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警察职务犯罪原因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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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1

学习中心编号:318 学习中心名称:綦江区委党校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 题目: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对策 研究 学生姓名高浩 学号1323182423004 类型网络教育 专业法学 层次专升本 指导教师黄国泽 日期2015.3.31

目录 摘要 (3)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4) 二、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6) 三、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对策建议 (12) 四、结束语 (17)

当代大学生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在校大学生中犯罪事件频繁发生,犯罪率逐年上升,日益成为干扰校园秩序、社会安定和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严重问题。中国当代大学生是国民高素质文化的特殊群体,他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现代化未来的重任,是社会的栋梁。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大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应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 犯罪的原因分析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犯罪的原因既有综合性又有层次性,是社会因素、生物因素、地理因素、行为人的主观因素等诸多因素的产物。大学生犯罪无论在原因、性质、种类和表现形式上,都具有与其他青少年、成人犯罪的不同特点,预防的策略与措施也应有区别,预防大学生犯罪要建立在对大学生犯罪现状的正确分析及其发展趋势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本文对大学生犯罪原因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形成正确的可操作性的预防对策,力争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将大学生犯罪降为最低。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原因:对策研究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触犯法律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现象是阶级社会中的社会现象。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部分,他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同样以各种不同方式参与社会、接触社会,因而出现犯罪行为是一种正常现象。对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要夸大其词,耸人听闻,而应当正视,以便找出原因形成对策。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1976年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案件的87%,大学生约占4%。“马加爵案件”,“云南大学杀人碎尸案”等典型大学生案件的发生,都让人触目惊心,难以忘怀。可是,基于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违法犯罪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如何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遏制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象已经成为亟需解决地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 (一)涉案范围扩大 首先,从犯罪的主体范围来看,以本科生、专科生为主,也有少量硕士生、博士生。重点大学占了不少比例,沿海发达地区的大学生犯罪率高于内地大学生。男生占犯罪人数的80%以上。犯罪大学生中以3、4年级学生为多,但主体开始呈现低龄化,1、2年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犯罪日趋增多。大学生中有因缺乏法律知识而犯罪的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有知法犯法的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自破裂家庭、单亲家庭的大学生的犯罪率明显高于家庭和睦的学生。 其次,从犯罪的种类看,表现为犯罪类型多样化,智能性犯罪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某市2013-2014年间被处罚的在校大学生共32名,这21名受罚者中犯盗窃罪的19人,占全部犯罪大学生的59.4%;犯人身伤害罪的7人,占21.8 %;犯诈骗罪的3人,占9.3%;强奸罪的3人,占9.3%,这四类犯罪成为大学生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中大多因经济原因引起,人身伤害罪、诈骗罪与性犯罪的背后动因常常是物欲。可见,经济犯罪是当前大学生犯罪的重点。同时一些新的犯罪

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对策(一)

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与对策(一) 【内容摘要】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占国家财产之类的腐败行为已成为党和国家以及人民最深恶痛绝的职务犯罪行为。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它对国家政权的危害程度比其它的犯罪行为危害都令人愤慨和唾弃。 现在职务犯罪情况不容乐观。(一)犯罪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从一般的科、县、市级公务人员、到省、部级领导,被查处的人员逐年增多。(二)涉及的经济数额也越来越大。(三)犯罪后携款外逃的人员的情况特别突出。(四)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分布均匀。从50—60岁到20—30岁都有。 为什么在当前的社会中会出现这么多的职务犯罪人员呢?究其原因就是:(一)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在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放松了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学习,没有能抵御住腐朽思想的侵蚀,对奉献和索取,权力与职责产生了错误认识。(二)权力过分集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这也是容易造成职务犯罪的一个原因。 当前的职务犯罪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职务犯罪人员从个人犯罪发展为集团犯罪,(二)从单一占有生活资料和金钱转向生产资料、生产资本。(三)由过去的几个部门、行业已渗透到国家的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四)个别部门、行业的职人员务犯罪呈现出一批接一批的不正常现象。 如何遏止和预防职务犯罪呢?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规范权力运用,加强监督和制约。(二)改革财经制度,加大财经监管的力度。(三)改革人事制度,提高民主、公开、竞争程度,严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四)加强廉政教育和建立廉政机制。(五)建立行之有效的经济保障机制。(六)加大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威慑欲犯罪的人员。 什么是职务犯罪? 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就是国家的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权谋私,即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即人们常说的腐败。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刑形式的不同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职务故意犯罪具体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渎职、失职等行为。职务过失犯罪具体表现为渎职和过失犯罪。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职务故意犯罪。 一、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 在当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逐渐走上新轨道的形势下,职务犯罪就具有了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烙印,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其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对国家政权的危害程度甚于其它的刑事犯罪,纵观目前职务犯罪逐渐呈上升趋势。(一)级别越来越高。要案、大案急剧上升,比如: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刘知炳,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沈阳原市长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等均是特大贪污受贿案,又如四川省近二年相继查处的原省交通厅正副厅长刘中山、郑道访贪污受贿案等所涉案件的案数之多、级别之高、金额之大、影响之深、都令人触目惊心。 (二)犯罪后携款外逃情况特别突出。2002年1至6月份,全国检察机关仅光抓获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就有500多人,仅四川省检察机关上半年就总共抓获贪污贿赂等在逃人员50余名,涉案金额共二千多万元,仅追会的赃款就有一千多万元。 (三)职务犯罪人员逐渐从50—60岁即将退休人员慢慢分布到20—30岁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前一时期,“59岁现象”较为普遍,反映出老年国家公务人员在即将退休的最后几年心理不失衡的心态,所产生的犯罪心理。近几年,20岁—30岁的干部职务犯罪的现象已开

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最新修改版分析

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 作者:李先赋 【按:今年2月县人代会期间,人民代表提出了希望法检两院深入乡镇开展预防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的建议。我院对此作出了积极响应,组织力量对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调研,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撰写了这篇讲稿,并利用第一季度全县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机会,派员赴各乡镇开展宣讲活动,起到了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本讲稿将在今后的宣讲活动中,不断地完善提高。】这次宣讲的话题是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也许有人会说:不是国家干部才有职务犯罪吗?村基层组织都在农村,他的人员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怎么也会涉及职务犯罪的问题呢?下面我们就来讨论几个问题,解开这个疑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村基层组织人员指哪些人: 村基层组织人员到底包括哪些人呢?由于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比较多,除村委会外,还有村党支部、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治保会、妇联、团支部、民兵排、村民小组和各种协会等。所以,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范围是比较宽泛的。但是从各地目前出现的情况看,发生在掌管村经济活动的人员身上的问题比较多,比如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的人员,他们有的人在经济活动中禁不住利益诱惑失足走上犯罪道路。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为了让大家对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违法犯罪问题有一个感性的认识,我们来列举几个案例。 案例一、马某某和陈某、刘某等人共同受贿案。马某某是某镇的一个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陈某是村委会副主任,党员;刘某是该村村党支部委员。2013年1月17日,马某某代表村委会、村党支部与镇党委政府签订《社会管理网格化责任书》,受镇党委政府委托,协助政府从事县城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当日,马某某召集陈某、刘某和村委委员刘某某、计生专干刘某某、村民小组组长骆某某、黎某某共七人开会,成立“两违整治工作小组”,决定向“两违”户收取所谓“管理费”,作为辛苦补助。工作小组成立后,马某某等人不仅没有对该村“两违”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反而纵容辖区居民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然后向“两违”户收取所谓“管理费”。在短短三个月内,工作小组收受34户农户的谓“管理费”共计84500元用于私分。此外,马某某从2012年至2013年年初,私自收受11户“两违”户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18200,默许其违法占地、违法建房。马某某等人的监守自盗行为导致该村的“两违”问题十分突出,政府工作非常被动,影响极其恶劣。这属于基层组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透析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透析 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乡镇干部队伍,他们是农民致富的”领头羊”,作用至关重要。但近年来,一些乡镇干部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比较突出,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据笔者了解,1999年至20XX年6月,仅某区检察院就立案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2件52人,个别乡镇领导班子甚至”前腐后继”.例如1996年该院曾立案查处了百胜镇党委书记余xx等三人受贿窝案;20XX年,继任的党委书记梅xx、镇长况xx等4人又因受贿被查处。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极大。它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重了基层农民群众的负担,给基层政权建设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基层民主制度的破坏,挫伤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因此,探讨新时期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对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1、窝案、窜案突出。查处一件带出一串,扳倒一个牵动一片。古人云”上贪则下赃,上廉则下洁,上行则下效”.据调查,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共查办四个乡镇的干部职务犯罪窝窜案,总计14件15人,分别占同期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27%和%.其中最多的一起窝窜案涉及5人,最少的一起窝窜案也涉及3人,涉案人员在职务上多属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犯罪的程度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并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仅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共查办乡镇党委书记犯罪4人,副书记犯罪2人,镇长犯罪1人,副镇长犯罪1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犯罪1人,总计9人,占同期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人数的17%.被告人犯罪均是权钱交易,且权力越大,犯罪金额就越高。 3、以受贿为主。受贿犯罪是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查办的52件乡镇干部职务犯罪,全部为受贿犯罪。且犯罪手段相似,都是利用工程发包、移民迁建、转制收受他人贿赂。 4、犯罪趋向年轻化。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查办的乡镇干部,平均年龄45岁,犯罪时最年轻的只有32岁。 二、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世界观根基不牢,理想信念动摇,公仆意识淡薄是最根本的原因。

校园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防控

校园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其防控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其能否健康成长,将决定国家的存亡和民族兴衰;学校则是青少年是学习本领、提高素质、教书育人的场所,是培育未来接班人的摇篮,学校是一片净土。可是,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近几年来,校园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到老师和学生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破坏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国校园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喻为难以医治“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都面临着校园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公布实施,校园违法犯罪现象获得了必然的扼制,但现实,校园的犯罪率居高不下,这仍是当今社会最普遍、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因而我们对校园犯罪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 一、校园犯罪的重要特点 (一)校园犯罪主体初犯年龄降低 初犯年龄降低。据统计,近年以来青少年犯罪人的平均年龄较过去降低了1至2岁,14岁至17岁已成为校园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随着我国社会物资条件的改善,公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加快,据有关专家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发育成熟比五十年代提前2-3年,14-17岁之间的孩子,身体外貌与成年人没有多大的区别。力量可与成年人抗衡。性器官的成熟也使他们产生了参与社会交往的要求。但是,他们的心理条件尚不成熟,辨别能力、自控能力、承受能力等方面都存在欠缺。在身体与心理的矛盾斗争过程中,违法犯罪自然就多。所以,14-17岁这一段时间被认为是未成年人的危险年龄。 (二)校园犯罪类型中新型犯罪增多 除传统的犯罪类型外,一些新型的犯罪类型日见增多。例如信用卡犯罪、计算机犯罪等逐渐突出。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迅猛发展,上网人数已达几亿,其中青少年占的比份很大。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和网络犯罪的出现,这些网络问题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焦虑。从非法侵入电脑的黑客来看,80%以上是熟练掌握电脑技术的年轻人。 (三)未成年人犯罪形态变化 1、团伙犯罪突出。据调查、校园犯罪案件中,约有80%是结伙作案。盗窃、诈骗、抢劫、流氓团伙占约大多数,尤其是一些中学学生结伙违法犯罪案件迅速增多。 2、出现了一些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这些犯罪组织有自己的帮规,而且主要从事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作案手段凶残,成人化,具有疯狂的掠夺性和报复性。 3、女性犯罪比例增大。女性犯罪增加在整个犯罪中是有普遍性,而在未成年犯中,也有明显趋势,尤其是一些年幼无知的女孩子,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据调查,女性违法犯罪大多是性犯罪,如卖淫等,其次是诈骗、盗窃。、 二、校园犯罪原因分析 (一)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所以部分学生对于某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对

浅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浅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实施,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系统的教育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有效地保证了教育的质量,提升了教学水平,促进了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但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社会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地渗透到校园这块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屡屡发生。文章结合检察工作,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当前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防治进行探讨,为更有效地惩治和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对策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系统的教育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有效地保证了教育的质量,提升了教学水平,促进了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但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同时,社会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地渗透到校园这块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现象也不可小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屡屡发生。虽然案件总体数量不多,但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直接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损害学校的形象,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而且也会给正在长知识、长身体,思想不成熟的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无法挽回的创伤,严重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一、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主体以领导干部和实权人物为主 从当前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职务犯罪主体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或具有财务管理等实权。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干部和后勤管理人员等,这些人利用手中实权,为自己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二)犯罪形式以“窝案”、“串案”居多 在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内外勾结、内部勾结、上下勾结相互串通等群体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为了共同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在部门负责人的提议、参与或者默许下,犯罪嫌疑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分工负责,集体作案,逃避监督。表现为合伙型犯罪多,窝案、串案多,经常是一案连多案,出现了一些窝案、串案现象,往往小案牵出大案,大案套出小案,有时查处一个,会带出一串的被告。 (三)犯罪案值小但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 在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中,存在作案时间长,作案次数多,金额小等特点,从案值看,单笔收受的金额不是很大,总计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大案不多,但

浅析当前我国女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解读

浅析我国当前女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及其对策 近几年,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思想多元化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提速,一些有着高素质、受过良好高等教育、有着伟大抱负、本应成为祖国栋梁的女大学生却走上了一条犯罪的不归路,白白断送自己美好的前程,对自己和家人,对学校、教育界、社会、国家来说都是一笔巨大的损失。而且从近些年来看女大学生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集青春少女与知识女性于一身的女大学生为什么走上犯罪不归路?怎样预防和减少女大学生犯罪?值得我们深思。 一、女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从近些年来发生的多起引起重大社会影响和广泛社会反思的案件来看,我国女大学生犯罪主要呈现出如下五个特点: (一)犯罪数量迅速增长 当前女大学生犯罪数量迅速增长,同时犯罪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犯罪女大学生过去多出自普通大专院校,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女大学生,甚至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硕士生、女博士生犯罪的消息较往年也明显增多。文革”前,我国男女青年犯罪比例约为100:1,而到80年代后期达到10:1,也就是增加了10倍。90年代男性与女性犯罪比例已成为7:3。在校大学生男女犯罪的比例与此大体一致。据南京市高校较集中的一个区的调查显示,在2002年上半年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女大学生(包括研究生)的案件占30%左右,比往年增长了100%。毋庸置疑,女大学生犯罪已成为犯罪主体中的一个醒目的群体,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二)犯罪类型多样化 当前女大学生犯罪的类型表现出形式复杂、种类繁多的特点。在女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中,以盗窃诈骗性犯罪和卖淫等类型表现最为频繁。她们由于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当家庭经济不能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和其他生活需求时,就不择手段进行盗窃诈骗甚至轻视情感,走上靠色相生存的道路。据调查显示,在校女大学生犯罪,从事卖淫和盗窃的占到了70%,女生盗窃与卖淫这类犯罪一是量大,二是具有普遍性。 (三)犯罪手段智能化 女大学生因有较高的智商,注重案前策划,犯罪时利用高科技,反侦查能力强,往往能达到犯罪目的而不易被侦破如:有的采取事先探听同学的信用卡密码或存折密码的方法,趁其不备盗走信用卡或存折,将钱取出后又伪造不在现场的假象。又如因作风问题和偷窃,被河南财政专科学校勒令退学的二年级女学生李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并作了长时间的预谋和准备。她说:“我曾想用刀砍人,用匕首扎人,用硫酸泼人,可我又手无缚鸡之力,使用暴力不现实,我又怕流血,于是选择了投毒。”为了搞清砒霜的性质、作用、使用方法,她到书店购买了有关书籍,走访学过化学的同学,从而了解到砒霜毒性强,能溶解于水,使用简单易行,不易被人发现。此外,对作案时间、地点及砒霜购买等绞尽脑汁,也充分发挥了她的高智能作用。李某的投毒,使近800名学生中毒住院,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并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和无法挽回的政治影响。 (四)作案方式隐蔽化 女性胆小柔弱的特点,容易使人放松对她们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惕性。一些女性正是利用人们的这一心理特点,通常采取较为隐蔽的作案方式。对于知识丰富的女大学生来讲,其手段往往更为狡诈阴险,她们的“蛛丝马迹”很难被人发现。例如2009年7月,武汉某大学女生安某,因为室友对自己“不好”,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偷走,用袋子装好,放在看门师傅处。失主报警后,安为了避嫌将自己的1200元也放入袋中,谎称自己丢了1200元。(五)情绪波动,激情犯罪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摘要:金融职务犯罪素有"隐形犯罪"之称,其造成的物质损失的金额大大超过抢劫、杀人等犯罪形态所造成损失的总和。目前我国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系列案件曾出不穷,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预防、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有效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打击各种职务犯罪,我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立法,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字:职务犯罪现状职务犯罪侦查预防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内金融企业发现迅速,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改革,也逐步展开,四大国有银行成功上市,地方性商业银行业纷纷引进战略投资者,北京银行、大连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成功上市,在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同时,我国国内金融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些金融机构为谋求上市或高额利润,引发大量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我国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此外检察机关还负有一项特别的职能----预防犯罪。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内

部机构设置中,也都设有犯罪预防部门,如何预防犯罪、特别是如何预防金融领域的犯罪,促进国内金融领域健康发展,也是我们这些年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金融领域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近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总部位于山东济南的齐鲁银行卷入伪造存款证实书等金融凭证的金融票据诈骗案,该案涉及案值50多亿元,坐落在山东省内的中国重汽等多家大型企业涉及该案,其中中国重汽集团下属的济南桥箱有限公司在伪造金融票证案涉案银行存款5亿元,该存款与伪造金融票证案有关联。随后齐鲁银行的多名高层被要求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在齐鲁银行票据诈骗案发生后,有报道称在由普华永道出具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提到,齐鲁银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借款人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匹配、存款质押合法性等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注明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问题直指该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报告》称:"贵行部分贷款及承兑汇票业务,由第三方共计48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作为质押。我们从独立渠道获取的上述业务借款人2008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能匹配,且与贵行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存在较大不一致。"在普华永道的《报告》直指齐鲁银行部分承兑汇票存在造假问题。是否还有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卷入其中,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定罪分析

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定罪分析 吉林镇赉县纪委:贾作辉李丽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定罪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亟待解决。在我国刑法有关职务犯罪的法条中,明确规定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仅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而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既非国家工作人员,又非公司、企业人员,是否属于其他单位人员未作规定。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确实且大量存在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的问题,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定罪,司法实践中各地执法不一,既有按照犯罪处理的,也有不按照犯罪处理的;按照犯罪处理的,认定的罪名也有不同。这样,在执法上就很混乱,显失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更体现不出法律的严肃性。另外,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理论界研究的人不多,很缺少关注,下面就谈谈我个人对这类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粗浅认识。 依据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的规定,可以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按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定罪;一类是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定罪。 一、按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定罪分析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拟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定罪处罚。明确了这一点后,我们只需要知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什么情况下被拟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就可以了。根据2000年4月29日通过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才被拟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该法条中所说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并且列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共七项:一是协助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是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是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是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是代征、代缴税款;六是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这七项内容中最需要注意的是第三项规定,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公布施行之前,该《解释》的草案中第三项内容是“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未加“国有”二字,很多执法者没有注意到这一变动,把该《解释》的草案当作通过的司法解释作为执法依据办案,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经营和管理的土地不分性质的纳入到这条规定中,从而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经营、管理本基层组织集体所有的土地过程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也按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进行定罪处理。这样进行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随着巧家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部分被开发征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力度正在加大,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的权力和款项随之增加。然而,巧家县辖区内村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村官虽然职务不高,但其犯罪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本文仅就本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目前的基本情况、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目前巧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截止2013年9月)巧家县人民法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5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判处2件2人,2011年判处2件2人,2012年判处4件4人,2013年上半年判处3件4人。涉及到9个乡镇,分别是包谷垴乡4件、红山乡2件、崇溪镇2件、老店镇1件,白鹤滩镇1件,药山镇1件,新店镇1件,中寨乡2件,东坪镇1件。在这些村干部中,犯贪污罪的有7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有8人,犯玩忽职守罪的2人。由于这些人员的职务犯罪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易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群众到村委会吵闹和上访等问题,致使所在村长期不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败坏党风党纪,严重影响了党和

政府的形象。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深析 (一)掌握资金和建设项目多,实施犯罪具备有利条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项补偿、补贴、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分配和实施,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政治素质低,自身素质不高;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心术不正。巧家县农村干部基层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平时疏于学习造成政治思想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基层村民自治民主制度,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宗族、势力、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对选举村组基层干部造成干扰的现象,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导致选出的部分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这些政治素养不高,为官动机不纯,图名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选举当选为村干部,掌权后厚此薄彼,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收受好处费时心安理得,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的事情。他们把村里过往项目资金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甚至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夸大数据

对变态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现状 改革开放到至今我的的杀人犯罪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而且影响率也在 上升①。其中的变态杀人更是不例外,变态杀人越来越多,引起的危害也 越来越大。例如,从1979年到1981年,在武汉,连续66起强奸杀人案, 直到作案地点在地图上形成一个“马蹄图”,中国警方刁‘得以破案②。1985 年陕西省商州市金陵人,制造了20年前中国最大的变态杀人案,48条尸 体就埋在自己家的院子里面③。从2000年到2003年,杨新海曾跨皖豫鲁 冀4省,疯狂变态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害10人,强奸23人,最后 于2004年2月1日7点30分在漂河中级人民法院出判决,法院以故意杀 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依法判处杨新海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④。河南省“1112"特大系列杀人案 2003年12月9日在平舆县公开审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 审判决:被告人黄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⑤。 2004年4月23日,云南大学宿舍发现4具男生尸体,经查死者是该校化 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的4名学生,其脑部被钝器残忍的杀害,相关 部门经勘查与调查访问,最后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马加爵,最后云南省昆明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马加爵死刑并剥夺政权利终身⑥。2005年以来,黑龙江 佳木斯不断有孩子被杀害,他们有的被割掉耳朵,有的被剖开,内脏被取 出,还有的生殖器也被割掉,受到杀害的人数达20多人,这就是震惊全 国的宫润伯变态杀人案⑦。还有2006年7月16日,邱兴华在陕西汉阴县 持斧杀害9男1女,逃跑35天后在回家的路中被警察抓获,12月28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邱兴华被执行死刑⑧。以及最近的福建南 平凶杀案,造成9名孩子死亡4人受伤。这些就是典型的变态杀人,尽管 ,>李玫瑾编:《犯罪心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页。 +,胡振凯:“罕见的变态杀人案例报告”,载《法律学习与研究》2007年第5期,第3页。 ③张!;百文、韩涛:“性变态杀人案件幕本特征分析”,载《中国刑事警察》2001年第6期,第2灭。 ④陈生著:《变态心理学引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118页。 ⑤梅传强主编:《犯罪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0页。 匆冯琦缓:“变态人格控制下的杀人行为研究”,载钟叫匕法学》2005年第4期,第4页。 印陈和华:“变态杀手的杀人行为研究”,载《犯罪研究》2006年第3期,第2页。 @胡振凯:“罕见的变态杀人案例报告”,载《法律学习与研究》2007年第5期,第4页。 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现状 现今这些变态杀人各有千秋,但它们也有共同的特点,完全可以把它们归 于几种不同的类型。 (一)现今我国变态杀人的特点 由于引起变态杀人有不同的变态人格类型,因而其杀人形为方式也各 有特点。不过无论是性变态引起的杀人,还是冲动型人格引起的变态杀人, 我们都能找到他们杀人的共同点。 .突发性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教育、制度、监督三者都是预防和惩治腐败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发生、发展的控制手段。 标签: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为人民所痛恨,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全体人民的强烈要求。 1 职务犯罪的概念及社会危害性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他们把权力当作商品,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从陈希同、王宝森等大量的职务犯罪的案例来看,职务犯罪作为刑事犯罪的一种,在整个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比较突出的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等等。主要原因就是在权、钱、情这三个环节的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责任和管理,如果在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 2 产生職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2.1 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理想信念扭曲,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2 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就是发生了一些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 近年来,我国公职人员犯罪现象日趋严重,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所增加,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为此,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公职人员犯罪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预防公职人员犯罪的对策,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公职人员犯罪的原因分析 公职人员的犯罪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体制转轨与社会失范等宏观方面的原因,又有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等体制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又有信仰失落、价值错位、法律意识淡薄等主观方面的原因;既有违法犯罪分子本身的原因,又有单位管理上的原因。这些原因相互渗透,相互作用。这些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措施。特别是近几年来,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淡化,把“民主集中制”变成了“一言堂”,搞家长式的领导。领导干部权力失控,使权力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异,为以权谋私者的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 (二)价值取向错位。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级党政部门在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有的单位一度忽视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放松了对党政干部的思想教育,从而使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价值观乘虚而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人们的私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使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发生错位,把市场经济的等价有偿规则引入公务活动。 (三)社会不正之风,为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提供了宽松的社会环境。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少数党政官员对自我的要求日益放松,私欲日益膨胀,不讲原则,缺乏自律,利用手中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打击不力,是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惩处须足以慑众。对贪污、贿赂犯罪打击不力,对腐败分子惩处不严,助长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进而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二、公职人员犯罪的防范对策 通过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成因的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预防和遏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一)完善监督制度,构建长效防范机制。腐败是复杂的社会现象,产生腐败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应采取综合性的措施,将法律、道德、舆论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制订完善的监督制度与体系,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实行综合治理。要发挥制度机制在反腐败中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通过各项监督制度的健全落实,确保反腐败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要建立“用人失察追究”制度,防止权钱、权权交易。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在岗、离岗审计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及早预防。要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形成环环相扣的层次体系,构建立体式的长效防范机制;要全面建立个人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严格限制公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或进行商业性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监督管理,严防隐形腐败滋生,特别是对其配偶、子女经商、办公司、承揽工程等,要有具体的地域和范围限制,防止领导干

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涉农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涉农职务犯罪 的法律适用问题 摘要: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当前理论界、司法界均存在较大争议,特别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级、各部门或者各司法工作人员观点各不尽一致,导致该类案件在处理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在《刑法》规定基础上,全国人大和两院为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认识,也曾分别就此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但实践中争议与分歧依旧非常激烈。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现有法律在对农村基层组织成员主体范围、其所履行的管理职责的性质上规定不明确,甚至存在明显的漏洞。因此我们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抛砖引玉,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更加清晰,更具有可操作性。 关键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法律适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加大。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比较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政府工作和管理村公共事务。随着国家对农村投入的加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生在镇村等基层组织侵害农民利益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且逐年呈上升趋势,损害了基层干部的形象,降低了在群众中的信任度,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当前,在处理涉及农村基层组织成员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围绕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争议不断而且日益突出。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构成职务犯罪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为依法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犯罪行为如何准确定性,因我国现有法律在对农村基层组织成员主体范围、其所履行的管理职责的性质上规定不明确,在当前理论界、司法界均存在较大争议,即使在司法实践中,各级、各部门或者各司法工作人员争议与分歧也依旧非常激烈,最终直接地影响到职务犯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管不严。从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很多发案单位的财务制度杂乱无章,管理混乱。有的发案单位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但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未严格进行财会检查、稽核,使财会人员犯罪如“探囊取物”,即使出现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能及时发现。此外,还有许多单位领导对下属财会人员失去监管,从办理的多起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来看,很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起初并不知情,有的还颇感意外,至使这些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2、新《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从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对会计职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对会计管理设计了详尽的制度规则,对违反后的责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宣传不到位,不仅不少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条文的规定,就连一些会计人员也不甚了解或未深入学习,执行也不到位,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法》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对内部出现的一些违反《会计法》的事件也未严格进行处罚,有的单位出于种种原因甚至在发现犯罪后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犯罪事实,使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查处。

各类群体违法犯罪现状、原因和特征的调查

各类群体违法犯罪现状、原因和特征的调查 一,调查原因 摘要:在这个物欲横流,灯红酒绿的时代,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面临来自经济、社会、家庭、政治、文化以及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影响,社会文化以及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影响,社会各类群体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显。 关键词:各类社会群体,违法犯罪,现状,原因,特征。 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突出问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总体良好,“十一五”规划纲要描绘的美好生活蓝图,让人民群众满怀喜悦和期待。但是,社会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一些人中还有市场,少数人思想混乱,道德缺失,是非、善恶、美丑混淆。 这些问题的出现和蔓延,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了冲击,损害了社会风气,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对此强烈不满。一个社会要全面发展,应当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进行。社会风气的好坏,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必须以正确的价值观为指导。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调查结果 调查对象(1)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点:犯罪动机简单,偶发性、突发性强,犯罪手段更趋向于组织化、技术化、知识化、成人化,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大多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随意性、盲从性。结合焦作具体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还有如下特点: 1.从作案人员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2.从作案形式看,团伙化犯罪严重。 3.从案件性质上看,侵财性犯罪突出。 4.从涉案人员构成来看,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居多。 5.从犯罪手段来看,暴力化犯罪加重。 (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 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的影响。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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