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律法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在本届政府任期届满时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各级各类示范点建设,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从整体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面启动示范点建设工作,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性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各部门确定的专项工作示范单位要完成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标准的制定,并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从2009年起,试点单位全面组织实施,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标准;从2010年起,在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全面推广,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科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建设轨道,逐步建立一套符合《纲要》、《决定》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到2012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三、示范单位
市政府确定:榆树市政府、双阳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4个单位为首批依法行政综合性示范点;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确定两个以上基层单位进行综合性或专项工作示范点建设。
四、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示范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规定,结合实际,逐项制定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标准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步骤是: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08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科学论证,明确标准。2008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各示范单位要结合实

际,围绕《纲要》提出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以及《决定》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措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
第三阶段:宣传发动,组织落实。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年底,各示范单位要召开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动员会议,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和示范标准,并全面组织实施。要加强检查、指导,抓好薄弱环节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不断深化。2010年1月至2012年年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标准,积极推动工作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在本届政府任期届满时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各级各类示范点建设,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从整体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面启动示范点建设工作,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性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各部门确定的专项工作示范单位要完成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标准的制定,并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从2009年起,试点单位全面组织实施,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标准;从2010年起,在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全面推广,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科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建设轨道,逐步建立一套符合《纲要》、

《决定》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到2012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三、示范单位
市政府确定:榆树市政府、双阳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4个单位为首批依法行政综合性示范点;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确定两个以上基层单位进行综合性或专项工作示范点建设。
四、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示范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规定,结合实际,逐项制定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标准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步骤是: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08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科学论证,明确标准。2008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各示范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纲要》提出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以及《决定》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措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
第三阶段:宣传发动,组织落实。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年底,各示范单位要召开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动员会议,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和示范标准,并全面组织实施。要加强检查、指导,抓好薄弱环节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不断深化。2010年1月至2012年年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标准,积极推动工作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在本届政府任期届满时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各级各类示范点建设,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从整体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面启动示范点建设工作,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性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各部门确定的专项工作示范单位要完成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标准的制定,并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从2009年起,试点单位全面组织实施,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标准;从2010年起,在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全面推广,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科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建设轨道,逐步建立一套符合《纲要》、《决定》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到2012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三、示范单位
市政府确定:榆树市政府、双阳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4个单位为首批依法行政综合性示范点;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确定两个以上基层单位进行综合性或专项工作示范点建设。
四、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示范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规定,结合实际,逐项制定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标准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步骤是: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08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科学论证,明确标准。2008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各示范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纲要》提出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以及《决定》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措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
第三阶段:宣传发动,组织落实。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年底,各示范单位要召开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动员会议,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和示范标准,并全面组织实施。要加强检查、指导,抓好薄弱环节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不断深化。2010年1月至2012年年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标准,积极推动工作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

水平,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在本届政府任期届满时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各级各类示范点建设,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从整体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面启动示范点建设工作,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性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各部门确定的专项工作示范单位要完成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标准的制定,并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从2009年起,试点单位全面组织实施,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标准;从2010年起,在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全面推广,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科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建设轨道,逐步建立一套符合《纲要》、《决定》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到2012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三、示范单位
市政府确定:榆树市政府、双阳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4个单位为首批依法行政综合性示范点;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确定两个以上基层单位进行综合性或专项工作示范点建设。
四、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示范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规定,结合实际,逐项制定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标准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步骤是: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08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

各部门及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科学论证,明确标准。2008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各示范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纲要》提出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以及《决定》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措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
第三阶段:宣传发动,组织落实。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年底,各示范单位要召开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动员会议,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和示范标准,并全面组织实施。要加强检查、指导,抓好薄弱环节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不断深化。2010年1月至2012年年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标准,积极推动工作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