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香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与香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与香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公司治理是我国公司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上内部利益制衡两个角度分析,内地和香港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存在着诸多不同。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内地与香港的公司治理比较中寻求对内地公司治理制度改进的有益启示。通过比较香港与内地的公司治理制度,发现两地法律就公司治理结构在价值取向及制度设计上的差异,进而阐释公司治理制度的地方性特征以及自主性要求,试图为完善内地公司治理制度提供一种可参考的思维进路。

从本文的研究中我们将会发现香港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上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尤其是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治理模式和企业所有权类型、股权集中和分期的程度、行业性质紧密相关。虽然两地的公司治理在原则上有相同之处,但是,当地固有的知识是不可避免地影响各国地区的公司治理模式。因此,只有当时、当地对某一企业恰当的公司治理,而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可以套用国际化的公司治理的模式。香港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其优点和不足之处,内地应借鉴香港地区公司治理结构规则的先进经验,以完善内地的公司治理的问题。

本文研究分析了内地与香港的公司治理模式,比较公司治理结构,并在最后提出立法建议,全文三部分,约三万多字。第一部分是概述研究公司治理的意义,中国内地与香港治理模式。第二部分是对比研究中国与香港的公司治理比较,分别是:股权结构比例、董事与董事会治理比较、独立董事比较、监管比较、信息披露比较和激励约束机制比较。第三部分是立法建议。

通过对第二部分的论述得出适用我国国情。

公司治理模式探讨

【文献号】16-1688 【原文出处】经济学动态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901 【原刊页号】72~76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903 【标题】公司治理模式探讨 【作者】吴淑琨/席酉民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正文】 一、公司治理模式的一般构架 关于公司治理的概念描述虽然很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哈特认为,公司治理之所以成为必要,关键在于企业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代理问题,或组织成员(所有者、管理者、工人或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另一个是不完全合约。而事实上,不完全合约(主要因交易费用过大引起的)是导致代理成为问题的重要因素,因为如果合约是完全的,委托就可以对代理人未来的行为及其结果有清楚的认识,同时,代理人对委托人的目的和动机也有清晰的认识,则即使存在代理关系,也无关紧要。因为所有关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都可以在合约上得到反映。 本文认为,哈特把代理问题与合约的不完全性作为公司治理存在的两个条件,确实反映了公司治理的一种理论基础,无疑是恰当的。然而,哈特仅仅考虑了已签定合约的不完备性,而没有考虑形成合约过程中的不对等性。哈特隐含了签约各方之间的对等性的假设。在形成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约过程中,各自拥有资源的性质和相对稀缺性是不同的,由此导致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地位及其所拥有的信息量的不同,最终决定了签约各方的不对等性,而这种不对等性也是导致治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般说来,公司治理问题所涉及到的主体(即相关利益方)主要包括:股东、经营者、债权人、雇员、顾客及社区等。在相关利益主体间存在的不完备和不对等的合约,本质上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引起的。这一方面反映在由公司治理结构的层次性所带来的信息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有限理性和客观现实的复杂性引起的。这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必然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权利的分布;二是激励问题。前者同时又会对后者产生重要影响。由此可以把反映在企业内部公司治理归结为解决这样四个问题:(1 )信息的不完备性和不对称性。(2)权利的不对等性,主要体现在拥有信息的主体不一定具有决策权;具有决策权的主体不一定拥有相对优势的信息。(3)监督问题。(4)激励问题。后两者主要指的是如何在治理结构中反映对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激励与约束,尤其是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等人员的监督和激励问题。这也是整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因此,可以这样来扩展哈特的结论:只要公司中存在合约的不完备性或不对等性,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产生。 除了上述体现与公司内部相关联的四个问题,同时还应考虑市场和政府的因素。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股东、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体现为资本市场;在经营者、雇员和顾客方面则分别表现为经理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公司治理中的各利益行为主体的来源,是紧密与各市场环境相关联的,市场环境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的模式。与市场相对应的,就是政府行为在公司治理模式选择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由于经济发展模式上的不同,各国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存在巨大的差异。政府利用其掌握的经济计划、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等手段直接或间接干预企业的治理模式选择。也正是出于以上考虑,本文所用的公司治理模式和公司治理结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指的是在公司内部确定各相关利益主体间关系和地位的法律构架,而不包括市场等因素,它只是前者的一个构成部分。

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研讨(doc 9页)

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研讨(doc 9页)

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公司治理中心主任鲁桐 摘要: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一百强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评价,并与2005年情况进行对比,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的改善而不是实质性的改善,我们还需要在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作 *本文系作者在2006年3月28日在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和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论坛”上的发言,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艰苦努力,并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 一、中国证券市场和中国上市公司的背景和特征 首先我们来看看在过去十五年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数,从图1中可以直观地看到,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一直到2000年前后,发展非常迅速,但自从2001年以后,指数下降非常快,同时这个现象与中国整体的经济发展也不相符。 图1 上证指数(1990.12.19-2005.5.13) 下面这张图,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同样的事实。这张图是表现中国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在

过去十年中股票总市值占GDP 的比重。从1995年到2000年,这个比重持续上升,到2000年,股票的总市值占GDP 比重达到53.75%,超过50%,从2000年前后,这个比重一直下降,到2005年股票市值仅占GDP 的18.61%。对此大家都感到很奇怪,中国经济各方面发展都非常迅速,为什么从股票总市值来看却在不断萎缩,这说明证券市场和公司出现了问题,需要我们作出进一步回答。 下面这张图是国内证券市场历年筹资的总 额,从筹资总额我们也同样看到前面那样下降的趋势,2000年上交所筹资达918.92亿元,但2005年上交所筹资不到300亿元,这说明在证券市场 图2 中国深沪证券市场2005年末股票总市值占GDP 比重(%) 37.43 36.38 18.61 14.50 5.94 23.18 45.37 53.75 32.26 25.34 23.54 10 20 30 40 50 6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从公司法人资产的权利、责任的结构制衡上规范所有者与资产受托者、受托者与代理者相互间的责、权、利的制度安排,具体指一组联结并规范所有者(股东)、支配者(董事会)、管理者(经理)、使用者(工人)相互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 公司治理模式有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和家族模式。下面我们看下各种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英美治理模式: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采取单线制,即股东大会下面仅设置董事会,而不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其内部的权利分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全面负责经营管理事务并进行监督,董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 英美治理模式的前提条件:股权高度分散化;发达的资本市场;完善的法律体系。难以获得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采取间接方式,主要通过外部力量对公司和经理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特点:(1)股东缺乏“用手投票”参与公司经营的积极性,主要根据公司获利水平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向经营者实施压力。 (2)股票期权成为激励经理人员工作的重要手段。经理人员非常关注短期收益。 (3)外部成为监控经理人的重要力量。首先是证券市场,其次是资本市场收购或兼并的风险,发达的经理人市场,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 (4)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大。 优点:(1)经理人员压力产生动力。(2)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股东利益。缺点:(1)公司管理层面临较大的盈利压力,易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对涉及公司长远利益的投入。(2)公司股权的高分散性和高流动性,导致公司的资本结构缺乏稳定性,公司被兼并接管的可能性加大。 德日治理模式:以德、日国家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虽然它们也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对于公司筹资以及监控而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的资本负债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稳定持股,以及银行对公司的持股和干预,使公司内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监控公司成为可能。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存在市场治理机制薄弱的缺陷。 优点:(1)核心股东即商业银行同时具备行使股东监控权利的动力与能力。(2)股东追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

公司治理进入阳光下治理新阶段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合规性提高,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偏低,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 治理改革新阶段:关注有效性 公司治理改革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焦点问题,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保证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二十年来,全球公司治理的关注主体已由以美国为主逐步扩展到英国,美国、日本、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目前转轨和新兴市场国家公司治理问题备受关注;关注内容也随之从治理结构与机制的构建,扩展到治理模式与原则,以及目前的治理质量与治理环境。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公司治理改革是企业变革的核心,可以说中国企业改革走过了以公司治理为主线的三十余年。如果以交易所的成立作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的真正开始,这期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也大致经历了公司治理理念的导入,关注结构与机制、治理模式与原则、治理质量等这些阶段。经过这些年公司治理的探索与积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形成,治理有所依;多层 ■ 东北财经大学校长 李维安 次治理监管体系搭建,治理有所约;上市公司治理水准逐渐提高,治理有所得。尽管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起步晚于国外,但已经走过建立治理结构,俗称“搭架子”和搞好治理机制的前两步;而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进入到了以质量为核心的改革发展重要阶段,仅仅建立治理结构和机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实现治理的有效性,例如已经设立的提名委员会,是否能真正提名,这是我们治理要走的第三步。这其中,公司治理评价又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通过评价及时发现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而提高治理有效性。 治理评价:提高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公司治理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公司治理指数反映了公司治理水平,详细编制并定期公布公司治理指数,一方面能够使监管部门掌握治理相关的准则、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可以及时了解其监管对象在控股股东行为,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的任选与激励约束机制以及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建立与完善程度,以及可能存在的公司治理风险等,进而有效发挥监管部门对于公司的监管作用。 有利于形成公司强有力的声誉制约机制。基于融资需要以及公司持续发展的考虑,公司必须注重其在证券市场以及投资者中的形象。公司治理评价系统的建立,可以对公司治理的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及时的跟踪,定期将评价的结果公布,一方面将促使公司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状况, 另外不同时期公司治理指数的动态比较,反映了公司治理质量的变动状况,有利于形成动态声誉制约,弥补了我国公司外部环境约束较弱的缺陷。 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机制的完善与诊断。从微观层面来说,公司治理指数使被评价对象能够及时掌握自身治理的总体运行状况,公司在控股股东行为、董事会等方面的治理状况,以及存在什么样的潜在治理风险,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处于良好的状态中,规避治理风险,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和公司竞争力。 为投资者投资提供鉴别工具并指导投资。传统上投资者主要分析投资对象的财务指标,但财务指标具有局限性。及时量化的公司治理指数,能够使投资 者对不同公司的治理水平与风险进行比较,掌握拟或已经投资对象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现状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而给出一个合理的估值。例如,美国机构投 资者服务公司和英国富时就通过建立公司治理股价指数,为其会员提供公司治 理咨询服务。 治理指数:治理质量的科学反映 指标体系是公司治理指数的根本,不同治理环境需要不同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这就决定了我国不能直接将国外已有的治理评价系统移植过来。2003年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在国内制定公司治理原则的基础上,率先推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系统”,并连续多年发布被誉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晴雨表”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

中国公司治理改革:以国有企业为例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612094408.html, 中国公司治理改革:以国有企业为例 作者:张钰晨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4年第20期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对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生存和持续稳定地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而国有企业作为发展历程特殊、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本文主要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现状以及如何完 善公司治理做出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激励机制;经营者市场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其治理效率仍未得到有效提升,对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改革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国有企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尽管经过了十几年的改革尝试,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仍然存在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由于国企的发展历程较之其他类型企业特殊,其结构中存在的先天问题改善时较为困难,导致如今国有企业依旧存在“内部人控制” 。 1.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形成“大股东控制”局面。 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对公司的绩效与价值起到显著的影响作用。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股权过度集中,产权约束机制又难以发挥作用,中小股东的权利往往被牺牲。我国尽管也做过股权分置改革,但改革之后上市公司依然难以贯彻同股同权等原则,难以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比例中,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据了绝大部分的股权,流通股数量少而分散,因而国家是最大的控股股东,股权高度集中。因此,大股东的主观意志基本可以完全代表企业的意志,大股东一股独大,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无法得到保障,股东之间缺乏制衡。如果大股东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缺乏判断力,由于中小股东没有机会对企业决策产生影响,将出现严重的决策失误,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制约关系失衡。 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我国的国有企业监管格局,尽 管从形式上来看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形式,但是其实质还是委托代理关系,无论是监事会还是公司的董事会,都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仅仅是互相牵制的关系。在国有企业的多重委托的情况下,代理人之间往往追求相似的目标,这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串通合谋提供了契机,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致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制约的力量进一步被削弱。而政府监管部门的官员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上市公司的治理准则 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课题之一 独立董事,作为中国的一个新生事物,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兴趣、重视和研究。本网站为配合本期培训以及使更多的人认识和研究"独立董事",将全面报道本期培训的课程和议题。以下内容为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童道驰演讲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摘要。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管治)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结构。就狭义而言,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来说,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一,公司治理的历史沿革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产生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特别是股东和经营者在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经历了一个

从管理层中心主义到股东会中心主义,再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化过程。但是董事会的出现并没有解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 公司治理的全球化浪潮 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公司的治理结构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英国首先掀起了这一浪潮。英国八十年代由于不少著名公司相继倒闭,引发了英国对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委员会和有关公司治理的一些最佳准则,如Cadbury委员会及其发表的《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的报告,关于董事会薪酬的Greenbury报告,以及关于公司治理原则的Hampel报告。 除了OECD之外,其他国际机构也纷纷加入了推动公司治理运动的行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制定了《财务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及《货币金融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世界银行还与OECD合作,建立了全球公司治理论坛(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以推进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的改革。除此之外,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也成立了新兴市场委员会(Emerging Marker Committee)并起草了《新兴市场国家公司治理行为》的报告。这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推出的"OECD 公司治理原则"。该原则包括五个部分:①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②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股东应有机会得到赔偿;③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比较分析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摘要: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发展道路与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主要形成了以英美国家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治理模式,德日为代表的内部治理模式和东南亚及东亚国家的家族治理模式。 关键词:公司治理比较启示 一、国外公司治理模式分析 (一)英美模式——外部监控治理模式 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在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英美国家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和反对金融势力聚集的传统。公司的目标在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是典型的股东主权型模式。英美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1 股权相对分散,流动性强 英美公司股东非常分散,从股权结构来看,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分散的个人投资者的比例、短期持股的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比例比较高;代表集中股权的长期持股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企业法人股权比例相对较低。 2 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 英美国家公司公司没有监事会,董事会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是单层委员会制。董事会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董事会下设一些专业委员会来完成其职能。二是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两种。英美国家的内部董事一般是在公司中担任要职,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外部董事一般在公司董事中占多数,但一般不在公司中任职。 3 经理、首席执行官(CEO)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公司股东为了减少代理成本,抑制执行层的短期治理行为,主要运用了经理股票期权制(ESO Executive Stock Option),即允许经营者在若干年后将拥有企业一部分股权,这部分股权的价值取决于企业未来若干年的经营状况。 4 企业融资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 由于英美国家主要是在传统的自由放任式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限制了银行对公司股票的持有,因此,英美公司的融资主要来自证券市场,形成了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并且股权高度分散的融资结构。 (二)日德模式——内部监控模式 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日本、德国、瑞士等国。日德国家一方面重视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加强了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同时它们倾向于统治权的集中,在文化价值观上强调共同主义,具有强烈的群体意识和凝聚力量,这样就形成了其特有的公司融资结构及其股权结构,是典型的共同治理型模式,主要特征有: 1 股权高度集中 在德日国家,银行处于核心的地位,银行不仅是公司的债权人,还是公司的主要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因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主银行体系。所谓主银行制是指某企业接受贷款的银行中排在第一位的银行称之为该企业的主银行。 2 法人持股或者法人之间相互持股 法人持股,特别是法人之间相互持股是德日国家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法人相互持股加强了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是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制约,一定意义上形成了“命运共同体”。 3 董事会的作用增强 德日国家注重发挥了董事会内部监督的作用,在德国公司就表现为双层的董事会制度,双层董事会具有经营决策与评价监督双重功能,监事会既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同时又拥有对管理董事会的人事权和评价监督权。此外,监事会中股东监事与雇员监事各半,充分体现了雇员参与治理的特点。 (三)东南亚模式——家族主导型 以东南亚为代表的家族监控模式,主要盛行于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地区。它是建立在以家族为代表的控股股东主权模式基础之上的,其存在条件是家族直接控制公司的发展,并受儒家家族主义文化的影响。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没

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 一、英美股权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 英美模式是典型的外部控制主导模式,又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模式 英美模式产生的外部环境: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公司融资方式以直接融资为主;法律对法人持股的严格限制。 成因背景: 英国是最早产生公司的国家之一。在英国公司形成发展的几百年历史中,公司治理从最初的孕育到发展成熟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公司治理中责任、监督、利益保护等该年的古老渊源可以追溯到12、13世纪的英格兰。18世纪早期,英国的商贸活动首先盛行于肚子企业和小型的合资企业。1844年通过了《合伙股份公司法》,股份公司的正式形成和快速发展是公司治理开始走向成熟的基础,因为股份公司带来的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由此而产生的多种权力和利益关系是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设计的主要出发点。而美国是一个没有经过封建社会的国家,地处北美,远离其他大陆,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没有收到干扰,因此资本主义的市场发展比较充分,美国是现代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早在1791年就由汉密尔顿创立了第一个具有线代企业特征的股份公司SuM.美国强调个人主义、私有财产、英雄主义和精英思想,同时美国有事一个移民国家,很多移民迫于政治迫害而离开母国,他们不喜欢政治和经济权利集中在某些人手中。1863年的《国家银行法》和1977年《麦克逊登法案》规定银行不得跨州设立分行,形成分散的银行体系,这种分散的银行体系不可能形成大的银行集团。同时,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商业银行分离开,并对他们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限制。在不可能通过银行大规模融资的条件下,企业也只有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在企业所有权方面,体现出“股东利益至上逻辑”,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体现在股东大会上。因此,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是有其独特的文化、政治、经济、制度背景的。 (首先,英美两国在政治文化等方面比较相似,都强调追求自由和提倡个人主义、风险意识。两国都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程度低,契约精神深入人心,自然人投资踊跃带动了两国私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日、德相比,英美企业资本结构中股权比重很大,资本负债率低。在股权资本中,股份是高度分散化的,也正是因为此,发达的证券市场使得公司之间收购和兼并变得容易,所以“收购兼并”的约束机制与“经理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机制构成了英美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特点。其次,英美等国家存在着完善的股票市场,对公司有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一旦经营不善,分散的股东将“用脚投票”。一旦公司价值被低估,则可能面临被接管的威胁,经理人同样面临被解雇的危险。这一模式下的股票市场对经理人存在着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再者,英美等国家有着发达的外部经理人市场,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过去的经营业绩。长期内经理会理性的采取负责人的行为,以建立良好声誉。良好的经理市场可以迫使经营者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不同岗位流动,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英美模式的特点: 内部治理特点:虚置的股东大会和失灵的董事会;典型的经理中心主义;激励机制 外部治理特点:股东重视“用脚投票”;经理市场;并购市场;产品市场 二、“日德模式”以内部监控机制为主,也称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 成因背景: 德日两国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政策相对宽松,德国甚至实行“全能银行”原则;德日两国对证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研究(整理)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研究(整理) 公司要从外部获得股权和债权融资,需要得到融资方的认同,基本的是要使得融资方意识到它们的权利能够得到合适的保护,否则融资方就不愿意提供资金或会提高要价,公司治理评价就是证明公司对融资者提供这种保护的“显示信号”。 引言 公司治理作为一种涉及公司股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制度性安排,近年来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公司治理改革运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通过一系列措施、规则和激励等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能有效地推动公司的管理层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保护投资者利益。这方面的分析已经很多,这里我们所关心的是:能否将对公司治理的分析和判断用于公司融资和投资领域?这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公司治理的水平与公司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以及公司的市场价值(更具体地说就是股价)存在何种关系?二是对公司治理水平能否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这取决于能否能用一个简洁和可以比较的标准来衡量各个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达到的水平。关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公司治理效率确实与公司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和结构有关,也与公司的业绩和公司价值有关。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虽然精确的数量分析是困难的,但在实用的层次上,一个客观的、可以比较的衡量体系是可能的。

戴米诺公司(Deminor)从1999年开始运用其建立的一套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在欧洲开展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标准普尔(Standard&Poors以下简称SP)在1998年建立了一套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使这个显得模糊的问题变得清晰和可以判断。该指标综合了一些国际组织和公司治理专家提出的公司治理原则,从2000年至今SP已经用这个体系对一些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了评价,取得了一定成果,逐步被市场认同,特别是在机构投资者中得到好评。里昂证券亚洲也已对新兴市场的上市公司开展公司治理评分。证监会提出准备在引进SP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泰国证监会也拟在近期推出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我们试图吸收这些机构特别是标准普尔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并根据中国实际构建一套符合中国特点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 公司治理评价的理论基础 近10年来,对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及公司价值的关系的探讨构成企业理论、公司财务理论和公司法研究领域的一个共同热点。人们虽然没能建立类似净现值公式那样的一个精确计量模型,但无论是理论模型还是实证研究的结果,都显示出公司治理水平与公司获取外部融资的能力和公司价值有着清晰的、无可辩驳的关系。我们从下面几方面来作简要说明。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价值

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对公司治理评价的思考

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对公司治理评价的思考 摘要:文章从内部治理的角度梳理了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的主要研究,我们将回顾的重点放在各评价体系的结构及指数的具体构建过程。然后,我们选取了两组治理业绩显著不同的公司进行打分,发现仅从静态公司治理制度难以合理评价公司治理质量。公司治理评价需从机制角度进行扩展,社会责任指标、人物特征指标、财务信息指标成为治理指标更新的可能方向。最后,提出了关于建立一个在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简单易行,客观有效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构想,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公司治理评价;中国经济新常态;治理指数 一、引言 中国经济新常态倡导产业优化与环境保护,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建立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结构。 国内外现有研究对公司治理概念范围界定存在不同观点,以公司治理评价为核心的讨论呈现出不同的方向,Keasey 等(1997)总结了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四种主要模型,即所有者―代理人模型,短视市场模型,高管权利滥用模型以及利益相关者模型,但主流的观点仍是将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公

司治理的核心。 因此,本文选取所有者―代理人的模型,基于公司治理是保护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的治理机制运作(Shleifer & Vishny,1997)的观点,结合新常态的背景,对主要内部治理评价机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随后对两组公司治理业绩显著不同的企业进行公司治理计分比较,试图对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有效性和研究新思路进行探讨。最后,进行总结并指出未来研究方向。 二、治理评价文献梳理 1. 国外主要文献梳理。早期的公司治理评价都只将关注点放在某一个治理要素上,如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和二元性(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兼任)。但随着相对全面的公司治理数据库的出现,综合指数评价方式逐渐成为公司治理评价的主流。21世纪初,安然、世通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对公司治理评价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国外的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取得了不少新的研究成果,为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指标选择提供了新的思路,如CESARE FRACASSI和GEOFFREY TATE(2012)用数据证明了总经理与外部董事的外部网络关系(如曾在同一公司为同事,有相同的教育背景)会削弱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监管;MARIASSUNTA等(2014)以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为样本,实证了新兴国家上市公司董事具有在公司治理质量较好的国

(公司治理)中国公司治理的国际方向

中国的公司治理的国际趋势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宏观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地,在微观领 域,经过放权让利、承包制、股份制试点的实践探索和对国外企业模式的比较与理论总结,现代 公司制成为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选形式。而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和精髓。 本文主要从有关公司治理的几个问题,包括:什么上公司治理,为什么会有公司治理,公司治理 的基本框架是什么,公司治理的国际趋势,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基础,我国公司治理如何顺应国 际趋势六个问题。 一、什么是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译自英文的“corporate governance ”,有时也译作“公司治理结构”或“公司督导机制”。 公司治理的定义是五花八门的。本文给公司治理下是定义是:公司治理是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 的条件下,为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以提高经营绩效,而以公司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在公司的 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配置权责利的一种制度安排。治理的关键:合理配置权责利,将权责利与重 要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匹配起来。 二、为什么会有公司治理 并不是有了企业就自然而然地有了公司治理。如图: 在企业制度演进到公司制时,产生了两次产权的分离: 在新古典经济学的交易模型中,由于假设经济人的完全理性、获得信息的完全性与对称性、 市场的完全竞争以及交易成本为零, 代理人所要完成的行动是完全已知的且能够无成本地监督到。这时,研究代理人问题就没必要了。 但现实经济中,这些假设都不现实,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交易是有 费用的,信息既是不完全也是非对称分布的。在这种情况下的合同都是不完全的,没有人能天才地预见未来的每一种可能和每一种可能下可能采取的对策,并在各种可能下为各缔约方的利益、 违约处罚都作出详细的、明确规定的合同。为了节约合同成本,不完全合同就成为合同唯一可能选择的形式。而不完全合同又常常采取关系合同的形式,合同各方不求对行为的详细内容达成协 议,而是对目标、行事原则、遇到情况时的决策规则、谁拥有剩余决策权和剩余索取权及解决可 能出现的争议的机制达成协议。 也就是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性妨碍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无成本的合作, 最终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生。由于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的存在,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 的行为,如努力程度的大小、机会主义的有无,以及条件秉赋,如能力、风险大小、风险态度等。 代理人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通过降低努力水平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来达到自我效用的最大满足, 甚至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信息是完全的,尽管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委托

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与借鉴

【文献号】5-6 【原文出处】南开学报:哲社版 【原刊地名】津 【原刊期号】199906 【原刊页号】41?50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RR01 【标题】公司治理模式比较与借鉴 【作者】何自力 【作者简介】何自力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系300071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改革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该问题的研究也是一个世界性课题,倍受各国重视。公司治理的涵义有多种解释,就其实质而言,它是一种对公司内部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制衡机制。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由特定的经济、文化和历史条件决定的,从公司治理机制的演进过程看,公司治理主要有三种模式:私人股东主导的模式、经理主导的模式和法人股东主导的模式,其中法人股东主导的模式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高级或现代形式,它又有美国、日本和德国三种典型的模式。对他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只可学习和借鉴而不可盲目照搬。中国不能发展私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也不具备发展经理主导模式的国情。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目标模式应是法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 【关键词】公司治理/国有企业改革 【正文】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对国有企业治理问题的研究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许多学者围绕公司治理问题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发表了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见解。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比较的角度对公司治理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和提出问题的背景关于公司治理的内涵,有多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公司治理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任、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管理企业。再一种解释认为,公司治理是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以及在公司众多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经营者、雇员、供应商和用户等)当中,由谁来控制公司。还有一种解释认为,公司治理包括董事和董事会的思维方式、理论和做法,它涉及的是董事会和股东、高层管理部门、规制者与审计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因此,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行使权力的过程。从这些关于公司治理涵义的各种解释来看,人们对公司治理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也不奇怪,毕竟公司治理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基于不同的角度自然会作出不同的解释。那么到底应该怎么看待公司治理呢?其涵义应如何把握?笔者认为,公司治理实质上是对公司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制衡机制。 将公司治理视为对经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制衡机制,是符合现代公司制度运营实际的。公司治理问题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当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统一时,公司的大股东凭借手中持有的多数股,可以对公司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控,经理人员不会牺牲股东利益以实现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说,这时不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问题的出现主要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有关。从根本上讲,公司治理旨在克服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情况下,公司运营可能出现的代理问题。按照委托一代理理论,现代公司制度是一种层级组织,其中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在代理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股票发行高度分散化,单个股东持有股份不足以对公司资本运营过程构成有效控制,那么,股东与经理之间就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公司经理会以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代价而追求个人目标,诸如经理会给他们自己支付过多的报酬和奖金;实行没有效益但可以增强自身权力的投资;寻求使自己地位更为牢固的经营目标等等。这样,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就显得十分必要。而对经理人员进行监控,就是公司治理。 从公司治理问题提出的背景也可以说明这一点。从国际角度看,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争论主要是在80年代 中期兴起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美国经济竞争力下降和经理阶层收入过高。早在19世纪向20世纪转折的时候,现代公司制度就已在 美国占据主导地位。那时,大公司大都是由私人家族所控制,卡内基家族、福特家族、杜邦家族、梅隆家族、摩根家族、洛克菲勒家族等凭借控股地位而对所属财团行使有力的控制,财团的整个运营完全体现了大家族股东的意志,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代理成本”问题。然而,随着大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股票发行数额的 不断增大,股票持有呈现出高度分散化趋势,以至于许多大私人家族在垄断财团中的持股比例也大大下降,直到最终丧失对财团的控制权。美国学者伯利和米恩斯在于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基于 对美国大公司权力结构变化的分析,提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命题,这一命题由卡内基家族、洛克菲勒家族、摩根家族等的盛衰得到了证明。 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公司运营的高效率和如何处理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而关于公司治理的争论恰恰是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的。80年代中后期,巨额的联邦财政赤字和贸

中国公司治理评价分析报告

2007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 前言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在中国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进展中,从理论研究、公司治理实践到公司治理评价和指数研究,经历了十余年的探究。在三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2001、2003、2005年)上,讨论了公司治理前沿课题,在2003年调查数据评价的基础上,又通过四年多的研究,推出了2007年度公司治理指数。 通过多年对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研究的积存,在理论上构筑以公司治理边界为核心范畴的公司治理理论体系,并进一步拓展了公司治理的研究领域。2001年领先推出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被中国证监会与原国家经贸委联合推出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PECC(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制定的《东亚地区治理原则》所汲取借鉴,同时该成果为建立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提供了参考性标准。 在坚持国际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的指导思想下,于2003年4月成功构建并推出“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这是中国

第一个公司治理评价系统。“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从“股东权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六个维度,构建了包括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的评价体系。 基于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构筑中国公司治理指数(CCGINK),并于2004年2月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推出《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第一次对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大样本(931家公司)全面量化评价分析。在2004-2007年,将中国公司治理评价系统应用于CCTV最具价值上市公司评选。2007年,同意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托付,对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抽样评价。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课题“公司治理评价与指数研究”等项目支持下,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团队对2007年1000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全面量化评价分析,并对中国公司治理趋势进行合理预见。

(公司治理)中国公司治理在路上

中国公司治理在路上 发布者:道阳 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已经进入了一个以全力促进专业化治理为标志的新阶段——合规阶段,而企业制度、治理文化尤其是相关法规的严重滞后,使得企业在进入合规阶段时“代价巨大”。 公司治理在路上 随着中国公司市场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的改善,中国公司的企业治理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已经进入了一个以大力促进公司专业化治理为标志的新阶段—合规阶段。这是在11月4日~5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05年度CFO论坛上传达出的一个强烈信号。 “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走过了英美等国家曾经的发展历程,只不过时间进程被大大缩短。这里面,一系列公司治理准则的出台引人注目,如《中国公司治理原则》(2000年11月)、《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2001年8月)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1月),以及今年推出的与股权分置改革有关的新规定。尤其是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关于股权激励意见》等相关法规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的企业改革已进入公司专业化治理的新阶段——合规阶段。”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夏大慰兴奋地对记者说。 “会计与公司治理有着密切的联系,CFO则在公司治理中起核心作用。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将是一个互动过程,不是简单的等同,而且国际会计准则不能完全涵盖中国,但中国企业治理的国际化进程已经不可逆转。”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也认为,企业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制度的变革已经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从1997年1月就担任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的张为国,曾经见证中国资本市场的曲折发展历程。他也在会上大声呼吁:“回头看我们的企业改制,以前国家参与度太高,市场主体多为国家,现在到了该变革的时候了。”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公司的专业化治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提上议事日程,而这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合规化的公司治理,然后才轮得上诸如公司绩效管理和价值管理这样的“经营业绩治理”。 畸形的CFO人才库 “研究企业治理,必须探究公司治理和业绩之间的平衡。企业治理只能解决合规的维度,而经营治理是另外一码事,后者关注的是业绩的维度。企业治理则同时包括公司治理和有效的战略执行两个方面。这其中,质量信息的可用性至关重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荣特别提醒,CFO要注意区分企业治理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CFO作为专业价值管理者的角色。

(公司治理)德日公司治理模式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 德日治理模式被称为是银行控制主导型,其本质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商业银行是公司的主要股东 目前德日两国的银行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银行深深涉足其关联公司的经营事务中,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主银行体系。所谓主银行是指某企业接受贷款中具第一位的银行称之为该企业的主银行,而由主银行提供的贷款叫作系列贷款,包括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 日本的主银行制是一个多面体,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层面:一是银企关系层面,即企业与主银行之间在融资、持股、信息交流和管理等方面结成的关系;二是银银关系层面即指银行之间基于企业的联系而形成的关系;三是政银关系,即指政府管制当局与银行业之间的关系。这三层关系相互交错、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或称为以银行为中心的、通过企业的相互持股而结成的网络。在德国,政府很早就认识到通过银行的作用来促进经济的增长。开始银行仅仅是公司的债权人,只从事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但当银行所贷款的公司拖欠银行贷款时,银行就变成了该公司的

大股东,银行可以自己持有一家公司多少股份,在德国没有法律的限制,但其金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一般情况下,德国银行持有的股份在一家公司股份总额的10%以下。 另外德国银行还进行间接持股,即兼作个人股东所持股票的保管人。德国大部分个人股东平时都把其股票交给自己所信任的银行保管,股东可把他们的投票权转让给银行来行使,这种转让只需在储存协议书上签署授权书就可以了,股东和银行的利益分配一般被事先固定下来。这样银行得到了大量的委托投票权,能够代表储户行使股票投票权。到1988年,在德国银行储存的股票达4115亿马克,约为当时国内股票市场总值的40%,加上银行自有的股票(约为9%),银行直接、间接管理的股票就占德国上市股票的50%左右。 商业银行虽然是德日公司的最大股东,呈现公司股权相对集中的特征,但是二者仍然存在一些区别。在日本的企业集团中,银行作为集团的核心,通常拥有集团内企业较大的股份,并且控制了这些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德国公司则更依赖于大股东的直接控制,由于大公司的股权十分集中,使得大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去监控经理阶层。另外由于德国公司更多地依赖于内部资金融通,所以德国银行不像日本银行那样能够通过控制外部资金来源对企业施加有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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