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中的职责,确保2012年度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各镇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县委与烟草专卖局签订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纪委七

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三次党代会、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县委十七届和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实现丹凤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2年度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会同县考核办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进行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各镇的最终得分按照实得分和县考核办给定的分值折算生成。

(二)考核结果的应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领导干部年度任职考核

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干部任用以及单位和个人评优树模、推荐表彰进行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进行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表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任务落得不实、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辖区或所属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辖区或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受到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及上级领导机关通报批评的;

2、辖区或所属单位发生非自然原因引起的重特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须追究领导责任的;

3、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主要领导或班子2名以上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直接管理的下属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刑事追究的;

4、辖区或所属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证属实而处理不到位、责

任追究不力,以及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予制止的;

5、对领导批办、上级交办要结果案件和问题久拖不查或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结果的;

6、在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末位的;

7、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处于全县后三位,且低于80分的。

三、目标任务及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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