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

浅谈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
浅谈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

湖北警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Abstract (3)

Keywords (3)

前言 (4)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性质的界定 (4)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5)

(一)事件起因的多样性 (6)

(二)事件主体的多元性 (6)

(三)事件意图的目的性 (7)

(四)事件组织的策划性 (4)

(五)事件规模的扩张性 (8)

(六)事件表现的突发性 (8)

(七)事件行为的对立性 (8)

(八)事件后果的危害性 (9)

三、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9)

(一)利益被间接侵害且诉求受阻而引发群众利益被侵害 (9)

(二)利益被直接侵害且诉求受阻而引发群众利益被直接侵害 (10)

四、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 (11)

(一)原则性对策 (11)

(二)机制性对策 (13)

(二)基本性对策 (13)

(三)职能性对策 (14)

(四)重点性对策 (15)

(五)综合性对策四 (15)

五、结语 (13)

参考文献 (16)

致谢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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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群体性事件多发、行为方式趋于激烈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和谐”成为中国改革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调,而和谐社会必须以有序、安全和稳定为基本前提。《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公安机关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何正确认识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群体性事件与警察职权密切相关,警察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要形成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制度环境,树立解决群体性矛盾的司法权威和工作机制,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现代社会一个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流动性和速变性,利益关系不停地调整,价值观念不停地变化.只有建立一种动态、积极的预防机制、法律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将群体性事件纳入社会法律的轨道,允许社会成员的不满、要求、愿望获得一种制度性表达,使群众的政治能量制度化释放,在公民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同时,也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因此,解决群体性事件须由社会共同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性质;机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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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urrent events group multiple, behavior tends to intense situation has seriously affected social stability. Social stability is a prerequisite for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nd assurance. "Harmony" has become China'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the social opportunity keynote, and harmonious society must be based on an orderly, security and stability as the basic premis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decision of public security work," pointed out: "actively prevent and properly handle mass incidents is a new situation of the major issues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under enormous pressure. How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current group of events, become a must first solve the problem. Mass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incident with the police authority, the police in handling mass incidents must abide by certain principles, to form a mas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legal system environment, establish a settlement of group conflict and working mechanism of judicial authority, to enhanc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consciousness. one of the greatest modern society, a feature is its mobility and speed variability, non-stop to adjust the relations of interests and values constantly changing. Only by establishing a dynamic, active prevention mechanisms, legal mechanisms, to improve the relevant system would be the law of mass incidents into the orbit of the community, allowing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s dissatisfaction, requirements, wishes to obtain a system of expression, so that the masses of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political energy release, the rights of citizens protected by law while also ensur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security. Thus, the solution of mass incidents by the community to jointly study and resolve in a comprehensive way, so that tackling the problem.

Keywords

Groups, events, nature, mechanism, counter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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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间,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严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2009年震惊的全国的湖北石首案,在此提醒政府和公安机关,应重视群体性事件,重视民众的呼声。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吹了,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丢失掉。”江泽民同志提出:“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这是我们付出了代价才取得的共识。”当代冲突理论认为,没有一个社会系统是整合得十分完美的,包括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内的社会系统中的冲突,也是普遍存在的。通过释放积聚的不满情绪,可在新的基础上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

当前群体性事件多发、行为方式趋于激烈的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和谐”成为中国改革发展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调,而和谐社会必须以有序、安全和稳定为基本前提。《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课题”,公安机关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何正确认识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明确指出,我国公安机关现阶段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指导思想是: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依法处理。这一表述,系统地、全面地、科学地反映了当前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际,对于指导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积极妥善地处置群体性事件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性质概述

广义的突发性事件,是指一切超乎预期而影响较大的自然、社会及政治性事件,它不仅包括公共卫生(如“非典”)、自然灾害(如印度洋大海啸)事件,也包括突发性“社会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政治性的动乱事件、敌对性的暴力事件、违法性的治安事件和群体性的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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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7日至6月20日,湖北省荆州市石首案等①。那么,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就其性质、内涵与外延而论,应如何界定呢?

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为了某种目的并采取集体方式和行为而引起一定负面效应的社会现象。从广义角度讲,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包括由部分公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集会、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集体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以及聚众闹事、集体阻断交通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造成甚至引发某种后果,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群体性事件。

要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关键在于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不同的办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应该说,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主体、社会主体之间各种矛盾、摩擦和冲突的突出体现或过激表现,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人民内部矛盾②。因为几乎所有这类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是为了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和矛盾,只要这些具体问题或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或缓解,事件大体上就会平息下去,而不是出于政治目的或对抗颠覆政权。尽管极少数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因民族、宗教等问题引发的事件有国内外敌对分子插手、煽动,试图扩大事态,造成政治影响,但对于大多数参与群众而言,多是为了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和矛盾,或是观念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和误区,具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特点,需要区别对待。但这类极少数含有一定敌对性质和对抗性质的群体性事件,并不能在总体上改变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总体认识和判断。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通过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综合调研分析,虽然要求解决的问题各异,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同,涉及的人数多少有所区别,但从本质上看,群体性事件具有明显的一致性和共同性,普遍呈现以下特点:

(一)事件起因的多样性

从原因上看,产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因素很多,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有国内因素,也有国外因素;有政治、经济因素,也有社会、文化因素,多种因

①郑永年.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表明什么?https://www.360docs.net/doc/cc12007472.html,/data/detail

②汝信等.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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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并存决定着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复杂性。从性质上看,虽然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这些矛盾往往牵涉到某些国际因素,因而与一般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同,总是同经济、政治、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有时又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并且两类性质的矛盾极易转化。如果认识疏忽,方法不当,就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发生某种对抗,导致矛盾性质发生转化,引发社会动荡。从类型上看,现阶段的民族问题除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问题外,还有少数民族之间的问题;除了经济上的民族问题外,还有政治、文化、社会上的民族问题;除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问题外,还有民族杂居地区的民族问题,等等。从民族问题与其他问题的关系上看,民族问题并不完全是孤立的,它经常与宗教问题、城乡问题、地区问题交织在一起。尤其是宗教问题、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所以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简单草率行事。

(二)事件主体的多元性

近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波及地县城市、农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参与人员包括在职和下岗职工、农民、个体业主、复转军人、教师、学生乃至干部等各阶层人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出现了敌对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的动向,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越来越多,参与人员也越来越复杂。

参加群体性事件的人员结构可划分为特定群体和不特定群体。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的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一般属于特定群体,即有着共同的动因或族缘、教缘关系构成的群体。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成分与事件本身具有一定的关系,即不同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的人,较容易成为不同群体事件的主体,而且占据大多数,因此在防范和处置事件时,对于不同成分的主体应分别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

(三)事件意图的目的性

参与某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群体成员,其行为的采取总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因此解决某种问题,满足某种需要,是引发事件的基本动因。按照心理学所揭示的规律,动机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而动机则是由于某种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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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引起的。需要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正当的、合理的,在社会规范内能够予以满足的需要;第二种是虽然是正当的,但现实还难以满足,需逐步解决的需要;第三种是违反社会规范,以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的非法需要。目前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要求与自身经济利益有直接关系。主要表现在:少数企业破产和部分企业严重亏损,导致职工为就业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而上访;部分农民为争土地、矿产和资源引起纠纷;大型工程在农村占地、招工、补偿安置等方面遗留的问题引发群体上访;城市旧区改造和动迁方面的矛盾导致群体上访;因集资、债券不能按期兑还引起群体上访等。虽然有不少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矛盾交织在一起,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往往比较复杂和困难。由于自身的利益要求得不到妥善及时的解决,再加上有的单位或地区领导在处理问题时采取的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回避问题,躲避群众,致使群众产生怨气,采取了过激行为。由于利益上的一致,为工资、吃饭而上访的群体很容易聚合,使群体上访的规模更大,问题更复杂,处理难度更大,从而造成经济问题社会化、社会问题治安化、治安问题政治化。

(四)事件组织的策划性

目前发生的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酝酿过程,大多是有领导、有组织的,其聚散进退均受骨干分子影响和操纵,有向组织严密、呈明显政治化发展的倾向。有的上访请愿由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担当组织者和骨干,影响力和号召力较大;个别地方甚至成立非法组织,与政府对抗。然而,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是非正式群体的临时的或偶然的组合,相当一部分人在事件初期只是观望或凑热闹,随着事态发展,为发泄对自身利益损害的不满和怨气,而变为支持者或参与者,表现出较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当然也不排除少数群众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制观念淡漠,形成了以群体性闹事而谋求解决问题的错误观念,以为“法不责众”、“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相互仿效,于是形成一种社会流行的反常现象,即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惟大、惟上、惟闹”的心理,从而错误地选择了谋求解决问题的途径①。个别地区、个别行业连续发生群体性事件,使这些地区和行业的部分人员遇到矛盾就仿效以聚众闹事来制造影响和事端,不该闹的也闹,在本级和当地可以解决的,也要到上级去闹去访。有的地方甚至出

①“典型群体性事件”的警号[J].瞭望新闻周刊,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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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上访专业户,“老户串新户,新户变老户,老户变成难缠户,难缠户变成钉子户”,形成恶性循环。

(五)事件规模的扩张性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规模有逐步扩大趋势,上访群众对抗情绪激烈。最近两年,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规模越来越大,有时甚至达到500人以上,来访群众大都抱着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心情,强行进城,不听劝阻,情绪激烈,部分上访人行为相当粗野,比较难控制,若处置不当,很容易使原本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转化成对抗性矛盾,而且这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性较强,加大了解决问题的难度,也容易被少数不法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对农村的社会稳定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另外,与民族、宗教问题有关的群体性事件日趋严重,出现了跨区域,跨国界串联、呼应、连锁反应的情况。一旦事件处于迅猛发展和扩张的势态,其参与、支持和裹挟的人员急剧增多,随着引发者的诱导、煽动,事件变得更加复杂和危险,这是值得我们十分警惕的一个因素。

(六)事件表现的突发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事物的内在矛盾由量的逐渐积蓄发展到质的飞跃的过程,是主客观矛盾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作为一种质的突变,是通过某一契机诱发的,这种契机以什么方式出现,什么时候出现,往往存在着偶然性,不是人们所能完全把握的,这就决定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态势和影响深度、实际规模难以完全预测。表面看来似乎无规律可言,有很大的随机性。但事实上,其中多数在发生前都有蛛丝马迹,从酝酿到发生都有一个过程,有各种苗头和征兆。在它们酝酿过程中,如果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是可以预测事态发展的,从而积极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或减小事件的规模与影响。许多群体性事件大都属于“能量积累型”,就象地震、活火山爆发,当能量积累超过所能承受的临界值后突然释放出来。而许多问题久拖不决,或者对上级封锁消息,最终就会一触即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就不可避免,使工作往往陷于被动①。

(七)事件行为的对立性

值得注意的是,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在民族地区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

①孙元明.当前国内群体性事件及其发展趋势研究[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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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性事件,出现了明显的暴力性、破坏性倾向。在此前发生的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一般都是自发的、无组织的,基本上是以直接的、临时的、具体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大多属于一般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而现在,相当一部分群体性事件,在发生之前就成立了组织,出现了计划性、预谋性,其要达到的目的更加明显。这类具对抗性的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一是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事发群众较多采取在政府机关及主管部门门前聚集、静坐;有的事态升级,甚至打伤工作人员、砸坏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二是阻塞公路、卧轨拦截火车、砸毁机车,制造交通瘫痪。三是武装械斗,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八)事件后果的危害性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般都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小到危害个人的身体、生命财产,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大到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定和民族团结。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激烈程度加剧,恶性事件上升,多数伴随着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三、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都有其产生的内在必然性。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当然也不例外。每一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背后都有其复杂而深刻的原因,这些原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甚至有的群体性事件是各种原因、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而形成的。然而,在这许多原因中,经济原因无疑是其中最根本的原因……结合上述定义①。笔者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应基于两大原因:首先是群众利益被侵害(主要是经济利益被间接或直接侵害),这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其次是群众的利益诉求受阻(包括诉求通道不畅或诉求问题没妥善姆决),这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所在。当两大原因具备后,就可引发群体性事件。正如许多研究已经表明的那样。侵略性的行动是直接使愤怒情绪得到满足的一种反应,无论这些情绪是因其他方面的挫折引起,而又无处发泄,还是因敌对者的直接行动引起的四。

(一)利益被间接侵害且诉求受阻而引发群众利益被侵害

有的是直接被侵害,有的是间接被侵害。利益间接被侵害,主要是因改革之初所提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没有被很好地执行.各地在抓效率的同

①群体性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应急和对策[J].领导决策信息,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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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忽视了必要的公平,从而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未受益于全体人民。由于利益分配不均.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社会资源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社会形成了较为强势和相对弱势的两大主要群体。广大弱势群体感到被剥夺,出现了心理失衡现象。当弱势群体要求调整利益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诉求在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现实面前受挫时,他们就有一种被忽视的愤怒感。特别是看到部分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等非法致富的现象在不同的领域出现时.加剧了弱势群体对社会不公、官员腐败等恶劣现象的不满。当某处被压抑的不满蓄积到接近“燃点”时,若再现侵害的“火星”,这种不满就在瞬间被引爆而导致社会冲突事件。例如.2007年10月。重庆万州一名冒充公务员的男子殴打群众,当即引起公愤,而酿成“万州事件”;2008年6月26日,安徽省池州市区翠百路菜市场门口.22岁的当地学生刘亮与吴军兴驾驶的汽车相撞.随后遭到吴军兴和两名保镖的当众殴打而引发“池州事件”。这两起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因利益间接被侵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①。

(二)利益被直接侵害且诉求受阻而引发群众利益被直接侵害

这在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具体领域时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前,我国在有形财产的确认、利用和保护及征用补偿等方面.尚无一部较完备的民事法律制度.使得我国各种财产的产权和利益关系.实际上是处于不明确的状态。因而。在涉及有关产权问题的处置上。群众利益被侵害的事情是时有发生。一份公开材料显示.在过去的土地征用中.一些地方政府占有土地利益分配的20%一30%,开发商占40%~50%,而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仅占5%一10%。政府对转让土地乐此不疲,而农民显然难以接受如此低的补偿。于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就起来维权抗争。但弱势群体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决定了他们很难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例如,四川省汉源县居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家园和土地曾多方寻求途径解决.但均未能得到公正对待,最终迫不得已群起抗争。无疑,物权法增强了对农民权利的保护.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际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的实施情况。由于土地征用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为地方政府。在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下。法院尚不能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的控制。在这种

①许章润.多元社会利益的正当性与表达的合法化[J].清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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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如何保证物权法的可诉性,保证法院在土地征用案件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四、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

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从根本上说要靠加大政策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经济,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各种矛盾冲突因素;同时,也要靠加强制度、机制和法制建设,加强和完善地方各级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建立及时疏导、缓解、防范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机制。

(一)原则性对策

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一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而不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或长官的个人意志;二是当权力机关对某一突发性事件所做出的处置决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具有否定权力的力量,即权力机关的处置决定应当服从法律规定,而不是法律服从权力;三是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使突发性事件的冲突升温、扩大而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治理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并形成合力。二是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包括运用法律的、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行政的、教育和感化的以及必要的强制性与惩罚性等多种手段和方法),来预防和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冲突事件,及时处置各类情形复杂、方式多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3.坚持教育疏导原则

现阶段群体性治安事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一种多发现象,同时在一些地方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对抗性明显加强,而且带暴力性特征逐年上升,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没有缓解矛盾,常常因处置不当造成群众的抵触情绪加重,致使矛盾激化,冲突加剧。减少矛盾就是要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倾听群众的呼声,严格执行党的政策,要坚决制止分割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缓解矛盾是指矛盾出现后,要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使矛盾得以缓解,激烈情绪得以淡化,矛盾冲突得以制止。引发事件的矛盾如果没有及时缓解,很容易为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形成奠定思想基础。做好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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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缓解矛盾就能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4.慎用警力、武器器械原则

(1)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是指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对参与事件的大多数群众要立足于疏导,不能随意动用警力和强制手段。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性措施不当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当用而使事态扩大,坚持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过程中按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中的程序调动警力和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遇到有:集体上访尚未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发生在校园、单位内部的罢课、罢工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或者打、砸、抢、烧行为的;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矛盾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群体性行为等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众行为,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不得使用警械和采取强制措施,但可派少量警力去现场掌握情况,维护秩序,配合党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作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①。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2)人民警察使用的武器,是指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警械,是指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坚持慎用武器警械的原则,是为了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及时平息治安事件。处置治安事件使用武器、警械,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是必不可少的;坚持慎用武器警械的原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在出警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时,一线民警一律不准带枪,可携带非杀伤性警械,二线民警可持枪待命。具体地说,由治安警、巡警、交警等组成现场处置组,可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其主要任务是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维护现场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并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劝导工作。由防暴警、武警等组成机动应

①叶国兵.用和谐理念指导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J].公安教育,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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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组,配备一定数量的警械和武器(以非致命性武器为宜),在离现场较近隐蔽处定点集结待命;一旦事态恶化,如发生冲击党政机关和打砸抢烧之类事件,接到命令后立即行动,采取强制措施驱散人群,将为首人员带离现场处理。(二)机制性对策

加快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这是实施依法治国、全面奔向小康社会的历史性选择和战略性目标,也是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保障和根本性对策。

依法治国,就是依靠表现为法律形式的人民意志来治理国家。具体目标为:(1)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2)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基层组织选举制度,以保障人民参政、议政的宪政权的正常行使,严禁一些地区的部分官员以言代法、依权治民、以行政手段干扰或阻挠正常的民主选举制度等现象。(3)制定区分不同类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细则。(4)构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审判和依法检察,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5)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各民族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至上、权利平等与权力制约的思维观念。

(二)基本性对策

围绕稳定和发展的主题,加大政策调整力度,加快发展城乡经济,切实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城乡居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这是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性对策。

(三)职能性对策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增强稳妥、合法而及时地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这是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职能性对策。第一,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能力。第二,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发挥动态管理的功能,做好善后事务。第三,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重点性对策

第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增强广大公民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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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意识。(1)要通过培育和组建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组织,加强城镇基层民主建设。(2)要改革乡镇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基层建设。(3)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公民的民主与法律意识。

第二,建立科学的社会预警体系与有效的防范机制,是减少和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点对策之二。(1)建立科学的社会预警体系。(2)建立多元调控和处置机制。如建设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机制,掌握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3)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包含职责分工、信息处理、处理程序、处理原则、处理方法、办案设备与经费保障等部分。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就可以避免相互扯皮和推诿,在处理过程中达到快速解决。

第三,加强职能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机制建设。

(五)综合性对策

我们应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并借鉴中外成功的经验来预防、减少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逐步消除各类产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和条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体措施有:

(1)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民本意识和严格自律意识,改善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强化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2)健全和完善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是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定海神针”。(3)实施全方位鼓励就业的政策。努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增强劳动力的流动性,在流动中创造就业机会。加强劳动力教育培训,提高劳动力职业素质和应变能力。(4)运用法律、政策、制度多种手段和方法,调整社会关系,缓解矛盾冲突。(5)以政策与法律为准绳,规范民族、宗教问题,正确处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之间、各民族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妥善解决和协调民族与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6)借鉴国外经验,提高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虽然社会冲突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不完全是消极的,但是世界各国仍然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社会矛盾冲突的角度出发,采取一系列积极的对策与措施,强化社会控制与社会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以便平衡利益的分配,减缓矛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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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强化政府的社会认同,以实现政治与社会稳定,保证社会的正常、有序发展。其中有效的和值得借鉴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和发挥政策理念的作用。社会政策对维系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各国规避社会冲突的一种重要制衡机制和稳定器。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调整社会利益和福利的分配,维系自由和社会平等,以实现其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治理理念。二是软、硬结合的社会控制手段。主要是完善法律体系和制度,以日益精细化的趋势规范公民的行为,与之相应的是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逾矩者严加惩戒。

总之,完善各项机制、切实提高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创造一个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的社会长效机制,是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建设。只有用多种方式的综合治理方法,才能构筑适应我国当前形势下有效、可行和完备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创造一个安全和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从而加速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最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进程。

致谢

弹指一挥间,大学四年已经接近了尾声,回忆这四年生活的点点滴滴,从入学时对大学生活的无限憧憬到课堂上对各位老师学术学识的深沉沉湎,从奔波于教室图书馆的来去匆匆到业余生活的五彩缤纷,一切中的一切都是历历在目,让人倍感留恋,倍感珍惜。

在这里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肖伯符老师。肖老师平日里工作繁多,但在我做毕业设计的每个阶段,从查阅资料,设计草案的确定和修改,中期检查,后期详细设计等整个过程中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我的设计较为复杂烦琐,但是肖老师仍然细心地给我纠正论文中的错误。除了敬佩肖老师的专业水平外,他的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也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并将积极影响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

其次还要感谢大学四年来所有的老师,为我们打下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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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时还要感谢所有的同学们,尤其是我的那些同窗几年的好友,正是因为有了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此次毕业设计才会顺利完成。经过一个多月的忙碌和创作最后的落笔,我四年的大学生活也即将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最后感谢我的母校——湖北警官学院大学四年来对我的大力栽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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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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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体性事件处置方面的方法集锦

浅谈群体性事件处置的三四五工作法 一、要坚持三个原则,确保群体性事件妥善有效处置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始终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区别对待和依法处置三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近些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主要由企业破产改制、劳资纠纷、土地纠纷等问题引发,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处置难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的事端。公安机关要想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又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决不“包打天下”,切实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只有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才能最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要坚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诉求正当但方法不当、意愿善良但理由不当、既无合理诉求又无理取闹,对这三种情况,在处置时应加以区别对待。工作中,对一般参与者,要积极引导他们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诉求问题,敦促其离开现场或散开;对少数对抗心理严重、有煽动表现或进行幕后策划的人员,则进行重点管控、重点打击,从而提高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要坚持依法冷静处置。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管是在事前、事中环节,还是在事后、善后阶段,都应当注意冷静、理智,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维持秩序,依法实施相关强制措施等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有理、有据、有节,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要注重四个方法,牢牢掌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主动权 总结各地公安机关以往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些好的范例会发现,公安机关在处置工作中是否牢牢掌握了主动权,决定着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有效、妥善地开展处置工作。从有效掌控处置工作的主动权这一点着眼,在处置工作可以选择运用四个方法: (一)是领导牵头,靠前指挥。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极为复杂,处置力量比较分散,坚持领导牵头、靠前指挥是统一协调指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保证。特别是在处置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领导人亲临现场,坚守一线指挥协调现场警力,既可以使现场的各种突发状况第一时间得到现场领导的指示,从而确保快速处置,又可以营造领导亲为、形成合力的工作氛围,提高参战民警的工作信心和工作热情。 (二)是全警动员,全员参战。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集中优势警力快速处置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处置一些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更要注意调动充足警力,配备充足装备,迅速控制现场局势。 (三)是主动出击,掌握先机。公安机关应当重视把握使用警力的时机,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行动方式、事件所处的阶段和发展的趋势等具体情况适时出动警力,力求最好效果。特别是在做好群体性事件跟踪调查、掌握事件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事件的时间、部位及时进行重点布控,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形成规模、扩大蔓延,最终化解可能形成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苗头。 (四)是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是特殊状态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必要手段。公安机关要将宣传教育作为采取强制措施前的必要程序,在处置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对参与者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以害,讲清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危害,阐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以瓦解闹事人群的斗志,孤立挑头闹事的骨干分子,争取绝大多数群众。 三、要把握五个步骤,全面提升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群体性事件预防到位、处置得当,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中注意把握五个步骤,全方位提升处置工作水平。 (一)是信息靠前。公安机关应坚持定期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在公司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明确各部 门职责,共同协调处理,避免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将负 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群体性事件,及公司外部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堵门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岳康军总经理 副组长:周红专、沈迎飞、孟伟中 组员:工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安保主管/队长 四、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在获悉将会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已经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迅速指挥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力求迅速化解,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能够有效运行,将影响降到最低。 1、组长:负责全公司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工作,并向集团汇报; 2、副组长:协助总指挥做好事件处理的领导及指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负责事件现场的总体协调,以及善后事宜的处理; 3、行政部:负责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确保各门岗畅通,必须做好

公司重点部位及财产的保护,必要时负责与政府警察部门对接; 4、人事部:负责内部员工群体性事件的现场沟通和安抚工作,做好员工关系,必要时准备好相关资料,负责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对接; 5、监管审计部:协助人事部做好现场沟通和协调,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必要时准备好相关法务资料,配合人事部与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沟通; 6、工会:负责与现场员工沟通、交流,协助公司解决问题,并参与善后处理,负责与政府工会对接; 7、物管部:负责做好各项物资供货安排,确保正常生产不会受影响,负责与供应商对接; 8、市场部:负责做好成品发货安排,确保发货和客户关系不受影响,负责与客户和物流公司对接; 9、生产设备部、热电部:负责安排人员对车间现场进行监控,确保车间不受冲击,生产运行不受影响; 10、事件发生部门:协助人事部做好员工沟通,并提供相关资料; 11、基建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协调和疏导工作, 12、其它部门:随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的指挥,提供支援; 13、新闻媒体接待:归口集团公关部负责,在集团公关部未介入前,由工会主席负责接待,尽可能的将社会不良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 14、各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为履行本预案部门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无需领导安排,部门主持工作负责人就应该自行的承担起责任。如果主持工作负责人不在公司,应有第二、第三

群体性事件的国内研究综述

万方数据

群体性事件的国内研究综述 作者:蔡维波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马列主义教学部 刊名: 法制与社会 英文刊名:LEGN SYSTEM AND SOCIETY 年,卷(期):2010,""(25) 被引用次数:0次 参考文献(4条) 1.陈月生群体突发事件与舆情 2005 2.陈晋胜群体性国件研究报告 2004 3.胡鞍钢地区与发展-西部开发新战略 2001 4.中国行政学院课题组我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原因及政府对策研究 2002(5) 相似文献(10条) 1.期刊论文李鹃.Li Juan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思考-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9) 处置群体性事件是需要社会各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的一项社会工程.彻底解决群体性事件不仅要使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和发展,而且要强化行政机关的依法执法理念,要运用法律手段处置群体性事件. 2.期刊论文缪金祥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2) 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张力的增大、人们需求增长与需求满足滞后之间矛盾的激发、个人社会挫折感和社会不公现象,引发现阶段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理应采取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加强法制建设,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轨道;拓展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公安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出击、综合治理等措施. 3.学位论文汤利峰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分析2006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我们的当前工作必须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有机结合起来。防范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不仅仅涉及到改制企业资产属性的转换,而且还涉及到企业职工身份的转换。同时,还涉及到新旧利益格局的转换。国有企业改制对原利益格局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企业的股权有国有部分地甚至全部地转换为非国有,而职工的身份也由事实上的国有固定工转为市场合同工。国有企业改制取得了很大进展,成效非常明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并逐渐形成普遍性和社会性,而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愈来愈多,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群体性、组织性、效仿性、破坏性、反复性的特点。 由于改革措施还不够配套,规则还不够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没有完全到位等诸多原因,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平,也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对职工利益的侵害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的主要原因,即职工思想观念问题,社会公平问题,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问题,改制中的腐败问题,职工利益不够重视问题,应分别给予纠正,职工思想观念要转变,要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社保要为国有企业改制先行,要建立针对腐败的惩防体系,让职工参与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改制中所凸显出来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合理解决,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从预防入手,化解入手,全面建立起长效防范机制,也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 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能够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改制,防患于未然,抓好长效预防机制,主动变“上访”为“下访”,“以人为本,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让职工群众能够共享改制成果,那么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就一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有效控制和妥善解决。 4.期刊论文章春明.刘华城市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症结及思考-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4,""(1)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当前产生群体性事件的症结:1、企业改制中下岗人员和困难群体继续增加;2、劳动力就业形势严峻;3、社会保障制度滞后;4、以矿兴市(镇)的城镇有的面临资源枯竭.措施:1、大力发展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努力扩大就业;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3、未雨绸缪,为我省以矿兴市的城镇找出路,使维稳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 5.学位论文谷水冰焦作高新区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的经济与社会问题研究2007 焦作高新区自2000年5月29目成立以来,市政建设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由原来的一个乡转变为现在初具规模的城区,在高新区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也被快速征占。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就业的主要岗位和收入的主要来源。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存保障。加上较低的征地赔偿标准、就业安置不完全、整体谋生能力差、社会保障滞后,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导致经常出现群体性事件,产生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也影响了政府形象,使工作受阻。 本研究通过对焦作高新区的现状分析,得出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一是特殊的征地制度缺陷,二是特殊的政府工作模式失去了对基层农村工作的过多关注,三是损害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后没有后续保障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从焦作高新区实际出发,提出要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走市场化道路,让农民有充分的参与过程,充分保障农民利益;二是引导农民与进区项目合作开发,共同分利;三是明确征地补偿费中政府、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严格控制用途;三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理顺行政体制,注重加强对基层的组织领导,投入较大的精力和费用,首先解决好农村、农民问题,然后再发展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 6.期刊论文吴正海.张王定.WU Zheng-hai.ZHANG Wang-ding我国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研究-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7,21(4) 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组织化倾向明显、联动性增强、诱因更加复杂.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各种社会经济矛盾的集中体现,而群众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基层工作薄弱、官僚主义作风、参与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别有用心者煽动等因素是其发生的直接诱因.要处理好群体性事件,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矛盾隐患;必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化解矛盾能力;必须提高群众素质,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社会宣泄机制;必须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区分性质,及时妥善处置.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单元,要求学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我结合自身在基层政府工作,需要经常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较多接触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特选取了《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这个案例,进行评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民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民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

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公布,补偿标准是按省政府公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相差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如此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槐树洼水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速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判断: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认识被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严重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

群体性事件处置原则、方法及步骤初探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2009年9月,中共《党的建设辞典》时隔20年后再出版,在整部辞典的1015个词条中,1/3是新词,群体性事件等被收入其中。 宋宝安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和不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耦合群体,以一定的目的为基础,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是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1]向德平等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不受既定社会规范约束,具有一定的规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有些地方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很多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有关。” 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解决问题的力度就有多大。说到底,应对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部门的各个层面都不等不靠,勇于负责。只有将“第一位”的基础工作做好了,宣传部门的工作才会游刃有余,权力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稳定也才会有更加坚实的基础。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一)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规模大,对社会和稳定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政法机关要在主动了解民意,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分析社会动态和潜在的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根据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造成危害。在做群众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讲究工作方法,防止随意抓人,切忌公安干警言行不当,而激化矛盾。 (二)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1、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实行上下互动,官民互约的治理;既要依靠法律的约束、惩罚性的治理,又要运用教育,说服的疏导性,奖励性治理;既要体现法治精神,又要运用民主的方式;既要管理农民,更要约束干部。2、要增强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我国正处于重大的历史转折和社会变革时期,思想领域的斗争往往异常激励烈,对于社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小组

迁西县新集中学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疏散方案 (2013年9月)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提高在校学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自救互救技能,使全校师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快速有序的逃生避险,特制定我校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疏散方案。 一、学校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疏散指挥部 总指挥长:刘玉东 副指挥长:任友志 成员:刘利民李利民刘梦一梁瑞昌付振月高国 柱各年级组组长班主任 总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疏散方案的实施工作;负责发布启动或者解除应急疏散行动的信息。 副指挥长的职责:全权负责应急疏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疏散情况,保证现场行动与总指挥部的指挥工作协调;当在疏散过程中突发紧急事件,如踩压等,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并通报给总指挥。 学校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疏散指挥部下设行政秘书组、避险撤离组、紧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四个职能小组。 (1)行政秘书组: 主任:刘梦一 成员:赵振玲刘笑敏李金辉 [职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学校教职员工到岗情况,与上级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络,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系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故情况,并在需要时,拨打110、120、119等相关电话,请求援助。 (2)紧急疏散组: 组长:刘利民 成员: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所有上课教师 [职责] ①当听到预警信号时,迅速将在操场上课的学生集中到操场中心。

②指导紧急避险和紧急撤离,按照预定紧急撤离路线组织学生有序撤离至安全避险场所。 ③维持秩序,保护学生。疏散过程中,各安全出口、楼梯口应有专人值守,指导安全疏散,避免拥挤踩踏,以保证全体师生快速、安全撤离现场;并做好学生的思想与心理帮扶工作。 ④将学生组织到操场中央,由教师及时组织看护,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⑤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班主任和当班科任教师要清点所在班级学生人数,统计人员伤害情况,并报告组长。 ⑥其他人员迅速到撤离路线上的预定位置,检查并报告所负责指导撤离的路线是否存在险情。没有险情,坚守岗位,指导撤离,并断后随学生撤到临时安全避险场所。 ⑦如果发现险情应该立即报告,并视情改变撤离路线。 ⑧在无法撤离时,被困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紧急救援组,展开自救互救。 (3)紧急救援组 组长:王超杨柏禄 成员:赵巍伟张国亮刘海勇路印平尹栋佩各班班主任[职责]负责突发事件检查和救援工作。在外援力量到达之前,主要负责救援被困的师生,临时处理师生创伤;外援部队到达后,协助开展救援和医疗。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梁瑞昌 成员:李秀菊田国琴薛志会 [职责] ①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协助紧急救援组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向紧急救援组提供救援工具和设备。 ②准备医疗常用药品,按学校应急疏散指挥部的安排,建立临时医疗救治点,抢救、转移、治疗伤病员,及时检查学校的饮水、食品安全等工作。 二、疏散区域:教学活动区(教学实验楼和教学楼) 三、安全避险场所:学校操场中央

14.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编制 2006年12月

目录 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应急预案体系 (2) 1.5应急工作原则 (2) 2 危险性与风险分析 (3) 2.1性质分析 (3) 2.2事件等级 (4) 2.3危险源分析 (5) 2.4风险分析 (6)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7) 3.1应急组织体系 (7)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7) 4 预防与预警 (8) 4.1危险源监控 (8) 4.2预警行动 (9) 4.3信息报告与通知 (10) 5 应急响应 (11) 5.1响应分级 (11) 5.2响应程序 (11) 6 信息发布 (12) 7 后期处臵 (13) 8 保障措施 (13) 8.1人员保障 (13) 8.2经费保障 (13) 8.3治安维护保障 (13) 9 培训与演练 (14) 10 奖惩 (14) 11 附则 (15)

11.1术语 (15) 11.2应急预案备案 (15) 11.3维护和更新 (15) 11.4制定与解释 (16) 11.5应急预案实施 (16)

华能集团公司重大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华能集团公司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及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北京市信访条例》、《北京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工作意见》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本部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指导华能系统各单位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

群体性事件 应急处置方案 为了及时有效处置好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根 据上级政府的规定,结合我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要求,积极稳妥 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确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基 本概念、等级和处置原则,规范处置群体性组织指挥机构、力量调度、装备配置、现场处置行为。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二、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根源是利益矛盾问题, 表达的是利益诉求,表现为聚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形式。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行为:①聚 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②聚众堵塞国家 干线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③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④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及经营场所物资的; ⑤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⑥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⑦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⑨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⑩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黎明居委会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居工作人员为成员。综治主任为处置应急小组长,处置应急组长负责现场疏导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处置。 四、处置方法 接到群体性事件报告,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安排相关负责人快速赶赴现场,要正确把握“四不”,即不懂政策没有经验的人不要派;导致群众情绪激化的话不要说;不符合政策、法律的态不要表;通过努力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不要开,防止造成工作被动。 1、征用土地和农民负担等方面而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根据掌握的信息,排出中间主要人,然后通组织干部单个做思想工作,必要时请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造成损失的违法人员,在现场注意观察其动向,一方面让其慑于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为打击、处理提供依据。 2、针对非正常死亡或医疗事故等引发的闹丧和冲砸事件的处置。

怎样处理群体性事件

怎样处理群体性事件 在信访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群体访和各种突发性事件。处理这类问题需要讲究一定的技巧,运用适当的方法,采取灵活的方式,按照“亲”、“准”、“快”、“信”的原则进行调处,最终能够平息事态,让参与群体访的人息诉罢访,使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控制,从而营造好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局面。 一、加强感情沟通、突出一个“亲”字。 群体上访人上访时往往带着一定的情绪。如果我们板着面孔,态度生硬,语言刺耳,常常会让上访人情绪激动。他们要么痛哭流涕,要么产生抵触而情绪激动,还可能引发越级上访和闹访等过激行为。因此,能否解决问题,接访者的态度起着重要作用。接访者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接访的全过程。并做到四个方面:一是态度要热情,耐心倾听上访者的诉求;二是举止要文明,文明礼貌地接访;三是要换位思考,站在上访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四是办事要公正,做到不偏不倚。 实践证明,只有从感情上沟通,才能赢得上访人的信任,只有耐心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才能避免上访人出现思想上解不开死结,导致行为偏激的现象发生。 二、与上访人交朋友,超前防范做到一个“准”字。 与上访人交朋友,可以了解上访人的真实想法,也可以掌握群体访的队伍内部的详细情况。总之,通过这些上访人朋友给信访干部反馈信息,这样,就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避免工作走弯路,能够准确、迅速地找

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另外,掌握了上访人的信息还有以下作用:一是接访人对上访人的目的动机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为解决问题提供相关的依据;三是有利于将一触即发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四是在群体访中,可以通过这些人做其它人的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五是有利于加强接访人和上访人的沟通,架起相互沟通的桥梁。 要达到上述目的,主要是接访者要主动和上访人交朋友,赢得上访人的信任。这样,就能把关口前移,为超前防范提供有利条件,为处理信访问题奠定感情基础、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三、提高应变能力,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突出一个“快”字。 处理信访问题中的群体访,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争取时间极为重要。一是要快速找准问题的核心,快速摸清楚领头人是哪些、参与人是哪些、被裹协人是哪些,看热闹围观的人是哪些,对人员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快速反映,果断处臵。不能在该决断时还要看一看、研究研究,这样,有可能造就会会造成延误,错过处理问题的黄金时间。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处臵时要迅速摸准领头人,及时总结信访的经验教训,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随时掌握信访动态,并组织人员与其接触,及时疏导化解,稳定局势,才能掌握主动权,通过灵活的技巧,使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臵,将突发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领导临第一线,增强效果落实一个“信”字。 有的群体访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面广,且有的问题需要当场作出决定。一般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难于拍扳,左右为难,这种被动情况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又容易让上访群体误解甚至借题发挥,引发过激行

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双龙乡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主动预防、及时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缓解人民内部矛盾,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推进我乡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良好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为目标,以防止聚众打砸抢烧、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件制止于始发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局部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四)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部门单位;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八)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三、处置原则 (一)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集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要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公共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特征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特征 2012年07月12日10:33 来源:《学习时报》2012年7月6日作者:依明卡力力克衣木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3 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 1.经济因素。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重组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经济因素。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应,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方面将不断趋于多元化。一旦既得利益与改革政策或措施发生冲突时,既得利益群体与管理者的矛盾就会尖锐化、公开化。 2.政治因素。部分干部的作风问题是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政治原因。近年来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领域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着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的人为因素,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机关和干部官僚主义严重,处理问题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回避问题,躲避群众,致使群众产生怨气。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除少数组织领导、操纵者外,大多数是群众临时的或偶然的组合,相当一部分人在事件初期只是观望和凑热闹,随着事态的发展,为发泄对自身利益损害的不满和怨气而变成支持者或参与者,表现出较强的盲目性和从众性。如果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保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做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积极与群众对话,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寻求、讨论解决的办法,使群众的不满和怨气得到宣泄,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就成为可能。 3.文化因素。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加快,群众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价值取向越来越注重自我,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或纠纷时,就会出现聚众闹事,要求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频频发生,其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4.体制因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体制因素。社会分化和社会变迁时的社会整合和保障能力下降,新的整合机制一时难以形成,出现了转型过程中的欠缺期。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无论是在保障对象、范围还是水平都与客观要求还不适应。中央已确立的重大政策在一些地方都得不到落实,如中央制定的关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三条保障线,在一些地方没有真正兑现。加之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知之甚少或不管不问,致使一些本该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的问题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社会成员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对抗性群体力量就因此产生。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特征 1.事件起因的多样性。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有:企业破产和国企改制中的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非法集资和股市风波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由于城市和农村征地拆迁中的不当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范文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 ××*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 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

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

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最近一些年来,不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大规模群体信访”事件,数量迅速增多、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扩展,这些事件引发了国内乃至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日益成为困扰我们的严重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群体性事件深刻地暴露了我们在制度建设、体制改革、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措施等应对上的不适应性,给云南的兴边富民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性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诱发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利益关系协调失衡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二政府工作失缺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三社会管理失控、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因素;(四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失重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五媒体舆论导向失控,各种具体利益的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目前群体性纠纷呈现出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新情况:(一纠纷数量逐年增加,纠纷类型趋广,上访部门应付不了。(二反映的问题复杂,难度较大,上访部门解决不了。(三上访局势趋烈,主体激愤,从众呼应,随机突发,幕后怂恿,手段越轨,“缠访”增多,上访部门控制不了。 云南孟连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给我们的管理者敲响了公共秩序治理的警钟,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和妥善 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我们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分清性质,对症下药。群体性突发事件大多是合理要求伴随着非法行为,不明真相的群众与别有用心的人混杂交织在一起,情况十分复杂,为此,要做到对症下“药”,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对因一般性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农民负担、下岗职工再就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对因特殊性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臵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及时,“快刀斩乱麻”,迅速平息事态;再次,要弄清楚引发事件的是利益冲突还是思想矛盾。如属于思想矛盾,则要通过说服教育解开思想疙瘩,化解矛盾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一、基本定义 在国外,一些学者将称之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等,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有的学者认为,“集群行为是自发产生的,相对来说是没有组织的,甚至是不可预测的,它依赖于参与者的相互刺激。”通俗地讲,“群体性事件”可以理解为由同类个体组成的整体,因为共同的要求,对社会造成的不平常影响的事情。 在我国,由于受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也不尽相同。在建国初期称之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称之为“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90年代称之为“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在21世纪初期称之为“群体性治安事件”。 目前,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有争议,但一般认为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利益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静坐、冲击、游行、集合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出现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产生原因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群体事件的发生既有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也有现实的具体原因。具体原因大致如下:国企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收入减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费用不合理,政府出台的一些整治措施严重危害部分群众的利益;企业拖欠工资、医药费、退休金,如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部分干部违法乱纪、财务不明、贪污腐败;某些政府机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由于历史原因,自然资源、遗留资产的归属问题等;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问题处理不好也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矛盾的凸显,中国99%的群体事件是由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引起。不平等现象的普遍存在:收入分配不平等,财产分布不平等,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不平等,就业和工资报酬不平等,公共卫生和健康不平等,社会保障不平等,税收和财政收支不平等………不平等的两端是强弱的二元对立。一端是底层的弱势群体,另一端是强权们的的合谋。社会公平正义长期得不到落实和伸张。 (一) 二元对立的形成和强势群体对社会的绝对主导 1、强弱二元对立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市场转型的争论,在今天似乎看出了些结果,如今的市场经济分层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再分配权力转变过来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为社会网络资源:政府官员在长期的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其建立了庞大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形成了强势的“场域”,权力拥有者同时拥有强大的社会资本。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调节控制机制,政治权力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导致了各种寻租现象,拥有或收买政治权力成了暴富的必要条件。这种社会政治条件培养了新的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政治与资本的合谋构成了社会的强势群体。他们掌握着较多的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支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主导着社会的主流话语,全力维护者自身的利益。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群体性突发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企业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有限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三、组织机构 成立***有限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机务科科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机务科(电话:工作日********,非工作日及夜间:********,传真:********)。 四、事件类型 1、聚众冲击、围堵上级部门、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目标的。 2、利用交通工具居中堵塞交通或通过聚众静坐非法占据办公区域等重要场所的。 3、罢工、罢运,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4、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等事件。 5、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人员滞留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五、工作要求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 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理解“和谐社会”重要思想,正 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理性克制,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的宣传、 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参与者的说服教育,引导参与者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企业和社会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警,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 处置得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 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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