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外包催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强大、反应迅速的汽车消费贷款催收管理体系,提高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管理水平,规范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工作,维护我公司资金安全及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包催收是指我公司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消费贷款委托给我公司认可的外包催收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催收,并根据实际收回金额或车辆由我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费用的催收方式。

第三条我公司外包催收采取非诉讼方式,逾期贷款诉讼前和诉讼完毕且执行终止(或执行中止)后的催收均可采用此类非诉讼催收方式。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催收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合法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并与我公司建立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对外包催收的职责分工、机构管理、外

包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制度上进行规定,资产管理部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每个省份供应商的准入应根据该省份的收车合同量以及其他正在合作供应商的多少来决定;若该省份的委案合同数/该省份收车供应商维持在60左右,则不需要增加供应商,若大于60则需要增加供应商。

外包催收机构根据我公司授权进行催收,我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外包催收机构将外包催收案件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外包催收采取根据实际催收效果计付外包费用的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我公司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费用,未实际收回的外包催收案件我公司不支付费用。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风险案件,可外包符合要求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1,客户逾期30天以上,且剩余未还本金小于10万元的合同;

2,客户逾期10天以上,且剩余为还本金大于10万元

以上的合同;

3,客户恶意破坏GPS的,存在恶意逾期可能的案件;

4,客户存在欺诈、涉诉、保险问题、重大变故等我公司认为有必要收回车辆的案件。

5,确认客户因其他原因将车辆质押给第三方并且了解第三方情况的合同;

6,经我公司管理部门研究讨论确认需要委外的其他合同;

7,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或在我公司催收过程中明确表示拒不还款等催收难度较大的案件。

8,对于已进入诉讼等法律追索程序的案件,我公司认为同时进行外包催收将更有利于把握催收时机,保障逾期贷款及时收回,可以在诉讼的同时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催收。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可外包收车:

1,因涉案或违法而车辆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扣押,不可外包收车;

2,车辆已灭失或报废的合同,不可外包收车;

3,未偿本金小于等于8000元的合同,不可外包收车;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制度,主导开展外包催收工作,并对各外包催收公司的外包催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督导,同时负责全行的外包催收效果监测。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承担本公司外包催收的管理职能,并负责对外包催收机构及外包催收案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汽车消费贷款各经办部门承担配合资产管理部开展外包催收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人的联系方式、财产线索及其他与催收工作相关的情况。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部设立外包催收管理岗。外包催收管理岗负责外包机构和催收案件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外包催收机构的准入审查和日常管理,并在特定情况出现时提出与外包催收机构终止合作的建议。

(二)负责外包催收案件的日常管理,包括案件委托、案件退回、进度管理、对账付款和投诉处理等,并给予外包催收机构必要的协助。

(三)定期对外包催收案件的回收情况和过程记录等进

行统计分析,并对外包催收机构进行绩效管理和监督评价。

(四)定期对外包催收机构进行稽核和培训,确保外包催收工作按照我公司的规范要求正常进行。

第四章外包催收机构的管理

第一节准入审查及协议签订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拟新引进的外包催收机构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审查。资产管理部应就外包催收的具体内容,如合作期限、费用标准、限制性规定、保密义务、合作终止以及续期条件等问题与外包催收机构进行洽谈,并详细填写《外包催收机构调查报告》。

1提名:资产管理部外包管理人员开拓外包催收网络,并向主管报备;

2初审:在收到外包催收公司提名后,由外包管理管理人员对提名的催收公司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我公司的业务需求以及准入条件;

3 资信调查:对于通过初审的提名企业,由外包管理人

员进行资信调查,收集准入资料;

4终审:由资产管理部总监、经理以及各主管组建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并调查过的提名企业进行评审,将评审资料和《外包催收机构调查报告》报备公司存档;

5合同签订:合同的签订由公司授权给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来签订。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应按本办法提供的格式文本统一与外包催收机构签署《委外催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过程中,如需对《合作协议》做出部分补充或修订,应另行拟定补充协议,由公司法律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备公司管理层会议审批。

第十五条外包催收公司的准入条件如下:

(一)外包催收机构必须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外包催收机构的所有下属机构必须有效存续,合法运营。

(三)机构及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机构或其主要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债务催收经验。

(五)必须依法与所有员工形成合法劳动雇佣关系。

(六)具有一定规模,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并且能提供

安全持久的停车场地。

(七)具有专业的催收系统、录音系统,实现有效的账户管理及报表管理。

(八)具有完善的催收流程、管理制度、应急方案及完善的信息管理机制,确保本公司的资料不被非法外泄。

(九)内部需设稽查人员进行内部稽核,并有常年法律顾问。

第十六条外包催收机构委案策略

1,对满足准入条件的外包催收机构由资产管理部进行评级分级,公司委外催收原则上优先将委外案件

分配给评级最高的外包催收机构。

2,对于没有外包催收机构的省份,选择可以覆盖该省份评级较高的外包催收机构进行委案。如果可以覆

盖该省份的外包催收机构有多家,且评级相同,则

按照外包催收机构在该省份收车资源配置进行分

配。

3,对于没有属地外包催收机构也没有相应异地外包催收机构可以覆盖的省份,则选择该省份的代理商

或者经销商进行委案。

4,对于只有一家外包催收机构的省份,首次新增案件委托给该家催收,如果委托2次没有效果的案件,

则按照外包催收机构的评级,选择可以覆盖该省

份的异地外包催收机构进行委案。

5,同一省份有多家相同级别的外包催收机构,则进行平均分配委案。

6,对于非新增案件,选择评级较高的外包催收进行委案,如果案件之前均已委托给评级较高的外包催收

机构,则按照等级选择可以覆盖该区域的异地外包

催收机构进行委案。

第十七条我公司与正式合作的外包催收机构需签署《委外催收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合作到期时资产管理部应根据外包催收机构的绩效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合作。对于回收业绩和合作情况较好、且合作两年以上的优质外包催收机构,资产管理部可将外包合作协议期限适当延长。

第十八条外包催收机构由高到低可分为A\B\C三个级别,具体评级如下表:

级要求

第二节委托期限及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委托期限是指对每一单外包催收案件,我公司给予外包催收机构的催收期限,外包催收机构需在委托期限内对外包案件进行催收。委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资产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外包催收机构协商确定委托期限,但应避免委托期限过长导致无法控制外包催收效果的情况,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委托期限自外包催收机构签收《外包催收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算。委托期限届满,则委托自动终止。外包合作协议期限届满,外包催收案件委托

期限尚未届满的,外包催收机构必须继续催收直至委托期限届满。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应根据逾期贷款规模配置外包催收机构,原则上每个省份应至少引入两家以上外包催收机构,并严格控制委托期限。

资产管理部须建立催收绩效考核制度,委托费用直接与回收金额、回收时间、回收车辆挂钩,明确外包服务的标准和水平,加强对外包公司在逾期贷款回收情况、车辆回收情况、客户投诉情况、催收过程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并通过竞争排名,适当调整外包催收公司的评级。

第二十一条资产管理部应根据外包催收机构的实时回款比例,收车进展,了解外包催收机构的催收运作情况,及时进行催收进度控制,督促外包催收机构按时、按质完成催收。

第三节外包催收费用

第二十二条外包催收费用是指我公司按实际收回金额或车辆向外包催收机构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部可参考《委外催收合作协议》与外包催收机构协商确定外包费用。

第二十四条我公司制定奖惩策略或竞赛方案,以激励外包催收机构的积极性。

1,我公司将根据上一季度外包催收公司收回车辆和全额收回应收款合计数量计算,季度内超过10单

的,将依据每单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式

如下:

2,外包催收公司在出现违约时也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a) 外包催收公司在催收过程中遭受客户或第三人投诉的,我公司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管机关相关规定进行判断,一旦我公司认定投诉有理由,每一个有效投诉成立,外包催收公司将被扣除2000元委托费用,以示惩戒;

b) 外包催收公司在接到委托后的每周没有在我公司的催收系统中记录催收状况的,我公司将会向催收公司收取20元/单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四节档案管理与稽核培训制度

第二十五条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外包催收日常管理档案,独立保管外包催收的相关合作协议、评审文件以及留档备查的其他文件资料;外包催收案件退回时,《催款函》、《律师函》等催收法律文件须随案件一并退回我公司。资产管理部应将《催款函》、《律师函》等催收法律文件的原件归入相应贷款的资料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管理部应定期对外包催收机构进行稽核,监督外包催收机构依照合同和相应规范办法及时、合法、有效的为我公司提供代理服务。

稽核分为非现场稽核(又称为业务稽核)、现场稽核以及非常规稽核。非现场稽核主要目的是审核外包催收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我公司要求执行催收运作,对我公司外包案件的催收是否及时有效、是否规范。现场稽核主要为对硬件设施、

制度建设、催收运作进行稽核。非常规稽核主要在催收机构经营资质(如主体资格,管理层人员安排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我公司权益时对相应机构进行稽核,以判断判定相应机构是否可继续履行合同,保障我公司权益。

第二十七条资产管理部应每季对外包催收机构进行现场稽核,稽核内容包括外包催收机构的组织架构、办公环境、人员配置、案件处理流程、系统催收记录、电话催收录音、数据保密、教育培训等。贷后外包管理人员在每次对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的同时,应负责对相应供应商就催收规范要求等进行现场培训。

第二十八条资产管理部应不定期向外包催收机构调取催收记录和催收录音,查核外包催收机构在催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查核外包催收机构是否在收到派案后及时将分配案件。

(二)查核外包催收机构是否及时开展电话催收,具体要求为接案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进行首次电催,与国家法定长假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后。

(三)查核外包催收机构的电话催收频率是否紧凑。

(四)查核外包催收机构在电话催收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及时转入外访催收。

(五)贷后外包管理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稽核,提前识别风险,规范操作,规避风险,杜绝风险状况的发生。

(六)在实际催收业务中,将着重关注催收工作的合规性要求,确保催收操作的合规性。对催收投诉零容忍,如果出现,将要求供应商立即整改,如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供应商负责进行经济补偿。

第五节投诉处理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资产管理部负责主导调查及处理有关外包催收业务的投诉。按照客户投诉的严重程度,投诉分为轻微、一般、严重、重大四级。轻微、一般投诉由外包催收机构按照内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资产管理部;严重投诉由外包催收机构负责人跟进,并需回复客户,同时资产管理部将根据回复的内容与客户联系,确定是否已经妥善处理;重大投诉由资产管理部主导与外包催收机构共同处理。

对所有投诉,必须及时处理投诉人的需求。同时,资产

管理部应判断催收过程是否存在违规情况。若有,则视情节轻重对外包催收机构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资产管理部对外包催收的投诉处理原则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遇到有可能出现我公司负面社会影响的投诉必须立即上报。

(二)首先向客户核实投诉的内容,通知客户我公司已经重视客户并开始处理投诉。

(三)向外包催收机构展开调查,调查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被调查催收机构为了逃避责任,提供虚假信息。

(四)综合分析,确定客户投诉的事实及责任归属。

(五)主导化解客户的投诉,切勿激化矛盾。

(六)投诉处理完毕后与客户确认投诉处理的结果。

(七)投诉处理完毕后与外包催收机构沟通。

(八)定期对投诉类型进行分析,及时调整对外包催收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资产管理部负责监控所有合作外包催收机构的运营状况(如运营资质、工作电话、催收人员名单、管理层人事安排等)。若上述资料发生信息变更应要求相应

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报备;若外包催收机构运营出现重大变故(如机构解体或倒闭、法人发生变更、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被执法部门调查发现有违规、违法现象等),对催收工作产生或预计产生重大影响,资产管理部应根据相应机构当时情况做出撤回所有委托案件,暂停派单至机构恢复正常运营或终止合作的决定,并及时执行。

第三十二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受理外包催收机构报备的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关外包催收的各类突发事件(如借款人对费用有争议、在催收过程中与借款人发生强烈冲突、借款人向上层管理部门投诉、媒体对外包催收进行负面报道等)。在接到各种渠道反馈的外包催收相关突发事件后,资产管理部应及时通知相关催收机构暂停催收工作并进行调查。调查后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和需要对相应外包机构作出工作指引。

第三十三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对于相关外包催收的预计会产生或已产生对我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及时上报,并配合公司进行处理应对工作。

第六节处罚与退出合作

第三十四条在有明确稽核结果的基础上,资产管理部应当对发现问题的外包催收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稽核结果反映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外包催收机构的处罚分为书面警告、已委派案件提前结案、罚款、减少派单量、暂停派单和退出合作关系六个级别。上述处罚既可单一执行,也可合并执行。

(一)收车后未及时反馈车辆信息和照片、车辆停放在外包催收机构处,未经我公司同意,私自转移车辆、未经我公司同意,乱收取费用做警告或罚款处理。

(二)未经我公司同意,私自转移或者驾驶车辆,车辆出现违章,客户严重投诉的、外包催收机构催收人员私自拿取客户物品的,根据情节严重做出罚款或其他处理。

(三)供应商催收过程中,经常运用不适当的催收方式,遭到客户投诉的,对外包催收机构做减少派单或暂停派单处理。

第三十五条退出合作是指外包催收机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资产管理部提前终止与其合作,并根据相关协议规定追究外包催收机构法律责任的行为。

(一)外包催收机构自身发生重大变动,严重影响正常催收工作的开展。

(二)在催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收受现金、超越代理权限催收或发生其他损害我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违反保密义务,将我公司客户资料、数据等贷款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四)怠于履行催收职责,多次导致我公司错失最佳催收时机。

(五)采取了极不恰当的催收行为,或发生其他严重影响我公司形象的恶性事件。

(六)外包催收公司单方面申请解除合同。

第五章外包催收案件的管理流程

第三十六条外包催收名单的产生

外包催收名单由我公司催收部门提供,资产管理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交由外包催收公司进行催收工作。审核拒绝的案件重新转入公司内催。

第三十七条分案处理

(一)按照外包催收案件的地域进行分案,原则上实行案件就近分配。

(二)资产管理部根据外包催收机构评级进行派单,对评级较好的机构优先派单。

第三十八条案件委托

资产管理部应固定案件委托的时间和周期,原则上每月委托一次,委托期限一个月。外包催收管理人员应对不同的外包催收机构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将委托其催收的案件制成《外包催收授权委托案件清单》(以下简称《授权委托案件清单》)。

为保证外包催收效果,资产管理部可另行制作《委托案件电子清单》向外包催收机构提供必要的催收信息,比如单位电话、家庭电话、手机号码、单位名称、抵押物地址等。

第三十九条催收协助

资产管理部应对外包催收机构的催收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主要包括:

协助提供催收资料。外包催收机构如需调取其他催收资料,经资产管理部审查确认后,向外包催收机构提供相关催

收资料复印件(不得提供原件)。

外访催收时,外包催收机构要求我公司协助出具《借款抵押合同》等文件的,应按上述流程操作。资产管理部须对文件进行登记管理,外包催收机构须签字领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委外收车阶段,我公司可应外包催收机构要求提供车辆钥匙、GPS信息等帮助顺利收回车辆的必要辅助。

第四十条对账付款

外包催收可采取每月对账、按月付款的方式结算。每月末,外包催收管理人员应统计当月外包催收案件的收回情况,区分外包催收机构制作《对账/付款清单》,并在次月三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外包催收机构核对。核对无误的,我公司将核对后的《对账/付款清单》,一式两份,交予外包催收机构。经由外包催收机构授权委托人签子加盖公章确认后,我公司按协议约定付款,《对账/付款清单》底联收回并留存外包催收档案。

第四十一条案件结案、留案及退案

撤案:在《外包催收授权委托书》确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前,外包催收机构未开始实质性催收进程,或是没有按约履

营业货款催收管理制度

欠款催收管理制度 编制目的: 为及时收回公司货款,减少公司资金压力,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平衡,完善公司销售管理,加强和规范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特拟订以下管理制度。 适应范围: 各分公司经理、业务员、财务 内容: 一、工作要求: 1、业务员拜访客户销售货品时,应提前告知公司最大赊款时间(暂定为1个月),业务员对客户签未付款时,应明确约定现金收款及收款期限,业务员应对所有欠条签字确认,交财务电话核实(仅针对客户未签字的单据)并签字确认后,再交经理签字确认,后给财务存档; 2、业务员应积极配合分公司会计对责任区内的欠款客户进行汇总统计,并配合分公司会计每月编制《客户信息信誉评价表》,双方签字确认后交分公司经理; 3、分公司经理应对信誉评价逐一进行分析,以便日后进行客户考核,方便针对性制定相关销售与收款方案; 4、业务员所售货物的欠款应及时请示分公司经理,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方能欠赊。 5、分公司财务应分业务员每天进行《应收账款汇总统计表》,汇总表(由财务编制)要求详细(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地址、老板姓名、联系电话、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货款金额、送货日期、承诺付款日、当日未付款原因等),欠款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对超过1个月的欠款,汇总表应设置不同颜色的提醒状态,及时向上级反映; 6、财务应对有签字承诺期付款的所有客户,要及时督促业务员催收款。 7、对没有签字承诺付款的所有客户,按分公司经理批示意见或同意欠赊的时间,督促业务员催收款。 8、对所有未收回的货款,财务在计提工资时,不得计提提成;

9、财务应至少每月(暂定为每月20号为报表上报日期)一次上报欠款报表交分公司经理、公司会计、总经理; 二、责任区分与扣罚款: 1、未经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的欠款,业务员应承担相关货款的全部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抵扣货款; 2、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同意的欠款,分公司经理应承担不高于货款值50%的货款责任,业务员应承担不低于货款总值50%的货款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抵扣货款; 3、业务员应承担所负责的责任区域(包含接手离职人员的非本人的欠款责任)内客户欠款;若跑单由在职业务员承担货款总值的50%,分公司经理承担货款总值的30%的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抵扣货款; 4、业务员未按公司要求和工作程序欠赊货款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处以10元/单罚款,相应地从工资中扣罚; 5、未收回的货款,销量提成部分财务给予业务员工资计提提成的,其提成部分工资从财务工资中等额扣减; 6、各分公司财务未承担相应的督促责任或未及时催促业务员收款的(如欠款日期超过1个月或分公司经理批准的欠款期限,财务未督促收款的;每月20号未及时上交报表的等),给后续工作带来影响,或收款滞后,甚至货款无法收回的,每次罚款5元,情况严重的应承担不低于货款值10%的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经理办,必要时进行增补; 四、本制度从签发之日起严格执行,请大家知悉!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外包催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强大、反应迅速的汽车消费贷款催收管理体系,提高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管理水平,规范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工作,维护我公司资金安全及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包催收是指我公司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消费贷款委托给 我公司认可的外包催收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催收,并根据实际收回金额或车辆由我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费用的催收方式。 第三条我公司外包催收采取非诉讼方式,逾期贷款诉讼前和诉讼完毕且执行终止(或执行中止)后的催收均可采用此类非诉讼催收方式。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催收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合法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并与我公司建立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委托代理 关系的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对外包催收的职责分工、机构管理、外包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制度上进行规定,资产管理部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每个省份供应商的准入应根据该省份的收车合同量以及其他 正在合作供应商的多少来决定;若该省份的委案合同数/该省份收车供应商维持在60左右,则不需要增加供应商,若大于60则需要增加供应商。 外包催收机构根据我公司授权进行催收,我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外包催收机构将外包催收案件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外包催收采取根据实际催收效果计付外包费用的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我公司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费用,未实际收回的外包催收案件我公司不支付费用。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风险案件,可外包符合要求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1,客户逾期30天以上,且剩余未还本金小于10万元的合同; 2,客户逾期10天以上,且剩余为还本金大于10万元以上的合同; 3,客户恶意破坏GPS的,存在恶意逾期可能的案件; 4,客户存在欺诈、涉诉、保险问题、重大变故等我公司认为有必要收回车辆的案件。 5,确认客户因其他原因将车辆质押给第三方并且了解第三方情况的合同; 6,经我公司管理部门研究讨论确认需要委外的其他合同; 7,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或在我公司催收过程中明确表示拒不还款等催收难度较大的案件。 8,对于已进入诉讼等法律追索程序的案件,我公司认为同时进行外包催收将更有利于把握催收时机,保障逾期贷款及时收回,可以在诉讼的同时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催收。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可外包收车: 1,因涉案或违法而车辆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扣押,不可外包收车; 2,车辆已灭失或报废的合同,不可外包收车; 3,未偿本金小于等于8000元的合同,不可外包收车;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制度,主导开展外包催收工作,并对各外包催收公司的外包催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督导,同时负责全行的外包催收效果监测。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承担本公司外包催收的管理职能,并负责对外包催收机构及外包催收案件进行管理。

【参考借鉴】催收公司管理制度.docx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公司简介------------------------------------------------3 第一章、考勤制度----------------------------------------5 考勤制度------------------------------------------------5 请假制度------------------------------------------------6 第二章、办公区域管理制度--------------------------------8 办公区管理内容------------------------------------------8 保密制度------------------------------------------------9 第三章、催收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10 催收运营模式及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0 电话催收基本策略及注意事项-----------------------------12 电访部经理岗位职责-------------------------------------14 外访催收工作内容---------------------------------------15 外访工作细则及注意事项---------------------------------18 外访部经理岗位职责-------------------------------------19 稽核工作内容与岗位职责---------------------------------19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总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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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强大、反应迅速的汽车消费贷款催收管理体系,提高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管理水平,规范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工作,维护我公司资金安全及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包催收是指我公司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消费贷款委托给我公司认可的外包催收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催收,并根据实际收回金额或车辆由我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费用的催收方式。 第三条我公司外包催收采取非诉讼方式,逾期贷款诉讼前和诉讼完毕且执行终止(或执行中止)后的催收均可采用此类非诉讼催收方式。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催收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合法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并与我公司建立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对外包催收的职责分工、机构管理、外包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制度上进行规定,资产管理部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每个省份供应商的准入应根据该省份的收车合同量以及其他正在合作供应商的多少来决定;若该省份的委案合同数/该省

份收车供应商维持在60左右,则不需要增加供应商,若大于60则需要增加供应商。 外包催收机构根据我公司授权进行催收,我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外包催收机构将外包催收案件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外包催收采取根据实际催收效果计付外包费用的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我公司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费用,未实际收回的外包催收案件我公司不支付费用。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风险案件,可外包符合要求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1,客户逾期30天以上,且剩余未还本金小于10万元的合同; 2,客户逾期10天以上,且剩余为还本金大于10万元以上的合同; 3,客户恶意破坏GPS的,存在恶意逾期可能的案件; 4,客户存在欺诈、涉诉、保险问题、重大变故等我公司认为有必要收回车辆的案件。 5,确认客户因其他原因将车辆质押给第三方并且了解第三方情况的合同; 6,经我公司管理部门研究讨论确认需要委外的其他合同; 7,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或在我公司催收过程中明确表示拒不还款等催收难度较大的案件。 8,对于已进入诉讼等法律追索程序的案件,我公司认为同时进行外包催收将更有利于把握催收时机,保障逾期贷款及时收回,可以在诉讼的同时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催收。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可外包收车:

房地产企业催款管理规定

房地产企业催款管理规 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催款管理办法 总则:为加快公司销售资金回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占用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非按揭欠款催收 1工作流程要求: 1.1短信催款:催款组在客户缴款日前7天内,发送短信温馨提示;每周向逾 期欠款客户发送一次催收短信。 1.2销售人员在缴款日前3天,电话提醒客户及时足额缴纳房款;并每周对逾 期未缴款客户进行电话催收,同时做好台账记录。 1.3收银组每周一将汇总的最新《逾期欠款表》发送至催款组。催款组据此更 新《非按揭催款工作台账》,并进行后续的催款工作。 1.4催款组不定时抽查收银组及销售人员对逾期客户的催收工作,监督核查收 银组及销售人员的催收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1.5催款组对每周新增的逾期客户,于2日内发出催收函、做好台账记录,并 保管好快递凭据以作为后期可能起诉会使用的佐证。 1.6催款组每周对已发催收函客户实施后续跟进,并及时更新《非按揭催款工 作台账》。对于发出催收函超过2周仍未缴款的客户,及时提交法务岗发送律师函。法务岗于收到催款组《发律师函工作联系单》3日内通过律师将律师函发出并反馈信息给催款组。 1.7催款组每周对已发律师函客户实施后续跟进,并及时更新《非按揭催款工 作台账》。发出律师函超过2周仍未缴款客户,及时提交《起诉客户清 单》至法务岗,进入起诉流程。

1.8催款组每周对起诉客户实施后续跟进,并及时更新《非按揭催款工作台 账》。 2流程简图 ◆按揭款催收 按揭款回笼受制于客户办理的时效性、资料的完整性,以及银行贷款的投放规模。针对按揭款的催收,我部将把控重点放在客户办理的时效性及资料的完整性。 1工作流程要求: 1.1催款组每周一根据签约组的《签约台账》更新《按揭监控台账》,并将台 账按银行进行分发,银行每周三前将台账更新后返回。 1.2催款组核对银行台账,更新《按揭监控台账》并拟出问题客户清单,发给各项目销秘。 1.3代理公司对问题客户进行第一轮电话催收并于当天将催收情况备注后反馈催款组。 1.4催款组检查核对催收情况,更新《按揭催款工作台账》,必要时与银行进行再次核对和沟通。 1.5催款组每周五对新增的问题客户发出催收函。 1.6对于发出催收函后超过2周,且产生逾期滞纳金的客户,发出律师函。 1.7对于发出律师函后2周仍未处理的问题客户,提交法务部门起诉,并跟进起诉客户处理进度。 2流程图 ◆附件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 办法制度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 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经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 (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 (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 (一)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担保手续不合法不合规的贷款或不合格的信用贷款,重

电话催收管理制度

电话催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催作业专用电话座机规定:公司只允许电催工作人员在专用的坐席上进行电话催收作业,禁止使用指定外的电话机(包括个人手机、小灵通,个人家庭电话等等)。 第二条人工电催规定:公司只允许人工电话催收方式,不得使用短信进行电话催收作业,个别委托银行要求使用短信的除外。 第三条电催作业佩戴耳麦规定:公司催收电话机附有耳麦,为提高催收效率,电催工作人员一概佩戴耳麦进行电催作业。 第四条电催作业录音规定:公司对电催作业全程录音、记录和保存,包括接电、去电和未接电。 第五条电催作业时间规定:禁止在晚上22:00至次日8:00电催作业,若委托银行另有规定,按委托银行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电催作业对象规定:电催作业对象应是信用卡还款义务人,即信用卡透支欠款人。可向信用卡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以及相关第三人进行持卡人联系信息咨询与求助,但不得作为欠款催收对象,并且须在征得其同意或者不反对的前提下进行。 第七条电催作业流程规定:应严格按照电催作业流程规定作业(详见我司作业流程图表)。务必达到每个案件不留死角,不缺环节,保质保量。 第八条电催作业频率规定:可联案件(含可联系上家属的)必须每周不少于三次,失联案件必须每月不少于四次。委托银行另有规定的,按委托银行的会定执行。 第九条电催作业话术规定: 1、应文明催收,不得有人身攻击、贬低人格等违法过激的电催行为。 2、自我身份表示:按“和富金融”接受银行(如中信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催收,若委托银行由特别规定的,按委托银行的规定执行。 3、因透支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嫌疑的的话术适应对象,应只限于刑法规定的情节: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催收仍拒不归还的。 4、对第二、第三还款来源对象,主要是其家属和亲朋好友,虽法律不禁止其代还款义务人还款,但性质也仅是代偿,并非还款义务主体,应遵循自愿原则,所以禁止强迫、威胁或者强加法律责任。 5、不得向与欠款人无关的第三人透露欠款人欠款的具体信息与资料。 6、未经委托银行书面(或者邮件)确认并明确授权,不得擅自向欠款人承诺减、免款项。 第十条电催注记规定:可使用统一的银行认可的简写代号,但注记必须与录音匹配完整、表述清晰。对有价值的线索及信息应特别加以标注。同时,注记应遵循如实录原则,不得遗漏注记,不得少记催收信息。 第十一条与第三方沟通禁止规范 一、“第三方”的界定 客户的联系人或可联系上客户的家人、同事、朋友等相关人员。 二、与第三方沟通的目的: 1、通过第三方联系到持卡人。 2、获取持卡人的联系方式、经济状况等相关信息。 3、请第三方转告持卡人联系电催人员或者提醒还款等相关信息。 4、在第三方有代偿意愿的前提下,促成第三方还款。 三、与第三方沟通的原则: 1、语气热情、温和,不得生硬;话术适当,不得进行辱骂、责备、讽刺、挑衅、命令、威胁等;语调适当、不得忽高忽低,过高或过低。 2、若卡中心提供信息中已明确表示停止联系,则不可联系该第三方。第三方明确表示不愿意银行再联系其,电催团队长需及时向卡中心反馈。 四、与第三方沟通禁止行为

账款催收管理办法范文

03 账款催收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账款催收工作,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账单分发 第二条财务部账款组应依类别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清表两份连同账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三条业务人员收到账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账款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寄回。 第四条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略)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而导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五条收到公司寄来的账单后,到访问时仍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在账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三个月内,向总务部申请取得邮局包裹追踪执据,执凭收款;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三章收款处理程序 第六条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分,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财务部出纳组。 第七条属于本市的未收账款,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亲自交出纳人员并取得签认。 第八条外埠地区的未收账款应将现金部分填写××银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附近××银行分行或邮局。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形针别于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组。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在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 第四章收款票期规定 第九条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1.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起一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三个月(按91天计算)内的票期。 第十条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1.在1~30天时,扣该票金额20%的成绩。 2.在31~60天时,扣该票金额40%的金额。 3.在61~90天时,扣该票金额60%的成绩。 4.在91~120天时,扣该票金额80%的成绩。 5.在121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100%的成绩。

浅谈委外催收现状和发展前景

浅谈委外催收现状和发展前景 一市场概况 随着国内信贷市场急速的扩张和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大量的信用卡、消费金融、P2P、小额贷款、车贷等逾期账款开始涌现,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苦恼。据有关数据统计,自2003-2013年期间的坏账率每年保持1000亿级别的速度快速增长,未来更是不可预知。 委外催收行业正是由此急速进入,目前国内较大的委外催收机构已经达到上千人的规模,作业网点遍布全国区域。但是笔者认为委外行业的市场局面尚处于群雄争霸,积极布局阶段,发展较早和规模较大的机构目前也尚未形成自己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更多新秀机构加入,不仅为市场注入了新生力量更是对现有机构的巨大挑战和市场争夺。未来几年间也是一场大戏,值得各位看官拭目以待! 二行业定位 因为行业的敏感性和电影题材以及社会风俗的原因,导致大众对委外催收行业的认识还停于一个很不客观和公正的阶段,所以身边经常会有类似的玩笑:你们泼人家油漆吗?你们写大字报吗?你们怎么收债的,是不是人都很彪悍啊?听到这些,总会让我们有些无奈,只能告诉对方“我们干的和你们想的不一样”!笔者认为委外催收行业实质属于金融机构风险环节末端的一个外包服务产业,委外机构利用自己的作业系统、团队优势、渠道资源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电话、信函、实地走访、法诉代理、信息核实等相关业务。委外催收服务不仅能在成本上为委托方节约巨大开支和降低管理费用,更能从业务本身更加专注于后期催缴的效率提升,结合众多委外机构业务共性,更能全部了解坏账和逾期客户产生的真实原因,从而能全面制定催收流程和作业策略,而这些往往是独立的委托方依靠自己的团队和资源办不到的。现阶段委外催收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主流选择,甚至一些大型银行机构已经考虑将前期业务整体外包,未来市场不可限量,相信未来的委外催收业务将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和认同。 三机构类型 自2000年左右,委外催收行业已经开始在国内快速发展,目前虽无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市场准入细则,但是根据金融机构(委托方)的要求和行业自律,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行业规范,各委外机构都能很好的执行委托方的要求保证业务合规开展。目前开展业务的公司类型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律师事务所类、资产管理类、信用咨询类、金融科技类、投资管理类、企业顾问类、综合类。上述类型各有利弊,在此笔者就不再一一赘述,以免被拍砖。笔者所在公司属于综合类,在此稍作介绍:综合类公司整合以上公司优势,成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科技类公司,以集团化的角度从身份资质,业务核心,技术

委外催收管理规定

委外催收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外包催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强大、反应迅速的汽车消费贷款催收管理体系,提高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管理水平,规范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工作,维护我公司资金安全及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包催收是指我公司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消费贷款委托给我公司认可的外包催收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催收,并根据实际收回金额或车辆由我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费用的催收方式。 第三条我公司外包催收采取非诉讼方式,逾期贷款诉讼前和诉讼完毕且执行终止(或执行中止)后的催收均可采用此类非诉讼催收方式。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催收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合法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并与我公司建立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对外包催收的职责分工、机构管理、外包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制度上进行规定,资产管理部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每个省份供应商的准入应根据该省份的收车合同量以及其他正在合作供应商的多少来决定;若该省份的委案合同数/该省份收车供应商维持在60左右,则不需要增加供应商,若大于60则需要增加供应商。 外包催收机构根据我公司授权进行催收,我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外包催收机构将外包催收案件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外包催收采取根据实际催收效果计付外包费用的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我公司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费用,未实际收回的外包催收案件我公司不支付费用。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风险案件,可外包符合要求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1,客户逾期30天以上,且剩余未还本金小于10万元的合同;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X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车贷业务逾期委外催收业务,提高管理质量,防范和控制逾期风险,保证委外催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委外催收”是指逾期案件达到一定逾期时限后,将逾期案件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提供催告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车贷管理部辖下所有车贷营业部及与车贷业务相关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本制度仅适用于XX 车贷业务。 第二章委外催收机构准入制度 第四条催收机构甄选资格要求委外催收机构必须是经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按期年检、按章纳税、经营期限内合法经营的公司实体。 第五条催收机构的营业执照催收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载明可接受合法委托对信用卡、信贷产品提供通知、提醒、催告、催收字眼的,法律中介机构应为经国家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合法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变通处理催收机构注册地工商登记机构对经营范围有特殊规定的,上述要求可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委外硬件要求: (一)设备及环境:有独立安全的机房,存放客户数据文件档案室及录音机房应设有可记录进出登记之门禁,确保客户数据安全,受委托机构应接受委托方定期检查其实地环境,以确认有营业事实;(二)保密装置:受委托机构相关作业人员计算机需设密码控管,使用的计算机应采用非开放式局域网络主机系统,且不可提供外露储存装置(如USB接口,软盘接口等); (三)录音设备系统:受委托机构相关作业人员之电话须装设录音系

统,且电话录音制作备份,并至少保存12个月以上;录音系统需与计算机系统配合可实时调阅录音,以供稽核或遇争议时查证之用;第八条软件要求: (一)催收机构必须成立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基本的办公设备,有较完善的催收业务系统平台; (二)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固定成文的业务流程、及保障合作方资料安全性、保密性的措施。 第九条公司业务资质催收机构在承接我公司业务之前,已经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催收业务的金融机构合作客户,目前有实质性业务往来。 第十条催收服务合同车贷管理部在委托催收机构需要以“X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签约主体进行签约。 第十一条催收服务合同制作流程 (一)按照公司“委托催收服务合同”版本,把我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填写完整,填写完毕后发送邮件至预签约的催收机构并要求其把合同中的以下项目补充完整:1、委托催收机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 2、委托催收机构收款账号信息; (二)待催收机构盖章完毕后邮寄至我司时,由车贷管理部相关负责同事完成相关流程; (三)我司完成相关流程后,需给委托催收机构2份原件,其他原件由车贷管理部相关负责同事留底,并知会相关协调。 第三章内部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内部委外案件申请每月统一委外一次,时间为每月首个工作日;委外案件申请需在每月25号前完成,并审核完成纳入待委外案件库(待委外案件明细表见附件1)。 第十三条内部申请标准抵/质押车辆不在库,且客户本人失联客户存在高风险案件;逾期超过90天的案件。 第十四条内部申请流程如有符合委外条件的,由各城市以邮件形

催收流程操作细则精编版

催收流程操作细则 为规范催收人员工作,确定催收人员工作标准及管理依据,切实提高催收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催收业绩,特制定本催收流程细则。 第一章逾期账户整理 第一条接收案件 1、在银行案件到达一个小时之内,由供应链管理部从相应渠道提取至指定文件夹中(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小时),并通知数据管理专员导入案件; 2、如遇特殊情况,由总经办委派专人进行处置; 3、若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处罚办法详见附件一《惩罚办法》。第二条案件导入系统 1、数据管理专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案件导入催收系统,并及时通知催收团队负责人分配案件。具体详见附件二《委案导入流程》。 2、若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处罚办法详见附件一《惩罚办法》。第三条户籍调取 1、数据中心在接收到户籍调阅需求时,当天提交给银行/部门,并电话告知、确认; 2、若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处罚办法详见附件一《惩罚办法》。第四条法律函件寄送 1、信函寄送由行政部负责,具体详见附件三《寄信流程》; 2、由供应链管理部质量监督部门对信件质量、时间等各方面进行检查,并填写至附件四《信件发送质量监督表》; 3、若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处罚办法详见附件一《惩罚办法》。 第二章案件分配

第一条团队负责人在接到数据专员通知后,须在当日将案件分配至各催收员账号中,并通知到位; 第二条分配原则 1、银行要求; 2、委案情况; 3、催收员产能; 4、现有催收员在案情况; 第三条若违反上述规定,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处罚办法详见附件一《惩罚办法》。 第三章新案过滤 第一条过滤时间 1、300户以内两天内完成,500户以内三天内完成; 2、若有出现特殊情况,经团队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最迟不得超过四天。 第二条过滤程序 1、审查信息:案件每个字段须进行详细解读; 2、电话拨打顺序:单位---联系人---村委【居委会】---家人---持卡人; 3、对案件进行分门别类。 第三条过滤原则 1、全面核实持卡人信息; 2、细心与高效结合。 第四条过滤要求 1、对案件的每个字段信息进行判断,并核实; 2、对案件过滤情况须使用专用术语进行详细记录;专用术语详见附件五《催收简

催收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三方银行信用卡委外催收) 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催收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三方银行信用卡委外催收)公司员工管理办法 话题: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工作表现工作经验突出表现人员 本文说明:本文只是催收人员的管理原则框架,其中除限定是对信用卡催收人员的管理外,其他问题没有做细致的规定,如:各分公司区域内的特殊情况、各催收公司内部催收系统的差异、各行委托案件要求的差异,如上作为催收经理在实际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细致的补充。同时本文也不能替代人事考核、催收细则、催收程序等相关文件,该文件是其他文件制定的依据,这样可以避免不同文件间的冲突规定,尤其在催收公司各环节日益细化之后,大量文件的制定将很有可能出现冲突。本文适用的场合:催收公司初次组建可参考、催收经理进修作以此为基础模板进而写出适合公司的详细规定的作业、对银行提交的文件、对外做宣传用、催收人员快速培训。本文对应的公司:第三方催收公司催收人员管理的原则一、催收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更好

的保证公司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的顺利开展,保证在催收的过程中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二、在实际的催收中和管理中,分公司必须依据管理制度制定好各项实施细节,确定负责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三、本文所指定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催收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对于其他地区临时调入各分公司的催收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同样适用。催收人员的选拔和培训一、催收人员的选拔1、公司按照需求编制制定招聘计划,通过正规招聘渠道进行招聘。同时人事部门应当依据各分公司所在地情况建立同类公司名录,就当地同行业人事普遍情况建立档案。公司除正常招聘外,还可以经推荐渠道招聘,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2、招聘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1 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2.2 年龄必须在22周岁以上;2.3 有过一定的工作经验或者社会体验;2.4 有健全的人格和心理压力承受能力;3、选定的入职者应当向公司提供完整的个人及家庭资料,并且提供以往工作的经历。公司在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或后,保留对该资料进行核查的权利。4、公司所招聘的新员工,须履行合同中所列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公司将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员工。5、催收人员在入职后如有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当及时的向公司提供最新的资料,如在入职后取得新的学历或者资格也应当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备案。二、催收人员的培训1、新入职的催收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的催收

催收公司管理制度(汇总)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过五年的摸索已建立起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运营制度体系,特别是形成完善的合规制度体系、合规执行体系。在制度上,我司建立了《行政管理制度》《案件操作制度》《外访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员工考核及绩效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应急事件处置制度》《稽核管理制度》《合规风险保障管理》《投诉预警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制度体系;在制度执行上,我司建立了业务负责人执行、运营负责人监管、公司总经理负责的权责分工体系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等。 1.行政管理制度 **资产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 有序、严格、效率 制度要求 一、日常管理制度 (一)着装仪表规范 公司员工日常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为标准,不得浓妆。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打架,斗殴,酗酒,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说话要和气、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为集体创造团结、友善的氛围。 (二)工作行为规范 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各部门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临时有事外出必须向部

门经理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时要注意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办公电话铃声应调到适量位置,讲电话声音应适量;不准用办公室电话进行私人交往或闲聊。 行政部每天安排部员值日,注意保持室内办公环境和办公台面的整洁有序。 上班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上班时间打牌、看电影、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生。 保守企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准对外泄露公司有关的事情。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及行政处罚,严重的将以辞退。 工作区内严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严禁从窗户向外或从楼上往下倒水、扔烟头、纸屑、吐痰等。 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 爱护办公设备、仪器,节约使用纸张,能用废纸打印复印的不得使用新纸,严格按照办公室规定使用办公设备。 每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集体利益,爱护集体财产,严禁将集体财产居为私有。 加强学习,学习型组织是分公司的追求目标,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各种学习活动中来,不能以各种理由逃避和拒绝学习。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管理制度 办公室人员执行签到的考勤制度 每天早9:00上班,晚6:00下班,禁止无故迟到早退现象发生,违者予以20元处罚。不允许代替签到,9:00起不再签到; 忘记签到者须在2小时内向部门领导说明,并由部门领导出具证明;按时间早晚顺序签到;凡没有事先请假说明理由(病、事假)不签到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二)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发放和使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购置回的办公用品统一放在办公室管理、登记和发放。 领用办公用品用具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提交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逾期客户催收细则

逾期客户催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司信贷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提升信贷业务风险防范能力以及客户满意度,强化贷后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逾期客户催收,是指公司资产管理部将我司信贷逾期客户交至催收部,由催收部通知逾期客户还款并提供相关服务与支持的贷后管理业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司逾期信贷客户催收管理工作。预期信贷客户催收的宗旨是:通过我司的催告知服务,及时收回逾期客户逾期本息,降 低我司资金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客户关系。 第二章催收运营管理 第四条、对信贷逾期账户,一般采用短信催收,语音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司法催收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根据逾期账户的逾期时间, 历史还款记录等情况选择不同的催收方式。 第五条、其中电话催收主要针对全账龄逾期账户,部分逾期90天以上的账户及部分短账龄高风险账户可以落地催收,催收手段不限于电话、信函以及 外访等。 第六条、催收部所开展的催收活动应当符合我国现行法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文件。 第七条、催收部催收人员需对逾期客户本人及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

为,应当对催收过程进行录音,录音资料需要留档备查。 第三章催收方式 第八条、内部催收 内部催收是催收部催收人员以电话、语音、外访等方式在当地营业部相关负责人协助下通知逾期客户还款以及为客户提供催收相关问题咨询服务的贷后管理业务。 第九条、委外催收 逾期客户委外催收是指将我司信贷逾期客户委托给催收机构,由催收机构代理我司通知客户还款。我司支付催收机构一定服务费用的贷后管理业务。 第十条、各营业部催收 各营业部催收是指资产管理部将我司逾期客户下发给各地营业部,由营业部人员通知客户还款的催收方式。 第十一条、司法催收 司法催收作为对逾期客户的催收方式之一,是指公司对逾期客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催收过程中,可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逾期客户催收流程 第十二条、主管当天对催收人员委入个案,由催收人员进行客户资料分析,并于第一时间依照合规话术进行个案催收。 第十三条、债务人可联情况下,第一时间对其发出逾期提醒。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规定出还款时间。(时间跨度不能太长。) 第十四条、债务人失联情况下,通过基本资料中的紧急联系人、手机通讯录,担保人等信息联系债务人。联系过程中尽量维护债务人隐私。但可根据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 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 (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 (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

XX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资产催收管理办法

附件 XX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资产催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或“总行”)信用卡催收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XX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及《XX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资产催收管理。 第三条信用卡资产的催收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银行卡事业部是信用卡资产催收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信用卡催收政策的制定和我行信用卡各渠道催收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同业信息动态,提出适合我行信用卡实际的催收策略,跟踪我行信用卡不良资产状况。负责对信用卡委外公司、资产催收团队、客户服务中心回收效能的管理,按照我行对风险资产管理的整

体要求,分析计量我行信用卡风险数据,对信用卡风险资产采取管控措施,使我行信用卡风险资产纳入全行整体风险统筹范围之内。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信用卡资产催收团队负责催收外呼操作工作。催收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合法、规范催收外呼操作。 第六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统筹我行信用卡资产律师函催收工作,并负责对信用卡律师函制作的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支行负责须密切关注本支行辖内信用卡逾期资产的状况,并负责按银行卡事业部有关部署对相关案件实施专项催收,充分发挥支行的主观能动性保全我行信用卡资产。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银行卡事业部可按照我行信用卡外包催收管理规定,选择专业信用卡委外催收公司负责我行中后期不良资产的追收工作,具体要求按照《XX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外包催收机构操作规程》(穗农商发〔2012〕446号)执行。 第三章释义 第九条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商业银行应对信用卡风险资产实施分类管理,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具体定义如下:

催收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催收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账款催收管理办法范文 03账款催收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账款催收工作,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账单分发 第二条财务部账款组应依类别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清表两份连同账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三条业务人员收到账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账款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寄回。 第四条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略)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而导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五条收到公司寄来的账单后,到访问时仍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在账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三个月内,向总务部申请取得邮局包裹追踪执据,执凭收款;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三章收款处理程序 第六条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分,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财务部出纳组。 第七条属于本市的未收账款,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亲自交出纳人员并取得签认。 第八条外埠地区的未收账款应将现金部分填写××银 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附近××银行分行或邮局。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形针别于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组。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在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 第四章收款票期规定 第九条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1.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起一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三个月(按91天计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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