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十分全面

项目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十分全面
项目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十分全面

××××××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

公司标志图片

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有限公司

年月日

即日起执行

总则

1、××××××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工程,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2、监理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全方位控制,对质量低劣,进度缓慢,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表现好的给予奖励。

3、工程质量的目标:本工程各项目主体达到优质结构,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进度的目标:本工程各项目节点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安全文明安全文明的目标:必须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争创省级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4、各项目部必须服从监理部通知、指令,对于不服从管理,则将不预配合工作、停办各类手序,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5、为××××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保证工程建设各项目标顺利实现,促进各施工单位积极树立本企业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奖罚金的结算。

6、下列所有罚款自罚款通知单下达之日起两日内交于工程部(监理部),逾期不交者,直接从节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第一章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程报验程序

1、报验范围为除正常需要报验的项目外,仍需报验发包方或监理方特别要求的工序、工艺样板、重点环节(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或监理将书面告知)等。

2、承包方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

3、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承包方未进行自检或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现象,承包方应重新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向监理工程师二次报验;第二次验收时发现承包方仍然未自检或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现象,承包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第三次验收仍然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现象,承包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5000元,并责令承包方立即更换质检员。

4、承包方未进行报验直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承包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20000元,并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全部返工或专项整改。若承包方连续两次出现未进行报验直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责令承包方立即更换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并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认可。

5、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发现并提出的问题承包方要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如果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次承包方支付违约金款200~2000元。

6、承包方接到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限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报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回复单,

监理工程师接到整改回复单后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承包方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并直至整改合格。

7、报验审请表及相关资料不齐全或不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8、部分工序没有进行报验已被下道工序隐蔽,造成质量失控,将责令停工整改。对拒绝整改,继续施工者,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20000元。经检查造成质量事故的,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报审整改措施及方案,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承担返工整改的一切费用。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

1、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报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2、未经监理单位资格审查已进场施工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退场或在监理要求的时间内补报,每次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若在监理工程师要求下仍未停止施工或未退场或未报补审,每次总承包方向支付违约金5000~20000元,施工周期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此类情况,责令承包方立即更换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上岗资格证书,无证上岗或有证但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评判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每人次承包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

1、承包方未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标高或坐标控制点进行复

核或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承包方应重新复核,并每次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

2、检测仪器、仪表、测量工具等均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需

要并定期检测,否则承包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

3、承包方需妥善保存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标高或坐标控制点,由于

基准点破坏或承包方失误造成工程出现高程、坐标错误,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10倍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的违约金。

四、基础工程

1、基础开挖

1)、开挖前应报土方开挖方案、支护降水方案,方案经监理部审核后方可组织开挖土方,否则给予1000元处罚。

2)、应主控基础定位、控制定位桩位置及其设置是否轴线位移,控制桩一般离开坑缘1.5m—2m以利于保存,标高、轴线应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

3)、当开挖深度大于2m时,应适当放坡,其坡度符合有关要求。

4)、基坑边缘堆放土方或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直高度不应超过1.5m,否则,发现给予500元/次处罚。

5)、严格控制开挖尺寸,基坑底部的开挖宽度要考虑工作面的增加宽度,施工时避免基底超挖。

6)、基坑周围应设排水设施,严防雨水及地面水浸入基坑周边主体,否

则,发现给予500元/次处罚。

7)、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否则,发现给予500元/次处罚。

2、基础回填

1)、主控土粒粒径,土粒径不得大于50mm。

2)、现场观测虚铺灰土的含水率,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准,含水率过大或过小都应采取相应措施。

3)、灰土应分层夯实,如人工夯实虚铺厚度不得大于250mm,机夯不得大于300mm。

4)、夯实过程中,灰土平整度为±10mm。

5)、灰土应分层报验,待现场取样及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合格以试验报告为准。未经监理检验,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6)、个别超挖的地方经设计单位出方案方可回填。

7)、严格执行灰土试样见证取样制度,认真填写见证取样单。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施工方必须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否则

将处罚1000元,如限期内未整改完毕,将累计处罚。

五、混凝土工程

1、砼施工前准备工作。

1)、砼浇筑方案提前报监理部审核。

2)、隐蔽工程及检验批已验收合格(包括土建、水电)。

3)、施工配合比、计量工具、施工机具、人员组织以及质保体系健全。

4)、砼所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质量证明资料齐全,并经现场检查。

5)、各种签证手续齐全,特别是砼浇筑令。

6)、各单位应有旁站人员,并详细做好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以免造成隐患。

特别注意:马蹬筋应与钢筋连接牢固,1m*1m梅花布置;人行道以及马道的搭设;施工临时用水,水管应设置至施工层;砼覆盖物已运至现场,并有专人养护。

处罚决定:隐蔽工程及检验批未经报验或验收(验收以书面为准)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将处予1000元罚款,并且处返工处理。

2、砼浇筑

1)、砼运输、浇筑及间歇时间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砼应连续浇筑完毕。

2)、振捣应与砼泵送同步进行

3)、必须有专业模板工配合、跟踪、看护发现模板胀模、漏砼浆等及时处理。

4)、现场应有项目部施工员以及钢筋工、水电工、现场人员值班。

5)、砼收面不得少于3遍,并特别注意砼上面平整,严禁砼初凝后进行散水收面和用砂浆找平,如有违此项,将处500元罚款。并责令返工处理。

6)、注意卫生间、厨房以及阳台处砼面应应按设计标高低于室内地面,高低分明、方正顺直。

7)、砼接茬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出现接茬处砼松动、漏振以及松动石子现象。

8)、不得私自向砼内加水调整坍落度及砼配合比。

9)、砼试块应在浇注地点随机抽取,取样及试块留置应符合规范规定,且通知监理旁站人员见证。

处罚决定:如出现以上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力未在指定时间内整改或拒绝整改,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项处罚,同时责令该部位停工整改。砼浇筑过程中,应注意钢筋成品保护,要求搭设人行和运输通道,通道牢固可靠,否则,该部位将不给予验收,如保护不力,致使钢筋负弯矩筋下陷,将处予1000元罚款;对现浇砼顶板开裂、渗漏水房间,每间罚款1000元,并返工处理

3、砼养护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砼加以覆盖并派专人保湿养护。

2)、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砼,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3)、砼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

处罚决定:养护不少于七天,抗渗不得少于14天,对于养护不力、养护不及时、没有覆盖或覆盖不完整给予处罚本层1000元罚款。

砼外观质量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2)、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通知监理方重新验收。

3)、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4)、现浇结构不能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包括结构、

层高(净高)。砼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出尺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处罚决定:如出现上述问题,施工方私自修补,将责令将缺陷部位恢复原状,并给予1000元/处的处罚。

六、模板工程

1、模板支设方案及模板计算书提前报监理部审核。

2、模板脱模剂应为不影响装饰效果和结构性能的水性隔离,隔离剂涂刷不得沾污钢筋和砼接槎处,模板强度、刚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不得使用影响砼观感质量的模板。

3、模板安装和浇筑砼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砼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木模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得有积水,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5、对跨度大于4m的梁板,其模板应按要求起拱。

6、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7、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宜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8、模板拆除时砼强度应符合有关要求,侧模拆除时,砼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9、后浇带模板拆除和支撑,应按施工规范技术方案执行。

10、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和并及时清运。

11、为保证砼观感质量:

A:增加梁底,模板刚度,必须增设钢爬勾,进行加强以防梁侧面胀模、变型、漏浆。

B:框柱用槽钢加固,确保不漏浆,不涨模。

处罚决定:如出现上述问题,限期整改,如未在限期时间内整改完毕,给予500元/项处罚。对于砼强度不符合要求时进行拆模,特别是悬挑构件、大跨度梁板,每处以2000元处罚,情况严重者作返工处理,对于砼构件拆模过早,致使砼面层抓伤或露筋的,每根处200元罚款,并返工进行通报批评。

七、钢筋工程

1、钢筋进场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测,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筋弯钩和弯折制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3、钢筋焊接应同心、不得有夹渣、漏焊、裂纹,单面焊时为10d,双面焊为5d。

4、钢筋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6、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7、钢筋安装间距,排距以及上下、左右间距应符合要求。

8、钢筋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特别是柱、剪力墙、构造柱钢筋不应出现位移,当出现位移时,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弯折或割断钢筋。

9、钢筋堆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应采取架空措施,以防止钢筋锈蚀,出现片状或鳞状锈,做降级使用或不得使用。

处罚决定:对于钢筋位移,特别是框柱或剪力墙钢筋位移,每根钢筋处50元罚款,钢筋出现重大问题时,如钢筋型号、级别和主次颠倒、绑扎根数不够时,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返工和通报批评。

八、砌体工程

1、墙体砌筑方案提前报监理部审核。

2、砌筑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确淘汰的材料。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植筋前,需将植筋单位资质报监理部审核,拉拔试验所取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试验时应通知监理人员到场监督。

4、砂浆搅拌时配合比应符合要求,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5、砂浆配合比应在搅拌处醒目位置挂起。所用材料应车车过磅。

6、不得在楼层内人工搅拌砂浆。

7、厨房、卫生间止水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前并安排专人进行,同

时做好成品保护。

8、墙体砌筑前放线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专人复核

9、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且过梁截面尺寸及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搁置预制过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10、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应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11、砌块湿润应提前一天,湿润程度应符合要求,不得有干砖,加气砼块。

12、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灰缝应上下左右垂直,不得出现瞎缝、假缝、通缝等现象。

13、砌体留置拉结筋的位置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筋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14、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再将其斜砌挤紧。

15、砌筑砂浆应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

16、房间开间、进深、墙面平整度、垂直度、洞口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17、墙体砌筑时应保证构造柱截面尺寸。

18、落地灰应及时清理,以便重新利用,且不得有杂物。超过规定使用时间的砂浆,禁止使用。

19、混合砂浆中石灰膏掺量应符合要求,砂浆外加剂掺量应符合有关要求,且应有产品使用证书,石灰膏的熟化时间应不少于15天且易于掺和。

20、砂浆砌体应浇水养护,时间为7天左右。

21、构造柱支模,模板加固应在砌体砂浆初凝后方可进行,以免出现墙体拉裂,影响结构的整体性。

22、外墙严禁留设架眼、孔洞,以免外墙渗漏,造成质量隐患。

处罚决定:若出现上述问题,将给予200元/每处处罚,如此类问题重复出现,每出现一次将给予双倍处罚。

九、装饰工程

1、内粉工程

(1)、原材料控制

A、水泥应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B、罩面所用石灰膏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30天,白灰膏应细腻、洁白,混和砂浆所用白灰膏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以免出现爆灰现象。

C、砂应为中砂,一般应用不大于5mm的筛子过筛,砂中不得含有泥土(不超过2%)、草根、树叶及其他有害杂质。

(2)、基层处理及报验程序

A、主体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并签证。

B、主体装修:砼界面不得有油污、铁丝、外露钢筋,海绵条及胶带;砼胀模剔凿到位,按设计要求砼剪力墙与加气块按二种不同建筑材料接缝部位钉刚性网片或塑性网片;砼界面应进行处理,建筑胶素水泥浆一遍1:4,穿墙螺杆孔堵塞符合要求;砌体应浇水湿润等,上述基层处理工作完成后,房间必须规方贴饼确保设计几何尺寸,上报监理进行验收,经监理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C、内粉刷前,应先确定样板间,并经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粉刷。如样板间不经确认,私自进行大面积粉刷,视具体情况处以2000---5000元罚款。

D、对于后砌墙粉刷的要求:后砌墙与砼交接处设置塑性网片,特别是砂浆与网片的结合,此项应重点检查,并附以隐蔽验收记录。

2、外粉工程:

A、基层处理应符合外保温墙面专项基层处理要求,对于后砌墙外立面也应设置刚性网片,每侧宽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B、吊垂直、套方找规矩。分别在门窗口、角垛、墙面等处吊垂直,套方持灰饼,在墙面上弹出灰层控制线。

C、滴水线。在檐口、窗口、窗楣、雨蓬、阳台压顶和凸出墙面的部位上面应作流水坡度,下面应作滴水线、槽、并应保证其坡向正确。

D、养护。外墙水泥砂浆应喷水养护。

E、外粉应每步架进行检查验收,现场签证。

3、楼地面工程

⑴、楼面

A、基层清理:楼板上砌墙灰浆、砼凸起应剔平、剔凿清理干净,且洒水湿润并刷素水泥结合层,报监理进行验收,每层为一个报验段。

B、按设计要求必须控制房间的净高。

C、卫生间、厨房以及阳台地面应按设计坡度坡向地漏。

D、地面应采取养护措施,防止起砂,空鼓裂纹,洒水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

⑵、地面

A、基层处理:回填土的质量应符合回填土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夯实度、平整度和标高。

B、垫层的配合比和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C、表面要用刮杠刮平,平整度要符合要求。

D、做面层时配比应符合要求,收面平整进行顺直拉毛处理,并撒面砂和洒水进行养护。

4、屋面工程

1)找平层:

A、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和计量措施)

B、屋面、天沟、檐沟找平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平屋面坡度不小于3%;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宜小于1%。

C、找平层与突出屋面构造交接处和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且要求整齐平顺。

D、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E、找平层分格缝留设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F、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2)保温层:

A、原材料的强度、密度、导热系数和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报告和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B、保温层应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C、按设计要求及规范的规定采用配合比及粘结料。

3)防水卷材

A、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报告和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B、屋面卷材防水层,严禁有渗漏现象。

C、卷材防水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排水要求,无积水现象。

D、卷材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卷材铺贴的质量,冷底子油应涂刷均匀,铺贴方法,压接顺序和搭接长度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粘贴牢固、无滑移、翘边、起泡、皱折等缺陷。

F、泛水、檐口及变形缝的做法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粘贴牢固、封盖严密;卷材附加层、泛水立面收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G、保护层表面密实光洁,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现象;不倒泛水、无积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管根结合,立面结合,收头结合牢固,无渗漏。

H、排汽屋面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排汽管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封闭严密。

5、门窗工程

(1)、品种、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生产厂家应具有产品质量认证,并应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验收。

(2)、纱窗品种、型号应与门窗相配套,其附件齐全。

(3)、各种型号的机螺丝,扁铁压条,安装时的预留孔应与门窗预留

孔径、间距相吻合,门窗的安装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安装前应检查门窗型号、尺寸,并对翘曲、开焊、变形等缺陷,

进行处理,符合要求后再安装。

(5)、门窗及其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装

位置、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门窗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7)、门窗框与墙体的缝隙填嵌应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

方法符合要求。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施工方必须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否则每项处罚200--500元,如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将给予累计处罚。

十、防水工程

1)、防水混凝土

A、商品混凝土厂家资质须提前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

B、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预埋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C、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配合比及试块试验报告。抗渗试块500m3以下留两组,一组标养,一组同条件养护,养护期28d,每增250~500 m3增留两组。

D、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支模铁件设置与构造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严禁有渗漏。

E、混凝土表面平整,无露筋、蜂窝等缺陷,预埋件位置正确。

2)、防水卷材

A、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报告和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B、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C、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处呈圆弧形或钝角,冷底子油涂布均匀,无漏涂。

D、铺帖方法和搭接,收头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粘结牢固紧密,接缝封严,无损伤、空鼓等缺陷。

E、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应粘结牢固、结合密实,厚度均匀一致。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施工方必须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否则每项处罚500元。

十一、脚手架工程

1、承包方应严格按规范及施工方案搭设内、外脚手架,脚手架内、外立杆间距不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的,承包方需立即整改,使用时仍未整改的承包方每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

2、脚手架水平杆及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的,承包方需立即整改,使用时仍未整改的承包方每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

3、脚手架施工时未能按规范要求设置拉接、顶撑等连接杆的,承包方需立即整改,使用时仍未整改的承包方每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

4、脚手架搭设一定高度时未能按照施工方案及时卸荷的,承包方每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

5、脚手架搭设高度需始终大于楼层施工面1.2米,若脚手架搭设滞后给施工作业带来隐患的,承包方每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天。

6、外架体系与模板支撑体系应完全分离,若发现采用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体系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承包方每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

7、外墙脚手架搭设后安全网未能及时悬挂或悬挂不严密或绑扎不牢固的,承包方每次每处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

8、楼层标志牌、安全标语、警示标志未能及时悬挂,监理工程师将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悬挂,否则扣除当月的文明施工措施费。

9、外墙脚手架的脚手扳、踢脚板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实施,若发现搭设不规范或未按照施工方案设置脚手扳或踢脚板的,承包方每次每处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20000元。

10、外墙脚手架上严禁留存杂物、垃圾,避免坠落伤人,检查中发现有建筑垃圾或杂物或其他安全隐患存在,承包方需立即整改,并每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

11、因外架连接拉杆部件影响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承包方需积极配合该部门部件的位置调整,推动其他工作的开展,否则每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00~2000元。

十二、水电安装工程

一、报验程序:

1、安装小组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安装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图纸进行自检。

2、自检合格后报请本水电队专职质检员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填写报验申请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附检验批验收记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4、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申请表后,应认真审核报验资料,合格无误后,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此检验批进行验收,质检员及安装人员应陪同一起查验。

5、在验收过程中,对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小问题应当即安排人员整改,对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填写不合格项记录,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不合格项逐项进行整改,并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检。

6、复验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验审请表、验收记录、及检验批上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处罚:

1、施工小组没有安装完毕、没有自检,不得报质检员复验,违者由质检员对施工小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报监理备案。

2、没有填报验审请表及相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3、各楼号安装小组没有报质检员验收,直接报监理工程师验收者,罚款50元。

4、各楼号安装报验迟缓,影响下道工序,属于安装小组责任者处罚50元,属于水电队管理不善,质检员、资料员延误者,处罚水电队100元。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蒋仕锡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蒋仕锡 发表时间:2019-01-11T14:35:27.68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1期作者:蒋仕锡[导读]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正在以突飞猛进的速度发展,这主要得益于建筑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日益全面。 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66000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水平突飞猛进地发展,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能够做到这些,除了国家和政府的支持,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建筑工程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工作之基,为了房屋建筑工程行业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要发现并解决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此为目的,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简单的探讨,并提出了与之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引言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正在以突飞猛进的速度发展,这主要得益于建筑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日益全面。工程的质量和效率都在提高,施工方面的综合素质也没有落下。每个建筑工程都包含了各种项目,操作起来十分复杂多变,如果要保证一项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就必须协调好各个工程链,同时保证每项工作的执行效果,还要有对先进技术的合理操作。因此,如何高效的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对于一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来说,在实施的所有阶段当中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高效的管理既可以使得工程保质保量的如期完成,又能够科学有效地管理与项目相对应的安全、信息等各类问题,此外还能够兼顾各单位的联系,做到统筹全局,这就是“三管三控一协调”。现阶段,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建筑业的蓬勃兴起,也使得社会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管理方法及有关内容,然而就目前的这些管理方式来说,如何制定一个优秀的管理计划和如何高效的完成才是最重要的部分。科学的管理计划是一个工程项目的纲要和指向标,高效的完成则是在工程项目中全面贯彻计划内容的保障,可以说,这两者之间相互支撑,既是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的保障,又确保了工程项目所带来的各方面效益。 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一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会有各个方面的参与,每个方面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所以每个项目都是十分复杂的,这就需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好各方的义务和利益,以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完工。我国经济日益增长,带动建筑行业的发展,行业里出现了许多高新建筑技术和前沿的管理方式,与此同时,建筑行业的各项规定却没有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而革新发展,从而导致跟不上当前市场上建筑行业的需要。此外,这些与时代脱节的规定也会导致现有阶段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必然的漏洞,使得接手项目的人员不能完全掌握工程项目。还有少数建筑企业因循守旧,拿老一套的管理方法去操作现在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不重视规定、不采纳新的管理方式,对管理的实施也不放在心上,从而导致管理水平低下,无法获得工程项目管理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以至于拉低整个企业各方面的收益。 (二)安全管理的缺失 在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虽然说工程质量最关键的一环,但其中的安全方面也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安全问题从来都是建筑工程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整个项目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密不可分,同时施工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更是企业工作的重心。现阶段,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问题成为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经常可以从网络或者电视上看到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问题的报导,例如某工地缺少施工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目的竟是为了节约成本,还有的企业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养,导致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样的事件无论对企业、个人还是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综合素质低下 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也带动了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然而,每个建筑工程项目都有着超强综合性和复杂性,许多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并不能适应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导致了这一行业缺少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当今社会,其实建筑行业的市场上对于从业人员的就业要求较低,每个从业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也高低不一,他们的教育程度和专业能力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工程里许多老套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了,但这并没有引起部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注意,部分人依然坚持自己手中的传统技术,以至于在效率上和质量上都远远落后于市场的标准。 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一)完善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变化,建筑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能力。首先,在项目工程实施之前应制定与之相关的科学管理计划,其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去实施和执行,以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企业还应该推陈出新、革故鼎新,抛弃传统管理模式中过时的部分,同时也要保留其中的精华部分,再将其与国际上新兴的管理模式相结合,推出适合自身的新管理方式,从而为企业带来最大程度的效益。还有,建筑企业也应该积极引导员工去严格遵守制定的管理制度,沟通好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部门、各单位,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益。 (二)加强安全意识管理 企业在制定完善好科学的管理制度之后,还需要特别注重安全意识的管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实时监督工作,对于不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操作的工作活动进行改正,对违反甚至无视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加强工程项目中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措施,切忌为了不必要的节约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完整版)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责任制。 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部令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6日)废止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1日建设部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4年3月23日第34号令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 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公有房屋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 相应的义务。 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 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时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产权人可以委托 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 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所有权登记 第八条公有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房屋 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第九条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公有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公有房屋产权人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房屋状 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屋状况变动登记手 续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应当提交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 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件;

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危险房屋安全查治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区房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区危险房屋安全现状,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健全组织: 3、设置办公室: 危险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日同志组成。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加强我区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整治范围和重点: 1、整治范围:各镇(街)管辖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及辖区内直管公房。 2、整治重点: (1)房屋整体出现险情。 (2)经鉴定为危险住房。 第 2 页共 5 页

(3)对已查出安全隐患但尚未整改到位的房屋。 整治措施及有关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区房管所负责对所管辖范围的危险房屋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进行排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工作。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向市危险房屋鉴定站申请危房鉴定,并按鉴定处理意见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经鉴定为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危险等级为D级)的危险住房,镇(街)应组织、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险住房,确保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拒不治理危房的,房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将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区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区危险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业部门人员、指导镇(街)对各管辖范围的危险房屋、整治工作。 3、由区房管所负责协调联系市危险房屋鉴定站及时为需申请危房鉴定的房屋进行鉴定。 4、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由镇(街)、村(居)督促并以书面告知。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房屋,由镇(街)统一上报区规划、国土、城市管理执法职能部门进行统一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第 3 页共 5 页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705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2、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3、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5、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6、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城市公有房屋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公有房屋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集体所有的房屋,由集体组织(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有房屋产权人同时享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公有房屋的经营和管理要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产权人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为经营和管理。 第六条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获取非法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所有权登记 第八条公有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公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第九条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房屋所有

权证》。 共有房屋由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请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共有权证》。 第十条公有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的,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房屋状况变动和房屋灭失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屋状况变动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应当提交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件; (二)购买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和批准买卖的文件;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第二章鉴定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 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编制项目管理手册,是为了使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更加有序、高效,是各项目办现场日常管理的工作指引。为达到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打造精品工程,使参建各方获得相应利益的目标而服务。为了项目总目标的达成,我们必须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首先从项目办内部管理做起,加强对建筑规范的系统学习和研究,养成学规范、用规范的良好习惯,按规范行使职责,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序整合后再落实到对各施工单位的管理中,这种管理模式可称为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就是以建设单位为主导,整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同时有效保证各参建方的利益,使各方的施工管理水平逐步提升,达到共赢的结果。这就要求参建各方为了共同的目标,统一思想、团结一致,一起努力。 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参建各方坚持不懈的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听取各方建议,进行分析、总结、修正与完善。 参建各方现场管理人员作为制度执行的主体,应严格按照管理手册进行管理,共同为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努力。

1、项目办部门职责 1.1 项目前期: (1)、项目现场踏勘,考察选定勘察单位及组织勘察单位进场。 (2)、考察施工单位,给出意见。并参与施工合同起草编制。 (3)、负责编制项目前期施工进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4)、组织编制项目前期管理方案,并负责落实。 (5)、配合项目工程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 1.2 项目质量管理: (1)、针对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项目办人员岗位职责。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3)、负责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检验与见证取样、送检。 (4)、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跟踪检查,控制工序质量。 (5)、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发砼浇筑令。 (6)、负责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消除。 (7)、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分析、总结。 (8)、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1.3 项目现场技术管理: (1)、熟悉掌握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负责沟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晋江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文[2005]1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组成。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时,应当与施工单位、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

保费支付计划书》(附件1),并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汇入晋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的专户。 第七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及签订的《支付计划书》及时向施工单位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并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书》,并报监理单位核验。《使用计划书》中应依照投标文件列出安全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档、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门卫室、现场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主要措施细项及其他措施的金额,并列出各细项金额的阶段性投入安排。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核算,并在项目部单独建档保存费用支出凭证、清单,作为监理单位核验及监督机构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的依据。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的实施方案及其费用的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或其工程项目部)按以下四个阶段申请核拨: 第一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通过(合格或基本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关于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 ①能否作为合法财产继承; ②户籍非落在该公有住房的同居人,是否能继续承租——户籍制度; ③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一、公有住房能否作为合法财产继承 因此如公有住房已由承租人购入,成为自有产权房屋,可以作为合法财产继承;否则,其产权仍归单位或国家所有,不属于遗产范围内,不能继承,但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并办理承租过户手续,并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3、《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承租公有住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可以办理承租过户手续。 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出售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户籍非落在该公有住房的同居人,是否能继续承租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的情况: 需满足《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即: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 (2)该同居人与承租共同居住两年以上; (3)同居人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同居人愿意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公有住房承租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式建立在《租赁合同》的基础上,与户籍制度无关。 2、承租人申请转让的情况: 根据大连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暂行办法》,需满足下列条件: (1)被转让人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 (2)取得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的书面同意; (3)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成年共居人书面同意(如有其他共居人的情况); (4)当事双方持相关资料到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办理承租权转让过户手续,并交纳一定费用。 三、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

河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 (省建委冀建房…1992?406号 1992年12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含省辖市、县级市、建制镇、工矿区,下同)各种房屋。 本实施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工程竣工经居住和使用一段时间后,其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含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对自有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房屋部门应在主要管好自有房屋的同时,注意对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安全抽查。 第五条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的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或归口管理下,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托现有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利用社会力量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本地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任何单位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成立相应机构。 第七条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贯彻执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有关法规政策; (三)审查其派出机构的资质和鉴定结论; (四)组织鉴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五)总结交流鉴定技术工作的经验; (六)对本辖区的危险房屋进行防治管理。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必须持有相关民事权利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必须及时进行鉴定。 第九条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及时指定项目负责人,约期赴现场查勘测试; (二)初始调查,查明房屋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综合技术资料;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摘要:当前,房建工程的质量一直是建筑领域中的主要工作之一,随着国内基本建设步伐的加快,房建在现代工程建设中占有着相当重要的位置。本文就房建工程施工现场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abstract: with accelerate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infrastructure, building construction is becoming increasing important as one of the main filed in architecture .the paper would provide some problem -solving measures according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site management issues. 关键词:房建工程现场管理措施 key words: building project, site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l37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工程非常重要在环节,只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才能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对建筑企业发展及生存起着重要作用。加强房建现场管理的技术及其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对提高项目的全寿命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房建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房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不应是单纯技术观点或单纯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即为产品使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安全管理办法(最 新版) 1.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向材料采购部门提供材料需要计划,企业材料供应部门应制定采购计划,订货或市场采购,按计划供应给项目经理部,采购供应部门应对供货方进行考核,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供应工作质量和材料质量。 2.材料供应部门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 3.进场的材料应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更换、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确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允许使用。 5.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备案证明书(重印件)和

材料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要求复试的材料要有取样送检证明报告。新材料未经试验鉴定,不得用于工程中。 6.材料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库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批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 (2)易燃易爆的材料应专门存放,派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 (3)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做好标识。 (4)有保持期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 (5)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 7.应建立材料使用限额领料制度。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有关人员批准。 8.建立材料使用监督制度,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督记录;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分析处理。 9.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使用和超节状况。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即使是对建设功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应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保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极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第三章勘察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标题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1983-12-07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私有房屋的作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直辖市、市、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县城、工矿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 前款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城市私有房屋。 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城市私有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房屋所有人合理的补偿,并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第五条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房管机关)依照本条例管理。 第二章所有权登记 第六条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 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七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第八条严禁涂改、伪造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

简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简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发表时间:2015-01-19T09:06:52.867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5年第1期供稿作者:罗建华 [导读] 伴随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有关工程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管理规范的逐步完善,对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要求越来越严格. 罗建华 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笔者结合多年实践工作经验,在本文中首先阐述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论述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措施,旨在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消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隐患。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经济的高速增长,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促进了房屋建筑行业空前发展,同时因为受建筑工程技术水平、材料等因素影响带来了诸多质量问题。以下就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简要分析。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必须对所承担的项目有系统的深入了解,才能做到掌握全局,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1.1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保体系的完善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目前,有的施工单位由于自身质保体系不完善,缺少专职检查人员,导致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混乱,具体工作没人管,出现互相推诿,最终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亟待扭转。 1.2熟悉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道路、管网线路、标高、工程地质等均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对设计施工图要求的基础型式、主体结构、建筑布置、节点构造、给排水管网、线路照明、暖通、通信等均要逐一了解核对。对设计图纸中涉及安全、使用功能、进度、造价、设备选型安装的主要问题和各专业间的冲突或错漏问题,要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因此,必须要通过事前控制协商解决,才能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1.3全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性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项目施工、保证进度、质量和管理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有一些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不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而是照抄照搬其他项目的内容,有的仅有土建施工,没有水电、消防和弱电专业安装的内容,有的只列出项目班子人员名单而没有职责分工,有的缺少施工安全质保管理和文明施工的内容,有的缺少主要工种操作规程,有的对检测要求、建筑设备型号交待不清等等,所有这些都应在编制施工组织时候要充分考虑。还要在监理提出审查意见后,按要求补充、修改完善。 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措施 结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及先进地区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必须在各分部分项工程中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2.1基础工程 (1)常见的质量问题。有些施工单位为减少实际土方开挖量,采用直壁开挖而未采取支护措施,造成高壁塌方。基坑排水处理不当;基坑暴晒时间过长;基坑标高错误,无垫层;深基坑支护方法不当;基坑边坡护壁失稳塌落;大体积混凝土水化热温控不当,开裂变形;柱筋、地下室墙壁预留插筋位置不当,直径不符,长度不够等等。 (2)质量管理措施。检查基坑土质是否与勘探一致,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安全合理;基坑排水是否通畅;深基坑支护措施必须考虑当边坡或挡墙处有汽车行走时,要另有安全防范措施;深基坑顶部要有观测点,控制坡顶位移;桩基与基础完成后,按规定进行复测标高轴线,如需要移交上部施工单位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各方签证。深基坑要及时检查支护结构位移状态,及时做好基坑排水确保基坑稳定,大体积浇灌混凝土时严加控制体内温度变化,施工单位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预留好上部结构的连接插筋,复查插筋、底部锚固钢筋的位置、直径、数量、搭接长度等。 2.2梁板柱工程 (1) 钢筋.a.常见的质量问题.一些工程有使用再生钢材现象,钢筋抗拉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对钢筋制作加工不规范。如钢筋绑扎搭接长度、焊接长度不够、焊缝不饱满、焊缝高度不符合要求。梁板钢筋搭接位置不当、柱纵筋搭接位置未按规定错开,抗震箍筋弯钩不符合135°要求;柱的纵筋伸入基础内未成七字脚,悬挑阳台板顶面未设置负筋,踩筋严重。板底钢筋垫块不足;板顶钢筋马凳支撑不足;梁内纵筋间距小,不便浇灌。b.质量管理措施. 对进场钢筋要查验合格证,严格见证取样制度。不准使用不合格钢筋。钢筋绑扎后要及时查验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点,要按照图纸校核,做好钢筋隐蔽记录,混凝土浇灌前仔细检查垫块、马凳是否垫好,遗漏应补充到位。在板筋上行走应搭设人行跳板;重点检查钢筋骨架十字接头、端部接头的钢筋锚固长度,钢筋间距能否保证混凝土的浇灌,对有抗震要求的构件要确保梁柱的钢箍弯钩135°,梁柱钢箍抗震间距要符合设计或规范的规定。 (2)模板。a.常见的质量问题。常用钢模和木模两种模板,其中钢模质量较好,木模常常由于周转次数较多,东拼西凑,拼装不严、支顶不牢、变形过大等现象较普遍。主要表现在轴线偏位,标高不准确,模板拼接不严,缝隙过大而跑浆、支顶不牢,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任意拆卸模板;钢模主要是联结不牢模板变形未修整。b.质量管理措施.逐层复查轴线位置、标高、梁、板、柱断面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模板的拼制缝隙是否严密,封堵措施是否得当,支顶是否牢靠;支撑底部受力是否均匀;模板变形后未经修理不得使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将模板内侧冲水清洗,清除模内垃圾,严格规定拆模时间。特别是悬挑结构的拆模时间,一般梁板结构可以先拆侧模,后拆底模,拆模时注意保护好棱角,防止缺棱少角。 (3) 混凝土.a.常见的质量问题.混凝土是土建结构的重点,尤其在框架、剪力墙结构和高层结构中,应特别注重,它直接影响到安全使用。混凝土的质量必须是施工管理的首控目标;随着环保要求日益提高,很多地区早已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但也有个别商品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如搅拌站运送混凝土距离较远,故搅拌过稀,水灰比过大,影响了质量。混凝土施工时,还经常出现混凝土振捣棒插入深度不到位,振捣不密实,凭个人经验操作,对复杂的节点,如遇到钢筋密集,不采取措施,不增加人工插钎捣实,出现蜂窝麻面、孔洞、混凝土柱烂脚等现象。还有在浇灌期间由于运距长,城区交通堵塞,混凝土供应不上,停灌时间过长,形成人为施工缝等。b.质量管理措施.严格控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