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新规范调整要点

火灾报警新规范调整要点
火灾报警新规范调整要点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调整要点

(2014年5月1日实施)

1、新规范中只有24条为强制性条文,原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理解为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

2、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报、联动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新增加内容)也就是说,每条总线回路最多可连接180个设备(是指连接的设备,不是指编码地址数量)。

注:原规范5.1.2条:“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3、第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从弱电井端子箱需要分回路引出报警线路,每条线路上最多串接32个点。穿越防火分区时的线路宜从弱电井单独引出回路。短路隔离器宜集中设置在弱电井接线端子箱内,穿越防火分区处,可暗敷设短路隔离器的过路盒。

4、第3.1.7条:“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避难层之间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应单独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我理解为同一台报警控制器的输出回路,不应跨越避难层)。

5、第3.1.8条:“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新增加内容)

软启动是否可以,未提及。较好的处理方法是:35KW以下可直接启动,大于35KW宜采用降压启动(星型——三角型,应放2根管子到水泵,如为1根管子,管径应放大,要考虑2根电缆或7根电线从控制柜到泵)。

6、第3.2.3条:“集中报警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警报控

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也就是说,新规范明确:需要配置图形显示器。

注:原规范5.2.3条:“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7、第3.3.3.3条:“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等”应单独划分为探测区域。

也就是说,水管井、空调井等处可不考虑设置探测器(有条件还是设置好些)。

注:原规范4.2.3.条:“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建筑物闷顶、夹层”应单独划分为探测区域。

8、第3.4.8.5条:“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监控室等可以和消防控制室合用,只要内部做出分隔就可以了。

9、第4.2.1条中规定:“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控制自动喷淋消防泵”。(新增加内容)

10、第4.3.1条中规定:“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也就是说,消火栓按钮不需要直接启动消火栓泵,只是将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原先的方法容易误动作启动消火栓泵)。

注:原规范6.3.2条:“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11、第4.5.1条中规定:“电动挡烟锤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新增加内容)

也就是说,是由消防中心联动控制,不是由设备附近的探测器联动控制的,探测器输出的信号只是作为联动的触发信号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12、第4.5.3中规定:“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

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也就是说,防烟、排烟风机应为单独控制线路(多线制必须要有)。

注:原规范6,.3.1.2条:“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13、第4.6.3.1条中规定:“疏散通道上在卷帘门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也就是说,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门两侧,除设置感烟探测器外,每边必须设置2只感温火灾探测器。

注:原规范6.3.8.1条:“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14、第4.7.2条:“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

也就是说,电梯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处应该设一个模块以及一个消防电话分机。电梯五方对讲主机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也可解决轿厢内与消防控制室的通话)。

注:原规范6.3.1.9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15、第4.8.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

注:原规范5.5.条:“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16、第4.8.8条:“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广播”。

注:原规范6.3.1.6条:“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17、第4.9.1.3条:“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

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新增加内容)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时,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完成强制切换,可满足要求。

18、第4.10.3条:“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档杆的功能”。(新增加内容)19、第5.2.2.3条:“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楼梯、走道、电梯机房、车库等”。

也就是说,地下车库宜选用感烟探测器,而不是感温探测器。

注:原规范7.2.5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无烟火灾;”

20、第6.2.2.4条:“一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公式:N=S/K.A”。

也就是说,10000人以上公共场所,K宜取0.7~0.8;2000~10000人公共场所,K宜取0.8~0.9;500~2000人公共场所,K宜取0.9~1;其他场所,K取1。

21、第6.2.12条:“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新增加内容)

22、第6.4.1条:“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宾馆、饭店等场所应在每个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注:原规范5.2.2.4条:“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23、第6.5.2条:“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注:原规范5.5.2条:“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5.5.3条:“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24、第6.7.4.1条:“计算机网络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新增加内容)

25、第6.7.4.2条:“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26、第6.7.4.3条:“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新增加内容)

27、第6.7.5条:“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新增加内容)

28、第6.8.2条:“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新增加内容)

29、第6.8.4条:“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X100mm的标识”。(新增加内容)

30、第8.1.2条:“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新增加内容)

31、第11.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也就是说,电源线路、联动线路必须采用耐火电线或电缆,其他消防线路可采用阻燃电线或电缆(采用耐火系列更好)。

32、第11.2.5条:“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新增加内容)

33、第11.2.6条:“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新增加内容)

注:原规范10.2.7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他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34、第12.4.1条:“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35、第12.4.2条: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火灾初期产生大量烟的场所,应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收式感烟探测器或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36、第12.4.6条: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也就是说,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014-05-03

2020最新最全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发布 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Management code for fire system 实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1职责 (4) 2管理或服务提供过程 (4) 2.1运行管理 (4) 2.2 保养与检测 (6) 3记录 (8)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9)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10)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1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17)

前言 本标准依据标准转化实施。 本文件由提出、归口和解释。 起草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1职责 1.1工程主管:负责制定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系统设施设备保养检修工作计划,检查作业规范的实施情况,收集消防设备技术档案(竣工图纸及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设施台账制作。 1.2工程人员:负责对项目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抄录设备运行数据;负责对项目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检修和实施现场作业,并依据作业规范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2管理或服务提供过程 2.1运行管理 2.1.1消防监控运行(值班) 2.1.1.1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或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并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值班现场悬挂。 2.1.1.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 b)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 c)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按《监控中心管理规范》要求填写值班记录; d)值班期间每2小时1次对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的检查情况、火警或故障情况; e)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2.1.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前往报警位置确认火灾报警信息;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附录A); c)确认项目发生火灾时,立即查看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确保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

数据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点

数据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点 发表时间:2019-05-08T10:39:42.920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第2期作者:严纪金 [导读] 然后作为一种新型功能的建筑物类型,与其相关的行业规范却未能及时跟上,本文针对其消防模块需求展开探讨。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深圳 518026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数据中心内不仅有价格昂贵的设备,还存储着重要数据,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巨大。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13.1.5条明确规定:“数据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保障数据中心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作用,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关键词:数据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点 引言 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工业4.0等行业大环境背景下,数据中心作为支撑这些大数据的物理基础,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然后作为一种新型功能的建筑物类型,与其相关的行业规范却未能及时跟上,本文针对其消防模块需求展开探讨。 1数据中心主机房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数据机房的火灾风险主要来自于其内部的电线电缆和各类电气设备,当出现故障、过热甚至短路时,有可能引发火灾。由于主机房普遍采用空调系统,空调产生的气流会大幅稀释烟雾,并使得烟雾难以被探测器探测到,从而造成报警延误或漏报,因此A级、B级机房中宜设置灵敏度更高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这一点除了GB50174-2017中有要求,在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也有这方面的要求:第5.4.1条规定在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当主机房的吊顶上方和地板下方有可燃物时,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采样管除了布置在机柜上方外,在地板下部和吊顶上部空间均需布置。为了避免自动灭火系统误动作造成损失,规范要求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这里所说的“两组”不仅仅是数量上的规定,还隐含着设置两组不同种类火灾探测器的要求。GB50116-20134.4.2条第1款规定:对于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其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且这两类探测器应分别计算保护面积。之所以要同时使用感温火灾探测器作为联动触发信号之一,是为了使系统的工作更加可靠,尽量避免灭火系统误动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联动控制 2.1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 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逻辑较为复杂,在系统接收到第一个触发信号和第二个触发信号后,均需要进行相应的联动控制。系统的第一个触发信号,可以是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当系统接收到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目的是警示处于防护区域内的人员撤离或采取相应措施。系统的第二个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注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作为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当系统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表示火灾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灭火。此时的联动控制包括:关闭房间内的风门、风阀,并停止空调机、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上述动作完成之后,再开启区域选择电磁阀、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同时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放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从气体灭火系统接收到首次报警信号(可由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发出),到接收到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中间可能间隔较长的时间。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首次报警信号后,可以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采用人工方式将早期火情扑灭。如果火情未能得到控制,专业人员可以果断采取措施人工启动气体灭火系统。 2.2数据中心的消防需求 数据中心应在保护人员的基础上需上升一个层面,进一步做到保护服务器。从保护“人”到保护“服务器”的转变,需要我们进行一定程度的换位思考。假设我们是身处其中的一个个服务器,那么我们需要怎样的外在保护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化身为一个服务器,那么首先可以分析火灾的来源。在数据中心中,电源由外部市政引来,经过变压器、低压柜、电缆引入机房,再经过列头柜分配至每一个PDU,后通过插座供至服务器。数据机房对室内的温湿度要求极高,均会设置良好的空气调节系统。那么不难判断,主要火灾隐患来自電气火灾,其次是设备自身故障起火,一个需要“防”、一个需要“消”。服务器为精密IT设备,对电源要求极高,甚至一定程度的过载也会大大损失设备寿命,从而造成故障。所以服务器配电的“防”要从根源出发,监控每一路服务器配电线路的温度、电流值,监控每一台服务器的温度,当出现不正常数值时就要进行排查,可能源于某一路电线、可能源于某一个接头,也可能源于服务器配套的散热设备故障等等。 当第一关“防”失守之后,我们需要通过“消”的手段来实现紧急补救。因为对于每一台服务器来说,安全都至关重要。而每一个数据中心中有数以十计、百计、千计的数据机柜,每一个数据机柜中都有十到二十台服务器。仅从房间级灭火来保护服务器显然是不现实的。 那么我们就需要机柜级的火灾灭火系统来实现,火探管灭火系统是其中一个有益尝试,当机柜内某一处发生火灾故障时,可就近进行爆破,喷射灭火介质实现灭火。通过该手段,可以实现把火灾控制在某一个机柜内,以损失十几台服务器的代价,保存机房的其他几千到上万台服务器。可以说是做到的丢车保帅了,那么是否能实现更加精确的控制,能实现不殃其他任何一台服务器呢?这需要我们不断的研究突破。 2.3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 细水雾灭火系统根据其喷头的形式,可分为开式和闭式系统两大类:开式系统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向整个防护区内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向保护对象直接喷放细水雾,保护空间内具体保护对象的系统应用方式);闭式系统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闭式喷头只有当喷头上的热敏感元件及其密封组件受热脱离喷头主体后才会喷水(雾)。在数据中心的不同区域,可采用不同的系统,例如主机房一般采用全淹没应用的开式系统;柴油发电机房、高压供配电系统区域可采用局部应用的开式系统或闭式预作用系统。针对不同系统形式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采取不同的联动控制方式。对于开式系统,只要细水雾系统的报警阀组动作,喷头就会喷放,为了防止误动作,其联动触发信号之一应为感温火灾探测器,这与气体灭火系统要求第二个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1.1 等级保护对象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 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 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 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分析 郭爱娇

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分析郭爱娇 发表时间:2019-07-30T13:16:14.480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8期作者:郭爱娇 [导读] 高效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划,进而充分发挥出其系统在降低火灾损失与管控火情蔓延方面的作用。秦皇岛尼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 摘要: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与人们对建筑应用安全需求的提高,当前建筑防灾警报系统与技术正不断发展革新,并相应产生智能建筑火灾报警系统。由于火灾报警系统对保证建筑结构与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快速扑灭火情的重要影响与作用,需要在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工作中,依据建筑报警与火灾防范的具体需求,进行智能、高效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划,进而充分发挥出其系统在降低火灾损失与管控火情蔓延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引言 在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需要根据智能建筑的实际用途,运用科学的设计方法进行设计,进而促进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1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概述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人们日常的生活中,经常遇到不同的火灾,如,森林火灾、建筑火灾等,本文主要针对建筑火灾的预防进行研究,火灾报警系统是对建筑物火灾探测的主要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是对建筑物中各个系统以及各个角落实施监控的功能,如,空调系统、防盗系统、保安系统、消防系统、监视系统、照明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以及对建筑物内的电梯、电缆、地震、广播等进行相关的监控,将各个系统的数据共享,是对数据的一种分析系统,一旦发现某系统的数据出现异常,可能会引起火灾的故障,会及时报警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并及时对问题区域进行维护和控制,对建筑物火灾的防范有着重大的作用。 1.2火灾报警器的选配 火灾报警器是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结构,是通过与建筑物各个系统之间信号互通、分析判断的主要工具,有着对火灾报警的标准底线,一旦分析出有部分信号超出火灾发生的底线时,会发出相应的报警信号,同时也会触发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做好全面的消防准备。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提高,火灾报警器的技术研发与计算机技术有着直接的联系,也使得市场上火灾报警器多种多样,传统的开关量多线制的火灾报警系统逐渐的被替代,模拟量总线制火灾报警系统也成为建筑物火灾预防的主要力量,与之搭配的消防联动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然,在对控制器进行选配的过程中,不能盲目的选择先进设备,要根据建筑物使用的火灾系统进行选配,同时要保证与建筑物其他控制系统通信界面的兼容性,如果选择不当可能会对其他控制系统造成干扰。主要应注意报警情况、整个系统的报警信息、联动信息显示功能等进行分析,同时还要结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通信功能、通信界面以及消防联动设备的运行等因素进行分析,才能做好火灾报警器的选配工作。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智能建筑主要的警报系统,在设计时也要按照规范要求设计。首先,要根据建筑的面积安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不要过多但要监测的全面,以最小的投入做好全面的火灾探测,以此为目的明确智能建筑所需要的报警控制器总容量;根据智能建筑内设立的消防设备的参数,来确定与报警器之间的联动控制方式;根据火灾探测器以及联动消防设备对智能建筑的保护进行分类,而火灾报警系统应根据各个火灾类型予以相应的警报;对智能建筑的自动报警系统应分区域进行控制,避免一处出现故障导致整体出现故障,这样做的目的一旦某处的报警系统因火灾出现故障不能及时报警,也会由其他报警系统在检测到该区域报警系统失灵或故障之后发出报警信号,一方面区域报警划分非常明确,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各个区域报警之间的互通,为智能建筑提供更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同时还要根据各智能建筑采用的防火灭火系统的要求,来确定报警与联动之间的关系,以便智能建筑火灾报警有效的实施;最后,要将智能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等之间进行详细的分析,要保证系统之间的适应性才能发挥出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 1.4智能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硬件选择 对于智能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来说,系统硬件的其构成的主要部分,尤其是火灾报警器,火灾报警器作为智能建筑中各个系统的链接枢纽和实时分析的重要方式,火灾报警器都具有一个指定的火灾报警标准范围,只要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范围超出了规定的标准范围就会提示报警,并且在进行报警的同时引发整体系统中的全部消防设备,以此来避免火势的蔓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的科技技术也逐渐发达起来,特别是计算机领域几乎是质的飞跃,火灾报警器的研发问题基本上都可以通过计算机技术得到解决,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类型的火灾报警器被研发出来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原始的火灾报警器也子不断的进行改革,新型火灾报警器逐渐代替了传统的火灾报警器成为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当然,与之搭配的消防联动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11}。除此之外,不可以盲目的选择最新型的火灾报警器,最重要的是选择与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控制系统相匹配的灭火报警器,并且需要注意的是要求火灾警报器必须与智能建筑中其他的系统具有兼容性,否则及时火灾报警器可以起到作用,但是同时也会对智能建筑中其他系统的应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要对火灾警报器的警报效果和智能建筑中全部系统的警报效果的匹配情况重点关注,与此同时,也必须要重点观察火灾警报器的信息通讯能力以及与相关的消防设备的相互作用,这样才可以使火灾警报器与智能建筑的匹配度达到最高。 2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基本实施原理 2.1智能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的硬件系统 一般的智能建筑中活在自动报警系统的硬件主要用于数据手机端和数据采集端l到。数据收集端主要负责智能建筑中全部系统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信息接收。通过无线接收与发送模块等部分进行连接。无线接收与发送模块相当于将所有的数据传送到中央控制器中,同时把中央控制器的信息变成无线的方式进行传递。而数据采集端是将智能建筑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9

消防验收新规范2019 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6月25日批准发布GA 836-201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曾印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为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提供了暂行依据和方法。 2019年5月1日,公安部第106号令颁布施行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依法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依法实施竣工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增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安部消防局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山东、北京公安消防总队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 进行了大量深入调研,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在总结多年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行业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经试行,使用单位普遍反映该标准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了消防验收的科学性和效率,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为,提高消防验收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学习培训,使每名消防验收人员熟练掌握标准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标准的规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照《标准》实施消防验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其重要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其重要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隐患,肩负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CBS)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分三种形式设计: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智能建筑的基本特点,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最适用的方式。 智能建筑中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点是:根据被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燃烧的特点确定火灾类型;根据所需防护面积部位;按照火灾探测器的总数和其他报警装置(如手报)数量确定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容量;按划分的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根据消防设备确定联动控制方式;按防火灭火要求确定报警和联动的逻辑关系;最后还要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智能建筑“3AS”(建设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适应性。 1 火灾探测器的设计选配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象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烟温复合式火灾探测器以及气体火灾探测器,按其测控范围又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两大类。点型火灾探测器只能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周围的温度、烟等参数进行控制,如点型离子感、点型紫光火焰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线型火灾探测

器则可以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线路周围烟雾、温度进行探测,如红外光束线型火灾探测器,激光线型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智能建筑中应以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为主,个别不宜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该选用感温火灾探测器。 1.2 探测区域探测器设置要点 标准规定:火灾探测区域一般以独立的房间划分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在敞开或封闭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走道、坡道、管道井、闷顶、夹层等场所都应单独划分的探测区域,设置相应探测器、内部空间开阔且门口有灯光显示装置的大面积房间可划分一个的探测区域,但其最大面积不能超过1000m2。探测器的设置一般按保护面积确定,每只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确定,要考虑房间高度、屋顶坡度、探测器自身灵敏度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但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必须考虑到梁突出顶棚影响 另外,在设置火灾探测器时,还要考虑智能建筑内部走道宽度、至端墙的距离、至墙壁梁边距离、空调通风口距离以及房间隔情况等的影响。 1.3 探测器总数确定 首先确定一个探测区域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N=S÷KA 式中:N —探测器数量(只),取整数;

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点

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点 1、施工准备 1.1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都要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现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2在建设单位的主持之下进行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对施工中的技术重点、难点进行技术性交底。 2、施工技术要点 2.1一般施工要求 2.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一定要以消防部门审核通过设计施工图、设备技术文件、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中有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之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经现场指挥部或业主、设计人员研究决定按修改意见施工。 2.1.2安装过程中为保证质量,按自检、互检和专业施工人员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详见质量保证措施),并以这些检查记录作为工程验收的资料。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检查合格,甲方监理签字方可隐蔽并及时做好记录交资料员妥善保管。 2.1.3安装过程中所需求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是经计量部门检查的合格产品,以保证施工作为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 2.2电气管路敷设要求

2.2.1配电管,箱、盒的安装管线应按图纸及实际现场按最近线路敷设,水泥保护层面不得少于15mm。并尽量避免三根管路交叉于一点。箱体在墙上应固定牢靠。标高应符合规范要求,接线盒与电管之间必须用黄绿双色线跨接。 2.2.2电管坳弯无折皱和裂缝,管截面椭圆度不大于外径的10%,弯头半径大于6个管径。使用金属软管长度不宜大于1M,特殊情况应有加固措施,两端应用锁母接头固定,并有可靠接地。 2.2.3明配电管,用支架和骑马卡固定,水平及垂直管敷设时,应做到横平竖直。管长在2M时,偏差不得大于3mm。 2.2.4所有钢质电线管均采用丝扣连接,管接头及过路盒应有圆钢跨接对于大于40的点钢管连接处应有套管,连接处管道顺直,焊接严密。管口进入箱盒小于5mm,管口毛刺应用圆锉锉平并用锁母双夹固定。并用管堵,防止异物进入管道。 2.3电缆及配线施工要求 2.3.1管内穿线时应清理管道,清除积水,电线在管道内严禁接头、打结、扭绞等现象。 2.3.2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回路的电线严禁穿入同一根管内。 2.3.3穿越时进行分色编号处理以便于识别,同时做好绝缘体测试检查,做好安装记录。测试记录必须由甲方、总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1. 0.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清单大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必备规范) 2.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常用规 范)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常用范) 规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常用规 范) 8.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GA1206-2014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 版)GB50193-93 11.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1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1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18.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 21.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2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2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2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基于单片机的智能火灾报警系统设计+2120504要点

摘要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与进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如电力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应用等,使人们的衣食住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然而其负面的作用也随之凸显出来,如各种电子产品,易燃装饰材料等我们身边经常接触到的一些普通生活用品,为火灾的发生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之外无时不在受到潜在的火灾的威胁。所谓水火无情,为了避免火灾以及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安宁,残酷的现实以及触目惊心的教训要求我们必须设计和完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高火灾的预警与早期处理水平,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基于此,本文从生活中的实际情况着手,设计了一种适用于多种公共场所的基于单片机的火灾智能报警系统。该火灾报警系统是以AT89C51单片机作为控制中心,接受、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烟雾浓度信号、温度信号,并进行声光报警。它通过不断的向现场发射巡检信号来监视现场的温度、烟雾浓度等,并不断反馈给报警控制器,控制器将接到的信号与内存的正常整定值比较、判断确定是否有火灾的发生。 关键词:AT89C51单片机;智能报警;传感器;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 第二章火灾报警系统及其整体方案设计 (2) 2.1 火灾发生时的特点 (2) 2.2火灾报警系统功能及其类型 (2) 2.3 本系统的总体方案设计 (4) 2.3.1 本设计的研究范围 (4) 2.3.2 系统的硬件总体结构 (4) 2.3.3 系统软件总体结构 (5) 第三章系统的硬件选择与设计 (7) 3.1 主要芯片的选择 (7) 3.1.1 单片机的选择 (7) 3.1.2 模数转换芯片的选择 (8) 3.2 传感器的选择 (6) 3.2.1火灾探测器的分类 (6) 3.2.2 温度探测器的选定 (6) 3.2.3 烟雾传感器的选择 (8) 3.3 各电路模块的设计 (10) 3.3.1单片机外围接口电路 (10) 3.3.2 A/D转换电路 (17) 3.3.3 烟雾信号调理电路 (19) 3.3.4 光报警电路 (12) 3.3.5 声报警电路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

智能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摘要I Abstract ....................................................................................................................... I I 第1章绪论. (1)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 1.2 本文所做的工作 (1) 第2章火灾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 (3) 2.1 系统总体功能概述 (3) 2.2 火灾报警系统的类型 (3) 2.2.1 感温型火灾报警系统 (3) 2.2.2 感烟型火灾报警系统 (4) 2.2.3 感光型火灾报警系统 (4) 2.2.4 复合型火灾报警系统 (4) 2.3 火灾探测器的原理 (4) 2.4 本章小结 (5) 第3章系统硬件设计 (6) 3.1 核心芯片选择 (6) 3.1.1 芯片AT89S52 (6) 3.1.2 集成温度传感器AD590 (7) 3.1.3 气体传感器TGS-202 (8) 3.1.4 数码管驱动芯片ICM7218 (8) 3.2 单片机外围接口电路 (9) 3.3 信号处理电路 (10) 3.4 A/D转换模块 (11) 3.5 声音报警电路 (12) 3.6 数码管显示电路 (13) 3.7 状态指示灯及控制键电路 (14) 3.8 报警器故障自诊断 (15) 3.9 本章小结 (15) 第4章系统软件设计 (17) 4.1 主程序流程图 (17)

4.2 主程序初始化流程图 (18) 4.3 滤波子程序 (18) 4.4 线性化子程序 (19) 4.5 报警子程序 (21) 4.6 键盘处理子程序 (23) 4.7 本章小结 (23) 结论 (24) 参考文献 (25) 附录 (26) 致谢 (27)

消防新规范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新规范GB50116—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有3年多时间,在这期间很多消防验收中遇见的种种新问题导致验收不通过,同时也是我司售后中经常碰到的客户问题,以下总结了10条消防新规范中的变动,都是消防验收的重点: 一、主机 无论国产还是进口的,所带的探头,按钮及模块总数,单台不能超过3200点,超过此数,应增加主机。 二、水泵,风机 都不允许用变频方式启动,都得是一步直接启动,其控制柜里面不允许加变频器。 三、回路 单个回路所带点位不能超过200,超过此数,另加回路。且在回路上应加隔离器,一个隔离器只能带32个点。 四、模块 不允许装在强电配电柜(箱)内,应装在专用模块箱里。 五、大楼 无论有多少个声光报警器,无论有多少个广播,在火灾时候都应全部启动,应让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角落都同时知道发生了火灾,以便快速撤离。 六、消防联动24V电源 无论距离有多远,在现场用万用表测量,电压不能低于22.8V,如低于此数,应在现场另加24V电源。 七、施工人员穿24V电源线时 应穿耐火型铜芯线,就是NH开头的线,截面不低于1.5平方毫米,信号线可以降低要求,用阻燃型的,就是ZR开头的。 八、火灾时 普通动力电,自动扶梯,排污泵,康乐设施,厨房用电等应立即切断;而另外的正常照明,生活水泵,安防系统,客梯等,应延迟切断或者手动选择性切断,以利于人员疏散。 九、厂家编联动关系时 不应再用一个探头来联动消防设施,应用该区域内的任两个探头或者任一个探头加任一个手报来联动启动。 十、以后的住宅楼 住户内入口处的1.3~1.5m处,都应装家用的独立报警系统,在卧室及厨房内应设置烟感探测器及可燃气体探测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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