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卫生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医养结合卫生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医养结合卫生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一、医养结合卫生服务人员道德规范

1.以人为本,面向社区居民,关爱重点人群,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2.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对待服务对象不分民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等, 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用语。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职权谋私。

5.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服务对象隐私和秘密。

6. 互学互团结协作,谦虚谨慎,互帮互助,

7. 精益求奋发进取,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

二、医养结合卫生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1. 爱岗敬

业、恪尽职守。

2. 勤于学

习、精益求精。

3. 清廉正

直、平等待人。

4. 互尊互团结协作。

5. 慎言守

秘、取信病人。

6. 仪表端行为文明。

三、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承诺

1. 文明行为、礼貌待人,尊重病人人格,不与病人争吵。

2. 不购销假冒伪劣药品,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 不推诿病人,做到首诊负责制。

4. 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问必答。

5. 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公开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6.免费测量血压,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免费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7.对残疾人及老年人优先就诊,优先出诊,优先建立家庭病床。

监督电话:7832134(县卫生局)

7861729(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养结合型养老院规章制度大全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大全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2)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2) 二、财务管理制度 (2) 三、卫生保健制度 (3) 四、食堂管理制度 (4)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职责 (4) 一、院长职责 (4) 二、会计职责 (5) 三、出纳职责 (5) 四、保管员职责 (6) 五、炊事员职责 (6)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6)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工作学习制度 (9)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制度 (10)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0) 五好 (11)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文明五字歌 (11)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11)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门卫值班制度 (12)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食堂管理制度 (13)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炊事员职责 (13)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13)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 (14)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院务委员会 (14)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院长守则 (15)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院民守则 (15)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院民互助制度 (15)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安全守则 (16)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治安管理制度 (16)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职责 (17)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预防救治方案 (18) 院民十要十不要 (18)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院务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20)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21) 一周膳食安排表 (22)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卫生竞赛公开栏 (23)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文体活动栏 (25)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院务公开栏 (26) 宜春市袁州区五保供养协议书 (27)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入院协议 (29)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浙江地方标准

ICS03.080.99 A 12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2171—2018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Basic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edical and nursing institutions 2018-12-21发布2019-01-2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工作要求 (4) 4.1 基本要求 (4) 4.2 安全管理 (4) 4.3 制度建设 (4) 4.4 人员管理 (4) 4.5 设施设备 (5)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 5.1 入住评估 (5) 5.2 入住协议 (6) 5.3 生活照料 (6) 5.4 医疗保健 (6) 5.5 康复服务 (7) 5.6 安宁疗护 (7) 5.7 转诊服务 (7) 6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7) 6.1 评价主体 (7) 6.2 评价方式 (8) 6.3 服务质量改进 (8) 参考文献 (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医学院、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玲芝、张欢、周彩华、邬维娜、潘淑慧、贾纪刚、王颖、王显荣、周燕平。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工作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要求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 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SB/T 10944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DB33/T 828.5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第5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养结合机构 medical and nursing institutions 同址设立,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 3.2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 basic service for medical and nursing institutions 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运用相应的场地、专业设施设备,由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安宁疗护、转诊等医养服务。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项目目标 (一)为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为全国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实施对象。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项目实施范围。全国31个省(区、市)。 % 三、项目内容 (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 (二)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老年人能力(具体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

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上报等工作。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对全国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本地区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对其进行考核,并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服务任务的重要主体,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 (二)项目实施条件。对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服务及对失能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是专业医护人员。 (三)项目经费保障。资金使用对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经费、失能老年人上门评估与健康服务经费。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落实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 (四)信息化应用。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信

医养结合文章

【一】当我们在谈“医养结合”,我们在谈什么? 医养结合是近几年逐渐兴起于各地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由于其将现代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模式有效结合,实现了“有病治病、无病疗养”的养老保障模式创新,已经成为政府决策部门及学者们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1. 医养结合基本内涵与特点 从内涵上来讲,医养结合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从保障目的来看,与传统养老模式一样,医养结合旨在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生活服务,以使老人安度晚年; 从参与主体来看,它联合传统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旨在通过多元化的参与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一种新型的养老服务; 从服务内容来看,由于引入了现代医疗技术,它能够提供更加专业、便捷的养老服务,有效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从保障对象来看,尤其适宜处于大病康复期、慢性病、易复发病患者等无法在传统养老模式中得到良好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从人性角度来看,它同时考虑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与医疗需求,符合现代老年人“医养共需”的基本生活需求。 从广义范畴来界定,医养结合不仅是将传统养老保障与现代医疗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探索,还意味着一种跨越式的养老新理念。 一切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实践,都可以被界定为医养结合的范畴。比如,近几年青岛、重庆等地开展的老年长期照护制度探索,本质上也是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组合提供,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 因此,医养结合可以理解为“医养融合”,即超越传统养老理念中只强调单一性的养老服务,而更加注重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兼得性,注重老年生活保障需求中“养”与“医”的结合,其优势在于整合医疗和养老两方面的资源,提供持续性的老年照顾服务,能够满足未来高龄、失能、空巢、患病老人的多重生活料理需求。 2. 医养结合与传统养老模式有何不同 首先,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两者提供服务内容的差异最为明显。医养结合模式在提供传统养老模式所包含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疗和康复服务,实现了传统养老服务与现代医疗服务的结合。 其次,医养结合模式不同于传统养老模式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比如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家庭,机构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没有明确的责任归属主体。在具体实践中,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可以是设有老年病科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疗机构分设、下属的养老服务单位,也可以是和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的养老院、福利院。

2020年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2020年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老龄人口相关保障体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快速增长的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经研究,特制定本院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县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探索我院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新模式,通过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创新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方资源,满足居家、社区及机构集中养老等老年人群不同层面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让广大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进一步摸排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确保每年开展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到位,保障镇域内65周岁老年人每年都接受至少一次健康体检;定期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为老年人进行健康生活方式、健康运动、健康饮食等方面

的指导,特别是对老年人“三高”、糖尿病等慢性病加强健康教育;将计生特扶对象家庭 医生制度落到实处,与特扶对象签订契约,指定一名家庭医生,为特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方便特扶老人就医问诊。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范围,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 (二)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联系,强化医疗康复 功能,为县内1家敬老院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我院为县域内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 色通报,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的医疗问诊、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发 挥镇卫生院专业医疗特长,定期去敬老院坐诊、出诊,为敬老院内住养老人提供医疗卫生 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 (三)依托明水县敬老院促进居家医养结合发展。(2018年1月-2018年11月) 依托敬老院,以智能信息化养老为平台,建立医、养、护、便等综合服务体系的日 间照料中心,通过高质量、高效能、高素质的康复师、护师、生活指导服务队等服务团队,为辖区内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免费上门体检和精神慰藉、养生保健知识培训、康复理疗、文娱活动等贴心服务,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健 康老龄化“十三五”规划具体要求,是幸福养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养老幸福 指数的迫切愿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根据各自工作职 责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把解决好老年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疗养问题作 为一项为老服务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 (二)加强人员配备,保障经费投入。 各科室要结合实际,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要优化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 配备和设施配置,为医养结合工作创造条件;民政、社保、卫生院、计生办等部门要加大 对养老、医疗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计生办、民政局等牵头单位在对敬老院、“贴心之家”等养老机构及村(社区)卫 生室进行常规指导的基础上,还要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整改为老人提供 医疗、养护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使老年 人健康服务得到保障。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目录 一、总则 (2) 二、基本要求 (2) (一)机构设置要求 (2) (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 (3) (三)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3) (四)环境要求 (4)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5) (一)基本服务 (5) (二)医疗服务 (5) (三)中医药服务 (8) (四)护理服务 (9) (五)康复服务 (9) (六)辅助服务 (10) (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1) (八)失智老年人服务 (11) (九)其他要求 (13) 四、服务流程与要求 (15) (一)服务流程总则 (15) (二)服务接待................................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老年人入院体检.. (16) (四)老年护理需求评估 (18) (五)老年人能力评估 (18) (六)中医评估 (18) (七)制定服务计划 (19) (八)签订服务协议 (19) (九)建立服务档案 (19) (十)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20) 五、附录 (20)

一、总则 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提高其服务质量,规范其服务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服务内容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根据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与要求。 二、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要求 1.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doc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ICS B 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XXX-2016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发布实施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康惠护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泉、叶斌、黄备战、印建华、钱振兴、芦云杰、鞠志慧、丁新民。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 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 管理和服务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016 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 (卫医政发[ 2011]21 号)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 号)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养老机构医养结合 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 为100 张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量达到 100-200 张以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 200 张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 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 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3.2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 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其中,养老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心理关爱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疾病诊治服务和康复护理服务等。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ICS B DB3212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康惠护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泉、叶斌、黄备战、印建华、钱振兴、芦云杰、鞠志慧、丁新民。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21号)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 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为100张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00-200张以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200张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3.2 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其中,养老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心理关爱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疾病诊治服务和康复护理服务等。 3.2.1 生活照料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卫生照料、日常起居照料、助餐、助浴等。 3.2.2 康复护理服务 由专业医护人员采用专门的康复及护理理论、技能和措施,使老年病、伤、残者的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预防继发残疾的发生。 3.2.3 健康教育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健康咨询服务。 3.2.4 健康管理服务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目 录 一、总则 1 二、基本要求 1 (一)机构设置要求 1 (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 2 (三)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2 (四)环境要求 3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4 (一)基本服务 4 (二)医疗服务 4 (三)中医药服务 8 (四)护理服务 8 (五)康复服务 9 (六)辅助服务 11 (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1 (八)失智老年人服务 12 (九)其他要求 13 四、服务流程与要求 16 (一)服务流程总则 16 (二)服务接待 16 (三)老年人入院体检 19

(四)老年护理需求评估 19 (五)老年人能力评估 19 (六)中医评估 20 (七)制定服务计划 20 (八)签订服务协议 20 (九)建立服务档案 21 (十)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21 五、附录 22 一、总则 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提高其服务质量,规范其服务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 了规范。服务内容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根据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与要求。

医养结合四种模式

医养结合怎么搞?山东四大模式效果好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明确各地学习推广全省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进一步做好示范省创建工作,对各地探索形成的居家、社区、机构、综合等4种服务模式以及各种模式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 据介绍,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注重因地制宜,着力改革创新,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济宁、日照、滨州、菏泽等地及省立三院等单位,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例。 一、“居家医养、医护巡诊”模式 此种模式针对居家医养为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采取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机构派驻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方式,通过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健康档案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同时,将家庭病床的医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服务保障。

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挥村居卫生计生专干优势,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需求评估、政策宣传、健康指导、信息收集等医养结合随访服务。 典型做法 青岛市针对老人的不同需求,通过基本公卫和长期护理保险,有针对性地开展医养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健康老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慢病管理。通过长期护理保险的“家护”和“巡护”,对失能老人进行居家医疗护理、生活护理。鼓励医护人员多点执业,引导诊所、门诊部等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开展居家医养服务,收到了家庭减负担,医保少支出,机构得发展的三方共赢效果。 济宁曲阜市针对失能半失能、长期卧床、空巢、孤寡、残障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由医护、康复等人员联动,提供基本医疗、康复训练、中医保健、健康指导、心理疏导和基本公共卫生等居家医养服务。建立了家庭病床制度,明确了服务内容与服务规范,并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减轻了居家老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社区医养、智慧服务”模式 此种模式适用于人口相对集中、较大规模的城市社区和新农村社区。依托健康大数据中心或“12349”民政养老服务平台等智慧化居家养老系统,通过党建网格员、村居卫生计生专干,对社区居家老人实现日间照料、上门随访等医养结合

养老院医养结合服务方案

养老院医养结合服务方案 1、整体思路 我单位按照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并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整体提升改造。建设大型养老服务中心,达到以专业养老服务实施为支撑,规划建设我单位的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配备专业养老服务设施、专业管理团队和专业服务团队,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手机APP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养老服务中心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确保安全和规范运行。 2、人员配备 xx市xxxx老年公寓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具体包括:项目负责人(院长)xx,负责本养老项目的全面工作。项目日常管理由谷培增负责,日常生活管理主管由文贝负责,日常医疗保健管理由杨青萍负责。我单位与xx医院有合作协议,每月定期有专家进行义诊,有效解决老年人疾病的预防。其他财务、采购、保洁服务人员、保安等人员全部到位,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的各项要求。 3、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养老服务中心管理职责、工作学习制度、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制度、食堂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院长守则、老人守则、老人互助制度、安全守则、治安管理制度、护理人员工作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巡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房制度、心理健康咨询制度、当班制度、设施设备维修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个人卫生保健制度、老人入院制度、预防老人走失的预防措施、传染病预防措施、培训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 4、运营计划

在项目执行前,完成大型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后的设施具备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手机APP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养老服务中心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等功能。由于营运时间长达10年,我单位提取专门的建设改造基金,为今后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强化团队管理,加强技术专业团队业务骨干的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医养结合方案 1医养结合服务内容 1、设立中心医疗站或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养老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符合卫生部门规定。 2、定期为老年人体检,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记录血压、体温等日常监测情况。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医疗保健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并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 3、开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工作。 2医疗专业支撑 通过整合链接辐射区域及周边的医疗机构、专业服务组织、企业和志愿者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为养老中心老年人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我单位与河南省职工医院有合作协议,每月定期有专家两次到养老服务中心进行义诊,有效解决老年人疾病的预防。 3保健康复服务 1、定期为老年人体检、巡诊、康复保健及其他医疗服务指导,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记录血压、体温等日常监测情况。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 规范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ICS B DB3212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兴市民政局、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康惠护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宝泉、叶斌、黄备战、印建华、钱振兴、芦云杰、鞠志慧、丁新民。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泰州市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模式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服务、服务流程、服务管理和服务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 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9老年人能力评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1]21号)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 包括自建医疗机构和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两种方式。其中,自建医疗机构指养老机构根据相关准入标准,开设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养老床位数量为100张以下,应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设立康复区,有条件的可内设医

务室或护理站,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00-200张以养老服务机构,应在院内设立医务室和护理站等卫生设施,并设立康复中心,养老床位数量达到200张以上的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自建条件但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可与符合要求的外部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外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咨询、门诊就医、医生巡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是通过提供医疗保健和养老护理双向服务功能,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走进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其中,养老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心理关爱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疾病诊治服务和康复护理服务等。 3.2.1 生活照料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卫生照料、日常起居照料、助餐、助浴等。 3.2.2 康复护理服务 由专业医护人员采用专门的康复及护理理论、技能和措施,使老年病、伤、残者的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预防继发残疾的发生。 3.2.3 健康教育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健康咨询服务。 3.2.4 健康管理服务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分类与要求山东标准2020版

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分类与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分类的术语和定义、代码结构、机构分类与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分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3169—20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标 143—201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032—201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SB/T 10944—2012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WS/T 431 护理分级 DB37/T 2720—2015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 DB37/T 2722—2015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 DB37/T 2893.1—2016 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规范 DB37/T 3092—2018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配备及技能要求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 《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 《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诊所基本标准》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2017)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2017)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及医疗服务质量标准【20】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及医疗服务质量标准 《指南》主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 二是明确养老服务管理要求。医养结合机构需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等方面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质量管理。 三是明确医疗服务管理要求。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服务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安宁疗护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管理、传染病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供医疗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四是明确医养服务衔接管理要求。包括服务有效衔接和信息化管理。医养结合机构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包括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联动管理、鼓励开展上门医疗卫生和养老等延伸服务。

五是明确运营管理要求。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外包服务管理、签约及投诉管理、收费管理。 六是加强安全管理。包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巡查管理、出入与人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财产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 附: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全文 一、总则 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遵循全面性、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作出了规范。医养结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明水县中医医院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老龄人口相关保障体系 ,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快速增长的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 , 经研究,特制定本院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县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探索我院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和养老服务结合新模式,通过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创新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方资源,满足居家、社区及机构集中养老等老年人群不同层面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让广大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2017 年 10 月 -12 月) 进一步摸排全县60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建立老年 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 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确保每年开展的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落实到位,保障镇域内 65 周岁老年人 每年都接受至少一次健康体检;定期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 宣传活动,为老年人进行健康生活方式、健康运动、健康 饮食等方面的指导,特别是对老年人“三高”、糖尿病等 慢性病加强健康教育;将计生特扶对象家庭医生制度落到 实处,与特扶对象签订契约,指定一名家庭医生,为特扶 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方便特扶老人就医问诊。进一步扩大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范围,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 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 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 疗和护理服务项目。 (二)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2018 年 1 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 老机构的联系,强化医疗康复功能,为县内 1 家敬老院提 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我院为县域内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 诊绿色通报,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的医疗问诊、保健咨

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管理规定

徐州民政医院关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管理规定 (试行) 院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满足部分人群对养老及医疗保健高层次的特殊需要,结合我院医疗需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医院本着“自愿和费用自理”的原则与患者签订协议。 二、本服务的对象为经院领导批准、既往对民政工作建设和发展做出过贡献的适龄人群。 三、本服务的房间有院方独立开设、独立管理。患者入住后,优先享有医疗、保健、养老等优质的服务。 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收费内容及其标准: ①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双人间床位费按照每日每间150元(无卫生间的100元)标准收费; ②符合入院标准,且已办理入院手续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床位费每日可享受50元优惠。如转入重症监护病房的,协议自转床之日起自行终止。 ③所有费用均由患者自理,除“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床位费外,均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五、协议期间,患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医院管理规定,损害院方合法权益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徐州民政医院 2015年8月4日 五、协议终止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但应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患方: 患方不履行协议规定,未及时向院方缴纳床位费、以及其他应由患方支付的费用等。2.患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医院管理规定,损害院方合法权益的。3.患者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但应提前一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院方: 1院方不履行协议规定,未及时向患方提供医疗、保健、养老等优质的服务的。2.院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患方合法权益的。3.患方自动放弃本服务的。

湖南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湖南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项目来源 落实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湖南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提升标准化工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的能力和水平。我院在全省范围内标准化工作走在前面,承担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 我省是全国老年人口最多的省份,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目前我省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 近年来,随着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我省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中,养

老和医疗连接不顺畅、不专业、不规范。为使全省该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急需建立统一的行业服务规范标准。通过标准化,进一步健全我省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促进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提高我省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水平,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这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意义 本标准以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的科学,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编制原则,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这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和要求、服务流程、服务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提高医疗工作在养老领域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医疗结合模式。 三、编制原则 标准编写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科学性原则: 具有合理层次结构,力求体现行业的特殊性、发展性,服务方式的现代科学,追求要素设定先进合理,坚持一定的前瞻性。 、目的性原则:

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山东标准2020版

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73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T 484 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DB37/T 2720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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