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共青团云南民族大学文化学院委员会

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一、团费的收缴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

落实好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就是要规范基层团组织团费收缴程序,达到有章可循;理顺团费管理帐目,做到收支明细;指导基层团组织合理使用团费,杜绝乱支乱销。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团员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日向所在支部一学期的

团费;团支部应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在团总支交纳一学期的团费;各团总支在第一学期开学一月内向校团委交纳一学期团费。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三角。

2、教职工团员,根据《团章》中的有关规定,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团费。

三、各级团组织上交和可用团费的比例

1、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团费上缴的比例。①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100%上交所在团总支,不

得擅自留用;②各团总支的团费全部上交团委后,其中70%可以作为各团总支开展团组织活动经费;③学院团委将各团总支上交团费的30%上交上级团组织,70%作为全院团活动经费。

2、各团支部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向学院团委报告团费收缴的金额、人数、时间和上交率,团委将把团费收缴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评优项目。

四、收缴办法

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不得拖缴或不缴。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总支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收缴团费时要认真做好记载。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团费者,将视为自行脱团,其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

五、团费的管理与使用

1、团费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建立专门账本,指定专人负责。

2、要严格执行团费使用规定。团费使用范围规定: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

(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杂志的费用;

(3)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活动费用;

(4)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

3、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4、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人帐。

5、各团总支凭开活动计划、经费预算审批表及正式票据在规定的费用中报支,超出部分由各系自行解决。

6、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

注:1、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共青团云南民族大学文化学院委员会 2012年6月4日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2017)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2017)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2017)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 1 / 6 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 / 6 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 第十二条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

团费收缴规定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团中央近日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 《团费收缴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尊重不同青年群体的实际,坚持强化意识、支持基层、从严治团,对团费收缴标准、使用范围、留存比例、管理公开等作了调整和完善。在团费收缴方面,根据团员收入变化情况,对有收入群体团员的团费收缴由原来的两个档次两个比例调整为两个档次一个比例,最高交纳20元;对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学生团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在团费使用方面,强调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规定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并进一步明确了团费的使用范围。在团费管理方面,根据从严治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团费管理制度,强化了纪律要求,明确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各级团组织报告或公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团费收缴规定》从2016年7月21日起执行。 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就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答记者问 日前,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负责人就新近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提问。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手续,节约开支,公平合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差旅费 出差必须严格把关,报销从严掌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事先必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临财行[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出差途中的餐费一律不得报销。 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市内为9元。 出差在外出租车费报销,省外每人每天15元,凭据报销;省内每人每天10元,凭据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 1、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2、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20%,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报销。 3、参加与工作对口的电大、函授、进修、职称考试,需经局领导批准,取得学历和职称后,其学杂费方可报销,其住宿费按公差额度的50%,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负,不报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报销,先由计财科审核后,再报有关领导审批。 招待费 招待费用开支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先填报《招待费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标准一般控制在人均80元。接待来客应尽量安排在局食堂就餐。 招待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 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 各类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应由科室提出计划,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并办理入库登记保管领用手续。每年由办公室、计财科联合进行检查核对。 日常办公经费 各科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订出购置计划,报经局长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登记领用。 临时急用物品购置,须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审批,方可购置登记领用。 政治、业务学习资料和报纸、杂志订购,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从严从简掌握,经局长批准后订阅,由各科室统一保管使用。 各类文件资料的邮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邮票,使用人按需登记领用。 召开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的,召集单位或召集人须事先提出开支方案,报局长审批。 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劳保和福利 劳保和福利的发放,由局领导确定后,再发放。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 所有开支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各种“规费”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新晨范文网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规范租金收缴方案

规范租金收缴方案 篇一:租金、费用收取流程管理办法 租金、费用收取流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项目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中央空调费等相关费用收取工作,确保相关费用收取率目标达成,特制订本细则。 2、责任部门 财务部、商管部、公司法务,催款具体责任人及责任范围见租金收缴流程。 3、费用催缴的责任 、财务部及于每月2日前及时准确出具结算单据,并由专人跟踪费用清缴情况,及时将清缴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商管部。如因财务出单或告知不及时而影响费用清缴的,由财务部承担延误责任。 、管部在收到单据后,商管人员应及时发放付款,并且每天与财务对单了解清缴情况,商管人员根据自已的责任任务及时完成催款工作并积极配合其它责任人的催款,以确保无坏帐发生。如因商管人员责任心不强而延误影响清缴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处罚延误责任。 、对因合同执行原因或恶意欠款的商户,经公司管理

层批复由法务处理的,公司法务应及时与商管了解情况协助催款工作和法律诉讼处理。如因法务压单或处理不及时而延误的,应由法务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在整过费用收缴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若因本部门原因而延误时间,由相关延误人责任。 4、工作程序收费程序 (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规范租金收缴方案) 费用催收 5、缴款通知单 缴款通知单 年月日编号 6、付款通知单 付款通知书 : 根据贵司与我方达成合作共识,合约中约定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向我司支付,人民币元整(¥)。请贵司将此款项以现金形式交于我司或汇款形式汇入我司指定账号:户名:11 开户行 : 11 开户账号:11 行号:11特请收款单位给予开据相应票据。

11111 二零一六年月日﹍﹍﹍﹍﹍﹍﹍﹍﹍﹍﹍﹍﹍﹍﹍﹍﹍﹍﹍﹍﹍﹍﹍﹍﹍﹍﹍﹍﹍ 回执单 公司已收到(意向金),金额为(元整),特此证明! 1111 二零一六年月日 备注:付款流程:请商户携带招商部付款通知书,到我方指定财务部缴纳保证金费用(现金/汇款均可),财务部查收到账后将在付款通知书中回执单缝(虚线处)盖章并给予商户开据收据。 篇二:租金收缴标准流程 租金收缴流程表 附件一:款项单据 附件二:收据 附件三:交账登记明细 篇三:租金费用收缴流程与预警制度 租金收缴流程与预警制度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

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乡镇)

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 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充分保证村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县村级组织工作服务 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是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 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增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由各级财 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市县及区财政下达用于保障村级 组织正常运转和服务的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每村平 均 10 万元,由县及以上财政、区财政按照6∶ 4 的比例落实。 第五条区财政于每年将承担的资金全额划拨到经管站。经管站 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至各村账户。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不做“一刀切”,根据各村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为民服务 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倾斜,加大补助资金,确保分配合理。一是每村 平均 5 万元;二是每村 2 万元乘以上年度村级工作考核分系数;三 是按照村上年度实际实有人口数人均30 元的标准核定;四是设立专项资金 100 万元,根据各村年度为民服务工作投入情况予以补助,

上述四项村均 10 万元。鼓励村党组织利用经费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经费年度若有结余,可结转下 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主要包括运转经费、服务经费两 部分。原则上,各村运转经费使用控制在所拨付总额的40%以内。 第八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运转经费 , 主要指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暖费、报刊征订费(党报党刊)、会议活动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该项支出必须实行按月报账且单据规范。 第九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服务经费 , 重点用于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 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区统一审核把关,须经以下程序: 1、提出动议。村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 了解群众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经费使用动议。 2、确定项目。村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服务经费使 用项目进行民主决策, 村党组织填写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审 批表 ?,报区审批。 3、项目实施。村党组织牵头,组织力量抓好项目实施。区对项 目实施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进度。 4、支出报销。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实地核查,相关 票据经党 (工 )委组织委员签字后,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支出报销手 续。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团费的收缴 第一条团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第二条团员必须在每月1~5日向所在支部交纳团费一次;团支部应在每月6~10日向所在分团委(团总支)交纳一次;各团委(团总支)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向校团委交纳一次;校团委每年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一次。 第三条本、专科生,研究生团员(无工资收入的)每次交纳团费0.1元。 2、教职工团员或带薪上学的团员,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1994)7号}《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 (三)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 1、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团费上缴的比例。 (1)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100%上交基层团委,不得擅自留用; (2)基层团委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100%上交校团委; (3)附属实验学校、附属艺术学校、附属学校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50%上交校团委,50%留自用; (4)校团委将各基层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50%上交团市委,50%留自用。 2、各基层团委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附上校团委统一的团费收缴单,并填 写规范完整,校团委将依此团费收缴单对各单位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 (四)收缴办法 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不得拖缴或预缴。做好团费收缴记录,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缴团费的团员将视为自行脱团,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 第二章团费的管理 1、各基层团委组织部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2、各基层团委要建立健全团费收支账簿,做到手续健全、账目清晰,并应定期向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校团委每年至少对各基层组织团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团费的使用 1、严格管理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以从团费中列支:(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以及订阅团员读物杂志费用; (3)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活动费用;

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不仅可以给团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主要的是加强团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决不能把交团费看作经济事物工作,加强对团费的管理,使之达到按时上缴,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的目的。 一、团费的收缴 (一)各支部要充分运用"三会一课"、板报、网络等各种形式宣传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广大团员自觉地按时交纳团费,监督团组织收好、用好、管好团费。(二)团费收缴以各支部为单位,由团支部的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并作好团费收缴记录,上交团委。 (三)团费每季度收缴一次,务必在每季度最后一月 25 日前交到团委。(四)交纳团费标准 1、现团员按每人每月 2 元的标准交纳团费。 2、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内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但仍保留团的组织关系,参加团组织的活动,转为正式党员后不担任团的领导职务的不保留团籍。 3、团委的团费收缴工作由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团费收缴原始凭证和收缴帐簿,团费的收支手续要完备,每项收入均应有经手人,收款人的签字,支出均要有经手人,负责人签字。 二、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途是:购置团务用品;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订阅团报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不得将团费用于团干部的福利事业等,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搞不正之风,使用团费须以服务、节约为原则,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二)任何开支原则上必须开具发票,并如实反映开票日期、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及开票单位印章,并由经办人亲笔签名。 (三)对于收缴、使用团费帐目不清的,要认真进行清理,对挪用,贪污团费者给予必要的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附件1: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

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转

街道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观前街道社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务所经费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同时尊重社区的财务管理自主权;社区的经费实行“核定基数,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经费来源 为确保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加快社区建设步伐,社区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社区办公活动经费、社区服务收入、政府职能延伸工作经费、集体奖励经费、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 二、社区工作经费使用 1、社区党委经费使用原则上按每季2000元的额度、社区居委会按每季4000元的额度、社区工作站按每季5000元的额度,居民事务服务所暂无下拨。凡大额使用的费用(暂定500元)要集体研究,并向街道分管领导报告。 2、居民小组长奖励按社区管理的居民户数(以上年年末各社区警户室提供的户数为准)每年每户元标准核发。 3、社区单位和成员的赞助和募捐等收入,分别以50%作为奖励基金;25%作为发展基金;25%作为补充基金(如:弥补办公活动经费的不足、大额资产的添置、应急临时需要等)。 4、购物发票应注明用途,办公用品附发货清单,注明种类明细及数量,经费支出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由社区党委书记、社区

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审批。 5、各种经费支出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凭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票据办理报销手续,严禁白条抵库。 6、社区收到政府职能延伸的工作经费和接受的社会捐赠等收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7、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每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购建日期、原价等内容,社区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保管;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做到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报废应由社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经费管理要求 1、社区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社区书记(主任)任组长,选配二名人员负责记账和出纳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事务所所长不宜担任。 2、社区的财务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分离,账实相符,逐笔审核,每月要提供一份财务报表交街道社会事业科和财务科。 3、社区按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社区经费监督 1、社区各类经费的收支情况,要接受街道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向街道进行通报。 2、社区各项经费的使用详情,应每季度公布一次,在社区居务

租金收缴管理制度

租金收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加强公司租金收取管理工作,确保租金及时有效地追缴到位,提 高公司的资金回笼率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租金催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招商部招商专员开展租金催缴工作以及对应项目公司财务租金收取工作。 三、工作职责 3.1招商专员负责租金管理台账的建立、更新和完善以及日常管理与清查核对,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与所对应项目公司专管财务核对一致;招商专员需按时清查商业租户租金收取时间,做到提前通知,规范有序完成租金催缴工作。 3.2招商经理负责审核租金管理台账、租金催缴通知以及相关租金催缴函件并负责监督租金收缴情况。 3.3营销总监负责定期检查、监督《租金收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资金安全管理状况。 四、工作流程 4.1租金收缴责任

4.1.1责任部门:招商部、各项目财务、公司法务,催款具体责任人及责任范围见租金收缴流程。 4.1.2招商部招商专员对其本人所负责的商业客户台账定时做到清查,并对商业客户做到及时催缴、清缴。提前一个月送达缴款通知,租金催缴过程中做好租金催缴和收取记录并与招商经理及时汇报租金催缴与收取情况,同时与对应项目财务专员对单沟通清缴情况。 4.1.3各项目财务专管人员需对商业客户租金缴纳情况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开具相关票据,并录入财务管理系统或租金收取明细台账。 4.1.4对因合同执行原因或恶意欠款的商户,经公司管理层批复由法务处理的,公司法务应及时与招商部了解情况协助催款工作和法律诉讼处理。 4 . 2租金收缴流程制度

4 . 3租金收缴工作流程图

租费管理制度

业项目租费管理制度(三) 更新:2013/9/2 阅读: 324 栏目:商业地产 商业项目租费管理制度(三)提要:本制度的“租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物业和销售物业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户外广告租金、保证金 更多精品源自方案 商业项目租费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规范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收取、减免、欠租欠费等工作,确保租务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术语 本制度的“租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物业和销售物业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户外广告租金、保证金、意向金、场地使用费、广告费等相关的业务收入,同时,对于业务活动的应收费用(水、电、保洁、保安费等),以及客户退款的管控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公司开业项目营运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场等收取、减免、欠租、租赁信息管理工作。 四、关键活动描述 4.1收租准备工作 4.1.1商业公司总经理作为收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租金收缴工作列为经营管理的重要指标,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协调一致,确保租金按时、足额收缴。 4.1.2在开展收租工作前,商业公司营运部须向项目公司(产权人)取得租金收缴的授权委托书;跟踪项目公司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确保收租工作的合法有效。 4.1.3商业公司营运部应依据各地实际情况,指定专门部门及专门人员作为收租工作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营运部及责任人要与承租方(主力店、步行街商户)保持良好的工作联

系,密切关注收租过程,及时发现问题,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按月向主管领导和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汇报租金收缴情况。 4.1.4商业公司财务部负责租金收缴的审核,负责依据《租赁合同》审核租金收缴台账,并向承租方发出收租文件,协调各地项目公司财务部开具租赁发票,按时上报租金统计报表。 4.1.5为保证收租工作顺利进行,应注意: 4.1. 5.1应严格履行合同,按《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营造有序的经营环境,协调配合与承租方物业界面的管理,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消除和减少欠租隐患。 4.1. 5.2保持与项目公司的良好沟通,妥善处理和解决可能出现的设备维保、工程整改等承租方关注的工程问题,协调项目公司与承租方的合同关系。 4.2持有性物业主力店和步行街商铺的收租工作 4.2.1租赁信息的管理 4.2.1.1商业公司营运部与项目公司和集团招商中心沟通,取得《主力店租赁合同》。 4.2.1.2商业公司营运部根据招商进度,及时归档《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并向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上报。 4.2.1.3商业公司营运部应建立主力店、步行街商户业务联系人台账,明确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传真、注册地址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 4.2.2租赁合同及租金收缴台账的建立 4.2.2.1商业公司营运部依据《租赁合同》,建立主力店、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台账和租金收缴台账,并将合同相关信息录入商业系统,将合同文本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商业系统。 4.2.2.2商业公司财务部依据《租赁合同》,审核主力店、商铺租赁合同台账和租金收缴台账,并对营运部录入商业系统中的合同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2.2.3商业集团营运中心营运部将结合经营管理目标的管理指标,不定期对商业公司的租金收缴台账进行检查、稽核。 4.2.3物业的交付

中学团费收缴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中学团费收缴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621中学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for collection of middle school group fe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中学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共青团陕西省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费的收缴 第二条团费收缴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第三条团费缴纳标准为1角/月。凡属我校的在册团员,都必须交纳团费,自愿多交者不限。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 第四条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全部上交所属团总支,不得擅自留用;各团总支所收团费的足额上交

校团委。 第五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拒交团费者,当自行脱团处理。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经团总支审核,报校团委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六条团支部收取团费后须做好交纳情况的登记工作,并将交纳情况登记文档与团费一同交至所属团总支。团总支汇总后填写《团费上缴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存档,一份连同应缴团费于每学期第三周前上交校团委,并做好登记以及立账工作。 第三章团费的管理 第七条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以下开支可从团费中列支: (一)团员、团干部学习培训; (二)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和杂志; (三)组织开展团内表彰活动; (四)举办团日活动。 第八条各团总支应设专人(一般为团总支组织部部长)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下面是带来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专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在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二)量力而行,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集体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论证;在执行阶段,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要有决算审查和效果评价,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二章专项经费申报 第四条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采用标准项目文本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分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统一汇总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教育部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条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

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团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条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0.6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团支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收取团费总数的50%上缴院团委,其余部分自己留用。 第七条院团委由组织部负责收取团费。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管理。团费应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组织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第八条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 1、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 2、其他团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九条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院团委将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或团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团支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挪用、贪污团费的,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各支部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市局团委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厅机关各项公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经费是指厅机关公用经费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 第三条机关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保证运转,集中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第四条机关公用经费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开支。定额包干经费由厅办公室统一规划,各处室(局)分别使用。 第二章经费使用项目 第五条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厅机关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差旅费、电话费、设备购置(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费; (三)登记在厅机关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四)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宴请接待费; (五)难以分割的水、电、邮寄(仅指厅发文)、市话、办公大楼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燃料、网络维护、绿化和垃圾清运等费用等; (六)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六条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处室(局)工作人员差旅费; (二)处室(局)的长途电话费; (三)处室(局)以厅名义或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费; (四)处室(局)文印费,处发文邮寄费; (五)处室(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六)处室(局)使用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 (七)登记在处室(局)或有管理关系的机构、单位且由处室(局)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八)副厅级以下客人的接待费; (九)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七条每年初由厅办公室参照上一年经费收支和当年业务工作计划,按照各处室(局)编制人数确定定额包干指标以及定额包干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超支。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超支部分,在下一年度定额包干经费中全额抵扣。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结余部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使用情况由厅办公室按季度公布。 第八条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由各处室(局)按年度计划掌握使用,厅办公室审核监督,按规定报销。 在厅文印室打印、复印、翻印文件资料,由厅办公室制定费用价格,并登记使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在其他单位打印、复印、翻印、装订文件资料的费用,可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

房屋租赁平台资产管理部奖惩制度

房屋租赁平台资产管理部奖惩制度——房屋租赁平台资产管理部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管理部各项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资产管理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行政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奖励或惩处办理工作; 2.资产管理部对符合奖励或惩处规定者,经核准后呈报总经办审批,审批后报备行政管理部; 四、工作程序: 1. 奖励: 1)奖励的最直接表现方式为绩效考核加分,另包括通报表扬、晋级加薪、授予荣誉称号等。通报表扬及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可以给予经济奖励。 2)对积极践行公司价值观、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完成绩效目标突出的以下行为,公司应根据具体情节、贡献程度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A.模范遵守公司的价值观,得到员工和客户高度认可,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影响力的; B.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业绩突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的; C.为争取、维护和挽救公司利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D.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

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 E.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市场信息并及时报告公司,使公司抓住机遇、获得重大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的; F.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的战略推进、经营管理创新、超额完成经营业绩做出较大贡献,或尝试新的业务模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G.工作中不分界限,发现问题主动沟通、协调,为公司赢得时间、信誉、利益的; H.把有价值的信息、经验、技术进行提炼总结、应用于实践,为公司节约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出贡献的; I.对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问题、流程优化、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减少各种浪费行为做出突出贡献的; J.做出符合公众价值观,被员工和客户高度认可和评价行为的; K.经公司研究认为应予以奖励的其他行为。 3)通报表扬适用于员工和团队获得客户或相关单位、政府部门等高度评价、或获得社会高度评价,需要提倡其他员工学习的突出表现,具体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4)晋级加薪适用于某一阶段(一年以上)工作绩效突出或者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具体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5)授予荣誉称号适用于年度内做出突出贡献、工作绩效特别优秀 的员工和团队;荣誉称号包括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年度特殊贡献奖 等,可根据不同事迹授予具体称号。具体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6)奖励须填写《奖惩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呈报总经办审批后执行;

租金收缴管理规定

租金收缴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租金收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加强公司租金收取管理工作,确保租金及时有效地追缴到位, 提高公司的资金回笼率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租金催缴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有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招商部招商专员开展租金催缴工作以及对应项目公司财务租金收取工作。 三、工作职责 招商专员负责租金管理台账的建立、更新和完善以及日常管理与清查核对,确保台账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与所对应项目公司专管财务核对一致;招商专员需按时清查商业租户租金收取时间,做到提前通知,规范有序完成租金催缴工作。 招商经理负责审核租金管理台账、租金催缴通知以及相关租金催缴函件并负责监督租金收缴情况。 营销总监负责定期检查、监督《租金收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资金安全管理状况。 四、工作流程 4.1租金收缴责任 4 . 2租金收缴流程制度

4 . 3租金收缴工作流程图

注:租金收缴流程制度操作说明: 1)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缴的商户(特殊情况除外:如出差外地不能及时缴费的必须有明确的承诺清缴日期),由招商部根据上述租金管理规定的时间节点,出据第催款通知书并列明催缴时间及根据合同约定因拖欠而应交的滞纳金处罚,由招商专员发放商户进行催款。 2) 对催款无效的商户,而且拖欠时间和金额达到违返双方合同所约定的,由招商部部列明原因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行报公司批示,根据公司批示的意见由公司法务协同处理,对法务调解不成的进入法律程序。 3) 对欠费商户的追缴过程中,根据商户日常经营与配合情况对欠费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应区别对待。 4) 对商户的追缴手段,根据品牌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可以区分为:品牌在项目业态组合中的重要度、合作意愿、对项目的形象贡献、租金贡献、人气贡献等。 5)对商户的追缴手段,根据欠费性质、时间跨度、严重程度区别对待。 可以区分为:合同纠纷欠费、设施纠纷欠费、位置不佳/无力交费、业绩不佳、分期还款、偶然欠费、屡次欠费、小额欠费、大额欠费;短期欠费、长期欠费;恶意欠费等。 在租金催缴过程中给公司可能带来风险的方式方法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或报请公司批示后再另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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