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合作论文经济合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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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前景展望

摘要:随着《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完成签署、生效实施,经合会的成立,两岸经济合作迈入新的里程碑。但ECFA的后续协商困境增大,变数增多,尤其是ECFA的未来发展将受到岛内政治变化的重要干扰与影响。

关键词:ECFA“早期收获计划”;经合会;后续协商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于去年6月完成签署,9月正式生效。今年1月1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全面实施。随后两会框架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经合会”)正式成立,将承担ECFA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与争端解决等协议的后续协商、监督与相关工作及任务。

一、ECFA搭建制度性框架

去年6月底,由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完成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主文本分为“序言”和“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五章,共16条。

在序言中,双方明确了签署协议的相关原则。第一章“总则”提出协议的目标及具体的合作措施。第二章“贸易与投资”规定两岸“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投资三项议题“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第三章“经济合作”提出了未来双方推动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向。第四章“早期收获”规定双方“在协议生效后的

六个月内”对附件一、附件四所列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项目实施“早期收获计划”。第五章“其他”则包括了“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及“终止”等条款,确定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

协议还包括五个附件,分别是“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及“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对“早期收获计划”降税产品和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实施方案、相关规则及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

从协议文本可以看出,ECFA为推进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机制化和制度化开辟了道路。一是协议规定要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为推进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双方承诺在协议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相关议题、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廓清了方向。三是确定在两会框架下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议的后续磋商和执行等工作,为两岸经贸合作搭建了制度化平台。

同时,ECFA既是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的协议,也是一个开放的、渐进的协议,有待通过后续协商及签署单项协议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ECFA“早期收获计划”如期启动

ECFA“早期收获计划”是为使两岸民众尽快享受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利益,在两岸经济关系实现自由化前的一项开放措施。“早期收获计划”涉及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前者主要表现为降税,后者则是指市场开放。

在货物贸易领域,由于税则改变与调整,大陆于1月1日起对台实施的进口早收清单产品由签署时的539项增为557项(产品内容无实质改变),即将有557项台湾产品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进入大陆市场,另外还对台湾18种农鱼产品实施单方面零关税进口待遇;台湾对大陆开放进口早收清单产品有267项。根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规定,上述800多项产品将在两年内分三步实现零关税。

台湾企业对享受早收清单的优惠货物贸易非常积极与踊跃。按照ECFA规定,早收清单产品须申领原产地证明书方可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有数百家企业、1 000多件商品申请原产地证明,在1月底前已有271件通过审核。按照2009年两岸经贸统计数据,2011年早收产品对台降税金额可达4.72亿美元。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实施后,因大幅降低关税而享有价格优势,有利于台湾的企业和农民扩大对大陆的产品销路,将为台湾经济注入持续发展的新动力,有利于台湾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岛内产业的均衡发展,还将提升台商、台企在大陆市场的竞争力,带动两岸贸易的增长。

在服务贸易领域,继去年10月28日大陆首批实施会计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服务、会议服务以及视听服务项下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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