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信贷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种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信贷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贷款承诺、保函等所有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按照信贷业务对象的不同,将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贷业务统称为公司信贷业务;将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等自然人信贷业务统称为个人信贷业务。(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两者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

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两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效期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个体工商户偿还债务的时效期间及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无特别规定,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两年的诉讼时效。)

第五条信贷业务的办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法规制度,执行国家经济、产业和环保政策,坚持“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县域经济、面向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农户、个体工商户和涉农企业。(省联社要求:四个面向的市场定位,是省联社经广泛调研和科学论证提出的,它完全符合我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实际,为全省的信贷业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第六条办理信贷业务应坚持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信贷业务应坚持“统一授信、集中管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咨询)”的管理原则。统一授信是指公司客户的表内、表外信贷业务全部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作为莒南联社基本上对贷款客户实行了统一授信,但还有部分集团企业,特别是关联企业尚未纳入统一授信。20XX年省联社在检查中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并将营业部两户企业贷款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和山东百草药业有限公司定性为关联企业,而营业部未对两企业实行统一授信。其实山东绿润食品有限公司只是持有山东百草药业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0%多,严格上讲不应该是关联企业。)

集中管理是指公司信贷业务由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总部统一管理。可采取直接集中管理或信用社(支行)协助公司业务部管理模式。协助管理是指信用社(支行)协助公司业务部进行信贷调查、发放和贷后管理。管理水平较高的县级联社,对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流动资金贷款可在总部统一授信的前提下由信用社(支行)进行管理。

审贷分离是指公司信贷业务必须坚持贷款调查与贷款审查、审批相分离的原则。(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未单独规定贷审分离?)分级审批(咨询)是指对县级联社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设置不同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审批人在权限内审批信贷业务,大额业务需按规定逐级上报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咨询。

(二)为农户、个体工商户周转性资金需求发放的贷款,须建立信用评定制度,签发贷款证,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原则,持证上柜台办理;为个人购买住房、汽车等发放的消费贷款或满足一次性资金需求发放的贷款,须在评级、核定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办理。

第七条办理信贷业务应按要求使用信贷与不良资产管理系统。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按照审贷分离原则,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或岗位。县级联社设立公司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公司业务部负责公司信贷业务的营销、评级、授信、受理、调查和贷后管理。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以及大额个人信贷业务的审查、风险监控和整体信贷风险的管理。公司业务部、信用社(支行)和风险管理部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依据信贷专管员管理规定,县级联社向信用社(支行)派驻信贷专管员。信贷专管员作为信用社(支行)信贷业务审查岗,负责对信贷业务的风险审查。

第九条县级联社要逐步设立贷款检查中心,独立行使贷款检查职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信贷业务的办理、“三查”制度的执行、信贷资金的使用、信贷档案的管理、债务人的风险状况、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风险分类的准确性以及整体信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县级联社和信用社(支行)分别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贷款审查小组,负责对信贷业务的审议。县级联社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负责对公司及大额个人信贷业务的审议。贷审委主任2名,按审批权限由县级联社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分别担任;贷审委副主任1名,由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副行长)担任。贷审委成员(不含主任)由公司业务、

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合规风险、财务会计等部门负责人和熟悉信贷业务、国际业务、法律等相关知识的信贷专管员、员工等组成。贷审委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但不参加投票。贷审委组成人员一经确定,应以正式文件公布。贷审委下设办公室,是贷审委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兼任。贷审委办公室负责提报会议资料、承担会议记录、督办审议事项、保管贷审委会议(以下简称贷审会)档案资料等,并确定一人专门负责投票汇总和保密工作,相关内容不得向投票人之外的任何人泄露。贷审委主任参加并主持权限内的贷审会,但不投票;主任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贷审委副主任参加会议并投票。根据信贷业务的不同,贷审会参加成员及人数可实行差异化管理。每次贷审会参加成员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但必须是列入贷审委总成员名单的人员。理事长(董事长)主持的贷审会,参会人数(贷审委主任除外,下同)不得少于7人;主任(行长)主持的贷审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5人。贷审会采取“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并经实际参加人数(不含贷审委主任)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贷审委成员投否决票要在票上写明否决的理由。贷审会要有会议记录,表决形成的意见,由贷审委副主任签字确认。对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由有权审批人按权限进行审批,有权审批人有“一票否

决权”,但无“一票通过权”。对需要上报咨询的信贷业务,由有权审批人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咨询。

信用社(支行)成立贷款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贷审小组),负责对辖内农户、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信用评定、核定授信额度以及其他信贷业务的审议。贷审小组由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信贷专管员、信贷专柜人员以及信贷员组成。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为组长,参加贷审会议,但不投票。信贷专管员主持贷审小组会议,参加投票。贷审小组参会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含组长),采取“一人一票”记名表决方式,经参会人数(不含组长)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经办人为贷审小组成员的不准投票)。贷审小组成员投否决票要在票上记载否决的理由,贷审小组会议要有会议记录,表决形成的意见,由信贷专管员签字确认,信贷专管员负责投票汇总和保密工作,相关内容不得向投票人之外的任何人泄露。对审议同意的信贷业务,由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进行审批。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通过权”。

第十一条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对有权审批人分级书面授权。理事会(董事会)对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分别授权,主任(行长)对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转授权。根据实际,可逐步推广向分管信贷业务的副主任(副行长)转授权。原则上对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的转授权限于小额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信贷业务以及适量的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分级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于授权或调整后1个月内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备案。

公司信贷业务实行县级联社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两级授权。授权额度应综合考虑县级联社信贷规模、质量、业务品种及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批。

个人信贷业务实行县级联社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三级授权。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实行大额贷款咨询制度。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分别成立大额贷款咨询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负责制定大额贷款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确定大额信贷业务咨询范围,对上报咨询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并以大额贷款咨询意见书的形式反馈至咨询单位,由有权审批人参考决定信贷业务是否实施。

第三章信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信贷对象是指依法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

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四条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作为我县没有大型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企业,但有受环保部门限制的中小企业,如化肥、造纸、化工和泡花碱、模具磨料等生产企业就需要我们认真做好待前调查,调查他们是否已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

(二)除自然人外,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年检期间为上一年度,即20XX年年检20XX年度,营业执照的年检日期为20XX年),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类客户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三)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债务本息;拥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申请用途合法合规。

(四)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应符合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规定,但以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的信贷业务,可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也可暂时不评级)方面的条件要求。

(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不符合办理信用贷款(承兑、信用证等业务)条件的,应有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押物。

(七)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的,应有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土地、环保等批文,并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应注意问题:

形式审查:企业名称、营业时间、营业期限、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

营业执照可能超过有效期限,是否注销、吊销等

公司章程中约定内容可能不利于借款合同的执行

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皮包公司

缺少必要许可,在一些特殊经营行业尤为突出

第四章信贷业务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

第十五条信贷业务期限应根据客户生产经营周期、预期现金流、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为短期信贷业务。

期限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为中期信贷业务。

期限5年(不含5年)以上的为长期信贷业务,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第十六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和挤占挪用贷款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信贷业务按是否提供担保可分为信用和担保两种方式。担保又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应严格控制信用方式的信贷业务,积极推广抵(质)押担保、一户多保或联保方式的信贷业务。(公司信贷担保:抵(质)押—信用共同体(企业信用联盟)--五户联保或一户多保—普通保证个人贷款担保:质押—抵押—大联保体—五户(含)以上联保或一户多保—普通保证)

(一)保证方式信贷业务,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由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办理的信贷业务。

(二)抵押方式信贷业务,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办理的信贷业务。

新增信贷业务不得办理专用设备抵押,办理通用设备等保值性

较差的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30%;房地产抵押物的价值按账面净值、评估机构评估值或双方协商确定,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

(三)质押方式信贷业务,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办理的信贷业务。

质押率应结合信贷业务期限的长短、质物的种类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值性较差的动产或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30%,其他质物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以个人或单位定期存单等价值确定且保值性较高的质物质押的,可根据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信贷金额,

但质物金额须完全覆盖信贷业务本息及费用。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第十八条还款方式。

(一)公司信贷业务。根据贷款种类、期限以及借款人实际,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一次还本、按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

(二)个人信贷业务。根据贷款种类、期限以及借款人实际,可采用按期等额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方式。

第五章信贷业务流程

第十九条公司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是: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受理申请→调查→审查(公示)→审议与审批(咨询)→发放→贷后管理与收回→总结评价→档案管理。

(一)信用等级评定。评定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营效益、信用状况和发展前景等因素。信用等级评定坚持“企业自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综合评价、按程序评定”的原则,执行具体的管理规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各县级联社组织,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具体操作。也可采取与专业评级机构进行联合评级或委托中介机构评级等方式。

(二)授信。在综合分析客户的财务和非财务因素,评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具体规定合理确定客户综合授信额度。客户因经营时间短不能评级,但以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的信贷业务,可根据抵、质押物评估值,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三)受理申请。公司业务部(信用社、支行)负责受理公司信贷业务的申请,认定客户是否具备申请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四)调查。实行双人实地调查,对申请人、保证人或抵质押物进行全面调查,有关资料应向工商、土地、房产、税务等部门进

行核实,增值税发票等重要资料可登陆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涉税查询,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调查意见。

(五)审查(公示)。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对提交的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环保政策以及信贷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业务通过办公网络在县级联社内部公示,形成审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六)审议与审批(咨询)。贷审会(贷审小组)负责对提报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后,由有权审批人审批,应咨询的信贷业务要逐级上报咨询。

(七)发放。经审批同意办理的信贷业务,公司业务部(信用社、支行)应依据审批意见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办理。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登记、止付以及权证入库保管等信贷手续须由信贷人员和风险管理部审查人员(信贷专管员)双人办理。

注意问题:1、调查环节。必须坚持双人实地调查,对申请人、保证人或抵押物进行全面调查

2、关于审查环节公示制度。此制度为信贷监督方面的创新。可逐步推

广

3、抵、质押登记、止付及权证入库保管等信贷手续须由信贷人员和信

贷专管员双人办理。

4、贷后检查环节,双人进行。定期风险检查。

(八)贷后管理与收回。

1.贷后检查。信贷人员要对借款人执行信贷合同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贷后检查,包括首次贷后跟踪检查和定期、不定期检查,贷后检查必须双人实地进行,检查表要经被检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风险管理部要对全部公司信贷业务按期进行贷后风险检查,贷款检查中心要定期、不定期对信贷业务及其管理进行检查。

2.风险分类。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对所有信贷资产按照有关制度办法进行风险分类管理。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应坚持“风险原则、真实原则、审慎原则、灵活原则、动态管理原则”,根据核心定义及标准,按照初分→复审→确定分类结果的操作程序,准确划分信贷资产风险类别。信贷资产类别的级次调整应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实行信贷资产质量真实性“一把手”负责制和相关人员责任制,建立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风险分类办法(细则)由省联社统一制定。

3.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主动识别和及时发现借款人的财务及非财务风险,对可能危及信贷安全或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

4.客户关系管理。建立信贷客户评价指标体系,细分客户市场,实施分类管理。巩固稳定优质客户,加大重点客户和潜力客户的信

贷营销,加强一般客户的风险管理,建立限制、淘汰类客户主动退出机制。

5.到期收回。短期信贷业务到期前10天,中、长期信贷业务到期前30天,信贷人员应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提示客户按期偿还信用。客户提前偿还信用,需征得农村信用社同意。

贷款需展期的,应在到期前15日向公司业务部(信用社、支行)提出申请,按展期调查、审查、审批程序办理展期。信贷业务逾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九)总结评价。公司业务部(信用社、支行)应对客户的授信使用及归还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十)档案管理。信贷档案是农村信用社提供、管理、收回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应按照规定建立和保管,指定专人管理。原则上县级联社集中管理的信贷业务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档案保管,信用社(支行)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由信贷专管员负责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信贷档案借阅、查阅和销毁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第二十条对大额公司贷款可按相关制度规定,组织或参与社团(银团)贷款。

第二十一条个人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

(一)适用贷款证管理的信贷业务流程:信用评定、核定授信额度→签发贷款证→贷款上柜台→贷后管理

1、信用评定、核定授信额度。原则上每年集中评定一到两次,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临时、分散性信用评定。县级联社成立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辖信用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信用社(支行)信贷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信贷协管员等组成5~7人信用等级评审小组,负责宣传发动、对申请人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进行初评。信用社(支行)按照审查、审议、公示、审批等环节逐户认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超权限的由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审批。

2、签发贷款证。对审批同意的,信贷人员集中时间与申请人、担保人签订信贷合同,向申请人核发贷款证,贷款证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年进行年审。

3、贷款上柜台。借款人须持贷款证和身份证到贷款专(兼)柜办理借款、还款、付息业务。

4、贷后管理。贷后检查及风险分类管理等工作可批量集中进行,使用贷款证的贷款不得办理展期。

(二)非贷款证信贷业务基本流程:受理申请→调查(信用评级、核定授信额度)→审查→审议与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与收回。

1、受理申请。信贷人员受理借款人书面申请,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

2、调查。调查人员对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以及保证人、抵质押物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同时初评信用等级、测算授信额度。

3、审查。信贷专管员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合法性以及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查,提报贷审小组审议。

4、审议、审批。贷审小组对信贷业务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由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审批。超权限的由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审批。

5、贷款发放。对审批同意的贷款,信贷人员与借款人、担保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后,发放贷款。

6、贷后管理与收回。贷款发放后,信贷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并做好贷后检查。贷款到期前10天,信贷人员要以书面、电话、短信等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偿还。需展期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信用社(支行)提出展期申请,经同意办理展期手续。贷款逾期后,信贷人员要及时进行催收。信用社(支行)权限内的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由信贷专管员负责保管,超权限的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保管。

应注意问题:

1、贷款发放环节。借款人须持贷款证和身份证(原规定为两证一章,取消了个人名章,改为签字)到贷款专柜办理信贷业务。

2、贷后管理环节。贷后检查及风险分类管理等工作可批量集中进行,使用贷款证的贷款不得办理展期。

3、信贷档案管理。信用社权限内的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由信贷专管员负责保管,超权限的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保管。

第六章信贷管理和风险监控

第二十二条建立信贷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度。

(一)年初县级联社要制定年度信贷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信贷业务增长、超比例贷款压缩、信贷支农服务等总体信贷目标以及在客户关系管理、信贷人员配备和培训、业务创新和推广、分级授权和激励约束机制、信贷风险分类、利率定价、风险防控、顶冒名贷款清理、信贷违规处罚等方面拟采取的措施等。年度信贷工作计划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备案。

(二)年末县级联社要对信贷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年度信贷工作计划的执行和目标的实现情况、信贷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信贷管理和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原因分析等。信贷工作总结于次年2月底前逐级上报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备案。

第二十三条实行信贷人员培训和考试上岗制度。县级联社要制定信贷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信贷人员应考试上岗,办事处、市联社负责组织上岗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从事信贷工作。

第二十四条实行信贷人员交流制度。信用社(支行)信贷人员在同一服务辖区内工作满三年的,应进行岗位轮换或跨社交流,信贷人员岗位变动时,县级联社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贷款进行离岗审计检查,明确交接双方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县级联社要制定以正向激励为主的激励约束办法,鼓励信贷人员积极营销贷款、有效进行风险管理。对个人信贷业务要结合区域发展,实行“三包一挂”,即包贷款发放、包贷款管理、包贷款本息收回,实现信贷人员收入与贷款收益和风险挂钩。

第二十六条实行大额贷款专管制度。对大额贷款和重点客户贷款应指定专门的信贷人员或成立信贷工作组,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贷款管理和提供信贷服务。

第二十七条加强大额贷款管理。按照监管比例规定,严格控制对单一、集团客户的大额授信以及最大十户的授信。建立行业授信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行业授信集中风险。

目前的要求是:

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

净额的15%。行业集中度管理的暂行规定是:对单一涉农行业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县级联社全部授信余额的30%,对单一非涉农行业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县级联社全部授信余额的20%.

第七章信贷管理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严禁对下列借款人办理新增信贷业务。

(一)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经营的。

(二)其主要产能已纳入国家限制、淘汰类产业目录的。

(三)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环保、安检、土地等须具备批准文件的。

(四)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或客户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五)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第二十九条加强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对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关联企业、家族式企业贷款遵循“统一管理、适度授信、风险预警”原则,在评级授信、调查、审查等各环节中综合分析其财务、风险状况。

第三十条不得发放信托贷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用于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第三十一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财务管理信用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前言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 年 1 季度我国涉农贷 款余额为 7.5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 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 2518.6 亿元,同比增长 17.5%。这些近期的 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 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 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 10 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 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 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 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 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 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 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 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使用支持手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 使用支持手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个人网上银行......................................................- 3 - 一、开通(注册/签约).......................................................- 3 - 1、如何做才可以享受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服务? (3) 2、注册中提示“未安装控件”,怎么办? (3) 二、登录....................................................................- 3 - 1、为什么无法登陆网上银行? (3) 2、为什么无法输入密码? (6) 3、登录时的用户名及密码是什么? (6) 4、如果忘记了登录用户名称或密码,应当如何处理? (6) 5、WIN7如何登录网上银行 (7) 三、证书(USBKEY/数字证书).................................................- 7 - 1、提示无法找到USBK EY (7) 2、数字签名错误 (10) 3、客户端证书无效 (10) 4、我持有的USB KEY损坏或遗失怎么办? (11) 5、USBK EY为什么会被锁? (11) 6、USBK EY被锁后怎么办? (11) 四、使用...................................................................- 11 - 1、在使用过程中碰到问题应该怎么办? (11) 2、为什么网上银行账号会被冻结? (11) 3、我是否可以查询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所有账户余额? (12) 4、我可以查询多久之前的交易记录? (12) 5、办理转账是否需要支付手续费? (12) 6、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转账服务的到账时间是怎样的? (12) 7、什么是加挂/解挂账户功能? (12) 8、什么是收款人管理? (13) 9、当我确认交易或选择服务后而系统没有立即响应,我该怎么办? (13) 10、我可以用关闭窗口的方式退出网上银行网页吗? (13) 11、跨行转账网银提示交易成功,为什么不能即时入账? (13) 12、什么是行内多笔转账? (14) 五、安全...................................................................- 14 -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的安全性如何保证? (14) 2、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需注意什么? (15) 3、如何确认我进入的是正确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站? (16) 六、其他...................................................................- 17 -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网上银行提供什么服务? (17)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网上银行服务是否有时间限制? (17)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基本涵盖了现行贷款种类(不含农户小额贷款),是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从而实现信贷操作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客户申请。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五条贷款业务的受理。信贷部门(或岗位)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借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由省联社统一制式的《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

条据书信 2021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款利率

xx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款利率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执行利率 上浮幅度年利率(%) 一、活期存款0.35---0.35 二、定期存款 (一)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1.140%1.54 半年1.340%1.82 一年1.550%2.25 二年2.130%2.73 三年2.7530%3.575 五年由商业银行自主定价---3.575 (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1.150%1.65 三年1.340%1.82 五年由商业银行自主定价---2.5 (三)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按上浮以后的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执行利率打六折执行 三、协定存款1.1510%1.265 四、通知存款 一天0.810%0.88

七天1.3510%1.485 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款流程介绍 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定期存款利率后,如果您想要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开户:凭有效身份证办理开户,并在开户时填写存款凭条,交存资金款项、选择存款期限并约定转存、支取方式等,柜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存款凭证; 2.支取:如果是整存争取的,到期后可以支取金额; 3.续存:如果是零存整取了,可每月固定存入,也可办理自动续存,以免漏存。 农村信用社定期存款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业务功能收费标准优惠政策 年费为客户提供信用卡账户综合管理及维护的服务。普卡主卡:50元/年,普卡附属卡:30元/年;金卡主卡:150元/年,金卡附属卡:80元/年;白金卡主卡:xx元/年,白金卡附属卡:800元/年;钻石卡主卡:2500元/年,钻石卡附属卡:1000元/年优惠期内所有卡种免收首年年费,普卡、金卡当年消费6次(含)以上免次年年费。(优惠期:自公布之日至xx年12月31日) 滞纳金因客户截至到期还款日未能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而收取的罚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最低5元,最高500元超限费因持卡人超信用限额用卡收取的费用。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5%,最低5元,最高500元

农村信用社贷款产品简介

农村信用社贷款产品简介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产品简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生产经营的特点专门开发的产品,是农村信用社的特色产品。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2、产品特点 对象特定,手续简单,方便灵活。 3、适用对象范围 具有农村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4、业务办理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友情提示:具体业务详情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 二、农户联保贷款 1、产品简介 农户联保贷款是由社区居民组成联保小组,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联保小组由居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农村信用社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款限额相同。对单个联保小组成员的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当地居民收入和需求、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应等状况确定。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原有的贷款额度内可周转使用贷款。联保贷款期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期限。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1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县级联社,有特别说明的除外)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县级联社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别化管理是指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差别化。行业管理对各县级联社的行业管理要求、行业管理内容和行业管理责任不受差别化管理的影响。 第三条省联社(含办事处、市联社,下同)各类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都要遵循差别化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差别化管理是指省联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中的管理职能。省联社在按差别化管理的要求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要按照全面规范履职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各县级联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力度,提高指导、协调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五条省联社对县级联社的管理要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和市场导向的原则, 依据监管评级和治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自主决策水平的不同,采取有针对性地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督导其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对经营管理较好、监管评级较高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强后续检查监督,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造业务流程,实施现代银行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实现做强做大,打造成为管理规范、效益良好、服务一流、竞争力强的现代一流金融企业。 第七条对经营管理和监管评级一般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指导落实行业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管理,加快业务发展,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经营效益,努力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对经营管理较差、监管评级较低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围绕风险防范,强化行业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信贷、财务、资产、干部员工队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06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 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 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 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 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 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 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 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 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 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 个工作日。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 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 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 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 《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有关个人及家庭收入、 资产证明。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之风险管理 一.何为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银行贷款管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测额不确定因素影响使银行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或无法如数足值收回从而使贷款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类: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0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办法是按照四级分类,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 2006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及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当前,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是在综合系统网络中贷款分类按照四级分类,二在实际管理中使用五级分类的折中办法。 三.信用社贷款现状 当前,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是困扰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它不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自身效益和在社会上的声誉,而且也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乃至

金融、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证信贷业务正常运行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1.不良贷款占比高,贷款的流动性差。 2.贷款收息率低,贷款的效益性难以实现。 3.抵押贷款占比少,担保贷款留于形式,贷款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四、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导致损失产生的可能性,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风险是指预期事物的不确定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收益,即风险收益;二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损失,即风险损失或风险成本。狭义风险仅指预期事物不确定性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所谓经济风险仅指狭义风险,本文中的风险限制在狭义范围内。所谓贷款风险是指银行、信用社放出去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它是风险的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属性,信贷资金的运动是一种以“两权分离、按期偿还”为本质特征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即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所让渡的只是信贷资金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归银行、信用社所有。这一本质特征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事先协议到期归还贷款,以实现信贷资金的归流。但是,由于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会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经营失败,造成银行、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基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本制度是辖内各级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及其所辖支行、信用社、分社、分理处,省联社及其办事处、市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用社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坚持自主经营原则;坚持有效控制风险原则。 第四条本基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表内信贷业务、表外信贷业务。 第五条本基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信用社从事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原则 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组织结构设臵。 (一)省联社及办事处(市联社) 主要负责指导全省信用社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加强对信贷业务的检查监督;为法人行社提供系统平台等服务;协调各方关系,提高信用社业务发展质量和速度;对法人行社超过规定权限的信贷业务开展咨询。 (二)法人行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下同)信贷经营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和信贷业务前中后台部门: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法人行社董(理)事会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管理和信贷决策机构,承担信贷经营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批准信贷工作制度、风险管理战略政策、目标计划,决定授权、奖惩等重大事项。董(理)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三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三农委员会执行协调、推进全行三农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发展。 2.监事会 监事会是法人行社的监督部门,对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全面了解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定、执行信贷管理制度;监督高管层尽职开展信贷经营管理;对违规经营行为、经营管理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3.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对法人行社的发展质量和速度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信贷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掌握信贷管理经营状况及风险管控水平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发展质量、速度;完成董(理)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 法人行社贷款审批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下同)是信贷业务经营管理的智力支持者,在经董 (理)事会通过的信贷制度办法和批准授权范围内,评估审批信贷业务的风险及可行性。贷审会实行法人行社行长(主任)负责制,对董 (理)事会负责。行长(主任)或分管行长(主任)为贷审会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行长(主任)组织执

常用农村信用社法律法规

1.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时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1)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2)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4)吸收存款不符合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5)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账户;(6)违反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2.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应如何计付? 应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所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应如何办理挂失手续?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4.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应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5.侵犯存款人利益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1)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2)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3)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4)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其他损害的。 6.农村信用社在协助执法部门对特定公民或单位的存款强行扣划时,执法部门应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协助扣款的不同原因,可以将协助扣划存款区分为三种不同情况:因刑事违法引起的扣划存款、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扣划存款和因行政违法引起的扣划存款。公安、检察机关要求对有关存款单位或个人执行扣款,必须向银行县、市支行或分行区办一级提交县级及其以上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附上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或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的副本和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副本,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同意后指定所属有关部门执行扣划存款;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协助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应向银行提交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副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关于农信社小额贷款业务的思考

关于农信社小额贷款业务的思考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 __、 __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金融工具之一,自开办以来,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快速致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深受广大农户欢迎。目前,笔者通过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1、贷款投放不均。大部分地区能按上级要求,积极投放小额贷款,支持当地经济促农致富;但个别地区和网点贷款投放量却很少,与当地农户需求、经济发展不相配,变相刺激了民间借贷日益活跃。 2、贷款质量不等。因小额贷款额度小、户数分散,风险相对较小,98%以上能按季结息,到期收回,但由于多种原因,仍有少数网点小额贷款有逾期等不良现象,其中有信贷人员调查不实原因,也有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 3、贷款程序不一。对小额贷款发放程序省联社已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个别地区未执行调查授信、集体审批的基本程序,存在一人说了算现象,为小额贷款形成不良埋下隐患。

4、惜贷惧贷现象仍存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支农手段,但有部分地区和网点年末余额却比年初有所下降,信贷投入未增反减。纠其主要原因,一是当地信用环境差或慑于上级问责机制,惜贷惧贷;二是内部激励机制不到位,信贷人员放与不放一个样,未能和实际工作效益挂钩。 二、形势分析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球性 __浪潮中, __先后出台多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并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作为建设新农村主要金融力量的农村信用社,一是应认清当前形势,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选准支农项目,积极合理投放小额贷款,支持本地经济持续发展;二是应树立危机观念,为加大农村金融支农力度,国家已放宽市场准入门槛,邮储银行已开办小额贷款业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悄然设立,农村信用社将来发展机遇和挑战共存。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政策引导,树立支农意识。引导广大农信社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农信社经营市场定位,明确面临日益激烈

农村信用社各类计算公式

农村信用社各类计算公式 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1、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标准:不得低于3%) 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2、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3、存贷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年末不得高于80%) 4、对流动负债依存率=流动负债净额÷长期资产×100%;(标准:不得高于30%) 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 5、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120%) 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6、拆借资金比例 ①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标准:不得高于4%) 字串2 ②拆(调)出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净拆(调)入资金比例=净拆(调)入资金余额÷流动负债×100%;(标准:不得高于4%) 拆(调)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4%;拆(调)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净拆(调)入资金是指拆(调)入资金与拆(调)出资金的差额。 7、贷款质量指标 ①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标准:不得高于15%) ②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 ③呆滞呆账贷款比例=(呆滞贷款余额+呆账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7%) ④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 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类逾期贷款×10%+各类呆滞贷款×40%+各类呆账贷款)。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臵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臵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臵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

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科学合理设臵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臵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臵。合理把握处臵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臵时机的选择、处臵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臵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臵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辖内经营单位或不良贷款较少的办事处也可设臵不良资产管理岗。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分析与建议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分析与建议 一个企业的活力在于她的源动力和她产生的必然结果,一个预期的经营目标决定企业经营的周转生命期,而企业创造的价值不仅在目标经营上,同时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所表现的影响作用。而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源动力在于什么呢?产生的结果有哪些呢?预期经营目标产生的附加作用是什么呢?一个个疑问带着我的思考,激发我对信合发展未来的分析。 农村信用社多年来以经营信用贷款业务为主要的信贷业务,以利息收入为信用社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的品种形式单一,经营的品牌业务较为呆滞,经营的环境狭小,区域经济严重,同业之间缺少竞争优势。在贷款业务的经营方式中,信用贷款占比较高,面对农村信用环境较差,这样增加了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在贷款管理方面,存贷比例失调,贷款营销落后;贷款管理的制度执行不到位,考核办法缺少依据;信贷人员经营过程中主观因素严重,评估、判断能力缺乏依据。这种贷款营销现状,阻碍了信用社的发展。为了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对当前信用社信贷业务做如下分析: 一、信贷员管理分析 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是信用社联系农村的纽带,是农村经济建设的实践者和决策者,也是信用社资产风险把握方向的前沿管理者。因此,信贷岗位在信用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只有具备最高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经营能力,才能经营好信用社贷款业务,才能算一位合格的信贷员。目前信用社对信贷员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信贷员本身素质较差。信贷职务的聘用没有经过培训、考试考核,许多信贷员对贷款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透彻,导致概念模糊,主观意志较强,判断力低下,信贷员经营理念、经营认识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担当着专职放款员、专职收款员的职务。 2、信贷的工作模式不规范。目前经营的信贷资产缺少贷款营销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执行规范的贷款操作步骤。许多信贷业务等客上门,贷户申请借款时信贷人员没有进行贷前调查,对贷户实际状况没有深入调查。对于农村小额农贷没有做到一年一次核定,核定的农户贷款限额数量缺乏依据。信贷员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评定主观因素较强,核定的贷款限额随意性较大。面对农村社会环境变化较大,人员流动较大,农民素质较低,信用较差的状况,一年一次核定的小额农户贷款不能成为发放贷款的依据。大额贷款主任调查、审批,员工虽然发表建议,但在操作上许多大额贷款随着主任的意志而投放,在这方面,大额贷款的风险对职工责任不大,而主任本生具有大额贷款发放的权限,职工对贷户状况的评定只能作为贷款发放的参照形式,这决定主任在贷款审批上主动性较大,大额贷款风险权数增加。对于管理层审批的大额贷款,在形式上只注重资料的完善性,缺少调查、监督考察和考核依据,监督管理实施不到位。在检查贷户状况时,缺少对贷户经营状况的跟踪追查,仅凭主观判断,缺少科学分析和信贷资产的质量评估,不能正确认定风险性贷款,无疑加大了贷款风险比重。 3、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检查实施方案不健全。对基层社发放

20XX年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

20XX年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 篇一: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利率调整表样式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储蓄业务印章的样式 1、储蓄公章(3.3厘米圆形,字体为宋体,铜材质) 2、存款证明专用章(3.3厘米圆形,字体为宋体,铜或胶皮材质) 3、业务清讫章 尺寸:①形状为椭圆形,直径(按外沿)为45mm*33mm,边宽为1mm; ②上方字为弧形排,字高5mm,上二排为横排,字高4.5mm;③中间框为活动日期,日期框为23mm*8mm;④框下排为横排,字高7mm,字宽5mm;⑤括号内为序号,序号字高4mm,宽3mm;⑥字体为宋体;⑦机构名称与金融许可证一致。 篇二:农村信用社如何应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挑战 农村信用社如何应对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挑战 摘要:随着20XX年6月8日起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决定,自同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这是央行自1993年8月1日实行利率浮动以来,首次规定了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释放出利率市场化信号明显,意味着央行更倾向于用市场化的手段,让银行有更多的灵活选择和自由空间。目前,多数农村信用社主要是执行省级联社统一制定的存款利率调整政策(或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因此,面对的存款利率市

场化挑战,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存款利率定价工作已日趋重要。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XX)11-0-01 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充分认识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和差别化存款利率的格局20XX 年6月8日央行宣布利率调整后,多数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跟庄式定价策略”,存款利率的上浮比例与中、农、工、建、交等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一致。但除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外,在农村区域内还有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的存款利率上浮比例较高,各储种、各档次存款利率几乎均上浮了10%,形成了存款利率差异化的格局。对此,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到央行的利率市场化政策调整,充分面 篇三:河南省20XX年农村信用社招聘:货币的职能试题 河南省20XX年农村信用社招聘:货币的职能试题 本卷共分为1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1955年,__代表党和国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A.毛泽东 b.周恩来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文件 鲁农信联办〔2009〕40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 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健全完善违规违 纪行为惩处机制,实行从严治社,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省联社 组织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 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省联社章程规定,《处理办法》已经省联社第二届理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联社第二届社员大会社员社代表和 -1- 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并已征得全省农村信用社各法人机构工会同意。现将《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 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从严治社意识。《处理办法》是全省 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的纲领性文件之一,是对员工违规违纪行 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是从严治社、依法治社的重要体现。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处理办法》的重要意义,自 觉地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和合规建设中,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 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强化监督制约,提高依法合规 经营水平。 二、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操作自觉性。各级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当前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处 理办法》,适时开展专题培训等活动,使员工熟知《处理办法》 的各项具体规定,明确违规违纪行为带来的危害,从根本上树 立起不想违规不敢违规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的自觉性。 三、正确理解运用处理规定,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各级各 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处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立足事实,合 理把握处理尺度,审慎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履行处理程序,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公允,使《处理办法》能真正起到惩处 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的作用。各地可根据 当地实际情况,本着从严治社的原则,研究确定经济处罚标准 和其他处理的适用范围、对象等内容。 -2-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疑点和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客户申请。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客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 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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