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公民哲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作用125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作用125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作用125

霍布斯的公民哲学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作用

作者赵严严

指导教师高寿平

摘要:霍布斯的公民哲学(政治哲学)脱离了神学和君权神授思想,从而破除了传统政治思想中的迷信成分,从哲学的高度来深刻的思考并阐述他的建国思想,人性则是霍布斯哲学的有力武器。霍布斯不仅系统的提出了他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契约论观。极大地区别于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然而,霍布斯并未在此浅尝辄止,而是力保“利维坦”的合理存在性。本文指出,霍布斯从“国家制度”、“君主臣民”等等方面介绍了利维坦这只猛兽在国家建立的结构,并为此结构的坚固建构而提出理论依据。

关键词:霍布斯政治思想公民哲学

Hobbes Citizens In The History Of West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The Role

Abstract:Hobbes citizen philosophy (political philosophy) out of theology and the monarchy granted thoughts, thus breaking down the superstitious composition in the traditional political thought , thinking and elaborating his thoughts profoundly from the height of philosophy, and founding of human nature is the powerful weapon of Hobbes philosophy . Hobbes not only put forward of his "people-oriented" social contract theory viewpoint systematically, which greatly differs from Locke and Rousseau's social contract theory,but also he is not satisfied with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present and try his best to prove the reasonable existence of "the leviathan". This paper points out, Hobbes introduces how the leviathan this only animals roamed the countries to establish structures and therefore structure of solid theoretical basis and proposed building from the aspect of "national system", "the sovereign subjects" and so on.

Key words: Hobbes Political thinking Citizen philosophy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出生于战乱年代,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战争和秩序缺失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他的政治思想主要在他的哲学论著中。在霍布斯的视阈中,哲学应该以这样的一种方向和顺序来进行思考,即是先由自然物体,后来到人性,最后就研究社会和国家。霍布斯的哲学体系亦是如此“三足鼎立”的,自然哲学主要研究的是物体和偶性以及运动和因果性;伦理学主要研究的是人性,而政治哲学主要是以社会契约论为主导,论述的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霍布斯当时处于英国内战这一社会历史大背景下以及他个人所经历的小环境中,所以

他的政治哲学理所当然的成为霍布斯哲学的中心,也是他对后世影响最大的部分,而他的政治哲学,也使他成为西方近代政治学理论的系统阐发者。由于此项贡献,霍布斯被誉为“现代人之父”。①

一、霍氏思想初探

霍布斯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思想中蕴含着现代政治设计的思想渊源和现代政治思想的宿因。②

(一)契约必须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量和强制机关来保障实施的

霍布斯的契约的含义是比较简单的,就是人们的权利的互相转让。然而,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契约存在着一个十分首要而且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守约。人性是自私的,并且,人亦是不合群的动物,想叫他们自觉自愿的去尊重彼此权利并且遵守原先订立下来的合约抑或说是契约,那大约也是天方夜谭。契约必须由订立后的国家或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特别是在战争的自然状态中,国家的力量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强制力量必须对臣民的行为有所反应,有所回复。这样的国家基础才可以保持稳固。我们尽可设想,假如国家抑或君主的权利在订立契约后依然等同于臣民的权利,这样的契约是无效的。在霍布斯看来,这也是不可设想的。

(二)克服人性的恶是国家形成的原因

霍布斯认为,假如人仅仅是依靠自己的理性来克服与生俱来的贪欲和自私欲,这个世界就会返回到“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之中。所以,人们便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力,把它交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会议,后世称之为议会等等,使其人性化,成为一个“法人”,并推选出这个“法人”的代表,承担保护人民安全,公共和平事务上的责任。法人不是人,这个人格是虚化的,不真实的。这样的法人称之为国家,也就是“利维坦”,国家的本质于是便体现在“利维坦”身上。于是,君主就开始授权,每一个受权者就是君主的大臣,分得君主有限的权力,为其承担日常事务,他们就可以利用托付给他们的权力和力量,通过君主的国家强制力量来统合与组织大家的思想和意志力,对外谋求强大,对内谋求和平与稳定。承担这一人格的人就是君主,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包括生杀大权。

(三)这个君主——主权者享有绝对无上的权力

这个权力是他人赋予的,而方式是通过契约获得的。霍布斯认为,君主的权力首先是来自契约的,而后来所拥有的一些权力是利用武力而取得的,比如说征税权,这在签订契约时是没有提到的。君主权力的无限扩大是为了压制人性中的恶的,是为了防止社会的混乱的,

①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92页。

②戴业强:《个人与国家之间:霍布斯公民思想研究》,上海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39页。

所以主权者总是高高在上的。霍布斯一再认为臣民与君主之间的订立契约过后,这个契约就是既定的、无法改变的。不过这便出现了矛盾:公民与君主之间订立契约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等等不受在自然状态下的人的侵犯,但是契约订立以后,纵使君主侵犯了臣民的权益的话,这是合情合理的,也是不可改变的;一旦契约形成,主权者不可更改,臣民就更无权更改。这样的契约是永远正确的、至高无上的。臣民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来进行对契约的质疑和控告。这种主权者无上权力的思想还是体现了霍布斯的生活经历对其意识有深刻的影响。同时,我们不得不说明这个问题,这些思想有其时代的局限性,特别是引来了君主专制主义政体这一最最理想的政体模式。

(四)理想的政体模式是君主专制主义

霍布斯的理想中的主权者是一个众多权利特别是主权权力集中一身的暴君。他认为,主权权力将不授予其他任何人,由霍布斯设计的主权者不会将他自己的主权完全授予或转让给他人,即使授予或转让,也只是极其有限的,也不受法律限制的(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限制王权者认为,国王要听从先进思想系统的法律)。这样的思维方式也使他真正超出机械专制思想。但是这个思想桎楛了他,在他看来,君主制,贵族政体和民主三者之间的国家制度,君主政体最好,因为该国已经属于最好的君主来统治:自私的,雄性个体的君主,责成一个国家的稳定。

(五)契约论理论的思想本质是人性论和功利主义

虽然霍布斯支持专制,但其理论基础是人类的天性,这样便出现了矛盾——功利主义和契约论。他的最高主权的基础是根据个人的自然权利而订立的:社会权利是最终的落脚点是自我保护的自然权利。君主在道德上的限制,以及与政府签订合同的目的或出发点都是功利。霍布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私的和恶意的。在人的自然状态下,经常处于战争状态。由于害怕死亡,所以每个人都十分乐意的提出了合乎“自然法则”的一些简单、可行的和平条款。但只要自然状态继续存在,“自然法则”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霍布斯认为,为了确保和平和执行自然法,人们必须签订合同。一方面,大家都同意有其充分的权力和权力移交给一个人或一个议会构成一个主权;另一方面,为了加强和平,安全和一切便利,按照合同的主权(霍布斯的利维坦一套名称)应努力保持“自然法则”。

霍布斯坚持认为,强大的君主以及他手中的主权是一个国家稳定建制的基础,国家的臣民在签订契约以后必须要臣服于君主,甚至要讨好君主。霍布斯说:“人们在这一点上也许会提出反对说:臣民的景况太可怜了,他们只能听任具有无限权力的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的贪欲及其他不正常激情摆布。一般说来,在君主之下生活的人认为这是君主制的毛病,而在民主国家的政府或其他主权集体之下生活的人则认为这一切流弊都是由于他们那种国家形式

产生的。其实一切政府形式中的权力,只要完整到足以保障臣民,便全都是一样的。人类的事情决不可能没有一点毛病,而任何政府形式可能对全体人民普遍发生的最大不利跟伴随内战而来的惨状和可怕的灾难相比起来或者跟那种无人统治,没有服从法律与强制力量以约束其人民的掠夺与复仇之手的紊乱状态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①霍布斯极其过分的关注安全与秩序,在一定的程度上忽视了人的自由,因为君王的权利的无限扩大则是以牺牲人的自由为其前提的,而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却与之相异,在洛克的契约论中,权力的分立是关注的焦点。与霍布斯的契约论建立的基础相反,洛克契约论建立的基础则是不同于霍布斯人性恶而产生的无序混乱的战争状态,而是人性善的和谐有序状态。起点与基础不同,导致的结论也就不相同。洛克的终极目标是享受人权,而霍布斯是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国家。如此,二者便设计出了两个截然相反政治社会: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对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洛克政治哲学则对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有重大启示,两人还都对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了影响。②

洛克认为人性是善的,他对人性是十分乐观的,他认为人们应该充分享受人权,只不过,自然状态也有不得不承认的缺陷。一是,人们所享受的自然权利没有稳定的保障,常常面临着受他人侵犯的危险;二是,一旦自然权利被侵犯,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案件中成为适用自然法的法官。人都是有超越理性的激情,这种自己当自己法官的做法显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③

所以,人们便需要订立契约来终止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所产生的缺陷。然而同样,是契约建国,洛克与霍布斯又有截然相异的一面。霍布斯认为,建国后,人们应该将手中的权力交付于主权者,公民只有服从主权者权力的权力,而洛克与之不同,公民依然保持他们在自然状态中的所拥有的自然权利。甚至提出了人们不必百般认同政府,且政府由人们选定,人民有权限制政府。洛克强调:自然法是一种适用于所有人(包括立法者与其他人)的永恒规则;人民让渡给政治国家的不过是实施自然法的权利(司法权)。

卢梭(Jean Jacque Rousseau,1712—1778)极其关注人的自由问题。他认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是无法加以任何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是不合人性的;而且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④其次,卢梭认为自由和权威不可能发生冲突,因为它们是一回事;它们是一块奖章的两面。他认为存在与权威彻底控制相

①霍布斯:《利维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97、98页。

②禄德安:《霍布斯与洛克:两种政治哲学及其对现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影响》,石家庄学院学报2005年,第02期。

③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236页。

④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4页。

一致的个人自由。你拥有的自由越多,你服从的权威也就越多;你服从的程度越高,你自由的程度也就越大。①

卢梭有一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②他为自己确立的使命就是使人们恢复自由状态。卢梭认为,政治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自由”③。

从霍布斯与洛克、卢梭的契约论的比较中可以看出,霍布斯崇尚于绝对的权威。他认为在国家的建设中,君主的权威是绝对的、无上的,他极不重视公民的自由,而这些正与洛克、卢梭相反。他们极为重视公民的自由,认为不应该抛弃人的自然权力。洛克甚至还提出了主权分立的启蒙思想,这在霍布斯看来是不可想象的。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对主权的崇尚并非仅仅是对权力的无限热爱,这是由于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须要安内攘外。当然了,当国家稳定了,我们再回过头来审视人民的自由,再来倾重于人权,这样才表现为一种合乎逻辑的思路。假如没有稳定的国家,甚至连主权都没有,那又如何来进行对公民自由得犒赏?霍布斯后期思想转变也是本着这个思路而来的。同样,洛克、卢梭亦是如此。

二、坚强捍卫“利维坦”

霍布斯在提出他的政治哲学时是以“利维坦”这只凶猛无比的海上怪兽之口来论述的。《利维坦》的书名的全称是《利维坦:教会和公民联邦的内容,形式和权力》,别名是《国家的质料,形式和动力》。“质料”,“形式”和“动力”,这是亚里士多德四因说中的三因,缺少的是目的因,在这一点中可以看出,利维坦是脱离最坏的政治场域的政治设计,而不是走向历史终结的政治框架,它是现实主义而不是理想主义的。

霍布斯为《利维坦》一书设定的任务是探求政治生活的正当根据。霍布斯利用利维坦来指称国家就是表现了其时是首批打造现代国家的手艺人中的一员。在他看来,国家就是最高权威,而霍布斯就是这个最高权威的捍卫者。这个最高的权威,就是一个人或是一个议会,称作主权者。而主权者起初一选定,人民便最后退了场。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霍布斯还是个英雄主义者——君主是创造历史的重要力量。

霍布斯之所以要竭力地为论证和捍卫专制主义,就是与当时的英国的历史背景与自己的生活经历是分不开的。在他看来,英国内乱不已的原因就是由于国家的统治力量不够强大。捍卫利维坦则是霍布斯的最终任务。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体现了一种极端的个人主义与专制主义的巨大矛盾(现代政治思想学界也普遍认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充满着矛盾),然而他

①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4页。

②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9页。

③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99页。

依然认为专制主义的国家权力被看做是解决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巨大矛盾冲突的唯一出路:由国家将形同散沙的个人集中在一起,以便消解个人之间的斗争,维护人得安全。同样,这也是霍布斯修改自己前期的观点后依然再说:人民只要臣服于一个新的统治者,那就必须做一个真正的臣民,不能破坏正当订立的契约。政府一经选定,除了这政府认为宜于许可的各种权利之外,公民将丧失一切权利。反叛的权利是没有的,因为统治者不会受到任何权利的束缚,然而臣民要受契约的束缚。①

(一)国家制度

霍布斯认为,存在着但又可调和的巨大矛盾的主权者和臣民之间的团体构成了国家,这也就是霍布斯命名的利维坦。②而当契约得到全体公民同意且又生效后,国家便宣告建立,主权者和臣民的关系也同时建立。在这个国家中,开始分派权里和义务,随之便衍生出主权者——臣民,保护者——服从者,权力——义务的双向关系,而这一切便形成了构成国家的骨架。

然而,仅仅拥有骨架是远远不行的,还需要用血肉来丰富和营养,而这个血肉,又是什么呢?

霍布斯认为,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就是国家的丰富和营养骨架的血肉。再此,霍布斯借利维坦之口来描述了宗教和政治的关系。在“利维坦”论述了社会契约的第二卷,霍布斯似乎完全证明基督教神学直接诉诸自然的合理性和依赖性,这也是霍布斯公民哲学的特色。正如他说:“我把主权者的世俗权利,以及臣民的责任与自由,都建筑在众所周知的人类自然倾向和各条自然法之上,凡是自以为理智足以管理家务的人都不能不知道。”③因此,人们似乎有充分的理由搁置基督徒来谈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在庞大的第一点结论中霍布斯也说:“直到目前为止,我只是从经验证明为正确的、或在语辞用法上公认为正确的自然原理引伸出主权者的权利和臣民的义务。”④大概这是一般的基督教思想政治哲学很少谈论霍布斯的内在原因。但是,另一方面,非常明确的是,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著作中,宗教的论述不是越来越少了,而是越来越多了。他不仅在宗教和宗教迷信的关系中,仔细区分辨别基督教和异教,而基督徒是真正的基督教和异教的腐败区分原因,因此霍布斯自己有一个对基督徒完整的看法。然而,这两者之间即自然现象和政治理念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呢?这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面临的一个问题。霍布斯认为宗教和政治有两种使用方式。异教徒的做法一是:他们首先是未知的力量人格化,制造鬼、神;二是理性的人谁敬畏神,使无知;第三是艺术效果,使

①王利.保卫利维坦.https://www.360docs.net/doc/3d1921670.html,/group/topic/7017251/

②同上

③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08页。

④同上

人们崇拜效果;其四则是通过以往的经验来预言未来。异教徒用法律禁止神所不喜欢的东西,通过祭祖使神息怒。但所有这一切其实都只是“人的政治”的一部分,是为人的政治服务的,也就是说,在异教那里,他们把社会政治问题归咎于神,而不是归咎于统治者,这有利于人的统治。同样,罗马人对各种宗教的宽容便是一个例证,这样做有利于其统治。可见,对古代异教徒来说,世俗和宗教两种权力的分离是不存在的,宗教的就是政治的。

基督教同样面对人的四大“宗教种子”,与异教徒一样的是,对于犹太人来说,或在《旧约》时代, 世俗和宗教的权力也是不分离的。与异教徒的做法不同的是,他们不是以自己不喜欢的政治方式来讨论异教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而是从宗教的角度,论述了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统一。在霍布斯看来,基督教第一次代表上帝亲自建立了一个王国,在这种世俗的政策和法律是宗教,宗教是“神的政治”的一部分,这里世俗和宗教是没有区分的,权力是一元的。所以,对国家的这种理解意味着:人,并且具有的人是国家的组成部分(质料),国家就是要对人们共同生活方式加以形式上的规定,而且只有以主权者——臣民,保护——服从,权力——义务者三种形式进行的规定的国家。

在国家的这个体制中主权者的权利是没有限度的,他对一切意见拥有表达权与检查权。据假想,主权者主要关心的是维护国内的和平与稳定:所以他不得不利用检查权压抑真理,因为与和平抵触的论调绝不会正确。财产法应该完全随着主权者的心意:因为在自然状态下不存在财产,所以财产是政府创造的,政府可以随意左右这种创造,价值规律在此时也会失去作用。倘若有可能,在政治范围内:政府要接力的保持其个人的地位不动摇;在经济范围内是这样的:政府要竭力假公济私,尽己所能来养活自己和他的相共事的一派同党,从而获得此派的支持与减少彼派给予的无上的压力;在知识范围中是这样的:政府要压制每一个对政府的权利似乎都有威胁的新发现和新学说。我们不仅要想到无政府状态的危险,还要考虑到跟政府的全能化密切连带着不公平与僵化的危险。而霍布斯要竭尽全力的捍卫他的“利维坦”,原因也在这儿。

(二)臣民团体

臣民团体又是这个国家中须臾不可缺少的。因为刚刚讲到,主权者和臣民是一对矛盾的团,构成了国家,缺少臣民团体,主权者也“英雄无用武之地”。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只有主权者而没有臣民团体的国家。在臣民团体中,政务大臣要代表主权者进行行政管理,既包括负责全国或某一区域的内全面政务的官员,也包括掌管各项具体事务的官员。政务大臣所具有的权力只是主权者意志所决定的权力,臣民对政务大臣的服从归结为对主权者的服从。(三)法

霍布斯坚决认为主权者的权力是绝对的和不可分割的,并且几近于全能,而主权者的全

能是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的。他拥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以及其它多种制造

和管理一个国家所必要的所有权力,当然,洛克在此也意识到这点,但他比霍布斯更加激进

了一步,提出了分权理论。在人们所能授予他人的权力中,主权是最大者。主权者可以不受

任何外来限制地使用这一权力。如果有人能够限制主权者,那么这个主权者将会是浪得虚名

的了。在《利维坦》中,他更加抽象的表述出,法和刑非别被称为分配法和惩罚法。用现代

概念表达,法是对普通人设定义务者,而刑罚则是对官员授予权力者。①霍布斯不承认在人

民与主权者之间存在契约,在主权者的权力设立之前,没有人,只有人群,只有一群相互争

斗的孤立个人,如前所说的,变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之中。他们在订立契约时

几乎转让了所有的权利、放弃了对所有事物的权利,而仅仅享有对自己生命的权利。即使是

这种权利也只是事实上的权利,它因时因地而有大有小,要看主权者认为怎样有利而定,它

也并不意味着对主权者权力的限制,因为“主权代表人不论在什么口实之下对臣民所做的事

情没有一件可以确切地被称为不义或侵害的,因为每一个臣民都是主权者每一行为的授权人,所以他除开自己是上帝的臣民,因而必须服从法律以外,对其他任何事物都决不缺乏权利”。②

(四)国家的营养与生殖

霍布斯认为,一切物品的调理就是将目前不消费而留待将来营养之用的一切商品变成价

值相等而又便于携带、以致不妨碍人们往来各地的东西,其目的是使人们在任何地方都能具

有当地所能提供的营养。当然,国家的健康成长与发展亦需要经济来提供营养,而促成国家

的营养与生殖之物就是黄金、白银和货币。在此,原因十分充分,作为贵金属的黄金白银在

全世界人们看来都是极为贵重的,所以各国之间便以黄金和白银为一种方便的价值尺度来进

行商品的流通与交换。马克思也曾生动地论述到:“金银天然不是货币,货币天然就是金银”。金银作为一种方便的价值尺度,可以将一切移动或者不可以移动的商品外化为一种价值标签,伴随人们离开原有的通常的居住之地,流通于世界的一切角落中,在国内国外人民之间

广泛使用。

由于黄金白银的本质属性是在通常的流通情况下是可以保值保价的,它们不会随着国家的改变和国家权利斗争的起落主权者权利的大小而使其贬值,此与纸币有着本质的区别。同时,与那些铜铁等贱金属也有区别;其次,金银还有一种特性,即他的价值可以得到世界的公认。不仅金银在本国内可以流通,还可以将其使用范围延伸到世界各地,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金银

①林国荣:《自然法传统中霍布斯》上海.复旦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2000年。.

②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88页。

有世界货币的作用。所以国家的建立和营养以及生殖不得不依靠金银来滋润血脉,使其产生无限的力量来进行对国家整体的支持和推动。

所以说,一个主权国家则必须对金银的处置采取两种方式。第一,行使严格的征税权,就是将社会上的流动资金以税务的方式移交于国库,这包括征收人员、保管人员来进行对税收的征收与管理;第二,从国库中将金银重新发放出来公共支付之用,这就需要使用出纳人员对金银进行合理的派发。这里拟制人和自然,这也类似自然人的身体:人的脉管从身体的各个部分接受血液送到心脏,在心脏中充实过后再由心脏经动脉管送出,是各个部分充满活力并且运动。(五)国家瓦解的原因

虽然国家由契约订立且霍布斯本人也在坚强的捍卫“利维坦”,但是国家也终于不能如他的所愿一样永久存在,也会由于种种原因而瓦解,这也是霍布斯忧心忡忡的事。《利维坦》中开列了国家瓦解的种种有趣的原因:给予主权者的权力太小,容许臣民有私人判断,凡违反良心的事件一律是罪之说,信仰灵感,所谓主权者收民法约束,承认有私有财产,分割主权,模仿希腊人和罗马人,俗权与灵权的分立,否认主权者有征税权。①

三、结言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城邦理论,成为政治思想的最早发轫者。但是,城邦与国家的建立还需要更多的其他的因素,这是亚里士多德们没有看到的,或许说,他们还停留在柏拉图的“亚特兰蒂斯”的方舟中。而霍布斯通过对人性的悉心分析,得出了结论:认为国家的建立必须首先克服人性中的恶来进行,从而将人性理论首先引入到政治思想中,将公民哲学归结为一种基本的政治哲学的范畴之中。

我们通过对霍布斯的生平经历以及霍布斯生活的背景研究,初步了解了霍布斯提出他的公民哲学的历史大环境,从而为研究其提出“利维坦”捍卫“利维坦”找准了方向,提供了根源。然而,霍布斯的贡献或者说其历史地位并非由于其经历了大众化的历史背景,而是他以独特的视角阐述了由自然到人性,再由人性到国家双向互动的国家体系,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以人性来支撑国家二不是以君权神授来创制国家的现实主义的理想主义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的政治哲学具有一定的唯物主义色彩。

霍布斯是17,18世纪流行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之一,然而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并不是出自对自然科学的接受,而是出于对人性与道德的体验和理解。霍布斯开创了近代西方政治哲学,并为其奠定基础。霍布斯的的政治哲学也是对近代西方文明的独特假设的清晰表达。

施特劳斯如此评述说:“第一个把所有先前的政治哲学著作在根本上不充分甚至不健全的①王利.保卫利维坦.https://www.360docs.net/doc/3d1921670.html,/group/topic/7017251/

东西加以拒斥的政治哲学家是谁?回答这个问题并无困难,此人就是霍布斯。”①

我们可以看到,霍布斯他完全摆脱了迷信;他不根据亚当和夏娃堕落人间使得遭遇发表评论。他论事清楚而又合符逻辑;他的伦理学说好也好,坏也好,总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东西,里面没有使用任何一个暧昧含混的概念。霍布斯是讲政治理论的第一个真正的近代论述家。霍布斯是继培根、笛卡尔之后的一位富有开创性的思想家①。在他的《利维坦》中,不仅在西方哲学史上制定了第一个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哲学体系,首先提出了无神论思想,大力推进了反对君权神授的步伐向前进;而且在政治上,他的《利维坦》讲述了国家起源的奥秘以及国家建制一切步骤。所以,他也是近代资产阶级社会国家理论创立者之一。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

[2][中]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

[3][中] 戴业强.个人与国家之间:霍布斯公民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4][英]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5]霍布斯与洛克:两种政治哲学及其对现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影响[N] 禄德安,石家庄学院学报2005年第02期

[6][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7][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https://www.360docs.net/doc/3d1921670.html,/group/topic/7017251/

[9]自然法传统中霍布斯[N] 林国荣上海.复旦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2000.

[10][美]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11][中]张志伟.西方哲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①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45页。

致谢

此篇论文得以完成,首先要感谢高寿平老师的细心指导。高老师开阔的视野,为我提供了极大的发挥空间,在这段时间里让我明白了做任何事情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对人要宽容、宽厚,高老师宽厚待人的学者风范更是令我无比感动。

感谢各位老师在这几年一直在生活中、学习上给予我的教导和无私的帮助,让我在皖西学院这个大舞台上有锻炼的能力、自我完善的平台。

在此文即将完成之际,我衷心的感谢在此过程中帮助过我的每个人,在这里请接受我最诚挚的谢意!由于时间仓促、自身等原因,文章错误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老师斧正。

①张志伟:《西方哲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78页。

霍布斯

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出生在英国南部威尔特郡的马尔麦斯堡一位乡村牧师家庭,因父亲离家出走,从小由叔父抚养。15岁考入牛津大学,攻读古希腊罗马哲学和经院哲学。1608年大学毕业,不久受聘于卡文迪什男爵,成为他的儿子的家庭教师,从此与这个贵族之家建立了终身的联系。在培根遭贬隐居时,他曾给培根当过秘书,并且帮助他将其作品译成拉丁语。他曾三次陪他的学生游历欧洲大陆各国,了解到了开普勒和伽利略的新的科学成果,并亲自拜访过伽利略,和他讨论了有关力学的问题,同时还结识了伽森狄和马勒伯朗士等著名哲学家。1640年英国内战爆发,霍布斯随卡文迪什家族逃到巴黎避难。1646—1647年霍布斯曾经给当时流亡巴黎的英国威尔士亲王(即后来的查理二世)当数学老师。1648年在巴黎会见了笛卡尔。1651年底,霍布斯经过11年的流亡生活之后,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同年他在伦敦发表了名著《利维坦》。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霍布斯又宣布效忠国王,但由于他的专制主义立场同样危及了贵族们的利益而受到了王党的迫害,同时亦因为无神论的倾向遭到了教会的攻击。所有这一切使晚年的霍布斯避政治如水火,将兴趣转向了文学和历史,在87岁高龄时还把荷马史诗翻译成英文。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利维坦》、《论物体》和《论公民》。 虽然霍布斯哲学以经验论为基本原则,但是也容纳了其他不同的因素,因而并不是典型的经验论。与培根相比,霍布斯具有丰富的科学知识,他依据并概括了伽利略的机械力学成果,也曾受到笛卡尔哲学的影响,并且非常重视几何学的方法(通常这是唯理论的基本特征),建立了一个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体系。由于身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霍布斯非常关注政治问题,在其哲学思想中,他的政治哲学对后世影响最大,他自己也认为这一方面是他最大的贡献。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哲学是关于物体的科学。物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物体,它是自然的作品;一类是人工物体,即国家,它是由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由此而区分出哲学的两个部分,即自然哲学和公民哲学。由于在自然物体和人工物体之间还有第三种特殊的物体亦即“人”,他既是自然的物体(作为自然的产物),又是人工物体(国家)的创造者和组成部分。所以《论物体》、《论人性》、《论公民》组成了霍布斯完整的哲学体系。 我们在讨论霍布斯哲学的具体内容之前,首先来看一看他关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学说。 一、认识论与方法论 霍布斯的认识论思想一方面继承了培根的经验论原则,另一方面也受到了笛卡尔唯理论的影响。 对霍布斯来说,哲学的对象是物体,因而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由外部对象所引起的感觉而获得的:“如果现象是我们借以认识一切别的事物的原则,我们就必须承认感觉是我们借以认识这些原则的原则,承认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都是从

浅谈霍布斯与约翰约克思想之异同

浅谈霍布斯与约翰约克思想之异同 霍布斯与约翰约克都认为国家是人民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主权者的权力和权威不是来自于神,而是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从而来维护良好的秩序,和保障他们的权利。 本文从系统的角度试着对洛克与霍布斯的政治思想进行比较,追溯其差异与找出导致二者存在异同的本质原因。 首先,他们通过对人性的解读,来认识和分析人的特性。他们不是从笼统的“性本恶”与“性本善”的基础上分析,而是具体为:洛克相信人的本质是带有理性和宽容的,并天生享有“自由”的权利,特别是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权利;霍布斯则认为人是具有“侵略性、追求自利的市场人。由于人的能力差别不大,并享有自由,导致人倾向于和平的激情,避免死亡恐惧。 其次,由于在人类充分自由的权利,可能会产生正面的,负面的后果。由于人性的不同假设,所以人的自然倾向不一样,也就是所产生的“自然状态”也就不一样:洛克的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与和平的:“那是一种完善无缺的自由状态,在那种状态下,人人有思想,有情感,追逐并采取行动以满足自己的欲望,生活在无拘无束的自由中”;而霍布斯则认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它不仅存在于实际的战争行动之中,而且也存在于以进行战斗争夺的意图之中。 由此可见,在对待自然平等的观点上,洛克则认为自然平等是人类互助互爱的基础,而霍布斯认为自然平等是战争状态的根源。 综上所述,人的本性与所处的自然状态之间存在矛盾,比如洛克的财产自由权利与所处追逐并采取行动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可能产生在追组个人的利益的同时侵犯了另一个人的财产或生命的权利;霍布斯追求自利的竞争或侵略,破坏了和平的状态。所以要想从这种悲惨的状况中超拔出来,必须理性的提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条件:放弃企图占有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通过相互契约,把大家的权利交给一个人,或者由一些人所组成的议会,把大家的意志变成一个意志,这样个人的财产和和平状态就可以由代理者来维护,并有效的对契约的破坏进行惩罚。于是“国家”(霍布斯的利维坦)就这样诞生。 这否定了所谓的“君权神授”(没有人有神授的统治他人的权威, 唯一的权威是每个人对自己的统治),同时也回答了为什么要制定“国家”这个庞然的机器,论证了国家的来源。 最后,根据契约论,“国家”代表了大家的意志,行使最高权力。由于人的特性的认识不同,霍布斯与洛克在建立“国家”的目的是有所差别的:洛克认为“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霍布斯则认为“为了结束人与人战争的状态,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产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 正因为建立的目的有所差别,以至于契约的约定在其他方面都有所不同 (1)主权者的来源 洛克:“脱离自然状态而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的人们”,主权者是由“这个共同体的大多数”组成。 霍布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他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王永香李景平(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结合霍布斯的人性论、自然状态和国家学说,本文论述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霍布斯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却最终推 演出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绝对主权者。研究霍布斯社会契约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政治哲学精髓。 关键词:霍布斯人性论自然状态社会契约作者简介:王永香(1985—),女,汉族,重庆人,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李景平(1958—),男,汉族,陕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基金项目:(11B22055)政治 思政探讨在欧洲近代思想史上,霍布斯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本文详细梳理了其社会契约思想,通过研究发现,其社会契约思想虽存在一定局限性,但也有可取之处。 一、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 对于缔结社会契约的原因,霍布斯认为这源于人们对“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渴求建立一种和平安全的政治社会。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中存在两种最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人类在本性上总是欲求对自己有利的,逃避对自己有害的。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发展”[1]。因此,霍布斯认为人类本性即 “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在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自然权利都是相同的,即“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生命的自由”[2],由于在自然状态中没有法律及其他任何公共权威存在,人们可以自由追逐有利于自己的一切,人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大致相等,人们也希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获得一切有利于自己的权势,而物质产品相对匮乏,每个人在自由追逐权势时必然和他人发生冲突,自我保存的最好方法就是先发制人,这样每个人都卷入了对权势的争斗之中,这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形成,“相互的恐惧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必须从这样一种状态中摆脱出来,寻求联盟”[3]“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4]通过社会契约摆脱这种战争状态。 二、社会契约的缔结 由于人类具有自我保存的天性,会理性地要求摆脱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由此理性地形成了某些一般原则,“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的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5]这种自然法的第一法则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办法来保卫自己。第二法则,即每个人都应放弃自然人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要求,且当每个人要求他人满足自己的自由权利时,也必须满足他人提出的同等要求。 缔结契约的人们让渡出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即所谓的契约的缔结,并且“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让出权利的人享有该项权益。”[6]人们应力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引出第三法则:遵守和履行所订立契约。“这种契约所以有约束力,并不是在于其本质,而不过是由于畏惧毁约后所产生的某种有害后果。”[7]然而霍布斯认为“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8]他认为只有建立一个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公共权力来震慑所有人,才能使人们平等履行契约。 “在正义与不义等名称出现之前,必须先有某种强制权力存在”[9]要形成这种公共权力“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10] 人们在订立契约之后所保留的就是与自我保存、生命安全相关的基本权利,“人们也必须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某些权利,如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11]除此之外,人们所能做的就只是在公共权力所代表的统一人格控制下履行责任和义务。而代表着人们统一人格的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也就成了他们统一人格的代理人。当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在相互同意基础上让渡出权利并交付给某个人或某个多人组成的集体,形成某种统一的人格,公共权威得以确立,从而可以使人们成功摆脱自然状态,这些统一于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成了国家, “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12]。霍布斯将国家分为三种形式:君主国家、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最绝对的君主制对国家来说是最好的条件。” [13]主权者没有与臣民缔约,不受契约约束。同时,臣民不能反对主权者。“已经按约建立一个国家的人,由于受信约束缚必须承认某一个人的行为与裁断,按照法律,不得到这人的允许便不能在自己之间订立新契约,在任何事物方面服从另一个人。”[14]因而契约一旦形成,国家一旦形成,臣民就应当完全服从主权者,主权者在行使臣民赋予其权力时就拥有了绝对自由。霍布斯不仅给予主权者使用权力的绝对自由,也赋予其绝对权力,“也就是说他(它)拥有主权或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只受国家力量限制,而不受别的东西限制。”[15] 三、对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的分析(一)人性论基础 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源于其关于人性及由此而推出的“自然状态”的假设,正如黑格尔所说“在霍布斯的学说里,至少存在这样一个特点,即在人性、人的欲求、嗜好等等的基础上设定了国家的本性和机体。”[16]因而人性论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许这种人性论和自然状态的假设性前提是毫无历史根据的,就连霍布斯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时代和这种战争状态从未存在过,我也相信决不会整个世界普遍出现这种状况”[17]但是,这种假设性前提的历史真实性问题并不会影响到霍布斯政治思想的逻辑和价值。对此,斯特劳斯指出“霍布斯不是在描绘一个真实的历史,而是在把握一个典型的历史”,从一种不完美的状态出发,从人的本性,由人自身的能力自然地推出社会是人类运动的必然结果,人类有能力创造和控制这个社会。[18] 霍布斯的人性论表现出强烈个人主义色彩,他指出人在单纯 21--

在自由与权威之间_对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一种解释_段保良

《云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No.4 霍布斯(1588~1679)开创了自由主义传统。诚如奥克肖特所言:“尽管霍布斯本人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他的哲学比大多数自由主义的公开倡导者的学说包含更多的自由主义成分。”[1](P47)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成分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个人主义与现代国家理念。正是在这两个方面,霍布斯奠定了自由主义传统的基石。 霍布斯在《利维坦》的献词中说,他的意图是要在“过多自由”的主张与“过多权威”的主张之间找到一条中庸的和平之道[2](P3)。这一意图以及他的论证对自由主义传统影响至深。霍布斯的政治理论的意图,是创建一个伟大的利维坦[3](P1),即给俗人建立一个国家,让他们过上一种和平的、有秩序的生活。接下来的论文里,我们先厘清霍布斯对于人性、国家的本质、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看法,然后揭示霍布斯学说的自由主义意涵。 一、自然权利与自然法 霍布斯笔下的人性是什么呢?在《利维坦》第一部分,霍布斯给出关于人的几个基本预设:人人平等,人皆追求自然欲望之满足,对死亡的恐惧。 《利维坦》从3个方面证明人的平等。首先,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和他处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其次,人们在智力方面也大体相当,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拥有对世界的整全知识。最后,就算在现实中有人在智力上都较一般人高出许多,人们也不会承认这个事实[3](P92)。换言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一种想象的平等。自然状态之中的人,都有一种天生的自傲,任何人都不会心甘情愿地承认他人比自己强。恰恰由于人人都平等地自负,统治变得不可能。人这种天生的自负,根源于人们在善恶观念上的不可弥合的分歧,人对于善恶的认识,完全取决于一己的主观感受[3](P37)。 凡人皆追求感官的享受和满足,更不幸的是,这种追求必然转化成为永无休止的权力欲。人在对权力的追逐过程中,产生渴望统治他人、被他人承认的激情,这种激情就是虚荣自负。由于人的虚荣自负,每个人都企图胜过别人,从而互相侵犯,导致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在这场战争 在自由与权威之间 —— —对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一种解释 段保良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本图示是:个人在善恶、道德问题上的分歧,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对暴力横死的恐惧唤醒人类的理性,人类因而发现自然法的教诲,在其指引下走出自然状态。人们一旦建立国家,将自身置于主权者的统治之下,就有服从主权者意志、遵守法律的义务,因之丧失在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获致和平共存与国法保护下的臣民自由。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个人主义和现代国家理念,奠定了自由主义传统的基础。 关键词:霍布斯政治哲学;个人;国家;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B56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691(2009)04—0038—05 收稿日期:2009-04-21 作者简介:段保良(1978~),男,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38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2011—11文艺生活LITERATURELIFE学术沙龙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周建茹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摘要:霍布斯是着名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 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 然权利的基本原则,进而通过社会契约论,建立了他的国家学说.虽然,他的国家学 说的结论是君主专制主义的 是极其保守的,但我们还要认识其理论中的进步因素,对其社会契约论进行全面的 分析和科学的评价. 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 中图分类号:D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2—0273—02 社会契约论在l618世纪是主导西方世界的基本政治 价值观.托马斯?霍布斯,是十七世纪英国着名的政治思想家 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被西方学术界称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 者.霍布斯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已 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 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研究他的政治学说,对于深入 理解西欧近代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于正确评价他的 思想都是大有裨益的. 一 ,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订立的原因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体系从人性的原则出发研究国 家的起源,通过逻辑推论探求国家的本质,进而推演出主权,主 权者和人民在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是他的"永久战争"状态.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 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 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 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即利己主义 的人性论而得出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的好恶都是以是否有 利于自我保存为转移的,这是人的活动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 人的本性是自利的或者说是自私的.他说,人类做出一切活动 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 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 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 道路.基于这种人生幸福的观念,霍布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 论:"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 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 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 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 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在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都保 不住."这样,"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一种普遍的人类本 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在生活中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有很多啊,在生活中都有所体现啊,你说的是哪个哲学原理呢.比如说,看事物要用发展的眼光,应用到生活中可以就是说看一个人的时候要看到他以后,而不仅仅是看现在. 一提到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这些年轻人不禁想起在校时枯燥的政治课:老师在前面高谈阔论,我们就趴在桌子上睡觉,通常大家都把它的乏味度提的比高数还高,数学题至少还有几个“书生”(也就是“呆子”)啃的津津有味,而马列主义NOWAY,NOONE! 当然,在校园的中惬意、浪漫了几年的我们,终究会走出象牙塔,跌进这个复杂、快节奏的社会,每天在这个充满金钱、利益的“江湖”中面对各种矛盾、处理各种关系。工作、学习、生活的各种问题接踵而至,疲于应付的大脑如果不能将它们完全搞定,就会引发更多的问题出现,于是,恶性循环产生了。此时,我们是多么希望有一双洞穿一切的慧眼呀!透过虚假的外在现象直见本质,或是持一柄降妖除魔的利剑,一切困难迎刃而解。 其实,我们最最需要的那双慧眼、那柄利剑就在我们身边——那就是哲学——确切的说就是我们一直认为最没实际应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下面我就将自己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体会的几个知识点在生活中的应用作以简单论述: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维方式: 有人说哲学就是在你不知向左拐还是向右拐的时候,告诉你左有左的好处、右有右好处、左有左的坏处、右有右的坏处。是的,哲学并没有为我们指明向哪个方向拐,却全面分析了利弊,以便权衡得失,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维方式。在你选择了任意一个方向后,如果特别顺利,你就应居安思危,提醒自己不能麻痹大意,要注意阳光大路上也可能有坑坑洼洼;如果道路比较泥泞,就要相信条条大路通罗马,而且自己得到的锻炼必然要多一些,可能路边的风景也要漂亮些;倘若没有哲学的全面分析,我们这些急功近利的年轻人很可能会在遇到挫折后就匆匆折回,如果顺利也罢,如果前途还不明朗那?是不是再返回,大好的青春便被这些或多或少的反复磨去了不少;而且,我们在选择了一条路后,往往会怀着“这山望着那山高”的浮躁,被那些本可以被我们绕过的坑洼、砖头绊了一跤又一跤,大大影响了我们前进的速度。 同样一件事情,你可以从消极方面的方面去看,也可以从积极的方面去看,关键是怎样调整心态:例如,我们这些年轻人刚参加工作,不管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会多做一些工作,许多人便只是被动的抱怨,消极怠工;而另一些人则把它看作是一些学习的机会,主动积极的去做,或是把它看作增加对单位、同事了解的渠道,或是展现自己能力的机会,试想:人的一生有多少机会去做一些惊天动地的大事哪,你的才华和能力恰恰是在这些小事中体现出来的。 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无处不在,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辨证法的分析对象、辩证思维方法应用对象。成语中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及英文中的“likeacoin!”(像个硬币,暗指什么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都是这个意思。任何事、任何人都要辩证的去看,这个道理谁都能理解,关键是自己身在其中时要清醒:顺境时要冷静、别浮躁,逆境中要自信、要积极的等待(也就是一边充电一边等待),而且要从积极的方面看待人或事物。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荀子与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比较分析

2012.06 LAN ZHOU XUE KAN 荀子与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比较分析 胡可涛 (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荀子和霍布斯在政治哲学的逻辑前提和基本结论的相似仅仅是表面的。对于政治哲学的建构,霍布斯是诉诸契约论,荀子则从规范论的维度出发展开政治图景的设计。这两种路径实质是演进理性和建构理性之下的不同产物。由此出发去理解各自的理论分野,乃至评判其理论上的得失是富有意义的。 [关键词]荀子;霍布斯;政治哲学;人性 [中图分类号]B0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12)06-0010-04[收稿日期]2012-03-23[作者简介]胡可涛,男,江苏灌云人,博士,中国矿业大学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所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伦理学。 [基金项目]中国矿业大学“启航计划”项目“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知识与道德”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WF2010001) 荀子与霍布斯是很值得在政治哲学上进行比较的人物。侯外庐先生较早注意到这个问题,[1](P237-238)却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近年来,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但讨论却亟待深化。从政治哲学的逻辑基础来看,荀子与霍布斯对人性有着相似的看法,而且两者最终都走向了对绝对权力的支持与君主政体的偏爱。那么两者是如何进行逻辑上的推演和理论的构造呢?他们各自的理论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差别呢?本文拟作一回应。 一、同中存异:作为逻辑基础的“性恶论” 政治哲学的构建通常依赖于一定的人性论作为逻辑前提。对人性的理解差异通常会造就不同的政治哲学范式。就荀子和霍布斯而言,尽管他们都是持“人性恶”的立场,但是其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荀子的“性恶论”大体可以说是一种功能型人性论,而霍布斯的“性恶论”则是结构型人性论。 《荀子》一书辟有专门的“性恶”篇,此外关于“性恶”的论述还散见于书中其他各篇,具有一定的理论系统性。且从性恶的界定来看,荀子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2](P327)荀子是从经验主义立场出发,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生物性特征入手去限定人性。与道家不同,在荀子这里,顺从自然之性,不是一种进步,而是倒向了“恶”。纷争起伏的无政府状态,恰恰是主体的“人性恶”作用于社会环境而产生的客观“恶”的结果。 根据荀子对人性的论述,可以归纳出一些基本特征:(1)天然性:“性”是人出生就具有的天然特征,它与人的生理相和合就形成了人的感应能力和感性倾向:“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2](P309-310)这种天然性本身即“潜在恶”,倘使没有道德力量加以教化的话,那么就容易转化成“现实恶”。(2)普遍性:在荀子那里,人性的“恶”具有普遍性,它对于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圣人与凡人之间并没有差别。(3)可塑性:荀子认为人性尽管是天然的,是“不可学”、“不可事”的。但是,却可以通过圣人所创制的“礼义”来“化性起伪”。从道德努力的目标来看,人性塑造所达到的即是“济而材尽,长迁而不反其初,则化矣。”[2](P30)的完美人格状态。 实际上,荀子之所以强调人性的“恶”,无非是突出道德教化,彰显礼义制度的重要性,这也是荀子整个哲学思想的主旨。该道德主义立场恰恰是通过“人性恶”作为理论前提发挥功能和作用的。故而,

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式的研究

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 式的研究 人们期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期望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为了设计一个良好地社会,人们经常就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如何行使公共权力等问题开展学术讨论,而其中国家模式一直是诸多政治学家们研究的焦点,下面我就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五位伟大的政治学家对于国家模式的探讨进行一个简要的描述与分析。 一、柏拉图 首先,关于国家的起源,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个人生活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在柏拉图的思想中他认为国家起源于分工。他在《法律篇》中指出,在人类开始时是作为牧人生活于独居的家庭生活状态中,当时并没有使用多种多样的技艺,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各种新的技艺的发明,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增长,若干个家庭聚居在一起组成乡村,后来从中出现了政治家,把若干个乡村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其次,关于国家的阶级构成,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描述的阶级构成是等级森严的。柏拉图认为,划分阶级的标准有二,一是根据人类的本性;二是根据社会分工。各阶级是不可逾越的,在城邦中各类人各守其位、各谋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就是城邦的正义,否则将会导致国家的毁灭。 在国家统治方面,柏拉图认为智慧在治国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法律成为多余。哲学王可以根据智慧解决一切争端,包括判处一切法律案件。柏拉图认为法律会妨碍到政治家智慧的应用,而法律不是为智者创设的,而是为一般固有的缺陷而设立,而哲学家没有一般人的缺陷,因此,哲学家的统治就是智慧的统治,是理想的治国方式。 二、亚里士多德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坚持“自然生成论”。他指出,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社会性。人类在演化史上,虽然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的漫长发展过程,但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在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观中,特别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人与人的交往与结合,看到了人的合群性的特点,而这一切都来自于人类自然性的表现。因此,“自然生成论”就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国家起源论的核心思想。 同时在国家的阶级构成方面,亚里士多德则从人、社会和国家的“自然生成”出发,在其理想国中呈现给人们的是一幅各阶级间较为宽松、人与人之间较为友善的国家形象。他从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入手,以自然生成的规律为依据,以城邦的善德为目的,使城邦各阶级处于一种宽松、和谐的状态,整个社会必然呈现出一种自由、平等的特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振兴希腊社会,就必须按照自然发展的规律,根据事物的自然本性,用一种中性的原则对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改造。因此,按照这一逻辑,在以自然原则为立国准则所建立的理想国中,不存在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制和以神喻为特色的绝对的社会分工,整个国家的国民生活在财产私有的前提下体现出至高的善德,较之于柏拉图的那整齐划一、单调刻板的国家形象,亚里士多德所推崇的国家模式呈现出一种丰富多彩、勃勃向上的景象,使其政治哲学的“多元性”特点得到充分体现。 三、马基雅维利 马基雅维利是中世纪晚期意大利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主张结束意大利在政治上的分裂状态,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他抛弃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教条式的推理方法,不再从《圣经》和上帝出发,而是从人性出发,以历史事实和个人经验为依据来研究社会政治问题。他把政治学当作一门实践学科,将政治和伦理区分开,把国家看作纯粹的权力组织。他的

对霍布斯道德哲学两种不同解读的小结

对霍布斯道德哲学两种不同解读的小结 摘要:对霍布斯道德哲学两种主流的解读是明智选择与道德解释。珍妮·汉普顿持有前一种观点,强调自然法是一种假言命令;沃伦德代表的则是道义论的解释,强调自然法是一种道德命令。以上两种解读的共同点是在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阐释上,二者皆认为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对应关系。道义论与利己论两种观点,主要是从《利维坦》第十四章中霍布斯以“权”与“律”为前提阐释自然法中,获得各自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明智选择道德解释自然法霍布斯利维坦 一、珍妮·汉普顿对霍布斯道德哲学的解读 汉普顿(hampton)强调霍布斯笔下的“权利”(right)并不是与“义务”(duty)相对应的,这种权利并不受道德律令的限制,而是属于一种主观利己主义的道德理论范畴。“权利与义务并不是相对的。如果我在某种情形下对某块土地拥有使用权,我只是有想或不想使用这块土地的自由,而绝不会受到道德上的限制”。汉普顿对“权利”的描述,可以概括为人们做或不做某事的自由,因而这里的权利可以等同为自由。 汉普顿认为权利是与目标相一致的。从《利维坦》第十四章中,可以找到符合这一论点的论据。在十四章的开头霍布斯就提出自然权利是人们做或者不做某事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适合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如果当下的目标是自我保存,那么任何符合这一目标的行为都将被认为是理性的和正确的。 《利维坦》第十五章中霍布斯对愚昧之徒的看法,也被汉普顿用来作为支撑其论点的依据。“破坏信约之后又宣称自己认为这样做合理的人,便不可能有任何结群谋求和平与自保的社会会接纳他”。汉普顿认为霍布斯对愚昧之徒的回应,恰好表明了一种主观利己主义的立场。 以上主要是从《利维坦》第十四章中梳理了汉普顿对霍布斯道德哲学的解读,其他霍布斯的研究者对于汉普顿的观点有不同之处,比如坚持道义论立场的沃伦德(howard warrender)。汉普顿对道义论者们也作出了一些评价。“如果我们把霍布斯的自然法归于道义论,那么他的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理论是怎样建立起来的呢?如果这些自然法来自上帝,具有永恒性,为什么它们对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没有约束力,人们不是通过它谋求和平,而是争斗频发呢?” 二、霍华德·沃伦德对霍布斯道德哲学的解读 汉普顿用霍布斯对愚昧之徒的回应作为佐证自己论点的论据。沃伦德通过第二条自然法证明霍布斯的道德哲学是一种道义论。“一个人不论在哪一种方式之下捐弃或让出其权利之后,就谓之有义务或受约束不得妨害接受他所捐弃或允诺

浅议霍布斯的刑罚思想 - Core

二、关于罪刑法定 他认为,罪恶与法律相联系,没有市民法的地方就没有罪行, 没有主权的地方就没有罪行。没有市民法,人们便无处控诉,只 能依靠自然法来判断是非,只有罪恶与非罪恶之分。同样,国家 的产生不仅为法律的制定提供了可能,而且拥有的权力也为制裁 犯罪提供了可能。“在行为发生之后所制定的任何法律都不使之 成为罪行。” 接着他又推论“如果惩罚在法律本身中已有明确 规定,而在犯罪之后又施加以更重的惩罚,那么逾量之罚便不是惩 罚而是敌视行为……对禁令制定前所犯行为施加的损害不是惩罚 而是敌视行为。” 霍布斯在《论公民》中谈到:“在没有规定制裁的地 方,或者是没有通过书面来规定,或者是没有通过某个人因为犯 法而受罚的前例来规定,那就意味着,制裁是任意的,即取决于立 法者即主权者的意志决定。因为任何可以违背它而不受制裁的 法律都是无用的”。 。他认为,就相同的违法行为,主观方面的 动机不同,犯罪的恶性也就不同。比如,出于恃权、恃富而犯下的 罪就比偷偷摸摸犯罪的恶性更大一些。因为前者藐视一切法律, 再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针对同样的行为,受害人多的比受害人 少的恶性大,利用公权力实施的犯罪比一般犯罪恶性更大。对于 私人的犯罪行为,则可以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判断恶性大小。 霍布斯对刑罚的目的并没有专门的论述,在对罪行根源的探 讨中,表达了一些对刑罚的观点。他认为,无知可能会导致罪行。 如果法律已经公布,而且能够被人们凭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了解 到,在这种情况下不知道刑罚不应成为豁免理由。“在所有的国 家中,惩罚乃是众所周知的破坏法律的后果”。 在他看来,惩罚犯罪,就是为了预防犯罪人 再犯罪和其他人犯罪,是双边预防主义。 四、结语 霍布斯的确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虽然不是一位专门的刑 法学家,但是基于对自然状态和政治的研究,他也提出了许多涉 及到刑法学知识的观点,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进程中是有一 定的积极意义,这些刑法思想也可以被看做是近代刑法理论的起 源之一。 注释: [英]霍布斯著.应星,冯克利译.论公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郑云香.霍布斯 对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影响——以刑法基本原则为视角.绥化学院学报.2006(4). 作者简介:刘润兴,厦门大学法学院2008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生活中的哲学思维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人类思维和智慧的最高产物和结晶。哲学以其独有的方式引导人们深层次地思考自然、社会和人生。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现时代的时代精神的精华,是人类优秀哲学思想的结晶。通过一学期的马哲学习,我知道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其中阐述的哲学理念和思想精华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由于哲学博大精深,以及学习的时间不长,所以形成的哲学思维有限。 所谓哲学思维方法指的是人们认识、改造客观世界时所运用的具有哲学特征的思维方法。它有四个主要特征:第一,它是辩证性的思维方法。辩证法是对现存事物肯定和理解中同时又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对任何事物都应一分为二的看待,反对片面性和绝对性。第二,它是批判性的思维方法。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所以哲学的思维本质上就是一种不盲从权威的批判性的反思。第三,它是实践第一的思维方法。它强调人的正确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人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社会实践发展了,人的思想认识就必须不断前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第四,它是超经验的思维方法。它反对经验主义,反对把实践观庸俗化,反对把过去的、一时成功的经验作为绝对真理照搬套用,它以高度的抽象性、概括性、逻辑性,冷静地审视客观世界的事物和人类经验中的一切行为。 在我们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要学会应用哲学思维去思考问题。这样我们会受益匪浅。 工作学习中我们要辩证性的思考。一个事物不可能凭空产生或消失,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联系而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当我们要解决一个问题时,我们可能只有找到与它有关系的若干问题,才能将它顺利解决。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事物之所以能转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的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工作学习中我们应如实的分析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已达到我们工作学习效率的最大化。当然我们也应明白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如果我们不能立刻认清事物,也因认真的耐心的继续研究。 工作学习中我们应批判性的思考,这就要求我们对现有认识大胆的提出疑问,说出自己的见解。就说教科书吧,从小到大,我们都以教科书为我们学习的依据,老师在学习过程中起着“传道,授业,解惑”的功能。我们从小的时候一直对教科书很崇拜,认为它就是圣言,绝对没有错的,如果老师有和书上讲的不一样的东西,我肯定会认为是老师讲错了。随着年龄的增长,才知道教科书也是人编的,其中的内容并不是圣言,里面的东西也不一定全对,才明白所谓的“尽信书不如无书”的道理。上大学来,随着阅历的增长和知识层次的加深及知识面的扩广,对书上的一些内容和观点有了自己的想法,也能够对其做出一些判断和评价。在接受马哲课本中一些诸如唯物论,辩证法的观点时,我觉得也应该对一些内容提出自己的一些疑问。例如,我们为什么要学习马哲呢?后来知道:“思想是行动的先锋。”有了正确的思想作旗帜,我们的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就有理可依,有矩可循。同时,马克思主义还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的思想指南,实践也证明它是经受得住考验的。其次,时代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些内容由于其时代局限性,我们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它,对其中一些观点予以思考再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征,而不是要我们墨守成规地去接受其中的思想。最后,每个人的观点都是不同的,教科书也是现实生活中的学者们编写的,毕竟有其不完善

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思路

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思路 ——读《利维坦》后有感 霍布斯思想之深奥,利维坦哲学思路之严谨,并不是看一遍书就能完全领略和深刻理解的。有些语句我读了多遍仍然感到不解,但我试着用自己的方式去理解,去感受这位哲学先贤的思想。 我读《利维坦》,是在对霍布斯生平有些许了解的基础上才开始品读的。托马斯·霍布斯,是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是英国思想之大贤。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力图以机械运动原理解释人的情感、欲望,从中寻求社会动乱和安宁的根源。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有《论物体》、《利维坦》、《论社会》、《对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等经典著述。霍布斯是一位坚定的唯物主义无神论者,这一正确的思想在对他的学术研究给予积极的引导的同时,也给他的政治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他曾为了躲避政治迫害在欧洲大陆流亡了十一年之久,直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保王党失势后,才返回英国。在新政权的庇护下,霍布斯才终于能平静地从事他未完成的哲学体系的著述。《利维坦》是他流亡法国期间写成的,但直到回到英国后才得以在伦敦公开出版。这是他第一次公开在英国发表的著作,一般人得知霍布斯的大名就是通过这本书的。 我对霍布斯的哲学政治学的理解,是在《利维坦》的引导下慢慢形成的。而在读这本书之前就已经具备的哲学政治学知识,也使我具备了辩证地看待其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能力。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哲学思想。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干,主要阐述国家的起源和社会契约思想。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和第四部分“论黑暗王国”,主要揭露罗马教会的腐败堕落,抨击教皇侵犯世俗权力的行径,提出了政教合一、教权服从王权的主张。 霍布斯的哲学思想,简单地说,是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的、完整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虽然是机械的唯物主义,但毕竟是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合理内核,且克服了培根物质观的朴素性,应该说是相当先进的。霍布斯还指出了物质广延性的特这,并由此推出神学的虚假性。这些都是《利维坦》第一部分所阐述的。是其反对君权神授、解释国家起源的哲学基础。 从第二部分开始,便是霍布斯最重要的政治学思想了。但是其政治学思想需从伦理思想推出。 霍布斯的伦理思想大致包括“自然权利”和“自然法”说两个部分。前者讲人的本性是利己主义,后者讲人的理性规定的道德律令。 霍布斯从机械论观点出发,研究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解释人的感情和欲望。在他看来,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趋利避害,无休止地追求个人利益。他说:在人的本性中,

哲学视角看人生

哲学视角看人生 俞吾金浙江萧山人,哲学博士,复旦大学国外马克思主义和国外思潮研究中心(国家985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复旦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暨人文社科学部主席、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国务院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主要研究外国哲学和国外马克思主义,在已出版的科研成果中,有1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一等奖。 我国哲学家冯友兰先生曾说过,哲学就是对人生意义的探究。在历史的长河中,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就像流星从天际划过。怎样使自己短暂的人生获得意义?换言之,怎样使自己不虚度此生?是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都应该思索的问题。正如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未经反省的人生是可悲的。我们应该学会反省自己的人生,使它变得更有价值,更有意义。 选择怎样的人生 生命的价值就在于它是短暂的,正因此,它才值得每个人珍惜。人生三岔路口需要行路者做出准确的选择,而准确的选择需要眼光,这种眼光则来自哲学。 我曾经在课堂上问学生:“你们能说出几个父系祖先的姓名?”一般大家只知道自己父亲、祖父的姓名,对曾祖父的姓名

已经茫然无知了。我把这种状态称作“有姓名的匿名状态”。意思是说,尽管先辈们都有自己的姓名,但既然已被自己的后辈所遗忘,所以他们实际上处于“无名”的状态之中。 在德国哲学家康德的墓碑上,刻着如下两句话: 在这里,伟大导师将流芳百世, 青年人啊,要想想怎样使自己英名永存! 生命在时间的长河悄悄展开,也在时间的长河悄悄消逝。尤其是在网络和信息化时代,大家都在为生计而奔忙,但我以为,有必要匀出半天时间,把手机、电话、电脑都关了,坐下来认真思考一下:人活在世界上的意义是什么?怎样度过未来的岁月?无论如何,我们应该从那种得过且过、浑浑噩噩的生活方式中超拔出来,对生命和人生采取自觉反思的态度。 生命是短暂的,也是珍贵的,正是这一点引起了无数文人墨客的感慨和遐想。其实,生命之所以珍贵,正因为它是短暂的。按照黑格尔的观点,人从出生的第一天起,已与死亡相伴随了。在自然界里,一块石头之所以能无限地存在下去,正因为它是没有生命的。凡有生命的存在物必定会死亡。在这个意义上,有生命的个体去追求长生不老,就好比堂吉诃德要向风车挑战一样,因为除非他是无机物,比如一块石头,否则,他就会死亡。死亡是无可避免的结果,是任何个体都必定会遭遇到的结局。 其实,只要深入地加以思考,就会发现,长生不老正是无聊、单调、荒谬的同义词。不然,在古代的神话传说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仙女宁可从天宫里逃出来,到凡间去过普通人的短促的生活?法国哲学家萨特的情妇波伏娃曾经出版过一部小说《人都是

浅谈霍布斯政治哲学世界里的理性思维

浅谈霍布斯政治哲学世界里的理性思维 [摘要] 17世纪中期的欧洲大陆动荡不堪,1649年1月30日,英国的内战将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 建立在等级体制之上并历时数百年的君主统治戏剧性中断。这一历史背景,使霍布斯进行了他那非同寻常的探寻,开始了一次根据机械论的世界观归纳政治理念的尝试。霍布斯希望以从17世纪的新科学精神中获得的基本原则为基础,通过诉诸明确的定义和科学的方法,证明传统形而上学是荒谬的、无意义的,并使一切论题回到物质和运动中来,将物质的运动确立为基本事实,不仅用它来解释自然,而且还用它来解释心灵和社会。 [关键词] 霍布斯政治哲学科学主义机械论理性 一、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特点 17世纪中叶,霍布斯力作《利维坦》问世欧洲,该书是一次根据机械论的世界观归纳政治理念的尝试。也因此,恩格斯称霍布斯为“第一个近代唯物主义者(18世纪意义上的)”。[1] 霍布斯将机械观和政治哲学两类概念结合在一起,在他的著作中,霍布斯寓意的是运用理论科学家的研究方法,即在若干公式和定理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符合自然法则的结果。此外,通过将自然科学规律渗透其中,也使霍布斯的神学主义上产生质疑,反对如笛卡尔那样,从我们拥有一个关于“完善者”(上帝) 的观念的事实出发,得出“完善者”(上帝) 存在的结论。[2]在自然哲学领域内,霍布斯从感觉主义认识论出发去看待“上帝及其存在”的问题。在“第五个反驳”中,霍布斯直接提出,“天使和上帝只不过是我们对一些看不见的非物质性的东西的存在性的纯粹的相信。”[3] 因而《利维坦》一书有着政治理论史上坐标的历史价值,它不仅阐析了英国资本主义社会的契约关系,还对目前发生在现代物理学前沿领域的革命性发展做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预言,更重要的是它的研究方式打破以为单纯的哲学思维,将自然科学的理性思考与分析融入其中,借助几何学的演绎方法建立起其政治哲学体系。 二、霍布斯机械论哲学产生之前的主流哲学观 所谓机械论哲学,在霍布斯看来,人们的自由意志根本不存在,人就是木偶其拉线受着世界上种种力量的控制。人的思想过程,即机械的推导过程:“每个人对自己进行反省时,要考虑当他在思考、构思、推理、希望和害怕的时候,他是在做什么和他是根据什么而这样做的;从而他就可以在类似的情况下了解和知道别人的思想感情。”[4]这样的理论,如同将人的思维比作机械运动的钟表。 在机械观哲学之前,主要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理想政治主义。柏拉图的理想主义政治思想是以伦理学和理性为基础的,尤其是以他的理念论为基础,其意义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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