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关于中央财政

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6〕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精神,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中央财政决定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选择一批地区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促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重点支持试点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一是中央引导、地方为主。中央明确试点目标任务,给予资金支持、工作指导,并对地方试点进行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对成功模式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复制和推广。地方政府是发展居家和养老服务业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相关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同时,政府负责行业监管,制定标准规范,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供给、可持续,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三是突出重点、先行先试。鼓励试点地区立足本地实际,以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短板问题为重点,探索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积累经验,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作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前两三年重点针对发展短板,采取有效促进措施,形成综合服务能力,后两三年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推广成功试点经验,形成规模,扩大服务覆盖面。

(二)试点目标。通过中央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逐步认识和把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规律,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形成比较

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鼓励其它地区借鉴应用,快速提高我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试点资金以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软环境和软实力为主,硬件设施建设为辅。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二)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

(三)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

(四)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增强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

(五)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六)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程序。各省(区、市)组织所辖地市进行申报,申报城市自愿报名申请,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民政部和财政部审定。民政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进行打分和排序,选择部分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在老年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开展试点。具体申报口径和要求按《关于开展2016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资金支持。2016年选择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进行试点,中央资金突出奖补原则,按因素法分配,采取当年预拨60%,次年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由试点地区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结合其实际情况安排用于上述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7个重点领域。

(三)绩效考核。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主要根据以上7个方面的重点支持领域,提出绩效目标考核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考核评估。对于考核结果较好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拨付剩余的40%结算资金,对于特别好的地区,将在拨付40%结算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奖励,并在下一年度增加该地区所在省份的试点地区数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将根据其得分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并取消当年乃至今后的试点资格。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责任,组织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跟踪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民政部财政部

2016年7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

(2016—2020 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4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2016—2020 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1 月28 日

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

(2016—2020 年)

第一章发展条件

一、广西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初步建立起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14 年底,全区共建成养老机构1497 个,拥有养老服务床位14.48 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18.54 张;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共814 家,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试点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不断改善,全区共建有1181 个乡镇敬老院、9328 个五保村、2688 个幸福院,新建示范性村级老年协会838 个。全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55%,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20%。

各地以长寿健康产业、养生休闲旅游、老年产品用品、民族医疗保健等为代表的特色养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在巴马养生品牌引领下,长寿健康养生休闲产业成为带动全区养老产业发展的新引擎。桂林、北海等市建设了一批集医疗、康复、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山水休闲型、滨海疗养型、长寿健康型等“候鸟式”养老服务模式,养生休闲旅游业发展迅速。以中草药、绿色长寿等资源为基础的药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快速发展,老年康复辅具产业形成一定规模。以壮医药为特色的民族医疗保健业发展势头良好,在老年人机体功能康复、慢性病治疗等领域开发出一批显著效果的民族医药产品和疗法。

二、机遇和挑战

专栏1:广西养老服务业发展的SWOT 分析表

优势

山清水秀生态优美。气候温暖,空气富含负氧离子,森林覆盖率高,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良好水平。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沿海、沿江、沿边,地处华南、西南与东盟经济圈,立体交通网络发达。长寿文化底蕴深厚。获认定的“中国长寿之乡”达25 个,为全国最多。特色医药资源丰富。壮瑶医药等民族医药产业特色鲜明。现有中草药物种4623 种,全国第二。绿色食品安全丰富。是我国水稻主产区、南亚热带水果基地和南菜北运基地。旅游资源独具特色。拥有桂林山水、北部湾浪漫滨海、神秘中越边关、巴马长寿养生等知名品牌。人文资源丰富独特。集合海洋、农耕、民族、华侨文化,与东盟国家有地缘、语缘、亲缘优势。

机遇

养老服务市场空间广阔。人口老龄化带来巨大需求,居民收入增长提升消费能力。政策叠加优势明显。国家和自治区密集出台支持政策。区域合作开发开放。全面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统筹发展,与广东共同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泛珠三角合作深入推进。大力建设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积极推进泛北部湾、大湄公河次区域、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中越“两廊一圈”、中国·印尼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区域合作。劣势医疗卫生条件落后。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基层医疗条件差,不能满足休闲养生和候鸟式养老需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地区交通条件差,公路等级低,高铁、机场建设需要加强。产业低端化企业规模小。养老产业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缺乏龙头企业整合资源,难以形

成整体品牌和拳头产品。产业集聚水平不高。养老服务产业的区域辐射和产业带动效应较低,尚未成为全区养老服务业的强力支撑。

挑战

经济环境严峻复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日益紧迫,可能出现工业与养老服务业争夺资金、资源等矛盾。人口深度老龄化。全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趋势明显,“未富先老”、“未备而老”特征突出,加重了养老、医疗等多种社会服务和设施的财政负担。资源约束市场竞争。土地、资金、人才等制约因素突出,各地对养老服务市场和资源的争夺激烈。

第二章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战略,积极统筹生态文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依托我区资源禀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手段,以重大项目为载体,以“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为发展主题,以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牵引,创新发展模式、夯实发展基础,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特色养老产业,争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为促进全区社会和谐安宁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探索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协调融合发展的模式和路径。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推动。根据各地优势与现状基础,突出重点,超前规划、长远布局,打造重点区域和特色项目,充分发挥政策推动作用,推动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位和关系,明确政府职责,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市场主导产业发展。坚持优化布局、集聚发展。科学布局,充分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注重分工合作;加快养老服务业重点集聚区建设,带动形成配置合理、功能清晰的养老服务业集聚形态和集约发展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差异发展。鼓励各地依托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布局相关养老服务业态,规划重点区域和特色项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业优化配置与差异化发展。

三、战略定位

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深化改革,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优化市场环境,创新发展模式和服务供给方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把我区建成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养老服务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我区山清水秀生态美的资源优势,多业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规划建设养老产业园区,引入重大健康养老项目,打造众多现代老年人宜居社区,发展老年用品相关产业,形成竞争力强、辐射面广、产业链长、融合度高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把我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养老服务产业基地。国际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依托我区生态环境和长寿资源优势,深度挖掘文化内涵,开发特色健康养老和旅游产品,创建“休闲养生天堂、健康养老胜地”品牌,提升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把我区培育成为国际一流的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健康养老服务业国际合作区。充分利用我区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的三大战略定位优势,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国际合作,跨区域、多领域开展养老服务技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打造现代健康养老服务业,提升养老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四、改革方向

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不断增强养老产业发展动力和活力。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推进养老服务技术创新,促进养老服务与乡村建设、生态旅游、健康养生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五、发展目标

到2020 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城镇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 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超过15 张;健康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2000 亿元,建成15 个左右规模较大、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集聚区。探索出一批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出台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政策措施,扶持一批满足多元需求、质量过硬的养老服务产品,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健康养老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竞争力强、辐射面广、产业链长、融合度高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业区域发展格局。

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发展主要目标

主要指标 2018 年 --2020 年

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张) 30 -- 35

千名老人拥有护理型养老床位(张) 15 -- 18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 90%城市社区和30%农村社区基本覆盖所有城镇和2/3 农

村社区

服务体系

养老示范中心个数(个) 80 -- 100

养老服务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亿元) 1000 -- 2000

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个数(个) 10 -- 15

年营业收入超10 亿元的健康养老产业园15 -- 30

年营业收入超5 亿元的健康养老龙头企业15 --30

产业规模

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健康养老龙头企业 30 -- 60

入境异地养老人数(万人) 50 -- 100

发展环境森林覆盖率(%) 62.5% -- 63%

城镇污水处理率(%) 87% -- 90%

六、建设时序

(一)近期建设任务(2016—2018 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 90%城市社区和30%农村社区,建成80 个养老示范中心,引进一批知名度高、带动作用强的社会养老机构。集中打造“一核四区”养老服务主体功能区域,建设完成10 个左右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龙头企业30 个、超10 亿元龙头企业15 个。加快形成安排科学、层次分明、推进有序的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格局。

(二)远期建设任务(2019—2020 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所有城镇和 2/3 农村社区,建成100 个养老示范中心;建成15 个左右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培育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60 个、超10 亿

元的龙头企业30个。以“一核四区”为主体,以产业新业态培育、优势领域升级、做大做强品牌、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推动养老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向高层次发展,形成规划布局合理、产业重点突出、集聚效益明显、辐射带动较强的休闲养生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

第三章空间布局

一、发展模式

(一)改造转型。

按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原则,对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改造,完善服务设施,利用先进的管理和信息化进行改造,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加快住宅、

社区的适老化改造。

(二)培育引导。

积极培育引导、努力填补空白。针对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薄弱环节,重点引进、培育养老服务集团和龙头企业,发展养老连锁服务模式,实现养老服务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以龙头企业带动养老服务业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具有发展速度快、潜力大、空间集聚趋势明显的集聚区,进一步加快集约发展,显著提高综合竞争力。

(三)规划新建。

规划新建一批养老示范中心、专业性养护机构、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夯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新建一批基础设施完善,龙头企业带动明显,集老年护理、人才开发、养老服务用品研发生产的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园和集聚区。

二、空间布局重点和方向

(一)提高基本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综合考虑各地养老服务需求的变化趋势与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供应能力,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发展目标等关键指标,采取提升改造、规划新建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增强健康养老产业的竞争力。

南宁、河池、桂林、北海、梧州、柳州、贺州等市按照产业集聚与高端引领的发展思路,积极引进和大力扶持一批健康养老知名企业,在适宜地区集聚建设健康养老相关产业园区;各地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发挥乡村生态文明优势,将生态乡村、宜居乡村作为异地养老的重点发展区域;各地根据发展基础与市场需求整合健康养老产业资源,合理布局休闲养生、民族医药、老年用品、养老地产等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多元化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形成互动循环、优势明显的区域性健康养老产业板块,整体提升健康养老产业竞争力,打造国内一流的养老产业基地与国际性的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

三、空间布局安排

(一)“一核四区”的总体布局。

南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核心区。以南宁市为依托,辐射崇左市等周边地区。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南宁市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改革,促进医养结合,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现代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示范园区,并在政策创新、产业发展模式、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养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区养老产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成功模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桂西养生养老长寿产业示范区。以盘阳河流域长寿带为核心区域,包括百色市、河池市等地区。依托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以长寿养生文化为主题,大力发展以休闲养生、康体健身、文化体验、旅游度假为特色的养生养老产业和产品,重点建设巴马国际长寿养生养老服务集聚区。根据城乡规划布局建设“候鸟式”养老群落、养老城镇和一批健康养老产业综合体等各类养老设施。推广现代养生理念、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方法,发展养生度假、生态度假、乡村度假等休闲养生度假旅游产品;依托“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畜牧养殖和农产

品加工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健康长寿食品、天然优质饮用水、护理用品、民族医药等老年产品产业,打造一批重点产业园区,带动周边农副产品深度开发。

桂北休闲旅游养生养老产业示范区。以漓江、柳江、贺江流域等休闲旅游度假区为核心,涵盖桂林市、柳州市、贺州市等地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养生度假及异地居住等养老产业,形成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健康服务业为龙头、以保健长寿产品制造业为支撑的养生养老健康产业链;依托旅游名村名镇、生态农业示范区与旅游集镇,重点发展生态农业、保健食品加工、医药与医疗器械制造、养生养老地产、健康旅游、医疗康复与养生保健、健康职业教育培训等产业,建设若干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人托管护理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养老项目。

北部湾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包括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等地区,利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的商贸、物流、信息交流、国际旅游线路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发挥亚热带滨海旅游资源优势,发展具有滨海旅游和跨国旅游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开展养老服务与地产项目融合发展试点,规划一批沿海疗养、康乐和度假型重大养老项目,引导发展“候鸟型”老年人宜居社区等项目,打造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基地。

西江生态养老产业带示范区。包括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来宾市等地区。依托西江“千里绿色生态走廊”,挖掘金秀、蒙山、容县、岑溪等长寿之乡发展潜力,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森林生态疗养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等特色健康服务业多元化发展;依托玉林“南方药都”、梧州创新药研发基地、贵港养生保健酒研发基地,充分发挥民族医药特色,开发特色药品、保健产品和服务;建设一批老年病医疗、康复疗养机构,构建功能齐全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打造辐射粤港澳的西江流域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

(二)各市发展重点和方向。

南宁市。充分发挥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及首府城市教育、医疗、经济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建设多个养老服务业示范社区与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打造西南地区老年康辅器具生产基地与全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扶持发展品牌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努力打造成为面向全国、辐射东南亚的独具特色的国际化养老服务基地。

柳州市。突出“百里柳江”都市休闲与“百里风情”民族特色,以“山水桂林风情柳州”为主题,联动发展休闲旅游、养生长寿、生态农业、生物制药等养生养老产业。

桂林市。发挥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社会化养老试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优势,突出“漓水青山养生桂林”品牌,发挥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核心竞争力,整合推进休闲旅游、养生长寿、医疗康复、研发制造、健康食品于一体的养生养老产业发展。

梧州市。突出临近粤港澳的区位优势,较好的中医药发展基础以及优美的山水资源禀赋,以南广高铁沿线为重点,建设以生态疗养、康复医疗、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食品为主要特色的区域性生态养生养老服务中心。

北海市。充分利用丰富的“滩、岛、线、城、林、湖”资源优势,以北海银滩和涠洲岛为双核,以国际化、标准化、品牌化、特色化为导向,突出滨海特色,打造以避寒养生、滨海度假、海洋运动、康复疗养、特色农业为重点的区域性国际化养生养老基地。防城港市。

以东兴滨海长寿之乡为品牌,突出“滨海、门户、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跨境旅游、滨海养生、长寿食品、康复疗养等特色养生养老产业,致力打造国际滨海休闲养生基地和国家高端养老示范基地;加快建设防城港国际滨海休闲养生基地集聚区、东兴国际综合性服务集聚区。

钦州市。突出“最美内海城市”品牌,发展滨海休闲度假、海上运动休闲、生物医药等养生养老产业,打造国际滨海休闲养生基地和国家高端养老示范基地。

贵港市。突出历史宗教文化资源丰厚和地理生态自然资源奇特的有利条件,以红色经典、佛教胜地为特色,发展生态疗养、养生保健等特色养老服务业。

玉林市。以“中国长寿之乡”容县为核心,突出中国第三大中药材集散地和“南方药都”的品牌优势,发展以中医药产业和生态养老相结合,以民族医药、休闲养生、健康食品、康复医疗为重点的养生养老产业。

百色市。突出红色旅游、边关风情、长寿养生资源和品牌,重点发展长寿养生度假产业和健康食品加工业,积极打造中国西南“中草药材之都”,形成从田阳县—右江区—凌云县—乐业县连接至巴马县的国际长寿养生产业带。

贺州市。以生态休闲旅游为特色,重点发展休闲度假、康体运动、民族医药、生态农业等养生养老产业,打造面向粤港澳等华南地区的旅游休闲养生养老胜地。

河池市。以“世界长寿之乡”巴马为中心,以“长寿圣地、养生天堂”为品牌,重点推进候鸟式养老、养生保健、长寿食品、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整合带动桂西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打造国际养生长寿目的地。

来宾市。以“天下来宾美随心动”为品牌,以“中国长寿之乡”金秀为核心,发展生态旅游、长寿养生、瑶医瑶药、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

崇左市。突出沿边境、连东盟的区位优势,以“中国长寿之乡”大新、天等、龙州和边关文化旅游城市凭祥为核心,促进老年宜居养生、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生态农业融合发展,打造以养生休闲、康体健身、文化体验为主要特色的面向东南亚的养老服务基地。

第四章重点任务

一、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

(一)加快养老机构改革。

全面推进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机制,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化的专业团队,采取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准入、竞争和退出机制,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养老设施和提供养老服务。构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对象分级分类评估制度,科学界定公立养老机构服务惠及范围,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实现政府保障社会基本养老服务兜底职能。

(二)推进养老服务创新。

创新养老服务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健康养生、医药、保险、教育、家政等领域

融合发展。依托健康养生、旅游等资源,探索适合长期居住的养生养老模式和适合短期居住的旅游养老模式。依托教育、家政等资源,培育建设养老护理培训和服务基地。依托医药产业资源,积极发展康辅器具产业和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依托保险、地产等资源,创新发展养生长寿住宅模式。在适宜地区开展以健康养老功能为核心的养老城镇建设试点,吸引和鼓励社会性投资参与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技术创新。鼓励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向社区延伸,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养老与家政、保险、教育、健身等互动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开展养老服务业“互联网+”行动,鼓励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创新养老服务业态,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大数据产业,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支撑。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综合性服务。老年人社会参与方式创新。探索推行低龄健康老人服务高龄、失能老人等互助模式,拓展老年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服务,开展老年大学等多层次老年教育服务。

二、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完善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编制实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集养老护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采取建设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运营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康复辅助器具配备、适老化环境改建等方面扩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支持。在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和社区养老院增设医疗床、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娱活动设施设备。将适老化设施设备纳入新建社区和住宅区的竣工验收指标;逐步完善现有社区特别是老城区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支持各类民间组织、机构和个人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一批规模化、品牌化和连锁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和社会组织。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家政、餐饮等各类服务性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实惠快捷的养老服务。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增加基本医疗护理、辅助生活器具提供、家庭病床等服务。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培养全科医生人才队伍为重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和规范的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提高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行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系统,为居家老人提供实时、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养老互助作用。到2020 年,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城镇社区。

(二)多层次发展机构养老。

满足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需求,发展颐养型、养护型和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步伐。大力推行“医养结合、康护一体”模式,重点发展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在重点区域规划建设老年康复护理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鼓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养老服务异地互动,加大对综合实力较强的国内外养老服务领军企业的招商力度,吸引投资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

机构。发展以养生为特色的养老服务,鼓励在生态养生区域建设中高端休闲养老服务综合体。

(三)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发展。

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农村专业化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村探索互助式养老服务机制,逐步将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加大乡镇敬老院改造力度,在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支持乡镇敬老院向社会开放;鼓励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融合发展,争取将40%的乡镇敬老院建设成为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强城市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乡镇敬老院、互助性养老服务机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

专栏 3:广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建设任务

整合各方资源,集中财力实施“1521 养老服务示范工程”。每年打造15 个养老示范中心。即自治区本级建成1 所1000 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养老示范机构;各设区市建成1 所500 张床位以上的专业性养护机构。每年每个县(市)建成1 所200 张床位以上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乡镇改造或者新建1 所100 张床位以上辐射周边的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确保到2020 年城市社区建有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区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 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三、着力发展特色养老产业

(一)大力发展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

依托生态和资源优势,综合建设一批滨海型、山水型、森林型、气候型、温泉型、生态型等养生、疗养、康复基地。在桂林旅游景区、北部湾沿海地区、巴马长寿之乡等区域,兴办一批高水平的养生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养生保健特色酒店,打造一批集休闲、养生、保健、疗养和旅游功能于一体的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长寿之乡、乡村休闲旅游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休闲养生旅游产品,拓展康复理疗、中医食疗、休闲养生等服务项目。面向粤港澳、东南亚和国内多层次消费需求,在南宁、北海、梧州、桂林、贺州市等地区,重点开发老年人宜居社区,鼓励养老地产建设;在自然条件优越的地区,重点开发以中小户型为主的养生老年公寓,打造养老群落、养老社区;在景点周边、长寿村屯发展农家旅馆,为“候鸟式”老年人群提供养老服务;在长寿之乡重点打造集养生养老、医疗保健、休闲旅游等为一体的服务综合体。加强规划引导、科学论证选址、合理确定规模,吸引和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在适宜地区开展以健康养老功能为核心的养老城镇建设试点。

(二)创新发展旅游养老业。

创新发展“候鸟式”旅游养老模式,充分利用我区既宜居又宜游的特色,积极推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在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边关风情旅游带等旅游风景重点区域以及25 个“中国长寿之乡”,多元化多层次打造一批养生、保健、疗养和旅游基地,开发适合老年消费者的中医药特色养生游、健康体检游、绿色生态游等多样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发展养生度假、生态度假、乡村度假等各种休闲养生度

假旅游产品;依托长寿乡村,特色旅游名村名镇,在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的同时,注重开发面向“银发市场”长寿养生旅游产品,吸引国内外老年人分时养老和旅游度假。

(三)发展多业态养生养老服务产业。

推进养老服务业与民族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丰富的中医药材自然资源以及玉林、靖西中药材大市场,大力发展以壮瑶医药为特色的一批服务于养生养老的医药产品、诊疗保健疗法、海洋生物制药。鼓励现有的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发展医养融合特色养老服务,鼓励广西药用植物园及其国家工程实验室、广西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等科研机构联合企业研发生产养生保健医药产品,逐步形成特色养老新业态。推进养老服务业与绿色农业融合发展。着力发展绿色有机健康养生农产品,培育富硒等微量元素的粮油果蔬茶等绿色有机健康农产品,加强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积极发展适老健康食品加工产业,大力打造绿色、健康、安全的“吃健康”品牌,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农副产品。利用绿色农业生产基地和森林资源,开发一批集合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农业观光和农产品生产等多种元素的健康养生养老产品。推进养老服务业与文教体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广西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积极发展演艺娱乐、绘画摄影等老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老年特色的艺术品加工产业和乡村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基地,鼓励开发吸引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产品与运动休闲体育项目,丰富拓展养老服务业态。推广老年大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推进养老服务业与家政服务业融合发展。鼓励家政服务公司开展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居家服务。

(四)大力发展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业。

建立健全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制度,推动老年健康管理专业化,建设一批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引入专业服务团队,提供特色老年养生健康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健康管理机构发展“智慧健康养生服务”、“个性化健康养生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开发和推广健康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医疗、预防、保健及管理等大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共享技术的研发。发展个人全程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模式。加快发展集咨询预防、医疗服务、保健养生、健康教育、康复疗养为一体,专业化、多元化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

(五)重点建设健康养老产业园区。

在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养老用品和保健食品加工、养生养老地产、健康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集中规模发展的综合性养老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医养结合服务产业园、老年用品产业园、健康养生养老旅游综合体、养老城镇等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专业园区,打造若干养老示范基地,重点建设中国—东盟(南宁)健康产业城、巴马国际长寿养生养老服务集聚区、玉林国际健康城、老年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等养老产业集聚区。引进一批提供多样化、专业性养生养老服务的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广西太和自在城、中国(崇左)乐养城、中脉巴马国际长寿养生都会、桂林国际智慧健康产业园、北部湾国际滨海养生健康服务基地、梧州市岭南生态养生城、贺州市生态健康产业示范区等大型养生养老项目。

专栏 4:特色养老产业重点项目

——重点在25 个“中国长寿之乡”,统一规划设计“长寿之乡邀您来”养生居住基地,开发建设一批家庭旅馆、养老群落,开发农家式养生养老模式。重点打造一批集养生养老、医疗保健、休闲旅游等为一体的综合体。

——重点在南宁、桂林、北海、河池等地建设15 个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重点建设中国—东盟(南宁)健康产业城、广西太和自在城、中脉巴马国际长寿养生都会、桂林国际智慧健康产业园、北部湾国际滨海养生健康服务基地、梧州市岭南生态养生城、贺州市生态健康产业示范区、巴马国际长寿养生养老服务集聚区、玉林国际健康城、老年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等30 个养老产业园区。

——重点发展养老服务业与民族医药、绿色农业、文化体育、家政服务等产业融合的新型业态,重点建设盘阳河流域长寿养生、长寿文化产业带,发展大明山、姑婆山、大桂山、十万大山、大容山、六万大山、天堂山、大瑶山等生态旅游养生带。重点发展钦州、北海、防城港滨海休闲度假养生产业带。

——重点建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搭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数据管理平台和养老产业数据平台,建设一批老年健康管理服务机构。

四、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区域合作

(一)加强区域合作。

深化与粤港澳台的开放合作。更加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各项先行先试政策,依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等跨省(区)合作平台,积极拓展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空间,不断充实和提升面向粤港澳台的合作内容与水平,吸引粤港澳台有实力企业赴桂投资养老服务业,加快引进一批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重点养老企业和重大养老产业项目。推动省际养老服务合作交流。整合区内养老服务行业企业和旅行企业资源,打造广西异地养老联盟,以产业联盟战略合作为纽带,应用分时度假模式,组织北方省(区)“候鸟式”老人到我区养老养生、旅游健身、休闲度假,形成我区与北京、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省(区、市)的跨省以及跨境异地养老养生热线,建立多边异地养老战略合作机制。做好联盟间养老机构与旅行社的对接服务,协调规范异地养老养生管理,积极参与并适时推进建立覆盖全国的“候鸟式”养生养老产业网络。

(二)打造面向东盟区域性国际养老服务中心。

提升我区养老服务业面向东盟国家的集聚辐射能力。紧紧把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把东盟国家开拓为广西养老服务业重要客源市场。开发特色旅游养老养生产品,吸引东盟国家老年人来广西开展老年健康体检、旅游休闲、养生保健、文化交流等活动。面向东盟国家中高端需求,开发养生保健公寓、养老旅游度假村等项目。根据东盟国家消费习惯,积极引进按摩、理疗技术和专业人员,丰富老年保健康复服务。依托南宁市的中国—东盟信息港等平台,合作发展养老服务大数据产业,共同开发养老服务先进技术,提升全区养老服务业开放水平。加强我区养老服务业产品对外营销推广。建立立体化营销体系,与中央主流媒体和驻外办事机构合作,利用媒体资源加强面向东盟国家宣传介绍,积极展现我区养老资源优势。定期组织“广西国际健康长寿养生养老产业博览会”,将我区特色养老服务优质产品推向东盟及其他国际市场。依托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平台,加大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健康产业和壮瑶医预防保健服务对外推广力度。

第五章支撑体系

一、智力人才支撑

(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在政府指导下,建立以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养老养生产学研战略联盟和高层次养老养生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职业化养老养生人才队伍。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人才合作机制。指导区内高等院校加强养老养生相关学科建设,支持医科院校扩大护理专业招生规模;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加大财政对开设养老服务专业院校基础设施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培养一批掌握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先进技术的科技人才,逐步完善包括专业化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的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保障体系。

(二)提高专业人才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院校与养老机构、行业企业对接,提高对口专业毕业生工作能力。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养老机构和行业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校外导师。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多样化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业人员,按规定实行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三)制定养老服务业从业优惠政策。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两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500 元、1000 元、2000 元、3000 元的一次性从业奖励。做好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工作,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和组织,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劳动报酬。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人才培养、培训进修、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二、信息网络支撑

(一)提升养老服务信息管理能力。

打造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区覆盖。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大数据平台,推动养老服务、医疗保障、健康管理等信息共享,为我区养老服务业全产业链升级积蓄技术优势。建立具备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二)加快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商业生态系统。

推动全区休闲养生、健康养老和旅游资源信息化,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建设和旅游门户网站建设。推动互联网技术和养老服务商业的互促嵌入,利用国内主要互联网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养老资源对外宣传推介。提高网络营销与服务水平,与国内知名线上旅游平台合作,推广我区健康养生养老产品。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与国内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推进特色养老产品交易信息化。在积累一定的养老服务业“互联网+”商业实践经

验基础上,积极推动支付、物流等配套平台建设,整合区内相关资源,打造广西养老综合型电子商务综合网络平台。

(三)依托智慧城市打造“智能养老”。

将智慧养老服务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依托智慧城市网络建设,利用现有医疗保险系统的相关信息数据、网络设施和医疗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终身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老年病、慢性病的健康管理、健康干预能力。重点打造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等区域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的实践应用环节,试点建设若干智慧养老社区、智能老年公寓等。

(四)构建信息化宣传体系。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移动电视、网站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广西养老养生的气候、生态、区位优势。聘请专业团队,设计先进策划创意、探索与国内外媒体合作崭新模式,综合利用专题片、广告片、影视剧广告植入、代言人等多种手段,全方位推广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健康养生休闲养老”的发展理念,塑造“休闲养生天堂、健康养老胜地”的品牌形象。

三、生态环境支撑

(一)建立可持续性资源保护体系。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生态功能区定位,对资源开发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推进资源由粗放利用向集约和节约利用的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与云南、贵州、湖南、广东等周边地区的生态协作,强化水资源保护,解决跨地区水环境问题。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保持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加强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强化气候资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养老服务园区、重点服务项目的配套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二)建立生态宜居环境。

统筹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完善城镇规划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布局,对城镇的建设规模、用地布局、开发方式进行科学安排,形成合理的城镇发展空间形态。布局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城市、生态集镇和生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舒适、优美和有益于健康的人居环境。科学规划乡村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实用合理、体现民族特色和区域风情、风格多样美观的村庄,承载乡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育生态文明观,强化生态环境意识,倡导全社会崇尚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资源节约的消费方式,打造适宜养老养生的生态文化体系。

四、基础配套设施支撑

(一)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城镇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加强城镇管理,加快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并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保障老年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快完善养老养生基地周边的道路交通、市政设施、餐饮购物场所,推广为老、助老的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路面盲道、楼宇坡道、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公共场所扶手等多方面,为老年人营造方便宜居的公共环境氛围。结

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加快以路、水、能源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建立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实现村庄环境秀美、生活甜美、乡村和美。

(二)完善交通体系。

围绕着“一核四区”总体布局,加大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西江—珠江黄金水道,打造紧密协作的水运网络;加快建设以高铁、高速公路为骨干、普通铁路和公路为补充,并与城市轨道、城市路网、机场、港口相衔接的交通网络。依托自治区综合交通网络,综合提升养老服务重点区域和产业集聚区的流通速度。加强重点旅游休闲养生区域、长寿之乡、特色旅游名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

第六章政策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放宽社会资本市场准入条件。

积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医疗服务、中医药保健等领域,发展养老服务业及相关支撑产业。按照逐步开放、风险可控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允许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服务机构。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养老服务业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属鼓励类的,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依法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放开养老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向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民政机关申请登记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对分支机构活动进行依法监管,并报原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所属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企业章程规定范围内,授权其开展养老服务类活动,其法律责任由养老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适时允许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发展。

(三)完善养老服务业信用体系。

建立和完善广西养老服务业行业标准体系。规范老年人生活照料、膳食服务、护理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行为。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机制、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信誉状况等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四)健全养老服务行业自律约束制度。

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发挥政府与全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和社会养老机构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推进、宣传教育、合作交流和行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行业自律规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实体三者结合的管理机制。

(五)促进慈善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进一步挖掘社会慈善潜力,积极培育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建立为老志愿服务记录制

度,统一志愿服务计算和质量评价标准,建设服务记录查询和认证网络平台。创新完善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机制,探索“为老爱心时间银行”等养老服务储蓄模式。鼓励社会慈善力量广泛发展各类专业慈善组织,完善扶老助老的慈善服务体系。

二、强化养老服务业用地保障

(一)合理确定人均养老用地标准。

适当提高全区养老服务业人均用地标准。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 平方米的标准,其中桂林、钦州、梧州、北海、防城港等市和永福、巴马、金秀等县,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保障标准不低于0.15 平米,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和建设标准。

(二)确保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土地供给。

各地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养老床位800 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建养老床位500 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设区市重点项目;新建养老床位200 张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可列入县(市、区)重点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列入自治区、市、县重大项目的养老服务项目,将由自治区、市、县分级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三)妥善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用地问题。

对于老旧小区,指导整合社区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闲置用房,进一步挖掘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现有服务潜能,集中建设具有养老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对于城乡新规划社区,比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四)整合利用现有存量土地资源。

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疗养院及其他可利用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对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建设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或者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五)创新养老服务供地方式。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提供。鼓励在住宅、商业等用地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使企业通过住宅、商业等多元化项目开发消化一部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压力。探索扩大养老用地功能范围,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内建设的老年公寓、宿舍等居住用房,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在40 平方米以内。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积极发展乡村异地养老。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一)加大福彩公益金对养老服务业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业发展,并根据本地常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养老服务业总投资资金的30%。

(二)合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结构。

自治区、市、县(市、区)要加快出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新增和运营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床位的财政补助标准。对于医疗机构新设护理型床位或者举办护理院的,按标准予以补助。加强财政资金对重点领域的重点支持作用,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对公共服务和创新发展项目以及养老产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予以适当支持。

(三)建立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办法。

在全区建立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各地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地。

(四)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

依托社区服务网络,对居家“五类”弱势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 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的社会化服务。

四、建立健全现代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机制

(一)探索养老服务业政府投资新模式。

自治区设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网络,养生养老健康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提供直接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采用股权投资方式运用财政支持资金,实现政府投资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建立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基金投资项目平稳运行并实现盈利后,将所持有股份以市场化方式转让,投资回报继续进入基金滚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在养老服务项目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改革养老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对收入不能补偿成本,但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建立规范的养老PPP项目管理机制,做好项目评估工作,明确采购、融资、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流程,降低项目运营风险。通过公益创投方式,资助社会组织有创新性和发展潜力的为老服务项目,引入更多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公益创新,切实缓解小微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困难。

(二)加强对养老企业的融资帮扶。

鼓励支持区内养老服务业领军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和 A 股主板上市。对申请上市企业遇到的政策问题和流程障碍,及时帮助企业与证券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对接,寻求指导和帮助。加大利用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养老产业的力度,帮助养老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请发行企业债,鼓励区内有资质金融机构承销债券,培育壮大产业平台。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扶持办法,运用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再贴息和再贷款等办法,支持社会资本扩大养老服务业投资规模。

(三)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

鼓励和支持引入保险资金参与广西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与人保寿险、国

寿投资、平安养老等国内主要的保险投资公司、养老金公司等保险金融机构对接,支持保险机构在广西投资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护理院。探索与国际上有实力的健康保险基金开展合作,推动广西有实力的健康养老机构成为其在中国及东南亚的签约机构。

(四)丰富养老保险产品形式。

支持区内保险机构开发养老年金保险、老年人意外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养老保险产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基金平衡情况,在参考国内其他省(区、市)经验基础上,适时建立强制性的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

第七章实施机制

一、完善组织机制

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实施,分解细化规划任务和有关事项,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自治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各市县实施。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好重大项目;定期组织规划评估,跟踪监测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在自治区层面成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与国内养老服务业研究水平较高的大学、科研院所开展常态化合作,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论证、产业定向、项目筛选、园区建设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协调和保障机制。优化试验区建设规划布局,各地编制出台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土地利用、控制性设置、功能区划等方面理顺规划间关系,确保规划内容有序衔接,养老服务业产业布局、重点设施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冲突基本解决。加快建立全区养老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强化统计监测。建立生产要素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发展目标评价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分解、细化。建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联合投资开发等协调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业稳定持续发展。

三、加强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

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完善医养融合、投融资、税费优惠、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尽快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各市各相关部门要在每年1 月10 日和7 月10日前,将上年全年和当年上半年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

南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规〔201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日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自治区财政厅等《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桂财社〔2015〕186号)和《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南府办〔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需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元并举、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制度完善、快捷便民、服务良好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以事定费,坚持公开择优。坚持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坚持立足需求,稳妥实施。不断提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促进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多样化需求,促进我市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一)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主要任务是搭建为老服务平台,引进有资质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1.负责起草、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规章。

2.对各城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是对政府购买服务保障对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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