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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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1、公务员考核的对象

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2、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依法考核原则

4)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3、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1)德

2) 能

3)勤

4)绩

5)廉

4、公务员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6、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被考核人撰写工作总结交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

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节中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一、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方式

(一)任职

1、选任制: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第二:人大机关

第三:行政机关

第四:审判机关

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

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2、委任制

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本质上是由上级领导直接决定人选的任用方式。

3、聘任制

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采用招聘和竟聘方式。

4、考任制

5、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原则

1)编制限额原则

2)职数限制原则

3)空缺职位原则

6、公务员任职原因

1)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

2)对公务员的岗位变动任职

7、公务员任职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资格审查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书

8、公务员的任职时效

(二)免职

1、免职的七种情形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超过一年的

5)调出国家公务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2、免职的两种类型

1)正常免职

2)单纯性免职

3、免职程序

(三)兼职

兼职规定:

1、原则上一人一职

2、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公务机关内荐任一个实职

3、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四)任职期

?国际正副主席、人大正副委员长、国务院正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法院检察院

检察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委员,国务院秘书长、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人

民银行行长,每届任期5年

?县级以上地方长官和领导,每届任期5年。

第七节中国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

一、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涵义

是有关公务员职务升降条件、标准、方法、程序等方面的总称,包含着公务员职务晋升与降职两方面的基本内容,是公务员职位的纵向调整。

二、职务升降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

1、职务升降与职务任免

2、职务升降与奖惩制度

3、升降制度与转任制度

三、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意义

1、是各个职位获得合适人选的主要途径之一

2、是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重要补充

3、是合理使用公务员、稳定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方法

4、是实现组织内部整体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

五、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原则

1、依法升降原则

2、“三公”原则

六、职务晋升的条件和资格

1、符合拟任职务的思想政治要求

2、具备拟任职务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拟任职务的文化程度

4、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经历

5、其他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与资格

七、职务晋升的方式

1、按照晋升人员的来源不同,晋升可分为内升制与外补制

2、按照职务晋升的幅度不同,可把晋升分为逐级晋升和越级晋升

3、按照晋升的标准不同,可把晋升分为年资晋升、考试晋升、功绩晋升、

推荐晋升等多种形式

4、公务员法规定的职务晋升的特殊方式

1)竞争上岗

2)公开选拔

3)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公开选拔方法

5、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职务晋升的程序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对象,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九、公务员降职

?公务员降职的适用条件

1、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2、适用范围为所有公务员

3 、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等级任职

?降职与降级的区分

第八节中国公务员纪律与惩戒制度

一、公务员纪律

是机关为了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促使公务员依法履行公务而制定的要求公务员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是公务员义务的具体化,具有国家强制性,以惩戒作为执行的保障。

二、公务员纪律的特征

1、规范性

2、强制性

3、独特性

三、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一)政治纪律

1、公务员不得散步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

2、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工作纪律

1、公务员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公务员不得拒绝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3、公务员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4、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三)廉政纪律

1、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2、公务员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3、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

职务

(四)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纪律

1、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2、公务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3、公务员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公务员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5、公务员不得矿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6、公务员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五)公务员不得违反的其他纪律

四、公务员违纪的后果

?公务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原则上应当给予处分

?公务员虽有违纪行为,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给予免予处分

五、公务员惩戒制度

(一)惩戒制度的涵义

指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对公务员违反公务员职务上的义务和公务员纪律的行为而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

(二)公务员惩戒的原因

1、有违纪行为

2、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主观上有过错,即违纪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三)公务员惩戒的种类

1、警告

2、记过、记大过

3、降级

4、撤职

5、开除

(四)公务员惩戒的基本原则

1、事实清楚

2、证据确凿

3、定性准确

4、处理恰当

5、程序合法

6、手续完备

(五)实施惩戒的程序

1、调查

2、告知、陈述与申辩

3、作出处分决定

4、书面通知

(六)公务员惩戒的后续管理

?惩戒的效力

1、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受处分的期间

4、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处分的解除

(七)法律责任的范围

?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

升的

?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转任、晋升、考核等

?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

?在录用、选拔中发生泄漏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形象

的情形

?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九节中国公务员交流与回避制度

一、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涵义

是指国家公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法定形式,在公务机关内部变换工作岗位,或者把公务员调出公务机关任职,或者将公务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公务机关任职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

二、公务员交流制度的特征

1、公务员交流范围的广泛性

2、公务员交流级别的稳定性

3、公务员交流形式的多样性

三、公务员交流的方式

1、调任

2、转任

3、挂职锻炼

四、公务员回避制度

(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涵义

是指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因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一定限制性规定的制度

(二)回避制度的特点

1、强制性

2、预防性

3、严密性

(三)公务员回避的意义

1、可以为公务员创造相对纯洁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公务员的健康成长

2、可以防止任人唯亲、结帮营私等不正之风的滋生和繁衍

3、有利于密切公务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4、有利于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

(四)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1、任职回避

1)涵义

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其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2)范围: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3)回避的内容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检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2、地区回避

指担任一定领导层次的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原籍及其他不适宜任职的地区,担任一定级别的公职。适用范围是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3、公务回避

1)涵义

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依法终止职务行为而由其他公务员来行使相应的职权。

2)特点

1)公务回避具有时限性

2)公务回避的范围宽泛

3)公务回避涉及的人员广泛

3)公务回避的内容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法定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第十节中国公务员薪酬制度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

是指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后,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劳动报酬的制度,是关于公务员的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等相关准则、程序的总和,是公务员制度的内在动力和基本保障。

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意义

1、保证公务员本人及赡养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安心工作,解除公务员的

后顾之忧

2、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产生内在动力、有效地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吸引各方面人才流向公务员队伍,以优化公务员的结构

三、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2、正常增资原则

3、平衡比较原则

4、物价补偿原则

5、法律保障原则

四、公务员工资的基本结构

(一)确定公务员工资结构的依据

1、职责

2、贡献

3、资历

4、学历

5、地区环境

6、其他因素

(二)公务员工资的主要结构

1、基本工资

2、津贴

3、补贴

4、奖金

五、公务员福利制度

公务员福利是指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或提供的待遇。主要有福利费制度、冬季取暖补贴制度、上下班交通补贴制度、探亲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六、公务员保险制度

是指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国家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七、公务员保险制度的主要原则

1、强制性原则

2、国家、公务员、单位共同负担原则

3、行政管理基金运营分开

4、保险水平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十二、退休与辞职辞退制度

公务员法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继续实行国务院颁布的公务员退休条件和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对于工作年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相差不到五年、而且工作已满20年的,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经本人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规定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增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其责任意识。公务员法还对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不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公务员,规定可以采取辞退的措施。

澳门公务员制度

中国澳门地区的公务员制度

一、澳门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1976年,葡萄牙颁行《澳门组织章程》,确立了澳门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 1984年,澳督颁布《澳门行政组织架构总纲》,现代公务员制度开始在澳门形成; 1988年,颁布《澳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纪律总则》,标志着澳门公务员制度的正式确立;

1989年,又颁布了一系列公务员法案,使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澳门公务员的系统结构与任用制度

1、公务人员的任职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已成年;具备所需的学历或专业资格;具备任职能力;身体和精神健康;居住在澳门。其他国籍人士仅可担任技术、学术或教育性质的职务,不能担任领导或主管级职位。

2、任职方式

委任制:

合约制:

3、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

4、对公务员的政治要求

必须保持政治中立,不能带有政治偏见

三、澳门公务员制度的运作机制

(一)公务员制度的更新机制

1、录用制度

公开考试

2、退休制度

自愿退休:工作满30年,可申请退休

强制性退休:到退休年龄;不称职

3、培训制度

从1986年以后,澳门行政暨公职司开始承担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二)公务员制度的激励机制

1、考核制度

考试:是公务人员晋升职务所必须的正常程序;

评核:是对担任非领导和指导级公务人员实际工作进行的考察。

2、晋升制度

公务员的晋升以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基本依据,同时,公务员职程的横向(平级)和纵向(越级)晋升都有时间限制。

3、薪酬福利制度

薪酬依职级、职阶的标准确定

(三)公务员制度的纪律与惩戒机制

?纪律处分的种类

1)书面申戒

2)罚款

3)停职

4)强迫退休

5)撤职

四、澳门公务员制度的本地化及其影响

?本地化

?影响

总结:公务员制度改革与新世纪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走向

?当代公务员制度面临的困境

?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走向

(一)当代公务员制度面临的困境

1、公务员制度被用来保障政府日常运作的连续性,是由体制的稳定性与可遇见

性所确定的

2、功绩问题

3、绝对的政治中立原则被置疑

(二)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通过引进新公共管理的价值理念转变公务员文化,形成新的运作机制

?抛弃传统的公务员管理方式,实行以结果为本的管理模式

?实行公务员管理分权化改革

(三)新世纪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走向

?新世纪中国公务员制度发展的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着眼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开支、改善服务,借鉴市场规则和企业管理经验,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方向

1、增强活力

2、提高队伍素质

3、改进公共服务

4、完善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细则

质量控制量化考核管理细则 为保证公司的产品质量稳定,保障公司的产品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1、各岗生产人员必须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并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严禁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2、产品质量奖励细则: 2.1、奖励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质检员、班长、车间主任 2.2、奖励细则: 2.2.1、发现产品有下列异常之一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元/次。 ⑴、产品的外径尺寸偏大或偏小、高度偏高或偏低的; ⑵、产品种类、批号、规格或重量混装的; ⑶、产品外观形状、颜色有明显异常混装的; ⑷、石墨柱没有打字编号的,叶腊石块没有V型符号的; ⑸、组装产品少件的、装反、使用的配件有缺损的; ⑹、原材料粒度不匀、重量不准、有杂质的。 2.2.2、发现有下列异常之一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0元/次。 ⑴、原材料使用错误; ⑵、生产产品与生产计划不符; ⑶、工艺使用错误; 2.3、发现以上情况者,必须上报企管办进行核准,核准后计入当月奖励。未经核准的视为无效。已经技术副总签批同意生产意见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视为合格品。 3、产品质量处罚细则: 3.1、有下列异常之一,不产生报废的,罚款20元/次。 ⑴、产品的外径尺寸偏大或偏小、高度偏高或偏低的; ⑵、产品种类、批号、规格或重量混装的; ⑶、产品外观形状、颜色有明显异常混装的; ⑷、石墨柱没有打字编号的,叶腊石块没有V型符号的; ⑸、组装产品少件的、装反、使用的配件有缺损的;

⑹、原材料粒度不匀、重量不准、有杂质的。 3.2、有下列异常之一的,罚款100元/次。 ⑴、原材料使用错误; ⑵、生产产品与生产计划不符; ⑶、工艺使用错误; 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责任人产量,并罚款20元。 ⑴、未经技术副总批准,私自生产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产品,但又至于报废; ⑵、操作者未按生产计划生产的; 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责任人产量,并承担所有成本费用。罚款额不低于50元,低于50元的按50元罚款;不高于500元,高于500元的按500元罚款。 ⑴、对于产品不检查、不测量、没有履行自检所产生的废品; ⑵、对于量具不检查、不校验,盲目使用所产生的废品; ⑶、由于操作人员个人失误没有看清量具读数所产生的废品; ⑷、由于个人失误看错生产标准,看错生产计划所产生的废品; ⑸、由于个人失误或对设备和工作环境检查不到位造成原材料污染的; ⑹、对于不按照产品异常报告程序上报自行生产造成产品报废的; ⑺、生产工艺使用或设定错误造成的废品; ⑻、对于设备没有检查到位造成的废品。 4、外销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考核细则 4.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 ⑴、发货数量错误; ⑵、货物标示不清; ⑶、 ⑷、由于个人失误看错生产标准,看错生产计划所产生的废品; ⑸、由于个人失误或对设备和工作环境检查不到位造成原材料污染的; ⑹、对于不按照产品异常报告程序上报自行生产造成产品报废的; ⑺、生产工艺使用或设定错误造成的废品; ⑻、对于设备没有检查到位造成的废品。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使质检专员在成品检验工作中有所依据,严格进行成品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品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成品检验以及出货检查等。 第3条成品检验工作目标如下。 1.明确成品检验作业的各项内容与要求,使繁杂的检验工作不易产生疏漏。 2.规范成品检验的作业流程,保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3.确保成品质量检验的客观公正。 4.提高质检专员和生产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2章成品检验规划 第4条质检专员在实施检验之前,应将需要检验的项目列出,防止在检验过程中漏检。 第5条质检主管应在实施检验之前明确规定成品检验的质量标准,作为检验时的判断依据。如质量标准无法用文字进行说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第6条质检主管应在进行成品检验前,对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感官检查的方式检验作出选择。如果本公司不具备对某些项目的检验能力,而必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则应在成品检验前进行申请说明。 第7条制订抽样计划的相关规定如下。 1.质检专员应根据所检验产品的特性,在成品检验前确定采用何种抽样计划表,以保证抽样的均匀有效。 2.抽取样本时,必须在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采用随

机取样的方法,但是,若群体批各成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所有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第8条列明检验结果处理办法。 在成品检验之前,质量管理部应明确成品经过检验后的处置办法。处置办法应依成品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进行制定。 第9条其他事项规划如下。 1.若检验时必须按特定的检验顺序来检验,则必须将检验顺序列明。 2.必要时可将制品的蓝图或者略图附于检验标准中。 3.质检专员应详细记录检验情况,在成品检验规划中应明确记录的事项和保存时间等。 第3章成品检验规范 第10条质量管理部质检主管组织专人进行检验规范的制定工作。 第11条成品检验具体规范如下。 1.制定方式 (1)对每一类产品应制定一份成品检验规定供最终检验或者出货检验使用,将检验的项目、内容和方法予以明确,有差异部分也应予以明确,并标示出检验依据文件。 (2)最终检验允收水准一般应严于或者等于出货检验允收水准,而出货检验允收水准一般等同于客户允收水准。 2.制定依据 成品检验的制定依据包括国际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或者协会标准、产品设计要求、质量历史档案、客户质量要求和其他质量、技术文件或规范。 第12条免检处理规范如下。 1.质量管理部经过多次检验确定某类物品的质量可由生产部提

第五节 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第五节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1、公务员考核的对象 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2、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依法考核原则 4)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3、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1)德 2) 能 3)勤 4)绩 5)廉 4、公务员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6、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被考核人撰写工作总结交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 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节中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一、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方式 (一)任职 1、选任制: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第二:人大机关 第三:行政机关 第四:审判机关 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 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2、委任制 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本质上是由上级领导直接决定人选的任用方式。 3、聘任制 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采用招聘和竟聘方式。 4、考任制 5、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原则 1)编制限额原则 2)职数限制原则 3)空缺职位原则 6、公务员任职原因 1)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 2)对公务员的岗位变动任职 7、公务员任职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资格审查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书 8、公务员的任职时效 (二)免职 1、免职的七种情形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超过一年的 5)调出国家公务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二、导师的资格 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三、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根据实际

服装-产品质量生产过程控制考核制度

服装产品质量生产过程控制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工序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制度,通过抓操作者的工作质量来提高产品的制作质量,最终达到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面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三、职责:各相关部门负责相对应的管理与考核 1. 采购部负责面、里、辅料质量的测试、检验与控制。 2. 品质部负责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与监督和售后服务质量退库产品的鉴定。 3. 生产部负责过程制作、质量控制及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4. 责任不明,上下车间之间或工序之间,对半承担相应责任。 5. 下道包庇上道工序,一经发现承担相同责任。 四、规定内容 1. 各级主管必须按质保量完成各项质量指标,凡在规定的指标内没能完成的,需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 下道工序要严格监督上道工序的质量情况,做好互检工作,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退回上道工序返工,否则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各半。凡下工序要求上工序返工的,上道工序不得拖延和刁难,凡故意拖延返工按5.0元/件进行罚款。 1

3. 组长、统计员和跟单员必须按照要求做好质量记录、报表,凡没做记录、记录做错或只记不报的,以每次10元处罚。 4. 因下单错误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要赔偿总损失的30%~50%。 5. 下列已有具体罚款系条例,违反按相关条例执行,未注明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罚。 一、面料检验 1. 检验每卷面料:色差、段差、左右边色差、布疵情况及数量,并在面料上和记录单上注明清楚,不按要求认真记录,罚款10元/每卷。 2. 面料漏(错)验的,按下列方法计算: A.面料外观缺陷漏(错)验率标准为3片次/1000片(即:每1000片衣裤中若出现3片漏(错)验,不奖不罚)。面料外观漏(错)验率标准超过,每超1片,根据裁剪车间验片数量考核验布员。 B.公司规定(一般每十日)依据批号裁剪车间领用量(即原材料出库数量)与漏(错)验换片量进行验布员考核,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C.计算方法:各组计算时,要将分母中的“片”统一换算为“米”。 面料以16片计算(主体衣裤片)分别是:上衣(12片):前大片、前小片、后衣片、挂面、大袖、小袖各2片,裤子(4片):前、后裤片各2片。 D.考核换算标准: 面料:[1000片÷16片(主体衣裤片)]×2.9米/套(平均单耗)=181米。即:面料漏(错)验量考核计算标准为:3片次/181米(1000片)。 2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规,以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勤政廉政、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以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4年《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标志的。 2007年1月4日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提出,“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贡及个^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考核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如美国、英国称为“考绩":法国称为“评定”或“鉴定";德国称为“考核评价”;日本称为“勤务评定’’。虽然称谓不同,但各国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基本类似,考核以实绩为主。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发展与现状 2005年4月,我国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公务员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我国行政机关人事制度适用的是1993年颁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总结和吸取我国干部考核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不可避免带着传统的干部人事考核方法的烙印。而《公务员法》凝结了我国十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做法,对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契机。同《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在公务员考核制度方面,《公务员法》加入了—些新的规定。 首先,在考核内容上,“廉”首次被加为单列的考核范畴。《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而《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显示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的决心。 其次,在考核结果中增加了“基本称职"这个等次。《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而《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符合公务员考核工作实践的需要。 第三,《公务员法》较之《公务员暂行条例》还出现了其他—些改进。为了适应不同单位、不同部门考核周期的差异,“年度考核”变为“定期考核”;将“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改为“享受年终奖金”,奖励的内容更为具体和合理。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现出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 (参考)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

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二、导师的资格 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 .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 .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 .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 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三、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 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 询性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 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 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根据实际情 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

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使考核和工作制度化,杜绝职责不清、工作不到位、考核不严、处罚不准确等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全体职工。 三 、考核办法 品管部和公司决策层授权考核人员根据违规行为的情况、性质、对产品影响程度、对顾客的影响程度以及违规行为发生时的主客观原因,把违规处罚程度分为六个等级(即: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200元)。所有处罚由品管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定,总经理批准,以专题通报公布。 四 、具体内容 2、品管部 秉公执章、严肃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是质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违背上述职业规范的行为,一次给予责任者30元以上的处罚。 质检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检验标准及各种检验指导书,如有擅自违背标准或违背检验程序的行为,对责任者给予20元处罚。 质检员要有高度责任感,不出差错,若没有尽到验证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无论问题发生在加工、装配工序,还是发生在用户,只要从数量上达到,或者从数量上不足但直接损失超过千元,均属于错检、漏检事故,经济损失千元以下的给予责任者30元级以下处罚。经济损失千元以者给予50元以上处罚。 验证工作要做到准确、及时,工序检验随时检查,在报检三日内要出具检验结果,若因检验不及时影响生产或因检验不及时出现不合格,给予责任者20元处罚。 质管人员要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本辖区检验的合格、待检、检后待处理、不合格要及时督促操作工做好标记和隔离,并做好质量跟踪、负责到底,若因质量责任心不够,出现上述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对责任者给予30元以上处罚。 对于首批供货的外协、外购件,验证时必须得到分承包方的(样件

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6、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奖、罚责任人。 四、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6、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7、质量奖惩的实施 7.1质管处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批准后执行。 7.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7.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检验具体流程 一、进货检验 1、对生产购进物资,由负责保管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通知检验员检验。 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

安徽科技学院 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 学院 导师 职称 职务 时间至学年度 安徽科技学院教务处学工部制

说明 一、本工作手册主要记录导师对学生指导情况以及学生基本情况。 二、导师要及时记录指导情况,加强师生交流沟通,确保指导效果。 三、本指导手册每学年一册,每学年初发放,学年末由导师送交所指导学生所在学院。 四、本手册要妥善保管,按时提交,并作为导师考核的主要参考支撑材料之一。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干部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 一、实施导师制的目的意义 本科生导师制是学校在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基础上,选聘专任教师、管理干部担任学生指导教师,重点负责对学生的学业和思想进行指导,实现学生个性化成长的一种教育管理模式。导师制是提升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学生教育培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实现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导师制实施对象 导师制的实施对象为全日制的在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每年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实行导师制,指导时间为期两年。以学生宿舍为单位,原则上每位导师指导1-2个宿舍的学生。 三、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教学效果,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均须担任本科生导师。机关部门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干部也可担任本科生导师。 四、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品德培养。导师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学生在更好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导师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加强学生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 (二)专业指导。导师要指导学生了解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发展动态、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学术引导。导师要引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学术精神。

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版本号:A/0 受控状态: 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HCH-ZGB-07-2016 编制: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1、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严格按照ISO质量体系运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进一步推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运行和实施,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及细则,望各车间、部门认真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办法及细则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 3、考核项目及职能部门 3.1产品工艺设计 3.2制造质量 3.3新产品质量验证 3.4整车质量评审 3.5采购管理及产品质量 3.6制造过程质量 3.7质量体系改进、质量信息、计量管理

3.8市场质量及市场服务质量 3.9生产物资服务质量 以上所有项目, 被考核单位:公司各相关部门及车间; 考核单位:技术中心、质量部、生产部; 考核办法:通报及处罚; 处罚:质量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当月出现的质量问题拿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之后,报综合管理部当月兑现。 4、考核细则 4.1产品及工艺设计质量考核细则 4.1.1产品设计发生更改,但没有及时对相关的工艺文件进行更改,导致生产过 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罚200~500元。 4.1.2在用户使用过程,若因产品明显设计失误或没有进行验证等原因,发生影响整车使用性能的批量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免当月绩效工资1/3至全 部,责任人扣罚300~500元 4.1.3对新产品试制(试装)阶段进行评价、验证过程中,发现因产品设计引发的质量问题,技术部门必须限期进行改进,对不能限期改进影响新一轮产品试制(试装)的质量问题重新出现,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免1/3至全部绩效工资, 责任人200~500元。 4.1.4新产品应及时完成工艺文件、检验卡片和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发放,由于缺乏相关文件或发放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的,每项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3至全部绩效工资,责任人200~500元。 4.1.5产品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于产品在设计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55586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目的 对原料、辅料、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检验,为生产出合格优质的产品提供保证。 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以确保满足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外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对辅料的入厂检验,半成品的过程检验,成品的出厂检验。 3.职责 质管科是对产品特性实施监视和测量主要职能部门。 4.程序 4.1质管科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进货验证 4.2.1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必要时,由化验室采样进行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验。 4.2.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产品的过程检验由各工序的品管员负责,按照工艺标准对其检验和监控将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另行堆放。 a)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在购进物资上加“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4.3半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3.1过程检验 对设置检测点的工序,在做好自检自分后将产品放在待检区,检验员依据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合格品,在《半成品检验记录》上盖检验员签字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3.2互检 下道工序操作者应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进行互检,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4成品的测量和监控 4.4.1操作者对完工后的成品进行自查,并整齐堆放在待检区,作好标记,附挂上待检标识。 4.4.2检验员按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出厂检验记录》中,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4.4.3成品进行包装后经抽检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按检验员出具的《包装生产流程卡》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4.4所有成品出厂前须由品管部对其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项目的检测。产品的成品检验(出厂检验),由专职检验员负责,成品检验员必须对产品过程检验和控制全面了解,确定无误再进行成品检验。 4.5产品的检验记录 4.5.1品管部应认真建立并保存好产品的检验记录,包括各种检测报告,这些记录应表明是否通过测量和控制,达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所有记录应有授权检验人员的签字确认。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核制度的设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 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 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 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也慢慢趋于成熟。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以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它与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相比,程序更合理,内容更全面,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新《规定》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 我国各地区和各部门是在1994年全面开展考核工作的。考核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人事部在先期制定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三个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后,又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考核法规制度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系。然而,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与量化考核有关的问题也逐渐地凸显出来。

质量检验的主要管理规定

质量检验的主要管理规 定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质量检验的主要管理制度 2007年09月01日星期六下午 06:17 质量检验的主要管理制度 一、 三检制: 所谓三检制就是实行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 1.自检: 自检就是生产者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进行检验,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这种检验充分体现了生产工人必须对自己生产产品的质量负责。通过自我检验,使生产者了解自己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并开动脑筋,寻找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而采取改进的措施,这也是工人参与质量管理的重要形式. ??? 2.互检: 互检就是生产工人相互之间进行检验。互检主要有: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流转过来的产品进行检验;小组质量员或班组长对本小组工人加工出来的产品进行抽检等。这种检验不仅有利于保证加工质量,防止疏忽大意而造成成批地出现废品,而已有利于搞好班组团结,加强工人之间良好的群体关系。 ???? 3.专检: 专检就是由专业检验人员进行的检验。专业检验是现代化大生产劳动分工的客观要求,它是互检和自检不能取代的。而且三检制必须以专业检验为主导,这是由于现代生产中,专职检验人员无论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工艺知识和检验技能,都比生产工人熟练,所用检测量仪也比较精密,检验结果比较靠,检验效率也比较高;其次,由于生产工人有严格的生产定额,定额又同奖金挂钩,所以容易产生错检和漏检,有时,操作者的情绪也有影响。 应当指出,ISO9000 系列国际标准把质量体系的“最终检验和试验”作为企业中一种重要的质量保证模式,对质量检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二、签名制: 签名制是一种重要的技术责任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入库和出厂,每完成一道工序,改变产品的一种状态,包括进行检验和交接、存放和运输,责任者都应该在相关记录文件上签名,以示负责。特别是在成品出厂检验单上,检验员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操作者签名表示按规定要求完成了这套工序,检验者签名,表示该工序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签名后的记录文件应妥为保存,以便以后参考。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但近年来在这项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从目前公务员考核实践来看,我国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在考核中如何做到客观公平,科学地、客观地、准确地评估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客观的说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时间不长,因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考核不公平问题。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考核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存在: (一)考核方法不科学 现在的考核结果都是在年终以群众投票形式产生,没有与平时考核相结合,随意性较大,一些人情票、关系票还存在。在一些单位,对于拟产生的优秀人员的评议大都以单位进行,各部门之间相互了解不深,易带来考核结果的不准确性。 有些善于钻营的刁滑之人利用有些单位和部门注重定期考核,忽视平时考核的考核模式,在定期考核(多为年度考核)末期勤奋努力工作,以造成主管人员错觉,博得大家一时好感,换来短期内的信任和对其工作成绩的认可,以较小的付出获得超出实际的获好评的机会。定期考核的考绩多是以一定的时间长度为限的,而且多在末了进行,这种对公务员的阶段性评价的考核方式在各单位部门中很受重视。而平时考核则在这些单位和部门的管理操作中较少起到关键作用,实际操作中又出现缺少规范的评定方法,工作办法、形式不多,操作不够规范,缺少完整而详细的记录等问题,集中表现为平时考核走过场,敷衍了事。这样注重定期考核,忽视平时考核无疑对那些自始至终都兢兢业业工作的公务员是不公平的。另外大多数的单位和部门注重晋升考核,忽视转任考核。在提拔任用公务员时,各单位一般都能够严格按照程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认真的考察,而当公务员转任其他职务的时候,却往往有意无意的忽视了对其的考核,客观上助长了“能上不能下”的风气,甚至给一部分渎职人员带来再次异地异职上岗的可能性。(二)考核方法单一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对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学识水平等缺乏明确的衡量标准;一方面容易确定划分称职、基本称职,但较难确定优秀等级。《公务员法》对考核的标准规定得过于笼统,只是规定了定性考核的方法,而忽视了定量考核方法的运用。相较而言,定性考核虽然简便易行,容易操作,但它是以考核人的主观认识为依据,缺乏科学性,准确度不够;而定量考核则可运用量化指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地分析测量,并可以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考核结果进行标准化处理。定量考核方法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等方面的优势不言而喻,可以较好的弥补定性考核的不足。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

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和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发挥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应注重对学生的人生引导,充分发挥启迪与濡染作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专业素养发展。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应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学科特点、学习要求,培养学生的发展潜质以及探究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计划、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 第四条院(系)应坚持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聘任热爱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师德学识兼具的教师担任导师,建设一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人生引导和科学研究指导的高水平的导师队伍。 第五条鼓励学校全职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院(系)对导师的任职资格须进行认真筛选,聘请恪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鼓励学校机关部处、学院党政管理干部担任本科生导师。拟担任本科生导师的党政管理干部要求硕士毕业工作满两年或博士毕业。鼓励退

休同志(年龄未超过 70 岁)根据专业特长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六条导师的聘任程序 (一)采取教师自荐与院(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教师申报、学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其他单位的教师可向拟指导学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院(系)建立“导师信息库”,将经教师申报、院(系)核准的导师信息纳入“导师信息库”,供学生了解和选择导师。 (三)按照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兴趣和发展在本院(系)或跨院(系)选择导师;导师也可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学生。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 8 名。 (四)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第一学年结束后,如需变动,师生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导师须制订指导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每学期导师指导每个学生不少于 6 次(可以是集体指导),每次指导活动必须有详细的指导记录,指导记录表和学生意见反馈表是指导教师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建议在学期初、学期中及学期末加强对学生学业指导、人生引导,帮助学生制订个性化学习方案,关注学生学业以及思想发展动态,使导师与学生的交流互动成为学生学习经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导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受指导学生应认真填写《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手册》,记录导师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和学习收获。 第九条全职教师担任导师,每学年指导 1 名本科生视同承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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