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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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军工产品质量,依据有关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军工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民用科研生产单位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提供的配套系统、设备、零部件和材料(以下简称配套产品),其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增强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减少重复检查,减少承制单位的负担。

第四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审查制度,以及通用零部件、元器件和原材料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以保证军工产品质量。

第五条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对在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有权向国防科工

委和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国防科工委对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军工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二)制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的政策、规章、制度;

(三)建立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体系;

(四)确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按照规定组织调查、审查和处理重大军工产品质量事故;(六)建立和实行军工产品质量奖惩制度;

(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和军工产品承制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二)健全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系统;

(三)制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检查和考核本部门(地区)军工产品承制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五)监督本部门(地区)军工产品研制生产质量;

(六)接受国防科工委委托,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建立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和上报质量信

息。

第九条国防科工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可以临时设立质量监督小组或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组织、技术机构和专家组织,依照本规定实施具体的质量监督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军工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并保障被监督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开展质量监督活动,及时向派出(或委托)部门提出质量监督报告,并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对于不符合质量法规、标准以及有关要求的,应向被监督单位提出明确的纠正和改进要求;

(三)跟踪纠正措施的落实,验证改进效果;

(四)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与质量监督有关的资料以及必要的保障条件;

(五)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严重隐患时,及时向派出(或委托)部门报告。

第十条从事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中介组织和技术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军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检测、分析、鉴定、评价等工作;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认可,取得相应资格;

(三)能够为政府实施质量监督和供需双方开展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评价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承制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监督

第十一条对承制单位贯彻军工产品质量法规及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包

括:

(一)军工产品质量法规及标准的宣传、培训情况;

(二)军工产品质量法规及标准在承制单位质量管理和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中的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

(三)对违章现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第十二条对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质量方针、目标的落实和质量管理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质量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三)质量组织职能设置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等。

第十三条军工产品承制单位应依法接受质量监督,并为有效实施质量监督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条件,对质量监督报告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型号研制生产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型号研制生产过程质量监督和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制生产过程执行相关质量技术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二)型号质量保证组织系统、可靠性工作系统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三)研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活动情况和效果;

(四)检测、鉴定、评价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技术法规、规章、标准和合同要求的情况;

(五)产品的检验、试验情况和结论,遗留问题的处理等。

第十五条对型号重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情况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情况和结论的正确性;

(二)重大质量问题分析结论和归零情况;

(三)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纠正和改进措施的有效性等。

第十六条在型号研制程序的重要节点或研制生产过程中,国防科工委根据需要可组织评审或质量审查。

第五章配套产品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配套产品质量监督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和供需合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配套产品承制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订购单位的质量监督,并为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配套产品订购单位应当根据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单位名录或认证合格的配套产品目录,编制本单位军工配套产品优选目录和合格供方名录,并在优选目录和合格供方名录范围内选择和采购军工配套产品。确需在优选目录和

合格供方名录范围外采购的,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考核,并按照型号研制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配套产品订购单位与承制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执行国防科技工业有关质量技术法规、规章和军用标准。无相关国家军用标准或行业、企业军用标准的,可采用满足军工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或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条件或技术协议。

采购合同应包括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及验收准则等。必要时,应有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配套产品订购单位应当对配套产品实施定点管理,对配套产品研制生产

过程的质量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并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对关键、重要配套产品可以实施驻厂监制验收。

第二十一条新型配套产品的研制,应当按照研制任务书和有关研制程序要求,严格控制技术状态,并经过充分试验和鉴定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配套产品使用的关键、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单位或技术状态发生更改时,配套产品承制单位必须事先征得订购单位同意。

第二十二条配套产品研制工艺应当符合技术协议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禁用的、质量不稳定的工艺,经过定型或鉴定的产品工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三条配套产品承制单位进行生产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质量控制文件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二)生产、试验设备和工艺装备经检定合格,检验、计量器具在合格有效期内;(三)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配套产品质量稳定,有合格的供应单位;

(四)工作环境符合有关规定;

(五)生产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六)产品应经检验、试验合格方可交付,并应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测试和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等记录。

第二十四条配套产品订购单位,应按合同和标准要求对配套产品进行入厂复验,装机前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试验,合格后方可装机使用。

第二十五条配套产品承制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或有关文件的规定,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交付的产品在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生由于设计、生产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制单位应当负责修复或更换。

第六章重大质量事故调查与审查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军工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发生的, 严重影响研制生产工作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事故,包括:

(一)运载火箭发射任务失败;

(二)空间飞行器飞行任务失败或运行失效;

(三)战略导弹武器系统飞行试验失败;

(四)战术导弹武器系统飞行试验连续失败;

(五)飞机(含直升机)坠毁;

(六)大型船舶倾覆、沉没,船体及重要系统严重毁坏;

(七)坦克、火炮等大型兵器产品严重损坏,枪炮炸膛、弹药产品燃爆,造成严重后果;

(八)其他严重影响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交付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国防科工委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必要时,应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事故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产品的类别、型号及研制单位;

(三)事故现象及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产品损坏程度;

(四)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一)在控制事故事态的发展、实施人员救护的同时,保护事故现场;

(二)封存与事故有关的资料与设施;

(三)编制证人名册;

(四)保存残骸应急移动的原始记录;

(五)收集易失的物证。

第三十条国防科工委或国防科工委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由与所调查事故无直接责任且具备事故调查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其主要任务是: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

(二)对事故原因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三)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

(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与事故相关的情况;

(三)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

(四)参与事故调查有关的试验工作,可提出与事故调查有关的补充分析、试验要

求;

(五)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透露事故信息;

(六)保守被调查对象的秘密;

(七)不得透露事故调查过程中的个人观点。

第三十二条国防科工委应组织与所审查事故无直接责任的人员成立事故审查组,其主要任务是:

(一)审查事故调查的过程和调查报告,必要时核实调查过程;

(二)对事故调查结论做出评价;

(三)提交事故审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型号行政指挥系统、设计师系统和事故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事故调查和审查工作,进行必要的事故分析和相关试验,提供调查和审查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源和后勤保障等。

第七章质量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国家军工产品质量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造成重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由于研制生产过程管理不善或质量失控,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或型号组织,给予警告处罚,给予责任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暂停责任单位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资格。

质量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别严重或两次受到警告处罚的单位或型号组织,给予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撤职处分,免去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职务,吊销责任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导致质量事故或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必要时暂停或撤销其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资格。

产品质量管理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管理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条范围 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质量检验标准; .不合格品的监审; .仪器量规的管理; .制程质量管理; . 成品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产品质量确认;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 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三条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四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五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六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分析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分析 【摘要】军工产品的特性赋予其质量要有特殊的要求和内涵,本文分析了强化军工产品质量的重要意义,对军品质量问题进行界定和分类,最后提出有效强化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军工产品;质量管理;强化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的迅猛发展,促进产品国内和国际市场融合的同时,也促使产品竞争的重心也从价格战和数量战转为质量大战。我国经济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中,我国企业产品应不断强化质量管理,以参与全球范围的质量竞争。军工产品或武器装备也不例外。担负着保卫国防历史使命的军工产品,在国际环境并不稳定时期,承担的责任更大。由于对军品需求“零缺陷”的特殊性,军品的质量管理更需要强化。 一、强化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的意义 1、复杂的周边环境迫切要求加强国防力量 自冷战结束至今,整个亚太地区乃至世界格局的安全战略形势都在不断演变,美国“911”后,演变的趋向更为复杂化。日本“军国主义”、朝鲜核实验、东盟的“逆裁军”以及美日和美韩军事同盟的建立,说明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和安全战略环境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中国只有不断增加国防力量才是强国之本。 2、加强国防要求强化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军队现代化建设是加强国防力量的根本。军工产品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的神圣使命,其特殊商品的特性赋予其质量要有特殊的要求和内涵,没有对抗价值的军品没有使用价值。在瞬息万变的战争中,军品质量保证效果非100%,其使用价值瞬间消失,因此军品质量要做到零缺陷。我国正在加速建设装备信息化,实现军队武器装备由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的跨时代跃升,复杂变化的军事战略格局和高技术条件下的作战要求,都迫使质量成为军品的核心。 二、质量问题界定及分类 1、质量问题的界定 在《现役武器装备技术质量问题处置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装备因论证、研制、生产阶段存在技术、质量缺陷,导致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损伤或性能达不到战术技术指标等事件为质量问题。 2、质量问题的分类

砖厂质量管理条例

四川建园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信誉,提高公司综合效益,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把公司的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二、树立“以质量为中心”的管理思路,坚决贯彻执行“质量问责制度”。 三、严格管理各道工序的工艺标准,使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质量管理中发挥作用,使各级管理人员都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 四、为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标准GB5101- 2003《烧结普通砖》、GB13554-2000《烧结多孔砖》、GB13545-200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7T2542—2003《砌墙砖试验方法》和《烧结砖瓦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由总经理全面负责。质量管理部门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行使质量管理职权。公司职工的收入分配体现“质量第一的方针”。把产品质量与职工的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使质量指标具有否决权。 二、公司领导和职工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的宗旨,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及时排除影响质量的因素,确保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出厂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三、公司设立质量管理科,设科长1 名,成员2~3 名;各车间设立质检员1~2 名。 四、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品质检验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 (二)质量管理 根据产品标准的要求,制订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条件,并按质量管理规程对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产品质量的违章行为,应用数理统计等科学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防范和能力。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三)产品监督严格按产品标准检测出厂产品质量,签发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防止混等及不合格出厂。 (四)参与制定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各工序的产品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出厂产品不合格等重大质量事故。第三章工艺操作 标准要求 一、原料车间: 1、原料车间在主任的领导下,使原料的粒径2伽以上不得超过13% 中等颗粒的不得超过20%。月累计合格率不低于99%;每天化验结果反馈到车间,月末由质管科根据化验结果考核。 2、一搅水份标准必须控制在%沱间,每天化验员将化验结果反馈到车 间,月末由化验室根据成型生产情况考核。月累计合格率100% 3、原料用料必须执行化验室提出的用料掺兑量,主要依据中控室提供的数据。用料位置及配比由车间主任依据化验单据来确定,以保证需要的发热量。配料时通知化验员,化验员到现场监督。 4、原料车间一搅岗位工随时观察下料情况,发现大颗粒要及时汇报到原料中控室,同时大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3953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办法 Model of Product Quality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Meas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指导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分散种植户为补充,建立有机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规范生产过程,建立健全各种生产档案,包括生产(经营)者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种植品种、肥料施用、农药

施用、添加剂使用、收获和其他田间作业记录以及产品检测等相关信息,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 对公司的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销售流向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启动 对发生问题组织以及个人,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

军工产品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军工产品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8-13 】 军工产品软件质量管理规定 2006年06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军工产品型号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的质量管理,保证软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军工产品型号中的计算机程序、相应的数据和文档(包括固件中的程序和数据)的开发、生产、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软件开发应贯彻国家质量法规和标准,严格按软件工程化方法组织软件开发工作。 软件应作为型号配套产品,纳入型号研制计划和产品配套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型号行政指挥系统应将软件开发工作纳入型号研制计划,对人员、经费、进度和软件开发质量保障条件予以保证,并实行有效的管理。 第五条型号设计师系统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软件开发人员参与计算机系统总体设计要求的制定、优选本型号所用的系列计算机、总线体制、程序设计语言、开发编译工具及运行环境,尽量使其统一; (二)严格按照软件工程要求进行软件开发,在软件开发各阶段及时编制相应的文档; (三)组织实施软件配置管理; (四)组织软件开发各阶段的内部评审; (五)组织实施软件的测试工作,并配合软件的第三方测试。 第六条型号质量师系统或型号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软件质量保证大纲)和其它软件质量管理文件; (二)对软件开发过程实施过程控制和监督; (三)会签有关软件文档; (四)组织软件正式评审;

(五)建立问题报告制度,对软件故障实施归零管理; (六)组织软件验收。 第七条软件承制单位应健全本单位的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提高软件质量保证能力,培训软件人员,对软件开发中所需的条件予以保证,严格实施管理;在软件交付使用后,负责软件生产和使用维护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软件测评机构受型号和管理部门的委托进行独立的软件测试和评价,指导并监督型号软件测试工作。测评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保护被测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对测试结果和评价结论负责,并向被测方提交完整的测试分析报告。 第三章质量保证要求 第九条型号研制应设专人负责软件技术抓总和管理工作。软件的设计、实现、测试工作应由不同人员承担。 第十条软件等级根据软件失效后对系统安全性和功能的不同影响程度予以确定,并实施软件的分等级管理。 第十一条软件开发各阶段应严格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编制软件文档。 第十二条软件任务书、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软件测试和分析报告应进行正式评审。在阶段评审前应确定评审方式、内容、要求。在评审中对照评审提问单逐项评审并作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并实施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软件配置管理按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进行。软件的基线和版本应在开发过程中按规定进行标识并实施控制。已归档软件的更改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更改后的软件应进行回归测试,重新归档。 第十四条软件应按有关标准或规范在不同的开发阶段完成相应的测试。 对影响系统安全性和关键功能的软件,应提交经授权的软件测评机构进行独立的测试和评价。 承担独立测试任务的机构应在需求分析阶段确定,软件承制单位按阶段向其提交相应的文档。 各级型号管理部门应将软件测试工作纳入型号研制计划,软件测试费用计入型号研制成本。 第十五条建立软件问题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软件的更改必须正确填写软件问题报告单和软件更改报告单,并按有关规定记录、整理、分析软件的故障数据,采取纠正措施,实施闭环控制。对软件的问题和更改记录等信息应纳入型号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软件承制单位在选择分承制单位时,应考察分承制单位的软件开发和质量保证能力,对分承制单位提出软件质量保证要求,参加分承制单位的阶段评审,检查软件测试结果并参与验收测试,对提供的软件是否满足质量要求予以确认。 第四章过程控制 第十七条系统分析与软件定义阶段,应分析系统要求和运行环境,明确软件验收方法、确定软件等级,编制并正式评审软件任务书。 第十八条软件需求分析阶段,应确定软件的功能、性能、数据结构需求和接口要求,编写需求规格说明,进行危害性分析以确定软件可靠性、安全性设计准则,选用设计规范,并生成软件的系统测试计划。需求规格说明应进行正式评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 1、开发目的 根据广西区质监局对质检机构的监管需求,我公司结合实际开发需要,开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重点是通过互联网络,对质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报告,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检验信息、检验报告、报告档案等,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系统的应用给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地实施监管提供了可能。 2、系统结构 系统由两个部分构成分别是:检测机构使用的数据报送客户端软件和后台数据管理平台。系统包含质检机构基本情况信息管理模块、质检机构重点检验报告检测数据上传监控管理模块、实时数据与检测报告比对以及数据搜索、导出、打印功能等模块。 3、系统功能构成 3.1管理后台 3.1.1机构列表管理 机构列表页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当前管理员用户所管辖的机构的名单,机构名称后面有连接可以查阅该机 构的的详细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

3.1.2检测报告管理 检测报告管理模块用于查阅检测站上传的检测报告,通过该模块可以查看某一个检测站上传的所有检测报告的详细信息及评价情况。为了便于查找检测报告列表上方提供查询条件。 3.1.3机构检验数据库查询 机构检验数据库查询及时实施监管,页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所有的检测站的,可以实施监管所有上传检测报告的数据与检测站本地的数据。

3.1.4数据汇总分析 数据汇总分析模块是以图表的形式展现某一时段的检测数据的合格与不合格情况,通过一些指定的查询和汇总条件展现需要的数据。 3.1.4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模块为管理系统的用户账户管理,该模块可以管理检测站用户和管理员用户的权限和站点的信息。

代工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代工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代工产品主要指深圳东风公司的订单,在东风四通公司委托加工的各种产品,特制订该规定以在生产管理中实施。质量管理的一致性 ?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要遵守“质量管理规章”的相关条款,生产加工深圳东风总部的各种产品时,在执行东风四通公司“质量管理规章”的管理文件同时,还必须执行“代工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以便有效保证代工产品的加工质量和生产进度。 代工总部产品质量控制方案 ?东风四通公司的发展战略是依托深圳东风的强大研发能力,努力建设成为总部在西南地区的生产制造基地,为此公司高度重视为总部代工的各型整车和部件生产,并将逐步建立一套涵盖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结构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代工产品的生产产品的实物制造质量。 1. 职责范围及责任人 ?公司的总经理为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范围内的产品质量负责; ?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该部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该部门的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的责任,带领并督促该部门的员工完成相应的生产任务; ?生产车间各小组组长为基层单位的质量责任人,对本小组

担负的产品生产加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代工产品检查的标准依据 ?为总部代工的产品检查必须严格依据深东风技术部、质保部提供的相应技术质量管理文件,贯彻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在生产组织、管理中全面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必须首先熟悉并掌握这些标准,并督促生产现场工人遵守,填写、质量报表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保证代工产品的重要零部件、整车都具可追溯性,使职工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总部的代工产品。 3.现场质量控制的管理文件及报表 ?现场质量控制以组合工装为重点,严格按照检验程序,在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三按”“三检制”,确保零部件及总成的加工质量。为提高现场质量管理水平,加工过程中,生产小组和质检人员必须正确填写各种质量报表,如实反映加工的部件的尺寸是否达到主要设计参数,使其控制的零部件在允许的公差范围内,以保证部件实物质量合格性,让合格产品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加工或总装。重要零部件必须在易检查位置打上钢码,逐一登记,保证可追溯性。4.质量管理控制报表: ?产品加工流程卡:由生产小组组长填写,质量检查人员签字认可后收回交规质量管理部保存;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1 1. 0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明确公司质量信息系统的组织构架、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信息提报 流程及模板、信息传递时限要求及质量信息的处置,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量产过程)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 整理、传递、处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2.0 定义 质量信息:产品质量形成和用户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有用的情报和资料。 生产过程质量信息:自各种原材料、协作配套件入厂到制造成品入库前所 发生的与产品质量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质量信息。 市场质量信息:自产品交付成品库到产品销售及服务的全过程中,因设 计、制造、采购件质量问题等原因所发生的各种质量信息。 3.0 内容 3. 1 组织机构 3.1.1质量信息由质量部统一管理 , 在质量部设立公司质量信息中心;相关各部门(技术 中心、工艺部、采购部、制造部、销售部等)分级管理,并设立质量信息 子中心。 详见“图 1:质量信息系统机构图”。

质量信息管理机构图 3.1.2质量信息子中心必须指定一位经理及以上领导作为其子中心的第一质量责任人, 并设置专职质量信息员(当前各部门视具体情况可兼职)。 3.2 职责 3.2.1质量信息中心 1)负责公司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2)负责制订质量信息中心与子中心之间质量信息传递的流程及质量信息提报、传递 的模板; 3)负责月度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以及改进项目的确定; 4)负责组织对市场 A、 B 级和生产过程 A 级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传递、 处理、验证和归档工作; 5)负责定期对各质量信息子中心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价。 3.2.2产品开发部子中心 1)负责本质量信息子中心的有效建设、运行和管理; 2)负责按规定要求反馈、接收、处理、汇总分析质量信息,并按要求提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证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 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 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 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 会申请认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按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 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要求。 第五条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 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国务院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 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认证工作的职责是:(一)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 (二)统一规定或者批准认证标志的样式; (三)审批认证委员会的组成、章程; (四)审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五)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

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一、供应商评定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供应商能够保证如期、如质、如价提供交付产品,减少供货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供应商和新开发的供应商。 3、职责 3.1技质部负责供应商评审组织和管理工作。 3.2采购物流部、制造部、财务部参与供应商评审,并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提出评定意见。 4、供应商评选原则 4.1经长期检验、考核,证明其产品交付质量稳定、交付绩效保持在一、二级供应商范围的,在新项目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4.2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4.3已经取消供应商资格,没有验证其已经纠正之前,不得考虑重新评定供应商资格; 4.4在评定得分相同条件下,厂址就近的优先; 5、供应商评定方法 5.1评定小组 由技质部、采购物流部、财务部、制造部组成供应商评定小组,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供货能力、价格等进行全面评定,作出评定结论。 5.2评定方法 5.2.1新开发的供应商应首先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单位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没有提供基本情况调查资质文件的供方不得参与评定。 5.2.2供应商质量管理、技术开发能力和供货能力实行供方现场评定。

评定内容见《供应商评审报告书》,评审报告书经管理者代表签署同意后,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 6、没有经过评定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天人公司供货系统。 二、供应商评审 1、供应商评审频次:供应商评审原则上一年一次。 1.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增加评审频次: 1.1.1产品交付不合格率超标,没有提交整改报告的;(次月评审) 1.1.2连续两个月交付不合格率超标;(次月评审) 1.1.3供应商等级为改进供应商或连续两年为一般供应商的;(6个月评审一次) 1.1.4停供整改恢复供货资格后。(6个月评审一次)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可以两年评审一次: 1.2.1当年被评为优秀供应商的; 1.2.2连续两年没有质量索赔、交付中断的; 1.2.3原材料经销商;(不包括坯料、管料供应商) 2、评审程序、内容 2.1评审程序 2.2.1技质部每年的12月30日前编制下发《供应商评审计划》; 2.2.2在评审5个工作日前通知被评审供应商; 2.2评审内容(见供应商评审表) 3、改善计划及验证 3.1供应商评审后发给评审报告。供应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1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30日内完成问题关闭,提交整改证据。 3.2供应商问题整改原则上不实行现场关闭,但对不能按时关闭或未提交整改证据的供应商,将实行现场验证关闭。 三、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1、按照TS16949:2009标准要求,供应商应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开发,原则上在签订供货协议一年内应取得质量管理体系三方审核的证书。有下列情况的供应商可以不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但必须接收二方审核:

军工产品质量保证大纲

军工产品质量保证大纲产品名称前颈筒、后颈筒、抽气装置螺帽及圆螺母 编制_______________ 校对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 军代室审签_________ 宝鸡力兴钛业有限公司

保存部门:生产技术部有效期:长期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对TC4军工产品(前颈筒、后颈筒、抽气装置螺帽及圆螺母)的制造过程进行策划和策划后输出产品的控制要求,旨在确定产品的实现过程,以确保军工产品满足合同要求,对后序的同类军工产品同样适用。 质量目标和要求 1、产品规格及数量见合同明细;产品的材质为TC4。 2、检验参照规范及标准 GJB1406A-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GJB9001A-2001 标准和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标准要求 GB/T3620.1-2007 (化学成份) GB/T16598-1996 (力学性能) GB5193-2007 A级合格(探伤要求) GJB9001B-2009 《质量体系文件》相关文件 宝鸡力兴钛业有限公司《技术作业文件汇编》 合同图纸相关的技术规范 三、实现过程 为实现上述质量目标和要求,需经过原料(海绵钛)采购、熔炼、 锻造、机加、质检等步骤来实现目标产品,严格按GJB9001A-2001 标准和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标准要求控制。

1、钛锭熔炼 1.1配料:采用1级优质海绵钛,质管部检验合格后通知军代表检验、验证、签字方可使用,主要成份按下表要求控制: 落实结果:签名:日期: 1.2钛锭生产过程严格按照《技术作业文件汇编》中的“钛锭生产 过程作业指导书”执行,并认真填写“真空自耗电弧炉熔炼工艺卡片”, 做好熔炼原始记录。成品钛锭按《技术作业文件汇编》中的“成品钛 锭检验制度”执行,钛锭化学成份检测结果应符合GB/T3620.1-2007 标准规定。 1.3对一次锭的要求:表面氧化物必须清理干净,冒口飞边应进行 平头见光处理。 1.4真空熔炼参数选择应符合下表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精)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修改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特区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产品的生产、销售,产品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其他能独立保持其原有特性和用途的产品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药品、食品、农产品等特定产品的质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保险机构推行以产品侵权损害赔偿为主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条例的施行。 第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市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特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费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新闻舆论机构,对产品质量实行社会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管理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 法

产品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目的 ?采用过程测量方法评估质量管理状况,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统一产品质量评估的组织、方法和流程。 ?通过定期评估,识别高质量风险项目,跟踪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措施以消除质量隐 患。 ?确保质量底线,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判断一线公司工程管理状况,并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提升和改进管理的要求,从而达到 提高质量稳定性以及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万科集团所有在建(自开工至交付完成)项目和各一线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项目以及非全资但万科负责经营管理的公司和项目。 3.组织 3.1.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集团在建项目及一线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 全进行管理。 3.2.各区域本部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区域内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3.评估区域:包括深圳、上海、北京及成都四个区域。 4.职责 4.1.集团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 4.1.2.负责集团项目分区域评估报告的收集分析和集团总体评估报告的发布。 4.1.3.对各区域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4.1.4.负责对集团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4.1. 5.根据实测及评估结果对一线工程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4.1.6.负责每季度发布各一线公司的工程管理报告。 4.1.7.负责共享集团内成功经验和教训。 4.2.区域本部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4.2.1.根据区域项目以及工程管理的实际状况,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4.2.2.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执行细则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4.2.3.负责编制区域内组织的质量安全管理报告,报区域管理层和集团工程管理部。

GJB 1330A-2019《军工产品批次管理的质量控制要求》解读

GJB 1330A-2019《军工产品批次管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解读 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军工产品的生产更是精益求精,一些高端技术武器装备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技术系统复杂、装备精细、配套难、要求高,根据军工产品的特点,其生产不同于民营企业,不具备完全大规模、专业化的批量生产概念。 军工产品批次生产如何保证从生产设计到产品售后整个过程的质量,对于下批次改进产品质量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监督产品批次生产前的工作,在产品形成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以及检验工作,关注施工工艺技术状态控制,加强原材料,元器件质量管理。同时对军工产品批生产运行环节的检查监督。 为了方便各环节工作的开展,相应的标准——GJB 1330-1991《军工产品批 于2019年12月8日发布,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就来为您解读这份新发布的标准,看看它的内容都有哪些变化~ 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工产品批次管理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军工产品生产阶段的批次管理,研制和使用阶段、维修过程以及军选民用产品的批次管理也可参照使用。 0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例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571 不合格品管理 GJB 726 军工产品质量标志和可追溯性要求 GJB 1405A-2006 装备质量管理术语 03 术语和定义 3.1 批lot 生产批batch production 同一组织按照相同的技术文件,在生产条件稳定的状态下,一次投入或产出的一定数量的产品。 3.2 批量batch size、lot size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求仓库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办法,凡本公司有关商 品的管理事项,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系指为应销售需要而储存的各型商品及其供 应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管理,包括存量计划与控制、进货、出货、试用、调货、保管、商品帐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商品运输等。 存货计划与控制 第一条本公司各项商品的存量,应由仓库部妥为控制,以避免资金呆 滞或存量不足影响销货,期以达成适货、适量、适时的商品供应目标。 第二条销路较广的商品,仓库部应于每月10日(或随时)会同各有关 部门,参照以往销售记录、市场状况及营业计划等因素,分别机动制 订最合适的订购点、订购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条订有订购点、订购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应由仓库部确实据以 控制,存量到达订购点时,应及时申请购货补充。 进货 第一条所有商品,不论购入、销货退回、旧货估回或试用、表演收回等,均应经仓管单位检验后始得入库。 第二条仓管单位应将每项进库的商品,限于翌日清晨以前详加验收后,列记商品型号入帐,俾凭以控制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条商品的验收,应依有关的订购单、提货单、验收单等所列的品名、型号或规格办理验收。如发觉型号、规格不符或外箱破损等情形时,应即通知进货或采购单位办理。 第四条因试用、表演、更换、销货退回、调货等而重新入库的商品,于交回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由仓库部会同服务部鉴定修护费用后,由领货人照价赔偿,若附件遗失或不全时,则应由领货人依据商品价格赔偿。 第五条进货单位收货时,如发觉附件短少、数量不符或商品破损、性能变质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通知发货单位,否则概以完整论。 第六条各单位不得于销货退回时未经仓管单位签认而自行于销货报告上予以销退。 出货 第一条仓管单位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分公司出货。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定产品质量信息收集途径和流程,确保质量信息及时得到收集、传递和处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内、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 3 职责 3.1质保部负责公司质量信息归口管理工作,对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3.2营销部负责顾客和市场反馈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 3.3各部门、生产厂负责本部门有关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 4 管理内容 4.1产品质量信息分为: a、内部反馈信息(在加工、装配、试验等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质量问题,包括上工序、供方产品质量信息等); b、外部反馈信息(包括市场和顾客反馈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信息等); c、供方反馈信息(包括对产品改进的信息等); d、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变更信息等。 4.2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 4.2.1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 4.2.1.1质保部收集的信息包括 a、公司内部产品质量状况(包括进货物资、过程检查和监督、成品检验过程等); b、产品监督检查信息(包括对供方监督检查); c、产品理化分析有关信息; d、外部反馈信息(市场和用户反馈); e、来自供方的信息(包括对产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等); 4.2.1.2营销部收集的信息包括 a、产品外部反馈质量问题,包括市场和用户反馈信息; b、与供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供方产品和服务质量、供方改进的建议等);

c、与产品改进有关的信息(包括来自用户、各代理商等); d、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等。 4.2.1.3研究所收集的信息包括 a、公司内部产品质量状况(包括对产品技术、质量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b、产品外部反馈信息(包括市场和用户反馈); c、来自供方的信息(包括对产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d、与产品改进有关的信息(包括来自公司内各生产厂、相关部门和用户、各代理商等); e、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等。 4.2.1.4各生产厂、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包括 在产品加工、装配、试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上工序、本工序和供方信息);4.2.2公司内部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4.2.2.1在生产、加工、装配和试验过程中发现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由信息发现单位开出《质量信息单》或以专题报告形式传递到质保部,由质保部落实责任单位进行处理;也可由信息发现单位直接协调责任单位进行处理,但处理情况和结果必须进行登记并按要求报告质保部。 4.2.2.2《质量信息单》填写应规范,信息发现单位如实填写,应明确信息有关的内容,包括产品实际质量状况、不合格件数、造成的损失等; 4.2.2.3《质量信息单》应在当日传递到质保部;质保部收到信息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责任单位或相关措施;责任单位收到《质量信息单》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不能按时进行处理的,应说明理由,否则对责任单位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2.2.4《质量信息单》处理结果的验证:信息处理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将处理情况反馈质保部,由质保部组织验证信息处理结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由责任单位落实进一步的措施。 4.2.3外部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4.2.3.1营销部负责将外部反馈的质量信息,包括三包服务信息、用户和代理商、各代表处反馈的信息及时传递到质保部、研究所等相关部门; 4.2.3.2研究所负责将直接从市场和用户收集的质量信息按照《产品质量、技术改进实施细则》执行; 4.2.2.3质保部对收集到的外部产品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落实责任单位,

军工产品质量控制

军工产品质量控制 摘要:军工生产活动必须全程秉持严格的质量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实施效益和进度跨越。结合长期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和研究,按照零缺陷管理理念在生产质量管理的实施细节实现细化设计,充分调动员工的控制潜力,保证具体操作动作和业务素质水准的提升,进而维持产品检验的合格效率,尽量克制产业规划环节中的返工和返修现象,最终建立起高度稳定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动力。 关键词:军工产品;设计标准;制作流程;检验体系;质量控制 军工产品较民用产品来说质量效应意识更加深厚,尤其在定型产品队列中,质量水准的高低将直接决定产业走向局势。在实际生产环节中,为了令产品质量达到军方的既定标准,要求内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业务素质培训,包括技术状态规划、生产过程管理等细化内容要调理清晰,争取最大效益的扩散。 1.生产过程的控制 基于人工、机械等受控因素的交替运转形态,实际生产规划中要建立适当的调节系统,令各类元素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这是促进生产质量提升的重要环节。承制单位利用工艺性质和现场生产条件进行规模设计,深度贯彻质量体系认证资料内涵,采取有效措施对细化误差予以改善。其中,关键部件的确定十分重要,结合明细表的汇总,实际工序内容存在加工难度大、质量不稳定等隐患,因此关键件、工序的规划文件和现场实物要尽量标识清楚,保证综合状况的控制先机。具体流程包括实行关键工序的检验制度,对于不合格产品要立即进行隔离,并交由审理小组处理,杜绝擅自改动状况;发料行动要经过限额规划,确认数目核对清楚,避免任何丢失和混淆现象;后期的记录资料要完整收录,维持相关流程的可追溯特性。 2.试验活动质量管理 2.1.相关细节流程的管控 军工产品试验项目样式较多,整体实施周期较长,所谓的质量管理就是将各类细节任务梳理完整,同时提供准确的检验数据,其具体过程分为准备活动、实施细节和后期总结三个阶段。在准备过程中,按照既定产品技术规范设置试验大纲,开始实施之前,要对系统运转的良好性能和软件安装调试功能等处理完备,一旦出现任务过于繁重的情况,为了维持工序的精准效能,可以配合周全的计划进行阶段监督。在实施环节中,管理主体要严格遵守大纲程序要领进行现场状况记录,相关人员保证全程跟踪的动力,及时对检验经验进行梳理,配合承制单位将细节质量问题清除。总结阶段就是对试验过程有关的数据实现分析和调节,给出客观评价结论。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成都国军标GJB9000认证国军标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成都国军标GJB9000认证国军标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引言 0. 1 总则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一个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该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理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要求的补充。“注”是理解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本标准能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定组织满足顾客、法规和组织自身要求的能力。 本标准的制定已经考虑了GB/T 19000和GB/T 19004中所阐述的质量管理原则。 0. 2过程方法 本标准鼓励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改进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为使组织有效运作,必须识别和管理众多相互关联的活动。通过使用资源和管理,将输入转化输出的活动可视为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直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 组织内诸过程的系统的应用,连同这些过程的识别和相互作用及其管理,可称之为“过程方法”。

过程方法的优点是对诸过程的系统中单个过程之间的联系以及过程的组合和相互作用进行连续的控制。 过程方法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应用时,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性: a 理解并满足要求 b 需要从增值的角度考虑过程 c 获得过程业绩和有效性的结果 d 基于客观的测量,持续改进的过程 反映的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展示了4-8章中所提出的过程联系。这种展示反映了在规定输入要求时,顾客起着重要作用。对顾客满意的监视要求对顾客有关组织能否已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信息进行评价。该模式虽覆盖了本标准的所有要求,但却未详细地反映各过程。 注:此外,称之为“PDCA“的方法可适用于所有的过程。PDCA模式可简述如下: P—策划: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 D—实施:实施过程。 C—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 A—处置: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 0. 3与GB/T19004的关系 GB/T 19001和GB/T

设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序号内容页次一工程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 二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质责--------------------- 4 三对合作设计项目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9 四对设计室设计项目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11 五对审图意见回复单管理规定--------------------- 15 六设计文件更改管理制度--------------------- 16 附件一《关于图纸修改的统一规定》--------------------- 18 附件二《关于设计变更的统一规定》--------------------- 20 七设计文件质量评定管理规定--------------------- 21 八设计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23 九设计质量抽查管理办法--------------------- 26 十设计工作程序(未完成)--------------------- 28 一、工程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提高我院的设计管理水平和设计产品质量,强化对国家和地 方颁布的各项法令、法规、设计规X、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条款等实施的执行力度,规X各阶段对设计产品质量运行机制的管理,使设计、校审至产品输出的设计过程形成规X化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设计人员对各阶段完成设计产品质量的评审

要求。 2.设计管理流程 2.1 院经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院技术委员会,对拟建工 程设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技术评估。 2.2.院技术委员会对拟建工程实施的可行性做出技术评估结论。2. 3.签定涵盖设计项目工程编号的设计合同。 2.4.院经营部下达工程设计项目任务书。 2.5.组建设计项目组,确定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人选。 2.6.项目启动介绍会。 2.7.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工程设计统一技术措施和设计进度计划。 2.8.总工办负责实施对设计项目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的动态检查和 调剂。(特别提示:设计中若有设计项目延误或需要紧急放行及提前分段出图之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事前的进度计划中做好防备预案,并及时调整设计进度计划表,同时应填写设计项目延误或紧急放行的申请,经设计负责人签字后,总工办将依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对该设计项目适度予以提前放行)。 2.9.设计人对设计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本和设计图纸内容完成设计 自校。 2.10.通过对校(审)意见卡内容的修改,完成设计签属后,总工办 盖章发图,项目负责人交建设方送审图公司审图。 2.11.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对审图公司意见进行修改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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