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影响评价需提供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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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影响评价需提供的主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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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中复印件的份数为:N=合同约定份数+1。增加的1份用于评价公司存档。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表

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摘要:作为我国减轻环境影响的有力工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是对我们污染区的治理,开发区的合理开采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还成为环境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文从中国环境现状出发,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保护中的一些重要作用,提出一些改进方案。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制度 前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70年代起,就建立的初步的发展模式。进几年来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引进国外先进的程序模式,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创建符合中国需要的环境影响初步分析,环境影响管理检查等工作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的环境事业正以稳健的步伐蒸蒸日上。 1.何谓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英文缩写EIA),即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其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开展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的模式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首创于美国。继美国之后,瑞典、澳大利亚分别在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效仿美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随后西方各国陆续将这项制度推广开来。 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吸取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原则规定了扩、改、新建工程时,必须要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式确立。1980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范围和内容。1981年和1986年又两度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1992年到1994年的3年间,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项目数分别为36366、34276和31476,分别占当年建设工程项目数的61%、57%和63%。 1998年11月,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予发布实施,该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适用范围、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它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最终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正稿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阐述了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指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从法律法规、替代方案、公众参与等方面探讨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1、前言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的主要目标,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关键就是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使制定的每一项战略和规划都能体现可持续性,这就要求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对战略选择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容就是要分析各种战略选择的环境影响,从而使环境问题在政策、计划、规划和项目的各个决策层次上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战略环境评价的采用提出了直接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

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2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我国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法律,在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是走在前面的。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容、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从大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从而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发展契机。同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各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自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法规和措施,建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 3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围,但我国对规定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却缺乏法律 约束。目前,除《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及建设部2005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外,还没有其他的法规依据。2005年,国务

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的法律制度。凡在我国领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不是一般的预测评价,它要求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开发者,必须事先通过调查、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选址、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发和建设。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各种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律中,它是一项决定建设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具体建设项目大体上包括:一切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或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一切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产生影响的大中型水利枢纽、矿山、港口、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大面积开垦荒地和采伐森林的基本建设项目;对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灭绝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对各种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特殊地质、地貌地区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也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三是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是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是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是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是结论,包括下列问题: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采取的防治措施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评价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大体上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但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是:核设施、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级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活动时,对该活动可能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制订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的措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各项规定的总称。可以看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 制度)是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环境质量评价(主要为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这是一个不断评价和不断完善决策的过程。根据开发建设活动的规模和种类,可分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产品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评价要素不同可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公众如何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第5 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11条和第21 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以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些规定,对公众和专家参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公众的意见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 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 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环境遭破坏的两大"法宝",是我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而“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之前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即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与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和对项目建设、选址的意见等。要求报告书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同时”制度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法律义务。他要求建 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是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标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上述“三同时”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给予一定的处罚。项目的主管部门在项目设计上、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 篇一: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 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二、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 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 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四、响评价制度就是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是在考虑项目 怎么做的时候,考虑一下项目对环境或环境对项目有什么影响;就是在项目还在文件中、纸头中的时候就将项目能不能符合环保要求分析并得出结论。分析后可以做的项目就做,不可以做得项目就不要做。能做的项目怎么做等等都明确下来。因此是彻底的从源头上保护环境的一种方式。 五、三同时制度是已经明确项目要上了,怎么更好地保护环境,控 制污染的一种方式。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环评是多方面的论证项目在环保上可不可行的一种制度,其中污染控制是环评中的主要论证内容之一。三同时制度是环评中明确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基本概念 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i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它是预防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之一,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政府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使政府在决策或人们在从事相应生产活动时,充分考虑此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避免由此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更科学、更民主。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和发展(历史沿革) 八大事件重大污染公害事件唤起世人环保意识。 1,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比利时1930 年12 月马斯河谷地带分布着三个钢铁厂、四个玻璃厂、三个炼锌厂和炼焦、硫酸、化肥等许多工厂。1930年12 月初,在两岸耸立90米高山的峡谷地区,出现了大气逆温层,浓雾覆盖河谷,工厂排到大气中的污染物被封闭在逆温层下,不易扩散,浓度急剧增加,造成大气污染物事件。一周内几千人受害发病, 60 人死亡,为平时同期死亡人数的10.5 倍,家畜也死亡许多。发病症状流泪、喉痛、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推断当时大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5—100毫克/ 立方米。 2,多诺拉烟雾事件:美国1948 年10 月多诺拉镇是一个两岸耸立着100 米高山的马蹄形河谷,盆地中有大型炼铁厂、硫酸厂和炼锌厂。1948年10月,该镇发生轰动一时的空气污染事件,这个小镇当时只有14000人, 4 天内就有5900人因空气污染而患病, 20 人死亡。3,伦敦烟雾事件:英国1952 年12月伦敦位于泰晤士河开阔河谷中, 1952年12月5—9 日,几乎在英国全境有大雾和逆温层。伦敦上空因受冷高压影响,出现无风状态和60—150 米低空逆温层,使从家庭和工厂排出的燃煤烟尘被封盖滞留在低空逆温层下, 导致4000 人死亡。 4,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美国1955 年洛杉矶市有350 多万辆汽车,每天有1000多吨烃类, 430 多吨氮氧化合物和4200吨一氧化碳排入大气中,经太阳光能作用,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一种浅兰色光化学烟雾, 在1955年一次事件中, 仅65岁以上老人就死亡400 人。 5,水俣事件:日本1953 年—1979年熊本县水俣湾地区自1953 年以来,经常发现生怪病的人。病人开始面部呆痴、全身麻木、口齿不清、步态不稳、进而耳聋失明、最后精神失常、全身弯曲、高叫而死。还出现“自杀猫”、“自杀狗”等怪现象。截止1979 年1 月受害人数达1004 人,死亡206 人,到1959 年才揭开这谜,是某工厂排出的含汞废水污染了水俣海域,鱼贝类富集了水甲基汞,人或动物吃鱼贝后,引起中毒或死 亡。 6,富山事件:日本1955年—1965年55 年后,日本富山神通川两岸,发现一种怪病,开始手、脚、腰等全身关节疼痛。几年后,骨骼变形易折,周身骨骼疼痛,整天喊疼的“骨痛”,最后病人饮食不进、在痛疼中死去或自杀。到65 年底,近100 人因“骨痛病”死亡。到61 年才查明是当地铝厂排放含镉废水,人吃大米和饮用含镉的水而造成。7,四日市事件:日本1955 年—1972 年四日市是一个以“石油联合企业”为主的城市。55年以来,工厂每年排到大气中的粉尘和S02总量达13万吨,使这个城市终年烟雾迷漫。使人患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呼吸道疾病,称为“四日气喘病”。截止1972年,日本全国这种病患者高达6376 人。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此处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工程项目及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第二,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之前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以及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等,要求在项目设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三同时制度更具体规定了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的法律义务。它要求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影响做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名词解释1、环境标准:传统意义上的环境标准主要是指国内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在综合考虑国内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现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规范。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标准除国内环境标准外,还包括国家认可和推行的国际环境标准,特别是ISO14000系列标准。2、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3、环境民事侵权: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侵权的行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不突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地方或企业将其节约的污染排放指标通过合同的方式让渡给他方的交易行为。5、公民环境权:指公民享有的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 棉纺场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规章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cf72587.html,)/公文写作/规章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

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基本概念 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制度是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按照法定程序经环境行政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律制度。它是预防性环境政策的重要支柱之一,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政府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使政府在决策或人们在从事相应生产活动时,充分考虑此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避免由此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更科学、更民主。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和发展(历史沿革) 八大事件重大污染公害事件唤起世人环保意识。 1,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比利时 1930年12月马斯河谷地带分布着三个钢铁厂、四个玻璃厂、三个炼锌厂和炼焦、硫酸、化肥等许多工厂。1930年12月初,在两岸耸立90米高山的峡谷地区,出现了大气逆温层,浓雾覆盖河谷,工厂排到大气中的污染物被封闭在逆温层下,不易扩散,浓度急剧增加,造成大气污染物事件。一周内几千人受害发病,60人死亡,为平时同期死亡人数的10.5倍,家畜也死亡许多。发病症状流泪、喉痛、胸痛、咳嗽、呼吸困难等。推断当时大气二氧化硫浓度为25—100毫克/立方米。 2,多诺拉烟雾事件:美国 1948年10月多诺拉镇是一个两岸耸立着100米高山的马蹄形河谷,盆地中有大型炼铁厂、硫酸厂和炼锌厂。1948年10月,该镇发生轰动一时的空气污染事件,这个小镇当时只有14000人,4天内就有5900人因空气污染而患病,20人死亡。 3,伦敦烟雾事件:英国 1952年12月伦敦位于泰晤士河开阔河谷中,1952年12月5—9日,几乎在英国全境有大雾和逆温层。伦敦上空因受冷高压影响,出现无风状态和60—150米低空逆温层,使从家庭和工厂排出的燃煤烟尘被封盖滞留在低空逆温层下,导致4000人死亡。 4,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美国 1955年洛杉矶市有350多万辆汽车,每天有1000多吨烃类,430多吨氮氧化合物和4200吨一氧化碳排入大气中,经太阳光能作用,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一种浅兰色光化学烟雾,在1955年一次事件中,仅65岁以上老人就死亡400人。 5,水俣事件:日本 1953年—1979年熊本县水俣湾地区自1953年以来,经常发现生怪病的人。病人开始面部呆痴、全身麻木、口齿不清、步态不稳、进而耳聋失明、最后精神失常、全身弯曲、高叫而死。还出现“自杀猫”、“自杀狗”等怪现象。截止1979年1月受害人数达1004人,死亡206人,到1959年才揭开这谜,是某工厂排出的含汞废水污染了水俣海域,鱼贝类富集了水甲基汞,人或动物吃鱼贝后,引起中毒或死亡。 6,富山事件:日本 1955年—1965年 55年后,日本富山神通川两岸,发现一种怪病,开始手、脚、腰等全身关节疼痛。几年后,骨骼变形易折,周身骨骼疼痛,整天喊疼的“骨痛”,最后病人饮食不进、在痛疼中死去或自杀。到65年底,近100人因“骨痛病”死亡。到61年才查明是当地铝厂排放含镉废水,人吃大米和饮用含镉的水而造成。 7,四日市事件:日本 1955年—1972年四日市是一个以“石油联合企业”为主的城市。55年以来,工厂每年排到大气中的粉尘和SO2总量达13万吨,使这个城市终年烟雾迷漫。使人患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及肺癌等呼吸道疾病,称为“四日气喘病”。截止1972年,日本全国这种病患者高达6376人。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妨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妨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辟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都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辟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妨碍评价。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妨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爱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妨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妨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妨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妨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治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治理,同意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别良环境妨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爱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 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妨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妨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妨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妨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妨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爱护标准以及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爱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妨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规划环境妨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依照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妨碍,编写环境妨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妨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妨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进展战略为要紧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环境妨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妨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要紧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别良环境妨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别良环境妨碍的对策和措施。要紧包括预防或者减轻别良环境妨碍的政策、治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妨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妨碍评价结论。要紧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别良环境妨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

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第十二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应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

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70年《环境质量法》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作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应该进行影响评价的项目,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不进行,一种是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另一种是为处理某种紧急事态而采取的措施或依法进行的特殊行为,如环境保护局为保护环境采取的行动,国防和外交方面某些秘密事项等。 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各国规定虽不一致,但一般都包括下述基本内容:①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②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③方案实施后对自然环境(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环境将产生哪些不可避免的影响;④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措施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意见。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评价内容还规定了各种选择方案,以

环评管理制度初稿

华科环保环评部管理制度(初稿) 一、部门职务设置 华科经理 环评部主管主任匚程师 环评技术员报批员 二、岗位职责、华科经理:负责整个环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I)与业务部经理对接,签订环评业务合同即向环评部主管下达环评任务1( O)通知

单(任务通知单样式见附件12()带领报批员办理环评文件报批工作。3 ()华科人员日常考核工作。)每个月核准主管上报本部门各人员当月的工作量,并上报总经理批4(准,以此作为部门各人员当月提成的依据。)每周一早上组织召开华科例会,布置当周工作任务;每周六上午组织(5召开华科例会,总结当周工作情况;每个月的最后一天,组织召开当月环评情况总结会议,可以邀请总经理参加。)归总所有项H进展悄况,对进度慢的项U进行督促和指导。6 (. (7)处理环评报告除技术之外的有关事宜。 2、主任工程师:负责整个环评部的环评报告质量管理工作,向华科经理负责。(1)对环评报告进行复审,复审时限要求:报告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报告书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在校审单(见附件2)上签署修改意见。通过 复审的环评报告方可发至资质单位进行最后审定,审定通过后取得资质。 (1)和资质单位对接,包括环评报告质量反馈、双方合作关系协调等事宜。(2)负责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3)适时组织召开环评学习交流会。 (4)处理环评报告技术有关事宜。 3、环评部主管:负责环评技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向华科经理负责。 (2)接到华科经理的任务通知单后,根据每个环评技术员手里的项H及效率合 理安排,将任务通知单下达到环评技术员手里,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完成初稿, 交环 评部主管初次校审,通过初审后发给主任工程师进行复审。 (3)对环评报告进行初审,初审时限要求:报告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报告书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校审单(见附件2 )上签署修改意见。(4)准确掌握各环评技术员所负责项LI的进展情况,予以督促和提供帮助。 (5)每个月统计各环评技术员上报当月的工作量,并根据环评技术员当月环评报 告完成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系数调整,调整范围在0.8~丄.2, III环评部主管和 主任工程师商定。 (6)协助主任工程师进行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7)检查归档情况。

中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比较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环境保护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程序、审批、法律责任制度化、法律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立法应本着维护法制与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体现出立法的层次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表明,一旦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就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支持并有助于其结果的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影响质量预测评价,是指在某一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或城市建设与发展、区域规划等活动之前,对这一活动可能对周围环境地区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止污染和破坏的对策。其目的在于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职能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及立法状况 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概念。但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首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先河。1966年10月,在美国众议员所属科学研究开发小组委员会进行的进展报告中,首次正式采用了?环境评价?这一术语。1969

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NEPA),首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EIA)制度,同时,NEPA被作为?保护环境的国家基本章程。?1970年4月3日开始执行的《改善环境质量法》是NEPA的很好补充,该法授权国家环境质量局为环境质量委员会提供专业管理人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美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制度,在美国环境法中占有特殊的地位。美国自70年代初至今,不论是邦一级还是州一级法律都建立了较完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为实施国家环境政策提供手段,而且为实现国家环境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实践证明,NEPA自产生至今,对美国的环境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迫使行政机关将对环境价值的考虑纳入决策过程,使行政机关正确对待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方面利益和目标,改变了过去重经济轻环保的行政决策方式。 我国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最先引入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行《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13条和其他环境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1998年11月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及更明确的规定,从而在我国确

工程咨询中心环评质量内控制度(试行)

i 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贵州省化工研究院《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工程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对本院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整合,建立本中心的质量内控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在本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基础上、依照中心实际情况制订,在院质量管理体系、院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下运行。 1. 组织形式和人员要求 1.1 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院党委根据组织程序任命。 1.2 中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设置市场部、评价部等部门,考虑到我院长期以来均是以各工程咨询部门为主体开展业务的现状,市场部人员原则上以原有咨询部门(组)推荐组成,评价部人员依据原有咨询部门(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情况组成。 1.3 中心与院部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分解。 1.4 中心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人员组成,并确保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要求。 1.5 中心根据各部门人员业绩对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能保证质量或不适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人员,中心通过约谈或向院部报告形式进行告诫或劝退。 2. 项目承接

2.1 市场部负责对外承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业务,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合同,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接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2.2 为规范对外承接业务过程中需进行的资质备案,避免重复备案,市场部人员在资质备案前应进行登记,备案授权书采取统一格式,备案材料采用院项目管理部统一装订的备案材料。 2.3 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统一管理和合同签订后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进行,保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政策和技术风险,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合同到项目管理部登记盖章的同时,业务人员应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风险情况调查表,对项目情况及风险概况等进行说明。 2.4 以下项目应进行合同评审,评审人员包括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等,业务人员应在合同评审表中如实说明项目情况及以下各项存在的原因, 必要时评审组成员进行现场调查。会签认可后方可在项目管理部登记和加盖公章。 (1)环境风险较大或环境较敏感的项目; (2)产业政策风险较大或经济风险较大的项目; (3)编制费用偏低或其它费用较高的项目; (4)对院制式合同条款改动较大,或有在法律、技术上无把握的条款; (5)业务人员、中心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院领导认为其它应进行合同评审的项目。 2.5 市场部人员对外联系过程中应加强相互沟通,避免联系项目相互冲突。 2.6 市场部人员洽谈合同前应尽量详细了解项目特点、选址、周边环境、产业政策等相关背景,对不能确定风险的项目需要同环评工程师、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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