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用工管理办法

社会化用工管理办法
社会化用工管理办法

1 社会化用工管理办法 1 目的范围 1.1 根据公司改革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逐步探索建立灵活多样、进出有序、有效考核、成本受控的用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合理解决公司结构性人员需求矛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子公司及委托管理公司的社会化用工管理。

2 定义2.1 本办法所称社会化用工是指各子公司及委托管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与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协议,由派遣单位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要求,派遣合适人员从事用工单位特定工作的用工方式。 2.2 社会化用工用于下列岗位:2.2.1 主要用于公司生产一线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少量用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技术含量较高的、对安全生产具有重大影响的主要生产技术岗位和涉及人、财、物及公司秘密的关键、重点管理岗位原则上不采用社会化用工方式。2.2.2 社会通用性、普通熟练性工种岗位人员需求一般应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解决。 2.2.

3 公司后勤服务岗位的人员需求一般可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解决。后勤服务岗位一般应包括事务性办事员、收发、保洁、绿化、保安、消防、大小客车司机、食堂人员和其他归属此类的工作岗位。但宾馆旅游等服务性单位可根据行业特性另行处理亦可分类后部分实行社会化用工方式。3 社会化用工的管理3.1 社会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3.1.1 各用工单位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需要从严控制、合理使用社会化用

工。3.1.2 各用工单位可根据发展需要和灵活用工原则,采用社会化用工形式补充合理定员标准内的部分人员需求。3.2 社会化用工的人员来源 3.2.1 用于生产一线或管理技术类岗位和社会通用性技术工种的:2 (1)应届全日制普通中专、技校及以上对口或相关专业毕业生;(2)具有所从事专业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本工种岗位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社会从业人员。对个别实际技能确已达到中级工及以上相应水平,但客观上不具备参加技能鉴定条件的,可在审批后同意后使用。

3.2.2 用于社会通用性非技术工种和普通熟练性工种的,可在符合用工基本条件和技能要求的人员中选用。3.3 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基本条件3.3.1 遵纪守法,自愿服从用工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3.3.2 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相应的职业(上岗)资格和作业操作许可证书。用工对象为全日制中专、技校及以上毕业生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资质。3.3.3 从事技术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一般应具有对口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主要考察其实际技能水平,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3.3.4 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年龄要求:(1)从事技术、管理岗位和生产一线非社会通用性、普通熟练性工种岗位工作的,首次用工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女性不超过40 周岁);(2)从事后勤服务和社会通用性、普通熟练性工种岗位工作的,首次用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女性不超过45 周岁);(3)

从事运行倒班、焊接、机动车驾驶、保安等安全风险较大、对身体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工种岗位工作的,首次用工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女性不超过35 周岁);(4)除因工作特殊需要而短期、阶段性聘用少量已退休的专业技术管理及技能专家(需经批准)外,一般不得使用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3.3.5 人员性别要求根据工种岗位确定。3.3.6 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能适应岗位工作。3.3.7 符合用工单位和特定工种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3.4 见习(试用)期管理3 3.4.1 用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结合用工期限、工种岗位特性和用工人员实际情况确定用工的试用期或见习期,其中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见习期(含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4.2 试用期或见习期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3.4.3 试用期或见习期培训考核的内容、方式、标准等可由用工单位具体明确。 3.5 社会化用工的审批 3.5.1 用工单位应结合实际确定本公司使用社会化用工的工种岗位及其用工数量、期限、人员素质条件、来源意向、待遇标准的实施方案,报时代公司审批备案。审批时应对社会通用性、普通熟练性和后勤服务工种岗位的界定一并予以明确。 3.5.2 各子公司在经审批同意的实施方案范围内使用社会化用工的,应事先将具体用工对象的基本情况上报时代公司审批。其中用于后勤服务岗位和社会通用性、普通熟练性工种岗位的,由用工单位按照方案中既定的条

件自行确定具体人选并办理相关手续。 3.5.3 各用工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定期检查修订用工实施方案,并及时报时代公司审查备案。

3.6 社会化用工的使用管理 3.6.1 用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约定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方式确定用工期限。对从事社会通用性、普通熟练性和后勤服务等替代性较强的工种岗位的劳务用工,应实行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 3.6.2 社会化用工人员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协商处理。3.6.3 社会化用工人员因本人原因离开用工单位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擅自离职的,用工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报劳务派遣单位,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6.4 用工单位对社会化用工人员应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提 4 供所在岗位必须的工作、劳动保护条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考试考核制度。3.6.5 社会化用工人员的考勤管理,按所在公司现行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事后予以落实相关待遇。

3.6.6 用工单位应通过岗位锻炼、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化用工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社会化用工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劳务派遣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或

由劳务派遣单位委托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相关考试、考评。对具备条件的人员,可由用工单位建议劳务派遣单位聘任为技师、高级技师并享受相应的津贴,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6.7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符合规定、便于管理,劳务派遣单位为主,用工单位协助”的原则,协商确定社会化用工人员党、工、团组织关系的管理方式,确保管理到位并保证社会化用工人员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权利。3.6.8 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化用工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用工单位的先进评选、表彰,并由劳务派遣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4 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协议的确定 4.1 根据依法规范管理的要求,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中选择。省外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所在地选择一家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派遣单位。4.2 用工单位应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4.2.1 工作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法定条款;4.2.2 人员派遣接收程序、予以退回的各类情形及程序和有关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安全责任、费用管理、工伤及意外事件处理、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的处理、党工团组织关系等协商约定的内容。 4.3 采用集团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商定的协议文本。各用工单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可以在统一文本的基础上与劳务派遣单位另行商定。 4.4 社会化用工的派遣接收

与退回 4.4.1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建立劳动 5 关系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人员派遣时应开具相应的书面凭证,用工单位审核确认后予以接收。

4.4.2 用工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将社会化用工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应开具相应凭证,妥善处理好费用结算等事项。 4.5 社会化用工的有关费用 4.

5.1 社会化用工的费用包括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费用、教育培训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费用等。4.5.2 社会化用工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等费用的发放和缴纳均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用工单位依据协议支付相关费用。4.5.3 社会化用工人员薪酬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功工资和其他津补贴组成。时代公司鼓励各用工单位应根据《外聘人员薪酬参照标准》(《外聘人员管理规定》附件)及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的薪酬方案。(1)基本工资:可参照岗薪工资标准,确定各类工种岗位的基本工资区间和等级,并建立合理的考核晋升机制。(2)绩效奖金:各用工单位应尽量明确不同工种岗位的绩效奖金比例。一般要求: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岗位,绩效奖金占基本工资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0%;普通熟练性、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岗位,绩效奖金占基本工资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3)年功工资:社会化用工人员按在同一用工单位的服务年限发给年功工资,标准为不高于5 元/年。年功工资每年 1 月调整一次。(4)津补贴: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等津补

贴按现行规定执行。对公司设立的津补贴,由用工单位根据公司效益、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标准,报时代公司审核备案后执行。4.5.4 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全额与考核情况相挂钩。4.5.5 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标准,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公司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中明确,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4.5.6 发生加班加点、病假、事假、生育、工伤等情况的,其工资处理由用工单位参照现行办法执行。4.5.7 用工单位应根据公司效益、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各工种 6 岗位的工资总体水平及基本工资等级区间、绩效奖金比例。其中社会通用性、熟练性工种岗位的工资总体水平一般参照当地劳动部门发布的相应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中位数或略高的水平确定。4.5.8 确因工作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时代公司批准,用工单位可与其实行协议工资,具体标准由用工单位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4.5.9 社会化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1)基本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基本保险的缴费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和派遣协议有关规定执行。(2)住房公积金按所在地政策和派遣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4.5.10 社会化用工人员在用工期间由公司指派参加内、外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培训费用由用工单位予以承担。 4.5.11 社会化用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费用标准,根据其所从事岗位工作,按用工单位和现行有

关规定执行。4.5.12 社会化用工人员因公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用工单位有关规定处理。4.5.13 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用由用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单位核定的标准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确定。 4.5.14 各用工单位应按时代公司审核同意使用的社会化用工人员的人数、费用支付标准编制预算,于每年四季度或规定时间内报时代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后执行。5 其他 5.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时代公司《外聘人员管理规定》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5.2 本办法由时代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市场化人才选聘管理办法

市场化选聘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市场化选聘人才机制,加快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原则 (一)党管人才与市场配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相结合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原则; (四)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具体聘任要求外的所有岗位人员。 第二章市场化选聘 第四条市场化选聘是指通过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社会公开招聘、猎头公司协聘等途径,运用市场化机制公开选拔聘用人才。 第五条市场化选聘人才资格要求,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和《公司招聘管理规定》确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聘。 -1 -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积极参与市场化选聘。 第六条市场化选聘实施操作流程具体根据《公司招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管理 第七条市场化选聘新入职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原内部员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第八条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日书面通知本人提前结束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选聘过程中有(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编造或隐瞒证书证件、社会荣誉、履历、重大疾病、犯罪行为等情况的; (二)有严重的政治、经济问题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明显达不到岗位任职要求、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 (五)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九条试用期内,员工亦可提前3日书面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经过公司审批同意,待处理完遗留业务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维护临时用工人员的基本权益,规避临时用工的风险,使公司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他各公司 三、管理内容 (一)临时用工的条件 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二)临时用工的流程 用人部门提出需求→主管领导审批→总裁办/运营部/综管部根据用人标准进行招聘→用人部门面试→确定人选→通知上岗→岗前培训 (三)临时用工择人标准 1.具备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 乱纪前科劣迹等条件。 2.年龄满18周岁以上,男职工不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特殊工作岗位 用工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持有本人身份证。 4.身体健康,无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 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四)临时工培训 1.上岗培训:各岗位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由用人部门负责进 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工种相关要求和技能,尽快适应和投入工作。

2.部门培训: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内员工的工作情况,组织部门学习岗位相 关知识,并加强对安全管理的培训。 (五)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 1.临时用工协议的签订: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 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2.临时用工保险:各公司总裁办/综管部/行政部在临时工入职1个月内须为其购买 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如次年继续使用,每年需为临时工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临时用工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由用工所在公司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续签。 (六)临时工的薪资与福利 1.对录用的临时工,原则上无试用期,如符合用人部门要求则签订临时用工协议。 2.临时工各项薪资福利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七)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临时工,可予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2.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 的。 3.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本单位的形象、声誉和工作秩序,甚至严重影响社 会治安的。 4.因病不宜从事原来工作,也无法调整其他岗位工作的。 5.连续请事(病)假超过15天以上(因工负伤除外)。 6.连续旷工两天,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 四、考核

合规管理办法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依据《**集团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全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控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和所属单位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统称制度规定),将落实合规管理要求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融入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全过程,纳入考核、严格兑现,确保依法经营管理。 第四条合规是公司对全体员工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当树立合规理念,熟知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禁止违规为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 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带头守法遵规,全面落实各项合规要求,推动实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第五条公司和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是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合规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领域合规管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六条合规管理按照公司和员工行为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理;非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本办法所称商务行为,指企业经营管理中与反商业贿赂、反利益输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企管法规处是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二)组织公司合规风险评估与预警、审定合规流程,组织内控测试。 (三)组织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合规培训、评价和档案管理。 (四)组织重要事项合规审查。 (五)组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违规案件调查。 (六)负责公司合规管理信息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七)指导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商务行为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合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将合规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 纪委负责违规举报受理、反商业贿赂反利益输送方面的违规案件调查、违规责任追究。

涡北煤矿20xx年市场化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涡北煤矿20xx年市场化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年市场化工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工资分配基础和构成为不断完善工资内部市场化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经济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xx 年度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分配基础 1、月月实现安全生产; 2、商品煤总产量165 万吨; 3、人员控制在1500 人以内; 4、综合成本控制在27 1、12 元/吨以内; 5、全年利润730 万元以上; 6、商品煤灰分控制在4 3、3%以下; 7、月度工资计划952 万元(含刘店及季度体系兑现预算工资)。 二、工资分配原则 1、根据集团公司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月度进行市场化分配,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向采掘一线等苦、脏、累、险及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倾斜。 2、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建立以丰补欠账户。

3、坚持市场化分配的原则。除年功工资外,全部纳入市场化进行分配;实行内部市场化结算:(1)直接结算。 一是矿对采煤、掘进、巷修、打钻、加工修理、安装拆除等产品实施产品收购。工资按量、价结算;二是对辅助部分岗位、地面、机关实施岗位收购,工资按定员结算。2(2)链式结算。运输车皮、通防区放炮实行链式结算,按“给谁干活,向谁要钱;干什么活拿什么钱;干多少活拿多少钱”的原则进行分配。(3)合理优化人力资源,按照集团公司核定的机构编制和岗位定员,市场化工资收入与定员配置挂钩。超员工资,一律按固定工资标准支付,不支付市场化工资;达到定员目标后再减员的,减人不减工资。(4)建立核心职能考核机制。把煤质、产量、进尺、材料费、电费、设备租赁费及与本单位核心职能指标纳入市场化工资考核,节奖超罚。(5)坚持干部收入与职工收入同步挂钩的原则;建立科区、班组、岗位和个人的三四级市场体系;坚持工资发放与全矿安全、效率、效益完成情况紧密挂钩,建立工资上下浮动机制。 三、工资构成根据集团公司要求,xx 年我矿将核定计划工资总额分解为年功工资、市场化工资、安全效果工资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年功工资:是指体现职工对企业劳动贡献积累而设置的工资单元,采用“年限分段、一部计算”的办法计发,按照月度出勤班数考核兑现。

外用工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凡有工程建设项目,我公司在岗人员不能完成而需要承包出去的,适用此规定。 (1)、非正常生产岗位,由外来人员承包的建筑、安装、改造工程。 (2)、生产过程中的某一独立工序承包。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资质审查: 凡有工程项目,在选定施工队伍时,项目负责人要先进行资质审查,确认能否胜任该项目,能否保质、保安全的完成任务。 3.1.1、营业执照:营业项目内容是否包含所要进行作业的项目内容。 3.1.2、该项目承建施工的相应技术等级的资质证明(市质监局)。 3.1.3、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制;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必要的安全器具(验电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护网)等。 3.1.4、特种设备安装的要有劳动部门的安装许可证。有特种作

业的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电工、焊工等。 3.1.5、本项目作业史。 3.1.6、资质审查合格后,到安全处登记注册,建立资质档案。未经安全处登记注册不得使用。擅自使用,发生的后果由谁使用谁负完全责任。 3.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3.2.1、谁用工谁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谁立项谁组织安全培训教育。 3.2.2、根据工程内容要求,制订安全施工协议,内容包括: *临时居住休息点房屋的安全; *用电的安全规定; *自有工具及车辆的安全; *行走路线、活动范围的规定; *特殊作业注意的要点和要求; 3.3 凡在我公司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其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乙方签定协议书,必须是有技术等级资质证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被委托人)签字(注意验明身份)、加盖公章方有效。安全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后各自保存一份,交安全处备案一份。协议的有效时间以工程结束时终止。 3.4 建设单位安全施工职责: 3.4.1、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联系,

《合规管理办法》

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开展业务(下称“展业”)过程中的合规管理,规范各部门、分公司、财富中心、员工展业行为,维护公司声誉和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规,是指开展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准则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合规展业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第四条 各种展业方式、方法应合规。展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宣传材料内容、公司LOGO标识、电话声讯等应合规。 第二章 公司内部合规展业 第五条 不得有“飞单”行为,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不得以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公司的信托、PE等私募产品。只能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开展业务。 第七条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发行费率等保密信息。 第八条 合规营销,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展业。 (一)不得给客户现金返佣。

(二)不得哄抬给渠道的介绍费率,上述费率不得超过公司发行方案中的最高发行费率。分公司、财富中心给与员工的产品发行费率亦不得超过公司发行方案中的最高发行费率。 第九条 遵守运营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报备,不得违规预约,不得违规打款等,不得延报、谎报、隐瞒客户信息及签约打款信息,否则根据有关运营管理制度处罚。 第十条 遵守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对重要空白合同丢失或存在管理上的过错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遵守公司的有关客户管理规定。客户激活、会员服务应合规开展。不得争夺已经绑定的客户。否则公司有权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司客服部通过客户回访等方式,核实查处有关客户服务中违规行为。 第三章 公司外部相关方的合规管理 第十二条 我公司的业务主办部门、分公司、财富中心、个人(下称“内部主办方”)应要求合作的相关机构和个人(下称“外部相关方”)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及我公司的其他有关合规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分销的外部相关方不得联系我公司承销的产品供应商或其属员,越过我公司开展业务(外部相关方不得违约“飞单”)。如外部相关方不得直接联系我公司产品的信托公司或信托经理。产品供应商或其属员亦不得接受上述业务,也不得接受我公司在职或离职但仍在竞业禁期内的员工个人不通过我公司直接为其分销产品(从产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1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员需求 第三条在年度经营结束前,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下一年业务目标制定各部门下一年度人力资源编制草案,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五条年度中各部门需要增加编制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实施。 第三章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它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综合管理部领取《部门岗位人员增补申请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七条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提交应聘简历,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简历筛选后进行初步面试; (二)初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复试; (三)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经过; (四)复试合格后,一周内向应聘人员通知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六)体检合格后,综合管理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四章报到 第八条被正式录用人员,根据综合管理部通知的报到时间,持相关真实证件至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到,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报道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简历、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说明专业技术水平及特长的证明。 (二)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2张。

计划外市场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计划外市场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行计划外市场化用工行为(以下简称临时用工),加强对临时用工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临时用工的积极性,避免造成劳动争议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临时用工分类 (一)临时用工是指由市分行指定的劳务服务公司与相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派遣到我行工作的人员。 (二)根据我行的实际情况,临时用工按其从事的工种分为技术工种和普通工种两类。从事车辆驾驶、食品加工、办公业务属技术工种,从事其他工种的属普通工种。 第二章临时用工的招录条件 (一)年龄在满18周岁以上,男职工不超过5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前科劣迹,爱护我行公共财产,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招用临时用工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就业登记证)。 (四)身体健康,无有传染性疾病,无严重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心脑血管性疾病以及癫痫、精神性疾病。持

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五)根据相应岗位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三章临时用工管理的职责划分 (一)坚持临时用工定岗定编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实行按岗设人和兼职兼岗,使岗位与工作量相匹配,合理分配人力资源。 (二)坚持优先使用现有人员的原则。对目前使用人员实行优先录用和合理流动,突出人员质量,发挥潜能,做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职。 (三)坚持临时用工分类管理的原则。办公室负责临时用工岗位设置、劳动手续办理、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并负责临时用工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管理、考核。 第四章劳动关系的确立与解除 (一)劳动关系确立 1、我行为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用工属劳务派遣性质,劳务服务公司与临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人单位 后即确定了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期限一般1-2年(试用期3-6个月),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确需继续使用临时用工,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关系解除 1、辞退。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我行有权通知派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 管理制度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593-78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厂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 3.1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向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2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相关部门要对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业绩的企业作为施工方(承包商),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3.3经本厂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统一进厂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到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档案内容包括施工队伍、负责人、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更新。 3.4安全管理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其次要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3.5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管理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全员合规。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内部市场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153 内部市场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内部市场化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三大方针,确保承包单位员工的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层层有职责、事事有人管”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开曼铝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责任人是作为承包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单位安全、健康、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各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安全管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劳务方、供应商、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相关的劳务方、供应商及施工现场内非本公司职工人员。 3、职责 3.1 质安科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签订或审查安全环保协议或施工合同,负责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3.2 综合科是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方签订长期劳务合同。 3.3 工程科负责相关方管理,并审核其各类证件和资格及合同。 3.4 工程科负责供应商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考察、签订供货合同、评价、续用等。 4、工作程序 4.1 相关方安全管理 4.1.1施工项目部必须对相关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相关方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真实有效。 2)相关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相关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1.2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后,由项目建设负责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合同签订后,经综合办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4.1.3相关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须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4.1.4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对相关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监督相关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情况报项目主管单位存档备案。

合规展业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展业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公司相关制度,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认真落实《业务管理办法》和《人事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中所称的合规是指公司各分支机构员工在开展营销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第一条:各分支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秘密。员工应当遵守行业的自律公约和有关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所管辖机构合规工作的责任人。 第二条:员工应当在所属分支机构授权范围内从事产品销售活动,自觉接受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履行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三条:员工应当自觉参加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客户提供诚信、优质的专业服务。 第四条:员工进行对外展业时,应当向客户表明自己身份。 第五条:员工拜访或接待客户时,言谈举止应文明礼貌,不得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工作。 第六条:员工在向客户提供产品推荐时,应深入了解和分析客户需求,推荐适合客户需要产品,不可强买强卖。 第七条: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对于产品销售合同中收益、期限、风险等重要信息,应当作详细说明。员工应当正确地对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向客户进行风险揭示。 第八条:员工应当将产品销售合同、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客户本人签名确认。 第九条:员工应当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耐心接受客户咨询,积极协助客户办理合同签约打款事项。 第十条:员工应当将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告知客户,并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项目工地零星用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地现场临时用工管理,使之规范化,根据本项目部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安质部管理人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有权临时调用劳 务协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其他部门未经安质部门同意不得调用劳务协 作方的人员和设备。劳务协作方不得无故拒绝配合项目管理人员的派 遣,对于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恶意无故拒绝的被调用者,项目部将进行 严肃处理。 2、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决定临时调用劳务协作方的人员或设备前, 应充分了解工地情况及临时工作的性质,在调用时应尽量做到合理调 配,避免发生窝工或待工(怠工)的现象。 3、所有临时人工零星杂工、机械设备零星杂工的安排,安排人都 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4、所有零星用工安排人及时要求劳务协作方签认由项目部统一发 放协作方单位零星用工单(零星用工单见附页)。零星用工单以月为单位进行管理,零星用工单签署期为每月20-25日进行签署确认,逾期者项目部不予确认,零星用工单一式三份,项目部调用人留有原件,劳 务协作方、经营部留有复印件。 5、零星用工单按月管理,本着谁派工签字谁管理原则,以防混乱 不清。零星用工结算时,经确认后的零星用工劳务协作方不得以各种 理由进行增加零星用工。

6、项目部管理人员对零星用工数量权限签订的规定: (1)、安质部管理人员对每天安排零工日 10个以下的(含10个)有权自行签署; (2)、对每天安排10个零星工日以上的,由生产经理、项目经理 签订。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铁六局北京铁建第41项目部 2012-2-13

零星用工派工单 劳务队伍名称:负责人:工程名称: 派工日期:年月日 序号工作项目及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核定工 天 领导批准工天 数 1 2 3 4 5 6 合计: 领工员签字:生产经理:劳资人员:注:1、本表一式三份,安质部、分包单位、经营核算部各持一份;安质部留原件,分包单位、经营核算部留复印件; 2、本表作为零星用工结算凭证;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doc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8-A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

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 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合规经营,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欺诈客户。 (二)充分了解客户信息,对客户委托公司代其买卖证券的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不得为客户违法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 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 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 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 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调动临工工作激情,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建设,特制定本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修订)。 一、用工原则 本办法中的临工,就是指根据需要公司弥补正式员工不足而聘用的非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人员。 临工坚持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用工条件 ㈠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与严重违纪行为; ㈡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㈢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与职业技能; ㈣身体健康,男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公司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三、聘用程序 临工的招录由人文处统一组织实施,临时用工招聘必须在公司定员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定员招用临工。 ㈠人文处在对公司人力资源状况与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面向社会进行临工招聘的意见与计划,报经分管人文处的领导批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审定后组织实施。 ㈡组织实施流程。 1、人文处发布招聘信息,多种渠道收集应聘者材料;

2、人文处对收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对符合条件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面试通知; 3、由人文处负责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能力、素质、个人品格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招聘结果提出建议聘用人员名单报文化总监及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㈢被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述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近期体检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她资料证明 5、体检资料 ㈣被录用人员在报到后公司组织对其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组织实施。 ㈤公司在录用人员报到试用一个月后,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协议。 四、考核管理及薪资待遇 ㈠被录用者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期满后,由人文处与用工单位对其进行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工作纪律、执行规章、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㈡考核为不合格者,公司不与试用者签订聘用协议,并作辞退处理;考核为合格者,建立正式聘用关系,聘用协议逐年签

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合规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下文简称“我行”)法律性文本、文件审查工作程序,及时解决我行法律问题,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管理创新与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根据《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资产部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性文本、文件”是指我行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以本行名义对内(外)出具或接受的产生法律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信函、证明、声明、承诺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 我行各级部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性文本、文件”以外的法律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交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 第三条合规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促进我行规范发展的原则。 (三)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与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我行合规审查工作采取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风险资产部负责统一对总行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全行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业务性审查职责 (一)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业务性规范。 (二)是否符合上级监管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制度及政策,内部控制机制是否严密、完备,操作流程与岗位节点设置是否合理科学。 (三)是否符合行业规定的技术等级、施工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与相应资质要求。 (四)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五)是否真实反映谈判情况。 (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七)业务用语表述是否规范,是否会产生歧义。 第七条法律合规性审查职责包括: (一)制定或签约法律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二)条款之间是否有冲突。 (三)条款之间是否有歧义。 (四)条款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五)条款是否损害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审查流程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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