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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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探讨论文

2018-11-21

摘要:案例教学法指的是将实际的案例分析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其在高校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实践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的发展。本文先简要分析高校法律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和意义,然后就应该如何实施案例教学法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高校;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

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社会学科,在高校法学的教学中,教师必须要在保证学生理论学习效果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这样才能够促进学生未来的法学发展,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因此,高校法学教师必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将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下本文就高校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进行简要分析。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课程中的实施必要性和意义

从必要性来看,当前高校法学教学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教材内容更新速度慢,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以及教师的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模式单一等,严重影响了高校法学教学的效率。因此,创新教学方法,使用案例教学进行高校法学教学很有必要[1]。此外,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和实施对于促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高校法学教师在教学中应该要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研究,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课程中的实施策略

1、选择适当的教学案例

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中心,教师首先要找到适当的案例,才能够在实际的教学中进行应用。案例的选择需要教师把握一定的原则:首先,选择的案例应该尽量保证其真实性,以便给学生带来更多真实的感受,也有助于检验学生的真实水平[2]。如,在民法的教学中,教师可以就本市近期发生的重大民事案件进行案例分析,这样可以方便学生在案件分析之后对比公安部门专业人员对案件的分析,有助于帮助学生发现自己在案例分析时出现的问题,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其次,案例应该要选择较为典型的。教师能够找到的案例必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教师不可能在课堂中全部进行讲解,因此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以便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例如,在行政法中,教师可以将案例设置为外企设立过程中出现的行政法,这一问题比较典型,可以帮助学生加强对行政法的理解[3];最后,案例的选择要注意保持难度适中,让学生既感觉有一定挑战,又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解答。例如,教师让学生进行案例分析时,先让学生解决简单的问题,然后加大难度:“如果你是有关部门,你觉得应该从哪些方面

着手进行解决或者调整?”让学生将所学知识综合运用起来,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2、给学生必要的准备时间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要求教师能够提前将自己准备好的案例分析题目布置给学生,这样学生就可以提前通过各种渠道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和数据,以便帮助学生更加全面地进行案例的分析。这种教学形式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还能够让学生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复习学过的知识,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4]。当然,为了保证学生的准备效果以及学生的独立思考成果,教师在课堂中可以要求学生将自己整理的资料和结果进行上台演示,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地位,也可以实现课堂上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推动学生的更好发展。

3、重视课堂讨论和总结

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自我展示之后,教师可以让学生进行相互的讨论和分析,这一环节是案例教学中的核心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在讨论过程中,学生首先要清晰的阐述自己对问题的看法、产生这种见解的依据,然后其他学生如果对此有异议或者疑义,则可以对该学生进行提问。发表自己观点的学生在回答其他学生问题的过程中可以看到自己观点中的不足,也能够从其他学生给出的意见和建议中找到新的看问题的思路,因此有助于形成学生相互之间的思维碰撞,增强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促进学生学习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4、发挥教师的主导性作用

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但是却要求教师能够充分发挥其主导性作用,以便推动教学的发展[5]。例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创设合理的情境,活跃课堂氛围,让学生有话要说、有话敢说。又如,学生应该什么时候进行独立思考、什么时候进行分组讨论,也需要由教师观察学生的表现来决定。此外,在学生进行自我表达不够准确时,教师也要发挥其重要作用,引导学生回归到中心内容,鼓励学生更加清晰地进行自我表达。只有这样,课堂的教学有效性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

三、结语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在高校法学中的应用可以帮助实现法学教学有效性的提高,促进学生在创新思维、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因此要求法学教师能够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重视,坚持要以学生和案例为中心,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作用,促进学生理论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等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曾辉.浅议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适用[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3:103-105.

[2]刘燕.法学教学方法的问题与完善途径――以案例教学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3,07:62-64.

[3]艾展刚.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校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01:25-29.

[4]易清.案例教学改革:法学专业课程质量提升的路径分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06:149-151.

[5]刘镇.论“应用型”法学本科案例教学存在的偏差与矫正[J].教育与职业,2015,25:101-103.

法学教学案例

韩玉胜教授教学案例 刑法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刑事案例分析概述 一、刑事案例分析的方法 1、认真分析所要分析的案例的全部事实 2、从案例的各种事实中确认对构成犯罪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 3、以犯罪构成的理论为基础对案例进行分析 4、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5、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6、案例分析后的再思考 二、案例分析中应当注意防止的问题 1、防止以偏盖全 2、防止感情用事 3、防止匆忙定论 4、防止缺乏认真 第二部分刑事案例选辑 一、傅盛萌放火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傅盛萌,男,40岁,工人。 傅盛萌欲与离异之妻宋某复婚,宋不同意,傅便产生放火烧毁房屋之念,以迫使宋无地方居住,达到复婚的目的。2002年8月20日21时许,傅盛萌携带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窜至宋某租住的某厂职工宿舍楼507室外。翌日凌晨,傅将汽油由门下方缝隙倒入室内,用火柴点燃后逃离现场。宋某及其女傅某被烟窒息死亡。 【法律问题】 傅盛萌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是(间接)故意杀人罪,还是放火罪? 【法理分析】 傅盛萌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从主观上看,傅盛萌有放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而希望火灾的发生,积极追求房屋的烧毁,同时对宋某及其女傅某的残废也存在放任的心态。客观上,傅盛萌实施了放火行为,并引起火灾。但认定傅盛萌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的关键并不在于其实施了放火行为,也不在于其主观动机,而在于傅的放火行为危及了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宋某租住的是某厂职工宿舍,居住在职此的并非只有宋某。虽然傅盛萌其本意只是要烧毁宋所租的宿舍,虽然火灾实际导致的宋、傅二

被害人死亡在傅盛萌的预计之内,但火灾发生后危及的是整栋宿舍楼的安全,傅盛萌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既不能完全预见,也不能有效控制,即使未造成火灾的进一步蔓延,也不影响其放火罪的成立。火灾造成宋某及其女傅某之死,属放火罪的加重情节。综上,傅盛萌构成放火罪而非(间接)故意杀人罪。 二、卢毅伟、吕杰荣破坏交通工具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卢毅伟,男,42岁,某公司职工。 被告人吕杰荣,男,40岁,某厂工人。 卢毅伟与本公司汽车驾驶员苟某素有矛盾,为报复苟某,卢毅伟伺机破坏苟某驾驶的汽车。1999年10月16日,卢毅伟得知苟某“明天出车”;当晚8时许,卢毅伟约吕杰荣携带白砂糖到其家,然后将自己的“破坏计划”告诉吕杰荣,并希望吕与其“合作”。吕杰荣表示同意。当夜10时许,二被告人来到卢毅伟所在公司,由卢毅伟将停放在公司院内的“长江”牌厢式货车(苟某驾驶)的发动机盖打开,吕杰荣随后把白砂糖倒入发动机气门弹簧内。二被告人又各拌断一根雨剧器,接着卢毅伟弯腰找刹车油管,并向吕杰荣索取钢丝钳,吕从车中工具箱内取出钢丝钳递给卢,卢毅伟剪断刹车油管后二被告人逃离现场。次日,苟某在出车前检查时发现汽车已遭破坏,幸免遇险。后经技术鉴定,该车制动系统完全失效。 【法律问题】 对本案的认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卢、吕二人明知苟某第二天要出车,故意破坏其驾驶的汽车,是蓄意加害,但被苟某及时发现,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另一种意见认为,卢、吕二人破坏使用中的汽车,已危及公共安全,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哪一意见正确? 【法理分析】 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卢毅伟、吕杰荣二被告人为泄私愤不计后果,故意破坏苟某第二将要驾驶的“长江”厢式货车,造成该车行车制动系统失效,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现实危险,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从犯罪对象来看,卢、吕二被告人破坏的“长江”厢式货车用于货物运输,属现代化大型交通工具,机动性强,价值高,速度快;而且该车处运营间歇期间,属于“正在使用中”,如果破坏情况不被及时发现,该货车第二日将继续运营,一旦因遭破坏发生倾覆、毁损,就可能危害到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从破坏程度来看,卢、吕二被告人向汽车发动机内倒白砂糖,剪断杀车油管,已使该“长江”车制动系统失效,这种破坏已不是表面的损坏,而是达到了足以使该车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的程度,即足以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程度。因而,虽然卢、吕二被告人的行为主要针对苟某,但其行为所危害的客体已不只是苟某一人的生命、健康,而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从主观上看,卢、吕二被告人明知破坏该“长江”汽车的发动机或刹车油管,可能使该车在次日的运输中发生交通事故,但为了达到报复苟某的目的,其主观上采取放任的态度,属间接故意;这种间接故意针对的是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后果而言的,二被告报人复苟某的意图仅是犯罪动机,不能因此认定其犯罪的故意仅限于追求苟某的伤亡,更不能以此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苟某及时发现汽车被破坏,没有实际发生严重后果,但破坏交通工具罪属“危险犯”,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1.docx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不会交往的一帆 商丘市实验幼儿园张琳 一、引言: 幼儿园生活的开始,是孩子跨出家门,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如何帮助孩子尽快消除对集体不适应行为,帮助孩子改变霸道、蛮横、自私和自我中心等不良习惯?培养幼儿与人交往的的能力,塑造孩子健康良好的性格,为孩子将来更好地踏入社会、融入社会做好准备,是父母和教师教育工作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二、案例背景: 2012 年 12 月的一天,园的案接到了一封由全班家署名的家 来信,信中道:“尊敬的园,你好!我是中五班孩子家,有一个情况 一直想向你反映。在不得不,我班有一个孩子叫“王一帆” ,常在班 上打的小朋友,可以么,班 上 40 多个孩子,没有一个没挨他的打的,并且个孩子不知重,一不意就打人的、、嘴,更不要孩子的身上了。我也老反映多次,老也和家 沟通多次,反来的果是:他孩子在家没人能管住,在家打他爸爸、、姥姥??我很无。 其个情况在小班的候就常生,我想可能是个孩子不适幼儿园 生活,后来才,个孩子是情商,不会表达。本来孩子之有一些摩擦, 可以理解,可是个孩子太不正常、太特。 在我的孩子常不想上幼儿园,起“王一帆”孩子就害怕,我都怕下去孩子心里会有阴影,以至于孩子在在幼儿园,我是很担心,生怕孩子在幼儿园出什么。有一次,我班上的

一位去接孩子,孩子看到了句:“ ,今天王一帆没打我。” 当就哭了。 我的孩子在家也是宝,也是我的心肉。我只想孩子能快的成, 不想孩子受委屈,更不想孩子在担惊受怕中度他的幼儿园生活,更 不想要孩子学会用武力解决。 希望幼儿园能我的孩子安心的在幼儿园学,也我能安心工作??” 走以及和家的,我了解到,王一帆是我园中五班的小朋友,今年四半,他和爸爸、、奶奶住在一套元房中,爸爸做木材生意,高中文化。平忙生意,和孩子很少有交流,偶有交流的候,都是言、粗狂,嗓很大,大多数由教养,奶奶和姥姥、姥都非常溺他,可以一切由孩子了算,孩子在祖面前随心所欲,甚至任由孩子打姥姥、姥,他也不会怪孩子 一句,然有管教孩子的意,可每一次管教都被奶奶阻止了,又加上王 一帆平在家最玩奏快、比激烈的游,很喜其中的暴力情,常在生活中行模仿。从而,使王一帆身上出了很多行。 三、案例描述: 通王一帆的日常行察,我,王一帆小朋友在同伴关系方面存在很大的障碍,他所表出来的攻性行,他交友困、被同伴排斥,而王一帆缺乏交往、自主解决的能力,以及与人交往沟通的技巧,而他不知道如何解决些,所以只能以自己 .

案例分析与实践教学

案例分析教学法 实践较强的科学之一法学,其与一般社会科学不同之处在于其不但以现行法,同时以构成对人类社会生活有效的规范体系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首先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1871年,美国学者朗代尔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将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推广使用。 近代一百多年来,案例教学法成为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各法律院系开始引进国外案例教学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我国的案例教学分析专于本学科问题,比如说再民事诉讼法课堂上的教学中,介绍一个案件,然后让学生分析该案件的管辖法学如何确定,或分析该案件中当事人各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分析如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由于我国法律院系案例教学起步较晚,加之缺乏具有案例教学经验的师资力量,目前我国尚没有带有丰富的司法案例资源的案例教学教材。此前,也没有专门用于教学的法学教学案例汇编。 目前国内唯一的专门用于法学院系案例教学的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系统为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该库是专为高校法学院系及其他院校法学案例教学编纂的法学教学案例数据库,全库含二万余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权威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指导案例,内容涵盖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合同法学、侵权法总论、刑法总则、行政法学等38个法学课程学科。各教学案例均由法学专家进行详细评析,案例由“知识点”“教学目标”“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要旨”“争议焦点”“法理评析”“适用法律”“专著与论文”“授课教案”“笔记评语”“思考题和试题”“司法考试真题”“同类案例”“裁判文书”等内容构成。此库案例在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文书、律师实务、司法考试、实验教学中心等教学活动中均可直接应用。 案例分析的基本功在于弄清其中所包含的一层层的法律关系,正确认定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因而搞清各方当事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同时又承担哪些义务。故法律被正确适用的过程,肯定就是以一个具体案件得以正确分析的过程。案例分析在实践中如此重要的意义,决定了其在理论学习中的重要地位。在大陆法系国家,尽管不承认法官的造法作用,但在成文法之外,事实上,依然不能完全否定判例的参考作用。可以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判例对任何一个法系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大陆法系的理论抽象,讲究围绕法律关系进行法学理论研究和学习,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甚至被称之为了“法律关系学”,但案

家庭教育成功案例的启示

家庭教育成功案例的启示 .在美国,有两个家族都已繁衍了八代子孙。一个家族的始祖是200年前康乃狄克州德高望重的著名哲学家嘉纳塞?爱德华。由于他重视子女的教育,并代代相传,在他的八代子孙中共出了1位副总统、1位外交官、13位大学院长、103位大学教授、60位医生、20多个议员……。在长达两个世纪中,竞没有一人被关、被捕、被判刑的。另一个家族的始祖是200年纽约州的马克斯?菜克,他是个臭名昭著的赌棍加酒鬼,开设赌馆,对子女教育不闻不问。在他们八代子孙中有7个杀人犯、65个盗窃犯、324个乞丐,因狂饮夭亡或成为残废者的多达400多人。这两个家族的八代发家史,告诉我们家庭是子女的第一个“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潜移默化的家庭教育及影响,将会直接关系到子女的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人生观等的形成。我们特别要探讨的是:成功的家庭教育给予人们的启示。 注重教子做人。中国传统家教的精华是注重教子做人。中国历代关于家教的家规、家训、家范无一不把教子做人作为重点内容;历史上的慈父良母也无一不是在教子做人方面为世人称颂。 北宋中期包拯针对当时社会腐败的状况,特别重视后代的品德教育。他晚年请石匠将他立下的家训“后世子孙仕宦,在犯赃滥者,不得入归本这家,亡死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刻在碑上,将碑镶立于堂屋的东壁,令子孙时时观瞻,严格奉行。 唐太宗晚年预感余日无多,便认真总结历史上各朝特别是隋朝的统治经验,作《帝范》十二篇,传授给太子李治。他对李治说:“修身之法,治国之道都说在这本书里,我死时不用再作其他遗言了。”太宗还告诫说:“要建立一个国家,成功是很艰难的,破败却很容易;要保持一个稳固的帝位则更难,而要失去它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重要性

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重要性在我国法学过去教育的过程中多数是采取讲授式的策略,在这样的教学影响下,学生可以获得一个较高的学术造诣,但是存在的不足就是学生的法学专业实践能力不强。为了提高法学学生的综合学习质量,西方的苏格拉底问答教学策略受到了高校师生的关注,既实际案例教学法。通过对该教学理念的引进运用,很好的提高了我国法学专业的教育水平。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现状分析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地位案例教学法在上世纪就引入到我国,在清华大学、XX大学等著名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中得到了应用,但是案例教学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学教育中没有发挥出更多的价值。在我国的一些高校中法学院在开展法学专业课的时候仍旧是采取讲授式的教学策略,在具体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很多的法学教授与讲师只是将案例教学法作为教学的补充,没有对其产生足够的重视。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应试教育体系中将学生的法学考试成绩作为了考核学生能力的主要标准,还有就是随着我国学生报考高校法学专业的人数不断攀升,而可以进行高质量案例教学的老师更是少之又少,且典型的指导性案例较少。法学教育管理部门没有对案例教学法起到足够重视,由于以上多种原因,因此目前案例教学法在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中没有突显出特别的优势。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际运用情况分析目前我国高校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在法律教育学者的创新与批评中完成了案例教学法的改革与本土化。其一就是案例教学说明法,在传统的法学教育基础之上,根据法学的理论知识结合具体的实际案例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其中的案例就是为了让学生可以更好的理解相关

的法学内容。其二就是法学的案例讨论法,在教学大纲的教材指导下,老师根据教材的内容完成具体法学内容的讲解,在讲解之后让 学生们对有关的案例进行深入的讨论,从而保障学生对有关的法学 知识进行深入的理解掌握。其三就是案例课程教学法,老师根据对 应法学专业中的理论体系结合有关的案例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新的编制,然后在根据法学课程的教学进度进行案例分析讲解,通过剖析 案例让学生理解相关的法学内容。在以上的三则案例教学策略中都 根据教学内容结合了案例教学法的某些特点,但是都有同样的缺点,就是没有脱离传统讲授式教学的体系与范围。案例的教学方式通过 理论知识点进行编制,因此所有的案例分析都是集中到一个教学章 节中,仍旧存在于讲授式教学的影子当中。高校中法学专业开展案 例教学应当以具体的社会案例为教学材料,让学生们通过对案例的 分析,从而产生具体的法学问题。然后在相互讨论和师生问答的过 程中学习理解有关的法学内容,并且培养学生更高层次的学习方式。以上的三则案例中都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法学案例教学的真正形式,学生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下即使对有关的法学内容进行了深刻的了解 掌握,但是当出现综合性更加复杂的实际事件时学生仍旧不能采取 正确的专业知识进行解决。因此说我国目前的法学案例教学策略拆 解了案例教学法的真正含义,从而也背离了案例教学的思维逻辑指 导初衷。 (三)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取得的成果通过学术界的 有关专家学者对案例教学法的适当引导,对我国高校的法学专业教 学起到了很好的改革推动。让法学教学的相关工作人员深刻的认知 到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性,尽管一些高校的法学讲师 对案例教学法存在一定的理解偏差,但是老师已经开始逐步的加强

案例教学法中BOPPPS模式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中BOPPPS模式的应用 一、“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现状及问题 从浙江树人大学会计类专业的课程设置看,“证券投资学”理论课共32课时,安排在大四第一学期。学生在此之前已修完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具备一定基础知识。所以,结合学生之前的理论基础,“证券投资学”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包含五大模块:证券投资工具、证券市场、证券价格、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证券投资的基本面分析与技术分析。目前主要采用多媒体教学及课堂讲授法进行教学活动,虽然近年来引入模拟炒股活动,让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提升不少,但总体来说呈现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理论知识点连贯性较弱对会计类专业学生而言,会计类课程知识点连贯性极强,前一节课的内容大多为后一节课做铺垫,课程难度有层层递进的特点。而证券投资学课程五大模块的各知识点呈现平行关系,紧密程度相对较弱,缺乏一根牵引所有内容的核心线索,使学生在新理论学习过程中会产生突兀感。2.学习积极性难以持续目前,“证券投资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辅之以模拟炒股的形式进行。但由于授课内容专业性强,灌输式讲授法主导的课堂通常难以提起学生的兴趣,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对模拟炒股的兴趣则在开课之初达到顶峰,随后对行情的关注以及模拟盘操作次数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减少。一方面,学生单打独斗缺乏操作经验;另一方面,亏损偏多后容易丧失对课程的信心。3.理论与实践结合效果一般我国证券市场成立20多年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市场规则等正在不断完善中。目前,理论教材的更新速度已远

远跟不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比如,新三板于20XX年5月正式实施的挂牌企业分层制度等几乎很少有教材提及。学生若只一味学习课堂理论知识,很容易造成与社会脱节现象,这也违背了学校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人才的初衷。 二、BOPPPS教学模式在“证券投资学”中的设计 BOPPPS教学模式1979年出现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目前作为加拿大教师培训体系(ISW)的理论基础被广泛推行(曹丹平、印兴耀,20XX年来,我国逐渐开始发展的资产证券化(ABS),其发行模式、发行类型、监管政策等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所以,教师在教学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案例自我学习、更新,以确保上课的知识充沛性。 2.“证券投资学”中的案例选择方法案例教学的重点在于案例的准备,总结之前学者对案例教学的研究。案例的选择总体应满足客观真实性、实时性、理论对应性、代表性、趣味性、动态结合静态等要求。结合“证券投资学”的课程特点,笔者将案例主要分为主线大案例及零散小案例,具体选择方法解释如下:(1)主线大案例。主线大案例是指涉及知识面广、时间跨度较长、相对较难的案例。主线大案例的作用在于将所要学习的每个理论知识点都串联在一起,使学生在接受新理论的时候具备熟悉感,代入感。因此,如何选择主线大案例成为案例教学中的重点。笔者认为,选择主要有三方面技巧:第一,大案例在选择上必须“接地气”,即该案例必须为学生所熟知。第二,大案例在选择上需有足够多的关联方。从实际情况看,当大案例与所需学习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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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

单亲家庭教育指导策略案例

幼儿园单亲家庭教育指导案例探析 案例一:让人揪心惹人疼的宁宁 基本情况:宁宁是一个漂亮的5岁女孩,性格泼辣,妈妈喜欢打扮的她干净又时髦。爸爸做着小生意,全职妈妈除了打理家人的饮食起居,喜欢上网聊天。 家庭情况:宁宁妈与外省男子网恋,并带宁宁一起去见网友,失踪半月。当宁宁妈发现那浪漫爱情只是昙花时为时已晚,回来后家庭大战拉开帷幕,宁宁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先是宁宁和妈妈遭到爸爸的“刑事逼供”,妈妈惨遭毒打,又是父母夺女大战,把宁宁藏来藏去,不送孩子入园。宁宁爸初战告捷夺女成功,离婚后很快另有新欢。妈妈去了外地打工。爸爸抢来宁宁并没有负起教育责任,而是把宁宁托付给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看来爸爸抢孩子更多的是为了惩罚妈妈,拿孩子作为筹码。 孩子情况:孩子天天蓬发垢面,衣服又脏又皱而且不合时宜的乱搭,鞋袜每天臭烘烘的。更不幸的是两个月后,奶奶去世了。本来活泼开朗人缘很好的宁宁和以前判若两人。小朋友嫌她脏不和她玩,嫌她臭午休不愿意挨她。她为了强行加入,对小朋友大打出手,老师经常干预解决纠纷,效果甚微。小朋友继续不和她玩,宁宁变本加厉的对小朋友施暴。家长纷纷向老师告宁宁的状,并嘱咐自己孩子宁宁好打人,别和她玩,离她远点。 采取措施:从宁宁眼里看到的明明是孤独和惊恐,为什么她频频向小朋友施暴呢?看来我不能只处理孩子们的纠纷这表面现象了。要想救这可怜的孩子,得从根本上解决。经过和配班老师协商,我们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孩子每天入园后,老师及时帮宁宁洗脸梳头洗脚,拿去我女儿的衣服给她换洗。教会她自己清洗的方法。二、做孩子爸爸和继母的工作,委婉的建议他们担负其照顾孩子的责任。三、多方打听宁宁妈的联系方式。四、在全班小朋友面前重建宁宁的威信,教会宁宁和同伴相处的方法。 效果:通过我和同事们的努力,宁宁的个人卫生当天见效。一周以后联系上了宁宁妈,约好一周两次打我手机和宁宁通话。两周以后宁宁和小朋友间的纠纷明显减少。唯有宁宁爸和继母的工作进展较慢,爸爸和继母偶尔一起送宁宁入园,可能他们也在努力,只是我这个局外人无法体会他们家事中的难处。宁宁的爷爷经常流着眼泪说“这苦命孩子遇上你们这样的好老师,算幸运了。”学期结束宁宁转学,后来失去了联系。 个人思考:家庭不幸的孩子,往往对老师和同伴的关爱有一种特别的渴望,师爱虽不能代替父爱和母爱,但至少可以使孩子感受到幼儿园生活的温情和暖意。这不只是一种爱的补偿,更是一种爱的启迪。我相信,一个感到人间充满着爱的孩子,一定会走出心中的阴影,乐观的面对现实。 案例二我没有爸爸 基本情况:性格偏内向的男孩小康,两岁半时父母离异,中班时转入我班。 个案行为事例:一次绘本阅读课上,我们读的是《我的爸爸》。出示封面后。我鼓励孩子们说说自己的爸爸。孩子们天马行空说的不亦乐乎。轮到小康时他站起来怯怯的说“我没有爸爸”。我吃了一惊,一时语塞无法回应,示意他坐下。活动结束后,我心里一直酸酸的。放学时我约小康妈单独谈才知道,自孩子两岁半父母离异后爸爸很少来看孩子,孩子小时经常

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 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 刘远熙 (商丘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商丘476000) 摘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学科,但是传统学院式法学课堂教学却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教师讲授而轻学生主动学习等问题。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只有把握案例前置性、创新性、互动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等教学基本原则,才能避免法学课堂教学中错误地应用案例教学法。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原则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XX)12-0043-02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学必须充分调动

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教学的中心,应当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的思维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职业技能放在法学课堂教学的第一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学课程的教学一般都采用学院式教学法。这种教学法其实就是一种“填鸭式”或“灌输式”的教学法,它特别强调教师的作用,而忽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个性的培养,使学生成为被动的接受者,导致理论与实际相脱节。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恰当地运用案例教学法,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上述问题。这就需要在法学课堂运用案例法教学过程中,认真遵循如下五项基本教育教学原则。 一、案例前置性原则 所谓案例前置性原则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开始之前就要接触和了解案例以及所要学习的内容,通过课前对案例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的初步接触,在学生心目中已形成了对所授知识的大致轮廓。案例前置性原则,要求学生在课前阅读真实案例,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等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和了解后,教师再运用苏格拉底教学法,先提出一系列有关案例的问题,学生进行热烈的讨论和辩论、然后再改变问题的假设条件,启发学生带着问题再思考,再讨论。因此,遵循案例前置性原则实际上是坚持从实践到理论的思维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而传统的判例或理论教学法虽然也运用案例,但是由于采用的是“后置式”即先讲理论、然后以案例来证实理论,不仅无法克服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的矛盾,而且也违背了学生的认知规律,不利于学生自主性学习,更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发展。案例教

如何进行案例教学

如何进行案例教学? 王名 随着公共管理学科的引进,案例教学近年来成为备受师生喜爱的一种教学方式。我从2001年开始,尝试在教学中引进案例方法,先后在“非营利组织概论”、“非政府管理概论”、“公共管理”等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方法,所使用的案例大部分为我们自主调研和编写的实践案例,多数课程中案例教学部分所占比重超过40%,有的达50%以上,期末考试也常采用案例分析方式出题,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这里,结合我在教学实践中的体会,就如何做好公共管理案例的教学和组织工作,谈如下九个问题。 一.何谓案例教学? 所谓案例教学,并不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为说明一定的理论或概念进行的举例分析,也不是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的具有实例性的课程实习,而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通常,案例教学要经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和准备,要使用特定的案例并指导学生提前阅读,要组织学生开展讨论或争论,形成反复的互动与交流,并且,案例教学一般要结合一定理论,通过各种信息、知识、经验、观点的碰撞来达到启示理论和启迪思维的目的。在案例教学中,所使用的案例既不是编出来讲道理的故事,也不是写出来阐明事实的事例,而是为了达成明确的教学目的,基于一定的事实而编写的故事,它在用于课堂讨论和分析之后会使学生有所收获,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最早用于医学教学中,为启发学生掌握对病症的诊断及治疗,医学院的教授将不同病症的诊断及治疗过程记录下来做成案例,用于课堂分析,以培养学生的诊断推理能力。后来,法学院的教授将各种不同的判例记录整理成为法学案例,包括其中的辩护和裁决过程,以培养学生的判案推理能力。20世纪初,哈佛商学院出现了工商管理案例,教授们将包括各种不确定信息、相关意见和实施过程的商业管理及其决策过程记录下来,编写成为案例用于课堂教学,以培养学生的管理推理能力。类似的方法后来在公共管理教学中出现,教授们搜集整理包含不同背景、问题、选项、相关意见和选择过程的公共管理和决策记录,形成公共管理案例并用之于教学过程,基以培养学生的决策推理能力。因此,公共管理案例实际上是借鉴其他领域案例的一种具体应用,它和医学案例、法学案例、工商管理案例一样,目的都是通过将实际事件的典型过程再现出来以引导和培养学生的推理能力。 二.教学计划 在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首先要有明确的教学计划。这里的教学计划,主要包括特定的教学对象、明确的教学目的、具体追求的教学效果和对教学过程的整体设计及其控制。 通常情况下,案例教学的对象应当是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的应用型专业硕士研究生,就公共管理学科而言,适用的对象应当是MPA。[1]这是因为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不是传授知识,而是通过动员学生的参与热情,唤起潜藏在学生身上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其能力,从而开展讨论,通过针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的互相交锋和彼此互动,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课堂实践中我发现,学生的实践经验的多少是和课堂参与程度及其通过案例讨论得到的收获启发,通常是成正比的;在MPA教学以及在职研究生班的教学中使用案例通常效果最佳;选择那些和学生的工作及其经验背景有关的案例则会形成较好的课堂反响。 案例教学要尽量避免以没有实践经验的学生为对象,同时也要注意所选案例的内容与学生实践经验的关联性,要尽量将有着多元背景的学生组合在一起,为案例讨论中不同的经验、信息、知识、观点的交流和互动奠定基础。 案例教学的目的不应是传授知识,也不应是进行理论诠释或政策解释,不应将教学目的简单地放在老师对学生的“教”上,而应该着眼于老师和学生、特别是学生和学生相互之间彼此互动的“学”上。着眼于“学”,就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能力、学生的需求和学生的构成,考虑“学”的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及其可能采取的行动,考虑对“学”的过程的整体设计及其控制。不仅要考虑每一次案例课的过程控制,还要考虑整个教学计划的进度特别是其中案例部分的安排及其效果,要注意案例部分和理论部分、实践部分的必要的平衡。 三.选案例

法源法学案例教学分析软件

法源法学案例教学分析软件 系统简介 法学案例教学分析软件围绕法学16门核心课程以及其他非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中的经典案例在远程教学环境下组织实施教学,有利于巩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学生对问题的思辨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案例特点 系统提供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例,覆盖16门核心课程案例典型且覆盖所有法学课程的知识点,共计2000个案例以上。其中主观题提供智能考核(后台可提供参考答案比对)的1000例,非智能考核的1000例(软件的案例类型有综合案例、教学案例、英文案例) 1、综合案例

综合典型案例,有助于帮助学生理解实务案例与课本法律理论案例的不同,让学生理解前者更注重实务、更注重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其在实际工 作中的能力. 2、教学案例 题型紧紧围绕16门核心课程以及非核心课程的教材来设置,授课、实验指导更专业、更系统。 4、英文案例 针对国WTO以及国际经济法等专业推出的相关的经典的英文案例,为一 些英语基础非常好的同学提供新类型的案例。 教学特点 自动评分:软件有智能评分功能,所有学生的作答,无需教师手动评分,并具 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功能多样:软件功能多样,有课堂实验,课后作业,其他实验,快速训练,智 能学科训练,完整的案例分析知识,能力报告,练习记录及我的收藏。全面满 足老师的教学内容与学生的学习内容。 学习自由:软件不仅可以用于课堂教学,还可以用于学生自主训练。软件采用 B/S架构网络版,随时随地可以学习。 系统优势: 1、案例覆盖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 2、系统内置案例总数2000以上,其中主观题提供智能考核(后台有答案比对)的需1000例,非智能考核的1000例。

法学教学案例的一般解析规则

2007年6月, 总第四卷, 第6期(总第31期)美中法律评论 US-China Law Review, ISSN1548-6605, USA 44 法学教学案例的一般解析规则 ——司法官析案前的温故而知新 范剑虹 (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 999078) 摘 要:本文在界定教学案例的同时,详细论述了案例的阅读、分析与推理的一般规则与方法。为中 国的法学教学与法官提供一定的参考视角。 关键词:案例解析;案例分析;推理 一、导言 一国中不同法域的司法界面临的法律问题都是相同的,但是解决的方法或思路因不同法系或不同规则的价值理念而有所不同,这里包括不同的推理方式1。区际法律问题最终是为了适用一个约定的或经过识别的规则,从而公正或合理地、可持续地去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所产生的问题。假设两岸四地能够达成各种约定与识别的规则,其中包括判决与仲裁等等法律上的问题,那么在律师参与的法官的判决实践中,仍然会涉及到如同我们教学所涉及到的法律思维能力的融合或者另类的演绎。为了能保持两岸四地生态式的司法实践的更好发展,或者说能够借此推动不同法律思维解析的发展与融合,笔者通过尝试对法学教学案例一般解析规则的介绍,给法官在判案前的思路整理,提供一个大家在大学时就已知的、简单的概况,但是有时却有温故而知新的、需要实践与时间的另类参考价值。 作为法官、律师、法律顾问,其工作的重点就是做出一个法律上能够成立的决定。他们必须有能力将已存在的,而通常又是抽象的法条,适用到几乎每天都会以新的面目出现的案情之中去,并进行来回验证,必要时有所续造或者重构,而在香港可能还会更进一步地出现展示法官个人法律政策的倾向。法官一直在创设判例的平台,而律师也一直在努力地预见法律的后果(也即创设可能的判决)。大家在判决前就已努力地去得到一个预设的判决内容。这种在抽象与具体之间互相阐明的思考与推理能力的训练,在许多国家大学的法学院(比如德国)已极为普及,并已在法学方法教育史上具备重要的意义2。 二、教学案例、案例报告以及判例的异同 (一)案例构造 就案情而言,经调查定下的案情,应该对案例鉴定解析者有一定的拘束力,教学案例与案例报告可视为已定论的案情,但必须注意这儿指的是教学案例,而不是在法院的争诉之中的案例。在法院的争诉中的 【作者简介】范剑虹(1958-),男,浙江宁波人,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基尔大学硕士,现任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律师高等委员会候补委员、世贸中心仲裁员、《法学论丛》等编委,浙江大学经济法治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研究方向:投资法、解雇法、竞争法、公司法、合同法、仲裁法、区际民商法、德国法与比较法。 1 Vgl. Koetz, Rechtsvergleichung und Rechtsdogmatik, Rabels Zeitschrift fuer auslaendisches und internationales Privatrecht 54, 1990, 203, 204. 2Larenz/Ganaris: Methode Lehr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6.Aufl.1991; Ruethers, Rechtstheorie, Verlag.C.H.Beck OHG, Muenchen 2002; Schneider, Logik fuer Jueristen, 2.Aufl.,Muenchen 1972.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20194

---------------------------------------------------------------最新资料推荐------------------------------------------------------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20194 学习与同伴合作幼儿园家庭指导案例应敏一、幼儿情况分析:博博升入大班后,与同伴的关系稍有好转,班中孩子愿意与他一起玩或做事了。 但他的个性还是有点自私自利,平时喜欢把好玩的、好看的东西据为己有。 与同伴合作完成任务时大多自以为是,不懂得协商,发生矛盾的时候,往往采用的是告状和哭的行为来解决。 可以看出,博博还是缺乏合作意识和能力,不太会同伴协商商量、也不太会与人合作。 幼儿期是人生熏陶渐渐染化的开始,人的许多基本能力是在这个年龄阶段形成的,如孩子的生活、行为你习惯、语言表达能力、基本动作等等,性格也再逐步形成。 因此,幼儿的成长里不靠教师的教育影响,更离不开家庭的教育影响。 二、学期目标: 1、帮助孩子改掉任性、自私的习惯。 2、学会与同伴商量,懂得谦让,能够初步与同伴合作游戏与活动。 3、加强与家长的交流与沟通,引导家长采取正确的育儿方法。 三、生活背景孩子的父母均是公司普通职员,母亲是外来媳 1 / 6

妇。 孩子的父母平时自己也很喜欢玩,如网游等,孩子从小都是奶奶照顾的,直到现在接送孩子的任务和平时的生活也大多有奶奶照顾,由于是隔代照看,奶奶非常的疼爱孩子,又重视男孩,所以对孩子放任自流,只要吃好、玩好就可以了。 他们认为孩子的教育全是幼儿园老师的事情,不然的话我送孩子上幼儿园干吗?因此,在与他家人的沟通上有点困难,所以,教师的主要工作是从家长一方着手,在他们的协助下,共同进行教育,使孩子在各方面有所进步,为孩子入小学打好基础。 四、观察记录: 观察记录事例 1: 撒豆豆活动中,老师提出要求: 两人合作,一人撒豆豆、一人记录,完成 4 的组成的探索和记录。 等老师话一说完,博博就唰地一下拿到了笔和记录纸,看同伴已自己定好任务,琪琪就拿起豆豆,撒了起来。 第一次撒豆豆的结果是 2 颗在垫板上, 4 颗在垫板外,可是,博博却拿着笔无从下手。 快记呀。 琪琪催促道,可博博却说不这个怎么记呀?老师走过去, 不会记就换琪琪记录吧!博博以后要想好自己会做什么事,开始活动,好吗?嗯。

案例教学中选择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9年精选文档

案例教学中选择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为教材,让学生通过阅读、分析、思考以及小组讨论和争辩,从而提高认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能力的教学过程。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它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作用于实践的载体,它既是案例分析的出发点,又是案例分析的归宿。如果案例选择得不恰当,相关因素处理得不好,就会降低案例教学的质量,直接影响案例教学的整体效果。笔者在长期应用案例教学法从事教学活动的实践中有一些切身体会,为有效开展案例教学,特提出案例选择的标准和案例选择的对策,与同行分享并探讨。 一、案例选择存在的问题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案例选择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案例选择不恰当,就会削弱学生学习的系统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同时也会限制学生的思维活动,达不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案例选择不恰当主要表现在西化、虚化、老化、杂化和数量不充足五方面。 1.案例的“西化”。即引用西方国家现成案例。案例是联系理论和实践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案例教学中运用的案例应和课堂教学的理论知识密切相关。但是由于我国的案例教学是由西方教学理念引进而来,目前恰当的案例还不够丰富,已出版的案例书籍中所选用的案例有不少来源于西方国家早期的案例,也有的是

直接引进原版教材上的案例翻译过来,由于国情、文化、法律及制度的不同,无论是和我国的国情,还是和教学内容,都很难紧密相关,所以在课堂上开展案例教学选择这些案例很难把案例所反映的实务与我国相应的国情和学科理论联系起来,这给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案例的“虚化”。即引用大型、长篇幅案例,不符合学生的具体情况。由于案例教学的对象,大都是没有实践经验的学生,他们在接触课程之前,可以说对相关理论和实践一无所知,教学中所选案例应当由易到难,让学生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渐认识的过程。但不少现成案例甚至部分教材中选用的案例并没有考虑这种情况,往往给出的是一些经典的综合案例,学生刚开始根本无法理出这些案例的头绪,更不用说参与分析讨论了。 3.案例的“老化”。即引用案例太老,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教学效果。有的教材还在使用20世纪的案例,虽然有许多原理是一致和相通的,但学生看到案例的新奇感、新颖度、吸引力、认知度都会有较大的削弱,同时宏观和微观环境因素也会有较大差异,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和效果。 4.案例的“杂化”。即案例缺乏系统性和引导性,不能体现知识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案例不够典型、不够系统、不具备代表性,与学生当时所学知识点联系不够紧密,不能清晰地反映所学知识点及其相关知识。案例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应更典型、更生动,最好能体现知识的内在关联性,使学生有一个系统

法学案例分析系统 (1)

法学案例分析系统 系统简介 法学案例教学分析系统围绕法学14门核心课程以及其他非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中的经典案例在远程教学环境下组织实施教学,有利于巩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学生对问题的思辨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案例特点 系统提供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例,覆盖14门核心课程以及非法学核心课程的300多个知识点,共计800个案例。软件覆盖的案例类型有综合案例、教学案例、英文案例 1、综合案例 综合典型案例,有助于帮助学生理解实务案例与课本法律理论案例的不同,让学生理解前者更注重实务、更注重为当事人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 2、教学案例 题型紧紧围绕14门核心课程以及非核心课程的教材来设置,授课、实验指导更专业、更系统。 4、英文案例 针对国WTO以及国际经济法等专业推出的相关的经典的英文案例,为一些英语基础非常好的同学提供新类型的案例。 分析特点 系统提供完整的分析思路与结构,引导学生更快速准确的剖析案情解决争议问题。 1、案例名称 2、案例背景资料 3、涉及知识点 4、涉及法律法规 5、预设问题 6、案情焦点 7、法理分析 8、参考答案 9、成绩评定 教学特点 1、启发性 教师通过挑选软件中固有的案例或自行添加的案例引导学生对某类案例形成正确的分析思路及思考方向,锻炼学生准确快速思考分析案件的技能。 2、参与性

通过分组实验的教学方式,让教师与更多的学生很好的参与到某个案件的讨论与分析中来,自由发挥,集思广益,总结问题,收获知识。 3、互动性 软件内置的评论系统,可以让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自由评论、辩论,充分的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4、自由性 系统内置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不同类型的问题预设,可以让教师自由得选择案件和搭配不同的问题,多种角度,多种思维上来进行实验教学指导。 系统功能 (一)管理员端 1、教师管理 2、案例管理 3、案例分类 4、问题预设 5、评论管理 6、个人信息 (二)教师端 1、公告管理 2、班级管理 3、学生管理 4、实验管理 5、成绩管理 6、我的评论 7、个人信息 (三)学生端 1、公告 2、案例学习 3、我的实验 4、成绩查看 5、我的评论 6、个人信息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教学文案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不会交往的一帆 商丘市实验幼儿园张琳 一、引言: 幼儿园生活的开始,是孩子跨出家门,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如何帮助孩子尽快消除对集体不适应行为,帮助孩子改变霸道、蛮横、自私和自我中心等不良习惯?培养幼儿与人交往的的能力,塑造孩子健康良好的性格,为孩子将来更好地踏入社会、融入社会做好准备,是父母和教师教育工作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二、案例背景: 2012年12月的一天,园长的案头接到了这样一封由全班家长署名的家长来信,信中说道:“尊敬的园领导,你们好!我们是中五班孩子家长,有一个情况一直想向你们反映。现在不得不说,我们班有一个孩子叫“王一帆”,经常在班上打别的小朋友,可以这么说,班上40多个孩子,没有一个没挨过他的打的,并且这个孩子不知轻重,一不满意就打人的头、脸、嘴,更不要说孩子的身上了。我们也给老师反映过多次,老师也和家长沟通过多次,反馈过来的结果是:他们这孩子在家没人能管住,在家打他爸爸、妈妈、姥姥……我们很无语。 其实这个情况在小班的时候就经常发生,我们想可能是这个孩子不适应幼儿园生活,后来才发现,这个孩子是情商问题,不会表

达。本来孩子之间有一些摩擦,可以理解,可是这个孩子太不正常、太特别。 现在我们的孩子经常不想上幼儿园,谈起“王一帆”孩子就害怕,我们都怕这样下去孩子心里会有阴影,以至于孩子现在在幼儿园,我们总是很担心,生怕孩子在幼儿园出什么问题。有一次,我们班上的一位妈妈去接孩子,孩子看到妈妈说了句:“妈妈,今天王一帆没打我。”妈妈当时就哭了。 我们的孩子在家也是宝贝,也是我们的心头肉。我们只想让孩子能快乐的成长,不想让孩子受委屈,更不想让孩子在担惊受怕中度过他们的幼儿园生活,更不想要孩子学会用武力解决问题。 希望幼儿园能够让我们的孩子安心的在幼儿园学习,也让我们能安心工作……” 经过走访以及和家长的约谈,我了解到,王一帆是我园中五班的小朋友,今年四岁半,他和爸爸、妈妈、奶奶住在一套单元房中,爸爸做木材生意,高中文化。平时忙生意,和孩子很少有交流,偶尔有交流的时候,都是语言简单、粗狂,嗓门很大,大多数时间由妈妈负责教养,奶奶和姥姥、姥爷都非常溺爱他,可以说一切由孩子说了算,孩子在祖辈面前随心所欲,甚至任由孩子打骂姥姥、姥爷,他们也不会责怪孩子一句,妈妈虽然有管教孩子的意识,可每一次管教都被奶奶阻止了,又加上王一帆平时在家最爱玩节奏快、比较激烈的电脑游戏,很喜欢其中的暴力情节,经常在生活中进行模仿。从而,使王一帆身上出现了很多问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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