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工作的解决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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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1 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

1.1 地理位置和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城镇调查的内容 (1)

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2)

2.1 城镇地籍调查作业参考流程图 (2)

2.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3)

3 权属调查实施 (13)

3.1 已有土地调查登记成果范围权属调查 (13)

3.2 初始调查范围权属调查 (14)

4 注:部分调查问题的应急预案 (15)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

附录6 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1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2.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2.2.1 前期准备工作

1、进场

本次地籍调查工作将于2010年11月18日进场,我公司首批投入技术人员6人,分为六组。进场后,我公司将派出专门人员在**特区县城范围内安排调查员住处,并落实日常用品用具;同时,向**特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办公地点,并保障办公环境独立。

2、生产资料准备

委派专人进行生产资料购置,主要有如下需要考虑的生产资料:

(1)电脑、传真、宽带、移动存储、打印机、电话、数码相机

(2)软面抄本、调查表格、绘图纸、2h以上铅笔、红蓝黑三色碳水笔、草稿纸、三角板、订书机、档案袋、手提包、手套

(3)卷尺、钢尺、皮卷尺、测距仪、油漆、毛刷、香蕉水

(4)雨靴、雨衣、雨伞

3、工作动员与工作衔接

应做好调查前会议动员工作,方便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动员会议

开会人员定位:(**特区分管国土副区长、**特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籍工作副局长,**特区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负责人,平寨、郎岱、大用、木岗、岩脚五个乡镇主要领导以及国土所所长,调查区各居委村委负责人,各居委村委联系人,*****公司负责人,*****公司各组技术员等。

会议日期建议在2010年11月18日上午。地点在**特区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会议内容:**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城镇地籍调查部分(初始地籍调查、地籍变更调查、城镇地籍测量、城镇地籍建库)。明确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调动街道办事处的积极性,明确承担单位、各乡镇国土所和居委村委处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沟通各部门联系方式,会议签到并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后根据会议纪要以区政府名义发文。

(2)配合**特区国土资源局的宣传工作

本次城镇地籍调查主要是入户调查,因此宣传工作非常关键,承担单位

应该积极配合**特区国土资源局地籍部门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宣传工作,主要

是提供地籍公告内容(广电部门宣传)、地籍公告张贴单、地籍宣传标语内容

等工作。

2.2.2 收集调查资料,准备调查底图

收集现有五百分之一地籍图(如没有,可收集最新较小比例尺的城镇地图)和图纸对应的地籍簿册。

现场调查必须携带工作底图,工作底图宜选择千分之一精度以上的地形图,将界址点、线及编号、预编宗地号、用地类别等标绘于底图上。

上述内容必须及时着墨,调查底图界址点、线用红色表示。

地籍底图的内容:主要是宗地权属的界址线、界址点及编号、预编宗地号、用地类别及使用者名称等。

在宗地关系结合图上检查每一宗地的界址点个数和位置,做到不重不漏。每宗地的界址点顺序号从西北角第一个界址点起,顺时针方向编号。最后填写街坊统一编号。

编号工作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可循序渐进,从调查起步点开始编号,以满足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为宜。

2.2.3 工作分组

本次城镇地籍初始外也调查工作,初期(试点)拟投入6个小组,每组1人。另从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为每组聘请1人进行工作衔接。

每组三人分工协作,一人负责沟通衔接(街道协助),一人负责设定界址点,一人进行宗地草图绘制和局部堪丈,最终由负责沟通的人员来安排户主签字。

本次工作进场首批投入6组人员。

2.2.4 标绘调查范围,划分街道、街坊

1、街道的划分原则:

(1)一个区级行政区的街道总数不得超过99个。

(2)街道的划分应保持镇(乡)行政区的完整性;镇(乡、行政街道)范围内可根据居民点及宗地情况,以主干道路、河沟、行政界线等划分为若干街道。街道的划分不得跨越行政界线。

(3)县城以下城镇建成区,一般划分为一个街道;城镇范围较大,宗地数量较多,必须划分为2个以上街道的,应在区级行政区统一给定的该镇(乡、行政街道)街道总数范围内。

(4)大中型城市建成区的街道应以主干道路、河沟等明显线状地物为界进行划分。

2、街坊的划分原则:

(1)一个街道的街坊总数不得超过99个。

(2)一个街坊内包含的宗地总数,原则上除块地外可以有8999宗,考虑到宗地合并、分割等土地变更情况,街坊内的宗地总数在首次划分时不宜超过6000宗。

(3)城镇建成区的街坊一般应以巷道、沟渠等线状地物为界进行划分。

(4)农村的街坊划分一般应保持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范围的完整性,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属范围(或一个较大村庄)可以划分为若干个街坊。

由于社区资料仍需收集,在调查初期采用街道分区法,具体分区见图纸。

2.2.5 分区、分片发放调查指界通知书

原则上是按工作计划提前给调查区域相关政府人员通知,由调查区域政府人员协调时间进行公告通知,同时发送调查指界通知单并签收,通知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

指界通知发放后,权属责任人未及时到场指界的,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第3.2.6条执行。

图2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TD1001—93》节选

2.2.6 实地进行调查、指界、签界

界址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界址调查必须查清本宗地的座落,界址点、界址线位置,界标物类型,以及与四邻宗地的相关位置。

(2)宗地的座落包括地名和门牌号码,地名应采用标准地名。

(3)界址调查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现场指界。

①单位使用的宗地,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②个人使用的宗地,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③法人代表和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

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④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由共有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

(4)实地界址认定。

①本宗地与邻宗地界址间距小于0.5m的,必须由双方指界人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

②宗地界址线临街、临巷或宗地与邻宗地界线间距大于0.5m的,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并签章认可。

③共同界址线必须由双方共同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本宗地与邻宗地的界标物必须查清自墙、共墙、借墙、并墙等关系情况。

④土地使用者已有合法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发土地使用证,经双方指界用地红线图上界线与实际界线吻合的,且原地调表上双方已签章的,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签章认可。属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实际用地界线确定,在调查表中注明原发证面积和多占面积,待后处理;属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按实际用地界线确定。

⑤历史用地、没有权源文件的宗地,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标界。以墙壁、围墙一侧为界的,界线沿外墙基确定;建筑物外轮廓不规则的宗地,属结构性的,应保持建筑物主体结构形状,沿外墙基定界;属装饰性的凹凸(含小弧线),可沿外墙基取直线(或取小弧线切线)定界。

⑥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的,要查清各自单独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

⑦邻宗地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应作为本宗地与邻宗地共有界址点处理。

⑧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应记录争议情况,待后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较大宗地中,没有争议部分有明显线状地物或建筑物、构筑物分开的,可将其划分为宗地进行调查,有争议部分作为块地,待后处理。

⑨宗地相邻为集体土地,无论是空地还是有构建物,必须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指界签字。

⑩块地的界线按其权属、利用类别和实际现状确定。

(5)界址调查时,界址点按要求实地指界、认界、测量坐标。

(6)相邻界址点的最大边长不能超过50m,超过时中间加设界址点。小

区以实地界线定界,比较大的单位可以按使用功能分别定界。

(7)宗地界址点应实地设置界址标志或界桩。。

(8)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方法处理:

①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的界线并根据有效权源资料、历史界址、现状与地方习惯等情况由调查人员确定;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员依据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

②如确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定。

(9)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8)违约缺席指界的办法理。

2.2.7 绘制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的绘制及要求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2.10条执行。宗地草图

是描绘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

原始资料。

宗地草图记录的内容:本宗地号和门牌号;宗地使用者的名称;本宗地

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

相邻宗的宗地号;在相应位置注记界址边长;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

位所必须的或者其它需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指北线、丈量者和丈量日期及概

略比例尺。(界址点的顺序始于左上角顺时针转)

宗地草图的要求:一般采用B5绘图纸,较大的宗地可采用A3或自定义

纸张,但在装订时按B5折叠。宗地草图按概略比例绘制,一般为1:1000,面

积小的可放大到1:200,面积大的可缩小到1:2000,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宗地

草图上应注记界址边长,边长注记至0.01米。

宗地草图用宗地图代替,贴到地籍调查表上,用野外勘丈界址边长记录

于地籍调查表内相应栏目,如实地无法勘丈,可用坐标反算界址边长值代替。

2.2.8 填写地籍调查审批表

(1)地籍调查表每宗地填写一份;共用宗地只填一份,有关栏目填写不下可加附页。

(2)地籍调查表必须用碳素墨水在现场记录,填写各项内容均不得任意涂改。同一项目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次。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名章;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相一致,各项目应填写齐全,无内容的项目用斜线划去,文字力求简洁,所用专业术语力求规范,字体须清楚工整,不得用同音字代替。调查结果与申报表内容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加以说明。

(3)地籍调查表按《规程》规定的要求印制。

(4)部分属性填写说明:

(a) 封面填写

?编号:填写宗地的正式地籍号和原地籍号。

?土地使用者:填写该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填写户主姓名。

?土地座落:土地的具体地址。

?年月日:现场权属调查时间。

(b) 地籍调查表填写

?土地使用者:填写该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填写户主姓名。

?通讯地址:土地使用者的通讯地址(与土地座落可能有区别)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并且后面加括号,括号内填写全称,共有宗不填。

?主管部门:与单位有行政、资产等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个人用地不填。

?土地座落:土地的具体地址。

?法人代表或户主: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一致)或房屋产权人。

?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具体情况。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证号:使用权证书号码(共有宗可不填,也可同时填写共用宗)。

?批准用途:填写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的宗地用途。

?实际用途:现场调查核实的宗地主要用途。

?使用期限: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此宗地使用的期限,如:50年,至年月日止。没有规定期限的可以不填。

?建筑物类型:砼、混、砖、竹、木、土等。

?建筑物权属:此次不作调查。

?他项权利:填写他项权利的类型、内容及权利范围,以国土局土地登记信息资料为准。

?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填写取得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文件类型填写取得土地权利证明文件的种类及文件标题;编号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日期填写证明文件(批准文件)的签署(发文)时间。

?宗地面积信息:按此次调查的实际面积填写。

?共用使用情况说明:据实说明。

?界标种类:按实际设置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界址间距:填写界址点间的丈量数据结果。

?界址线类别:按实际情况,在相应栏内打“√”,没有列的地物在空白栏内填写,并在对应栏内打“√”。

?界址线位置:内、中、外是指界址线落在地物的具体位是对本宗地而言的,在相应位置打“√”。

?备注:填写需说明的事情,如“在墙顶”等。

?本、邻宗地签字栏:起点填开始一点的界址点号,讫点填相邻的下一个界址点号,在其后的栏目中指界人既要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单位加盖公章,本宗地单位也要盖公章,日期填签章时的年月日。

?界址调查员:填写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签字)。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主要记录宗地的权属情况、各方出席指界情况、界标设置情况有无争议,边长丈量情况等,并对该宗地确权定界及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地籍勘丈记事:勘丈的技术方法,使用的仪器,遇到问题及处理方法,有关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包括红线利用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同时需要填写宗地面积的变化情况,以及变化原因。已发证的宗地需要填写发证面积,未发证的宗地填写原红线面积。

?调查结果审查意见,由主管地籍调查负责人根据调查要求及质量情况综合成文签署意见。

2.2.9 调查资料整理归档

(1)宗地调查资料按宗进行立卷。立卷资料的规格必须和本次数据建库的要求统一,不宜参差不齐。卷内资料按下列次序统一编排:

地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

土地登记审批表(对于已发证宗地);

土地登记收件单;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身份证件、指界委托书、指界通知书

回执、机构代码证等;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批准用地的文件及征地补偿协议,出让

合同书及交纳地价、税费的凭证;转让、继承等的协议书、合同书、

证明书;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决书、裁定书;违法用地的处

理文件,居委会、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等;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权属调查笔录;

土地证复印件(对于已发证宗地);

红线图复印件;

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管理机关印章后才能归档。

(2)调查资料立卷后,应逐宗用资料(档案)袋装放。档案封面必须填写土地使用者名称和土地编号、卷内资料的名称目录,并按街道、街坊汇总。同一街道,街坊的宗地档案按宗地编号的先后顺序统一排列。

(3)违法用地的调查资料参照宗地调查资料的整理办法进行,整理后的资料按街道、街坊汇总,与宗地资料集中存放,并造册摘录违法用地者名称、块地编号、面积、用途和违法用地性质,以便处理。

(4)编制街道街坊分区示意图。街道、街坊分区示意图可与地籍图分幅接合图一起编制成地籍索引图。

(5)采用地形图进行调查标绘宗地草图时,应标明街道、街坊的界线,检查地籍要素调查注记是否齐全,以便提供地籍测量时使用。

(6)在整理过程中,应核查调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调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进行补调、修正。

3 权属调查实施

3.1 已有土地调查登记成果范围权属调查

3.1.1 进行内外业检查

将原54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成果经坐标转换后与基础测绘成果进行叠加形成权属界线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图(以下简称叠加图),并开展以下工作。

①以区为单位,调查核实街道、街坊范围,规范街道、街坊编号,对街道、街坊范围发生变化的,要登记造册,并说明变化情况;对街道、街坊编号进行调整的,要编制新旧编号对照表,原则上尽可能利用原有编号。编制调查区范围街道街坊分布图并报批。

②以现有地籍成果为基础,按街坊逐宗检查现有地籍成果宗地权属界线与邻近界址线的关系是否与叠加图结果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在叠加图上标注,需要外业进行核实更正。

③以现有土地登记资料及地籍数据库为基础,逐宗登记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门牌号码、土地座落、建筑物、登记发证等情况,对无土地使用者或登记结果与数据库不一致的,进行记录,在外业重点核查。

④在以上内业核查的基础上,按街坊进行外业核对,检查内业核查结果是否正确,如发现内业核查有误,及时进行纠正,根据内外业核查情况编制外业调查工作图。

3.1.2 逐宗核查

根据调查工作图,逐宗进行土地权属核查,实地调查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界址、权属界线、门牌号码、土地座落、地物地貌是否与原调查结果、基础测绘成果一致,在内业核查的基础上,按街坊进行外业核对,检查内业核查结果是否正确,如发现内业核查有误,及时进行纠正,根据内外业核查情况编制外业调查工作图。

①对于内业核查调整地籍编号的,要对地籍号进行变更。

②对核查和调查中发现叠加图权属界线与原地籍图或土地登记成果中宗地图不一致,而宗地现状又未发生变化的,首先检查基础测绘成果是否有误,若

是基础测绘成果有误,纠正基础测绘成果;若基础测绘成果正确,再检查原调查记成果是否正确,若存在问题,进行变更调查,填变更调查表,履行法律手续;若两者均无问题,说明可能是原测量成果有问题或存在坐标转换系统误差,需要遵照原登记成果界址点、界址线的落位在新调查时进行调整,恢复原状,在变更情况统计一览表及系统中记录变化原因。如属未登记宗地,按初始调查要求重填调查表,履行法律手续。

③已登记发证宗地发生变化的,有变更手续的,收集变更手续资料,按规定做变更调查;无变更手续的,收集资料,并将变更原因在变更情况统计一览表中说明,按规定进行变更调查。

④对于因道路拓宽、城市改造等造成界址变化的直接进行变更调查。

⑤对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进行登记,重点是单位用地;对门牌号码、土地座落等其他属性要素发生变化以及地物地貌发生变化的直接进行变更,并在变更情况统计一览表及系统中记录。

⑥对于大杂院共用宗地不填子宗地籍调查表,若各自独自使用范围清楚,要在宗地草图中注明各自独自用地范围。

⑦对有争议或确实土地使用者不予配合不能履行法律手续的,在调查表和变更情况统计一览表中说明原因。

⑧新增宗地或虽已调查但未进行登记的宗地按初始权属调查要求执行,如已调查资料调查表填写正确、法律手续完备、图表、实地三者一致的可以使用。

⑨对按坐标范围出让、划拨用地,因用地单位未按出让或划拨范围违法建造建筑物等原因造成与权属界线发生矛盾的,保持原状,但需在变更情况统计一览表、系统及调查表记事栏中说明。

3.2 初始调查范围权属调查

3.2.1 收集权属权源资料,根据基础测绘地形图,合理划分宗地,进行宗

地编号,编制外业调查工作图。

3.2.2 根据调查工作图,逐宗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实地调查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界址、权属界线、门牌号码、土地座落、地物地貌等要素。核实基

础测绘成果是否与实地一致。

3.2.3 按宗逐宗进行权属调查,设置界址点,进行界址点编号,填写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履行法律手续。发现未批先用、批而未用、超范围用地、改建扩建等情况,需在变更情况登记表及系统中登记。

4 注:部分调查问题的应急预案

1、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者名称和签字问题

对于未进行初始或变更调查的宗地,土地使用者为开发单位,进行初始调查;对已经进行初始或变更调查的住宅小区,若因道路拓宽、城市改造等原因造成界线变化的,按现状调查;由于商品房住户多、指界签字困难,土地使用者原则上仍确定为原开发单位。

已经竣工验收,并颁发开发地块整体土地证书或内部按楼设宗的宗地已经办理了土地证书的,且四至未发生变化,不再设立大宗和指界;整体地块经过验收,但未设立整体宗地,虽外围界址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内部按楼设宗的宗地界线的,对整体地块外围界线可不重新签字;按楼设宗的宗地因坐标系转换等误差造成界线与登记结果发生微小变化,需要进行调整保持与原登记结果一致的商品住宅楼,可不重新签字。其他情况需要重新调查签字。

对以上不进行调查签字等情况必须在变更情况登记表及系统中加以登记说明。

2、对于共有宗情况,在地籍调查表中的法人一项填写为×××、×××等,并在共有使用权栏中填写清楚。

3、调查记事的填写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4、小区中单独的配电房和门卫房不设宗,配电房只在上面用符号表示。

5、对于小区中大的公用车棚可单独设宗,土地使用者名称填写某某小区车棚。为单独一栋楼独用的车棚可与该楼确为一宗,临时车棚不设宗,公共厕所类似处理。对于违章建筑要如实调查,并在地籍调查表中如实填违章建筑面积、建筑时间、使用人等情况。

6、由于房产过户等一些原因而造成的土地使用者名称更改的,若界线没有变化,登记原使用者和现使用者,不直接改动名称,需要通过土地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界线变化的,进行变更调查。

7、原地籍调查表中宗地门牌号与实地不一致的,将原地籍调查表“土地坐落”处纠正过来,宗地草图上门牌号若是铅笔的,擦去重注,无法擦去的(如钢笔、签字笔),划去,正确的标注旁边,用括号括起来。如重新调查,直接填写新门牌号,注记在宗地图上,门牌号码用括号括起来。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须在调查变更情况登记表及系统中记载。

8、宗地内房屋出现房屋翻建和加层的,按现状调查,在调查记事档中将情况详细记录,并在数据库中记载。

9、宗地之间的公用巷道、房屋滴水线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的,若原地籍调查表法律手续齐全,经调查宗地界线未发生变化的,尽可能利用原调查资料;如果出现争议,可重新确权。公用巷道原则上不确权,留做公共用地或村内空闲地。

10、多权利人宗地的子宗地籍调查表可不填写,若某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者,且各自独自使用范围清楚(如共用宗),应在宗地草图中注明各自独自用地范围和共用范围。

11、宗地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书与房产证书的权利人不符时,权利人以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书登记的权利人名称为准,但要在变更记事栏中说明情况。

12、本次调查中,权利人提交合法的权属权源资料为:单位提交购地契约、规划定点资料、征拨地批文、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证书等资料。个人提交地契、房屋买卖契约、土地使用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房证、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变更通知书等资料。

13、原地籍调查表上的宗地草图不是以正北方向定向的,必须改为正北方向。

14、原资料中宗地用途代码与本次调查不同的,对重填的调查表要改为

二次调查的地类编码,其余的调查表暂不改动,但需在原调查表备注栏注明新的地类,数据入库时全部改为二次土地调查新地类。原地籍调查表的宗地草图上无地类号的,若原调查资料可以使用,直接将地类号补到原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中,但补入的地类要与调查表第一页批准用途一致。

15、原申请表上的附图未绘的,本次调查申请书暂不补绘。

16、原调查表宗地图上建筑物无房屋层次的在原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中补充,若属新增楼层,在宗地变更情况记录表及系统中说明。

17、外业调查中,若发现了宗地的个别边长与实际丈量的数据有较大的出入,在原调查表上将错误边长改正,并加盖红色私章,注明修改原因,如“原丈量有误”。若边长错误超过3处(含3处)或全表改动超过3处(包括3处),重新填写调查表。

18、对于城乡结合部宅基地调查,原则上不留滴水,按使用现状调查;两户之间空地如果双方能明确划分使用范围,可以确权。

19、违法用地可以设宗,本宗地签字、邻宗地可以不签字,单位名称用铅笔填写,调查意见栏用铅笔填写违章情况并在变更登记表中说明。

20、小区内新设宗地,如该楼已经售完且开发商已经整体办证,土地使用者填×××住户,否则明确权属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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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报告

地籍调查报告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全面查清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来土地利用的分类、分布、面积和权属的现状,以及自然的变化和人为的变更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兴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利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根据需要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第二次调查成果中的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进行一体化的信息管理。为规范作业方法,统一技术要求,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特编制本技术设计书,作为主要技术要求,供现状调查中遵照执行。 二准备工作 2.1 技术准备 根据兴化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编制《设计书》实施。 2.2人员培训 为统一调查要求,统一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定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调查单位统一组织培训,调查单位负责组织本作业人员培训。培训以《设计书》为主,采用讲、做结合的方法,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示范具体的操作方法、要领。通过培训,达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方法的目的。 2.3 资料准备 单位将1:10000的航空摄影图(纸图),根据外业实地调查,将各种界线、地类、权属等数据进行清理、核对,确保提供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现状纸图和数据文件。原影像图部分图像如图2-1所示 图 2-1 航空摄影图 三数据采集 3.1 行政界线与权属界线的采编 各级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按工作底图采集,数据采集后,以外业调绘的图形和签定的协议书为依据进行检查,核对界址点、线与地形地物关系的正确性。 当权属界线与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重合时,权属界线和其它地物或各类界线均以实际位置采编,作业中可拷贝生成后切换线型。 每个权属单元(即宗地)均是一个严格封闭的面状图形,采编时应进行分级检查。土地权属界应以镇为单位,由村界线构成的第一级闭合的(如图3-1)、无缝隙的行政界线关系。再以村为单位,由村民小组、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各宗地构成第二级闭合的(如图3-2)、无缝隙的土地权属界线关系。 图3-1 第一级闭合图 图3-3 第二级闭合图 3.2 线状地物采编 3.2.1 线状地物的判定 线状地物是指宽度大于等于1m的铁路、公路、河流、林带、固定的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管道用地等。 1公路(铁路)以公路(铁路)两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有护路林或护路沟的,以护路林外侧或护路沟外侧坡脚线划定地类界线;河流(湖泊)本调查区统一以洪水位线划定地

宗地测量与地籍调查合同

分类:宗地图测绘制作与地籍调查 编号: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年月日 ( )项目 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地点及测区地理位置)

测区位于,共计宗,面积为:平方米(亩). 第二条宗地图测绘编制与地籍调查(包括项目和工作量等) 具体内容如下: 1.宗地图测绘编制审批打印; 填写地籍调查表相关的资料和本宗地、四邻权属单位签字;.2.3.地籍调查初级的审批。 第三条工程收费: 1、收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国测财字2002第3号文件和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 2、宗地图测绘编制打印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地籍调查按每宗(15亩以下):元/宗, 或每平方米(15亩以上):元 3、以上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工程结束最终以实际的工作内容或宗数为准结帐。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2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额的50%, 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工程结束,所有图纸成果资料与地籍调查表完善的相关资料符合当地土管部门审批要求提交甲方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 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交有关准确性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数据确性负责; 2、负责协调凡涉及牵州、市、县、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外各四邻权属单位在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中的签字工作; 3、保证乙方的工作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交通、生活、住宿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4、委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与技术规程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准确性资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组织作业队伍进入测区,并按甲方约定和协调的时间完成工作。 2、对甲方所提供的准确性资料数据制作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完善相关资料,并对所制作的成果资料负责。 3、按照《云南省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地籍调查表相关资料;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范文最新推荐------------------------------------------------------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于200X年X月正式启动,经过近X个月的努力工作,截至目前,权属调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共完成权属调查X宗。其中,住宅用地X宗,企业用地X宗,事业用地X宗,商业用地X宗,村集体用地X宗,乡企业用地X宗,公益事业用地X宗,存在争议的X宗。为下一步工作进展提供了详实的依据。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X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为组长,主管副县长X为副组长,相关委局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县国土局也成立了以局长X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国土所所长为成员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局长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又下设野外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外业调查组从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中抽调了X名业务能力较强、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又从社会上聘用了X名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共X人分成X个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由地籍科长、地籍科三名业务骨干和两个协作单位的工程师组成。由于调查期间正逢酷暑天气,长期的野外作业使许多

同志出现中暑、脱水现象,局里又专门抽调X名同志作为一线补充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为我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9 / 1 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规程,统一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X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县实际,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项目于2006年X月开始招标,专家组于X月X日对竞标单位的标书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评审,一致推荐由X地质测绘院承担县城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承担乡镇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月X日正式与协作单位签定合同。 权属调查工作开展之前,我局就同两个协作单位,针对权属调查的相关技术问题召开碰头会,对规程中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没有明确规定的,协商出统一的操作标准,以便一线的同志操作,保证调查成果一致性。两个协作单位均按照事先统一的标准,各自培训测量区的权属调查人员。由于准备工作充分,使X月X日开始的权属调查得以顺利进行。 (三)多方筹资,保障经费 这次城镇更新调查工作,得到了X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所需经费主要由县财政负担,X县国土资源局也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X万元,用于购置器具、印刷表册、发放野外作业补助

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地籍调查成果 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10321 【实施日期】19910321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总结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局地籍司,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地籍调查成果满足地籍管理的需要,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规程》3.5所列(除K外)地籍调查成果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是地籍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任务是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评定。 第四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局所列项目的检查验收和除此之外的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条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作业人员自检、作业级互检、作业队专检,由省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验收: 1.工作法律程序正确; 2.权属调查没有外承包; 3.《规程》规定的成果资料齐全。 【章名】第二章检查验收的组织 第七条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地籍司组织,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籍调查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地籍的处组织。

地籍调查工作报告2007-1-22

查清土地资源家底 服务国土资源管理——2006年市中心城区地籍调查工作报告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七年元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2006年中心城区地籍调查工作报告 (2007年1月23日) 各位领导、朋友们: 2006年,是我市中心城区地籍调查全面铺开的第一年,做好工作总结和新一年的展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向大会作2006年中心城区地籍调查工作报告。 一、2006年工作回顾 2006年,我院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局和我院中心工作,以查清土地资源家底为核心,充分发挥我院基础测绘成果和测绘高新技术的保障作用,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举全院之力,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出色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 1、以查清土地资源家底为核心,出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06年,我院地籍调查工作共完成10个调查区地籍测量面积624.4Km2(1:500区318Km2、1:2000区306.4Km2), 宗地数达错误!未指定书签。宗,面积已达全年目标的112.5%;共完成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面积167.5Km2,,宗地数达5451宗;日前,已向市登记发证中心提交青山区8个街道、两个开发区10个街坊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成果,以及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1:2000区)和其他试点区域共计20个街道(乡)的地籍测量成果,其他街道内业整理和质量检查

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表一:我院2006年度各调查区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Km2)权调完成情况测量完成情况完成宗地 数(宗) 人员(人) 总任务年目标面积(Km2)比率面积(Km2)比率 江岸区80.3 7.6/ / 7.6100% 26795江汉区28.3 28.3/ / 28.3100% 701925硚口区41.5 41.5/ / 41.5100% 664630汉阳区111.5 6.9/ / 6.9100% 27198武昌区61.1 61.1/ / 61.1100% 1713840青山区55.8 55.855.8100% 55.8100% 426670洪山区492 275/ / 303.3110.2% 210725 东湖风景 管理区 72.4 8.0/ / 8.2102.5% 847武汉经济 开发区 90.7 5090.7181.4% 90.7181.4% 77749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 41.8 20.921100.5% 21100.5% 51245总计1075.3 555.1 167.5 132.2% 624.4 112.5% 43843 304 2、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宗旨,土地调查队伍日趋成熟 本着顾全局、谋大事的思想,站在完成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高度,实事求是,创新管理,为服务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形成一个 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环境,我院成立了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并于 2006年2月底组建了土地调查工作专班。专班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 员45人,设立4个作业班,并成立宣传协调组、安全生产组、技术 质量组。 实践证明,组建土地调查专班是对的,他们在出色完成2006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还尽一切努力做了大量工作:

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填写方法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3.1宗地基本信息表 (1)权利人 a)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 写××农民集体。 b)使用权: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 写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它组织的、填写 身份证件上的法定名称。 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 填写其他。 2)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 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 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 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 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

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 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 的居留证件。 3)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 4)通讯地址:填写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权利类型: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 (3)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不填写。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名—2—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确山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科学准确地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确山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开展土地调查中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概述 利用航空遥感、全球定位和地理信息系统即3S等先进技术,在原来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需要,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县城初始地籍调查工作于1999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我县开展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这些成果在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特别是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各项管理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已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首先,原来城镇地籍调查距今已有六年,且没有统一部署开展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和城镇土地统计,因此,其现势性、实用性较差。其次,原来城镇地籍调查缺少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急需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等一些重要内容。三是原来地籍调查成果信息化程度低,限制了成果共享和应用。 根据国务院《决定》关于“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在内的土地调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级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形成全县城镇地籍管理及应用信息系统网络,对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制定有关政策,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强化集约用地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进程有着重要作用。 二、工作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29号); 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92号)。 (二)技术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4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试行)》(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4、《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5、《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2001年国土资源部); 6、《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试用)》(2002年国土资源部);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2001年国土资源部); 8、《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合订本)》及其补充规定(1990-1993年,河南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9、《河南省城镇地籍调查补充规程》(1993年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10、《河南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技术规程(试行)》(2004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11、《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豫国土资发[2006]8号)。 三、工作目标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目标是,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用1年半左右的时间,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全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镇土地调查、统计和登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

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目的和内容 第1.2条依据 第1.3条适用范围 第1.4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1.5条调查单元 第1.6条坐标系统 第1.7条基本精度 第1.8条地籍测量主要方法 第1.9条地籍调查测量程序 第1.10条解释权 第二章土地分类及土地编号 第2.1条分类依据 第2.2条城镇土地利用分类 第2.3条土地权属性质分类 第2.4条土地编号 第2.5条界址点编号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3.1条制定调查测量计划 第3.2条资料收集与分析 第3.3条制定确权规定 第3.4条编写技术设计书 第3.5条表册及器材准备 第3.6条人员培训 第3.7条宣传动员 第四章地籍调查

第4.1条地籍调查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4.2条调查底图及要求 第4.3条街道、街坊划分及编号 第4.4条界址调查 第4.5条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第4.6条土地权属调查 第4.7条宗地草图绘制 第4.8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填写要求第4.9条地籍调查成果整理 第五章地籍控制测量 第5.l条控制测量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5.2条首级控制网等级的选择 第5.3条基本控制测量 第5.4条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第5.5条观测要求与仪器检验 第5.6条观测成果检验 第5.7条平差计算基本要求 第六章地籍要素测量 第6.1条地籍要素测量内容 第6.2条地籍要素测量精度 第6.3条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第6.4条地籍要素测量若干问题的处理 第七章地籍图编绘 第7.1条地籍图的种类和内容 第7.2条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 第7.3条地籍图绘制精度 第7.4条地籍图编绘程序和方法 第7.5条地籍要素的表示方法 第7.6条地籍图的清绘整饰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国土资源基础信息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国土资 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根据国家、省、市业务主 管部门的安排,启动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XX年前期准备,XX 年12月开始招标,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承担了此项工作。至XX年3月外业调查结束,完 成了**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外业工作。成果经自检、自查,基本达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质量要求,现提交检查 验收。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概况 **县位于安徽省西北隅,地处东经115 ° 53’ - 116 ° 33',北纬33° 20‘一33° 47’之间。东靠濉溪、蒙城,南连 利辛,西接太和、北与河南省永城县为邻,是安徽省的北大门。 总面积2109.3平方公里。全县辖27个乡镇,379个行政村,4667个村民组,人口132万元人。 **县总的地势是西北高,东南低,海拔26.5 —34.5米,坡降约七千分之一。由于降雨、河流的侵蚀作用和人类的长期活

动及近代黄泛影响,平原地区又有不同的微域地貌,具有大平小不平的特点。中部的涡河、北部的包河和南部的西淝河两岸受黄泛的影响最大,为近代黄泛沉积所覆盖,地势较高。涡河与包河、涡河与西淝河之间是两片低洼的平原。 全县地貌大致可分为石灰岩岛状残丘、河间平原、黄泛沉积平原三种类型。 **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适中, 四季分明,光热资源丰富,生长期较长。年均日照时数2327.4 小时,年均太阳辐射总量为124.7千卡/平方厘米,适合喜光作物的生长。年均气温14.6 oC,无霜期215天,年平均降水量818.6mm,但时空分布不均,降水年际变化大,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 (二)调查原始资料情况 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规程要求,收集以下资料: 1、1:1万正射影像图套合工作底图。 2、县级以上人民下放确定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登记 资料。 3、政府最新划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争议界线的图 件、说明及有关文件等确权资料。 4、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资料。 5、土地的征用、戈I]拨、出让、转让等相关资料。 6、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等资料。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方案流程

城镇地籍项目详细 方案流程

保税区城镇地籍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1、外业调查 1.1调查内容 1、权属调查。对每一宗地进行权属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权属状况。 2、地类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城镇村和工矿归并的要求, 开展实地调查, 查清每一块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3、数据更新。依据调查结果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而且完善宗地内房屋的有关信息( 房屋门牌、建成年代等) 。 1.2调查方法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资料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对调查区域内的每一块土地开展外业普查。 1对于每一块宗地的权属, 采用现场指界方式进行调查。 2 地类界要确定明显的标志 根据外业调查情况, 对宗地状况发生了变化的, 需对宗地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等, 并进行全要素地形和地籍测量; 对宗地状况未变化的, 对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等规程及实施方案要求对原有地籍调查资料进行补充和完善, 更新原地籍调查数据。 1.3调查流程: 准备工作: 宣传、培训、准备工作图、制定调查工作计划;

查阅工作区地籍资料、地籍图; 复制权属调查表一、二页、土地证附图等。 熟悉工作区( 街坊) , 制定工作路线、计划, 进行土地申报登记、发放权属调查通知书和指界通知书。 实地调查: 收取权源材料, 指界通知书, 会同指界人实地核实界线、设置界标、绘制宗地草图、丈量界址边长、填写调查表, 划分地块、标注地类, 双方签字盖章。 统编宗地号和界址点号, 调查表, 绘制街坊图, 做到图、表、数据相互一致。 自检: 资料、成果分类整理, 提交检查组核查。 预检: 核查组对资料、成果进行20%的抽查和重点核查。 初步验收: 项目组资料、成果重点审查。 2、内业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流程: 原始数据准备——>编辑地物对照表——>数据转换( 转换为SUV格式的数据) 数据错误检查( 地物封闭检查、跨地物等检查) ——>进行错误修改、部分属性处理——>SUV转为MPJ——>在编辑系统中检查拓朴错误——>区文件图层的构面、拓朴处理、属性录入( 注意宗地层需要在构面后专门处理) ——>在二次土地调查系统中建立新工程。 2.1数据转换 城镇土地调查外业采集系统同时支持多种其它数据格式的数

工作总结之地籍调查实习总结

地籍调查实习总结 【篇一:地籍调查实习心得体会范文】 地籍测量实习报告范文编辑点评:地籍测量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 基础,以地籍调查为依据,以测量技术为手 段,从控制到碎部,精确测出各类土地的位置与大小、境界、权属 界址点的坐标与宗地面积 以及地籍图,是构建信息化道理的基础。为了获取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级等基本信息,为土地登记提 供依据资料,所以地籍测量是很有必要的。 一、实习目的 1.了解当前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2.熟练掌握地籍测量仪器(经纬仪)的操作方法。 3.掌握界址点测量的外业实施方法和界址点坐标的计算。 4.熟练掌握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草图的绘制,宗地图的绘制。地 籍调查形成的资料成果主要有: (1)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和界址点、界址边勘丈原始记录。 (2)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和平差计算成果。 (3)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4)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底图、地籍图分幅接合表及宗地图。 (5)面积量算成果及土地分类汇总统计表。 (6)地籍调查报告。 二、实习时间、地点 一)野外实习时间:xx年6月19日--6月26日 二)校内资料整理时间:6月27日--7月6日 三、实习具体内容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工作中为确定土地权属、明 析产权的实质性调查,其成果资料是保 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解决土地产权纠纷的重要凭据。同时,通过地籍调查 还可全面掌握一个地区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 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 间、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分配情况,从而为建立科学的土地管理 体系,为合理利用和保护 土地,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 平衡、调控土地供需、规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标题: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颁布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3-06-22 【正文】: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 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 2.1分类依据 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1。 表1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地籍调查

管理事项名称:地籍调查 项目编号:GLF-7 责任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 承办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登记规则》 4、《在京中央国家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6、《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收件 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本行政辖区内土地(不含军产、保密产等特殊用地)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地籍调查申请书(原件); 2、地籍调查表(本宗和邻宗指界人签章); 如果本宗地已登记或已进行地籍调查且界址无变化的,沿用原地籍调查成果,根据原地籍调查表填写现地籍调查表,不需四邻指界。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下文件之一: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登记证书。 4、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02

5、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6、涉及界址变化需四邻指界的提交: 地籍测量成果(原件,北京地方坐标,1:500比例尺),包括: (1)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2)宗地面积表; (3)宗地图(两份,其中一份本宗和邻宗盖公章); (4)变更地籍测量检查结果报告; (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6)涉及委托指界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已登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未登记的,提交: 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政府征、占地批复和征、占地结案表(复印件); 已划拨的提交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已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租赁)的提交:合同(原件)、发证函(原件)、地价款缴纳情况证明(复印件)。 8、地上物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钉桩放线通知单及成果表(复印件); 10、立项批复(复印件); 11、完税或免税凭证(复印件);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涉及拆迁、联建、分摊土地、项目转让、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改制、中央在京机关用地等,提供相关材料)。 标准: 1、材料齐全、有效; 2、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A4纸大小,加盖公章; 3、表格填写完整、清晰。 503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1 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 1.1 地理位置和概况 (1) 1.2 城镇调查的内容 (1) 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2) 2.1 城镇地籍调查作业参考流程图 (2) 2.2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3) 3 权属调查实施 (13) 3.1 已有土地调查登记成果范围权属调查 (13) 3.2 初始调查范围权属调查 (14) 4 注:部分调查问题的应急预案 (15)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 附录6 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I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1.1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5

地籍测绘实习报告范文

地籍测绘实习报告范文 随着地籍测绘成果的不断纳入,电子地籍图库作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基础图库系统的基础,将实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基础图库系统数据的不断更。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地籍测绘实习报告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地籍测绘实习报告范文1: 一、实习目的 1.了解当前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2、熟练掌握地籍测量仪器(经纬仪)的操作方法。 3.掌握界址点测量的外业实施方法和界址点坐标的计算。 4.熟练掌握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草图的绘制,宗地图的绘制。地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级等基本信息,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资料。地籍调查形成的资料成果主要有: (1)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和界址点、界址边勘丈原始记录。 (2)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控制点网图和平差计算成果。 (3)解析界址点成果表。

(4)地籍铅笔原图和着墨底图、地籍图分幅接合表及宗地图。 (5)面积量算成果及土地分类汇总统计表。 (6)地籍调查报告。 二、实习时间、地点 ( 一)野外实习 时间:7月3日--8月3日地点:信阳息县 ( 二)校内资料整理 时间:8月3日--8月31日 地点:河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调查队内业部门 河南省地矿局第三地质调查队现有职工957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22人,其中教授级高级职称3人,高级职称83人,中级职称178人,初级职称135人。拥有固体矿产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等甲级资质;拥有岩矿鉴定与测试、测量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等乙级资质;拥有水工环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钻(坑)探等丙级资质;拥有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等二级资质;拥有土地调查、土地勘查定界资格。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报告

国土资源局二○○七年八月

目录 1概述 (1) 1.1目的和任务 (1) 1.2技术路线 (2) 1.3调查区概况 (3) 1.5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6) 1.6完成的主要工作量 (8) 2权属调查与核查 (9) 2.1调查容 (9) 2.2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9) 2.3调查区划分及编号 (10) 2.4勘丈宗地草图 (13) 2.5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4) 3地类调查 (15) 3.1土地利用分类 (15) 3.2土地利用情况调查 (15) 4地籍控制测量 (17) 4.1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 (17) 4.2测区坐标系的选择 (17) 4.3 E级GPS控制测量 (18) 4.4一、二级导线测量 (20) 4.5控制点埋石规格与整饰 (23)

5地籍细部测量 (24) 5.1概述 (24) 5.2图根控制测量 (27) 5.3外业数据采集 (27) 5.4业编图 (28) 5.5编绘分幅地籍图 (28) 6质量检查 (33) 6.1权属调查的质量检查 (33) 6.2测量成果成图的质量检查 (34) 7技术结论 (36) 7.1对本测区成果质量的评价 (36) 7.2对作业方法评述 (37) 8经验、体会和建议 (38) 8.1经验、体会 (38) 8.2存在问题及教训、问题的处理 (39) 8.3成果的应用及社会效益 (40) 8.4建议 (41) 9提交资料 (42)

1概述 1.1目的和任务 1.1.1目的和意义 城镇土地凝结了人类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其土地的自然属性已被经济属性所掩盖,成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1996年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先进的3S等先进技术,进一步查清城镇每一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的同时,查清每个城镇部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低效率利用地、闲置、空闲地等的分布、数量,进而研究城镇土地的利用潜力,并建设城镇地籍数据库。不仅能保持城镇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实用性,增加地籍调查成果的科技含量,而且对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利用3S等先进技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技术规程,全面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建设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科学基础平台。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特区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特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附录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分说明书 附录2指界授权委托书 附录3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附录4地籍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 附录5**特县城镇地籍调查动员会签到表附录6地籍调查表 附录7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 附录8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概况及调查内容 城镇调查的内容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首先将原1954年北京坐标系下的权属界线统一转换到1980年西安坐标系下,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二次土地调查要求的全国土地分类下,调查小组利用以上转换后的权属界线、地类以及基础测绘、已有的调查登记属性信息,按照城镇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对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按初始地籍调查要求进行。 对已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如界址点、线发生变化或界址点、线虽未发生变化但与基础测绘成果叠加后与原登记结果矛盾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界址点补充测量,将界址点、线的位置调整到正确的位置。无地籍调查成果的,直接测量全部界址点,并保持界址点、线位置与调查结果一致。 基础地理数据利用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精度不能满足地籍精度要求的,需要补测作为界址线的地物(如围墙、房屋、栅栏等)以及与界址线相邻的地物,有条件的可以测绘全部房屋、围墙、栅栏等地物要素;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要按不低于原基础测绘成果精度要求对原基础测绘成果进行修测补测; 进行内外业检查,满足要求后,按照建库标准更新城镇数据库成果。 本次**特县城镇地籍调查调查范围为**特县城关镇(平寨镇)以及郎岱镇、大用镇、木岗镇、岩脚镇建成区,面积约10平方公里。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1993年6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 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 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 土地分类 2.1 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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