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及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及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及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及会计处理

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就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得基础上给予购货方得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得,可按折扣后得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就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得,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得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得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就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得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就是一种融资性质得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实现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就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得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得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就是原销售额得减少。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得“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得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得“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四、满送满减

所谓“满送”就就是消费者消费满多少金额后商家就送相应得金额,通常以消费券得形式赠送,如“买200元即送100元现金券”,零

头不累计使用。所谓“满减”就就是消费者一次性购物满多少金额后商家直接减少所收现金。因满减额与销售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反映,所以会计处理视同“商业折扣”。满送”得促销方式对赠送得购物券应通过“预计负债”账户核算,赠送得购物券消费者可能会使用,也可能不使用,所以应定期核对“预期负债”账户。

则销售发生时得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假定此消费券收回,则账务处理为: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说销项税

到期未收回得购物券,应作冲销得账务处理:

借:预计负债

贷:销售费用

五、积分卡

商场为了留住老顾客通常会发行本商场积分卡,持积分卡得消费者平时购买商品时一般不会有优惠措施,但在特定得时候消费者能够将积分卡上所存积分在购买商品时冲抵一部分现金。

1、销售时赠送积分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2、使用积分购物

借:预计负债

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六、购物卡

因购物卡能为商家带来促进商品销售,提前回笼资金,加速资金使用率,减少资金流通等诸多好处,所以为多数商场亲睐。商场在销售购物卡取得资金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销售商品收入得确认条件,认为此不能确认为收入,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待持卡人购物时再确认收入。有些商场购物卡出售得价格比购物卡实际能购物得金

额要少些,如购物卡实际可购1000元得商品,但售价为900元,则剩余100元应列作销售费用。还有一种情况,就就是购物卡已到期,而持卡人并未持卡消费,商场应将之前确认得负债转为营业外收入,根据税法规定并入当月所得缴纳所得税

1、购买或赠送购物卡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预收账款

2、购物卡消费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

3、购物卡到期: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所得税

七、买一赠一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得货物无偿赠送给她人得销售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销项税并征收增值税。

所以商场在采用“买一赠一”得促销方式时通常会将销售商品与赠送商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这样有利于核算销售成本与库存商品。

则正价销售商品得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赠品得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八、赠送商品

赠给100元商品消费者不视同销售,应当作为增值税进项转出,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7(100*17%)

赠商品时,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117

其她应收款代缴个人所得税23、4

贷:库存商品117(100+17)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3、4(117×20%) 收到客户交纳得个人所得税

借:库存现金23、4

贷:其她应收款代缴个人所得税23、4

未代扣客户交纳得个人所得税,作为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而纳税。

借:营业外支出损失23、4

贷:其她应收款代缴个人所得税23、4

积分销售会计处理探讨.

会计之友2010年第10期下 FRIENDS OF ACCOUNTING 消费积分计划诞生于1981年的“美利坚航空公司常客项目”,其形式是按乘客的飞行里程奖励里程分,并将里程分兑换为免费机票,以此作为培养顾客忠诚度的一种手段。消费积分计划是众多营销方式中的一种,是企业许诺客户以消费积分换取相应奖励的一种活动。客户每消费企业规定的产品或服务都可获取一定的消费积分,等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量,就可兑换一定的奖励。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折扣、免费获赠商品(服务、抽取奖品等。20世纪末,随着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成熟,消费积分计划在我国服务行业、零售行业已经非常流行。然而,我国会计界目前尚未开展消费积分计划的会计研究,甚至大部分实施消费积分计划的企业都没有对消费积分计划引起的收入与费用进行确认、 计量、记录和报告。从企业会计目标、会计原则的要求看,实施消费积分计划的企业必须真实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因此,研究和制定与消费积分计划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势在必行。 一、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现状 对于奖励积分,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一是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递延;二是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从以上可以看出,财会函〔2008〕60号文件采用了第一种方法,可以理解为奖励给客户的积分是由销售业务产生的,是交易本身一个单独可辨认的组成元素,代表赋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1.销售折扣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例1】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帐款77805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95%×350)6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5 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 借:银行存款76475 财务费用(66500×2%)1330 贷:应收帐款77805 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2.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设置销售折让帐户单独归集后,在利润表上抵减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金额。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折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对比

浅谈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的区别与帐务处理1教学总结

?浅谈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的区别与帐务处理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目的,常常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折扣方式销售又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3种。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其纳税与帐务处理也有较大区别,现分述如下: 一、商业折扣 概念: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纳税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 例: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解:(1)确定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公司销售柴油应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 折扣额为5×2500×3%=375元 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 价税合计为12125+2061.25=14186.25元 (3)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14186.25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12125元

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浅析

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浅析 2012年04月26日10:56 来源:《财务与会计导刊》2011年第10期上作者:马荣贵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奖励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金额授予客户一定的积分,以鼓励客户进一步在本企业消费;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以积分兑换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企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目的是留住客户,保持市场份额,以维持利润,取得企业增长,赢得市场竞争。奖励积分是营销方式的一种,属于企业的营销活动。对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目前在我国企业里还不规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账务处理程序,会计界对此的研究也很欠缺。现行实务中,大部分实行奖励积分的企业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不做账务处理;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把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作为费用处理,在会计报告中也未对此部分内容作出特别披露。 一、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方法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对于企业授予客户的奖励积分,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事项分为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情况一: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商品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物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利用其他估计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情况二: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上述针对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收入和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的概念。即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期会导致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增加和货币性资产增加;当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递延收益满足了收入的确认条件,导致企业收入增加,引起企业当期经济流入增加,同时授予企业归集和结转奖励积分对应商品或服务成本,引起企业当期销售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全面揭示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涉及的有关收入的时间区域,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全面、系统的反映了企业的会计信息。但是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因为客户兑换奖励积分从会计实务上来看,会引起授予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如果在销售商品或提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doc

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 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案例解析商业折扣会计、税务处理 例1:A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总计100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1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5000元。 在销售时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应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应收账款1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

销售折扣账务处理

年底返利实际就是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企业为了推销商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价格减让。销售折扣包括两种形式: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商业折扣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现行会计制度对于商业折扣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现有会计科目的设置,再参照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得出的合理会计处理方法,即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入帐。 现行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比如,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折扣10元),那么会计记账为:

借:应收账款等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记账为: 借:应收账款等105.3 经营费用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另外,国税函发〔1997〕4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采取商业折扣销售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也和发票的开具密切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销售方发票如何开具,销售方又如何入账,购货方均按净额即实际应支付的款额入账。 借:存货等9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应付账款等105.3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为鼓励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付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即从应支付的货款总额中扣除一定

零售业会计账务处理

零售业会计账务处理 首先,进项票目前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并且只要取得抵扣联就可以认证抵扣,不需要办理入库后再抵扣,对于发票什么时间入账没有文件规定,所以即使你八月份做帐附以前的单据不会有问题的! 其次,不需要待抵扣科目,进项记进项税金,销项记销项税金,如果有待抵扣的在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反映,待抵扣只在纳税申报表中才有。 第三,商品进销差价的应用是看你采用什么发放核算,如果按售价金额核算法核算的时候,你就要用到了! 具体使用: 一、本科目核算从事商品流通的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之后的余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款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请保留此标记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

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积分业务的帐务处理 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对于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2010 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1. 将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奖励积分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积分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积分授予企业的商品或 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类似于完工百分比法。应确认奖励积分的累计收入=递延收

益*已经被兑换的奖励积分数/预期兑换的奖励积分总数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3)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 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有关部门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 1. 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 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企业采取奖励积分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应全额确 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在积分兑换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为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出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场为了促销可以用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 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因此,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应是按确认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而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企业也并未赠送货物,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

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大全销售返利形式

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大全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 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 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 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 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 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 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 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 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

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给客户积分奖励的会计处理

【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 000 B.900.9 C.780 D.88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780 递延收益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结转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单项选择题】接上例,假定2010年1月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年1月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0 B.220 C.160 D.136.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80分(160/2),所以甲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20×(80/110)/1.17=136.75(元),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6.75

生产企业支付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生产企业支付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某企业为酒类生产企业,为促进销售,给予销售达到一定数量购货方一定的利润返还。购货方一般为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取得购货方开具各类服务业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上述税务处理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如果存在税务风险,如何进行正确的操作? 销售返利是厂家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一定的利润返还。贵公司为促进销售,给予销售达到一定数量的购货方一定的利润返还,显然属于销售返利。销售返利虽然从表面形式上称之为“返利”,但本质上仍属于价格上的减让,只是因为该减让须根据既定目标才能给予。 贵公司取得购货方开具各类服务业发票,作为销售费用处理,该项税务处理存在以下税务风险:1、销售返利不能冲减销售额,增加增值税负担。贵公司销售货物的实际收入为扣除“返利”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贵公司取得的“返利”服务业发票由购货方单独开具,这显然不符合“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条件。因此,贵公司给予购货方的销售“返利”部分就不允许抵减其销售额,从而增加了贵公司的增值税负担。2、购货方通常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开具服务业发票,应该以存在应税劳务为前提,但实际并不存在劳务,开具发票与事实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贵公司存在该类销售费用不能税前列支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根据: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那么,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呢?有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这一点与发生商业折扣的处理方法一致;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关键点)的销售商品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销售折让会计分录举例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7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 贷:库存商品35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贷:应收账款2340 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44460 贷:应收账款44460 与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还有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来百度文库! 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积分问题,不要被花里胡哨的名称如X钻、X豆、X卡、X点、X 里程等和纷繁复杂的流程如自己兑换、第三方兑换、转换几次之后再兑换等蒙蔽眼睛,就如记住美女需要记住她们的脸而不是天天换的衣服一样(虽然有些美女的脸我们从来没见过,不过可以把我们看到的头的正面当做脸看待也可以),积分问题的”脸”就是对价.盯住开头的对价向后推导,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一、获得积分或接受兑换商品或服务一方 1.盯住积分最开始产生的时候,得到积分的人是不是支付了对价,只要这个人支付了对价,不管转换了多少次、不管是最终谁提供的兑换品,只要是最初得到积分的人兑换了商品或服务,对兑换者来讲都不属于接受捐赠.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积分,应当看做支付了对价. 有时候似乎获得积分的人没有支付对价,比如刷信用卡获得的积分.此时也应当认为支付了对价,只不过这个对价比较绕——卖家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刷卡手续费支付给银联或其他支付机构(这些支付机构怎么分赃这里从略),得到手续费的发卡行给予刷卡人积分.交学费、交医药费刷卡不积分,就是因为这些交易没有手续费. 还有一种情况,似乎也没有支付对价,比如第一次加入某航空公司常旅客计划,航空公司就”赠与”5000积分.我认为这时实际上也应该认为支付了对价——航空公司往往要求累积达到几个航段或积分超出多少时才能兑换,仅仅凭一开始”赠送”的积分是不能兑换的,所以这些积分只是诱饵,只有后续消费才能使用这个诱饵,因此也应当认为支付了对价. 2.如果最初得到积分的人把积分转让给了别人,只要新积分获 1

销售收入、折扣、折让、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销售收入、折扣、折让、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销售退回的处理方法 本资料是对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结构“销售退回的处理”知识点的预习指导。 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1)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转回发出商品即可,即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不管何时销售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外),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企业发生退回,如按规定允许冲减退回当月销项税额的,同时用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若该项销售退回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财务费用(冲减的现金折扣)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各类折扣确定及核算 本资料是对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结构“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知识点的预习指导。 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时,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方法及核算如下: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注意: ①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②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其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包装费等) (2)收取货款时:

销售折扣及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及会计处理 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实现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四、满送满减 所谓“满送”就是消费者消费满多少金额后商家就送相应的金额,通常以消费券的形式赠送,如“买200元即送100元现金券”,零头不

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给客户积分奖励的会计处理 【一】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冋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等,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 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企业对该交易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 冋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 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 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 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 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 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 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一一为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 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 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 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计技术估计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二】获取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

(1 )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 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 (2 )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 对价 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3 )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 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 收和应收对价时 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冋的规定处理。【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 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 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 卡。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 的收入为()元。 A.1 000 B.900.9 C.780 D.88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 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 1 170/1.17 —(积分公 允价值)220 = 780 (元)。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1 170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焦大胜 一、销售返利主要形式 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 2.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 3.冲抵货款的形式。 二、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给客户积分奖励的会计处理 【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 000 B.900.9 C.780 D.88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780 递延收益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结转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单项选择题】接上例,假定2010年1月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年1月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0 B.220 C.160 D.136.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80分(160/2),所以甲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20×(80/110)/1.17=136.75(元),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6.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25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销售商品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如何进行 2012-12-26 13:44:19中国税务报字体:大小 1585 【导读】年底商家会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提示:年底商家会推出各类促销活动,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作了规定,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纵观如今商家的促销手段,大多有以下几种方式:1.折扣促销;2.买一赠一或“奖励促销”(或叫“满就送”);3.竞赛或游戏活动促销;4.现场展示促销等。其中,“满就送”的促销方式是大多商场、超市普遍采用的。“送”,有送奖励积分、送商品、送服务、送现金、送赠券等。特别是购货奖励积分的销售方式,可以吸引顾客再次消费,培养客户关系。 对于授予顾客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作了规定,但如何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以及如何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协调,是摆在财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奖励积分的概念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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