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解政策: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

文解政策: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

近年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严厉批评。为了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药产品和治疗效果的安全和有效性,我国建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制度。本文将重点阐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的意义、内容和实施建议。

一、阶段性报告的意义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是一个重要的监督管理工具,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动态监控临床试验进展情况

药物临床试验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包含了多个环节和各种不确定因素。阶段性报告可以帮助监控临床试验的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调整方案,确保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

(二)评估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医药产品上市的基本要求。阶段性报告可以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疗效问题,并加强相关研究,提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保障药物质量和治疗效果的重要保证。阶段性报告可以监督和核查试验数据,发现和查处数据造假行为,保障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临床试验过程中,人为干预和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阶段性报告可以收集各个环节的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和比对,消除或减少因素的影响,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二、阶段性报告的内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过程记录

该部分主要包括试验计划、组织架构、试验步骤、质控和数据管理等。旨在反映试验的整体情况,评估试验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二)试验人员和受试者信息

该部分记录试验人员和受试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年龄、性别、体质指数等。旨在评估不同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发现和处理人员和受试者的问题。

(三)试验数据收集和分析

该部分收集和比对各个环节的试验数据,分析试验结果和趋势,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旨在为药物上市提供数据支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试验报告和问题处理

该部分收集和整理试验报告,评估报告的质量和真实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旨在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确保试验进展和结果的准确性。

三、阶段性报告的实施建议

为保证阶段性报告的效果和质量,需要建立完善的实施机制和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立完整的核查和报告流程

阶段性报告需要建立完整的核查和报告流程,确保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建议分阶段开展,根据不同的时期制定不同的目标和内容,适时调整任务和计划。

(二)重视数据核查和分析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是保障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关键环节。建议加强数据核查和数据分析,建立可靠的数据收集、存储和管理机制,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报告质量管理

阶段性报告需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建议加强报告的撰写和审查,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议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数据造假和数据篡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需要加强实施和管理。建议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监管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四、阶段性报告的实施建议(续)

(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

阶段性报告需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鼓励诚实守信、真实有效的临床试验数据,减少考核、处罚不良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对于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瞒报等问题,需要严格问责,依法处理,保障药品质量、生命安全和用药者利益。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

阶段性报告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及时发布报告信息、试验设计和计划、试验进展和结果等,并对试验数据和质量进行

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塑造人们对临床试验工作和药品研发过程的理性认识和态度。

(七)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阶段性报告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药品管理、数据管理、质量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等,建立和完善各个管理部门和职能的内部监督和外部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总结

临床试验是药物研发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其数据质量和真实性是确保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利益和公众健康安全的重要保证。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督管理工具,其意义和作用在上文中已经详细阐述。为了提高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监督和管理。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药物临床试验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更好地处理试验数据、评估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数据管理和监督,是未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出发,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医药管理体系做出

贡献。同时,我们也需要引起广大医药从业者和患者的关注和关心,共同参与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监督和管理中,切实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项目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为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的要求,我中心依据ICH药物警戒相关指导原则【E2A、E2B(R3)和M1】,起草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以下称“本标准和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获准开展药物(包括化药、中药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后,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所有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以下简称“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本标准和程序规定的其它情形,都应按照本标准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 二、严重不良反应指以下情形之一:(1)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指严重病人即刻存在死亡的风险,并非是指假设将来发展严重时可能出现死亡;(3)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4)永久或显著的功能丧失;(5)致畸、致出生缺陷;(6)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必须运用医学和科学的判断决定是否对其他的情况加速报告,如重要医学事件可能不会立即危及生命、死亡或住院,但如需要采取医学措施来预防如上情形之一的发生,也通常被视为是严重的。例如在急诊室的重要治疗或在家发生的过敏性支气管痉挛,未住院的恶液质

或惊厥,产生药物依赖或成瘾等。 三、非预期不良反应指不良反应的性质、严重程度、后果或频率,不同于试验药物当前相关资料(如研究者手册等文件)所描述的预期风险。研究者手册作为主要文件提供用以判断某不良反应是否预期或非预期的安全性参考信息。如:(1)急性肾衰在研究者手册中列为不良反应,但试验过程中出现间质性肾炎,即应判断为非预期不良反应,(2)肝炎在研究者手册中列为不良反应,但试验过程中发生急性重型肝炎,即应判断为非预期不良反应。 四、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判断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均需要按本标准和程序以个例安全性报告的方式快速报告。 申请人和研究者在不良事件与药物因果关系判断中不能达成一致时,其中任一方判断不能排除与试验药物相关的,也应该进行快速报告。 五、以下情况一般不作为快速报告内容:(1)非严重不良事件;(2)严重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无关;(3)严重但属预期的不良反应;(4)当以严重不良事件为主要疗效终点时,不建议申请人以个例安全性报告(ICSR)形式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报告。 六、阳性对照药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申请人有责任决定是否向其他的药品生产商和/或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一、试验方案核查 1.核查试验方案是否符合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版本。 注释: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试验方案是药物临床试验的基础,确保试验符合伦理和法律规定,保护受试者权益。 2.核查试验方案中的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是否一致。 注释: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是筛选受试者的依据,核查其一致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有效性。 3.核查试验方案中的随访和观察指标是否明确。 注释:随访和观察指标是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关键指标,核查其明确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受试者选取核查 1.核查受试者的纳入和排除标准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注释:受试者的纳入和排除标准是筛选受试者的依据,核查其符合性可以确保受试者的代表性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 2.核查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是否签署并完整。 注释: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文件,核查其是否完整可以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和参与试验的自愿性。 三、试验过程核查 1.核查试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核查试验过程中的不良事件和药物使用情况是否记录。 注释:不良事件和药物使用情况是评估药物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核查其记录情况可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核查试验过程中的随访和观察情况是否按照试验方案进行。 注释:随访和观察情况是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指标,核查其按照试验方案进行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数据管理核查 1.核查数据采集工具和数据库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注释:数据采集工具和数据库是记录试验数据的工具,核查其完整性和正确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核查数据录入和数据质控的情况。 注释:数据录入和数据质控是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关键环节,核查其情况可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五、试验报告核查 1.核查试验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注释:试验报告是对试验结果的总结和分析,核查其完整性和规范性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核查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分析是否合理。 注释: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分析是对试验数据的关键解读,核查其合理性可以确保数据分析的可信度和符合要求。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一、背景介绍 临床试验是评估新药物或治疗方法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试验结果的解释和推广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本文将介绍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指导原则,以提高数据核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数据核查的目的 1. 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核查试验数据的收集是否完整,包括基线数据、随访数据、实验组和对照组数据等。 2.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核查试验数据的录入是否准确无误,包括数据的范围、单位、数字的正确性等。 3. 确保数据的一致性:核查试验数据的各项指标是否一致,包括数据的逻辑关系、计算结果的一致性等。 三、数据核查的方法 1. 数据源核查:核查数据的来源是否准确可靠,包括病历、实验记录、问卷调查等。 2. 数据录入核查:核查数据的录入是否准确无误,包括数据录入的规范性、数据范围的合理性等。 3. 数据逻辑核查:核查数据的逻辑关系是否一致,包括数据的相互关联、计算结果的一致性等。 4. 数据统计核查:核查数据的统计方法是否正确,包括样本量的计算、统计指标的计算等。

四、数据核查的流程 1. 制定核查计划:根据试验设计和数据收集方式,制定数据核查的计划,明确 核查的内容和要求。 2. 数据核查前准备:收集试验相关文档和数据源,准备核查所需的工具和模板。 3. 数据核查执行:按照核查计划,逐项核查试验数据,记录核查结果和问题。 4. 数据核查报告:整理核查结果和问题,编写数据核查报告,包括核查的方法、结果和建议。 5. 数据核查反馈:与试验团队和数据录入人员沟通,反馈核查结果和问题,协 商解决方案。 6. 数据核查验证:核查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验证数据核查的效果和准确性。 五、数据核查的注意事项 1. 核查人员应具备临床试验和数据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核查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和中立,避免主观偏见的影响。 3. 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试验团队和数据录入人员,并与其进行沟通和协商。 4. 核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包括核查的时间、方法、结果和问题等。 5. 核查报告应准确、清晰、简洁,以便于试验团队和监管机构的理解和使用。 六、数据核查的效果评估 1. 数据核查的效果可通过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来评估,包括数据的重复性、 逻辑性和统计学的可靠性等。 2. 核查结果的改进可通过再次核查和数据质量的监控来评估,以确保数据的可 靠性和有效性。

文解政策: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

文解政策: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 近年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严厉批评。为了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药产品和治疗效果的安全和有效性,我国建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制度。本文将重点阐述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的意义、内容和实施建议。 一、阶段性报告的意义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是一个重要的监督管理工具,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动态监控临床试验进展情况 药物临床试验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包含了多个环节和各种不确定因素。阶段性报告可以帮助监控临床试验的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调整方案,确保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 (二)评估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医药产品上市的基本要求。阶段性报告可以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药物的不良反应和疗效问题,并加强相关研究,提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保障药物质量和治疗效果的重要保证。阶段性报告可以监督和核查试验数据,发现和查处数据造假行为,保障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临床试验过程中,人为干预和其他因素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阶段性报告可以收集各个环节的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和比对,消除或减少因素的影响,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二、阶段性报告的内容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过程记录 该部分主要包括试验计划、组织架构、试验步骤、质控和数据管理等。旨在反映试验的整体情况,评估试验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二)试验人员和受试者信息 该部分记录试验人员和受试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年龄、性别、体质指数等。旨在评估不同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发现和处理人员和受试者的问题。 (三)试验数据收集和分析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 则 一、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核查工作要基于临床试验可重复性的科学原则,确保 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公正性原则:核查工作要公正、客观、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3.全面性原则:核查工作要涵盖临床试验的方方面面,包括试验设计、研究对象、观察指标、数据采集等多个环节。 4.合规性原则:核查工作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核查 结果的合法性和通用性。 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步骤 1.建立核查团队:核查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临床专家、统计学 专家、数据管理专家等,保证工作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2.梳理核查内容:根据评价的具体要求,明确核查的对象、范围、指 标等内容,制定核查方案。 3.准备核查材料:索取仿制药临床试验的全部原始资料,包括研究方案、试验记录、观察指标、数据采集表等,确保核查的材料完整。 4.检查试验设计:对试验的设计方案进行核查,包括随机化、盲法、 对照组设置等,确保试验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核查研究对象:核查患者入组的严格性和随访情况,确保研究对象的一致性。 6.核查观察指标:核查试验中所观察的指标的采集和统计分析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核查数据采集表:核查数据采集表的填写是否完整和准确,核查数据的丢失和错误情况。 8.统计分析核查:核查统计方法和结果的准确性,确保数据处理和分析过程的准确。 9.编写核查报告:根据核查结果,编写核查报告,包括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和核查结论等,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注意事项 1.核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试验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核查工作应与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监管机构保持密切合作,确保核查的顺利进行。 3.在核查过程中,应及时与试验负责人、数据管理人员等进行交流和沟通,解决疑问和问题。 4.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结果要公正、客观,不得受任何利益干扰,核查团队应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 5.核查工作要进行记录和备份,保留核查的全部过程和结果,以备审查和追溯使用。

药品临床试验与审批流程解析

药品临床试验与审批流程解析药品的临床试验与审批是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过程。 本文将对药品临床试验和审批的流程进行详细解析,以便读者对该领 域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药物临床试验的定义与目的 药物临床试验是在人体中使用药物以评估其安全性、耐受性和疗效 的科学研究过程。其目的是通过可靠的数据来评估药物的风险和效益,并为药物的进一步开发和上市提供科学依据。 二、药物临床试验的阶段 药物临床试验通常包含四个阶段: 1. 目标发现和药物筛选:研究人员通过实验室研究和动物实验来发 现潜在的治疗目标,并进行药物筛选。 2. 临床前研究:在人体试验之前,研究人员需要进行药物在体外和 动物体内的相关实验,以评估药物的毒性、代谢途径和药物相互作用等。 3. 临床试验阶段:该阶段包含三个子阶段: - Ⅰ期临床试验:主要评估药物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性。 - Ⅱ期临床试验:主要评估药物的疗效和剂量反应关系,并在更大的样本人群中进行。

- Ⅲ期临床试验:大规模、多中心的试验,旨在评估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以建立上市许可的科学证据。 4. 申报和审批:根据临床试验结果,申请者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 交申请以获得药物上市许可。审批过程包括药物的质量、安全性、有 效性和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评估。 三、药物审批的流程 1. 申请准备:申请者根据法规和相关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包括药物 的质量数据、临床试验数据、药物说明书和生产工艺等。 2. 提交申请:申请者将准备好的申请资料提交给相关监管机构,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3. 预审:监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资料 的完整性和符合法规要求。 4. 评审和审查:监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和审查,包 括药物质量评估、安全性评估、有效性评估和临床试验数据的审核等。 5. 决策和批准: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监管机构做出决策,决定是 否批准药物上市,并制定药物的使用条件和警示信息等。 6. 监管和后续研究:药物上市后,监管机构将继续对药物进行监管,包括药物生产工艺的监督、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和药物疗效的跟踪等。此外,药物上市后还需要进行后续研究,以进一步评估药物在实际临 床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新药的“二合一”核查(1)

新药的“二合一”核查(1) 新药研发,具有“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周期长”(三高一长)的明显特点,动则投入几千万到十几亿美元的高额费用,历经几年到十几年以上的开发时间,属“劳民伤财(非贬意)”的大工程。当然,因为研发成功后有丰厚的预期收益的诱惑,各大企业,特别是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也在药品研发方面加大投资力度、纷纷试水、前仆后继。 自从2015年7月的中国药品研发“722惨案”后,各企业开始更加重视药品核查的工作,因为一旦国家局的注册核查通不过,投入的巨资和损失时间、企业声誉和进“黑名单”也将是企业“不能承受之轻”。刚刚2017年7月21日国家局查验中心网站在“722惨案”后二周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2015 年7 月-2017 年 6 月)”,通告了核查结果:在已核查的 313 个药品注册申请中,有 38 个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涉嫌数据造假,其中新药注册申请 16 个,仿制药注年度品种数(个)公告5册申请 17 个,进口药注册申请 5 个。总局已发布公告,对其中30 个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对其中涉嫌数据造假的 11个临床试验机构及合同研究组织(CRO)予以立案调查。其余8 个注册申请的核查资料正在按程序处理。并布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检查员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临床试验核查制度;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劲,继续做好数据核查工作。也预示了国家局继续保持“四个最严”的注册核查的坚定决心。 核查的主要依据是2008年5月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核查规定”),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

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两块内容。今天要分享是新药的生产现场检查,所谓“二合一”是注册和GMP现场一起核查,如果通过了,则在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同时也可获得GMP证书,企业可以马上生产药品直接上市了。现分享如下: 1、注册与核查程序 2、“核查规定”的生产现场检查组织 3、重点核查的“14项”内容 4、无菌产品核查具体要求 5、核查实操及分析 6、国家核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与核查程序 1、新药注册程序 从药监注册审评审批角度来说,一个新药的开发,主要是临床前研究、批准临床、生产验证、申报生产受理、研制现场核查、临床核查、综合审评、“二合一”的生产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三合一”审评、国家局审批。 “二合一”:指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24号)的规定,在新药及按新药程序申报的药品注册过程中,企业申请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时,可同时申请药品GMP认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可同时进行。药品GMP认证(虽然GMP认证已下放省局,但二类及以上新药连同注册核查一起的GMP认证还是由国家局组织)由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查验中心合并检查;药品GMP认证由

文解政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文解政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 导原则 随着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仿制药已经成为了医疗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随着仿制药市场的扩大和竞争加剧,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问题。为了规范仿制药市场,保证药品安全和有效性,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一、政策背景 作为仿制药的主要生产国,我国仿制药市场规模已然领先于其他国家。然而,仿制药市场中的不正之风也愈发严重,有些企业为了快速获取市场份额,往往会将质量问题和问题药效隐瞒,给医患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此外,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推进,人们对于药品安全和效果的要求也在逐年增强。而仿制药的异质性和缺乏严格的监管,也让人们对于其质量和疗效产生了质疑。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制定了严格的仿制药审批标准和一致性评价制度,并于2015年颁布实施了《关于制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技术指导原 则的通知》,试图通过加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评价来规范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政策目的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的出

台,旨在加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监督,提高仿制药的质量,保障药品安全。具体的目的包括: 1、规范仿制药临床试验数据的采集、核查和存储,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2、建立严格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制度,保障仿制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3、加强对仿制药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遏制仿制药市场的不正之风。 三、政策内容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仿制药临床试验数据的采集和存储:仿制药生产企业在进行临床试验时,要按照相关要求采集试验数据,并建立完善的数据存档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仿制药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方式: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中,重要的一步就是对临床试验数据的核查。核查方式包括文件核查、现场核查和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 3、评价结果的公示:经过评价的仿制药,其质量和疗效评价结果应该向公众公示。这可以有效地提醒公众对仿制药的使用谨慎对待,保障用药安全。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发现了一些与试验数据相关的问题,为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公告,明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问题的提出 1. 数据造假 2. 数据篡改 3. 数据误报 4. 缺乏真实性的数据 5. 数据记录不完整 6. 数据收集不规范 三、问题的解决方案 1. 严格监督并开展核查工作,加强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管理和审核,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对数据进行核实,并进行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3. 推动建立完善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数据采集和记录的规范。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药物临床试验中,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至关重要。核查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提高临床试验数据的可信度,为临床医学研究提供更多可靠的依据。制定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能够为各相关单位在发现问题时提供明确的处理指引,保障公正、科学的数据结果。 总结回顾 通过本公告,我们清楚地了解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措施。我们也意识到了临床试验数据的重要性,以及核查工作对于确保数据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必要性。我们深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建立起完善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监督制度,为医学研究提供更加高质量、可靠的数据支持。 结语

相信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各单位共同努力,必定能够做好药物临床 试验数据的核查工作,建立起一支严谨、高效、忠诚的专业队伍,维 护好医学研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感谢各商社对此次工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逐渐成为医学研究领域的重要工 作之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 性和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 善措施,以保障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可信度和正确性。 我们需要加强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严格审核每一份临床试验数据,对于可能存在造假、篡改、误报、缺 乏真实性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数据要及时发现并处理。加强对数据采集 和记录的规范,推动建立完善的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 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在发现问题后,需要要求相关单位对数据进行核实,并进行整改。对 于情节严重的问题,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以给予警示,维护临床试验 数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 高其对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和科学性的认识,使其具备更加高水平的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监督能力。 我们需要强调临床试验数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临床试验数据是医学 研究的重要基础,其真实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着医学研究的成果和应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 一、背景介绍 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评估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在试验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报告药物安全性数据对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和药物研发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提供一份标准格式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以便研究人员能够准确、详细地汇报试验期间的安全性数据。 二、报告格式 1. 报告标题: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 2. 报告日期:报告撰写的日期 3. 报告作者:报告撰写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4. 试验信息:包括试验名称、试验编号、试验阶段、试验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等基本信息 5. 受试者信息:包括受试者人数、性别分布、年龄分布等基本信息 6. 安全性数据报告: a. 不良事件(AE)报告:列出试验期间发生的所有不良事件,包括不良反应、不良症状等。每个不良事件应包括事件描述、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详细信息。 b. 不良事件严重程度评估:对每个不良事件进行严重程度评估,根据相关标 准或评估工具进行分类,如轻度、中度、重度等。 c. 不良事件关联性评估:对每个不良事件进行关联性评估,判断其与药物使 用之间的关系,如可能相关、可能无关等。

d. 不良事件处理措施:对每个不良事件进行处理措施的描述,包括停药、调 整剂量、给予对症治疗等。 e. 严重不良事件(SAE)报告:列出试验期间发生的所有严重不良事件,包 括严重不良反应、严重不良症状等。每个严重不良事件应包括事件描述、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等详细信息。 f. 死亡报告:如有试验受试者死亡,应详细描述死亡原因、发生时间、与药 物使用的关联性等信息。 g. 其他安全性数据报告:如试验期间出现的其他安全性数据,如实验室检测 异常、生命体征异常等,应详细描述相关信息。 三、示例报告内容 报告日期:2022年1月1日 报告作者:张三,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试验信息: - 试验名称:新药X临床试验 - 试验编号:XYZ123456 - 试验阶段:II期 - 试验开始日期:2021年7月1日 - 试验结束日期:2022年1月1日 受试者信息: - 受试者总数:100人 - 性别分布:男性50人,女性50人

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看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

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看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 1 现行GCP 及《伦理审查指导原则》规定伦理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要求 1.1 现行GCP 规定伦理委员会应履行的基本职责 我国现行GCP 关于伦理委员会的职责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中,另外其他部分章节中也提到了伦理委员会的职责。作为受试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措施,伦理委员会在药物临床试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现行GCP 总结伦理委员会应履行如下职责。 1.1.1 保持独立性的职责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 试者的权益,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监管部门备案。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至少 5 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1.1.2 依规审查的职责伦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书面 意见,并附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专业情况及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参与该临床试验的委员应当回避。伦理委员会应建立工 作程序,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记录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5 年。1.1.3 审查研究者资质及试验条件的职责伦理委员会应审查研究者资质及试验条件, 包括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1.1.4 审查方案的职责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审查试验方案,包括: 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伦理原则,含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 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提供有关本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 informed consent form,ICF) 的方法是否适当; 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 对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 1.1.5 审查ICF 的职责伦理委员会应审查ICF:ICF 的修订及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需伦理委员会同意,如发现涉及试验药物的重要或新资料则必须将ICF 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 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的入组需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 在紧急情况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附件3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 (一)国内仿制药品 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附1)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日内组织核查。 核查中心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制定现场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 3. 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心依据申报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境外现场核查工作。 4.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中心将核查结果转交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四、基本要求 (一)确保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得到保护 所有的试验方案及其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核后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在得到受试者候选人或其合法代表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后才能开始试验。 (二)确保评价产品的一致性 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应与拟供应市场的产品具有一致的生产条件、生产批量、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来源和生产设备。涉及变更的,应当与变更后的保持一致。 (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试验开展的合规性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2015年7月-2017年6月)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2015年7月-2017年6月)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 (2015年7月-2017年6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于2015年7月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两年来,在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断提升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共派出185个检查组对313个药品注册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圆满完成了总局确定的阶段性目标。 一、公告发布情况 自2015年7月22日起,总局发布了27个公告,指导并通报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见表1)。 表1.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相关公告 发布日期公告名称 2015年7月22日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 2015年8月19日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66号) 2015年8月28日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169号) 2015年9月9日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172号)

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1月6日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20日2016年2月29日 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8日2016年5月27日2016年6月2日2016年8月30日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4月10日 2017年5月16日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注册申请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59号) 2017年5月22日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63号) 2017年6月29日总局关于106家企业撤回135个药品注册申请的公告(2017年第80号) 二、品种填报及撤回情况 截止到2017年6月底,总局共发布7期公告,决定对2033

临床DM公告-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3号)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 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 一、前言 规范的数据管理计划有助于获得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的高质量数据;而详细的统计分析计划则有助于保证统计分析结论正确和令人信服。为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和科学评价药物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必须事先对数据管理工作和统计学分析原则制定详细的计划书。在试验完成时,对试验中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行全面完整的总结至关重要,通过数据管理报告真实反映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数据质量和试验样本特征,通过统计分析报告为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内容和研究结论提供主要依据。因此,在药物上市注册时,监管部门将数据管理计划和报告与统计分析计划和报告视为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重要文件和依据。 虽然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 actice,GCP)中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进行了原则要求,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的有关药物临床试验及其统计学的相应技术指南也涉及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的主要环节,但针对数据管理计划和报告、统计分析计划和报告却没有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性建议。因此,本技术指导原则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阐述,并提出具体要求,旨在为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完

成相关工作以达到监管要求。 二、数据管理的计划和报告 (一)一般考虑 数据管理计划(Data Management Plan, DMP)是由数据管理人员依据临床试验方案书写的一份动态文件,它详细、全面地规定并记录某一特定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任务,包括人员角色、工作内容、操作规范等。数据管理计划应在试验方案确定之后、第一位受试者筛选之前定稿,经批准后方可执行。通常数据管理计划需要根据实际操作及时更新与修订。 数据管理工作涉及多个单位或业务部门,包括数据管理、临床研究者、统计分析、医学事务、临床监查、临床稽查等单位或部门。数据管理的职责可分为负责、参与、审核、批准、告知等,各单位/部门在数据管理各步骤的职责不尽相同。数据管理计划需明确参与数据管理的相关组织及人员职责。数据管理各步骤需建立并遵循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OP),数据管理计划应列出项目所遵循的SOP清单。 数据管理报告是在临床研究结束后,数据管理人员撰写的研究项目数据管理全过程的工作总结,是数据管理执行过程、操作规范及管理质量的重要呈现手段。通常以定性和定量的参数来表达,如数据量、疑问数等,并与数据管理计划一起作为药物注册上市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监管部门用于对临床试验结果的评价。 (二)数据管理计划的基本内容 数据管理计划应全面且详细地描述数据管理流程、数据采集与管理所使用的系统、数据管理各步骤及任务,以及数据管理的质量保障措施。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

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 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 一、前言 规范的数据管理计划有助于获得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的高质量数据;而详细的统计分析计划则有助于保证统计分析结论正确和令人信服。为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和科学评价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必须事先对数据管理工作和统计学分析原则制定详细的计划书。在试验完成时,对试验中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行全面完整的总结至关重要,通过数据管理报告真实反映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数据质量和试验样本特征,通过统计分析报告为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内容和研究结论提供主要依据。因此,在药物上市注册时,监管部门将数据管理计划和报告和统计分析计划和报告视为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重要文件和依据。 虽然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 actice,GCP)中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进行了原则要求,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的有关药物临床试验及其统计学的相应技术指南也涉及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的主要环节,但针对数据管理计划和报告、统计分析计划和报告却没有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性建议。因此,本技术指导原则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阐述,并提出具体要求,旨在为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完成相关工作以达到监管要求。

二、数据管理的计划和报告 (一)一般考虑 数据管理计划(Data Management Plan, DMP)是由数据管理人员依据临床试验方案书写的一份动态文件,它详细、全面地规定并记录某一特定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任务,包括人员角色、工作内容、操作规范等。数据管理计划应在试验方案确定之后、第一位受试者筛选之前定稿,经批准后方可执行。通常数据管理计划需要根据实际操作及时更新和修订。 数据管理工作涉及多个单位或业务部门,包括数据管理、临床研究者、统计分析、医学事务、临床监查、临床稽查等单位或部门。数据管理的职责可分为负责、参和、审核、批准、告知等,各单位/部门在数据管理各步骤的职责不尽相同。数据管理计划需明确参和数据管理的相关组织及人员职责。数据管理各步骤需建立并遵循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OP),数据管理计划应列出项目所遵循的SOP清单。 数据管理报告是在临床研究结束后,数据管理人员撰写的研究项目数据管理全过程的工作总结,是数据管理执行过程、操作规范及管理质量的重要呈现手段。通常以定性和定量的参数来表达,如数据量、疑问数等,并和数据管理计划一起作为药物注册上市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监管部门用于对临床试验结果的评价。 (二)数据管理计划的基本内容 数据管理计划应全面且详细地描述数据管理流程、数据采集和管理所使用的系统、数据管理各步骤及任务,以及数据管理的质量保障措施。 1.试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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