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民主的发展史

印度民主的发展史
印度民主的发展史

印度民主的发展史

题纲:

1、印度民主的起源

2、印度民主的发展

3、印度民主的现况

印度民主一直充满争议。有人认为印度成功转变为民主国家是历史奇迹,也有人认为它是一大失败,因为民主阻碍了印度经济快速发展。印度民主到底成功与否?阿图尔·科利主编的《印度民主的成功》给出了答案。书中集结多篇论文,围绕权力在印度的分配方式,从印度民主的起源、巩固与深化三个方面进行解释论证,最后认为印度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达成一种微妙的平衡,即在没有完全排除边缘阶层的情况下,社会中强势集团的利益亦得到满足,故此,印度民主是成功的。当然,这种以论文集方式进行论证有其局限,还原至印度现场方能理解其中的深刻内涵。

一印度民主的起源

印度民主是英美民主的混合物,其基本特征是议会至上且服从印度宪法和司法审核。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与英国人的殖民统治和印度国大党争取民族独立有关。

印度是英帝国的基石。为让印度更好地服务英帝国利益,英国人一方面采取“分而治之”,另一方面用英式政治思维管理印度。正如维多利亚女王所指示的那样:“在印度的统治,不要破坏印度当地风俗、习惯和信仰,要做印度的管家。”

久而久之,英国人在印度的统治模式是:(一)英国议会指导印度事务部,而后者负责英属印度帝国事务;(二)英属印度帝国分为英属印度和印度土邦,英属印度设省,由英国人任省督进行直接统治,而印度土邦与英王是宗主关系,共有五百多个土邦;(三)印度总督代表英王管理印度,故印度殖民政府由总督、议会和法庭构成,议会分为英属印度事务议厅和土邦事务议厅,议会有立法权,但服从总督和法庭的监督与审核,与此同时,总督不能越权于议会与法庭之上,所谓“总督在议会,总督在法下”。英国的这种管理方式,对印度民主的形成影响深远。

1860年以后,英国人有意增加印度人参与管理印度事务,除多次出台《印度议会法案》外,还建立起印度文官体系。在此背景下,1885年,印度国大党诞生,并誓言致力于印度民族独立;1906年,穆斯林联盟成立,誓言保护印度穆斯林的利益。一战以后,国大党领导人接受威尔逊的“民族自决”原则,向英国人要求“自治”。甘地深知英国人“管理”印度的特点,故天才般地发明了“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通过这种方法,甘地轻而易举搅动起印度下层人民起来反抗英国人,并且也让他们认识到:当他们共同致力于一件事时,他们的力量无穷。这奠定了独立后印度民主走向深化的群众基础。

与此同时,英国人准备将英帝国向英联邦转变。1935年,英国议会颁布《印度政府法案》,明确规定要组建印度联邦,以便将来授予印度自治领地位。这激起国大党与穆斯林联盟纷纷开始扩大阵营,因为她们都想在未来印度联邦政府中

获得优势。随之诞生“一个民族”与“两个民族”的理论。国大党坚持“一个民族”理论,故接受英国人建立印度联邦的构想。

二战后,英国人决定从印度体面撤退,一则让印度在英联邦之内独立,二则,让印度继续保持议会民主。国大党领导人认为,这两点是殖民主义残余,故此坚决反对。1946年12月,在草拟印度宪法时,尼赫鲁提议:“将印度定义为主权独立的共和国,由英属印度和印度土邦组建的联邦组成……”根本不提“民主”字眼。在1950年的印度宪法中,“民主”写入其中,那是国大党为了国家完整的需要,也是与英国人博弈的结果。

为达到让印度在英联邦之内独立的战略目标,在国大党拒绝接受自治领地位之时,英国人决定拿印度土邦的未来地位进行博弈。因为国大党在英属印度,无权管辖印度土邦事务,而后者却接受英王的最高权威。1946年,《内阁使团方案》这么规定:

“如果英属印度想独立,没什么可以挡路,但是,这涉及未来印度是在英联邦之内独立还是在英联邦之外独立……当英属印度建立完全自治或独立的新政府时,英王政府不可能让其执行英王的‘最高权威’……相应的结果(也是印度土邦的意愿):英王政府停止使用‘最高权威’,意味着土邦出让给英王的那些主权将自动得到恢复……”。

英国人撤退,土邦恢复主权,届时,印度次大陆将是印度新政府与500多个

土邦并存的四分五裂的局面。这严重违背国大党的战略目标——建立统一而完全独立的印度。尼赫鲁甚为愤怒,直接指责为:“旨在让印度次大陆‘巴尔干化’”。最终,国大党不得不做出让步,表示暂时接受自治领地位。

国大党接受自治领地位后,1947年8月,英国人基于《印度独立法案》移交权力。而在此法案中,土邦地位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只是鼓励土邦基于地理联系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这样,为免于国家更加分裂和吸引更多的土邦加入印度,国大党领导人不得不全盘接受《1935印度政府法案》来制定印度宪法。

同时,为区别于英国的议会民主,尼赫鲁引进美国民主中的司法审核机制。1950年,印度宪法对外公布:“印度是主权独立的民主共和国……”这部被称为世界上最长的宪法对印度政府职能进行了详细限制,包括:印度是由多个土邦组成的联盟;议会管理国家日常事务,但服从宪法和司法审核;成立选举委员会并实行普选等等;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保护,包括言论自由权和私人财产自由等。此外,还明确规定宪法修订不得与原宪法内容相冲突。由此,印度民主制确立。

二印度民主的发展

从权力分配角度来说,建国初期,印度宪政明显具有联邦主义色彩。并且,相对而言,联邦中央权力有限,而土邦则拥有高度自治权。不过,在国家整合中,尼赫鲁等人巧妙利用议会及国大党的威望,使得这一权力分配方式发生改变,而印度民主也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并向前发展。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

其一,整合土邦。建国伊始,印度联盟内土邦众多,而且高度自治的大

土邦内分离主义势力活动积极。鉴于此,为便于中央管理,国大党执行强硬的整合土邦政策,以海德拉巴邦为例。海德拉巴邦是面积最大的土邦,其尼扎姆(君主)是穆斯林,而一部分居民是印度教徒。印巴分治时,尼扎姆没有选择加入印度,相反,有意向选择独立。这种情况下,迫使英国人移交军权后(1948年春英国人才移交军权),国大党决定先军事占领海德拉巴邦,而后通过民主表决将其兼并。此后,为削弱该邦分离主义势力,国大党又以立法方式获得改变土邦领土的合法性,并将其写入宪法。印度宪法这样明确规定:通过法律,议会有权通过分割和合并土邦或划分任何领地给一个土邦的方式而组建一个新邦。按理来说,这违反印度宪法对土邦权益的保护,但由于当时国大党的威望和民众民族主义情绪,司法审核时,印度最高法院没有对此法案提出异议。1956年,海德拉巴邦被一分为三,而海德拉巴城成为今天安得拉邦的首府。通过这种民主方式,建国后短暂时间内,国大党将一盘散沙的国家整合为现在的28个邦,7个中央管辖区和新德里特别行政区。

其次,发展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英国人统治时,英属印度附属在英帝国资本主义经济战车上,而土邦则高度自治,因此,整个英属印度帝国范围内,只有在交通、邮政等领域才统一管理。建国后,为加强中央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力,国大党提倡发展民主计划型社会主义经济。1955年,尼赫鲁提出的阿瓦迪方案就是例证。通过这一方案,国家有权控制主要生产资料并计划发展,此后,议会在国大党的领导下,掀起在银行、交通、粮食、邮政和能源等领域的国有化。

通过这些国家整合措施,权力向上集中。结果,随着议会主权的逐渐加大,

出现了尼赫鲁甘地家族掌控国大党,腐败与贿选横行的局面。英·甘地执政时,她甚至敢于不经过部长会议讨论就迫使艾哈默德总统签署紧急状态命令,并于1976年修改宪法,将印度重新定义为“主权独立的社会主义的世俗主义的民主共和国”。

不过,在加强中央集权过程中,尽管国大党试图走上“党即国家”的高峰,但在涉及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它没能超出印度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很大程度上,这归功于印度法院的秉公执法和监督作用。1967年的格拉克诉旁遮普邦案就是例证。大致经过是:旁遮普邦响应中央号召进行土地改革,触犯了格拉克家族的土地私有权,于是,格拉克走上法庭起诉当地政府。这是典型的民告官案例。

结果,法院判决时,援引印度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尤其是财产权,而宣布当地政府败诉。由此,国大党推进土地改革,发展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政策受到搁浅。正是印度司法独立,国大党执政时期,尽管一党独大,但整个印度社会依然言论自由、选举如期举行、私人财产受到合法保护。在一定时候,这些保护完整的公民基本权利会也反过来影响政府。例如,英·甘地落选后,一位不识字的印度农民这么说:“她总是说让我们闭嘴,现在我们已经告诉她谁必须闭嘴了。”

三印度民主的现况

国大党的腐败及长期执政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使得印度民众对一党独大的政治体制失去兴趣。在言论自由、司法独立和定期举行选举的环境下,其他政党油然而生。印度人民党的上台具有划时代意义,此后印度出现多党制,现在主要政

党多达至六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印度开始改革开放,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在这政治与经济利益重组的时代,印度民主制也发生变化。

首先,司法审核作用增强。根据印度宪法,联邦最高法院和邦高级法院负责对议会和政府行为的司法审核。尼赫鲁甘地家族统治时代,由于国大党争取民族独立所获得的政治资本、一党独大的政党体制以及计划经济所集中的权力与资源,法院的审核监督作用得到抑制。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更多政府官员腐败案件的曝光,法院审判和监督政府腐败行为的作用日益突显。中央调查局的独立性就是实证。

再者,现在印度正处于工业化之中,工业化带来巨大经济利益驱动和和相应的棘手社会问题。如何利用宪法促进政府带领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证公民基本权利,成为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正因为此,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印度,既没有出现政府强行征地和拆迁现象,也没有只顾发展经济而忽略环境。

此外,总统和选举委员会的作用也自然提升。在国大党一党独大时代,总统职位形同虚设。而今,在多党制时代,根据宪法,在国家大选中,如果不出现多数党执政,总统就需要出面提名组建联合政府,而在邦层面,如果邦政府不能根据宪法规定维系下去,总统则有权接管该邦政府。毋庸置疑,总统在政府更迭中的协调作用加强。1998年,总统纳拉亚南与法院一起,成功阻止了北方邦总督试图解散本邦人民党政府而让国大党取而代之的阴谋。同时,鉴于选举是决定政府更迭的主要手段,选举委员会的重要性无形之中得到提升。保证每次选举的公

平、公正和有效,是选举委员会的基本义务与责任,也是保证印度民主顺利进行的重要途径。从目前统计数据来看,印度举行这么多次选举,其失败或无效的选举微乎其微。这不能不说其举行选举的成功。就如选举委员会首席委员吉尔所说:“印度的选举尽管不完美,但这些不足以影响选举的总体结果,无论是邦一级还是中央层面……那些行使统治权的人之所以行使统治权,是因为选民选择了他们”。

印度议会、法院和总统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保证了印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而公民行使基本权利时,如选举权和自由言论,又反过来影响政府。从权力分配的角度来说,这种民主制度之下,权力的统分之间达到某种平衡,而这种平衡,既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也限制了强势群体不能过分追求利益,他们共同生活在“法”之下,又都参与“法”的制定,是真正的依法治国。这符合民主的基本原理,故此,印度民主是成功的。

当然,从经济角度来说,民主是制约印度经济快速发展的障碍。大家共同生活在“法”之下,又都参与“法”的制定,当一方触碰另一方权益时,另一方拿起“法”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当双方法庭上见时,法官秉公执法,宣判第一方败诉。现实生活中,印度社会正是这样,在民主制度约束之下,印度政府很难强行推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正因为此,在没有当地居民的同意下,老德里再怎么破旧拥挤,政府也无权旧城改造;贫民窟再怎么有碍市容,政府也无法拆迁;外国企业再怎么渴盼投资,政府也没法随便征地办厂……

印度就是这样:其民主制度不是最有效的,但它的内在稳定性,决定了这个国家外在看来脏乱差,而内部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或许,她正在走一条深具印度特色的强国之路。

佛学在中国的发展

佛教在中国发展状况 佛教是在距今2500多年前的公元前6-公元前5世纪,由释迦牟尼所创立。 佛教开始仅在中印度恒河一带流传。到公元前3世纪古印度孔雀王朝时期,在阿育王的扶植、倡导下才开始在古印度各国广为流传。此后,传教士到达西域(指今中亚西亚各国和我国新疆的不少地方)传教,西域不少国家、民族开始信奉佛教。 佛教在古印度的发展变化经历了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和密教四个时期。各个时期都曾有过辉煌,出现过不少著名宗师。到公元13世纪,由于内部、外部的多种原因,使佛教在自己的故乡印度,仅一个世纪就几乎全部消亡了。数以千计的佛寺被荡平,数以万计的经典被销毁,数以十万计的僧侣改宗。 直到19世纪,佛教才从斯里兰卡又传回到印度,才有所恢复,但发展甚微。 大乘教兴起于公元1世纪。 佛教最早从西域传入我国,至今已有2000年的历史。 公元前2年,西汉哀帝时,西域大月氏使者伊存到汉朝通好,曾向博士弟子景卢口授《浮屠经》,中国统治阶层始知佛经。1998年3月,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扩大会议一致确认:“公元前2年‘伊存授经’作为佛法初传标志”。 历史上佛教界、史学界不少人士认为:东汉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年)派郎中蔡音等18人赴西域迎请佛法,在大月氏邀请到天竺(古印度)“沙门”(僧侣)摄摩腾和竺法兰,以白马驮载佛经和佛像到达东汉都城洛阳,最高统治层开始信奉佛,因此以公元67年作为佛教进入中国的时间。 永平十一年,东汉朝廷在洛阳城西2里处专门修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座寺院——白马寺,供两位高僧居住、翻译佛经(《四十二章经》)和传播佛教。 东汉末年到三国时期,佛教在统治层已有了相当的影响,并开始传到民间,这时,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出家当和尚的人朱士行,他于公元260年西行求法,开西行求法之先河。 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583年),由于统治高层地需要和提倡,佛教得到很大发展,印度佛教主要派别已进入中国。佛教经典也大量翻译过来。史载,早在魏晋时期即译经702部、1493卷。此时,各地广修佛寺,削发出家的僧侣人数迅速增加。南朝梁武帝还亲自制文发愿,舍道归佛,四次舍身同泰寺,将佛教定为国教。当时(约公元500年前后),仅建康(今南京)一地就有寺庙500多座,僧尼10万余众。 北魏末年(约公元533年前后),全境有“僧尼近200万,寺院3万所。”唐代诗人杜牧曾写下“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名句,反映了当时佛教的兴盛。 北魏武帝时,佛教在中国受到第一次大打击,即佛教史称的“三武一宗法难”中的第“一武法难”。一百多年后,又发生了北周武帝灭佛事件,毁塔寺、焚经像、僧还俗,使佛教受到第二次重创,即“二武法难“。但二次灭佛事件后不久,佛教又很快恢复了元气。 佛教界称,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佛教早期弘传时期。 从隋初(公元581年)到唐武宗毁佛(公元841年),前后约260年,佛教进入到鼎盛时期。隋唐时期,统治者中不少人提倡佛教。采用了利用、限制、整顿的策略,制定了度牒制度(出家人证书),加强了对和尚、尼姑的严格管理。对僧侣采取不纳税、不当差,还敕给大量田地、山林作为寺产,使寺院经济得到

从中印对比客观评价印度社会

从中印对比客观评价印度社会 大约是从2004年起,咔嚓酥就经常看到这种说辞,言必称印度的先进及孟买的发达。说依靠印度政治经济金融制度的先进,赶超中国简直是小菜一碟。仿佛印度的兴盛与中国的崩溃在朝夕之间。言之凿凿,万分恳切。咔嚓酥向来对这种观点嗤之以鼻,无奈人微言轻,而且印度的发展确实旺盛蓬勃。 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殃及整个世界,印度制度优劣的事实逐渐呈现,咔嚓酥终于能以事实为依据,公正谈论这个问题。 通常褒扬印度批判中国的观点无外乎三个方面:一是民主的政治制度;二是开放的金融环境;三是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谈“民主”。“民主”确实是个好东西。现在的问题不是“民主”好不好,而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主”。“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可咔嚓酥遍观西方世界,这种“民主”,没有。别再絮叨“民主”的定义与理论。现在贩卖的各种“民主”概念是西方人给的。我无法想象极度拥护推崇这种“民主”概念的西方社会为何会出现“次贷危机”,为何在“次贷危机”中还会有政府巨资救市而华尔街金融业者却派发“高额奖金”,为何卡梅伦会喊出“民主自由”是“骗人的把戏”,为何美国在中东“阿拉伯之春”运动中对示威民众采取两套标准,为何美国国税局持枪实弹征收个人所得税会没有法律依据,为何美国人民缴纳的个税会直接从政府账户直接转入银行家户头。太多的为什么,谁来解释。其实,卡梅伦着急了,说出了实话。 印度的政治制度是西方推崇的“民主政体”的典范。印度1950年建国,实行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总统是名义上的国家领袖。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实际行使职权。议会分两院。上院议员任职六年。下院议员五年举行一次大选。司法独立。有四大主要党派。这是一个标准的“西方民主”式社会,本应该廉洁高效、发展迅速、安康富强。可事实恰恰相反,印度几乎有着世界上最低效的政府,最腐败的社会环境,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对印度的腐败,国际上曾这样描述:95%的钱被贪掉,剩下的5%,再把项目搞黄。比如说,想搞某个政府项目,国家投资100万,各级官僚先侵占95万,最后剩下5万雇佣项目涉及到的民众捣乱(宣称项目扰民,或者干脆做“钉子户”,

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比较分析

第31卷第6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11月 Vol. 31 No. 6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Nov. 2009 ────────── 收稿日期:2009-07-24 作者简介:刘毅(1990-),男,河北邢台人,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 -81- 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比较分析 刘 毅 (北京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1) 摘 要:民主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珍视的核心政治价值和诉求之一。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是民主的两种主要实现形式。两种民主形式的核心问题都是解决权力分享和利益分配。直接民主的核心精神是平等,代议制民主本质是一种受控精英民主制度。 关键词: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主权在民 中图分类号: D 6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9)06-0081-03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Direct &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LIU Y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Democracy is a core value in political arena and it is cherished by all countries. Direct and representative democracies are two main approaches to realize democracy. The crucial issue of two democracy patterns is the share of power and interest. Equality is the essence of direct democracy while the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is by nature an observed elite democracy. Key words: direct democracy;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popular sovereignty 一、民主的价值与两种实现形式 在当代,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已得到普遍承认,实行民主成为世界潮流。各国政府都将其作为头等重要的政治目标,以至于几乎不会再有任何政府或组织敢公然声称拒斥民主。福山认为,民主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好的制度,它既能保证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又能满足人类根本的精神需求(即得到他人认可)。传统政体常带有内在矛盾问题无法于体制内解决从而崩溃,民主政体的各种矛盾却可以在内部协调化解,不必以推翻体制为代价[1]。在此意义上民主至少是一种最好的意识形态或统治合法性理论基础。达尔认为,民主有利于避免暴政、维护基本权利、保护个人利益,有利于普遍自由、道德自主、政治平等和人性培养。现代民主有利于追求和平与繁荣[2]。民主作为对理想生活的追求和理性设计,适应了民众对权利和自由日益关注的要求,对政治合法性的意义不断显现。民主实现是社会公共权力分享与利益分成过程,主要外显形式是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 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公共事务管 理和决定。直接民主实现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直接管理自身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因素。直接民主是一种实质民主,更能证明权力运用的理论合法性。 代议制民主即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自己同意来选举代表负责制定法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行使国家主权权力,代表由选举产生并向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政治权力定期、和平、有规则更迭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行使。选举是现代民主一项核心特征。代议制民主作为程序民主,实现了主人与主事的分离,同时需要一整套监督机构对人民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 二、两种民主理论基础的比较分析 直接民主和代议民主共同之处在于其所代表的民主原则体现了自由平等理念,证明了权力合法性。自由意味着自主,个体应服从自己的良心和决定[3]。 他人强加的决定只能是一种奴役。民主制度是惟一可以既建立权威又不丧失自由的制度。合法性即被统治者对权力的认同或接受,是政权存在、运行、延续的基本条件。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民主理论消弭了

近代西方的代议制

近代西方的代议制 复习重点 一个概念:代议制民主 两种政体:君主立宪制和总统共和制 三项原则::民主化、法律化、制度化 四个国家英法德美政体的比较 四部法律:《权利法案》、《1787年宪法》《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 时间轴 英国 中世纪的英国: 1215年贵族和国王签订《大宪章》限制王权; 1265年英国议会雏形(Parpiament:讨论之意) 17世纪初的英国: 资本主义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力量壮大; 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 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1688年“光荣革命” 过程 1)1640年,长期议会召开 2)1641年,提交《大抗议书》 3)两次内战,处死查理一世(1642~1649) 4)1649年,英吉利共和国建立,实行共和政体 5)1653年,克伦威尔“护国运动” 6)1660-1688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7)1688年“光荣革命”——完成的标志 确立——《权利法案》的颁布(1689) 发展——责任内阁制的形成(18世纪) 1721年,罗伯特·沃尔波尔成为第一任首相,内阁制逐渐形成。 完善——1832年议会改革 美国 1775~1783 美国独立战争 1776年,《独立宣言》美国诞生;

1781年,打败英国殖民军; 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麦迪逊(美国宪法之父) 1789年第一次总统选举总统华盛顿 美国共和政体的一大特色——两党对垒,交替执政 民主党1828年正式成立 共和党1854年成立 19世纪50年代中期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对峙局面最终形成德国 19世纪中期还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 19世纪六七十年代王朝战争→统一(俾斯麦领导)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法国(艰难的共和之路) 法兰西共和制的确立 1789.7 法国大革命爆发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 历程(1789年~1870年) 1789 第一次巴黎人民武装起义、《人权宣言》 1791 宪法,君主立宪制 第二次巴黎人民武装起义(八月起义) 第一共和国1792.9 处死路易十六 第三次巴黎人民武装起义 热月党人执政(督政府) 拿破仑的执政府 1804年,拿破仑建立独裁统治 波旁王朝复辟(1815~1830) 七月王朝1830年七月革命 第二共和国1848年2月革命 第二帝国波拿巴当选总统,逐步实现独裁 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法律上确立共和政体 1875年第三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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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后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摘要:佛教(Buddhism)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其全名为佛陀教育,是释迦牟尼佛对九法界众生至善圆满的多元文化社会教育。由公元前6-前5世纪古印度的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王子所创。广泛流传于亚洲的许多国家。西汉末年经丝绸之路传入我国[1]。传入中国后得到广泛的传播,在两晋南北朝时期达到鼎盛时期。佛教对中国的影响,不仅是其信徒众多,更表现在其对中国文化等方面的影响。本文从中国佛教的来由与发展,佛教的特点与思想以及佛教对中国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做一个简要的概述。 1.中国佛教的来由与发展 佛教,它于公元前六世纪晚期产生于古印度,自汉代传入中国,至今已2000年两汉之际。中国佛教虽然与印度佛教有渊源和继承关系,但佛教传入中国后,就逐步结合中国社会历史的特点,接受着中国思想和文化的影响和改造,然后才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发展,并产生了大量不同于印度佛教的精神和新面貌,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宗教之一。也成为中国文化思想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佛教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汉代佛教。此期佛教刚传人中国,以佛经翻译、解说、介绍为主,所以,这个时期可以说是佛道时期。 第二个时期是魏晋南北朝佛教。此期佛教被大量翻译,中国僧侣佛学论著纷纷问世,般若学出现了不同学派,民间信仰日益广泛和深入。此期,佛学受到了当时玄学的影响。所以,这个时期可以说是佛玄时期。 第三个时期是隋唐佛教。此期,是佛教的全盛时期,也是它中国化的时期。这时期翻译过来的佛教典籍已极为丰富,随着政治的统一,经济的发展,文化交流融合趋势的加强,佛教得到空前的发展,创立了不少新宗派。隋唐佛教的特点是系统性、宗派性。 第四个时期是宋元明清佛教。此期的佛教由盛转衰(主要指汉族地区),佛教与中土固有文化和民俗进一步融合,在民间信仰上树立了广泛而牢固的基础,但并无新的宗派产生,主要是禅宗还在流传,其次是净土宗。在理论方面也无创新,主要是证明佛教理论与正统的儒家思想不违背,提倡三教融为一体,表面上

专题复习之近代西方代议制民主政治

专题二近代西方代议制民主政治 安徽黄山一中汪国富 一、概念 所谓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一种民主政治形式,从本质上来说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相对于雅典的直接民主它也称间接民主。代议制最初是由中世纪欧洲君主和贵族发明的,到近代才实现与民主政治的结合。 问题:为什么近现代社会要采用代议制民主政治的形式? 1、长期以来,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类追求的政治理想 2、随着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封建专制受到越来越多的揭露和批评。 3、近现代社会的发展难以实行直接民主,而代议制民主既要求政府对民众负责,实现了人民的权利,又保证了效率。 二、代议制民主政治产生的条件 1、经济基础:14-16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2、历史渊源:古希腊罗马的民主法治制度为西方近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提供了广泛的依据和范本。 3、思想基础:人文主义和启蒙思想为代议制民主提供丰富而坚实的理论基础。 A、古希腊的人文主义树立了人的尊严和权威,解放了民众的思想,为民主政治提供最初的依据;苏格拉底等人的思想纠正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偏差,确立了人的理性主题地位。 B、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为代议制民主提供了更为现实的依据和具体的政治方案。 斯宾诺莎的“天赋人权”思想、“政治的目的是自由”、洛克的分权学说、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伏尔泰的“开明君主”政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4、政治基础:资产阶级反封建、反专制斗争的不断胜利为代议制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A、英国资产阶级依据传统、借助宗教改革与封建专制进行了长期反复的较量,最终取得光荣革命的胜利。 B、法国资产阶级在三次人民起义的推动下推翻封建君主制度,并经过长期的内部斗争最终确立共和制。 C、北美人民在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阶级的领导下推翻英国殖民统治,为代议制民主制度的建立扫除障碍。 D、德意志通过王朝战争实现了国家的统一、日本通过实施明治维新为代议制奠定了基础。 5、法律保障 代议制民主制度本质上是法制制度。因而,西方大国在迈上代议制道路之时,都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文献,确定和保障了代议制制度的实施。 A、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颁布《权利法案》、《三年法案》、《王位继承法》,从根本上否定了君主专制,确立了限制王权和议会至上两大原则,使英国朝着君主立宪的方向法制。 B、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初就颁布《人权宣言》,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基本原则,用人权和法治取代王权、神权和特权;1791年颁布了法国第一部宪法,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之后资产阶级内部为君主制和共和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最终于1875年在人民群众的拥护下通过了《法兰西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 C、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体现了平等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人民革命等民主思想,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共和国的原则;而1787年宪法的颁布正式确立了总统

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

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 自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宣布美国为“自由独立之邦”开始,美国资产阶级建立起了包括普选制、代议制、三权分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并且宣布了一系列人民主权原则:“人人生而平等”,“享有不能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政府的正常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政府如果要破坏这些原则,人民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另建新政府。”………这一切是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彻底否定,他作为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和特权制度的对立物,对历史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民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以议会制为中心的政治制度,大体包括普选制、议会制、三权分立、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等;一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公民的自由权利。这些制度和法律有哪些基本要点呢? 一、普选制 美国普选制就是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美国的最高行政首脑——总统及参、众两院议员。美国的普选制度主要包括选民资格、总统和参众两院议员候选人资格、以及选举的程序三方面: 1、选民资格 在美国历史上,曾有对选民资格的种种限制,如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税款,必须接受文化测验,妇女和黑人无选举权等等。但现在,这些限制都已取消,年满18岁的美国公民,都可参加投票选举。 2、总统和议员候选人资格: 有国籍、年龄、住所三种基本要求。 国籍资格:总统必须出生在美国;议员可以是移民,但必须在取得美国国籍7年(众议院)、9年(参议员)之后,才具有被选举权。 年龄资格:总统需满35岁,参议员需满30岁,众议院需满25岁。 住所资格:总统必须是在合众国居住满14年。议员当选时必须是选出州的选民。 3、选举程序 美国总统每四年改选一次(可连任一次),称为大选。国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国会选举除了一次与总统选举同时举行外,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还要举行一次,称为中期选举。 尽管宪法中并没有规定政党在选举中的地位,但美国目前已形成宪法正式规定和不成文习惯并存的选举制度。 议员选举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 总统选举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入两党手中。 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将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总统选举则具有一整套复杂的程序。它分预选和正式选举两部分。预选实际上就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本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的过程。正式选举采用的是间接选举法:即先由选民在本州投票选出“选举人”,然后由各州的选举人再投票给各党提出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为明确起见将总统选举过程列表如下: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 预选过程1、由各州基层党组织选出参加全国两党代表大会代表;2、各党全国代表大会以简单多数票推出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3、以候选人为核心开展两党在全国的竞选。 正式选举1、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总统选举人(即已明确其政党倾向的投票代表);2、各州获选举人票半数以上的党包揽本州全部选举人票(各州名额按州人口数划定),此时,此时总统实际已经确定出来:3、各州选举人票投给两党候选人; 4、全国选举人票共538张,获超过270张票的党其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当选。 美国普选制比专制制度显然是一大进步,这种方法客观上给民众提供了表达自己意愿、选择国家领导人的机会。而且整个竞选活动既可以使选民接触了解到候选人的情况,同时也是对竞选者的思维表达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的一大考验,并能促使竞选者更多地熟悉整个国家行政、立法、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情况,为今后当选执政打下基础。 二、议会制度 1、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参议院: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参议员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共有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连选得连任。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 众议院: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在总统或副总统所得选举人票未过半数时,众议院决选总统,参议员决选副总统)。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2. 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即正式成为法律。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若总统否决但经两院三分之二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3. 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修改宪法权,对外宣战权等。批准或否决总统的下列权力:官员任免、与外缔约、驻外使节派遣。国会不向总统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 4. 议会对行政部门的工作及行政、司法官员具有监督、查询的权力,弹劾——是监督权最引人注目的体现。所谓弹劾,

古印度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古印度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印度和中国都是具有五千年以上的文明古国,二者的文化交流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古印度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他的文化带有明显的宗教性、延续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印度文化是一种充满浓厚宗教色彩的文化,并且印度人以善于内省和沉思而著称。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多种宗教长期存在,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就发祥于这片土地。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前7世纪,它的兴起是列国时代印度社会政治经济的巨大变化在宗教和思想领域的反映。佛教在阿育王时代开始急剧想外传播,在东汉时代,佛教传入中国。在南北朝时期,佛教传播于中国各地。至隋唐时代,由于统治者的大力推崇和扶持,佛教在中国继续传播,并与儒、道相鼎立,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部分。可以说佛教对中国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以魏晋南北朝为例) 一、印度佛教对哲学的影响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使得中国佛教哲学成为一只单独的思想流派。这影响到中国人是世界观、时空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佛教与道教 道教是中国本土的宗教,由张道陵的五斗米道发展壮大成完备成熟的宗教。道教的教义是以道家对儒家的反动思想,也就是“无”的世界观思想为基础,此外又由于不满东汉王朝的政治,转而以宗教表现其志向。道教具有强烈的民间色彩,除各种行事外,又在各地建立义舍,以便利信徒,于是逐渐成为庞大的反儒家、反佛教的宗教。但不可否认的是道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吸收了部分佛教教义。 佛教与道教,一个是外来宗教,一个是本土宗教,但是二者在我国的兴起处于同一个时期,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斗争,但是结果却是双方共同得益,共同发展。佛道二者能够共生共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二者具有共同点,例如在教义上,佛教和道教都主张离欲脱俗,去追随现实生活以外的东西。从哲学上看,佛教与《道德经》也有契合点。 2、佛教与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是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学派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影响。作为中国的主流思想。儒家思想深深扎根于政治制度,深入统治阶级和民众心中,其地位不可动摇。因此佛教只能够避其锋芒,采取迂回的方式进行传播。但是即使是采取这样的方式,还是引起了三武一宗事件”(“三武”是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一宗”是后周世宗),又称“灭佛事件”。 在此期间出现了一次不得不提有关于佛与儒之间的辩论:关于神灭与神不灭的辩论。在南齐事情范缜的《神灭论》对佛儒两家都是一个大的冲击。这篇文章是以儒家的无神论的思想来批驳佛教的根本思想。但是最后却在梁武帝时期进行了一次对无神论的大规模的绞杀。 从以上二个事例可以看出来,佛教在中国有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 3、玄学 摆脱两汉经学的束缚自然与真言意与形神魏晋风流:颖悟旷达真率之美从玄言到理趣。魏晋时期形成一种新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它的理论形态就是魏晋玄学。魏晋玄学的形成和老庄思想有明显的关系,东晋以后又吸取了佛学的成分,步入新的阶段。这是一种思辨的哲学,对宇宙、人生和人的思维都进行了纯哲学的思考。它和两汉的神学目的论、谶纬宿命论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魏晋玄学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经籍的方法,对于打破汉代繁琐经学的统治也起了积极的作用。从两汉经学到魏晋玄学,是中国思想史的一大转折。 二、印度佛教对诗歌的影响

印度文化分析

市场营销二班陈晓丽2010021459 印度文化分析 近年来,印度正在快速发展的轨道上稳步前进,其经济增长率基本保持在8%以上,是全球范围内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体之一。它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和美誉度不断攀升,国际影响力不断加大。我们自身也深刻感受到印度这个巨大邻国正在加紧追赶中国的脚步。随着印度经济实力的上升,其军事能力、外交活力乃至文化张力随之增强。印度是一个拥有悠久文明和灿烂文化的国家。在印度现代化和崛起的过程中,印度的文化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是其中的很多精华,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作为长期研究印度问题的学者,笔者想就其中的一些方面进行一些探讨。这里就几个主要的方面进行分析。 一、宗教文化 印度是个宗教国家,历史上曾先后产生并流行多种宗教,对其他主要的世界宗教如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等也拥有广泛的信徒。多种宗教在印度的长期共存和印度人民对宗教的虔诚信仰,形成了印度文化浓郁的宗教性。宗教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政治法律的制定,人的道德观念的形成,以及各民族传统的风俗习惯,也都是在宗教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宗教也融入印度的文化之中,其民族语言、文学、艺术、音乐、舞蹈、雕刻等等更是以宗教为中心。在印度文化体系中不难看出其他文化成分如希腊文化、伊斯兰文化、波斯文化、英语文化和中国文化的特点。形成印度文化多样性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历史上的外族入侵,二是和平方式的文化交流。此外,印度有数以百计的民族和众多的部落,这些民族和部落都有自己的语言、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因此,印度文化就是在不断吸收异族文化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呈现出举世罕见的多样性。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印度对所有的外来文化均采取兼容并蓄的方式,所以,印度所有的不同类型的地域文化、语言文化和宗教文化里,既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各种不同的外来文化成分,又与外来文化融为一体。 二、政治文化 印度是一个施行民主制的国家。它的宪法规定,印度施行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按照议会民主制的原则,印度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它们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形成了一套复杂的权力结构网络。议会对政府的组成及其施政行为拥有决定性的权力。总统由联邦议会两院议员和各邦议会议员按照比

美国对西方近代民主制的贡献——代议制民主

美国对西方近代民主制的贡献——代议制民主 在西方,近代既是一个民主理论迅速发展的时代,也是代议制度确立和发展的时期,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代议制的国家制度形式。西方代议制民主在早期曾经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但随着时代变迁,西方代议制民主也逐渐陷入了困境。西方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代议制虽然最早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议会,但直到近代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过程中才最终形成,并不断发展和完善。最早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近代议会制度的是英国。议会最早是作为限制王权的一个咨询机构开始的,并由贵族控制逐步转为“民选”的立法机构。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1689年颁布了《权利法案》。法案许诺言论和选举自由;确认议会的立法权、决定征税权;承认申诉权;禁止苛刑;许诺国王无权自立军队和废除法律。这个法案和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明确地限制了君王的政治权力,确认了议会的立法、征税、建军等重大权力。从此王权衰落下去,议会权势稳步上升。直到19世纪30年代,议会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英国议会制是议会和国王长期斗争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并成为西方代议制度的典范。随后法国、美国等西欧和北美国家及日本都普遍建立了资本主义民主共和代议制和君主立宪代议制。从本质上讲,代议制民主的产生是西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直接后果,是资产阶级兴起和市民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新兴资产阶级的兴起、发展和壮大,他们通过发动资产阶级革命,掌握了国家的政权,从而改变了以往的政治社会结构,在政治社会中逐渐分离出了一个市民社会。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市民社会是一种人们之间的物质交往关系,是一种通过各个成员之间的互相需要而联结起来的体系。市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壮大,各个个人的物质需求必须以市场为中介,通过他人才能得到满足,从而人们之间的物质联系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大到足以独立地构成一个“需要的体系”。在黑格尔看来,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是同一的,而现代社会中,二者则是分离的。在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相分离的情况下,市民社会需要一种中介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反之,政治社会也需要这一中介参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参与政治社会的中介即是立法权,政治社会参与市民社会的中介即是行政权。与此相适应,体现立法权的议会便成为市民社会在政治社会中的全权代表,而体现行政权的官僚机关则是政治社会在市民社会中的全权代表。这样,议会作为市民社会的全权代表,就成为一个代议机关。代议机关的代表由有选举权的公民选举产生,代议机关作为国家最高的立法机关或权力机关代表民众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是说,资产阶级革命不仅摧毁了封建等级制度,而且导致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这种分离促使社会从等级制发展到代议制。在资本主义初期,政府的活动以不破坏市场的自由运行为限,政府遵守“守夜人”的角色定位。正因如此,这一时代的西方国家政治的中心不在政府,而在议会,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议会的各项职权获得了充分的发挥。这一时期,被称为代议制的“黄金时期”,议会作为宪政体系的中心,拥有广泛和强大的立法权和监督权。西方代议制民主的困境19世纪末20世纪以来,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完成了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变化,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产生的代议制,受到各方面的挑战,陷入困境之中。1929年-1933年的世界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沉重打击了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度。一些国家的代议民主受到了国内外法西斯力量的巨大威胁,使代议民主出现退步。德、意、日等国的旧贵族和资产阶级右翼极端势力,利用代议民主制度的弱点,转向法西斯独裁专制政体,葬送了本国的代议民主制度,使西方代议民主陷入最深的困境。在美国,1933年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推行了由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和调节的纲领,即所谓的“新政”。继罗斯福新政之后,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主张,单纯依靠对经济的市场调节或者放任自由,已不能做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解

印度民主的发展史

印度民主的发展史 题纲: 1、印度民主的起源 2、印度民主的发展 3、印度民主的现况 印度民主一直充满争议。有人认为印度成功转变为民主国家是历史奇迹,也有人认为它是一大失败,因为民主阻碍了印度经济快速发展。印度民主到底成功与否?阿图尔·科利主编的《印度民主的成功》给出了答案。书中集结多篇论文,围绕权力在印度的分配方式,从印度民主的起源、巩固与深化三个方面进行解释论证,最后认为印度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达成一种微妙的平衡,即在没有完全排除边缘阶层的情况下,社会中强势集团的利益亦得到满足,故此,印度民主是成功的。当然,这种以论文集方式进行论证有其局限,还原至印度现场方能理解其中的深刻内涵。 一印度民主的起源 印度民主是英美民主的混合物,其基本特征是议会至上且服从印度宪法和司法审核。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与英国人的殖民统治和印度国大党争取民族独立有关。 印度是英帝国的基石。为让印度更好地服务英帝国利益,英国人一方面采取“分而治之”,另一方面用英式政治思维管理印度。正如维多利亚女王所指示的那样:“在印度的统治,不要破坏印度当地风俗、习惯和信仰,要做印度的管家。”

久而久之,英国人在印度的统治模式是:(一)英国议会指导印度事务部,而后者负责英属印度帝国事务;(二)英属印度帝国分为英属印度和印度土邦,英属印度设省,由英国人任省督进行直接统治,而印度土邦与英王是宗主关系,共有五百多个土邦;(三)印度总督代表英王管理印度,故印度殖民政府由总督、议会和法庭构成,议会分为英属印度事务议厅和土邦事务议厅,议会有立法权,但服从总督和法庭的监督与审核,与此同时,总督不能越权于议会与法庭之上,所谓“总督在议会,总督在法下”。英国的这种管理方式,对印度民主的形成影响深远。 1860年以后,英国人有意增加印度人参与管理印度事务,除多次出台《印度议会法案》外,还建立起印度文官体系。在此背景下,1885年,印度国大党诞生,并誓言致力于印度民族独立;1906年,穆斯林联盟成立,誓言保护印度穆斯林的利益。一战以后,国大党领导人接受威尔逊的“民族自决”原则,向英国人要求“自治”。甘地深知英国人“管理”印度的特点,故天才般地发明了“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通过这种方法,甘地轻而易举搅动起印度下层人民起来反抗英国人,并且也让他们认识到:当他们共同致力于一件事时,他们的力量无穷。这奠定了独立后印度民主走向深化的群众基础。 与此同时,英国人准备将英帝国向英联邦转变。1935年,英国议会颁布《印度政府法案》,明确规定要组建印度联邦,以便将来授予印度自治领地位。这激起国大党与穆斯林联盟纷纷开始扩大阵营,因为她们都想在未来印度联邦政府中

印度佛家文化

期中论文 课程名称:人文科学教授讲坛院系专业: 学号: 姓名:

印度佛家文化 学号:姓名: 摘要:佛教的经典中有很多智慧对当今社会的发展有着借鉴意义。印度佛教文化是世界文化中的重要组成,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学习、保持乐观向上也有着积极的影响。 关键字:佛学,处世之道,自身修养 印度佛教是大约在公元前6-5世纪产生于古印度的一种宗教,创始人是释迦摩尼,佛教和基督教,伊斯兰教是世界上三大宗教。佛教兴起的时候正是印度奴隶制经济急剧发展的时期。当时印度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大部分地区进入奴隶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批批以城镇为主的奴隶制国家开始建立起来。从公元3世纪下半叶开始,佛教就开始不断向古印度境外传播,逐渐发展成为世界性的宗教。 首先简单的介绍一下印度佛教的时空观,时间观以及有趣的轮回理论。三千大千世界是佛教的,一小世界以一千为集,而形成一个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集成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集成大千世界,此大千世界因由小、中、大三种千世界所集成,故称三千大千世界。佛典之宇宙观中,三千世界乃一佛所教化之领域,故又称一佛国。印度人最崇拜的图腾是法轮,所以佛教以法轮为标志,六道(又名六趣、六凡或六道轮回)是众生轮回之道途。六道可分为三善道和三恶道。三善道为天道、人间道、修罗道;三恶道为畜生道、饿鬼道、地狱道。但修罗道虽为善道,因德不及天,所以不能说成善道;以其

苦道,尚甚于人,故有时被列入三恶道中,合称为四恶道。佛教相信,任何人若遵守五戒,可得六根整然人身。若在五戒上,再加行十善,即可升到天界。这就是古印度佛教文化基本理论之一的轮回理论。 佛学思想中蕴含很多的智慧,可以引来指导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处世与为人。佛教把人的行为称为“业”或者“业力”。业力是人的精神在六道里轮回的推动力。从佛教业报轮回的理论来看,人的生命层次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所作所为。这是佛教的因果观。也就是俗话说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佛教强调,事物中因果规律普遍存在。在时间上,遍于过去现在和未来;在空间上,作用于整个宇宙,就连菩萨和佛也受这个因果规律的支配而不例外。佛教认为。人的行为不管好坏都会产生一种潜在的力量,即业力。这种业力时时都蕴藏在自己的意识之中,打个比方来说就像银行的存折。好的行为,存进的就是善业,坏的行为,存入的就是恶业。所以这事要靠自己的修为的,是内因。佛教认为,人所做的不善业有十种,即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和邪见。如果谁从心里肯定了上述内容并且已经付诸行动。死了以后要轮回到地狱、饿鬼和畜生的三恶道里去。如果持否定态度。死后可以转生为人,如果再潜心修行。一心向善,那么就可以摆脱轮回而悟道成佛。这就是告诉人们,人的生命层次的高低、生存环境的好坏,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所作所为。 除了内因外,各种形式的外缘也是存在的。一旦某种与内因业力相应的外缘出现,那么结果就会显现出来。佛教认为。业力不形成某

简析中国与印度关系

论中国与印度两国关系 中国和印度同为历史文明古国,同为发展中国家,同为人口大国,同为金砖四国之一,同处亚洲,边界彼此紧邻,历史上文化交流甚多,诸多的相同之处与意识形态上的相近本应造就两国对彼此的认同感与友好情谊,然而,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国间的关系并非一帆风顺,在整体友好的大体局面中摩擦不断,甚至发生军事冲突。 查阅资料,我才发现原来中国与印度在历史上仅发生过三次军事冲突,第一次是648-649年间唐王朝与印度卡瑙季王朝的冲突,第二次是1221-1329一百多年中蒙古汗国对印度的侵略,最后一次就是196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印度的自卫反击战。相对于欧洲大陆的名族间的征战,历史上的三次冲突也许只算是和平之道上的小坑小洼,毕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印两国同为反法西斯同盟国,毕竟两国在帝国主义侵略运动中同为受难国也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运动,毕竟两国长期处于和平友好的关系。 通过资料的查找与借鉴,可以知道至新中国成立以来,深沉次的意识形态方面且不考虑,中印两国不稳定的关系表现在多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等方面。 首先,政治上,印度于1947年宣布独立然而却是在1950年1月26日才真正成立为“独立自主的共和国”,然而印度至成立独立国家之时都没有真正摆脱英国,最为明显的是其政治体制基本上都是由英联邦主导设定的,其政治路线更是由英国统治者为其谋划而成。英国作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当然与刚成立的新中国不能共谋一席,于是在政治上设下中印两国最为尖锐的问题——政治体制的对立。政治体制的对立必定造成两国投靠不同的阵营,甚至是国际性的问题上相互抨击与不信任。 在经济上,由于两国成立的时间与经济发展历程大致相同,例如两国都在前期的发展中不约而同地发展了工业,当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稳定;两国也进行经济的发展计划,也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污染了环境。发展模式的相似必定给两国带来经济层面的冲突与不稳定因素。当然,不可否定,印度到80年代后出现了发展的不平衡,其轻工业相对较弱却极大地提高了电子科技的发展力。虽然在经济发展中存在不稳定时刻,但是总体上是贸易关系逐步紧密、贸易额逐年提升,同时也必须强调,经济上关系的不稳定原因与政治上关系不稳定有着较强的相关关系。 说到文化,不得不提宗教问题,这也是造成两国关系紧张与恶化的重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近义,还是反义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近义,还是反义 刘军宁 自从间接民主在近代的确立导致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的分野以来,这两种民主的各自拥护者之间的纷争就未曾中断过。当间接民主成功时,有人会希望它更上一层楼:升入直接民主的殿堂;当间接民主自身令人不满时,又有人希望以直接民主取而代之;当落实直接民主的企图受到重大挫折时,人们才不得不重新面对间接民主的现实。由于直接民主的理想追求的是一种纯粹的、全面的民主,只要在这个世界上尚有未被民主化的领域,对直接民主的追求就不会消失。或许是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推动了间接民主在许多地方的成功,直接民主在近年来又呈现出回潮的迹象。在国外,从海内外新左派的政治诉求到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绿宝书》(the Green Book)都可以听到呼唤直接民主的呐喊。在国内,近年来,又有人试图为已经声名狼藉的卢梭的直接民主政体学说恢复名誉。另一方面,新一波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新的通讯手段再次使许多人似乎又看到了直接民主的"海市蜃楼"。直接民主论者把这种电子时代的直接民主美称为:电子民主。本文则试图对这两种民主作一初步澄清。 一、民主:直接与间接之分野 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参与、直接选举和全民公决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但不够成体制上的直接民主,如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该国家的统一与独立等。直接民主有两个层次上的涵义:一种指的是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作出决定,但是整个国家的主导制度仍然可能是间接民主。在具体问题上的直接民主只不过是一个补充。直接民主的另一种涵义指的是整个国家在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例如雅典民主。这种体制上的直接民主的典型制度安排是,公民大会是最高的立法机关,每年开会约40次,每次一整天。法定人数是6000人,另有500人会议,由10个部落中各派出50人参加,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严格意义上的直接民主仅指的是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时至今日,世界上已经没有一个国家在体制上实行直接民主,即使是瑞士也不例外。不论瑞士、美国这样的国家在地方事务,尤其是乡镇事务中公民投票制发挥了多大的作用,这两个国家在国家体制仍然是属间接民主。 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所以,间接民主常常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即人民通过其代表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在间接民主下,主人与主事是分离的,用约翰·穆勒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由于人民并不亲自主事,所以间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监督机构来对人民的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免仆人滥用权力变成主人。在本文中,间接民主即指代议民主。间接选举并不等同于间接民主,因为间接选举出来的代表未必真的有权参政议政。精英政治也未必是间接民主,因为这些精英未必是通过自由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他们的权力未必受到人民的监督。 在今天这个世界上,凡是被公认实现了民主的国家,都是间接民主的国家。所以,即使是作为直接民主发源地的希腊今日也改行代议民主。直接民主最早产生于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的雅典城邦。以代议形式存在的间接民主产生于17、18世纪的英国和美国。应当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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