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评定等级标准

残疾人评定等级标准

一、残疾类型和程度

残疾人是指在身体、智力、精神或感官上有长期或永久缺陷的人,这些缺陷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根据缺陷的类型和程度,残疾人可分为以下几类:身体残疾:包括肢体残疾、肌肉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

智力残疾:包括智力发育迟缓、脑性瘫痪、大脑损伤等。

精神残疾: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等。

听力、视力、言语残疾:包括听力损失、视力损失、言语障碍等。

二、生活自理能力

生活自理能力是指残疾人独立处理日常生活基本需求

的能力,例如穿衣、进食、洗澡等。评定时要考虑以下方面:能否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如进食、洗澡、如厕等。

是否需要他人协助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如穿衣、进食等。

生活自理能力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三、社交能力

社交能力是指残疾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能力和适应程度,包括与他人沟通、融入社会等。评定时要考虑以下方面: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如言语沟通、非言语沟通等。

参与社会活动的程度,如参加聚会、社区活动等。

与他人建立关系和维持关系的能力。

四、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是指残疾人在工作方面的能力和适应程度,包括从事的职业、工作效率等。评定时要考虑以下方面:能否从事某种职业,如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等。

工作效率和完成度如何。

工作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根据以上评定标准,可以将残疾人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需要注意的是,评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估工具,它不能完全代表一个人的能力和潜力。在评定残疾人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便为他们提供更加全面和个性化的支持和服务。

残疾证评定标准

残疾证评定标准 一、残疾类别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目前残疾人证的类别主要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七大类。每个类别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 二、残疾程度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残疾程度分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重,四级为最轻。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评定标准。 三、评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证的评定标准是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来确定的。具体的评定标准如下: 1.视力残疾:包括盲人和低视力者。盲人是指双眼中有一只眼睛永久性失明,另一只眼睛视力很差或仅有光感;低视力者是指一眼视力较好,但另一眼视力很差或仅有光感。 2.听力残疾:包括严重听力障碍者和聋人。严重听力障碍者是指双耳听力损失在41分贝以上(含41分贝)的;聋人是指双耳听力损失在91分贝以上(含91分贝)的。 3.言语残疾:包括言语障碍者和发音障碍者。言语障碍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不清或不能说话;发音障碍者是指由于发音器官的疾病导致的发音困难或不能准确发音。 4.肢体残疾:包括截肢、畸形、功能障碍等。截肢是指因外伤或疾病导致四

肢截肢或部分截肢;畸形是指因遗传、外伤或疾病导致身体某部位发育异常;功能障碍是指因疾病或外伤导致身体某部位功能丧失或减弱。 5.智力残疾:包括智力发育迟缓者和智力低下者。智力发育迟缓者是指智力水平较同龄人低,但可以通过教育和训练提高智力水平;智力低下者是指智力水平极低,无法通过教育和训练提高智力水平。 6.精神残疾:包括精神障碍者和精神发育迟滞者。精神障碍者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发育迟滞者是指智力发育迟缓者同时伴有精神障碍。 7.多重残疾:指同时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残疾类型。 四、评定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残疾人证的评定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接受专家组评定。 3.专家组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类别和程度的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 4.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专家组的评定报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相应的残疾人证。 五、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残疾人证的监督管理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残疾人证管理制度,加强对

中国残疾人评级标准

残疾人评定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 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 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 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鉴定医院:丰台医院、南苑医院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鉴定医院:同仁医院、丰台医院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残疾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残疾证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x0d\x0a(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x0d\x0a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x0d\x0a2、截瘫、双髓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x0d\x0a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x0d\x0a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x0d\x0a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x0d\x0a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x0d\x0a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x0d\x0a(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x0d\x0a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x0d\x0a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x0d\x0a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x0d\x0a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x0d\x0a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股功能中度障碍。

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

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 《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视力残疾的分级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残疾证是一种证明个体身体或精神状况是否属于残疾的文件。不同国 家和地区对残疾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可能不尽相同。下面将介绍中国残疾证 一二三级的标准。 一、残疾证一级标准 残疾证一级是指身体或精神上极度残疾,几乎完全丧失相关功能。以 下是中国残疾证一级标准的主要内容: 1.头部极端畸形:包括极度的颅面骨畸形(如脑积水、巨头畸形等)。 2.眼部严重障碍或完全失明:完全丧失双眼视力或有严重眼疾(如脑 性视觉障碍等)。 3.听力完全丧失或重度听力障碍:完全丧失双耳听力或听力障碍超过90分贝。 4.四肢完全丧失或重度运动障碍:大部分四肢丧失活动能力或严重运 动障碍。 5.躯干机能完全丧失:丧失躯干活动能力,需借助他人或辅助工具维 持生活。 6.严重言语障碍:完全丧失言语能力或有严重言语障碍(如失语症)。 二、残疾证二级标准 残疾证二级是指身体或精神上较重度残疾,生理或心理功能丧失较多。以下是中国残疾证二级标准的主要内容:

1.身体功能丧失:四肢部分丧失活动能力、听力中度至重度障碍、行动不便或无法自理、躯干丧失大部分活动能力等。 2.精神功能丧失: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情绪和行为障碍等。 三、残疾证三级标准 残疾证三级是指身体或精神上轻度残疾,生理或心理功能有一定程度的丧失。 1.身体功能丧失:四肢运动功能有一定障碍、听力轻度障碍、行动受限或需要辅助器具、不适应环境等。 2.精神功能丧失:学习能力有限、社会交往能力不足等。 总结起来,残疾证一级是极度残疾,二级是较重度残疾,三级是轻度残疾。这些残疾等级的认定旨在提供相关福利和保障,方便残疾人群体享受相对应的福利权益和服务。

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一、视力残疾分级标准 盲: 一级:最佳矫正视力: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最佳矫正视力:≥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最佳矫正视力:≥0.05-﹤0.1; 四级:最佳矫正视力:≥0.1-﹤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分级标准 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分级标准 1.言语残疾一级: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2.言语残疾二级: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3.言语残疾三级: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4.言语残疾四级: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四、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残疾人评残等级的标准

残疾人评残等级的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是为了确定个体残疾程度的一套指标或标准,以便 提供精确和公正的评估。这些标准在全球范围内有所不同,但通常根据残 疾人在身体、认知功能、视觉、听觉和交流等方面的受限程度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1.身体功能评定:此评定主要关注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功能受限程度,如肢体活动能力、肌力、平衡、行走能力等。评定者通常会考虑个体 在执行日常生活活动时的困难程度,例如自理能力、卧床情况等。 2.认知功能评定:此评定用于评估个体的思维能力和认知功能,包括 智力水平、语言能力、记忆力、注意力等。评定者会使用不同的测验和调 查工具来确定个体在认知功能方面的受限程度。 3.视觉评定:针对视觉障碍的评定通常考虑个体的视力程度和视觉功 能受限的类型。评定者可能会使用眼科检查、视觉场检查和功能评定等方 法来确定个体在视觉方面的受限程度。 4.听觉评定:针对听力障碍的评定通常涉及听力测试和评估听觉功能 的程度。评定者通常使用声波传导、空气传导和语言理解方面的测试,以 确定个体在听觉方面的受限程度。 5.交流评定:此评定用于评估个体在交流和表达方面的功能受限程度。评定者可能会考虑个体的语言能力、语音能力、沟通技巧和非语言交流方 式等。 在评定过程中,评定者可能会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以提高评估 的准确性。他们可能会使用特定的评定工具和表格,以记录所得的数据, 并与相应的标准进行匹配。

需要注意的是,评定残疾等级不仅仅是为了区分残疾人群体,而更重要的是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服务。残疾等级评定的结果将用于制定个体的康复计划、教育和就业安排、社会福利等政策决策。因此,在评定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客观和透明,以确保残疾人获得他们所需的支持和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残疾等级评定只是评估个体障碍和功能受限的一种方法,不能完全反映个体的需求和能力。一个人的能力是复杂和多样化的,在评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个体的个性差异和特殊需求。评定结果应作为一个参考,而不是唯一决定个体能力和机会的标准。

一级二级残疾标准

一级二级残疾标准 一级残疾标准: 一级残疾是指患有某种身体、智力、精神障碍或者多种障碍,导致其生活自理能力明显受限,需要他人帮助或者依赖辅助器具才能完成基本生活活动的人员。 具体的一级残疾标准包括以下情况: 1. 肢体残疾:四肢、躯干或者部分躯干肢体功能完全丧失或者功能明显障碍,如截肢、肢体瘫痪等。 2. 视力残疾:双眼矫正视力小于0.05或者视野半径小于5度。 3. 听力残疾:听力损失程度达到丧失言语交流能力或者使用助听器仍无法正常交流。 4. 语言残疾:语言能力明显受损,导致交流困难且需要他人协助理解。 5. 智力残疾:智力功能明显低于正常水平,且常规教育和社会独立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或者辅助器具。 6. 自闭症:被诊断为自闭症谱系障碍,且功能受限需要他人帮助或辅助器具。 7. 精神残疾:被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和社会融入严重受限,需要他人协助或辅助器具。 二级残疾标准: 二级残疾是指患有某种身体、智力、精神障碍或者多种障碍,导致其生活自理能力较弱或受限,需要他人适时协助或者辅助

器具才能完成基本生活活动的人员。 具体的二级残疾标准包括以下情况: 1. 轻度肢体残疾:四肢、躯干或者部分躯干肢体功能轻度受限,但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如轻度截肢、轻度肢体瘫痪等。 2. 轻度视力残疾:双眼矫正视力在0.05至0.1之间,或者视野半径在5至20度之间。 3. 轻度听力残疾:听力损失程度轻度,但仍需要助听器以确保正常交流。 4. 语言障碍:语言能力受损较轻,但时常需要他人理解或辅助。 5. 轻度智力残疾:智力功能在正常水平附近有轻微下降,尚能进行常规教育和社会活动,但偶尔需要他人协助。 6. 特殊教育学习困难:由于学习障碍,需要个别教育或特殊支持。 7. 心理障碍:被诊断为轻度或中度精神障碍,生活和社交受到一定影响,但可自理。 8. 自闭症谱系障碍:被诊断为自闭症谱系障碍,日常生活和社交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但不需要持续全天监护。 以上为一级和二级残疾的具体标准,根据残疾的程度和对生活自理能力的影响进行分类。请注意,标准仅供参考,并不代表官方规定。真正的残疾认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机构的规定进行评估和确认。

中国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

中国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 一、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三级,≥0.05-﹤0.1; 四级,≥0.1-﹤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视力≥0.05-0.1 二级次视力≥0.1-<0.3 《注》: 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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