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单解读

同业存单解读
同业存单解读

同业存单

一、定义

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二、发行办法

1.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2.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3.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4.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三、投资与交易办法

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以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只能在该只同业存单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

建立同业存单市场做市商制度。同业存单做市商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担任,做市商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相应同业存单的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

四、信息披露办法

1.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在中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

2.发行人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若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

3.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和发行后分别披露该期同业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

五、会计核算与统计办法

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存单发行及投资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解读同业存单

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与定期存款的区别

二、意义与影响

1.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强化shibor利率。同业存单的利率基准已明确为上海同业拆房利率,有利于强化shibor利率的定价基准。短期货币市场;利率因为有短期回购市场和拆解市场,1-3个月的shibor利率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由于缺乏3个月以上的货币市场工具,因而3个月以上shibor利率的报价缺乏参考,造成shibor利率基准曲线的失效与传导失灵。而同业存单的推出则恰恰可以与同业拆借市场形成互补,帮助金融机构融通中长期资本,通过丰富二级市场期限较长的产品来倒逼远端曲线的形成,为下一步利率市场化做准备。事实上,上周3个月shibor利率就因为同业存单即将推出出现了较大幅度的补涨,逐步向同业存款利率水平靠拢。

2.规范银行同业业务。同业存单可以替代线下的同业存款业务,一方面使得利率和交易更透明;另一方面可以改善中小银行的同业负债业务。特别是利用同业存单的流动性便利,可以有效提高银行进行短期流动性管理的水平,降低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

3.丰富货币市场短期交易工具。新品种能够增强货币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特别是在央行票据余额较小的背景之下,不排除大型银行的同业存单会成为央行的操作标的。同业存单也可能对证券公司的短融会造成冲击,因为大型银行有更多的替代品选择。

4.在负债结构以及是否会提升银行的负债端成本方面,短期冲击有限。一是目前推出的是同业存单,而非一般存单,暂时不会冲击银行体系的居民存款和企业存款;二是预计推出之后,发行需求较大的是中小银行,目前中小银行同业负债成本已经很高,由于同业存单流动性较强,可以适当降低其负债成本;三是shibor报价重估可能会造成成本短期提升,但银行发行同业存单会依经济周期和政策周期适时调整,拉长期限来看,报价重估对银行负债成本的冲击并不大。

5.对债券市场的冲击,心理方面的冲击重于实质影响。同业存单推出补发快于市场预期,表明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银行资金成本会加速提升;但短期来看,并不能造成银行负债端的剧烈恶化,甚至可以理解为监管机构规范同业业务的措施。

6.对调节银行业流动性持续偏紧有一定作用,市场化价格机制可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资金充裕的银行可以获得好的价格,有需要时转让也方便。

三、未明确的要素

1.未明确同业存单的发行机制,即是否需要评级、是否公开招标发行还是如金债、次级债一样需要组建承销团。

2.同业存单作为负债业务如何明确与同业存款的差异。目前同业存款不作为一般存款处理,无法计算存贷比和缴纳准备金。而同业存单是否处理为一般存款、是否计入存贷比进行扣减、是否缴纳准备金暂无明确规定(另有观点认为不作为一般存款处理)。

3.未明确同业存单的风险权重,目前同业存款的风险权重为25%。

四、进展情况与预测

1.目前已有10家银行公开发行了同业存单:国开(30亿元,97.4500元,6月,5.233%)、工行(30亿元,99.5691元,1月,5.1931%)、农行(30亿元,3月,5.18%)、中行(50亿元,98.7340元,3月,5.1289%)、建行(50亿元,98.7340,3月,5.1289%)、浦发(30亿元,98.7220,3月,5.25%)、交行(30亿元,98.7340,3月)、招商(30亿元,98.7220,3月,5.25%)、中信(30亿元,98.7220,3月,5.25%)、兴业(30亿元,99.5637,1月)。

(五大行同业存单无评级,五大股份银行同业存单均为AAA评级)

2.考虑到目前同业负债成本较高,大型国有银行发行同业存单的动力不会很强,相应的备案规模也不会很大。而股份制银行由于同业负债比例较高,发行同业存单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同业负债的成本,因此发行动力更足。

3.由于同业存单类似于银行发行的债权,还可以进行质押回购,流动性较好,因此各类型金融机构对同业存单都会存在一定的投资需求。尤其是规模正在逐步扩大的货币市场基金,目前主要以同业存款和短期债权为主要投资产品,将来具有流动性的同业存单也会成为其重要投资品种。

4.理论上,同业存单单一发行规模更大,更具有流动性,因此其收益率水平会低于同期限的同业存款。从债权角度来看,由于同业存单是银行发行,评级为AAA,且银行投资此类存单可能按照25%的风险权重计提,因此理论上其利率

也会略低于AAA评级的短融。

5.预计同业存单将逐步替代同业存款成为银行重要资金来源,且定价透明有助于完善银行信用定价:对于发行方,同业存单利率较同业存款低,银行更有动力发行同业存单,降低融资成本;对于投资方,同业存单流动性好,可作质押回购标的物,因此偏好流动性的投资者会选择同业存单。

6.下一步政府会扩大同业存单市场,允许企业和个人参与,促进更长期的存款利率自由化。

2016年银行同业存单简析(经典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可任意修改编辑!) 2016年8月

目录 一、2014年同业存单新元年 4 二、同业存单市场运行概况6 三、同业存单改善银行负债结构,为利率市场化铺路8

2013 年至今,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加速——贷款利率放开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浮至13 倍、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彻底改变居民和企业储蓄和理财的习惯……同时,不断收窄的息差加大了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的难度,而同业存单作在此过程中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回顾同业存单市场的运行情况,并分析其对银行负债管理的影响。 同业存单的发展历程:2013 年12 月8 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业存单业务得以落地;2014 年5 月16 日,一行三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 号文),提出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及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试点。2014 年下半年,同业存单发行明显提速,百家银行同业存单发行额度超过万亿,而2015 年前两个月,已有72 家银行披露2015 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计划发行总额达到2854 万亿元。 同业存单发行具备以下主要特征:1)发行主体主要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两者发行规模占比超过85%;2)发行期限主要以3 个月和6 个月为主,与市场上理财产品主流期限接近;3)发行利率走势基本与Shibor 走势相同,而绝对水平低于同期限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存单的优势:1)同业存单的发行更具备主动性,商业银行可以及时根据自身需要发行不同期限和不同规模的存单,对

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模版

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及《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以下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发行,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面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同业存单。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投资或买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 二、科目设置 (一)设置“254发行同业存单”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情况。本科目下子目设置如下: 1.“01同业存单面值”,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

存单的面值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2.“02同业存单折溢价”,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面值与实际发行价格(不包含利息)之间的差额及其摊销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借贷双向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二)设置“271-07应付同业存单利息”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匡计的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同业存单的应付利息情况。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应付利息”项目。 (三)设置“457-04同业存单利息支出”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情况。本子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借方,在损益表中归属于“利息支出”项目。 三、基本规定 (一)我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及摊销折溢价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支)。 (二)我行通过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所持有的同业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 行交易规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附件: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确保同业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同业存单的发行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同业存单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监管。 同业存单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发行,发行系统提供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第二章发行人与投资人 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发行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1);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保持一致。 发行人每期同业存单的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发行人应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类产品、境外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20160715新版)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关于发行人 (2) 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2)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 (3)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 (4) 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 (4) 七、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如何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用户赋权限? (5) 八、在报价发行情况下,发行人进行发行设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0) 九、发行人如何调增同业存单年度发行额度? (11) 十、发行人信用等级改变,如何披露? (12) 十一、发行人当天到期兑付的同业存单额度,当天可以使用吗? (12) 十二、报价发行情况下,如果投资人未能缴款或只能部分缴款,发行人如何做缴款确认? (12) 十三、同业存单发行的收费是如何计算的? (13) 关于投资人 (14) 十四、哪些机构能参与同业存单市场的投资申购? (14) 十五、境外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5) 十六、首次投资同业存单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7) 十七、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后,为何仍无法申购同业存单? (18) 十八、申请机构在同业存单投资权限T+1日生效当天,为何【申购】栏中无可申购同业存单? (20) 十九、同业存单是否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21) 二十、如果同业存单到期日为周六,兑付日是周一,那么计息计到哪一天? (21) 二十一、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如何计算的? (21) 二十二、投资人在申购后能否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操作? (21)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新版完整版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新版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关于发行人 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2、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可至中国货币网查询)。 3、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人民银行备案通过后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材料、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 3、交易中心审核材料后,发行人还需在每年发行首期同业存单前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披露满3个工作日后可发行当年首期同业存单。 具体要求与所需材料请前往中国货币网下的【市场公告】查询当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1、全国性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总行进行备案,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向所属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2、备案需提交“关于报备XXXX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报告”,并以附件形式提供(1)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每年发行首单前、年度发行计划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计划均需备案)(2)同业存单内部管理办法。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 发行人首次发行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以前年度已经发行过同业存单的机构,若基本情况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3、发行现场登记申请表(若需要现场监测投标过程的机构,需要提交此表)。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发行人将加盖公章的并通过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 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 1、做好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电脑的配置工作,具体如下:(1)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须通过本币交易系统快捷登录方式进入。 (2)首次使用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需按照《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进行电脑配置。

XX农商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存单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及有关金融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和交易业务。 发行业务,即本行作为发行人,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采取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方式,面向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同业存单的业务。 交易业务,即本行作为投资人,在一级市场认购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同业存单,以及在二级市场进行同业存单交易的业务。 第四条本行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存单发行及投资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第五条同业存单业务实行前中后台职责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六条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同业业务前台部门为同业存单业务实施部门,负责拟定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监管联络及跨部门协调等工作,负责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的前台系统操作、同业存单托管系统操作。 第八条同业业务中台部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风险政策、风险计量政策提出建议,对同业存单涉及的市场风险实行监控。 第九条同业业务后台部门负责对同业存单发行业务计划提出意见建议,并结合全行资产负债合理配置和流动性管理需要向前台部门出具融入融出资金指令书。总行营业部负责同业存单业务日常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三章发行及交易授权管理 第十条业务授权分为董事长授权和内部转授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授权包括年度授权和阶段性业务授权。 年度授权:是指全年发行额度的业务授权和对单笔发行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35项主要财务科目详解!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35项主要财务科目详解 (一)资产端:贷款、证券投资、与同业资产三足鼎立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顾名思义,该科目主要由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两部分构成。现金主要为该银行在报告时点的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三项,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以及财政性存款等。此处的财政存款为一个会计科目,由于一部分财政存款会存放在商业银行中,商业银行不能随意使用,需要定期缴存中央银行,因此在资产端会将这部分财政性存款录入到该科目中,与其他资产进行区别。正如上面的分析,从银行是否可以使用该科目下资金进行其他资产投资的标准进行划分,也可以将该科目划分为非限制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以及限制性资产(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两大类。 超储率是衡量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一个重要指标,其与资金利率的走势非常相关。观察16家上市银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总资产的比重可以发现,其历史趋势表现为05年之后出现急升,从9%上行至15%左右,随后稳步上升至11年前后,达到17%-18%的水平,之后便步入一个震荡下行走势,目前稳定在15%-16%的水平;同时,超储率也从3%-5%左右的平台下降至如今1%-3%左右的平台上,这也是造成近年来资金利率中枢上行的原因之一。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该科目资产规模可以衡量银行可以使用的资金规模,因此在大部分时间内其占总资产比重与超储率具有一定正相关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阶段,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规模会发生一定变化,会导致该科目占总资产比重随之发生变化,同时对超储率产生相反的影响。比如,11年升准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增加但超储率下降;12年降准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下降但超储率上升。 2.发放贷款及垫款。该科目主要包括本行按规定因办理承兑汇票、开出保函、开出信用证以及其他业务而发生的各项垫款、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本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等资产。可分为企业贷款、个人贷款和票据贴现三大类,公司贷款主要包括一般贷款、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等,个人贷款主要包括信用卡及透支、小微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法规类别】银行业务 【修改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修订《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的公告(2016) 【发布部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3.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10日) 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确保同业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1.3 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同业存单的发行应充分进

行信息披露。 1.4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同业存单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监管。 1.5 同业存单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发行,发行系统提供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第二章发行人与投资人2.1 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发行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1);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2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保持一致。发行人每期同业存单的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2.3 发行人应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2.4 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投资和交易,加强业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不含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上面向金融同业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总行专门委员会及职能部门职责 (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1.负责制定同业存单的年度发行计划,并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同业存单发行的时机、金额、期限、利率水平等重要发行要素; 3.根据全行流动性管理需要,拟定同业存单投资计划,对同业存单投资实行额度管理。 (二)金融市场部 金融市场部为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投资及交易部门。主要负责: 1.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同业存单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2.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求,完成我行同业存单银行间市场承销发行工作,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发行额度注册;

3.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求,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同业存单发行与投资交易; 4.牵头组织或配合同业存单客户的营销与维护,共同做好同业存单的发行工作; 5. 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发行信息披露工作; 6. 其他同业存单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 1.负责制定同业存单发行及投资交易的相关核算办法,开设相关会计科目; 2.在规定时间内配合金融市场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做好披露本行财务报表等信息工作; 3.负责同业存单的付息兑付工作。 (四)运营管理部 1.负责落实同业存单发行及投资交易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做好账务处理; 2.负责同业存单的登记托管及清算结算相关工作。 (五)风险管理部 负责牵头同业存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分行职责 配合总行做好客户推荐和营销工作,确保本行同业存单的顺利发行和客户资金的稳定。 第三章同业存单发行 第六条同业存单发行年度计划及具体方案应根据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同业市场利率水平、同业客户投资需求、我行资产负债结构状况及经营管理需要等因素综合制定。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附件: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确保同业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同业存单的发行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同业存单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监管。 同业存单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发行,发行系统提供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第二章发行人与投资人 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发行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见

附件1);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保持一致。 发行人每期同业存单的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发行人应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类产品、境外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

252家银行同业存单余额及到期情况分析(截止2018年1月10日)

252 家银行同业存单余额及到期情况分析(截止2018 年1 月10 日) 正文】同业存单在2017 年受到的关注度明显提升, 不仅因为其在量的方面对弥补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丰富同业链条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还在于其发行利率水平对整个金融市场具有较强的指示效应。此外,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也不断将其推上风口浪尖,如约束货币基金对同业存单的投资、限定1 年期以上的同业存单发行、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的 1/3 考核、18 年同业存单备案额度窗口指导等等。因此,有必要在把握同业存单整体脉落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各银行同业存单的实际现状。首先来看一下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情况,各期限同业存单发行利率自2017 年9 月中旬重启上扬走势、重现期限倒挂,并在2017 年底达到新高后, 18 年伊始便开始直线下降,下降幅度和2017 年6 月那一波比较像。 1 个月、3 个月和6 个月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分别从2017 年 12 月28 日的5.6555% 、5.5488% 和5.3718% 的历史新高分别降至2018 年1月上旬的3.4558% 、4.7273% 和4.6800% ,仅在10 天内,下降幅度便分别高达220 个BP 、82.15 个 BP 和69.18 个BP ,可见同业存单在2018 年开局面临的复杂情形。 笔者尝试对252 家银行的同业存单存量及占比情况进行了汇

总统计。截止 2018 年 1 月 10 日,252 家银行的同业存单余 额为 78201.90 亿元,相较于 2017 年底的 77229.70 亿元, 增长了 972.20 亿元。一、各类型银行汇总统计分析: 以来增长了 972.20 亿元,股份行、国有大行等贡献幅度较 大。通过对比各类型银行 2018 年 1 月 10 日与 2017 年底的 同业存单余额来看, 252 家银行同业存单余额环比变动 972.70 亿元,增长 1.26% ,增长幅度主要有股份行、 国有行、 农商行等推动。 股份制银行 10 天内余额增加了 536.70 亿元, 4 家国有银行余额增加了 187.40 亿元, 城商行增加了 59.40 亿元。其中,各类别银行中,只有民营银行的同业存单余额 出现了下降。二、具体银行同业存单余额排名分析(一)同 业存单余额前 100 排名(截止 2018 年 1 月 10 日)报告按 同业存单余额的高低对 252 家银行进行排名, 选择前 100 名。 同业存单余额的大小通常与其规模成正比,与存款占比呈反 比,如果规模较高或扩张较快,则意味着资金需求较大,同 业存单的重要性便会提升。而如果存款占比较高,则意味着 资金的很大一部分靠存款即可,同业存单的必要性便会降低。 具体来看,股份行同业存单余额普遍较高,其次为城商行。 业银行与浦发银行分别以 5013.90 亿元和 5004.10 亿元 的同业存单余额位居 252 家银行的前两位, 也是同业存单余 额超过 5000 亿元的唯一两家银行,远高于其它银 行。 18 年 1.兴 2.同 5000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优选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

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符合国务院“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监管标准,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完)附件: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业存单分析

同业存单分析

同业存单后利率市场化怎么走? 发表于:2013-12-9 15:42 作者:丁蕊来源:新浪财经 【摘要】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12月8日晚间,央行出人意料地启动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闸门。由央行制定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12月9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此前业界期许已久的同业存单业务推进得以落地,作为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质的市场化利率,其 能为未来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参照,也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再进一步。 同业存单是什么? 央行所称的“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 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同业存单”发行主 体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意味着政策性银行(目前应仅为国开行)、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等都能够发行。但目前尚仅限于“市场利率 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即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 兴业、浦发九家商业银行和一家政策性银行国开行。 同业存单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同业机构投资者,《办法》规定:“同业存单的投 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同业存单”。这意味着企业、居民个 人还不能直接购买,只能间接投资。

《办法》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夯实Shibor体系的基准性 一方面,相较于目前已经存在的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融资成本略低,未来有可能较大幅度替代同业存款,进而降低银行整体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同业存单的推出有利于中长端上海银行间拆放利率(Shibor)利率的重估,夯实Shibor体系的基准性。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对此的解释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Shibor利率体系1个月以内期限的可信度较高,但对1个月及以上期限,市场目前上认为可信度不高。NCD的推出并要求参照Shibor定价,能够大大增强1个月以上期限利率的真实性,夯实Shibor利率的基准性。” 此外,鲁政委还分析称,商业银行以其作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风险会更为可控,因此,未来 LPR、Shibor和同业存单(NCD)都能够成为贷款定价的可选基准。同时,同业存单推出之后,如果短期国债仍然稀缺,未来也可以考虑推出基于NCD的利率期货,其可望与IRS(中国人民币利率互换)、目前5年期的中期国债期货一起,时间期限更为完整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 是否纳入贷存比计算? 不过,在监管属性上,同业存单有很多没有明确的地方。最为关注的是同业存单是否要纳入贷存比的计算。 中金公司在其报告中即提出,目前同业存单不能算作普通的存款,也不纳入贷存比计算。由于同业存单有类债券属性,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金融债可以在计算贷存比时予以抵扣,同业存单是否要在计算贷存比时予以抵扣值得商议。 不过在鲁政委看来,央行昨日出台的“办法”将同业存单界定为“定期存款凭证”,虽然需要另辟账户,但意味着可以计入“定期存款”,可以计入贷存比,可以享受未来将出台的存款保险。 利率市场化下一步怎么走?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都是典型的货币市场工具,中小银行由于其存款吸收能力较弱而将同业业务逐步发展为主动负债工具。伴随着同业理财纳入MPA考核,同业存单是否纳入监管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 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本质同为吸收同业资金,在业务上存在互相替代的关系,对此我们对这两项业务进行了比较与区分。 一、业务开展 ?业务定义 同业存款业务以一对一的存款形式展开,而同业存单则是以一对多的凭证发行方式展开,是更为标准化的产品。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银行融出资金时,需要在融入银行开户,将资金存入本行开立的账户,资金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是流动性最好的现金资产。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发行后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也可作为质押品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试点工具。 ?融资主体 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的融资主体存在很高的重叠性。同业存款资金存入方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为已加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业务开展条件 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只需对手方之间互相认可即可,而发行同业存单需要在央行备案。资金融出方对融入方开展同业存款业务,需要对存入银行进行授信,与拆借、拆放共享综合授信额度。发行同业存单前,机构需要在央行备案当年的发行额度,并在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期限 同业存款期限较同业存单灵活。同业存款期限可由业务双方共同商定,一般为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且按照协议规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同业存单发行期限更为标准化,可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和3年。 ?定价方式 同业存款的报价以大行价格与市场情况为指导,同业存单的定价则以同期限Shibor利率为参考,并根据存单的市场供需情况定价。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的,以固定利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业务平台 同业存款由于是线下业务,并没有统一的交易平台与完善的信息发布渠道,交易员一般通过各大同业资金QQ群寻找对手方。同业存单的发行则更加公开和透明,其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发行系统进行电子化发行,发行前的公告和登记

2018年同业存单行业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2018年同业存单行业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节同业存单存量规模高速增长,股份行和城商行是发行主力 (4) 一、同业存单存量规模高速增长,2015-2016年复合增长率达262% (4) 二、股份行和城商行是同业存单发行的主力(合计占比达到87%) (4) 三、兴业、浦发、光大发行同业存单存量位居股份行前三位 (5) 第二节商业银行和非法人产品是同业存单主要的投资者 (8) 第三节为何2、3月份同业存单发行量创历史新高,发行利率持续上行? (10) 一、资产驱动负债模式的转变 (10) 1、中小银行经营模式由负债驱动资产模式向资产驱动负债模式转变 (10) 2、利率市场化,存款增长乏力 (10) 二、MPA考核+存量资产匹配负债需求叠加促使2、3月份同业存单发行量创历史新 高 (12) 第四节同业存单在同业投资链条扮演重要角色,面临金融去杠杆压力 (16) 一、同业存单在银行投资类资产高速扩张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16) 二、监管层对银行资产负债同时监管以推进去杠杆 (18) 第五节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考核将对部分股份行和城商行负债端构成约束 (20) 一、127号文、MPA考核加强了对同业负债的考核要求 (20) 二、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后同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的压力测试 (20) 第六节投资分析 (25)

图表目录 图表1:2016年末同业存单发行存量规模已达63,134亿元,近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62% (4) 图表2:2017M3,25家上市银行同业存单发行规模达到4.4万亿,增速仍维持在90%的高位 (6) 图表3:2017年3月底商业银行和非法人类产品持有同业存单占比均达到40%左右 (9) 图表4:17年2月同业存单发行量19,719亿,净融资额9,518亿,均创下历史记录 (12) 图表5:股份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自2016年11月开始出现大幅波动 (13) 图表6:城商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自2016年11月开始出现大幅波动 (14) 图表7:同业存单在同业投资链条中的处于重要地位 (18) 表格目录 表格1:股份行和城商行成为同业存单发行的主力,2017M3两者合计占比达到87.7% (5) 表格2:股份行和城商行是同业存单的发行主力军,其中股份行中的兴业、浦发、光大、城商行中的上海、杭州发行量较大 (6) 表格3:商业银行和非法人机构是同业存单投资者主力 (8) 表格4:15/16年以来存放央行、同业资产规模下降,贷款增长乏力,银行加大了投资类资产的配置 (16) 表格5:MPA考核中同业负债评分标准 (20) 表格6:根据国有行/股份行16Q3数据,假设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对同业负债新口径占总负债比重进行压力测试的结果 (21) 表格7:根据城商行/农商行16Q3数据,假设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对同业负债新口径占总负债比重进行压力测试的结果 (22)

银行发行同业存单人行备案-----附件二:某银行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同业存单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业存单业务包括**银行发行同业存单、投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同业存单以及同业存单的质押回购。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 第五条同业存单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流通,并

可以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 第六条同业存单二级市场交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第七条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第八条同业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九条财务会计部职责 (一)制定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规模; (二)负责同业存单发行及投资的相关科目设置、账务处理; (三)监测、统计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执行情况; (四)同业存单业务的资金清算; (五)根据全行经营情况和监管指标情况,提出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调整建议。 第十条金融市场部职责 (一)根据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规模,制定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并向人民银行备案;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新版

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 目录 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 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 ............................................. 七、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如何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用户赋权限? ......... 八、在报价发行情况下,发行人进行发行设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九、发行人如何调增同业存单年度发行额度?............................................................................. 十、发行人信用等级改变,如何披露?......................................................................................... 十一、发行人当天到期兑付的同业存单额度,当天可以使用吗? ............................................. 十二、报价发行情况下,如果投资人未能缴款或只能部分缴款,发行人如何做缴款确认? . 十三、同业存单发行的收费是如何计算的?................................................................................. 关于投资人......................................................................................................................................... 十四、哪些机构能参与同业存单市场的投资申购?..................................................................... 十五、境外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 十六、首次投资同业存单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十七、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后,为何仍无法申购同业存单? ................................. 十八、申请机构在同业存单投资权限T+1日生效当天,为何【申购】栏中无可申购同业存单? .................................................................................................................................................... 十九、同业存单是否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二十、如果同业存单到期日为周六,兑付日是周一,那么计息计到哪一天? ......................... 二十一、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如何计算的?............................................................. 二十二、投资人在申购后能否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操作?............................................................. 其他系统问题及操作问题................................................................................................................. 二十三、为何无法显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界面、无法登录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 .................................................................................................................................................... 二十四、为何在同业存单发行设置界面无法找到“提交”键? ................................................. 二十五、存单发行系统反复提示“该站点安全证书的吊销信息不可用,是否继续?” ......... 二十六、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速度较慢应该如何处理? ..................................................... 二十七、应急服务及所需常用表单填写。..................................................................................... 二十八、交易中心同业存单相关业务联系方式。......................................................................... 具体操作详见《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操作手册(会员端)》 具体交易规程详见《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修订版)》关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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