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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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甘肃一建集团环县国贸·新天地项目部

二零一六年十月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 目的

对甘肃一建集团庆阳公司所承担的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并及时找出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和预防处理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制订本制度。

2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质量问题的报告与处理流程、方法及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本制度适用于甘肃一建集团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全过程,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的控制。

3 术语

3.1 施工质量问题

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返修或报废,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质量问题。

3.2 不合格品

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合同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技术法规、验评标准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均是不合格品。

3.3施工质量事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标准,或由于施工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事故级别,或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3.4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毁损财产、人身伤亡和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包括正在施工的工程损失价值,已形成固定资产的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人身伤亡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后罚款及赔偿费用等。

4 职责权限

4.1 分管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负责人。

4.2 总工程师为施工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负责人。

4.3 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为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质量问题预防和处理的归口管理。

4.4 工程公司生产科、技术科参与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4.5 集团公司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必要时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合同、规范、标准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

4.6 集团公司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4.7 项目经理负责对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4.8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专业技术责任人对一般施工质量问题应进行确认,组织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序进行标识和隔离,并作出处理意见。

4.9 质量检查员对一般施工质量问题应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

5 施工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

施工质量问题的分类方法很多,可按发生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后果、责任及处理方式等进行分类。

5.1 一般施工质量问题

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所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

5.2 施工质量事故

按《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一般施工质量事故

由于施工过失,造成超过规范或设计规定的不符合,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施工质量问题。

(2)较大质量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

(4)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 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6.1 施工质量问题的报告

6.1.1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问题都不得不得隐瞒掩饰或借故拖延上报。否则,将严肃处理,直至由检察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6.1.2 重大的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除立即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保护现场外,还必须在30分钟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分别报告工程公司生产科和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技术质量部,集团公司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1.3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生问题的施工工地或项目部应将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损失在15天内报工程公司,把累计损失在当月质量月报报建投公司公司。

6.2 施工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

6.2.1 质量问题调查组的人选、职责、权限如下:

6.2.1.1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1)具有当前质量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2)与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6.2.1.2质量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质量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质量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质量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6.2.1.3质量事故调查组的权限:

质量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2.2一般施工质量事故由工程公司技术科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公司质安部给予协助及指导。

6.2.3质量事故分析:

1)整理和分析有关现场调查材料、化验分析数据、设备技术资料;

2)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情况;

3)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6.2.4提出事故预防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从设备、设施、施工工艺方面予以改进,减少和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2)教育培训措施:根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针对性

的质量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防止质量事故的知识的操作方法,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3)管理措施:贯彻实施有关法令、标准、规范,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组织质量检查和控制制度。

6.2.5编制事故报告: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发生事故的时间、类别、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等级;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5)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附件(包括图表、照片、图象、技术鉴定等资料)。

6.2.5质量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伤亡等质量事故时,立即启动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6.2.6 质量事故的处理

6.2.6.1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反思会,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6.2.6.2在检查和监督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时,工程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通知责任部门和相关方;

3)督促其按规定进行调查,进行具体分析,确定导致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可能的结果;

4)督促其制定整改计划和改进方案,根据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情况,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

5)督促其修改程序,以预防施工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情况的再次发生,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实施修改后的工作程序。

6.2.6.3预防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质量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编制整改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预防和控制措施实施后,工程公司及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门、质安部门要对施工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证或考核。

6.2.6.4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

发生质量事故后,要认真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行政、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2.7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将事故调查情况和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印发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2.8事故处理完毕后,发生事故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对事故

造成损失的处理结果,对相关人员的处理以及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措施等应形成书面报告,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四个等级范围的施工质量事故应按要求填写表2“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做好结案和总结工作。

7. 施工质量问题的建档

施工质量问题发生单位必须及时建立施工质量问题档案,妥善保管。施工质量问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质量事故报告(表1);

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旁证材料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6)事故责任者的材料;

7)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处分材料;

8)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9)事故调查组成员情况;

10)其他有必要保存的材料。

8 相关文件

8.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2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8.3 《施工过程QHSE控制程序》

8.4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8.5 《不符合、事件、事故处理管理程序》

8.6 《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8.7《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8.8《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9 相关表格

9.1 表1“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9.2 表2“重大质量事故鉴定报告”

9.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9.4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规定的各项质量检查表格

表1

注:应附加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事故鉴定会议纪要等文件。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术语 1.1质量事故 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等。 1.2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1.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1.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1.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1.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1.3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1.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1.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二、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2.1分公司所属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1.1分公司所属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 2.1.2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2.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分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 2.1.4调查分析后,由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5经批准的处置措施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2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2.2.2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质量问题处理管理规定

质量问题处理管理规定 1.目得 1、1 以现场质量控制为重点,以规范、强化工艺为手段,建立制造过程得质量保证体系。 1、2 实行以质量责任制为中心得经济责任制,以优良得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1、3 出现质量事故时,坚持"四不放过"得原则。 1、4 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防止再发生。 1、5 在产品质量考核上实行奖优罚劣、重奖重罚。 1、6 把实行质量否决权作为提高与保证产品质量得有效措施。 1、7 鼓励与大力支持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与进行质量攻关。 1、8 坚持好得产品质量就是制造者得荣誉。大力倡导第一次就把产品做好,努力追求生产过程零缺陷。 1、9 为公司运营提供奖惩依据,做到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得范围,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质量事故得处理。 3、定义 3、1 批质量事故 3、1、1 成批报废数量在半小时及以上生产得产品;成批返工半成品、成品数量

在1小时及以上生产得产品。 3、1、2 售后反馈或退回同一型号同一生产日期数量大于等于50 件。 3、2重大质量事故 3、2、1 出厂产品批大于等于500 件退货; 3、2、2 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3、2、3 损失金额大(大于等于2 万元); 3、2、4 给用户造成人身伤害得。 3、3 一般质量事故 3、3、1 除重大质量事故外,够不上批质量事故得其它所有质量事件。 4、职责 4、1 品管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得调查分析处理发布。 4、2 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售后质量投诉进行追踪调查,并有权对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4、3 外检负责对采购得生产物资及模具进行及时检验并按要求填写检验报告; 4、4 巡检负责对生产过程得品质进行管控及监督。 4、5 铸造部及机加部负责按照工艺文件及工艺纪律要求操作,各相关数据记录真实有效。 4、6 终检负责对成品进行检验并及时做好标识。 4、7 技术管理部负责技术文件制定,要求准确,及时。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不合格及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1.1为确保工程质量,以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规范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质量问题的分类,质量问题的调查及对质量问题责任的处理,质量问题缺陷处理方案审批等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地基基础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分类、评审和处置。3、工程质量问题 3.1凡在施工(包括检验、测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造成缺陷返工、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问题。 3.2 质量问题的分类 重大以上质量问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a、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坍塌; b、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 c、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 d、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五万元以上者。 重大质量问题:返工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 一般质量问题:返工损失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不含五万元) 轻微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 3.3质量问题损失费用的计算原则,质量问题损失费用,应按质量问题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残值。 5、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处置 5.1本公司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置方式包括返工、返修、让步接收、降级处理等。 5.2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制度为:调查、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处理、重新验收等。 5.3(轻微)或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施工队(班)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和处置,其调查/评审和处置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产品质量投诉的处理制度

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一.明确投诉处理的目的 1.及时、有效、准确地回复顾客、媒体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保证市场顺利、稳定地发展。 3.提高公司和产品的信誉。 二.把握投诉处理的原则 1.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2.努力提高完善产品质量管理。 3.采取统一的处理程序和解决方式。 三.建立投诉处理小组 营销部、品质部、生产部、最高决策层 注:投诉小组的责任: 1.营销部: 接受投诉,获取被投诉产品及投诉人的尽可能详细的资料; 及时通知质量部相关人员;向顾客回复一般投诉的处理结果向顾客解释严重投诉的处理结果。 2.质量部: 接受投诉,获取被投诉产品及投诉人的尽可能详细的资料; 组织被投诉问题的调查并向投诉处理小组提供调查及问题的危害分析结果; 向顾客解释严重投诉的处理结果。提高对被投诉问题的技术分析;协助对被投诉问题的调查. 3. 生产部:

提供对被投诉产品的原始生产记录;协助对被投诉问题的调查. 4.最高决策层: 决定是否启动产品回收程序及企业危机处理程序等紧急处理程序. 四.做好投诉记录 1.记录备案编号、日期; 2.投诉人详情(姓名、一切可能的联系方法等); 3.被投诉产品详情(产品名称、、投诉量、生产批号、购买地点等); 4.投诉原因详情(购买、储存、消费经过等); 5.投诉记录人。 五.提供投诉处理书面文件 1.文件备案编号、日期; 2.投诉人姓名和被投诉产品名称; 3.被投诉问题产生的原因; 4.就被投诉总是的具体解决和改进方法; 5.质量部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亲笔签字。 六.投诉调查: 1.投诉调查的前提: 质量追踪系统(成品追踪系统、生产追踪系统、原材料追踪系统);部门合作(销售部、质量部、生产部);投诉样品实物。 2.情况判断: 同类投诉对比;同批产品投诉对比;质量回顾样品检查;同期投诉量对比;其他有关情况。 3.样品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组织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 1、质量问题的报告 (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未造成安全、工期、信誉影响的,项目经理部在24 小时内上报到公司、局成立的工程指挥部。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以内的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 (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但严重影响到施工生产的安全和企业的信誉,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公司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 目的: 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明确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流程,高效、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各类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同类质量事故的再发生,使质量事故的处理规范化。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基地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 责任者: 3.1 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负责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主管领导及品管部汇报。 3.2质量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调查并形成报告。 3.3质量事故责任部门(跨部门责任除外)负责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的编制、审核与改善措施的落实。 3.4 财务部负责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的核算。 3.5 品管部负责组织召开质量质量分析会议与改善措施的跟进、验证。 3.6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有关争议的仲裁。 3.7品管部负责质量事故的统计、上报。 4 内容 4.1 质量事故定义 因工作疏忽、失误而造成的产品污染、混料、错料、装量不合格、漏药、掉签、包装数量不准确及理化指标不良等,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不正常现象,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公司声誉受到影响者视为质量事故。 4.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 4.2.1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按情节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三种。 重大质量事故:凡出现污染、混料、错料等成批返工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以及外部投诉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者,均属重大责任事故范畴。 一般质量事故:凡造成生产停产,产品的部分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5千元者或投诉影响范围较小,属一般质量事故范畴。 轻微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在公司内解决的,影响轻微者属轻微质量事故范畴。 汇报机制与应急对策4.3. 4.3.1 当有质量事故发生时, 发现人应于10分钟内报告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 4.3.2 质量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应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对策,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4.3.3 对于已确定的质量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主管于1个小时内向部门经理及品管部经理报告。 4.3.4涉及外部投诉,销售内勤接到客户(业务员)投诉,将对方提供基础信息和证据,填写投诉表,应于1个小时内交给品管主管。 4.4事故调查

质量问题处理管理规定教学文案

质量问题处理管理规 定

质量问题处理管理规定 1.目的 1.1 以现场质量控制为重点,以规范、强化工艺为手段,建立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1.2 实行以质量责任制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1.3 出现质量事故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1.4 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防止再发生。 1.5 在产品质量考核上实行奖优罚劣、重奖重罚。 1.6 把实行质量否决权作为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措施。 1.7 鼓励和大力支持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和进行质量攻关。 1.8 坚持好的产品质量是制造者的荣誉。大力倡导第一次就把产品做好,努力追求生产过程零缺陷。 1.9 为公司运营提供奖惩依据,做到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范围,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质量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 批质量事故

3.1.1 成批报废数量在半小时及以上生产的产品;成批返工半成品、成品数量在1小时及以上生产的产品。 3.1.2 售后反馈或退回同一型号同一生产日期数量大于等于 50 件。 3.2重大质量事故 3.2.1 出厂产品批大于等于 500 件退货; 3.2.2 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3.2.3 损失金额大(大于等于 2 万元); 3.2.4 给用户造成人身伤害的。 3.3 一般质量事故 3.3.1 除重大质量事故外,够不上批质量事故的其它所有质量事件。 4.职责 4.1 品管管理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发布。 4.2 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售后质量投诉进行追踪调查,并有权对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4.3 外检负责对采购的生产物资及模具进行及时检验并按要求填写检验报告; 4.4 巡检负责对生产过程的品质进行管控及监督。 4.5 铸造部及机加部负责按照工艺文件及工艺纪律要求操作,各相关数据记录真实有效。 4.6 终检负责对成品进行检验并及时做好标识。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全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靖会公路改建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靖会公路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上级部门管理文件等。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交建集团的岗位职责执行外,具体的质量责任为: 一、项目管理(含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制定项目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2、负责督查各参建单位现场及内业工作,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指令,并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重大偏差; 3、负责检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方案、工序检验单、变更文件、联测资料、计量文件与支付文件、延期与索赔文件的审查、签认和处理情况; 4、组织开展内部质量管理、业务提升及管理程序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5、制定总监办的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设置各监理组并明确其监理职责; 6、负责所辖范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抽查、复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负责工程资料签认、统计及整理归档; 7、负责所辖范围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包括复查承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控制工程的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调整或加大工、料、机投入。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凡是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不符合的、成品保护不合格的、质量超标不符合规范的、不符合外观检验需要修补的,以及由于装卸、搬运、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但可以处理的,均属质量问题。 一、重大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的划分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问题: (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成品被破坏需要修补;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缺楞少边、建(构)筑物几何尺寸超出规范允许的范围、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不足就拆模的; (3)影响结构几何尺寸和建筑物美观的或造成可修补的缺陷; (4)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一次返工经济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 2、一般质量问题: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到10万元; 3、质量问题损失金额指:因返工而造成得损失,包括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二、质量问题的检查和处理原则 各类质量问题的检查分析和处理工作,都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和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

法和操作工艺。 三、质量问题的检查和处理程序 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备或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应当及时向监理汇报,并由监理会同建设单位以及供货商组织调查分析,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签署意见,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应做好《设备质量问题处理记录》《材料质量问题处理记录》等记录,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后将结果补充到记录当中。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2、对监理或公司质量部检查出来的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人员应及向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汇报,项目部应按照《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公司质量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内容和要求采取足以保证后续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由专职质检员填写相关记录将处理结果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质量整改回复单》的形式报监理单位和公司质量部备案。 3、对在工程自检或巡检中检查出的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尽快对发现的问题及行整改和处理,质检员应做好记录。项目部查出的质量问题应对所施工的班组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班组整改后将整改过程记录在案,并向项目部提交《质量整改回复单》。 4、对所有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后填写《施工质量问题检查及处理记录》。 四、质量问题的具体处理过程 1、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出现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及时采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xx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小组。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xx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十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查当事者及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注: ﹙一﹚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范围: 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上架。 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范围: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 应认真xx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 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xx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4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 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xx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质量问题归零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颁布日期: 2019 年01 月 10 日实施日期: 2019 年 01 月15日

前言 本制度规定了我院质量问题归零的具体办法,描述了质量问题技术归零和管理归零的术语和定义,报告编写要求,归零范围,评审工作程序。是院质量管理体系的三级文件,是我院质量问题归零工作的执行文件。 本制度修改采用QJ3183-2003 航天产品质量问题归零实施指南。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处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质量管理处。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质量问题归零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问题技术归零和管理归零的实施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产品从初样开始各阶段的质量问题技术归零和管理归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HBY·GZ 7.5.7产品出厂质量评审管理制度 Q/HBY·CX 6.5质量信息控制程序 Q/HBY·CX8.5.2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3.1 质量问题归零术语 3.1.1 质量问题归零 对在设计、生产、试验、服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从技术上、管理上分析产生的原因、机理,并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以避免重复发生的活动。 3.2 技术归零术语 3.2.1 技术归零 针对发生的质量问题,从技术上按“定位准确、机理清楚、问题复现、措施有效、举一反三”的五条逐项落实,并形成技术归零报告或技术文件的活动。 3.2.2 定位准确 确定质量问题发生的准确部位。 3.2.3机理清楚 通过理论分析或试验等手段,确定质量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 3.2.4 问题复现 通过试验或其它验证方法,再现或确认质量问题发生的现象,验证定位的准确性和机理分析的正确性。 3.2.5 措施有效 针对发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经过验证,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3.2.6 举一反三

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质量投诉处置制度 一、受理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投诉热线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2、下列情况不属于房屋工程质量投诉受理的范围: (1)投诉人未先行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 (2)因使用不当或第三者造成的质量缺陷; (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4)违法违章的房屋建筑工程; (5)超过保修期规定的和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6)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7)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 (8)涉及经济补偿和纠纷或提出退、换房要求的; (9)被投诉人(单位)已破产、解散、失踪、死亡等无投诉对象的; (10)房屋建筑工程以外涉及规划、环境的部分; (11)法律法规明确不属于房屋工程质量范畴的。 二、受理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投诉受理部门,对照受理范围受理投诉。投诉人应向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告知下列情况,并填写《质量投诉登记、处理表》:(1)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和投诉时间; (2)被投诉工程名称、地址、幢号和室号以及建设单位。 (3)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部位、情况简述及举证材料; (4)投诉人的具体意见。 三、处理程序

1、站投诉受理部门在受理投诉后,根据投诉的性质,书面指定责任科室或责任人承办,并将《质量投诉登记、处理表》连同有关材料转交承办人。 2、一般质量问题,承办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到所投诉工程的现场,会同责任单位查阅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知情人,并核实投诉情况,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确定处理意见的,承办人在处理投诉时应书面明确处理意见、处理时限和对相关质量责任单位的具体要求,并经相关责任单位和投诉人会签归档。 3、涉及存在严重结构安全缺陷的或质量问题认定有困难的投诉,由站组织有关专家讨论确定投诉处理意见,报站长同意后执行。 4、投诉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应将《质量投诉登记、处理表》和投诉处理相关资料交投诉受理部门归档。 5、对工程质量投诉中的质量问题不认真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敷衍了事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6、在投诉处理工作过程中,投诉处理人员应做到热情、科学、公平、公正,不得故意拖延、敷衍了事,应把处理的有关程序以及其他的处理方法告知投诉人。对无理投诉、反复投诉和不了解专业知识的投诉应做好解释工作。

建筑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3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5.3.4项目材料员: 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 6.工作程序 6.1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 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 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甘肃一建集团环县国贸·新天地项目部 二零一六年十月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 目的 对甘肃一建集团庆阳公司所承担的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并及时找出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和预防处理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制订本制度。 2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质量问题的报告与处理流程、方法及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本制度适用于甘肃一建集团环县国贸·新天地1#(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全过程,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的控制。 3 术语 施工质量问题 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返修或报废,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质量问题。 不合格品 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合同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技术法规、验评标准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均是不合格品。 施工质量事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

标准,或由于施工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事故级别,或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毁损财产、人身伤亡和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包括正在施工的工程损失价值,已形成固定资产的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人身伤亡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后罚款及赔偿费用等。 4 职责权限 分管副总经理为集团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负责人。 总工程师为施工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负责人。 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为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施工质量问题预防和处理的归口管理。 工程公司生产科、技术科参与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集团公司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必要时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合同、规范、标准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 集团公司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项目经理负责对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专业技术责任人对一般施工质量问题应进行确认,组织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序进行标识和隔离,并作出处理意见。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对质量事故及差错必须查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时上报科室及院质量领导小组,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制定补救方案。 2、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 发现混药、差错、严重的异物混入现象或其它重大质量问题(如超量或服法错误、分装药品错误、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劣药品而发出),其性质严重,已致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者。 (2) 由于发生质量事故,一次造成三千元(不计工时)以上经济损失者。 (3) 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严格购进渠道,把关不严,造成国家、省级药监或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3、一般事故范围:不属以上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与处理办法。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科室负责人。 ②科室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其他成员查明事故原因,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③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④质量管理小组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⑤质量管理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⑥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⑦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②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③事故原因分析。 ④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3)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清后再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 5、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第三条引用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五、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六、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2011《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和缩写 一、引用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二、中建一局集团。

三、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单位。 四、“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 第六条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评审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实施检查验证。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安全质量管理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规定承办手续。 第三章过程实施与控制

服务质量安全事故 处理制度

服务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凌通物流全体成员,适用于公司服务质量控制与服务安全事故处理。 2. 制度的目的 促进服务质量良稳定和提高、促进安全运营目标的实现。查处服务事故和不安全隐患,增强全体员工的工作责任、安全意识、服务意识。 3. 职责 ①.运营操作部和客服部、业务部负责本制度具体实施。 ②.各相关部门配合运营操作部的实施,行政部与客服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4.轻微事故: 4.1 出现服务时效延误,超过约定时限或常规时间规定48小时的,客户严 重投诉的或多次催促的。 4.2 出现送达差错,包括数量差错和货品差错,如多送、少送和送错地址、 但及时发现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4.3 造成本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重复工作、不必要劳动,(例如再次派送, 再次出车,再次转运、多次多方协调的重复沟通工作,例如跑保险公 司等且直接损失在500元内的。 4.4 因服务质量事故造成客户不满,投诉,以至收费减少打折和赔款在500 元以内的。 4.5 造成时效延误和货物破损等,客户拒收,货物退运的,且公司支付退 运运费在500元以内的。 4.6 出现车辆驾驶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修理,在办理保险、修理及处理事 故纠纷期间,车辆无法正常出车工作在2日以内,修理费用在1000 元以内的。 发生以上服务事故,对于执行人和责任岗位全员通告批评,出现1次记过一次,岗位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50%,主管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5%至20% 5、严重事故: 5.1出现工作失误和工作差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6000元 之内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岗位处以警告处分,同时直接责任人和责任 岗位承担损失的60%至80%,主管和经理分别承担损失的10%至20% 5.2 再次出现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增加对直接损失的赔偿 百分比,每出现一次增加5% 。 5.3 出现驾驶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修理或办理保险、处理事故纠纷期间,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 目的 对公司所承担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并及时找出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和预防处理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制订本制度。 2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质量问题的报告与处理流程、方法及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适用于公司施工工程项目全过程,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的控制。 3 术语 3.1 施工质量问题 因施工质量造成返工、返修或报废,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质量问题。 3.2 不合格品 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合同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技术法规、验评标准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均是不合格品。 3.3施工质量事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标准,或由于施工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事故级别,或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称为施工质量事故。 3.4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毁损财产、人身伤亡和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包括正在施工的工程损失价值,已形成固定资产的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人身伤亡所 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后罚款及赔偿费用等。 4 职责权限 4.1 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负责人。 4.2 总工程师为施工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负责人。 4.3 工管部(质安部)为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质量问题预防和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和修改本程序。 4.5 企管部、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及公司其他部门根据需要参与质量问题的处理。 4.6 分公司工程管理科参与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4.7 公司总工程师、工管部(质安部)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必要时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合同、规范、标准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确认。 4.8 公司工管部会同业主或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长临高速公路LJ17标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临高速公路LJ17标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中规定要求,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落实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吸取教训,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或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3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应

在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同时立即分别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公司生产管理部报告,生产管理部逐级上报总工、生产副经理,重大质量事故由企业负责人于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第四条、事故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调查组(成员包括:生产副经理、总工、责任部室相关人员等)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项目管理组和公司应急调查组有关人员应及时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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