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政治哲学

霍布斯政治哲学
霍布斯政治哲学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

摘要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就是其国家学说。霍布斯继承并发展了马基雅维利的人性观,继而在自己人性观的基础上得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逻辑上的“自然状态”,最后人类在“自我保存”的本性驱使下交出“自由权利”,通过契约的形式形成了国家。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观自然状态自我保存

一、霍布斯其人及其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托马斯·霍布斯,英国理性主义传统的奠基人,是近代第一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霍布斯作为英国近代继培根之后又一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在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政治哲学家,其政治哲学思想主要是集权的国家主义。

思想家们的思想无一例外地总是受到他们自身所处的时代背景,生活环境的极大影响,当然,霍布斯也不例外,从而,要研究霍布斯的思想,我们必须先清除的了解他生活的时代和生活环境。霍布斯生于1588年,他的人生经历很是复杂,一生所经历的时间非常之多,像英国的清教运动,英国内战,查理一世被处死,掘地派运动,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等等,在当时,霍布斯也经历了英国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

英国的圈地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透射出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争斗,劫掠,霍布斯所处的时代可以说是政权更迭,战乱不断,烽烟四起。同时,霍布斯的性格和很多人一样,生性比较懦弱,特别是当内战爆发后,霍布斯逃往巴黎,这段故事被人们称为:“霍布斯可以毫无愧色的宣称当内战爆发时他是所有人中第一个逃出来的,他也有足够的勇气认为,‘要容许人们天生的胆小畏怯’”[1]。由此不难看出霍布斯由于经历了乱世,他对生命的珍爱得到了极大的扩大。这也跟他政治哲学理论中的“自我保存”关系极大。

所以,他在自己的代表作《利维坦》中写出下面的语句也就不会让人觉得奇怪了,“人都是极端自私、凶残、互相为战,人为求利而竞争、为求安而猜疑、为求名而追逐荣誉,从而奴役他人,掠夺财产,并最终导致战争。”[2]而这其实就是霍布斯所处时代的真实写照。也能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他的政治哲学思想。

二、霍布斯的人性观

政治哲学这个学术领域既不同于哲学也与政治学有所区别,它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其一包括道德哲学,其二就是狭义上所说的政治学。

政治哲学主要关注政治价值和政治的本质,是关于一般政治问题的理论,也是其它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而这个哲学基础应当就是政治哲学的两部分之一道德哲学,道德哲学亦称为道德学或者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善与恶,对与错,职权与义务等概念的哲学分支。而这门学科最为基础的就是对善与恶的把握,这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人性的问题。只有先阐明了这个对善恶问题的看法,思想家们才能继续他们对道德哲学的探讨,否则就会陷入模棱两可的境地。

同样地,人性观在政治哲学领域中当然也就占有着相当重的份量,因此,要透彻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就必须先分析他的人性观,霍布斯继承并发挥了马基雅维利的悲观主义人性观。马基雅维利认为,人性都是自私的、邪恶的,人总是先寻求自我保护,然后就去攻击别人。

古代和中世纪的政治学家认为人天生是不平等的,“有些人在诞生时就注定将是被统治者,另一些人则注定将是统治者”。[3]而霍布斯则认为人是生而平等的,这本身在当时就是一个很伟大的口号,他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在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

来杀死最强的人”[2]。

亚里士多德的著名命题是“人在本性上天生是一个政治动物”。也就是说人天生就具有一种社会性和政治性,能够团结在一起共同追求一种善的生活。而霍布斯却认为,人性并不是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人性最根本的,决定一切的特性在于“自我保存”的利己动机。这是解释人类整个意志活动的简单而清楚的原则。人类的一切情感、行动都源于求存这种强烈欲求。

概括起来说,霍布斯的人性观是一种现实主义的人性观,他认为人类都是在利己的前提下生存的,也就是他所拥有的是一种利己主义的人性观。接下来霍布斯就在这样的一种人性观上推衍出了他那著名的国家学说。

三、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

自然并非总是把一切都提供给人类享用,那时候并不像共产主义社会那样可以按需分配,事实是,资源一直是出于一种相当匮乏的局面,因此,维持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的相对不足,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为了抢夺这些有限的资源,人与人之间就必然会出现殊死的争斗。这就是霍布斯所推导出来的一种“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它与霍布斯的现实主义人性观一并构成了其政治哲学的基石。

但是对霍布斯而言,“‘自然状态’并非是一种历史事实,而是一个必要的构想。他的自然状态理论似乎带有某种历史意义,但他不是在描绘一个真实的历史,而是在把握一个典型的历史”。[4]也就是说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存在,他使用自然状态这个词只是为了说明人类在还没有建立政治权利的情况下的一种极为可能的生存状态。由于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于是在这种自然状态之下,相互平等的人们所拥有的权利只有一种,那就是自由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也是天赋的。由于资源匮乏,为了生存,人的力量都用于确保自己的生存和安全;任何法律和道德准则都不存在,“正确与错误,正义与非正义的观念在那里是无立足之地的,这样一种状况还是下面的情况产生的结果,即没有财产没有统治权,没有‘你的’‘我的’之分。每一个人所能拥有的,只有在他得到并且保住它的时期是他的”[2]。由此,自然状态绝对是一种战争状态,势必是全民内战。

自然状态下的战争,“不仅存在于实际战斗中,而且也存在于没有和平保障时期中人所共知的战争意图”[2]。这战争是普遍和持续不休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2]在这样一种战争中,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最为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与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卑污、残忍而短寿”[2]。在这种状态下人们的唯一活动就是运用能得到的任何东西采取任何手段来保存自己的生命,但是由于人都具有天赋的自由权利,所以,每个人对任何一种东西都具有所有权,甚至连其他人的生命都包括在内。因此,战争永远都不会结束,人们总是处在一种有突然暴死危险的生存状态下。

导致这种战争的原因除了有限的资源外,还有人类没有边际的欲求,霍布斯认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就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2]。在赛跑途中“不断被人甩在后面是苦难;不断地超过前面一个,是幸福。而离弃跑道,就是死。”

[2]这就很形象的分析了自然状态理论。至此,我们可以得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亦是在其悲观的人性观上的来的一种逻辑上的人类曾有的生存状态。

四、人在“自我保存”的驱使下签订契约建成利维坦

人的“自我保存”是自然法中最为根本的一条原则,而在经历了“自然状态”之后,人们的唯一诉求就是保存自我,能够和平的安全的生存,也就是人类唯一的目的就是寻求一种确定性,这一切都是在人的“自我保存”的这一最大欲求的驱使下进行的。

而最有利于保全自我的就是生活在和平的世界中,因此,寻求和平,信守和平也就成了自然法的第一原则。从这第一原则之中又可以引申出第二条原则,那就是,在所有人都同意的原则之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我保存的目的,会自愿放弃他那种天赋的对一切事

物的拥有权,而对他人的自由权上就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拥有的自由权。“只要每个人都保有凭自己想好做任何事情的权利,所有的人就永远处在战争状态中,但是如果别人都不象他那样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剥夺自己的权利。因为那样就等于自取灭亡,而不是选取和平。”[2]这也就是孔子所有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就这样,生来就热爱自由和统治他人的人类为了摆脱在“自然状态”下战争中的悲惨境地,在自然法的引导下,订立协议,“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大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2]也就是说,由一个人或者多个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所有人,所有人都承认这个这个人或者集体,每个人都放弃自我管理的权利并把这个权利授予这个人或者集体,并承认这个人或集体的一切行为,像这样统一在一个意志之中的一群人就叫做国家,这就是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这样,人类通过订立信约就从自然状态进入了文明社会。

霍布斯认为,在这种方式中,国家的主权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主权者是不受契约的约束的,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者不是订立契约的任何一方,他的一切行为都是国民所授权的行为,所以对国民具有约束力。但是国民却没有反抗主权者的权利。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者们为了保障他的国民们的安全,他必须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这种主权不能分割,更不能转让。因为没有最高权力的保障,人类就必将回到“自然状态”。因此为了摆脱无法“保存自我”的“自然状态”,人类只有在理性的指导下在自然法的引导下相互订立契约选择生活在利维坦式的国家下,没有其他的选择。“而任何政府形式可能对全体人民普遍发生的不利跟伴随内战而来的惨状和可怕的灾难相比起来或跟那种无人统治,没有服从法律与强制力量以约束其人民的掠夺与复仇之手的紊乱状态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2]

这样,国家的诞生就结束了人类为之恐慌的“自然状态”,当然这是霍布斯在其人性观的基础上推衍出来的伟大的国家学说,是其政治哲学的精髓,在今天仍然有其独到的地方,也是很值得我们研究的。

五、霍布斯学说的进步性与缺陷

霍布斯是第一个提出人造国家,也就是君权人授的观点,公开反对中世纪以来的君权神授的思想。这也是因为霍布斯生活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如火如荼的时期,当时资产阶级的任务就是推翻封建制度,建立资产阶级的政权。因此褪尽封建神学的光环也就成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的首要重任。当然,他提出的人人平等也有他的进步性。

霍布斯国家学说的缺陷在于,他推崇的君主专制制度容易导致独裁者或者独裁政府的出现,霍布斯断言在一切政体之中只有君主制最好,因为由君主一人独掌大权,容易避免内乱,当然这跟霍布斯的个人经济脱不开干系。霍布斯认为君主应该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的权利,国民们只能绝对的服从君主,而不能有丝毫的不满与反抗,因为君主的权利是国民们赋予的,反对君主就是反对自己。而且,君主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因为,君主的权利是通过订立契约被授予的,一旦转让就会违反契约。但是对于君主来说却不存在违约一说,因为君主不是订立契约的任何一方,因此他不受任何的限制。基于此,霍布斯认为,唯有这样一个拥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权利的君主,才能保障国民的安全,避免乱世,实现和平的生活愿望。

参考文献

[1] 生死关怀在现代政治哲学中的展开.夏江旗[j].社会观察,2005. 第4期.

[2] 利维坦.霍布斯[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 政治学.亚里士多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列维.斯特劳斯[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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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是什么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霍布斯的哲学主张又分为自然哲学、偶性哲学,自然哲学其意思就是霍布斯指出就是某个东西,是由于它的广袤,所以把它叫做物体,它的存在并不是依赖我们的思想而生存,所以说这个物体它是独立存在的。 霍布斯的物体的解说充分的突出了数学和力学的发展成效,霍布斯完全的呈现机械唯物主义。偶性哲学,霍布斯提出偶性就是存在物体是不被看到的物体,它的存在于某个物体中,不能因为你的看不到就说他不存在。霍布斯通过用机械的方式把人的存在,也看作是自然的物体,人不过有自己的思想、意识,但是人也得遵从自身的生存规律。 政治思想的主张就是霍布斯主要提倡的是国家要订立的制度,霍布斯通过他的假设自然状态的情况进行过的分析,从而引出的人们想要和谐的生活就要走出自然生存的状态。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他主要张契约论,就是说人要促成国家的主要因素就是,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部分,要想人人相互平等,就要签订合约,并推选出主宰者来掌控,从而形成国家。但前提是主宰者也要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人每个事情,否则就失去了走出自然状态的初衷,所以霍布斯的思想主张主要的意思是霍布斯讲述生存之道,让人能够产生的仁爱之心。 英国霍布斯的著作介绍 霍布斯全名托马斯霍布斯生于一五八八年死于一六七九年,英国人,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家、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著作主要有《论公民》、《利维坦或物质形式或教会的世俗的国家权力》、《论物质》、《论人》、《贝希莫特》等多部著作。 《利维坦》这本书简述了霍布斯的思想主张,阐述了国学,国家就是指伟大的利维坦是人造的人,主权是他的灵魂,关节是由官员组成,其神经是奖罚的体现,它所要获利的是拥有的财富,

在自由与权威之间_对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一种解释_段保良

《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No.4 霍布斯(1588~1679)开创了自由主义传统。诚如奥克肖特所言:“尽管霍布斯本人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的哲学比大多数自由主义的公开倡导者的学说包含更多的自由主义成分。”[1](P47)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成分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个人主义与现代国家理念。正是在这两个方面,霍布斯奠定了自由主义传统的基石。 霍布斯在《利维坦》的献词中说,他的意图是要在“过多自由”的主张与“过多权威”的主张之间找到一条中庸的和平之道[2](P3)。这一意图以及他的论证对自由主义传统影响至深。霍布斯的政治理论的意图,是创建一个伟大的利维坦[3](P1),即给俗人建立一个国家,让他们过上一种和平的、有秩序的生活。接下来的论文里,我们先厘清霍布斯对于人性、国家的本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看法,然后揭示霍布斯学说的自由主义意涵。 一、自然权利与自然法 霍布斯笔下的人性是什么呢?在《利维坦》第一部分,霍布斯给出关于人的几个基本预设:人人平等,人皆追求自然欲望之满足,对死亡的恐惧。 《利维坦》从3个方面证明人的平等。首先,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和他处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其次,人们在智力方面也大体相当,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拥有对世界的整全知识。最后,就算在现实中有人在智力上都较一般人高出许多,人们也不会承认这个事实[3](P92)。换言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一种想象的平等。自然状态之中的人,都有一种天生的自傲,任何人都不会心甘情愿地承认他人比自己强。恰恰由于人人都平等地自负,统治变得不可能。人这种天生的自负,根源于人们在善恶观念上的不可弥合的分歧,人对于善恶的认识,完全取决于一己的主观感受[3](P37)。 凡人皆追求感官的享受和满足,更不幸的是,这种追求必然转化成为永无休止的权力欲。人在对权力的追逐过程中,产生渴望统治他人、被他人承认的激情,这种激情就是虚荣自负。由于人的虚荣自负,每个人都企图胜过别人,从而互相侵犯,导致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在这场战争 在自由与权威之间 —— —对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一种解释 段保良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本图示是:个人在善恶、道德问题上的分歧,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对暴力横死的恐惧唤醒人类的理性,人类因而发现自然法的教诲,在其指引下走出自然状态。人们一旦建立国家,将自身置于主权者的统治之下,就有服从主权者意志、遵守法律的义务,因之丧失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获致和平共存与国法保护下的臣民自由。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个人主义和现代国家理念,奠定了自由主义传统的基础。 关键词:霍布斯政治哲学;个人;国家;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B56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691(2009)04—0038—05 收稿日期:2009-04-21 作者简介:段保良(1978~),男,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38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王永香李景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结合霍布斯的人性论、自然状态和国家学说,本文论述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霍布斯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却最终推 演出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绝对主权者。研究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政治哲学精髓。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作者简介:王永香(1985—),女,汉族,重庆人,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李景平(1958—),男,汉族,陕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基金项目:(11B22055)政治 思政探讨在欧洲近代思想史上,霍布斯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本文详细梳理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通过研究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也有可取之处。 一、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 对于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霍布斯认为这源于人们对“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渴求建立一种和平安全的政治社会。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中存在两种最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人类在本性上总是欲求对自己有利的,逃避对自己有害的。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发展”[1]。因此,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即 “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自然权利都是相同的,即“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生命的自由”[2],由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及其他任何公共权威存在,人们可以自由追逐有利于自己的一切,人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大致相等,人们也希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获得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权势,而物质产品相对匮乏,每个人在自由追逐权势时必然和他人发生冲突,自我保存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发制人,这样每个人都卷入了对权势的争斗之中,这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形成,“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3]“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4]通过社会契约摆脱这种战争状态。 二、社会契约的缔结 由于人类具有自我保存的天性,会理性地要求摆脱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由此理性地形成了某些一般原则,“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的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5]这种自然法的第一法则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办法来保卫自己。第二法则,即每个人都应放弃自然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要求,且当每个人要求他人满足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也必须满足他人提出的同等要求。 缔结契约的人们让渡出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即所谓的契约的缔结,并且“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让出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6]人们应力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引出第三法则:遵守和履行所订立契约。“这种契约所以有约束力,并不是在于其本质,而不过是由于畏惧毁约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7]然而霍布斯认为“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8]他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公共权力来震慑所有人,才能使人们平等履行契约。 “在正义与不义等名称出现之前,必须先有某种强制权力存在”[9]要形成这种公共权力“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10] 人们在订立契约之后所保留的就是与自我保存、生命安全相关的基本权利,“人们也必须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某些权利,如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11]除此之外,人们所能做的就只是在公共权力所代表的统一人格控制下履行责任和义务。而代表着人们统一人格的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也就成了他们统一人格的代理人。当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在相互同意基础上让渡出权利并交付给某个人或某个多人组成的集体,形成某种统一的人格,公共权威得以确立,从而可以使人们成功摆脱自然状态,这些统一于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了国家, “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12]。霍布斯将国家分为三种形式:君主国家、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最绝对的君主制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条件。” [13]主权者没有与臣民缔约,不受契约约束。同时,臣民不能反对主权者。“已经按约建立一个国家的人,由于受信约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为与裁断,按照法律,不得到这人的允许便不能在自己之间订立新契约,在任何事物方面服从另一个人。”[14]因而契约一旦形成,国家一旦形成,臣民就应当完全服从主权者,主权者在行使臣民赋予其权力时就拥有了绝对自由。霍布斯不仅给予主权者使用权力的绝对自由,也赋予其绝对权力,“也就是说他(它)拥有主权或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只受国家力量限制,而不受别的东西限制。”[15] 三、对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的分析(一)人性论基础 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源于其关于人性及由此而推出的“自然状态”的假设,正如黑格尔所说“在霍布斯的学说里,至少存在这样一个特点,即在人性、人的欲求、嗜好等等的基础上设定了国家的本性和机体。”[16]因而人性论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许这种人性论和自然状态的假设性前提是毫无历史根据的,就连霍布斯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17]但是,这种假设性前提的历史真实性问题并不会影响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逻辑和价值。对此,斯特劳斯指出“霍布斯不是在描绘一个真实的历史,而是在把握一个典型的历史”,从一种不完美的状态出发,从人的本性,由人自身的能力自然地推出社会是人类运动的必然结果,人类有能力创造和控制这个社会。[18] 霍布斯的人性论表现出强烈个人主义色彩,他指出人在单纯 21--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论的区别 【摘要】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个人的社会契约论进行了分析阐述。 【关键词】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是英国17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是他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中心,强调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充分肯定了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全面而彻底地摒弃了神权和教权对政治的干预,实现了世俗主权对教会权力的控制,已初步为人们展现出了近代国家和社会的模型。但是,就其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人性论——而言,霍布斯关于人性的假设并不如其所坚信的是对一切社会的人的本性的抽象。其自然人并非文明人的对立面,而是文明人的影子,是对其所处的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中的人的本性的概括和反映。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政治结论也并非如霍布斯所断言的会适用于一切类型的政治社会,而仅适用于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社会。加之过分恐惧战争与动乱带来的不幸、以及过于恐惧权势竞争中存在的分裂性和破坏性的力量,使得霍布斯孤注一掷地求助于一个绝对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和平与安全,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然而抛去霍布斯这一具有极大局限性的政治结论,我们仍会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中的可取之处。正是霍布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完成了对社会契约论的构建,用社会契约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家的起源、性质和形式,奠定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根基。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他的经验论认识论在其政治哲学的运用和实践,而且也是当时历史环境的产物。洛克认为原初的社会是自然法约束人类的自然状态,人人具有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其他的权利,财产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不可剥夺的。人类组建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以私有权为主的个人权利,人们以契约的方式组建自己信任的政府。政府为人民服务。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的观点有许多区别:第一,在权利交付问题上。霍布斯认为,订约时,人们把一切权利都交出去了;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在成立政府,放弃自然权利时,只交出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第二,在缔约问题上。霍布斯认为统治者不是缔约的一方而是被授予权力的人,不存在违约问题,人们不能以此为理由来解除对他的服从;而洛克则认为,统治者是参加订立契约的一方,是从订约的人们当中推选出来的,因此要遵守契约。如果统治者不能履行契约,不能保障大家的权益时,人们有权反对他,甚至推翻他,另立新的统治者。霍布斯通过社会契约论,论证了君主专制的必要性;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则导致民主政治的结论,但都是为当时现实服务的。而卢梭是有种“高贵的野蛮人”的思想的。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的,自由的,基本来说就是比较幸福的,但由于生存出现了各种障碍,于是这些自然人认识到,必须大家抱团了才能过日子,于是他们结合在一起,订立了一个社会契约(简单地说就是,把自然权利的部分转让给主权者),然后大家按照这个契约制定法律过日子了。对于卢梭来说,这个过程的重点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2011—11文艺生活LITERATURELIFE学术沙龙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周建茹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摘要:霍布斯是着名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 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 然权利的基本原则,进而通过社会契约论,建立了他的国家学说.虽然,他的国家学 说的结论是君主专制主义的 是极其保守的,但我们还要认识其理论中的进步因素,对其社会契约论进行全面的 分析和科学的评价.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 中图分类号:D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2—0273—02 社会契约论在l618世纪是主导西方世界的基本政治 价值观.托马斯?霍布斯,是十七世纪英国着名的政治思想家 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被西方学术界称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 者.霍布斯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已 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 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研究他的政治学说,对于深入 理解西欧近代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于正确评价他的 思想都是大有裨益的. 一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订立的原因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体系从人性的原则出发研究国 家的起源,通过逻辑推论探求国家的本质,进而推演出主权,主 权者和人民在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是他的"永久战争"状态.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 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 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 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即利己主义 的人性论而得出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的好恶都是以是否有 利于自我保存为转移的,这是人的活动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 人的本性是自利的或者说是自私的.他说,人类做出一切活动 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 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 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 道路.基于这种人生幸福的观念,霍布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 论:"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 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 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 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 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在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都保 不住."这样,"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一种普遍的人类本 性.

霍布斯的政治伦理学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 摘要:霍布斯对西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近代转型意义在于,不仅把正义看作高于道德,而且正义时其政治哲学的根本,而霍布斯的正义观却是以自然状态的假设为逻辑起点的。霍布斯对人性进行分析,以激情、理性、绝对自由、自我保护的私人力量为推论起点。而在这种自然状态中时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以走出自然状态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在霍布斯看来,走出自然状态的方式,就是订立契约,把每个人的权利转让给一个人为的公共权力,一个政治共同体国家——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 关键词:自然状态;自我保存;政治伦理;正义 我们知道,霍布斯的政治伦理思想的主要研究对象时国家制度,霍布斯通过义自然状态的假设为逻辑起点,对人性进行了分析,以激情、理性、绝对自由、自我保护的私人力量为推论起点。人们以自我保存为目标,每一个人追求自认为善的自愿行为都是正当的,由于没有共同的权利慑服众人,其结果必然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以,走出自然状态时必然的、必要的。 一、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理论 自然状态说时霍布斯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前提和出发点。霍布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来论述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说明人的感情、欲望和理性。他指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体。当外界物作用于人,有助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引起喜悦和快乐的情感。当外界无作用有碍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会产生厌恶的感情。前者称为善,后者称为恶。 在霍布斯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的追求个人利益,他写道:“得其一思其二,然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旧的欲望满足了,新的欲望就会随之产生。“有些人时为求新辟疆土之名,有些人是为求安逸和肉体快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以博得人们的赞扬和阿谀。”[1]霍布斯人为,自然状态下人是生而平等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意识人在心理和身体上的能力是十分相等的,二是在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的事物中获得同等的经验和智慧。正是由于能力上的相等,就能产生达到目的的希望的平等。有这两个前提出发,霍布斯提出了这一结论:“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有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1](93)他们的目的主要是自我保存。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霍布斯进一步从人性中寻求相互斗争的原因。他认为在我们的人类的天性中,竞争、猜疑和荣誉是造成人与人之间斗争的主要原因。竞争使人为了求利,猜疑使人为了求安全,荣誉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由此可以看出:“在一个没有共同权利是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下。”[1](96) 在自然状态中,人性让人彼此相互离异,易于互相离异摧毁,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

荀子与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比较分析

2012.06 LAN ZHOU XUE KAN 荀子与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比较分析 胡可涛 (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荀子和霍布斯在政治哲学的逻辑前提和基本结论的相似仅仅是表面的。对于政治哲学的建构,霍布斯是诉诸契约论,荀子则从规范论的维度出发展开政治图景的设计。这两种路径实质是演进理性和建构理性之下的不同产物。由此出发去理解各自的理论分野,乃至评判其理论上的得失是富有意义的。 [关键词]荀子;霍布斯;政治哲学;人性 [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12)06-0010-04[收稿日期]2012-03-23[作者简介]胡可涛,男,江苏灌云人,博士,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伦理学。 [基金项目]中国矿业大学“启航计划”项目“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知识与道德”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WF2010001) 荀子与霍布斯是很值得在政治哲学上进行比较的人物。侯外庐先生较早注意到这个问题,[1](P237-238)却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近年来,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但讨论却亟待深化。从政治哲学的逻辑基础来看,荀子与霍布斯对人性有着相似的看法,而且两者最终都走向了对绝对权力的支持与君主政体的偏爱。那么两者是如何进行逻辑上的推演和理论的构造呢?他们各自的理论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差别呢?本文拟作一回应。 一、同中存异:作为逻辑基础的“性恶论” 政治哲学的构建通常依赖于一定的人性论作为逻辑前提。对人性的理解差异通常会造就不同的政治哲学范式。就荀子和霍布斯而言,尽管他们都是持“人性恶”的立场,但是其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荀子的“性恶论”大体可以说是一种功能型人性论,而霍布斯的“性恶论”则是结构型人性论。 《荀子》一书辟有专门的“性恶”篇,此外关于“性恶”的论述还散见于书中其他各篇,具有一定的理论系统性。且从性恶的界定来看,荀子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2](P327)荀子是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生物性特征入手去限定人性。与道家不同,在荀子这里,顺从自然之性,不是一种进步,而是倒向了“恶”。纷争起伏的无政府状态,恰恰是主体的“人性恶”作用于社会环境而产生的客观“恶”的结果。 根据荀子对人性的论述,可以归纳出一些基本特征:(1)天然性:“性”是人出生就具有的天然特征,它与人的生理相和合就形成了人的感应能力和感性倾向:“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2](P309-310)这种天然性本身即“潜在恶”,倘使没有道德力量加以教化的话,那么就容易转化成“现实恶”。(2)普遍性:在荀子那里,人性的“恶”具有普遍性,它对于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圣人与凡人之间并没有差别。(3)可塑性:荀子认为人性尽管是天然的,是“不可学”、“不可事”的。但是,却可以通过圣人所创制的“礼义”来“化性起伪”。从道德努力的目标来看,人性塑造所达到的即是“济而材尽,长迁而不反其初,则化矣。”[2](P30)的完美人格状态。 实际上,荀子之所以强调人性的“恶”,无非是突出道德教化,彰显礼义制度的重要性,这也是荀子整个哲学思想的主旨。该道德主义立场恰恰是通过“人性恶”作为理论前提发挥功能和作用的。故而,

霍布斯_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_袁刚

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一)霍布斯的“永久战争”状态 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 的自然状态的恐惧。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而得出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类做出一切活动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欲望和嫌恶,这两个名词都来自拉丁文,两者所指的都是运动,一个是接近,另 一个是退避。”[1] 欲望与嫌恶有些是与生俱来,有些则是因后 天经验而来的。 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的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基于这种人生幸福的观念,霍布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在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 活的手段都保不住。”[2] 这样,“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一 种普遍的人类本性。 但由于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的相对匮乏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不足,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必然与他人的欲求发生矛盾,当人们欲求同一事物而又无法充分分享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了竞争。正如霍布 斯说的:“所以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便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 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 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3] 而每个人为了保全自我、获得生存的条件,其最好的方法就是先发制人,用武力和欺诈来获得足够多的权势。结果,“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 孤独、 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4] 在霍布斯看来,基于自然法、自然理性的约束是孱弱无力的,趋利避害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经常违背这些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自然法。 “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力量使人们得到安全保障。这样说来,虽然有自然法(每一个人都只在有遵守的意愿并在遵守后可保安全时才会遵守),要是没有建立一个权力或权力不足以保障我们的安全的话,每一个人就会、而且也可以合法的依靠自己的力量 和计策来戒备所有其他的人。”[5] 既然自然法不能充分保障 契约的履行,不能够充分保障秩序的稳定,而想要形成这种共同权力,树立这样一个公共权威:“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6] (二)洛克的“自然和平状态” 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的创始人之一,洛克关于自然状态的设想同样是基于人的平等性和个人主义的,但他的人性论假设与霍布斯不同。洛克认为,人性没有善恶之分,人的心灵就象白板一样,一切知识是从经验中得来的,所以道德的善恶不是先天的。然而,“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 的”[7] ,人们在拥有各种自然权利的同时,并不构成对他人的 伤害,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和平、友爱、自由和平等的关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由主义视域下的西方政府理论变迁”阶段成果(HB09BZZ002)。 作者简介: 袁刚(1971-),男,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张茜(1986-),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专业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袁 刚,张茜 (河北大学 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的一套比较系统的关于国家(政府)起源及理想政治制度的理论,经 霍布斯奠基,和洛克的阐发,由卢梭发展到极致。然而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所处历史环境以及个人经历的差异,三位思想家关于契约订立的原因、订立方式以及订立结果方面的看法各有不同。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了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推翻封建政权所做的斗争,而且成为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自然状态;比较中图分类号:D9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1—0149—03 ☆法学研究☆ F a X u e Y a n j i u 149

霍布斯

外文名: Thomas Hobbes 国籍: 英国 出生地: 威尔特省 出生日期: 公元1588年4月5日 逝世日期: 公元1679年12月4日 职业: 政治家、哲学家 毕业院校: 牛津大学 主要成就: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杰出人物 代表作品: 《论政体》《利维坦》《论人》 生平 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 1603年 不到十五岁的霍布斯就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牛津大学麦克多伦学院学文科。 1608年 霍布斯大学毕业后,留校讲授了一年逻辑学。随后,他受聘为卡文迪什(William Cavendish )男爵的儿子当家庭教师。从此,霍布斯便和这个贵族家庭建立了终生的联系. 1610年 霍布斯奉命陪同他的学生出游欧洲大陆,先后访问了法国、德国和意大利。这次大陆旅行,使霍布斯的眼界大为开阔。在旅居大陆期间,霍布斯学会了法语和意大利语。大陆文化使他深受激励。他立志要成为一名精深的古典学者。 回国后,霍布斯成了自己的学生的秘书。少年卡文迪什不久继任为德芬郡伯爵。通

过主人的关系,霍布斯结识了不少有名望的朋友,如著名的英国诗人和剧作家本·琼生(Ben Jonson)。在霍布斯结交的好友中还有著名的英国大哲学家培根。 1629年 在德芬郡伯爵死后,霍布斯暂时离开卡文迪什家族,受聘于克林顿家族当家庭教师。同年霍布斯陪同他的新学生少年克林顿前往欧洲大陆访问。他们遍游了法国,还去了威尼斯。第二次大陆旅行成了霍布斯走向哲学家生涯的转折点,从此,他把自己的兴趣从文学转向了科学和哲学。 这种转变的发生很富于传奇色彩。据说有一次霍布斯到一位法国绅士家作客,在他浏览主人的书房时,发现桌上放着一本欧几里德的《几何学原理》,书页翻到第一卷,命题47。在此之前,霍布斯从未注意过几何学,好奇心驱使他读了该书对该命题的全部论证,结果使他不得不为几何学逻辑证明的严密和精确性大加赞叹。此后,霍布斯开始研究几何学,热衷于几何学方法。 1631年 霍布斯又回到了卡文迪什家族,为继任的第三德芬郡伯爵当家庭教师。大约在这一时期又发生了一件对他的哲学觉醒很有影响的事情,从而决定了他的整个哲学思路。有一次,霍布斯和一些学者聚会,当有人提出“究竟什么是感觉”这个问题时,霍布斯惊奇地发现,在座的大学者们没有一个知道应该如何回答。此后,霍布斯的头脑里总是萦绕着一个问题,感觉的原因和性质到底是什么?他坚信,这个问题的解决,将会使他找到打开哲学大门的钥匙。此时,霍布斯已经四十岁了,开始对哲学发生了强烈的兴趣。他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假如物体总是处于静止状或匀速运动状态的话,那么任何事物也不会有差别了,我们对物体也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感觉。因此,感觉的原因和本质必定是由物体的运动所决定的。 1640年 霍布斯发表了《法的要素》(Elementary of Law,又译《法的原理》),论证了主权的不可分性。 1642年 霍布斯把《法律要素》一书的后一部分“论公民”作了扩充,并增加了论宗教的章节,更详尽地论述了教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教会和国家是同一躯体,而国王则是这个躯体的头脑。因此,国王有权解释圣经,解决宗教争端以及决定民众的礼拜仪式等。该书题名为《论公民》,用拉丁文写成,匿名发表于荷兰。这本书出版后大受欢迎,就连笛卡尔也为之赞赏不已,使作者立即声誉鹊起。这本收把霍布斯的政治学说勾画出了轮廓清晰的大纲,他以后发表的政治认著都是对该书内容的详细展开。 1646年

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思路

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思路 ——读《利维坦》后有感 霍布斯思想之深奥,利维坦哲学思路之严谨,并不是看一遍书就能完全领略和深刻理解的。有些语句我读了多遍仍然感到不解,但我试着用自己的方式去理解,去感受这位哲学先贤的思想。 我读《利维坦》,是在对霍布斯生平有些许了解的基础上才开始品读的。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是英国思想之大贤。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力图以机械运动原理解释人的情感、欲望,从中寻求社会动乱和安宁的根源。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有《论物体》、《利维坦》、《论社会》、《对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等经典著述。霍布斯是一位坚定的唯物主义无神论者,这一正确的思想在对他的学术研究给予积极的引导的同时,也给他的政治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他曾为了躲避政治迫害在欧洲大陆流亡了十一年之久,直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保王党失势后,才返回英国。在新政权的庇护下,霍布斯才终于能平静地从事他未完成的哲学体系的著述。《利维坦》是他流亡法国期间写成的,但直到回到英国后才得以在伦敦公开出版。这是他第一次公开在英国发表的著作,一般人得知霍布斯的大名就是通过这本书的。 我对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的理解,是在《利维坦》的引导下慢慢形成的。而在读这本书之前就已经具备的哲学政治学知识,也使我具备了辩证地看待其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能力。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哲学思想。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干,主要阐述国家的起源和社会契约思想。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和第四部分“论黑暗王国”,主要揭露罗马教会的腐败堕落,抨击教皇侵犯世俗权力的行径,提出了政教合一、教权服从王权的主张。 霍布斯的哲学思想,简单地说,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的、完整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虽然是机械的唯物主义,但毕竟是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合理内核,且克服了培根物质观的朴素性,应该说是相当先进的。霍布斯还指出了物质广延性的特这,并由此推出神学的虚假性。这些都是《利维坦》第一部分所阐述的。是其反对君权神授、解释国家起源的哲学基础。 从第二部分开始,便是霍布斯最重要的政治学思想了。但是其政治学思想需从伦理思想推出。 霍布斯的伦理思想大致包括“自然权利”和“自然法”说两个部分。前者讲人的本性是利己主义,后者讲人的理性规定的道德律令。 霍布斯从机械论观点出发,研究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解释人的感情和欲望。在他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他说:在人的本性中,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作用125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作用 作者赵严严 指导教师高寿平 摘要:霍布斯的公民哲学(政治哲学)脱离了神学和君权神授思想,从而破除了传统政治思想中的迷信成分,从哲学的高度来深刻的思考并阐述他的建国思想,人性则是霍布斯哲学的有力武器。霍布斯不仅系统的提出了他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契约论观。极大地区别于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然而,霍布斯并未在此浅尝辄止,而是力保“利维坦”的合理存在性。本文指出,霍布斯从“国家制度”、“君主臣民”等等方面介绍了利维坦这只猛兽在国家建立的结构,并为此结构的坚固建构而提出理论依据。 关键词:霍布斯政治思想公民哲学 Hobbes Citizens 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The Role Abstract:Hobbes citizen philosophy (political philosophy) out of theology and the monarchy granted thoughts, thus breaking down the superstitious composition in the traditional political thought , thinking and elaborating his thoughts profoundly from the height of philosophy, and founding of human nature is the powerful weapon of Hobbes philosophy . Hobbes not only put forward of his "people-oriented" social contract theory viewpoint systematically, which greatly differs from Locke and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theory,but also he is not satisfied with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present and try his best to prove the reasonable existence of "the leviathan". This paper points out, Hobbes introduces how the leviathan this only animals roamed the countries to establish structures and therefore structure of solid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oposed building from the aspect of "national system", "the sovereign subjects" and so on. Key words: Hobbes Political thinking Citizen philosophy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出生于战乱年代,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战争和秩序缺失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他的政治思想主要在他的哲学论著中。在霍布斯的视阈中,哲学应该以这样的一种方向和顺序来进行思考,即是先由自然物体,后来到人性,最后就研究社会和国家。霍布斯的哲学体系亦是如此“三足鼎立”的,自然哲学主要研究的是物体和偶性以及运动和因果性;伦理学主要研究的是人性,而政治哲学主要是以社会契约论为主导,论述的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霍布斯当时处于英国内战这一社会历史大背景下以及他个人所经历的小环境中,所以

霍布斯思想

霍布斯法律思想之我见 一直以来对西方的文化都无比憧憬,那个梦幻的国度也仅限于在影视方面的一些了解,通过一些西方国家的古代史影片,渐渐熟悉了西方法律文化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其生命中的一些绽放,其中霍布斯是我相对比较而言最敬佩的一位伟大思想家,霍布斯是英国启蒙时代的一位伟大思想家,尤其是在政治法律思想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奉献。他的一些经典著作有《利维坦》、《论公民》、《法律要义》等,这些著作对于研究英国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从一些论著中我了解到霍布斯的一些人生经历,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并担任过英国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的秘书。他于1651年出版了他最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利维坦》,所谓“利维坦”,是《圣经》中记载的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的名字,原用来证明上帝创造万物的威权与能力,霍布斯用来喻指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利维坦》一书集中地表达了他的国家﹑法律﹑政治与宗教的观点,从理论上为克伦威尔所实行的政策寻找论据,为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廓清了道路。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包含有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绝对主权等法律范畴,其中社会契约论和绝对主权观之间,自然权利和绝对主权之间,自由和权威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关系,而霍布斯却一一将其化解,使其整个法律理论得以自治。在这些思想都给我深刻的印象,以下就是我对这些思想的拙见。 霍布斯出生在英国一个动荡的革命年代,霍布斯由于从小性格比较胆怯,进而导致他对战争和动乱充满恐惧,内心无比渴望稳定与和平。他在其著作中曾这样阐释了自己的一些观点:人们为了和平就必须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听命于主权者。主权必须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人们不应该怀疑或反抗。否则,人们失去了绝对的权威,战争又可能再次发生。在他描述的这种人人彼此为敌、互相冲突的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为了使社会能够存在下去,使人类不致在互相残杀中被消灭,“必须寻找和平和遵守和平”。能使人类竭力走出自然状态的,就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自然法,它用来限制每个人基于本性与本能的自然权利,以便维护和平与秩序。 关于自然法,霍布斯说:“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霍布斯的主要目的是论述人类如何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和政治状态的,也就是如何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的,为此,他提出了十四条自然法原则,概括起来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是自然法的总的原则。他断定,自然法的原则和内容是能够被人遵守的,而且自然法永恒不变。因为自然法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寻求和平”,而和平则是人们满足自己欲望所必需的,是不可改变的。 霍布斯对人性的理解是这样的:首先人是生而平等自由的。霍布斯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相等”,这种平等的分配充分展示了一个人的才能,正因为如此,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想法,就会彼此之间相互猜疑,互相争斗。其次,人天生是恶的,所以就会不断发生争执的。霍布斯说:“在人类的天

国家起源学说

从起源角度分析国家的概念 1.xx奴隶社会——自然起源 Axx 认为“国家之立,由于人类之必有待于互助。盖吾侪固各有所需,而无不他求而自足者,此非国家所由来之唯一原因乎。”在柏拉图看来,国家的建立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由于人不能独立的生存,总是对别人有所求,有所依赖,所以需要合群而组织团体,成立国家,便于互相帮助。 柏拉图用“正义”来治国,认为善才是最伟大的品质。试图通过哲学王的统治建立理想国。但是柏拉图试图在回避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在讨论国家的学说时,并没有把阶级考虑进去,对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进行了有意识的屏蔽。 我认为,柏拉图的“正义”与“善”的思想史高度的理想主义,带有浪漫主义色彩,没有与当时的时代形成剧烈的反差。到底,柏拉图是由于残酷的奴隶压迫统治使得他想找寻美好的国家愿景,还是根本没有考虑到阶级对立的存在呢?我觉得前者的可能性较高。柏拉图处在动荡的局面,阶级矛盾的危机四伏,粗暴的统治使柏拉图产生了构建理想国的想法。 B 亚里士多德 国家是最高,最广泛的一种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目的都在于达到某些“善业”国家是社会内部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他认为,国家是为全民谋福利,实现至善至美生活的工具。一切政治组织总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者合成,国家中不能避免这种关系,但这种统治使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和基础的。 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在国家的起源上倾向于自然产生,是人类合群性的发展而产生。这点上看,他还为深刻认识到阶级矛盾所带来的巨大动力,在奴隶主与奴隶阶级的不断对抗下也没有看到两个阶级的不可调和。亚里士多德站在奴隶主的立场上,极力的喂统治阶级辩驳,并企图用至善来迷惑奴隶阶级,使其放弃对抗,使其接受统治。

论霍布斯的专制与自由思想

论霍布斯的专制与自由思想 摘要:霍布斯认为国家是授权者交出全部的权利与力量,从而使被授权者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授权者要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服从它的管辖等等,他的众多理论都传达出了专制主义色彩。但是在他的理论中,我们仍然可以找到深埋于西方灵魂中的自由主义。 关键词:专制主义;自由主义;争论 学了霍布斯的哲学思想,我们总会感觉到霍布斯是一个自由与专制的矛盾体,一方面他提倡自由,另一方面他又为专制立碑,在许多方面总会引起人们的争论,特别是他的政治思想。有人认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与中国古代社会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集权色彩的。但是,也有许多学者认为他的政治思想并不是只有专制的,同样反映出众多的自由元素。切入点不同性质也就不一样,在社会契约论、主权论、整体论中是专制的,但在他的人性论、国家学说中又是符合西方自由思想的。这里我就从霍布斯政治思想来谈一谈他的专制与自由。 一、霍布斯的专制主义思想 长期以来,霍布斯政治思想的性质似乎毋庸置疑地被认为是专制主义的。霍布斯主义成为专制主义的代名词而载诸各种英文辞典。确实,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不管从表面上还是从其具体结论上来看,都可以称为专制主义的辩护士。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表示,授权者交出全部的权利与力量,从而使被授权者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授权者要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人民对被授权者必须表示绝对的服从,不能有任何的抵抗;被授权者的权力不受法律的限制。在这里,霍布斯将掌权者的权力无限扩大了,而将广大人民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和同等的机会、每个人都是至高无上者)弃之一边,在他这里不仅没有法制的存在而且剥夺了人民的任何政治权利,甚至言论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在他的理论中,我们看到了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身影。 有了国家也就产生了权力,霍布斯随后又提出了主权论。他认为主权是给予整个国家机体以生命和运动的灵魂,是国家的本质特征。主权是国家中至高无上的权力,一切法律来自主权者的认可和宣布,宗教教义也由他宣布。至于司法权,行政权,对外宣战与媾和的权力等全部由他掌握,就连人们的思想和宗教信仰都有权干涉。同时主权又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属于一个人或议会;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即使法律也不得干涉主权者的权力,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主权者根据自身需要而制定的,是维护统治阶级谋利益的工具。 掌权者有了,那么又该以何种方式进行统治呢?霍布斯随后又提出了,他按主权者人数的多少来划分政体,分成君主政体。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其中最好的是君主政体。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任何形式的国家的掌权者都是受恶的本性支配的人,君主也不例外。在民主制和贵族制条件下,主权者具有双重身份,他既代表人民,又代表自己。所以,他们在执行公务时,难免追求私利。而在君主制下,君主的私利与人民的公利是统一的,人民的富强与荣誉就是君主的富强与荣誉,这样,君主在追求私利时,同时并没有损害公利,而是也在追求公利。也就是说,国家像他家一样,他是大家头。他的这一理论就更为直接地表明了他的政治倾向:专制主义。 二、霍布斯的自由主义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中的专制色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在其中挖掘出自由主义的身影。首先我们可以从人性论入手。人性恶论是霍布斯国家理论的基础。在他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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