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浅谈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浅谈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浅谈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为了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围绕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我军正在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文结合部队实际,就军人军属在新时期涉法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方法,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出现“五多五少三难”的现象,即涉法问题发生在战士身上的多,部队干部身上的少;发生在基层部队的多,部队机关的少;发生在农村兵身上的多,城市兵身上的少;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官兵本人身上的少;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多,发达地区的少。“三难”,军属再就业难、涉法问题解决难、伤残军人安臵难。

涉法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发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农村地区。(二)官兵家庭、财产类纠纷。主要表现在军属劳动权益被侵犯、军属人身权益受侵害、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等方面。(三)官兵个人婚姻纠纷。近年来,军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其中部队士

官、老干部离婚率较高。(四)军属人身遭故意伤害类纠纷。主要是军属在当地遭到他人故意或恶意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五)其他类纠纷。主要是部队对外出租房屋引发房屋租赁纠纷,部队允许生产经营时遗留的经济纠纷,军属因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分析。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应当从多角度、多层面来综合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

1、部队少数官兵法律意识不强。由于部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官兵接触社会相对较少,对基本法律知识缺乏学习和了解。

2、地方有关部门对帮助解决部队涉法问题重视不够。政府职能部门把部队涉法问题等同于一般民事权益纠纷处理,处理时体现不出优抚精神,甚至个别职能部门擅自违反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侵犯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3、法律拥军服务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

一是服务工作不到位。随着部队近年来法制化建设的加强,部队系统内部团以上单位大多建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但没有真正将法律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

二是服务活动不经常。法律拥军临时活动多,整体统筹计划不够,一般是在“八一”期间开展活动较多,常年坚持

活动较少。

三是服务信息不畅通。地方与部队之间有信息网络,但经常沟通、联络不够,部队向地方反映涉法问题信息少,地方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

四是服务效果不明显。近年来一些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久拖不决,除了军地双方联系配合不够密切,主要原因是地方有关部门在处理涉法纠纷时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

4、维权宣传不到位。减少或避免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的发生,关键是加强维护国防利益重要地位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们依法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识。这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宣传力度不够,形式单调,途径单一。

三、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对策。

1、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法律拥军工作。法律拥军工作是传统拥军的延伸和拓展,具有时代性、创新性,要通过法律拥军,充分体现军地双方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的示范作用和成效。地方职能部门要提高法律拥军工作对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国防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拥军优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法律拥军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的服务保障机制,做到法律

宣传进军营,法律服务进军营,确保法律拥军工作深入开展。

2、完善网络,加强军地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不断了解和掌握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经常听取他们对法律拥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围绕部队法律需求和建议,有的放矢,落实法律拥军各项工作。为保证信息畅通和服务到位,军地双方要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络员队伍,定期联系,互通信息。针对部队法律骨干队伍缺乏的实际,要加强对部队专兼职法律人才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专业水平。

3、整合资源、促进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的解决。在服务资源利用上,要有效整合部队和地方法律服务力量,做到军地融合、优势互补、步调统一。在法律服务的形式上,特别是法制教育手段上,要有所突破,结合需求特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灵活方法,组织部队官兵开展法律知识演讲竞赛、参加法院庭审旁听等学教活动,提高官兵学法用法的兴趣和效果。针对基层部队分散的特点,可以组建军地联合普法讲师团,深入部队进行巡回法制讲座,不断提~兵的法制观念。

4、突出实效,推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落实。在服务效果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服务原则,避免走过场、搞形式,要针对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实际,把已经发生但尚未解决的涉法纠纷,作为服务重点,力求实效。针对军

属就业难的问题,劳动和人事部门要积极开展“送岗到军营”活动,定期召开专门的军属就业信息发布会,拓宽军属的就业渠道。要建立法律拥军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把法律拥军工作作为考核双拥工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纠纷难解决的问题,建立重大疑难个案联合分析制度,沟通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会诊,及时为官兵解决涉法问题。

关于我国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问题思考

关于我国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问题思考 作者:许莹璐 来源:《赢未来》2018年第03期 摘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是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目标,说出了军人群体的真心话。军人合法权益保障,关乎维护国家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关乎新时期军人职责使命的履行,更关乎军队法治化建设进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当前,我国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呼声很高,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如何破解立法工作的难题,需要不断的理论研究和深入探索。 关键词: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研究 2018年初,陆军司令员韩卫国致陆军官兵家属一封信,在网络媒体引起一阵喝彩,激起舆论反映。随后网名“小木”发布了一篇《十问直男韩司令》的文章后,舆论迅速反转,引起轩然大波。姑且不评价是非,就舆论的反应状态,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是军人政治、经济、名誉声誉地位的下降,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的发生,才使得原本一封真情实感的致信,陷入舆论的被动。由此可见,提高军人地位迫在眉睫,这也正是十九大报告中“让军人成为最受尊崇的职业”广受官兵赞誉的原因。 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军梦已经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依法治军、依法强军,已经成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提高军队法治化水平,已经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法制体系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军队法治化建设进程中,仍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军人涉法涉诉案件的上升,退役军人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等等,无疑干扰了军队和社会正常的工作秩序,也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要实现十九大提出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战略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就要做出必然的军人权益保障的立法选择。加强和完善军人权益保障立法,依法有力保障军人权益,是国家建设新时代、实现新目标、树立新思想、跨进新征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的重要保证和法律支撑。 一、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现状 充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军人作为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既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又是国家的公民,不仅有着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履行兵役、牺牲奉献的义务,同时还应当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在我国军队不斷发展壮大进程中,党和政府对于军人合法权益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军队现代化、正规化、法制化建设。

给军人家属的慰问信

给军人家属的慰问信 【第1篇】给军人家属的慰问信 庆祝“八一”建军节 致全校复转军人及现役军属的慰问信 全校转业、复员军人及各位现役军属: 你们好!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8周年的光辉节日到来之际,校党委特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军队。88年来,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捍卫国家尊严和维护领土完整,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维护世界和平与祖国的繁荣稳定立下了不朽功勋,是人民的忠诚卫士,是保卫国家安全的坚强柱石,是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 复转军人们,你们曾一身戎装、艰苦奋斗、勇往直前,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转业复退到党校后,你们转业不转志、退伍不退色,始终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立足本职、敬业奉献,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为干部教育培训和一流党校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军属们,你们在顾全大局、积极支持自己的亲人参军入伍、献身军营的同时,安心本职,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为党校的建设和发

展奉献了智慧和汗水。 对此,谨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校党委殷切希望在今后推进党校科学发展的征程上,你们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觉悟、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忠于职守,扎实工作,一如既往地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校发展再立新功! 祝你们及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俭朴的建军节!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委员会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2篇】给军人家属的慰问信 八一建军节慰问信 全校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 你们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7周年即将来临之际,谨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一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战无不胜的人民军队。87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艰苦奋斗,勇往直前,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捍卫国家尊严和维护祖国统一,为促进世界和平和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87年的战斗历程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是

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区司法局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宁波市**区(原浙江省*县,2002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而设立为宁波市**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下辖18个镇、1个乡、3个街道,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老城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我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25人,其中党员2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2人(其中本科8人),全区有1家公证处、4家律师事务所和15家法律服务所。几年来,我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稳定所做了一些工作。局党组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切实把148和法律援助工作当作新形势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来抓,当作是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通过为群众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再创新、再提高。2000年,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称号。2000、2001连续两年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一流奖”单位。2001年12月3日,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我区自1999年4月22日正式开通1600148热线,并成立了148办公室,于2002年9月1日改号为12348。该办公室现有人员4名(其中专业接线员1名),配备12348热线平台一个,电脑四台,传真机一台、激光扫描仪一台,最新法规库(可随时更新升级)一个。今年区财政划拨148法律服务专项经费10万元,并做到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增加。除了宁波市局,在整个宁波地区,我局148办公室是运行最好的。 开通至今,148办公室共接听解答咨询电话20264人次,月平均375人次;共接待来信来访2370人次,月平均接待43人次;共劝阻越级上访38批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8件。近五年来,12348法律热线在148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运作情况良好,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受到了领导的好评和群众的欢迎,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在5年中的具体做法是: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报告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工作报告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政法委开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报告近年来,我委双拥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双拥工作思路,丰富双拥工作内容,创新双拥工作形式,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双拥工作关键在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持把双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综治考评评价体系。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双拥工作重大事项亲自把关决策,重大问题亲自处理解决,重要工作亲自组织协调。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担负起双拥工作的职责,根据双拥工作任务和形势特点,组织好各项重点活动,为全县双拥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把双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

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防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辉业绩和军民共建的优良传统,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双拥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营造浓厚的双拥工作氛围。 三、积极宣传好拥军优属政策 积极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办实事、重实效,为强化军队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认真履行征兵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征兵主管部门搞好征兵宣传工作,在全县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氛围。认真配合做好退伍军人安置的宣传工作,有重点的宣传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创业典型,为国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四、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协调政法有关部门,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优待金、社会保险金等案件,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交。军人军属合法财产权益因不能执行兑现的、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救助。军人军属需要法律援助的,应积极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家属待遇

军人家属待遇 [日期:2007-11- 24]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字体:大中 小]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 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 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人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 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 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 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 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 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 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 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 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 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 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 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 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 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 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 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 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规定

汝州市人民法院 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规定 为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广大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进一步弘扬我党我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新形势下的党政军民关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种军(警)民纠纷,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思想上对拥军工作高度重视。加强拥军优属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的大局意识,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健全涉军维权专门合议庭。充分认识“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抽调精干法官充实审判力量,专门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并由一名副院长具体分管“涉军案件维权”工作。

三、建立涉军“维权”服务联动机制。与司法局、人民武装部、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行之有效的涉军“维权”服务网络,形成拥军联动机制。 四、开通涉军案件服务“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依法及时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条件适当给予了放宽,同时规定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诉讼费缓、减、免交政策。并对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与优先执行。 五、加强军法文化互动交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定期深入部队普法、讲法。一方面与部队官兵进行法律交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军人、军属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同时,还以上法制课、讲解案例等生动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此外,通过文化互动交流,有效提升部队与法院的团队凝聚力。 2011年2月23日

老百姓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

老百姓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 上海莫律师2020-04-11 22:26:47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而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党和政府近年来也在全力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这么重要的一项的民生工程,对普通老百姓来讲,遇到法律问题时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呢? 廖海军及其辩护人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信息在哪里查? 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07月01日),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信息,应在县级以上司法局的政府网站上和办公现场公示。大家可以到相关的网站查询,也可以到现场去查看。

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窗口,来源网络图片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5年0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等规定,下面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经济困难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等类案件,以及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并探索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安徽省发放法律援助业务用车,来源网络图片 二是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已经在全国试点了2年,下步将全面实施,目的就在于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律师发挥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目前全国各地均已经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均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军人家属待遇

2017年军人家属待遇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1、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有何区别?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2、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1.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

范围执行。 2.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3.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4.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根据2015年7月四总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指出: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4、针对随军家属具体的保障政策有哪些?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

有关法规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有何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有关法规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有何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作了下列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二十六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七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 1 / 7

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第三十一条、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军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最新-2019最新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精品

2019最新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2019年家属随军条件和政策,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希望大家喜欢。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 随军政策的意见 国发[2019]6号 为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结合部队实际,对军人家属随军政策作出调整。 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一、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二、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三、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 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 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四、驻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部队的 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干部;驻北京市其他区县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的干部。 驻京部队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和空勤干部家属随军条件,分别按第一条、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3月14日 延伸阅读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全解读 最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是什么?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9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 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军人家属探亲假规定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e13648112.html, 军人家属探亲假规定 我们对年假、法定节假日这些跟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假期都很熟悉,但很多人并不了解探亲假是什么假期。它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可以享有的一个假期。其中包括了部队军人,那军人家属探亲假规定是怎样的?赢了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军队已婚干部探亲假规定: 1、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去探望爱人,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爱人来队探望干部的每年可以来队一次,往返中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可由军队报销。夫妇都是军队人员,双方每年享受探亲待遇一次,车船费分别由所在单位报销。干部探亲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探亲假为40天。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亲

一次的,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型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往返车船费顺路的按最远点报销;不顺路的分别报销。干部的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大,并·般应存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二、军队未婚干部探亲假期规定: 1、探望父母的,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若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当年只报回家结婚的往返中船费,不再报销探亲的中船费。假期为30天,其爱人当年来队探

军人家属感言

军人家属感言 提供的军人家属感言范文,欢迎阅读。 军人家属感言(一) 今天想起以前的老部队了,特别想见到以前的战友,和他们一年多没有见了,挺想他们的。现在与他们相隔几百里,很难见到啊!呵呵! 在军营让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事,让我学到了社会上所学不到的知识。军营是个大熔炉,在这里将铸造了我们钢铁般的意识。军营也是一所大学校,在这里会把我们的人生坐标进一步校正。无论我们作的是终身的选择,还是尽一名公民的义务,军旅生涯从任何意义上说,都会给我们带来一笔巨大的财富。 在军营里不仅能磨练出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的坚强的意志,更

能培养我们吃苦耐劳、英勇顽强的作风,更能培养我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特殊力量。作为军人就应该奉献,把奉献当作是一种胸怀,作为军人就应该吃亏,把吃亏当是一种风采,不愿奉献,就不能领略完美人生。不愿吃亏,就不会有祖国的昌盛。可是有谁又能理解我们军人呢? 军人,傻吗!一个字:傻!军人,可爱吗?可爱,是可怜没人爱。军人,在二十一的世纪年代,被许多人认为傻大兵、骗子、流氓等等代名词。可是真正理解军人的有多少?呵呵,这个数字我也没有调查统计过。我也不得不承认,有一些军人在我们的军人队伍里,败坏军人形象,有损军人道德,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可是这些只是个别人,并不是所有的军人都是这样。如果所有的军人,都是这样,那还叫军队吗!在这个世上,人也分好人与坏人,军人也不例外。 选择成为军人就是选择奉献、选择吃亏、选择寂寞、也是选择保家卫国更是为了人民,军人也是人,也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军人的苦又有谁知道,军人的痛又有谁明白,也只有军人自己知道自己的苦与痛,希望大家能正确理解军人。也希望军人能和大家能成为朋友,并不是让军人成为大家的敌人!军人同志们,为了以后能更好的树立军人形象、加强军人道德修养,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营造更美

部队法律论文

部队法律论文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部队法律论文》的内容,具体内容:在部队中,法律教育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部队的法律体制具有重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篇1浅论部队法律援助制度... 在部队中,法律教育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部队的法律体制具有重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论部队法律援助制度 摘要本文从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理念及主要特征出发就部队法律援助制度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法律援助法治环境政治体制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外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与发展 法律援助制度源于十五世纪的英国。大体来说,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慈善阶段",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初期,在这一阶段,仅表现为对穷人的法律援助,因此常被称为"法律帮助"、"法律救济"。第二阶段是"政治阶段"。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在"欧美主要国家已初步建立,天赋人权的观念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所极力标榜的宪法原则,法律援助也进一步社会化,单纯的慈善事业向国家责

任转化。第三阶段为"国家福利阶段"。二战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大幅度增长,西方各国经济飞速增长,出现了一批福利国家,为了实现社会的平等,西方各国进一步以社会为本位,在司法制度上强调当事人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这代表了当今西方各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新趋势。 (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产生与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建国初期,由于当时的政治体制、法治环境、公民的法律意识等诸方面的原因,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没有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律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加强。这一切,都使得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成为可能。 1994年3月法律援助工作陆续在北京、广州、上海、青岛等城市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司法部于1996年12月批准成立了国家法援中心,以推动全国法律援助试点工作的迅速开展。陆续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继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作出了明文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从而大大加快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实施的进程。1997年5月26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和实施法律扶助制度已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开辟了可靠的资金渠道。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这项制度的顺利运行,在政策、法制的范畴内规范了法援的发展方向,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援助从最初的无法可依、

军人家属感言,军人感言范文

军人家属感言,军人感言范文 军人家属感言(一) 今天想起以前的老部队了,特别想见到以前的战友,和他们一年多没有见了,挺想他们的。现在与他们相隔几百里,很难见到啊!呵呵! 在军营让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事,让我学到了社会上所学不到的知识。军营是个大熔炉,在这里将铸造了我们钢铁般的意识。军营也是一所大学校,在这里会把我们的人生坐标进一步校正。无论我们作的是终身的选择,还是尽一名公民的义务,军旅生涯从任何意义上说,都会给我们带来一笔巨大的财富。 在军营里不仅能磨练出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的坚强的意志,更能培养我们吃苦耐劳、英勇顽强的作风,更能培养我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特殊力量。作为军人就应该奉献,把奉献当作是一种胸怀,作为军人就应该吃亏,把吃亏当是一种风采,不愿奉献,就不能领略完

美人生。不愿吃亏,就不会有祖国的昌盛。可是有谁又能理解我们军人呢? 军人,傻吗!一个字:傻!军人,可爱吗?可爱,是可怜没人爱。军人,在二十一的世纪年代,被许多人认为傻大兵、骗子、流氓等等代名词。可是真正理解军人的有多少?呵呵,这个数字我也没有调查统计过。我也不得不承认,有一些军人在我们的军人队伍里,败坏军人形象,有损军人道德,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可是这些只是个别人,并不是所有的军人都是这样。如果所有的军人,都是这样,那还叫军队吗!在这个世上,人也分好人与坏人,军人也不例外。 选择成为军人就是选择奉献、选择吃亏、选择寂寞、也是选择保家卫国更是为了人民,军人也是人,也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军人的苦又有谁知道,军人的痛又有谁明白,也只有军人自己知道自己的苦与痛,希望大家能正确理解军人。也希望军人能和大家能成为朋友,并不是让军人成为大家的敌人!军人同志们,为了以后能更好的树立军人形象、加强军人道德修养,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营造更美好的军营家园而努力奋斗吧!

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汇报_0

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汇报 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汇报 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汇报第1文秘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近年来,我院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坚持“为国防建设做贡献,为军人军属献爱心”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新时期司法机关拥军优属的新路子,于98年10月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建立起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涉及军人军属的案件28件,审结27件,执结11件,有力地保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为推动“双拥”工作的开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国军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我党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涉及部队官兵及家庭的各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处理难度也日益加大。院党组一班人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理好涉军案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双拥”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对鼓舞军心,稳定部队官兵思想,提高部队战斗力,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全院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事关部队建设和官(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兵思想稳定、事关国家国防建设的高度,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军纠纷案件。为切实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我院于98年专门在原仙营法庭设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明确由一名副院长主管,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从原民事审判庭、仙营法庭确定了3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1名书记员,专门负责审

涉军维权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关于 涉军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孙振美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后的稳步发展时期,这个时候,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洛龙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河南省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豫政法[2007]9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重任。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审判机关,要把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作为主要工作途径,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切实履

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光荣使命。 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任务,经党组研究,我院专门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两位主管民庭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另外,我院借鉴“汤阴经验”,结合本区涉军维权工作实际,专门抽调精干力量优先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在该小组下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设立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把党的拥军优属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我院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理涉军案件6起,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分析这6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军人或军属是原告的居多,6起案件中有四起原告是军人或军属。这也显示了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2、涉军的这6起案件中,2起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起买卖合同纠纷,1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起施工损害赔偿纠纷,1起离婚纠纷。案件类型比较多样,不太集中。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军人军属参与社会角色的增加。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五大亮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e13648112.html,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五大亮点 作者: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2015年第09期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明确重点援助对象、建立多项机制、拓展法律援助咨询手段,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有五大亮点引人关注。 更多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意见》规定了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还提出要加强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 针对具体哪些情况可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有些省份就《意见》中提出的事项先行进行探索,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引发的侵权赔偿,未成年人教育权保护,食品药品中假药和劣质食品引起的侵权诉讼,婚姻家庭中离婚、虐待、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受援人可以就这些事项提出申请得到援助。 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 《意见》规定了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法院、看守所里,值班律师可以直接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过去死刑案件从侦查阶段开始到二审都有法律援助,但是死刑复核一直是内部审核。此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列入死刑复核,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刑事和解当中也非常需要法律援助,此次《意见》也纳入进来。 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 《意见》规定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申诉人员中,相当一部分经济比较困难,将这一群体的申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发春节慰问信。 3.入伍、退役时,地方举行迎送仪式。 4.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 动。 5.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6.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 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7.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8.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 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9.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

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0.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1.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 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12.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 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13.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14.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 费的法律服务。 15.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 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6.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发春节慰问信。 2.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 活动。 3.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4.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 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5.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6.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7.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 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8.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 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9.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 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0.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 等服务。 11.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报告

政法委开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报 告 近年来,我委双拥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双拥工作思路,丰富双拥工作内容,创新双拥工作形式,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双拥工作关键在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持把双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综治考评评价体系。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双拥工作重大事项亲自把关决策,重大问题亲自处理解决,重要工作亲自组织协调。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担负起双拥工作的职责,根据双拥工作任务和形势特点,组织好各项重点活动,为全县双拥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把双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充分利用广

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防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辉业绩和军民共建的优良传统,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双拥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营造浓厚的双拥工作氛围。 三、积极宣传好拥军优属政策 积极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办实事、重实效,为强化军队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认真履行征兵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征兵主管部门搞好征兵宣传工作,在全县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氛围。认真配合做好退伍军人安置的宣传工作,有重点的宣传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创业典型,为国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四、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协调政法有关部门,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优待金、社会保险金等案件,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交。军人军属合法财产权益因不能执行兑现的、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救助。军人军属需要法律援助的,应积极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的实施方案

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处、所、中心、大队: 根据省司法厅司1号和市司法局司2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通过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努力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 “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推进”工作 就是推进法律援助“六零”服务,做到巩固前阶段“六零”服务的成果,结合上级要求、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调整和充实“六零”服务的内容。使法律援助“零距离、零收费、零障碍、零等待、零差别、零错误”更具生命力。 “二完善”工作 一是完善援助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劳动局、林特局、公安局看守所等法律援助站。依托乡镇、行政村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开设法律援助工作窗口,通过窗口为村群众就近就地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要求各乡镇12月上旬前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设点

率达80%以上。 组建“名律师法律援助团”、“青年精英律师法律援助团”、“法律援助志愿团”等三大法律援助团队,集中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完善工作。保持24小时服务的同时,开展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团、QQ群等方式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进一步提升回答的针对性和准确率。 “三落实”工作 针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落实三项措施,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措施。 1、落实旁听制度。尽可能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员参加旁听,听取他们意见。 2、认真落实回访制度。针对当事人有反应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受援人一律进行回访。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回访。 3、落实激励措施。通过评选法律援助先进者、优秀卷宗、优秀案例提高承办人员的积极性。在法律援助大行动中要评选出3件有影响的典型案例。 “四优化”工作 1、优化点援制工作。认真分析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特点和业务水平,进行梳理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