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平衡测试技术要求(详细版)

电能平衡测试技术要求(详细版)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电力更是生产发展的动力,也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资源。为此,在大力抓好电力建设,增加供电能力的同时,必须加强用电需求侧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缓解电力供应阶段性严重不足与合理使用问题。开展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是全面系统地摸清企业的电力、电量消耗总量、构成、分布、流向、用电设备的状况和电能利用率,是加强能源科学管理、制订节电规划、确定节能技措方案和提高能源合理利用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深入贯彻国家《节能法》、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等能源法律法规的有力措施。
为推动本市企业电能平衡测试的开展,根据国家颁发的标准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测算方法的正确性与取数计算口径统一,使各行业用电测算数据尽可能做到通用性、可比性、以达到此项测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如下测试技术要求:
不会写电能平衡测试报告的同志,请参考
上海冠生园协和氨基酸有限公司电能平衡测试报告
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75171052.html,/p-327114442.html
第一条 本要求适用范围与设备测试内容
1、本条例规定适用杭州电网范围,全市重点用电企业。凡拥有专用变压器、装机容量在1000千伏安,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电能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2、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周期较长的系统工程,全市在杭州市经济委员会统一部署、指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技术培训、咨询、组建测试队伍进行有偿服务、评审员资质审核及具体验收等工作。各县(市)经委、三电办应认真组织、落实本辖区的电平衡测试工作的有序开展。
3、企业电能平衡测试范围:含全厂电能量收入与各项支出平衡状况、各类电气设备、电加热炉、整流设备及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通用机械设备的电能利用率的测算。
4、全面系统地测算企业用电系统主设备的状况、企业用电分布与构成及实用电量。
5、按测试范围规定,分别测算各类电气、机械设备归类的综合电能利用率。
6、根据测算数据和用电设备、管理现状,作出用电合理性评价,并制订切实有效的节电整改方案。
第二条 企业电能平衡测试的基本术语概念
1、用电体系:是指电能平衡考察的对象,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可以区分为设备(装置)、车间、

企业为单位的用电体系。
2、用电体系边界:用电体系(单元)与相邻部门的分界面(线)称为用电体系(单元)的边界,进行电能平衡测试时,用电体系应有明确的边界。
3、企业电平衡的范围:包括整个企业为生产目的的电能消耗的设备和各个部门,即含生产和辅助配套生产系统。
4、电能平衡:在确定用电体系(单元)的边界内,对界外供给的电能量在本用电体系内的输送、转换、分布、流向进行考察、测定、分析和研究,并建立供给和损耗电量之间平衡关系的全过程。
5、供给电能量:指用电体系(单元)界外(电网供给转供电、自发电量或上一级输出电量)供给用电体系(单元)的有功电能的总和。
6、有效电能量:用电体系(单元)内,在一定生产工艺机理条件下,使预定目标达到工艺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在物理化学变化中必须消耗的有功电能量。
7、损失电能量:供给电能量和有效能量之差。
8、电能利用率:是用电体系(单元)中的有效能量与供给电能之比的百分数。
9、测试效率:生产设备在正常工况运行下,通过现场测算得到的效率,是测试设备的瞬时或某一测试时段的效率。
10、加权平均效率:在单一设备效率测定基础上,通常取设备的额定容量为加权,计算得到的同类设备的综合加权平均效率。如公式:


11、均方根电流:用电设备的瞬时负荷电流都不能恒定的,在测算设备的效率时,应取其均方根电流值计算。如公式:


第三条 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准备工作
1、查清企业电气系统设备,如供电网进户变压器、高低压线路、电动机、电加热设备、整流设备、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及风机、水泵、金属切割各类机械设备的容量、数量的家底,并按系统、部门、车间建立台帐。
2、对企业用电系统设备,按配电单元、车间、工艺流程分别配齐电度计量表计,达到三级计量要求,测试前应普校一次。
3、绘制企业用电系统阻抗、计量配置图,即一次结线图。
4、制定具体测试方案:如潮流测试点确定与典型测试项目选定,各类设备的测试量及确定现场测试设备与进度安排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5、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工作,应在本企业组织有关部门与专业人员进行,也可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若企业无技术力量进行测试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有偿测试,但本企业主管人员应参与配合,了解掌握测试结果的数据,并提出完成测试后的节电整改方案,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企业电能平衡测试仪器仪表的要求
1、现场

测试记录的配电盘指示表计,应保持完整无损,指示准确,残缺者应补装新表,填平补齐。
2、配置的计量电度表,为保证测试计量的准确度,在测试前应统一普校一次。
3、现场设备测试使用携带型常用电工、热工计量仪表、仪器,应在校验合格期内,选用合适量程,精度要求在1级左右,专用综合参数测试仪器应符合产品规定精度。
第五条 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基本方法与步骤
典型日用电潮流测试:记录企业正常用电的各项收入与消耗支出电能量,作为衡量企业用电均衡水平,电能平衡、变压器、高低压线路能损等计算基础与依据,又称电能正平衡测试。
①测试典型日选定:应是企业达到正常生产能力,所投运的电气和机械设备的用电状况。
②潮流测试周期,通常进行三天(72小时),若条件有限,可酌情缩短,但不得少于24小时。
③测试组织工作:确定测试点、表位、人员配备、安全措施及准确记录数据等有关事项。
④整理各项数据、汇总,按测算报告表要求进行有关计算。
2、各类设备(效率)电能利用率测算:此项测试是针对企业按规定要求的设备进行单一设备效率与归类电能利用率进行测算,又称电能反平衡测试,测算率规定如下:
① 企业受电与配电变压器测算率为100%。
② 高压线路测算率为100%,低压配电线路测算率大于95%(即总输送电量的95%)。
③ 电动机的抽测率,台比与容比大于75%(含可代表数量);对于丝绸、棉纺的织机及其他多机台、同工况小容量的电动机可抽样测试,其抽测率应大于5%;20千瓦及以上电动机应逐台测试,对于同工况、同容量电动机可抽测10%;其他一般电动机的效率测定,可采用查表法进行测定,以达到规定的台比抽测率。
④ 风机、水泵抽测率:5千瓦及以上的设备应逐台测试(含同工况、同容量可代表数量)。
⑤ 整流设备的抽测率:容量在300千瓦以下的不同功率装置抽测率为50%;化工、冶金企业大容量设备逐台按损耗测算法进行测算。
⑥ 电加热设备抽测率:按常用的设备及不同功率和炉种各测一台以上,实用容量在100千瓦以上的应逐台测试。
⑦ 各类金属切削机床抽测率应大于同类实际使用台数的20%,机械专业厂抽测率可为5%;空气锤抽测率应大于20%。
⑧ 电焊机抽测率:实际使用台数的50%,造船、机械专业厂抽测率大于20。
⑨ 宾馆、商场等公共建筑采暖及空气调节采用集中空调的设备以达到规定的设计标准率。
第六条 企业电能平衡测试计算
1、计算依据及有关参数来源:按实际测试记录整理

数据为计算依据,相关参数应据设备铭牌及测算讲义中所列的相关表中查取。
2、电能平衡测算方法应统一口径,按照企业电能平衡测试讲义与测算报告表中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3、测算数据统计、汇总、加权计算、编制图表及电平衡测算结果应按《企业电平衡测算报告》及《电平衡验收》表格要求逐项填写,不能漏项、缺项。
第七条 企业电能平衡评价与制订整改措施
1、依据企业电能平衡测算报告与企业管理、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条件,按照国家、省对企业用能的法规要求,提出电能合理利用的综合经济效益分析评价。
2、根据上述电能合理利用综合经济效益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制订确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措施)。
3、企业在完成本企业电能平衡测算工作和按照电平衡测试报告要求资料整理完毕后,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电能平衡测试验收申请。
附件: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意见
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意见
企业完成电能平衡测算工作,是为了以达到提高企业用电管理水平和促进企业电能的合理利用,针对测试评价分析的问题,明确节电途径,落实整改方案与技术措施,确实起到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达到企业节能降耗收到经济实效的目的,必须要认真组织,做好企业电能平衡测试的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节能法》、《电力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企业电能平衡技术要求等有关法规和条例,特提出企业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意见,请各县(市)、经委、三电办在组织企业电能验收时遵照执行。
第一条 企业电能平衡验收组织
1、杭州市企业电能平衡验收小组,由市经委、市三电办和有关部门选派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各县(市)企业电能平衡验收小组也相应由上述部门组成。
2、企业电能平衡测试验收评审员聘请:由市经委、市电力局选聘从事用能(电)管理具有一定资历的电气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电气技术人员,经杭州市节能协会电平衡测试技术服务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资质审定认可,各县(市)参照执行。
3、聘请的验收评审员负有指导县(市)、区企业按照《企业电能平衡测试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测试要求》)开展电平衡测试指导工作,接受委托《企业电能平衡测试报告》资料的初审工作。据审核情况,提出修正、补充、纠错及是否同意验收的建议。
第二条 企业电能平衡应具

备的条件
1、《测试要求》规定范围内的重点用电单位,应推荐相关专业人员,经统一培训合格后,可自行组织开展测试工作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有偿服务,完成本单位的电能平衡测试工作。
2、企业按《测试要求》的精神,完成电能平衡测算工作,并填好《企业电能平衡测试报告》,经有关部门或评审员审阅准确后,复制五至十份。
3、认真填写好《企业电能平衡测试验收证书》三至五份。
第三条 企业电能平衡测试验收组织步骤
1、企业完成电能平衡测试工作,具备验收条件,可向市经委、市电力局、各县(市)经贸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其组织相关评审员组成小组,约定日期实地验收。
2、验收组成员应认真、公正、科学的态度,按验收程序开展工作,提出整改与验收意见,并在验收证书上签章。
3、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企业、验收部门存档保管。
第四条 企业电能平衡测试验收程序
1、企业电平衡测试完成,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后,由负责部门商定验收小组成员、日期、并事先发出验收通知。
2、验收程序:
① 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负责人主持进行;
② 由企业汇报本单位电能平衡测试组织过程与基本概况,并按《企业电能平衡测试报告》资料,简要汇报有关主要测算数据;
③ 安排验收组成员,察看企业用电现场;
④ 验收组成员根据提供资料,现场实际状况,提出针对性、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及验收评价。
第五条 企业电能平衡验收整改意见内容
1、用电管理方面:主管部门是否明确,主管用电人员、电工配备的合理性是否持有相应资质证件和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等内容;
2、用电设备方面:通过各类设备的测试,找出本企业设备工艺及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依据《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产品电耗定额管理导则》要求及对高能耗、低效率、淘汰型等陈旧设备更新为节能型产品的技改方案;
3、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方面:对成熟的远红外加热、硅酸铝纤维制品及超轻质砖等新型保温材料与涂料、电动机轻载节电器、各类电机调速装置、溴化锂与冰蓄冷空调装置、高效低耗的各种新颖电光源及智能型电子控制产品等节电技术产品等节电新技术、新产品,凡适合验收企业应用者,均应列为推广应用项目;
4、其他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各类电气设备与电力拖动机械等
应按《测试要求》中规定的测试量、测试面及台比、容比要求,达不到要求者,应予补充测试。
第七条 设备测算效率与综

合加权效率低于下列规定标准者
应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1、企业日负荷率与功率因数:
①日负荷率(均按24小时计算)
连续性生产企业:≥95%;
三班制生产企业:≥85%;
二班制生产企业:≥60%;
一班制生产企业:≥30%。
②功率因数:cosф≥企业90%,其他85%。
2、变压器加权电能利用率(含单一设备效率):η B≥98%;
运行负载率:BB≥30%;凡属“64”、“73”“S7”标准变压器,均应列为淘汰产品,限期更新为节能型变压器。
3、线路电能利用率:η s≥97%,即线损率≤3%。
4、电动机加权电能利用率(含单一设备效率):
2.2kw以下:η D≥75%;
2.2kw以上:η D≥80%;
电机实际运行负载率:BB≥40%。
5、风机、水泵效率:
机≥η设计 90%或≥70%;
泵≥η 设计 95%或≥60%;
6、整流装置电能利用率:
功率1000kw以上:≥95%;
功率1000kw以下:≥90%;
7、电能设备电能利用率:
电弧炉设备:≥40%;
一般电热炉设备:≥40%;
一般烘道设备:≥30%;(特殊工艺例外)
8、大容量设备计量规定:
① 50kw以下的用电设备应配置电能计量表,精度为2级;
② 50kw以上的电加热设备应配置电压、电流、有功和无功电能计量表,精度为2级。
第八条 企业电能平衡测试验收合格标准
1、提供资料齐全、测算数据基本准确,主要电气设备的电能利用率(效率)符合验收标准,有确切的整改方案。
2、对于有个别资料不足、计算出错、整改措施过简者,应提出补充资料并纠错后,再报验收部门审核后通过验收。
3、对于缺少主要资料、主要设备漏测、整改措施不力者验收不予通过,待补充测算资料与整改措施后再予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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