司员工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4、实习研究费:员工在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发生的费用;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教学器具、仪器、耗材等教学用品费用,不包括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新建、扩建教室、校舍、教学基地等费用; 6、公务费:包括教职工的办公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用、运输费等; 7、业务费:包括购置教学用的书籍、资料等费用及教学用资料、教材的印刷费; 8、奖学金: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书、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工程教育、工商管理培训考试合格等, 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的奖励。 9、职工教育的其它经费开支:包括各种考试命 题食宿费、教职员工差旅费、外聘教师的食宿费、交通费等。 (五) 涉及 10 项 内容的开支标准 1、外聘教师津贴标准从市外聘请的专家、教授,按实际协商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