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

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
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

面临当今高科技发展飞速迅猛,日新月异,并不断被不法分子广泛应用到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中的严峻形势,刑事科学技术在同刑事犯罪活动作斗争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已然成为刑事侦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分子越来越多地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犯罪或者进行反侦察活动。因此,为了准确有力地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分子,在刑事侦察工作中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就显得更加重要。

随着刑事技术工作的迅速发展,通过现场勘查取证、运用犯罪档案查找发现线索、运用刑事技术鉴定为侦察破案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越来越多,同一认定理论和种属认定理论作为线索和证据的应用的基本理论对物证技术的研究方向和具体操作有着根本上的解释和指导意义。

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在于物证技术,物证技术是以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遗传学等自然科学为基础,以查明案件事实,为侦察破案审判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研究发现、记录、提取、显现、分析、检验以及鉴定的各种理论与方法的一门技术。

我们照相、摄像是为了保存犯罪现场的状况,表现事物的特征和细节,供之后的分析研究;我们采集指纹、捺取指印是为了更好的识别,认定犯罪嫌疑人;我们分析提取足迹,是为了推测犯罪嫌疑人走路姿势、习惯,以及脚部生理特征;我们检验各种痕迹,也是希望这些痕迹能告诉我们关于案件的一些情况……

那么采集物证为什么这么用,可以这样用。这是同一认定理论和种属认定理论来解决的问题。正如指纹是侦破案件的利器,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各不相同,并且它在形成后人的一生中基本不变。这其中便是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的原理指导。

所谓同一认定,指具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人,通过对案件中多次出现的物品、物质或痕迹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其是否来源于同一客体的认识活动。而种属认定是确定物质属性或遗留痕迹物体的种类,或是比较两种物质的属性是否相同的认识活动。

警察之所以能够进行同一认定,是因为每一客体所具有的特征与其他客体的特征是有区别的,这些特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着稳定不变的特性,并且这些特征能够反映出来为人们所了解与认识,比如犯罪分子的指纹,掌纹,讲话的口音,字迹等等;人们之所以能够进行种属认定,是因为每一个物体都具有同类客体物质的特性与属性,这些特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着稳定不便的特性,并能被人们所认识,如犯罪分子的身高,体重,脸型,身材等等。正是由于客体具有个体特征,种类特征的特定性,相对稳定性,和反映性,警察才能进行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并获得有用证据,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可能。

而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有着强大的科学基础:

(一)客体的特定性

客体的特定性是指客体本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客体的性质。“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自然界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事物,不同的种类具有不同的种类特征,不同的个体也存在着个体的差别。即便是同卵所生的双胞胎,他们身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只是没有外化而已。研究他们的DNA序列,分析其生活习惯、方式、性格脾气等,均会发现存在差别。为了求同,我们必须先寻异,这是侦查中排除干扰,筛选证据的重要方法。正是由于不同客体具有不同的种类特征人们才能将客体种类区分开来,正是不同的客体存在着有别于其他客体的性质人们才能进行个体的识别。

客体的特定性是由多方面因素的决定的。首先,表现在客体本身质的不同,客体本身的质是客体的固有属性,对人体而言由于遗传变异的作用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指纹等,对物体而言,

不同的物体其物质构成成分不同故其物理化学性质不同;其次表现在客体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形成的特征,相同的客体在不同的生产方式,加工方式的不同形成不同的特征,;再次客体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特征都具有特定性,沾上血渍的匕首,被撕扯过的衣物,撞击过的车门等都在犯罪活动后留下了某些特性,供我们作为线索。

不同的客体,其特定性也不相同。客体的特定性越强,用于进行同一认定的依据就越强,因为差别越大,越能最直接最有力的说明问题。

(二)客体的相对稳定性

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客体所具有特征具有稳定不变的特性。正是客体具有相对稳定性,人们才能利用这一特征判断客体的种类,判断特定的个体。

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客体在发生质变前的相对稳定的状态,不同的客体特征稳定性也不同,稳定性越强对鉴定就越有利。用黑色的碳素笔进行签字就是因其稳定,便于日后的保存,鉴别。同一认定,种属认定所利用的特征包括形态特征,物质成分及运动习惯特征。同样的枪不同的子弹,同样的子弹不同的方向,都印证于此。

(三)客体特征的反映性

客体的特定性与稳定性是进行认定的基础,但是要利用客体特征进行分析鉴定还必须要求特征能反映出来。并被人们所认识血液和红墨水一种是有机物,一种是无机物,我们不比颜色,去闻气味或做化学反应均能鉴别出来。。

洛卡德提出物质交换原理,即任何两个物体,只要接触就会产生交换,但是交换现象并非总是清晰可见这就是一个反映性的过程。同一认定,种属认定要求所检验的特征必须达到一定要求,必须能够反映出进行个体识别的足够特征。有些人的字迹很是相似,甚至相近率超过90%,这就是因为他不足够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此时我们就应转移物证寻求方向。

综上所述,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物证技术的具体操作都是受科学方法理论支配和指导的。相信以科学理论为坚实的后盾,刑事科学技术的体系会不断健全优化,为公安刑事案件侦破做出更大的贡献,令犯罪分子望而却步,从而维系社会的长治久安百姓的安居乐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_考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_题目(共251道) 单选题 1、某流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甲地购买枪支;在乙地入室盗窃三千元人民币;在丙地故意杀人;在丁地抢夺金项链,价值人民币两千元。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C 2、某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住甲地、乙地、丙地、丁地,最先接报案的公安机关是丁地,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D 3、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08年2月1日在甲地盗窃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08年2月14日在乙地盗窃人民币二千元,2008年2月17日在丙地盗窃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3月4日在丁地盗窃二百美元,四地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A 4、某共同犯罪案件,主犯丁某住甲地,实施犯罪行为在乙地,同伙王某和陈某分别住丙地和丁地,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B 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C、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D、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都应当立即安排会见

答案: B 6、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诉讼权利有()。 A、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B、聘请律师在场旁听 C、自我辩护 D、不回答任何问题 答案: C 7、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中,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内容包括()。 A、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B、有权聘请律师在侦查阶段为其进行辩护 C、有权与律师通信 D、有权拒绝回答提问 答案: A 8、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被聘请的律师有权为犯罪嫌疑人()。 A、核对讯问笔录 B、进行辩护 C、代理申诉、控告 D、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 答案: C 9、证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权利是()。 A、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询问 B、有权要求侦查人员为其提供作证报酬 C、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D、可以拒绝作证 答案: C 10、证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义务是()。 A、如实提供证据、证言 B、核对询问笔录 C、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D、随传随到 答案: A 11、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 B、证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 C、证人必须随传随到 D、证人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 答案: C

刑事科学技术

第一节刑事科学技术概论 一、刑事技术概念与研究对象 刑事技术通常是指刑事物证技术,它是公安、司法机关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依法对案件中可能成为物证的物品、物质、文书和痕迹进行发现、提取、分析、记录和鉴定时,所使用的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 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对象是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一)人体物证:伤亡的人身、尸体和人体组织、体液、排泄物及其斑迹。 (二)痕迹物证:手印、足迹、牙印、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 (三)文件物证:书写的标语、传单、信件、作案留言、货币、票证、印章印文等其他印刷品以及摄录的人像、录音、录像。 (四)物品物证毒物、毒品、纤维、炸药、金属碎屑、塑料、橡胶玻璃、泥土等.(五)关联物证:现场访问笔录、勘查笔录、现场绘图、现场照相、现场摄相。 二、刑事技术的任务 1、发现、提取和记录犯罪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证 2、查明形成痕迹、遗留物质的条件、机理和原因。 3、确定案件中物证的种类属性。 对物证或物证所反映的客体是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人或物进行鉴别。 如:根据人体伤痕推断凶器的种类。 锐器创通常反映为:创口哆开,可呈梭形、菱形或裂隙状;创缘整齐,无挫伤带;创角锐利;创壁平滑;创腔中无组织间桥;创底平整,多小于创口。 钝器创通常反映为:创口常呈不规则状;创缘不整齐,常有明显的挫伤带或呈撕裂状;创角钝或呈分裂状;创壁参差不齐;创腔中有组织间桥;创底较大而不平整,常大于创口而成囊状。 4、解决人和物的同一认定问题. 5、解决案件中其他技术问题以及研究和开发新技术。 其他技术问题:如图片中的人像、物品认证,视频录像的人物鉴别,动作习惯和整体分离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等。 开发新技术:如视频侦察技术、GPS精确定位或通讯信号模糊碰撞、潜在痕迹物证显现的新技术等。 三、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 (一)分析案件(或事件)的性质,确定是否立案。 (二)分析作案手段、作案过程 (三)分析作案人的特点 (四)提供侦查方向 (六)认定作案人、作案工具 (五)有助于审查证人证言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四刑事科学技术的内容体系 1.刑事摄影:现场照相、辨认照相、物证照相、检验照相以及现场录像等。 2.痕迹检验:手印检验、足迹检验、工具痕迹检验、枪弹痕迹检验以及牙印、车辆痕迹检验等。 3.文件检验:笔记检验、言语识别、印章检验、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等。 4.刑事化验:毒物化验、毒品化验以及附着物、遗留物、残留物的检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

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

刑事科学技术

刑事科学技术 讲 稿 西南政法大学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刑事案件与刑事科学技术 一、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又叫刑事犯罪案件。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公安、国安、检察等)立案侦查处理或被害人自诉的,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 刑案构成两个基本条件: 所发生事件必须是犯罪事实。即必须存在我国刑法规定的应予处罚的行为事实(作为和不作为),这些事实已经触犯了我国刑律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行为事实必须经过有侦查管辖权的国家侦查机关审查、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 根据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行为过程,刑案存在的形式有三种: 1,预谋犯罪案件。 2,现行犯罪案件。 3,既遂犯罪案件。 根据诉讼程序,刑案可以分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 二、刑事侦查 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人,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总称。又被称为侦查、犯罪侦查。 1,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只能由法定的侦查机关行使。 《宪法》、《刑诉法》规定三机关:国安、公安、检察的侦查部门和海关反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分别行使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侦察权,对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并侦查。 2,它是侦查机关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专门调查工作主要指:勘验、检查、搜查、侦查实验、侦查辨认、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其目的、方法、程序、结果都与一般性调查工作有严格区别。 侦查行为中的强制性措施仅限于刑诉法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只有侦察机关有权使用的措施。 1、侦查行为是一项法律行为,侦查活动只能依法进行。 《宪法》、《刑诉法》、《刑法》和部门法规。

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局长深度解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法制局孙茂利局长深度解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原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深度解读》) 孙茂利 来源:2013年2月20日《法制日报》第9版 【作者简介】孙茂利,公安部法制局局长、一级警监,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博士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制度作了大范围的修改、完善,涉及到辩护、证据、侦查、强制措施、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对侦查工作影响重大而深远。为保证公安机关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对1998年发布的原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及时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此次修订《程序规定》,突出体现了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公正与效率平衡的理念,一方面,全面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原则,在严格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各项规定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另一方面,注重结合公安侦查工作实际对有关完善侦查权的规定作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范执法活动,提升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能力。 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程序规定》在严格忠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于律师辩护权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障。修订的主要思路:一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是进一步细化规定,使有关程序更具可操作性。 1、明确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范围 结合侦查工作需要,《程序规定》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细化为“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并要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保证辩护律师更加全面、及时了解涉及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更好地行使辩护权利。 2、取消涉密案件委托律师需要经过批准的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程序规定》,所有案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不经批准直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程序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通过上述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知悉,并充分行使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 3、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 一是明确看守所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这里的“会见到”,是修订过程中专门增加的,以保证律师在提出会见要求后,能够在法定时限内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二是取消了律师会见时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并规定律师会见时,公安机关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辩护律师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我们考虑,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一项基本权利,对这两类案件也要尽可能准予律师会见,因此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刑事科学技术完整版

1.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①为立案提供客观依据②查明案件的初始情况③为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提供依据④利用物证串并案件⑤甄别、印证其他证据 2.加层手印:当手接触客体,手上的附着物脱落附着于承受客体表面形成的手印为加层手印。 3.减层手印:当手接触客体,将客体表面的附着物沾起而形成的手印。 4.平面足迹:是指足迹造痕体与承痕体表面之间的物质转移所形成的只能反映造痕体表面凸起结构无明显立体感的足迹。 5.平面减层足迹:是指足迹造痕体与承痕体接触时,造痕体的凸起表面将承痕体表面的附着物质粘附起来而形成的平面足迹。 6.立体足迹:是指足迹造痕体与承痕体表面之间的物质转移所形成的能反映造痕体表面凹凸起结构具有明显立体感的足迹。 7.原始现场:是一个没有伪装、未被破坏、毫无变动的能够客观地反映出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方法、过程和行为结果的现场。 8.枪弹痕迹:是指从枪管发射弹头、弹壳上的枪支机件作用形成的痕迹及弹头击中物体所留下的弹道痕迹的总称。 9.枪弹贯通伤:弹头射入人体形成创道又射出体外的枪弹伤。此类刨伤有入口、出口和创管,有时有空腔效应。 10.侵彻:尤其指弹头钻入或穿透物体。其大小主要决定于弹头质量、弹头活力的大小和物质的性质。 11.工具伤痕:是指犯罪嫌疑人持工具破坏或侵害某种客体时,在接触部位发生塑性变形时形成的立体反映形象。 12.工具表面特征:多是一些大小不同、形状不同的凸起点、线、面状的特征或凹下的点、线、面状的特征。 13.变动现场:是指由于人为或者其他外来因素的原因,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受到部分或者全部改变、破坏的犯罪现场。 14.刑事摄影内容:现场摄影、物证摄影、辨认摄影、检验摄影。 15.刑事摄影的种类:方位摄影、概貌摄影、重点部位摄影、细目摄影。 16.相向拍摄法:从相对的两个方向依次拍摄某一对象。 17.多向拍摄法:围绕被摄客体从三个或四个方向进行交叉拍攝的方法。

刑事科学技术题

《刑事科学技术》模拟试卷 一、概念题(每题2分,共10分) 1.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简称刑事技术,也称物证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 2.调焦。调焦是指调节物像相对的距离,使不同距离的景物按照一定的拍照要求清晰成像在像面上,或者将某些景物成像模糊的过程。 3.斗型纹。斗型纹内部系统中心有一条以上的环形线,或螺形线、曲形线,上部及两侧由较多的弓形线包绕,下部由波浪线或横直线构成。 4.步态特征。人行走时每只脚在起脚、碾脚、落脚过程中的运步规律特点。 5.笔迹。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 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运笔特征主要表现在(起笔)、(收笔)、(行笔)和(连笔)特征上。 2.摹仿笔迹按摹仿手法分三种:()、()、()。 3.凹陷状痕迹的结构包括()、()、()和()。 4.足迹按造型客体不同可分为()、()和()三种,其中()不能进行人身同一认定。 5.弹壳在发射过程中留下的痕迹特征有()、()、()、()、()。 6.近距离摄影中,理论上增大影像的方法有()和()。 7.感光度低的胶片,宽容度()。 8.左手伪装笔迹有机械性特点,表现为(左高右低)。 9.常见的制式枪弹是由弹头、弹壳、()和()构成的。 10.枪管的内表面叫枪膛,它可分为线膛、()和()三个区域。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画“√”,错误的画“×”) 1.照相机镜头焦距越长,视场角越大。 2.目前能进行红外线反射摄影的波段是750nm~1350nm。 3.弓型纹由内部、外围和根基三个系统所构成。 4.人行走时,碾脚过程中形成的主要痕迹是蹬痕。 5.穿鞋足迹不能对留痕鞋进行同一认定。 6.用石膏制模法提取足迹前,必须将足迹中的石块,树枝,树叶等杂物清除。 7.人行走时步角越大,其躯干越后仰,重心后移。 8.一般性伪装笔迹的基本类型有:(1)伪装书写水平;(2)改变字的正常形态;(3)破坏字的结构;(4)改变运笔方式。 9.错别字特征中的别字,包括:(1)同音别字;(2)形近别字;(3)义近别字。别字也是出现率较低的特征,习惯性的别字特征上符合也是认定结论的依据之一。 10.物质受激发光的强度,与激发光的波长、温度、浓度、强度及湿度等的影响有关。 四、不定向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下面属于射击弹头上痕迹特征的是()。 A.“小旗”痕迹 B.阳膛线磨损特征 C.进膛磕碰痕迹 D.主要棱线与次要棱线 2.在笔迹鉴定中,下面属于搭配特征的是()。 A.笔画之间的交接部位 B.相邻笔画之间的搭配距离 C.偏旁之间配置的高低远近 D.笔画之间的长短比例关系 3.某现场提取的手印全长为180mm,下面不接近犯罪嫌疑人身高的是()。 A.170cm B.176cm C.182cm D.188cm 4.白色塑料表面遗留的汗液手印,采用()显现法效果不好。 A.铝粉 B.青铜粉 C.黑色磁性粉 D.“502”粘合剂 5.显现血手印,采用()显现法效果不好。

201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基础考研大纲

201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基础考研大纲一、刑事科学技术基本概念 (一)刑事科学技术的概念 (二)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对象 1、事件的内部关系 2、物证 3、现场 (三)刑事科学技术的任务 1、收集物证 2、为破案和诉讼提供线索和科学依据 3、不断丰富、充实和完善刑事科学技术理论体系 4、为非刑事领域里涉诉案件提供物证鉴定 (四)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 1、在立案阶段的作用 2、在破案阶段的作用 3、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确定案件的性质提供科学依据 4、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分析案情提供线索

5、可印证其他证据 二、刑事科学技术基本原理 (一)物质交换和转移原理 1、物质交换和转移的概念 2、物质交换和转移的机理 3、物质交换和转移的特点 4、物质交换和转移的分类 5、物质交换和转移原理的意义 (二)同一认定 1、同一认定的概念 2、同一认定的模式 3、同一认定的理论根据 4、同一认定的类型 5、同一认定的步骤和方法 6、对同一认定结论的审查 (三)种属认定 1、种属认定的概念 2、种属认定的理论依据

3、种属认定的分类 4、种属认定的方法 5、种属认定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的作用 6、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的区别和联系 三、刑事科学技术基本方法 (一)观察分析法 1、直接观察法 2、间接观察法 (二)图像记录法 1、照相记录法 2、摄录像记录法 3、扫描记录法 4、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 5、静电复印记录法 (三)图像比对法 1、并列比对法 2、拼接比对法 3、构图比对法

4、重叠比对法 5、综合比对法 (四)物理检验法 1、物理量测定法 2、光学检验法 3、吸附与转印检验法 (五)化学检验法 1、显色反应 2、沉淀反应 3、结晶反应 4、气体反应 5、焰色燃烧反应 6、染色法 (六)仪器分析法 1、色谱分析法 2、光谱分析法 3、质谱分析法 4、中子活化分析法 5、扫描电镜分析法

刑事科学技术整理

刑事科学技术 第一章刑事技术基本理论 1.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收集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科学证据的专门技术。刑事技术手段行使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所属的、被授权承担刑事技术工作的科研部门和院校;研究的对象是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物证;任务是运用技术手段发现、提取从而收集证据,通过检验和鉴定物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学科性质是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 2.刑事技术的对象概称为物证。有以下几种:①人体物证②痕迹物证③文件物证④物品物证⑤关联物证 3.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任务:①现场勘查,收集物证②物证检验和鉴定③研究和开发新技术 4.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①为立案提供客观依据②查明案件的初始情况③为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提供依据④利用物证串并案件⑤甄别、印证其他证据 5.刑事科学技术内容:①痕迹检验②文件检验③刑事化验④刑事摄影 6.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手段㈠形态分析①直接观察②间接观察③图像比对㈡物理检验①物理量的测定②可见光检验③不可见光检验④荧光检验⑤吸附与转印㈢化学检验①溶解试验②颜色反应③沉淀反应④结晶反应⑤燃烧反应⑥电解反应㈣仪器分析①色谱法②分子光谱法③原子光谱法④声谱分析 7.刑事技术的种属鉴别是以物证检验所获取的科学事实为依据,对物证和留下物证的人或物的种类归属进行鉴别和判断的过程。种属鉴别理论依据:①事物种属关系的实在性是种属鉴别的客观基础②事物种类的差别性是种属鉴别的分类依据③具体事物的共同性是种属鉴别的归类根据 8.种属鉴别的基本方法:提取特征、比肩鉴别、综合判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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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年%月"&日公安部令第’%号发布施 行( 目录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 管辖第三章 回避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 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一节拘传 第二节取保候审 第三节监视居住 第四节拘留 第五节逮捕 第六节羁押期限 第七节 其他规定第七章羁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立案!破案!销案 第一节受案 第二节立案 第三节破案!销案 第九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第八节鉴定 第九节辨认 第十节通缉 第十一节侦查终结 第十二节补充侦查 第十章执行刑罚 第一节罪犯的交付 第二节减刑!假释 第三节对罪犯的监督!考察 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一章办案协作 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统一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 结应当起诉的案件# 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对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第四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心得体会

---------------------------------------------------------------范文最新推荐------------------------------------------------------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心得体会 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所刑事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更好地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发挥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心得体会篇1 20xx年,我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试点院,为了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刑事和解案件社会效果的考评力度,把刑事和解这种新司法实践落到实处,我院控申、公诉部门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科室配合 今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和解工作,要求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刑事和解这一新的刑事司法实践重要性,以控申牵头,公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办理了刑事和解案件9件。其中交通肇事案4起,故意伤害案3起,故意毁坏财物案1起,挪用资金案1起。所有案件依法办理,已经有5起案件作出了不诉处理。 二、工作细致以人为本 在办理每件刑事和解案件过程中,我院都本着自愿、合法、公正、注重效果的原则来进行,每件案件都通知双方当事人做了详细的讯问笔 1 / 21

录,对于有的当事人身在外省,我院也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特事特办,灵活采取电话讯问、网络互动等方式方法进行,既解决了法律纠纷,又妥善处理了相关当事人的各项诉求,化解了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三、开展回访工作注重社会效果 达到了防止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出现反复的目的,在案件办理完结后,我院认真开展了刑事和解回访工作。20xx年10月上旬,我院为刑事和解回访工作建立了长效机制:成立了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控申、公诉部门干警为成员的回访小组,制定回访实施方案;控申和公诉部门联合制定了《xx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案件回访工作制度》,针对案件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回访重点,明确在回访中的纪律要求;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对每起案件的嫌疑人和受害人均要制作回访笔录,所有案件按照不诉和起诉作出分类,建立了考察档案。 20xx年10月上旬,在院党组的安排下,控申、公诉部门经过3个星期的走访,对第一阶段完成的4件刑事和解不诉案件的当事人逐一进行了回访。通过回访,发现4起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回归到社会后,均没有重新犯罪,在所辖乡镇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均表现良好。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对检察机关的不诉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生活没有困难。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心得体会篇2 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担负着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现场的勘查工作,其勘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侦查破案和刑事诉讼的成败。但是长期以来,基层刑事案件勘查的质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第四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六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

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是怎样办理刑事案件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27797375.html, 公安机关是怎样办理刑事案件的 作者: 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9年第46期 问:报案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把人抓起来吗? 答: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先予受案,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或进行电话记录。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会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此时案件才真正进入刑事办案程序。如果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但不得采取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因此,除案发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在立案前不会“抓人”。 问:办案人员如何调查取证? 答: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及时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鉴定、辨认等方式,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每一项侦查工作都有严格的规范程序要求,办案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所调取的证据就有可能是瑕疵證据,甚至是非法证据。如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为保障当事人人身权利,防止变相羁押,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也应当在24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不得少于两人。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所以对未成年人进行讯(询)问,需要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 问:犯罪嫌疑人会受到哪些限制? 答: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在财产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名下的涉案资金、物品可能会被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支配使用。在人身权利方面,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一般会被羁押于当地看守所,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即使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身自由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人身权利被限制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在押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联系的方式主要是会见,会见时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在场。(摘自《法制日报》)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心得体会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心得体会 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我所刑事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更好地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发挥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心得体会篇1 20年,我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试点院,为了推进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刑事和解案件社会效果的考评力度,把刑事和解这种新司法实践落到实处,我院控申、公诉部门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领导重视科室配合 今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和解工作,要求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刑事和解这一新的刑事司法实践重要性,以控申牵头,公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办理了刑事和解案件9件。其中交通肇事案4起,故意伤害案3起,故意毁坏财物案1起,挪用资金案1起。所有案件依法办理,已经有5起案件作出了不诉处理。 二、工作细致以人为本 在办理每件刑事和解案件过程中,我院都本着自愿、合法、公正、注重效果的原则来进行,每件案件都通知双方当事人做了详细的讯问笔录,对于有的当事人身在外省,我院也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特事

特办,灵活采取电话讯问、网络互动等方式方法进行,既解决了法律纠纷,又妥善处理了相关当事人的各项诉求,化解了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三、开展回访工作注重社会效果 达到了防止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出现反复的目的,在案件办理完结后,我院认真开展了刑事和解回访工作。20年10月上旬,我院为刑事和解回访工作建立了长效机制:成立了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控申、公诉部门干警为成员的回访小组,制定回访实施方案;控申和公诉部门联合制定了《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案件回访工作制度》,针对案件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的回访重点,明确在回访中的纪律要求;同时,在回访过程中,对每起案件的嫌疑人和受害人均要制作回访笔录,所有案件按照不诉和起诉作出分类,建立了考察档案。 20年10月上旬,在院党组的安排下,控申、公诉部门经过3个星期的走访,对第一阶段完成的4件刑事和解不诉案件的当事人逐一进行了回访。通过回访,发现4起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回归到社会后,均没有重新犯罪,在所辖乡镇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均表现良好。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对检察机关的不诉处理结果非常满意,生活没有困难。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心得体会篇2 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担负着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现场的勘查工作,其勘查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侦查破案和刑事诉讼的成败。但是长期以来,基层刑事案件勘查的质量不容乐观,很多工作仅停留在表面,甚至很多工作处于应付状态。基层公安刑事现场勘查质量的制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判断题: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2.刑事案件不能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3.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与销赃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管辖。(√)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 6.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侦查机关批准。(×) 7.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必须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8.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9.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有义务,没有权利。(×)10.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侦查人员回避。(√) 11.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2.知道案情的人,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13.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4.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1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 1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 17.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18.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可暂不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仅将受案材料报领导审批。(×) 19.公安机关只管接报案,没有告知举报人、控告人诬告的义务。(×) 20.公安机关没有替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2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22.对犯罪嫌疑人作鉴定的时间都要计入办案期限。(×)23.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外,作其他鉴定的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24.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刑事科学技术总结

1、刑事科学技术学是一门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方法和成果对刑事物证进行检验的学科。他隶属的各分支学科内容包括有:痕迹检验学、文件检验学、法化检验学、法医检验学、刑事摄影检验学、客体气味鉴别学等。主要是运用物质转移和互换原理、种属鉴别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完成对物证的识别、检验和鉴别工作。 2、刑事科学技术,简称刑事技术,也称物证技术学。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收集、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科学证据的专门技术。 3、人体物证是指以人的尸体、活体及其分离物为载体,提供有关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凶器、伤害程度、死者身源和作案人等信息的证物。包括伤亡的人身、尸体和人体组织、体液和排泄物以及斑渍。 4、文物物证是指以书写、印刷、摄录方式制成的文件为载体,提供有关作案人、作案工具、文件材料来源和文件的内容及其真伪等信息的证物。包括书写的标语、传单、信件和作案留言;印刷的宣传品、货币、票证、印章印文和其他印刷品;摄录的人像、录像、录音等。 5、物品物证是指以作案人的衣物、作案工具、作案材料以及他们的分离物为载体,提供有关物品的物质结构、组分、种类、品名和来源等信息的证物。此类物证十分庞杂,如毒物、毒品、火炸药、纤维、金属碎屑、塑料、橡胶、玻璃、泥土和植物花粉浆汁等。 6、关联物证是指以犯罪现场环境、变动状况、被侵害客体与犯罪遗

地点过程、提供有关作案时间、物品之间的时空关系为载体,留痕迹、.手段和危害后果等信息的证物。这是一种宏观的,通过现场的变动状况和各种痕迹、遗留物与被侵害客体的方位、距离和形成次序等空间、时间关系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物证。 7、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任务: (一)现场勘察,收集物证(二)物证检验和鉴定:1物证的显现、识别和固定2客体的种属鉴别3客体的同一认定(三)研究和开发新技术 8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 1为立案提供客观依据2查明案件的初始情况3为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提供依据4利用物证串并案件5甄别、印证其他证据 9刑事科学技术的内容: 1痕迹检验2文件检验3刑事化验4刑事摄影 10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手段: (一)形态分析1直接观察2间接观察3 图像对比(二)物理检验1物理量的测定2可见光检验3不可见光检验4荧光检验5吸附与转印(三)化学检验1溶解试验2颜色反应3沉淀反应4结晶反应5燃烧反应6电解反应(四)仪器分析1色谱法2原子光谱法3分子光谱法4声谱分析 11刑事科学技术的种属鉴别是以物证检验所获取的科学事实为依据,对物证和留下物证的人或物的种类归属进行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又称种类鉴别或种类认定。其理论依据是1事物种属关系的实在性是种属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2008.8)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目录】 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113种) 第二部分治安、消防管理部门管辖案件 第三部分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76种) 第四部分禁毒部门管辖案件 第五部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案件(共27种) 【正文】 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113种) 一、放火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予立案。 二、决水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

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2、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决水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爆炸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等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等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行凶,

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复试经验分享

去年考的刑科技,今年报道。把我的去年的复试经验分享一些吧,希望可以帮到你们。【专业课】罗亚平版本的《刑事科学技术》是重点啦。 考试题型去年是:名词解释,填空,简答,论述。 名词解释不用多说,填空题一般是那种有几个细节的那种语句。比如去年考了一个死亡后尸体的一个演变过程。。。是法医那部分的。 简答题一般是书中的一级标题比较重要的黑体部分 论述题一般是书中一级标题+二级标题加上段首的一句话。 对于整本书的重点倾向,很多人都觉得应该着重痕迹和法化两部分,但去年真的各个章节都考了不好。尤其去年摄影那部分考的几道题,法医也没有少出。建议正在复习的同学看到全面一些。 【英语】公大的英语和我们平时考试的题型不太一样。听说我们去年也是课改后的新题型。 考了听力,阅读,翻译(英译汉&汉译英),作文考没考我真的不记得了··· 先说万恶的听力。首先,耳机不用准备,因为我们自己的耳机在公大用不了。接收不到信号。你可以找在木樨地校区认识的同学去借,要不就是现场买。都数同学都是到那买的。听力题型和四六级不太一样,看着很简单,但是没有出题点的感觉,我是这么认为的,还在等着问问题呢,就已经过去了。 阅读不太记得,肯定是不难 翻译绝对是一个“特色”去年考了10个英译汉,10个汉译英。还行吧,不能得不到分,但估计想的高分也不太容易。 【面试】面试是最轻松的,由于课改后很多同学都是跨专业过来的,所以老师也会考虑到,不会太难为大家。一般会问问你的本科专业,你的毕业论文大概是什么方向的,因为老师也要考虑学生是不是适合刑科技的具体各个方向。 老师们都很和蔼,绝对的。主要是看看学生的表达,交流能力。老师也会问问你更感兴趣的刑科技的问题,然后肯能会问问你对这个方向的理解。这通常是针对那些专业跨的比较大的同学。(这是去年我们沟通时了解到的) 复试之前我找到了北京的爱考机构做辅导,因为有两个同学在那报的专业课辅导,听同学说他们的专业课老师都是报考学校本专业的老师来给上课,复试的时候还给搜集信息做考前指导,对公安大学的考研辅导很有经验,然后我就在那报了复试辅导班,他们帮我做了很多次模拟场景,包括复试经典题的问答,如何应对突发状况等,还好做了充分的事前模拟演练,要不应对突发状况估计就歇菜了!不过还是由于紧张发挥的不算太好,所以心态很重要啊,一定要大大方方的! 【体检】对于眼睛和身高都没有问题的同学来说,那就是过场了。很简单。 对于眼睛和身高有一些问题或者擦边的同学,我奉劝作弊,投机取巧就不要想了。检查很严格,专门抓作弊的。但是,体检不合格不一定影响录取,去年也有眼睛近视,身高不够的被录取了。但是不要作弊。祝愿大家都能进复试,一路畅通无阻。日后能成为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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