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标准》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有色金属标准》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有色金属标准》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概述

1.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从略)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

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

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

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1.4.0基础知识

1.4.1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金属材料基础知识。

(3)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4)热传递基础知识。

1.4.2金属热处理工基础知识

(1)常用热处理设备知识(用途及基本结构)。

(2)金属的一般热处理工艺、表面改性热处理工艺。

(3)典型零件(主轴、齿轮等)的热处理工艺。

(4)热处理工艺管理知识。

(5)热处理各种淬火介质的冷却性能知识。

(6)热处理辅助设备、控温仪表知识。

(7)热处理质量检验及校正知识。

1.4.3工装制作基础知识

(1)识图及绘图。

(2)钳工操作一般知识。

1.4.4 电工知识

(1)通用设备常用电器的种类及用途。

(2)电气传动及控制原理基础知识。

(3)安全用电知识。

1.4.5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2)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

(3)环境保护知识。

1.4..6质量管理知识

(1)企业的质量方针。

(2)岗位的质量要求。

(3)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1.4.7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合同法相关知识。

工作要求中级

续表

高级

技师

续表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有机合成工国家职业标准

有机合成工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有机合成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相关的原材料和化工生产设备,按指定的操作规程,合成有机化学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处作业,部分在高温下作业,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粉尘,常温,烟尘和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观察和判断能力,数学计算能力,听觉、视觉正常,嗅觉较灵敏,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或多媒体,有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具。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相应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热处理通用技术规范及作业指导书

热处理通用技术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热处理通用技术规范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技术要求,根据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 定,特制定热处理通用工艺规范,用于指导热处理生产与过程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范明确了热处理生产的主要工艺和质量控制方式、方法、要求,适用于石油机械API SPEC7K转盘及其配件产品的各种热处理。 属于本公司的其他产品和外协产品的热处理也可参照本规范的基本要求执行。 3.主要热处理工艺 热处理是通过对工件的加热、保温和冷却,使金属或合金的组织结构发生变化,从而 获得预期的性能的操作工艺。热处理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材料潜力,改善和获得良好的机械 性能、加工性能、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等。 热处理作为生产过程特殊工序,在石油机械产品生产制造中有重要作用。 可以分为: a.整体热处理与表面热处理 整体热处理:如退火、正火、淬火、回火 表面热处理:如感应加热表面淬火、火焰加热淬火以及化学热处理(如表面渗碳、碳 氮共渗、氮化等) b.预先(或预备)热处理与最终热处理 预先热处理一般是为了获得良好的加工性能而采取的热处理工艺,如时效、退火(包 括去应力退火、球化退火等)、正火等,预先热处理有时也可以作为最终热处理。一般用于焊接结构件、铸件等。相对于最终热处理而言,某些重要、大截面钢件采用预先热处理(通常采用正火处理)是为使最终热处理产品有一个良好的组织保证。 3.1退火(Annealing) 将钢件加热到Ac3+30~50度或Ac1+30~50度或Ac1以下的温度后,一般随炉温缓慢冷却。主要是降低硬度,提高塑性,改善切削加工与压力加工性能;细化晶粒,改善力学 性能,为下一工序做准备;消除冷、热加工所产生的内应力。主要适用于合金结构钢、碳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装配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装配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机械设备或使用工装、工具,进行机械设备零件、组件或成品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装配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

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常用机械设备、辅助加工设备及相应的工装、工具的实际操作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制油工职业技能鉴定站参考资格条件

附件8: 制油工职业技能鉴定站参考资格条件 一、编制说明 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资格条件(以下按照40人/周期标准设置)。 二、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制油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人员配置 (一)站长 负责鉴定站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站长 协助站长管理鉴定站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站长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场所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人员不得少于3人。考评员要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参加鉴定人员的报名、造册、办公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鉴定站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专设备原理及使用维护,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会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场地、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要求 (一)场地 1.办公室用房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文件档案等。配置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系统。 2.理论考场:不少于两个标准教室,配备课桌、讲台、黑板等设备,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鉴定场地: (1)实验室和必要的仪器、工具等。 (2)有预处理、预榨、浸出、精炼等车间的连续油脂加工工厂。 (3)备件仓库,库内应具有油脂设备配件。

热处理工艺规范(最新)

华尔泰经贸有限公司铸钢件产品热处理艺规范 随着铸造件产品种类增多,对外业务增大,方便更好的管理铸造件产品,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目的: 为确保铸钢产品的热处理质量,使其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力学性能指标,以满足顾客的使用要求,特制定本热处理工艺规范。 2范围 3术语 经保温一段时间后, 经保温一段时间后, 3.3淬火:指将铸钢产品加热到规定的温度范围,经保温一段时间后, 快速冷却的操作工艺。 3.4回火:指将淬火后的铸钢产品加热到规定的温度范围,经保温一 段时间后出炉,冷却到室温的操作工艺。 3.5调质:淬火+回火 4 职责

4.1热处理操作工艺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制订。 4.2热处理操作工艺由生产部门负责实施。 4.3热处理操作者负责教填写热处理记录,并将自动记录曲线转换到 热处理记录上。 4.4检验员负责热处理试样的力学性能检测工作,负责力学性能检测 结论的记录以及其它待检试样的管理。 5 工作程序 5.1 错位炉底板应将其复位后再装, 5.2 对特别 淬铸件应控制入水时间,水池应有足够水量,以保证淬火质量。 5.5作业计划应填写同炉热处理铸件产品的材质、名称、规格、数量、 时间等要素,热处理园盘记录纸可多次使用,但每处理一次都必须与热处理工艺卡上的记录曲线保持一致。 6 不合格品的处置 6.1热处理试样检验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6.2技术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 7 附表 7.1碳钢及低合金钢铸件正火、退火加热温度表7.2碳钢及低合金钢铸件退火工艺 7.3铸钢件直接调质工艺 7.4铸钢件经预备热处理后的调质工艺 7.5低合金铸钢件正火、回火工艺

制齿工(中级)试卷及答案

制齿工技术等级标准考题(中级) 日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5分) 1.按加工原理划分,齿形的加工方法有和两大类。2.用范成法加工齿轮时,有时会发现刀具的齿顶部分把被加工齿轮根部已经切割出来的渐开线齿廓切去一部分,这种现象称为。 3.滚齿机在加工直齿轮时有﹑﹑三个主要运动。 4.刀具的几何参数中,加大是减少积屑瘤和鳞刺从而减小表面粗糙度的有效措施。 5.滚刀刀架倾斜方向根据而定,滚刀转向应保证指向工作台。 6.圆柱齿轮有﹑﹑三个基本圆。7.刀具耐用度的单位为,砂轮耐用度的单位为。 8.锥齿轮铣刀的齿形曲线,是根据锥齿轮的设计的。 9.粗加工时,切削液的主要目的是降低。 10.齿形加工中的齿形角为标准的度。 11.按照齿圈上的轮齿分布情况可将齿轮分为:﹑和人字齿等。 12.插齿也是一种应用原理加工齿轮的方法。 13.滚刀的精度等级可分为:﹑﹑﹑四级。14.是铣床(特别是万能铣床)的重要附件,并安装在铣床工作台上。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以下哪个运动不是剃齿时具有的运动()。 A﹑装在机床主轴上的剃齿刀的高速正﹑反转动 B﹑被切齿轮由剃齿刀带动沿轴向作往复运动 C﹑被切齿轮往复运动一次,剃齿刀就作一次径向进给运动 D﹑剃齿刀的轴向跳动 2.设N1﹑N2分别为滚刀﹑工件每分钟转数,K﹑Z分别为滚刀﹑工件齿数,则滚齿的分齿运动式为()。 A﹑N1/N2=K/Z B﹑N1*N2=K*Z C﹑N2/N1=K/Z D﹑N1/N2=K*Z 3.砂轮的硬度取决于()。 A、磨粒的硬度 B、结合剂的粘接强度 C、磨粒粒度 D、磨粒率 4.各号码齿轮铣刀的齿形应按其所适于加工齿轮中齿数()的齿形设计。 A、最多 B、最少 C、中等 D、任意 5.剃齿和珩磨工作原理都是应用()啮合原理进行加工的。 A、螺旋齿轮 B、齿轮齿条 C、直线齿轮 D、蜗轮蜗杆 6.齿轮弯曲强度计算中的齿形系数与()无关。 A.模数m B.齿数z C.压力角 D.变位系数x 7.滚刀轴线必须倾斜,用以保证滚刀()。 A、旋向与工件旋向一致 B、螺旋升角与工件的螺旋角相等 C、刀齿切削方向与工件轮齿方向一致 D、旋向与工件旋向相反 8.滚直齿时滚刀应()于工作台安装。 A.垂直 B.平行 C.倾斜 D.对称 9.在滚齿加工中,在滚切人字齿时,左右方向实际齿厚之差不得大于()A.0.1mm B.0.01mm C.0.02mm D.0.2mm 10.在车床代号Y3150中,其中“Y”代表的是:() A.车床 B.螺纹加工车床 C.钻床 D.齿轮加工车床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者:chk-jyc 发布时间:2011-1-7 浏览次数:190次【字体:大中小】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学检验工。 1.2职业定义 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l.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l.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l.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课程标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课程教学标准 【课程名称】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课程代码】C2-2-1 【适用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数控技术 【学时数】48 【学分数】3 【开设时间】模具设计与制造第二学期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第三学期 数控技术第二学期 一、课程概述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是一门制造类专业群的平台课程,是在明确学院办学定位,分析专业群发展方向的前提下,通过对我院机械制造类重点专业职业岗位进行整体调研与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模块课程开发的方式形成的、适用于机械制造类专业群开设的综合性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获得常用工程材料及成型工艺方法的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材料及成型工艺知识进行选择材料与改性方法、选择毛坯生产方法以及工艺路线分析的初步能力,并未学习其他有关课程和从事工业工程生产第一线技术工作奠定必要的基础。 本课程注重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具体工艺问题的能力;着重培养学生在机械制造领域内进行选择和判断能力;并培养高职应用型人才的技术文化修养。 二、课程模块组成 1.工程材料的基础知识 2.金属材料及热处理 3.非金属材料(在汽车上的应用) 4.毛坯成型工艺与方法选择

二、培养目标 1.方法能力目标 (1)熟悉工程材料与材料成型工艺技术在机械制造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现在制造过程的完整概念。 (2)通过在金相显微镜下观察铁碳合金的室温组织和力学实验,掌握金属材料的成分、组织、结构与性能之间的关系,培养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 (3)给出知识目标,采用问题引入,培养自主学习获取信息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4)通过完成各项目任务,让学生在学习中享受成功的喜悦,激发学习兴趣,从而培养学生勤奋好学的习惯; (5)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技能、评价执行结果的能力。 2.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职业道德,善于沟通协作,团队意识强; (2)养成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3)具有热爱科学、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 (4)通过学习有关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其发展概况,使学生获得更多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知识,使学生具备博学多识的特质。 3.专业能力目标 (1)熟悉材料的种类、牌号、成分、性能、改性方法和用途。 (2)具备阅读金属材料热处理报告的能力; (3)熟悉常用金属材料的性能、用途、材料主要质量问题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途径; (4)主动了解金属材料的基础理论的发展; (5)了解与本课程有关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其发展概况; (6)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三、与前后课程的联系 1.前修课程的联系 前修课程是《机械制图》,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去工厂见习,对机械制造具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学习《机械制图》课程,熟悉典型零件形状,具有一定的图示能力、识图能力、以及绘图的实际技能。 2.与后继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阐述的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的知识贯穿机械设计和制造的全过程,设计时,要根据机械零件的使用条件和性能要求选材;制造时,要根据材料的制造工艺合理安排热处理。更

机修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机修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和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大部分在常温、正常大气条件下室内作业;少数设备需在设备安装地进行维护修理时,受安装地环境所限,也可在室外、低温、高温、潮湿、噪声、有毒、有害、粉尘、高空或水下作业。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机修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

格证书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面积80m 2 以上,且能安排8 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纺丝工国家职业标准

纺丝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纺丝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操作纺丝机及辅助设备,生产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半成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及高处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工作场所中会存在一定的油品蒸气、烟尘、化学试剂等有害气体,有较大的环境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视力良好;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纺丝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纺丝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应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应有相应的设备、完善的安全设施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或随岗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钳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略) 1.3.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3.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满2年。 1.4基础知识 1.4.1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公差与配合 (3)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 (4)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1.4.2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知识。 (2)机械加工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烧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货多媒体教师,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电容器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容器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电容器制造工。 1.2职业定义:使用设备、仪器制造有机介质、无机介质和电解类电容器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推理能力,有一定的形体知觉能力,手 臂、手指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 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如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要求: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示教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是具备必要设备、仪器的实践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了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 业(专业)毕业证书。 —139—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与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与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以及面积80㎡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沙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国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小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疾驶不少于160标准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制米工国家职业标准

制米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稿――2004.12) 1、职业概况 1.l 职业名称 制米工 1.2 职业定义 将原料(稻谷、粟、高粱)经清理、砻谷、碾米、分级、精选抛光、色选、配米制成符合规定质量等级标准成品米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噪声< 80分贝 1.5职业能力特征 要求有较好的色觉、视觉、味觉、嗅觉功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动作协调性。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合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基本文化程度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养期限:初级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个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O个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个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帅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有可容纳30人以上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有清理、砻谷、碾米、白米分级、精选、抛光、色选、配米、风网、包装、中央控制室等生产设备的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或就业培训中心毕(结)业生,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1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利条件之一者) (1)从职业学徒期满。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效,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课程标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定位与设计思路 (一)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高职学生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讲授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相关理论知识的专业课。主要内容包括:金属材料的分类,金属材料的结构,金属材料的性能测试,铁碳合金组织,金属材料的常规热处理,金属材料的表面热处理,金属材料的工程选用等。使学生初步认识材料的性能、了解晶体结构、掌握铁碳合金相图、掌握常用材料的牌号及其用途,并能够合理选择热处理方法。 (二)课程定位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具有处理简单的金属材料与热处理力学性能测试和硬度性能测试的能力,具有分析金属的晶体结构、二元合金相图和铁碳合金相图的基本能力,具有初步的钢热处理知识,并应用钢热处理知识完成钢的热处理能力,具有鉴别金属材料与的能力,具有选择热处理方式的能力,具有选择机械工程常用材料的能力。同时通过对典型机械材料的分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是根据高职教育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通过素质教育、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知识提升、技能操作以及策略的制定与应用,充分体现素质、知识、能力“三位一体”的要求。本课程应用项目任务驱动和项目问题引入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遵循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设计课程。 1.主要结构 课程教学内容根据高职学生对金属材料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精简学科理论知识,突出理论与实际的“前因后果”关系,按照“感性认识→理性认识→综合利用”对教学内容进行序化,使学生由浅入深,从具备金属材料的基本概念和初步鉴别能力,到掌握金属材料的本质和具备显微鉴别能力,再到具备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的工程应用能力。 2.课程设计理念 (1)贴近生产岗位。本标准以企业需求为基本依据,加强实践性教学,以满足企业岗位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作为课程教学的出发点,使本书内容与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相衔接。 (2)借鉴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突出项目教学。 (3)工学结合。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做中学”的优良学风。突出实践,立足于实际运用。 (4)充分应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很多的知识以图、表、视频、动画等方式进行展现。 (5)实施项目教学,项目制作课题的考评标准具体明确,直观实用,可操作性强。 (6)突出高职教育特点,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本课程对应的职业岗位标准 本课程的学习内容,与机械加工类的职业岗位的要求是相符的,如:中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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