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昆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昆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昆明市东川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及审定管理办法(试行)

东政发〔2011〕213号

第一条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程序,提高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质量,完善城区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均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编制单位对实施开发地区的各类性质用地的分析和评审、建筑空间布局、绿化配置、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综合、竖向设计、建设时序、建筑保护以及经济测算等作出具体安排的规划。

第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由建设实施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委托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五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相应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审查工作。

第六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概念、内容、编制依据、成果等。

(一)概念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二)内容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三)编制依据

1.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3.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4.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条件设计图。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1.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a.总用地面积;

b.总建筑面积;

c.住宅建筑总面积其他建筑面积;

d.容积率、建筑密度;

e.绿地率;

f.停车位;

g.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2.图纸

(1)规划地段位置图。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

(2)规划地段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3)规划总平面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

(4)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5)竖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6)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图上应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7)日照分析图;

(8)绿地系统规划图。包含局部绿地、小广场等图纸和植物配置名录;

(9)各单体构建筑平、立、剖面图;

(10)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第七条编制单位资质要求

委托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八条申报审查资料

申报审查单位应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包括全套纸质资料及电子文件资料。

第九条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并填报项目建设承诺书、建设项目建设时序计划表和设计成果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文件后,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组织相关专家和专家组进行评审,按要求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待评审通过后报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后应依法向社会公布。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二条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要修改的,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当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修改,并应当采用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对违法编制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机关不予审定。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提供的规划成果中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

第十五条对违法审定、审定不当或者违法变更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东川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内容

2.建设时序方案内容

3.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

4.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必备图纸、材料及审定要求

5.项目建设承诺书标准格式

附件一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主要内容

一、用地情况(包括用地位置、面积等)。

二、用地性质(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要求)。

三、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等)。

四、建筑退让(建筑物退让、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等要求。

五、建筑间距要求(建筑日照间距、消防间距等)。

六、交通组织和停车要求(地块出入口,停车标准、无障碍设计要求等)。

七、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包括教育、文化、体育、社区卫生、社区管理、市政公用等)。

八、城区景观要求(沿街建筑景观、绿地景观等)。

九、竖向设计要求(包括地下空间利用)。

十、管线综合要求(水、电、气等)。

十一、其他要求(包括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配建比例、沿街楼的间距比例、建筑节能、节水、涉及的各种规范、规定的要求等)。

附件二

建设时序方案内容

一、建设周期;

二、年度建设计划安排;

三、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时间和周期安排等。

附件三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区位情况

(一)区域位置图:项目地块在城区总体规划的位置;

(二)区位环境图:项目地块周边的环境,包括周边用地、规划、现状情况等。

二、现状情况

(一)用地现状图(黑白线图1:500—1:1000);图纸需反映地块范围及周边、内部的用地情况,包括现状的建筑、水面、树木等;

(二)现状资源分析图:包括自然景观资源、人文资源、交通资源等。此项为可选内容,依据项目具体特性进行确定。

三、规划条件图

规划设计条件及其附图,附规划条件复印件。

四、规划用地性质图(1:500—1:1000)

反映规划地块的各类性质、占地面积、退界等要求,附用地平衡表。

五、规划总平面

(一)规划总平面图(彩色1:500—1:1000),形象的反映建筑、道路、绿地、水体以及其他设施的空间布局。

(二)规划总平面图(黑白线图1:500—1:1000),准确的反映建筑、道路、绿地、水体以及其他设施的空间布局。

内容包括:

1.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及相邻周边地形;

2.建筑物功能、编号、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3.城区道路坐标、红线宽度;

4.建设用地道路走向、宽度、出入口位置,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位,尽端式回车场布置等。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其中总建筑面积

的住宅部分应细分各类用户的建筑面积,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配套设施部分应细分社区管理等各类用房的面积。

七、道路交通规划

(一)道路交通规划图

道路宽度、坡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涉及城区道路及内部道路的断面形式,出入口宽度、定位坐标以及无障碍设计等。

(二)停车布局图

地下、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位,停发车方式,尽端或回车场布置等。

八、绿地系统规划图

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宅旁绿地、街道绿地的界线和绿地布置,重要绿地应增加景观设计和绿化植物配套图。

九、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配套服务设施的功能、位置、用地界线

十、基础设施规划图

配套公共基础设施(配电房、煤气调压站、垃圾站等)位置、用地界线。

十一、竖向规划图

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与建筑物的坐标、地面排水方式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解决好与城区道路的关系等。

十二、管线综合规划图

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管线与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埋深等。规划内容还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

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十三、建设时序

包括建设周期: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时间和周期安排等。

十四、日照分析报告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十五、建筑单体选型方案、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十六、效果图

包括规划鸟瞰图或规划模型、重要节点和城区界面的透视效果图,具体要求:

(一)规划鸟瞰图和透视效果图应包括日景效果图和夜景灯饰效果图二部分;

(二)重要节点和城区界面透视图的视角选择应考虑从城区主、次干道,并以人的正常视线高度,特殊地段应增加建筑与城区地标物的实景融入分析。

十七、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居住小区级以上可为1:1000。附件四

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必备图纸、材料及审定要求

一、申报文本图纸内容(通常采用2#彩图,软册装订)(一)区域位置图;

(二)区位环境图;

(三)用地现状图(黑白线图路1:500—1:1000)

(四)规划条件图

(五)规划用地性质图(1:500—1:1000)

(六)规划总平面图(彩色1:500—1:1000)

(七)规划总平面图(黑白线图1:500—1:1000)

(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九)道路交通规划图

(十)停车布局图

(十一)绿地系统规划图

(十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十三)基础设施规划图

(十四)竖向规划图(不含内部标高)

(十五)管线综合规划图

(十六)日照分析报告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十七)建设时序

(十八)重要建筑单体选型方案、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十九)效果图(鸟瞰图、重要节点、城区界面的透视效果和图夜景灯饰效果图等)

二、大版图纸(2号图版)

(一)规划总平面图(彩色)

(二)鸟瞰图

(三)重要节点和城区界面的透视效果图

三、规划必须审查的图纸及材料要求

(一)区域位置图

(二)规划用地性质图(1:500—1:1000)

(三)规划总平面图(黑白线图1:500—1:1000)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五)道路交通规划图(高程不作为审查依据)

(六)停车布局图

(七)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八)基础设施规划图(以相关专业部门的最终审核为准)

(九)管线综合规划图

(十)建设时序

(十一)日照分析报告(形式审查)

(十二)效果图(鸟瞰图、重要节点和城区界面的透视效果图、夜景灯饰效果图)

附件五

项目建设承诺书标准格式

承诺书

承诺人:

我单位(个人)于年月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或经批准转让)方式获得位于路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出让合同金额万元,土地用途为。

根据国发〔2004〕28号文、国发〔2006〕31号文有关规定,为防止土地闲置、浪费资源,现向区规划局、区国土局承诺如下:

一、保证开发建设项目在其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和单体)经规划部门批准之日(年月日)起三个月内(截止日期年月日)实质性开工建设。

二、建设项目规模与建设期限的要求:

(一)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米以下(含2万平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1年内全部建成(以结构封项为准,下同);

(二)总建设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5万平米以下(含5万平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1年半内全部建成;

(三)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10平米以下(含10万平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2年内全部建成;

(四)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米以上,30万平米以下(含30万平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2年半内全部建成;

(五)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米以上的,50万平米以下(含50万平米)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3年内全部建成。

(六)总建设面积在50万平米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书面承诺4年内全部建成。

项目建设时序计划表(见附表)作为承诺附件与承诺书同时生效。

三、保证按时开工建设并按承诺建设期限及建设时序计划表建成,否则自迟延开建设之日(年月日)及超出承诺建设期限起,每月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的1%缴纳计算违约金,按月缴入区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

四、本承诺书签字盖章后生效。保证无条件按照上述承诺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全权负责。

五、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的附件,与土地出让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局各持一份。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 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 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 (1)道路交通规划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供学习参考)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供学习参考) 在现行旅游规划体系中,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旅游区规划体系中最具体、最细致的一个层次,是联系旅游区总体规划和施工图设计的重要环节,也是整个旅游区规划体系中对规划深度和具体内容较难把握的一个规划阶段。按照现行《旅游规划通则》,旅游规划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两个部分。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其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在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当前要建设的地段,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包括: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二、修建性详规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 (1)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2)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三、修建性详规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 2、收集必要规划资料 A、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 B、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 C、现有场地测量和水文地质痪料调查; D、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 E、供水、供电、排污等情况调查; F、居民消费水平调查; 3、根据规范计算出本小区各项规划指标 4、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 5、确定需拆除及改造项目,并议定赔偿搬迁方案; 6、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 7、绘制总平面和坚向设计; 8、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 9、编制文本说明 10、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审; 11、报规划主管部审批;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修建性详细规划跟建筑方法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审批 (一)工作目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是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项目的选址,结合城市控制性规划的要求对项目规划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批准后的详细规划将是项目工程施工图、环境、环保、市政配套等设计文件的依据。 (二)主管部门: 行政许可中心规划局窗口。 (三)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应按以下步骤分别进行: 1、首先委托详细规划的设计院将规划总平面方案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再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2、详规成果完成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汇集填报上述表格。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3、详细规划批准后,委托施工图设计院设计建筑方案,方案应包括建筑效果、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和剖面等。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后领取《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汇集填报上述表格。执表格及相关要件到窗口进件。 (四)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1)出让供地方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提交《选址意见书》; (2)总平面方案(包括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总平面图等)、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 (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方案(含规划说明、图纸、电子文件,其中图纸包括:现状及规划方案、规划路网及横断面); (3)图纸比例要求: A、外环线以内:管线综合和路径规划1/500,选线规划1/2000; B、外环线以外:路径规划1/1000或1/2000。选线规划1—10公里管线工程1/10000,10公里以上长输管线工程1/50000;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建筑设计方案申报 (1)1/500现势地形图; (2)出让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选址意见书;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方案的,提交审定的规划设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546781

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5年10月17日XX 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X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XX国城市规划法》、《XX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XX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经批准的《XX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X和标准,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XX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编制和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X、标准和本规定。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XX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XX城市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XX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在本市X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X 围。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主城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第七条主城二环路内用地性质以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和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X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X、标准和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主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定。 (一)主城二环路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⒈建设项目应当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m或15m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图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1.1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3、多方案初步构思与甲方进行内部交流,同时,进行必要的补充现状调研; 4、在多方案比选和与甲方充分沟通基础上,形成控规的方案成果。

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昆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2 第三章建设用地主要控制指标3 第四章建筑间距10 第五章建筑退让17 第六章建筑高度与景观绿化控制25 第七章停车和地下空间开发29 第八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38 第九章特定区域40 第十章城市市政工程 (41) 第十一章乡村居民点规划49 第十二章附则 (50) 附录一名词解释51 附录二计算规则56 附录三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表61 附录四特定区域表63 附录五道路红线切角及转弯示图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法保障实施城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标准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与西山)、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和呈贡县(不含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托管区域)的行政管辖范围内进行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在《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晋宁县九个乡镇(昆阳、晋城、古城、宝丰、中和、新街、化乐、上蒜、六街)与嵩明县三个乡(白邑、大哨、阿子营)的行政辖区以及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应参照本规定执行;在《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各级规划区由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第三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与土地使用性质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可遵循兼容性原则,确定其具体的适建范围。在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明确兼容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内容的,根据附录三规定确定其土地使用的适建范围。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应当遵循“整体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集约利用,完善功能,改善环境”的原则合理布局。 主城二环路内,应当强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完善和提升城市中心区功能,重点发展金融、商业、商务等功能,严格控制居住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提高路网密度,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环境;严禁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和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等设施,促进新增建设项目向三环路以外区域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 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内,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等的要求。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环滇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规定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现状资料与分析 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评价。须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用地地籍:阐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和性质等使用权情况。 4、人口分布现状。 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 6、公共配套设施类型、规模和分布。 7、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现状。 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交通设施的分布与面积等。 9、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 10、自然条件及分析。 11、所在地区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 (二)文本要求 1、总则:制定规划的目的、依据、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 2、土地使用性质:注明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要加强土地使用兼容性管理,特别要注明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审批权限。 3、土地开发强度:重点控制好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4、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以配套设施一览表的形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重点控制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特别是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要注明其地面、地下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安全防护距离、走廊等以及其保护要求。 5、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对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能分级、交通组织、交叉口形式等进行阐述,并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的位置、用地规模控制原则与措施。重点控制好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与禁止开口路段。 6、城市设计:在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对本地区的城市设计从空间布局、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及其他环境提出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 (三)图纸 1、区域位置图:比例不限,须突出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 2、用地现状图: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各类用地范围、用地地籍、用地性质、道路网络等。 3、现状建筑质量评价图,比例1/1000-1/2000,标明建筑物现状、保留虿鹎ㄒ约耙雅 唇ńㄖ 惹榭觥?br> 4、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图面必须含现状地形。 5、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须标注控制点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及宽度等,须包含现状地形。 6、控制指标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7、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及电力、电信、燃气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及深度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一、修建性详规内容包括: ⑴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⑵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⑶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⑷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⑸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⑹竖向规划设计; ⑺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二、修建性详规文件和图纸主要包括: ⑴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⑵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三、修建性详规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 2、收集必要规划资料 A、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 B、现行规划相应规范、要求 C、现有场地测量和水文地质痪料调查; D、人口资料及本区经济发展情况调查; E、供水、供电、排污等情况调查; F、居民消费水平调查; 3、根据规范计算出本小区各项规划指标 4、确定路网和排水排污体系 5、确定需拆除及改造项目,并议定赔偿搬迁方案; 6、确定活动中心与绿化位置 7、绘制总平面和坚向设计; 8、各基本原则经济指标分析; 9、编制文本说明 10、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评审; 11、报规划主管部审批;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一)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深度编制规范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 定(试行) 保定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行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与质量,明确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保证规划设计的全面性与可操作性,按照综合协调、统一规划、促进规划上水平、建筑出精品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我市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1.3 规划编制必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规定。 第二章规划设计内容要求 2.1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在方案阶段应提供以下资料:规划说明书、区位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鸟瞰图及沿主要道路景观效果图、景观绿化设计图、规划方案分析图、基础设施配置分析图、大样图、太阳能综合利用规划图、建筑方案图。 2.2 规划说明书内容及深度要求 2.2.1、规划原则及依据,应包括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规划条件等内容。 2.2.2、现状情况及分析,应包括现状存在的问题、周边配套设施情况分析等内容。 2.2.3、规划总体构思及用地布局,应包括: ⑴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和景观特色等内容。 ⑵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内容,主要进行现状交通分析、规划交通分析、交通影响评价。 ⑶景观绿化系统规划内容,主要对项目周边景观绿化进行分析,以及结合方案设计阐述相应的植物配植情况。 ⑷服务、配套设施配置的依据、标准、数(容)量,主要包括公共绿地、中学、小学、幼儿园、肉菜市场、垃圾站、公厕、居委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用房、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场地、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集中供热、供配电站、燃气调压站、水泵房 1 等内容。 2.2.4 新技术应用,应对规划中太阳能综合利用、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建筑节能等措施的应用情况予以阐述。 2.2.5 竖向及工程管网规划意向:应对各种工程管线的接口位置、方向、容量计算等内容予以阐述。 2.2.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附表1、2、3要求。 2.2.7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应对涉及项目的用地性质、邻里关系、文物分布、周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1)功能定位。根据旅游区的发展目标,旅游区的功能定位包括目标市场定位、接待功能定位、“旅游产品”档次定位和旅游区特色定位等。 (2)旅游区形象规划是在特色定位条件下的营销口号策划、风格选择及视觉体系规划。形象应反映主题,惟我独有的内容和形式、鲜明独特的个性和服务风格是提高旅游区吸引力、保持旅游地生命力的关键因素。修建性详细规划层次的形象规划主要是针对视觉形象而言,强化旅游吸引物体系的差异性、服务设施体系的地域性。对重点地段的吸引物场地及设施应在平面布局、立面、剖面等方面做一些意象性的设计,如果仅靠文字说明,其视觉形象是很难控制的。 (3)旅游项目规划要对旅游项目的活动方式及其组合进行具体安排。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托旅游资源进行规划;二是依托现代技术进行规划。前一种规划是在对旅游区自然资源进行整合、对人文资源进行挖掘的基础上,通过对空间组织和活动秩序的编排,为游客创造特殊的旅游经历。这样的旅游项目丰富多彩、优势明显,就体验程度而言有观赏型、参与型两种类型,就项目性质而言有生态型、文化型两种类型。后一种规划则主要依托现代技术和资金,创造一系列“新、奇、特”的旅游项目,一般出现在主题游乐园。 (4)旅游服务设施体系规划。旅游服务设施体系是为旅游者的游憩、观光以外的活动提供服务所需的物质条件。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应根据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确定用地规模、建筑面积、空间布局、立面风格等要素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旅游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应配合游览线路的组织、土地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因地制宜,坚持特色原则及和谐统一的原则,并努力达到对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目标,尽量应用环保技术、洁净能源技术、废弃物的资源化技术、本土化材料技术、生态建筑技术,将建筑工程设施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5)游览线路与道路交通规划。游览线路与道路交通设施决定着旅游者进入旅游区的方式,规划应因地制宜地运用进而不入原则、安全可识别性原则、游旅结合原则、地方特色原则和自然美原则。在旅游区内,游览线路发挥着纽带功能,将各旅游项目、娱乐设施和服务点连接并形成一个整体。每条游览线路应有效地组织第一印象场域、最后印象场域、光环效应场域、主题场域等,并根据旅游项目和环境的不同

呈贡新区控详规完善出台(2015年)

呈贡新区控详规完善出台建筑限高200米 云南房网赵以仙 2015年01月07日17:33 近日,“昆明呈贡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完善出台,规划涉及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等控制指标。其中,该规划明确规定呈贡新区高层建筑最高不得超过200米,除已过规的建筑,未来呈贡将再无超200米的建筑出现。此外,“呈贡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对呈贡中央公园、学校、交通道路等工程均作出了相关的规划控制。 呈贡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图 呈贡限高200米万达广场进军呈贡的计划或将受影响 日前,昆明市出台“限高令”,规定昆明主城、巫家坝、呈贡市级核心区建筑最高300米。但是,呈贡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以后明确规定:由于考虑到自然景观和城市景观要求,呈贡建筑最高为200米。呈贡“限高令”对建筑高度的要求,比昆明市出台的“限高令”更为严格。

呈贡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高度控制表 目前,呈贡有多座高层建筑规划在建,包括大成金融商务中心200米写字楼、涌鑫哈佛中心220米的写字楼、七彩云南第壹城288米写字楼,以及滇池明珠广场350米写字楼。呈贡“限高令”出台以后,200米的大成金融商务中心将成为呈贡核心区最高的建筑,而350米的滇池明珠广场则或将成为整个呈贡新区的最高建筑。不过目前,大成金融商务中心因资金问题,被昊龙集团全资接盘,但项目进度缓慢;滇池明珠广场写字楼则尚未开始动工。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10月昆明西山万达广场开业时,曾宣布还将在昆布局两个万达广场,一个选址北部山水新城,另一个或将落地呈贡新区。“每一个万达广场就是一座城市的中心”,万达广场的进驻,将给一座城市带来巨大的商业财富和人气。为此,地方政府不惜低价将土地出让给万达集团,以引进万达,促进城市的发展。万达集团则在低价拿地的基础上修建超高层建筑,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昆明西山万达广场,就规划建有高达300米的超高层建筑。此次呈贡“限高令”出台以后,将对万达集团“超高层建筑”的盈利模式产生限制。呈贡“限购令”的出台,或将对万达广场进驻呈贡的计划产生影响。 以中央公园为核心形成组团式绿化核心景观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长沙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几项具体规定(试行)长规发[1998]14号

长沙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几项具体规定(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文件 长规发[1998]14号 各有关设计院、所、公司、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设计水平,便于统一审查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及有关详规编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几项具体规定。 一、编制原则 所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须准确标明周边地形地物实际情况,同时须标明地下管网、空中线路走廊及规定保留树木等情况。所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反映实际地形。详规中确定的相关要素(坐标、标高、平曲线要素等),注重与已规划而暂未实施的路、桥、建筑物、构筑物、各类管网市政公用设施等相衔接。 二、规定规围 本规定的使用范围限于城市局部地区(地段)之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工厂区、综合区、专业规划区及单位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工作阶段 四、可分为方案审查和成果审批两个阶段 (一) 方案阶段(规模较小的可省) 1、该方案所选用的有关国家规范及其内容摘要。 2、城市规划道路及城市现状道路。 3、现况地形地物(用地红线范围四至方向定位),指北针,比例尺。 4、方案优缺点比较说明,包括设计依据,指导思想、位置和规模、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5、地形复杂时应标明与相邻之间地物的关系,建筑物与档墙、护坡、踏步

等的关系。 6、可用徒手(或直尺)、铅笔(或彩笔)等自由表达。 7、简要文字说明。 (二)成果阶段 1、设计图纸 (1规划位置(重点工程或够居住组团级以上规模的)一般可用小比例尺附在总平面图的一角。 (2)总平面图,依据采用方案进一步完善设计内容。 (1)城市规划道路坐标、平曲线要素、标高及城市现状道路。 (2)城市坐标网、水准点。 (3)用地红线范围四至方向定位(注明控制点坐标,如单位四址天然阻隔可不标)。 (4)地形地物现况,表示在同一图上,,为表示与周围相应的环境关系现况表示范围需超出用地四至范围不少于30米。 (5)主要项目(包括道路)的位置坐标和设计标高、尺寸、建筑层数、建筑物编号(或名称)、道路交叉点、主要变坡点的坐标、标高、破向箭头等。(6)绿化及美化设施的布置示意。 (7)风玫瑰或指北针、比例尺(1;500或1:1000)。 2、图纸设计简要说明 (1)所选用的有关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及内容摘要。 (2)设计依据 (3)本工程所提供图纸来源、比例等。 (4)说明场地周围环境以及当地城市基础设施、居住建筑现况及其相互关系。 (5)概述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地理情况以及场地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绿化状况是否保留或拆除等情况。 (6)概述建筑物布局方式,空间组织与周围环境协调方式等。 3、图例(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并标注建筑物使用情况可省)。 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必须符合以上规定要求。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图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的编制: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特殊情况可由我局直接组织编制。 2、建设项目用地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上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3公顷以下的编制总平面规划。 3、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大型项目的规划方案应组织三家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编制总平面规划应进行方案比较。 4、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其成果的内容、深度、图示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图、总平面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 (4)建筑物功能、编号、坐标及室内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列表); (5)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离界或离线)距离;

(6)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功能,设置的具体位置,用地界线等; (7)绿地界线,绿地布局; (8)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 (9)道路控制红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具体位置; (10)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地上泊车数量、地下泊车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居住人口毛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等)。 3、道路系统规划图:应确定道路等级,道路宽度、控制点坐标、高程、转弯半径,主要道路断面形式,出入口定位坐标、宽度,地上、地下泊车范围和泊车布局、泊车量等。 4、绿地系统规划图:应确定绿地功能、范围、用地面积,选择树种,进行绿地景观和设施设计等。 5、用地竖向规划图:应确定地形地貌的利用,进行土方平衡,确定各控制点的坐标、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坡度、高程等。 6、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燃气各专业管线和管网综合规划等。 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外部管线现状、地坪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主要建筑平、立、剖面图。 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 第五条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1、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包括:规划设计说明、总平面规划图、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等文件图纸。 2、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1)城市道路坐标、高程、红线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等; (2)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貌地物; (3)用地范围内道路控制点坐标、高程、道路宽度及转弯半径,出入口定位坐标和宽度,泊车布局等;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与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与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结合昆明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昆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与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 编制与审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有关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与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坐标系统。 昆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与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昆明城市规划区根据经批准的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在本市范围内非城市规划区的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与建设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执行。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与本规定表2-1的规定执行。 凡表2-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与审批权限报有关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主城规划区内的用地布局,应当遵循“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增加绿地,降低密度,调整功能”的原则。 第七条主城二环路内用地性质以金融、生产性服务业、商务办公、商贸等为主,调整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与以批发为主的市场建设,不得再新建、扩建工厂、仓库与综合性大型医疗机构等设施。 在文物保护单位与建筑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确需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法规、规范、标准与规划的要求;在其周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与保护建筑相协调,满足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主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规定。 (一)主城二环路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⒈建设项目应当以规划道路红线宽15m或15m以上道路围合的街坊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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