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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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06-14 17:16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

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

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

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

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

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

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23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25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7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1税率

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0%: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

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 年 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的按照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 4 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本文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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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作计划

建筑工作计划一XX年是实施"xx"规划的最后一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对于构建

和谐建筑业、实现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总体工作把握: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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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施工实现质的跃升;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来抓,突出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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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把握上,紧紧围绕推进建筑业做大、做强战略目标,着力强化"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保平安、惠民生"的工作理念,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是增强我市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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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

拓宽建筑业发展渠道。要围绕经济建设主旋律,树立"大建筑业、大市场"观念,突破房屋建筑施工为主的局限,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

为中心,以主业为基础,延长产业链。积极开拓市场,既要面向国内

市场,又要开拓国际市场,既要面向现实市场,又要开拓潜在市场,

构建多层次的产业平台,加快形成传统与新兴、高端与低端、主营和

兼营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大力发展我市中央空调、太

阳能一体化、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优势专业产业,积极发展建筑幕墙、装修装饰、钢结构、消防、建筑智能化、环保工程等潜力较大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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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扶持发展骨干专业队伍。以建设部重新修订资质标准为契机,按照"扶高扶专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进一步提升专业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扶持发

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今

年力争使我市一级建筑业突破20家。

推进大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加快发展。鼓励引导大型施工企业充分

发挥自身优势,走科研、设计、施工一体化和投资、开发、施工一体

化的路子。要注意保护大型企业的核心资源,促其提高组织化水平、

自营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升核心技术和专业技术水平。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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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和行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尖端化的路子。

当前我市建筑业"走出去"的战略重点是:国内巩固拓展北京、天津、济南等经济发达地区市场,抢抓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四川灾

后重建的机遇;加大对优势建筑业企业对外推介力度。发挥建筑业综

合实力十强企业、优秀专业承包企业外出施工的优势,加大优势建筑

业企业外出施工的推介力度,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大力拓展海外建筑市场。积极扶持有对外工程承包权的建筑企业,抓住国家增加对外经济援助的机遇,借助外贸外经外援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摸准信息,多做工作。要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建筑企业的合作,借助他们的技术、管理、品牌和资金优势,在共同拓展市场、承揽项目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逐步增强向国际高端建筑市场渗透的能力,在现有苏丹、安哥拉等非洲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中东和东南亚市场。

积极开拓国内新兴市场。充分利用我市毗邻天津、济南、北京区位优势,南融北接,进一步扩大在北京、天津、济南的市场分额。发挥我市建筑队伍在机电设备安装、防腐保温、管道开挖等工程领域的市场优势,巩固北京、天津、济南、新疆、内蒙等传统省外市场。

加大外出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力度。强化信息咨询服务,为我市建筑企业提供及时可靠的境外项目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中非发展基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援外优惠贷款、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包工程项目设备出口退税等国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优先推荐和申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开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外出施工企业在提供保函、资质升级、队伍培训和工程评优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对部分不具备三级施工总

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引导其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引导一、二

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工作计划二1、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

审计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

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

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

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配合项目部工程价

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

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

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

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

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

和管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

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

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

计。

分公司与项目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的确定额是:项目部

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管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

各种保函的资金部分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0。66%计算。项目部欠分公司的管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

分公司管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66%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项目部并同时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管理

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始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项目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

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部分从办完保函月份的第二个月初开

始计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划帐项目部,项目部记

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项目部的往来帐目中,如果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欠项

目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倒划给项目部。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的各项潜亏因素的存在,保证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帐面有欠款的可以支付,否则坚决不予支付。如果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肃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一致,否则坚决拒付,实属情况特殊,但必须办理本人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委托证明书如果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免经济纠纷。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管理办法: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资料

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

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的三个要点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以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汽车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上述新政出台后,经常有纳税人对购入的汽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金提出疑问。就此,笔者总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以方便纳税人对照自身的情况进行处理。 要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 企业在购入汽车时无论用途是哪个方面,都应该取得相应的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五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购入新汽车时要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属于扣税凭证。但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旧汽车,无论是从一般的单位处购买还是从旧机动车经销单位购买,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和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而2010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的时间为90天。因此,取得发票扣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通过,并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不能提前或滞后,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 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 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4)外购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劳务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增值税扣税 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 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项目内容 税法 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计算 公式 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特殊情况: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例题·计算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某国营农场自产玉米,收购凭证注明价款为56830元。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56830×13%=(元)采购成本=56830×(1-13%)=(元)(2)对烟叶税的有关规定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2012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6.5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50×××13%=(万元) 2.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1)外购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增值税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11% (3)外购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劳务,取得普通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解读

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及征收率类型适用项目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说明 17% 税率1.货物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17%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2.应税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13%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3%)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 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 煤炭产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1% 税率1.交通运输业(含铁路运输)服务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11%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1%)2.邮政业服务 3.基础电信服务 6% 税率1.研发和技术服务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6%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6%) 本次简并和统一征收率 是对6%、4%的增值税征 收率的调整。一般纳税 人提供部分“营改增” 应税服务仍适用6%税 率,不在本次调整范围。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鉴证咨询服务 6.广播影视服务 7.增值电信服务

5% 征收率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含中外双 方签定石油合同开采陆上)的原油、 天然气 应纳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5%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5%) 1.未纳入简并征收率范 围;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按征收率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3% 征收率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 劳务或“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 应纳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3%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3%)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 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 2.特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 应纳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3%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3%)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 法,36个月不得变更。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 以按征收率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 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 沙、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 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 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 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

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 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租赁机械 3.2.1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 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售收入)*% 序号行 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 工 3.50 2 食品饮 料 4.50 3 纺织品(化 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 业 5.00 6 建材产 品 4.98 7 化工产 品 3.35 8 医药制造 业8.50 9 卷烟加 工12.50 10 塑料制品 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 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 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 发0.90 19 商业零 售 2.50 20 其 他 3.50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一)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二)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三)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四)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五)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特殊行业除外),该企业申报异常。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 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大于1.5或小于0.5,该企业申报异常。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

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

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 (1)一般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企业购进的生活用品为个人消费品。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上述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版)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年版) 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增值税税率降为3%

续表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进项税抵扣税率大全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3%;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7%。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7%;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 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1%。

成本费用进项税抵扣率明细表

成本费用进项税抵扣率明细表 一、编写目的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不同的成本费用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为便于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在进行成本、费用管理时,准确掌握各项成本费用可抵扣进项税的适用税率,做到增值税进项税额准确抵扣,现以常规工程项目成本费用及期间费用构成为基准,对进项税抵扣率进行整理,并编制本表供相关财务及业务人员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使用。 二、主要内容 1. 编码:为区分货物、服务的类别和名称,设置了相应的编码,对于同类别货物、服务编码前缀数字相同。 2. 成本项目费用明细:所列内容为常规工程项目可能涉及的货物以及相关成本费用项目。 3. 发票类型: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以及其他类型发票。 4. 抵扣率:系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能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率,包括17%、13%、11%、6%、3%。供应商为小规模 纳税人时,可以取得3%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能抵扣进项税。 5. 备注:对货物、劳务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内容进行明确说明。 三、使用说明

表中“是否可抵扣”一列为“是”的项目,仅是通过其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进行的判断;具体能否抵扣还需根据企业采购该项目后的用途做进一步判断。

抵扣表明细 编码成本费用项目明细取得发票类型是否可以抵扣抵扣率备注1工程项目成本费用 1.01桥梁、支座、锚杆、锚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 1.02 机制砖、井盖、污水管、螺旋管、铸铁管、彩砖、栏杆、洞渣、 路缘石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 1.03伸缩缝、钢板、钢绞线、波纹管、钢纤维、挤压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 1.04铸铁管道、钢管、阀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 1.05给排水设备、消防设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 1.06小型机具、电料、五金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 1.07空调、电梯、电气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 1.08电气开关、电线电缆、照明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7% 1.09木材及竹木制品 1.0901原木和原竹(农业生产者自产的)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 发票是13%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购买价X 13%

增值税混合抵扣

增值税免税和税额抵扣常见问题及规定 通常情况下,免税政策是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促进企业发展的。比如,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就可以直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给纳税人带来实在的收益。但是增值税的免税政策,却有可能因为割裂了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而产生重复征税,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加之免税收入部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影响企业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对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免税收入,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不同政策的情况下具体税负的详细测算,以确定利弊,择优选择。 增值税免税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免税5大规定如下: 第一、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专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购进时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第三、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外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 第五、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36个月后可以再申请。 以上五项规定都有对应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

增值税的计算及其待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的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进项税抵扣大全

营改增后可抵扣费用要点大全 (2016-05-23 10:02:40) 转载▼ 标签: 财经 营改增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具体的项目及税率分别如下: 一、差旅费 员工因公出差、洽谈业务、拜访客户等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不得抵扣;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所发生的住宿费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 二、办公费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以及与电脑、传真机、墨盒、配件、复印纸等发生的费用。可抵扣的进项抵扣税率:17%。 三、通讯费 主要指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如公司统一托收的办公电话费、IP电话费、会议电视费、传真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具体的进项税率如下: 1、办公电话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增值税率为11%、6%;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物品邮寄费增值税率为11%、6%。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四、租赁费 主要包括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植物租赁等。进项税税率分别为: 1、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11%。 2、其他租赁,如汽车、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租赁费:17%。

五、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进项抵扣税率:17%。 2、车辆保险费:进项税税率:6%。 六、物业费 主要指单位支付的办公楼物业、保洁等费用。进项税税率:6%。 七、书报费 指单位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进项税税率:13%。 八、水、电、暖、气、燃煤费 进项税率分别为: 1、电费:17%,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实行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九、会议费 指单位各类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等。 进项税率分别为: 1、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6%。 2、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取得的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十、广告宣传费 主要指单位各种宣传活动的费用支出,进项税率分别为: 1、印刷品的印刷费、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2、展览活动广告宣传费、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十一、修理费 包括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等。进项税税率分别为: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汇总表

2018年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 二、分辨进项税抵扣 (一)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抵扣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四)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五)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六)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七)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不得抵扣情形 (一)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票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增值税大多数人认为只要认证相符就一定可以抵扣增值税。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为了减少税务风险,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我们给大家讲解一些有关增值税专票不能抵扣的案例分析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条件: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一定真实相符。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 例:A公司从B公司购进一批零件,款项已支付给B公司,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发现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此发票就不能抵扣,应将发票第二联、第三联寄给对方并告知B公司当月作废,重新开具。 2、有关集体福利的购货发票 例:一家企业从美的厂家购买两台空调,安装到员工宿舍,这就是员工的一项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票只能当做期间费用,不能抵扣增值税。 3、日常外出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票 (1)若在外地出差取得以“住宿费”为服务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2)若在北京市内,公司员工收到酒店用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是住宿费。这种发票是不允许认证抵扣的。若是当期已认证发票,则需申报纳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是很重要的,大家一定要谨慎。 4、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企业对一所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生产的原材料5000元,应将原材料不含税金额加上进项税额之和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此处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 5、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某企业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2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额340元。此发票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增值税。 6、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例:某商店10月份丢失1台笔记本电脑,每台成本3000元,进项税额为510元。该发票已认证,那么,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吗?这是不允许抵扣的,需要在账务处理方面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之后申报纳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不同增值税税率项目进项税可混抵

不同增值税税率项目进项税可混抵 实务案例 【例】营改增后,某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同时提供物业服务适用税率6%,从事不动产租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这样的话,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混抵?还是必须分别抵扣? 政策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 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二、原增值税纳税有关政策”中的“(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抵扣原理是每月计算出各类销售总的应纳销项税额,再计算本月累计各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两者之差为本月应纳税额。而且税法只对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作出规

2018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06-14 17:16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注意事项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注意事项 摘要 为适应国家“营改增”政策要求,便于业务人员在进行成本管理时能够准确掌握各项成本费用的抵扣情况以及适用税率,达到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实现应抵尽抵的目的,手册以建筑企业常见的成本费用为例,从可抵扣进项额和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两个方面,对施工企业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纳,针对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每一项经济业务,明确应取得的进项税票,提示进项税抵扣时应注意的事项,并指出相关的税收法规依据,以备参考和使用。 一、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购买价款以及运杂费均为包含增值税的材料价格和运输价格。 (一)各项材料进项税率(见明细表)

(二)不可抵扣事项 1.当购进材料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当购进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材料,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材料,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材料,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用于以上情形时,随之发生的材料运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进项税转出事项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

2019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年3月止目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梳理,含可抵扣、不可抵扣两大类,包括当期不可抵扣、 进项税额转岀、凭票抵扣以、计算抵扣、加计抵扣五个小项,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大梳理,助您更好地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住宿费、员工交通费、手机通讯费进项税均可抵扣了哟! 一、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知识图谱 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1、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抵扣凭证: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4、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5、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6、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7、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不得抵扣情形 (一)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⑵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 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 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三)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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