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验证和确认

关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验证和确认
关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验证和确认

关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验证和确认

验证和确认的目的

确保厂房、生产设施、检验设备和仪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等能够保持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注册要求的产品。

验证和确认的实施

制定年度确认和验证计划

在策划《年度验证和确认计划》时要顾及到验证和确认的特点:

1)厂房、设施类项目的确认周期特长:始于厂房设计到工程完交付使用前及交付后再确认;

2)生产设备类项目的确认周期始于设备设计或选购到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前及交付后再确认;

3)《厂房、设施、设备、检验仪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等》不仅要在投产前做首次确认和验证;已验证和确认的项目还要再验证和再确认;

4)当年的新进的设备和新工艺引入要做验证或确认,

建立验证和确认组织

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制定验证和确认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批准验证和确认方案,批准验证和确认报告;

生产科、技术科、质管科、人事资源的负责人或相关专的工程师参加验证和确认的工作;制定验证和确认方案和起草报告;具体负责如下

①质管科负责制定采样方案和检测;

②相关作业岗位员工是验证和确认操作和试验员;按需由验证组选用。

③管理者代表协助企业负责人安排年度计划和检查和考核验证工作。

④验证和确认工作计划表。

对验证和确认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要具有相关的专业和技能;

示例1:洁净厂房的验证(第二章.厂房与设施)

新规范和条空气净化系统的确认,主持和验证或确认人员至少需要的专业知识如下:

①空气洁净技术和空气调节技术;

②洁净工程的设计、施工的验收的规范的基础知识;

③洁净工程的温湿度、洁净度、风量、风速和换气次数的计算和平衡知识;

④洁净环境指标的测试技术;

⑤洁净室员工极限人数的确认要用到二条直接指标:员工生理需要10m3/人.小时;送风总量中新风比例数。

⑥微生物初步知识

示例2生产设备验证(所属部门:第三章.设备)

新规范要求对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操作和性能确认需的专业技能更是广泛。仅以植入物机加工成型的主要设备纵切机和加工中心来说。机型是多种的、主轴数和刀排数也是多种的,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各不相同。主持和验证或确认人员至少需要的专业知识如下:

①产品设计;

②工艺设计;

③材料学

④自动化加工技术;

⑤设备操作;

⑥刀具的选择等。

示例3 阳极氧化验证(第三章设备第七章生产管理)

阳极氧化处理工艺是对产品表面氧化一道工序,应涉及到产品表面改性,故为特殊过程。主持和验证或确认人员至少需要的专业知识如下:

①电化学原理

②产品表面膜层的基础知识

③设备操作

④检测方法

⑤膜层的生物安全性评价

⑥安全应急(因涉及到危险化学试剂)

示例4 电解(第七章生产管理)

电解工艺是对工件表面化学抛光的一道工序。主持和验证或确认人员至少需要的专业知识如下:

①电化学原理

②设备操作

③检测方法

④安全应急(因涉及到危险化学试剂)

示例5 钝化(第七章生产管理第八章质量控制)

钝化工艺是利用氧化的原理,在工件表面形成致密的氧化物膜层。主持和验证或确认人员至少需要的专业知识如下:

①电化学原理

②电化学的测量

③设备操作

④检测方法

⑤安全应急(因涉及到危险化学试剂)

涉及到耐腐蚀性能测量的,还需要了解如下专业知识:

①微观腐蚀原理

②电化学工作站原理

③涉及测量软件的编程验证(目前无此能力)

示例6 纯化水系统的确认(第三章设备第七章生产管理第八章质量控制)纯化水的系统确认,主持和验证或确认人员至少需要的专业知识如下:

①要了解纯化水的制取流程,反渗透原理;

②系统的消毒原理;

③纯化水的检测和水质保持的方法;

④微生物基础知识

示例7 热处理(第三章设备第七章生产管理第八章质量控制)

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热处理,主持和验证或确认人员至少需要的专业知识如下:

①材料学(相关材料)

②热加工技术

③热处理工艺;

示例8 试验设备软件的验证(第八章质量控制)

主持和验证或确认人员至少需要的专业知识如下:

①相关产品标准;

②试验方法标准;

③设备原理

④设备的编程

⑤计算机软件程序(涉及源代码,一般设备生产商都不会开放,因此存在困难)

验证能力的说明:

上述生产或检测技术,企业并无无深入研究的能力,很多是成熟的工艺,作为生产企业,直接引用。

验证时间的说明:

验证和确认项目时间均比较长,某些项目的时间跨度甚至为几年。

验证和确认文件:

验证和确认项目的划分:

定义

确认(Validation)是指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验证(Verifiction)是指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确认和验证项目的划分

参照《2011年2月12日卫生部第79号令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七章确认与验证》和《YY0033-2000附录E确认与验证》要求,对企业需要验证和确认的项目进行分类:

第一类: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

企业的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应当经过确认:包括

①洁净工程和空调送风系统条)

②无菌检验区和空调送风系统(、条)

③净化车间不连续使用的确认(条)

④净化车间人员上限数与面积的适应性确认(条)

⑤纯化水制取系统(条)

⑥与产品接触的气体系统(条)

⑦植入性器械加工成型的主要设备:纵切、加工中心、雕刻机的确认

⑧检验设备和仪器的确认

第二类:特殊过程确认

①灭菌:EO灭菌、辐射灭菌、湿热灭菌

按照ISO11134 (GB18278)、ISO11135 (GB18279)、ISO11137 (GB18280)和 ISO17665-2的规定,产品的灭菌过程作为特殊过程处理,其特点:是设施的确认和灭菌工艺参数的验证是在性能确认时同步进行:每个灭菌批过程本身就是对规定的参数进行确认。

注 ISO11134 (GB18278)已被ISO17665-2替代。

②热加工类:热处理和锻压。

③阳极氧化过程、纯化过程

第三类:包装材料的验证

包装袋按ASTM F1980进行过加速老化试验、按ISO11607进行过实时稳定性试验,证实包装袋的空气及细菌阻隔性都能达到5 年的期限要求,参考标准有:

封口的剥离强度:YY /T ;ASTM F88/F88M-09

染色渗漏试验:YY /T ;ASTM F1929—2012

真空泄漏试验:YY /T 15171-94;ASTM D3078-2002 (2013)

阻菌性试验:DIN 58953-6-2010

第四类工艺验证

工艺参数、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应经过验证方准用于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包括:

①电解

②钝化

③阳极极氧化

④热处理(设备确认和参数验证同步进行)

⑤研磨工艺

⑥锻压

⑦植入物关键尺寸的控制

第五类:方法(消毒方法和清洁方法)的验证或评价

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包括

①末道清洗方法的效果

②空气消毒效果的评价

③消毒剂效果的评价

④储水桶和输水管道的清洗和消毒

⑤推荐的灭菌参数有效性验证和评价

第六类:计算机软件的确认,包括

①编程自动加工机

②自带计算机软件的检验设施

确认和验证用文件和记录

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制。确认用文件和记录

确认应按下列四步编制文件并以记录来证明达到以下预定的目标:

(一)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二)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符合设计标准;

(三)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四)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验证用文件和记录

验证文件应首先明确验证课题要达到的目标,并围绕目标找到最佳工艺参数的组合证据,来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期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再确认和再验证的条件: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必要时,还应报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厂房、设施、设备确认的基本程序

生产设施确认的基本程序

三步确认程序的来源

四份灭菌标准ISO11134 (GB18278)、ISO11135 (GB18279)、ISO11137 (GB18280)、ISO17665-2和ISO11607(GB19633)给出了三步式标准确认如下:

①安装确认

②操作运行确认;

③性能确认:在此输入灭菌参数进行性能确认;

确认后输出:确认报告、设施的维护和再确认;三步式确认程序是有效的,也有待改进之处。

四步确认程序:

药品引进国外GMP中的《确认和验证》的工作方法,比医疗器械要早十多年,积累了许多经验;提出增加一道《预确认》,因为生产设施的设计和选型是最重要的因素,若设计中有先天不足,后续的确认收不到预期要求;故在安装确认前增加了《设计确认或选型确认》,总称为预确认。

将三步式程序改为四步式程序:

①设计确认或选型确认

②安装确认

③操作运行确认

④性能确认:

工艺验证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选题申请和批准

第二步:书写验证方案:

①题目名称:

②目的或要达到的技术要求:

③验证方案包括:

验证内容的实施步骤和方法、设备、检测仪器和方法、采样规则、数据处理

④人员

⑤计划时间

⑥评价或报告

⑦批准

⑧纳入正规的工艺文件

⑨再验证的条件

植入性器械要验证和确认的项目

2015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物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提出需验证、确认和评价的项目共17条,如下表所示:

根据《指导原则》实施验证和确认,补充需要的文件如下:

本文规定了确认和验证的通用要求,由于确认和验证项目技术差异性太大需要引进补充文件:

年度确认/验证计划

1)新增需要验证的:

①新增设备实施验证和确认;

②引入的新工艺等实施验证;

③过程中不稳定的项目由技术科和质管科决定是否列入年度计划。

2)再确认的条件

①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波动超出范围时,需要重新验证或再确认;

②设备大修后,需要重新验证或再确认

③无菌产品的包装更改需要验证或再确认

3)对生产过程中,已确定的工艺参数,可采用同步验证的方式,对参数确认。

4)制定年度验证计划

性质是指验证、确认、再验证和再确认

植入类、介入类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 严格要求、 临床使用量大、 价格相对较高、 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 (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 束后留在人体内 30 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介入医疗器械:通过外科手段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进行短时 间的治疗或检查,治疗或检查完毕即取出。 二、设备科负责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统 一采购管理。凡是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 类医疗器械) ,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在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上采 购中标产品,不得自行组织采购。暂时未纳入省统一采购范围的,因 临床确有特殊需要,经医学装备委员会组织论证、审核同意、在省平 台上报后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通过招议标形式采购, 确保高值医用 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 手续齐全。 三、设备科对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审核审验,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设备科要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 理, 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 (含植入性医疗器械) 采购、 入库、 出库、 使用、报废等工作规定,详细记录产品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产 地、有效期、出厂日期、批号/序列号、采购价格、采购金额等相关 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责任可追究。 五、 使用科室不得擅自直接向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高值医用 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并进行临床使用,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包装验证程序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包装验证程序 0、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包装过程验证。 本文件不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与之相关的内容参考ISO 11607和/或EN 868-1的规定。对于现行使用满意的包装材料,可用以往的实验数据或资料证明其对于产品的适应性、灭菌的适合性及生物兼容性。 1、程序 成形和密封是影响包装的最关键的过程。本文件针对此过程进行验证,完整的包装验证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的包装验证计划; ——设备鉴定; ——过程开发(对新开发的产品包装,对于以往使用满意的材料,可用史料证明); ——过程验证; ——过程性能鉴定; ——过程出证和重新验证。 过程开发、过程验证、过程性能鉴定阶段还应建立书面的过程确认计划,所有的试验步骤和用于验证是否符合要求的试验结果都应形成文件,并妥善保存,如无特殊规定,一般保存5年,特殊情况时根据包装材料和/或系统的失效日期和可追溯性等因素另行确定。 2、包装验证计划 在进行验证试验之前,验证方案应形成书面文件。验证计划应包括:

——待鉴定的设计构型及产品标准; ——预定使用的设备和仪器; ——验证所需的资源配备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过程开发过程及验证的方法和具体步骤; ——包装性能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包括试验方法的选择原理); ——根据具体的医疗器械要求选择的(基于GB 2828-2003的AQL制订的)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方案的选择原理); 3、设备鉴定 在过程开始之前,应验证过程设备和辅助系统是否能始终在规定的设计和操作限度及公差下运行。应有: a) 检测关键参数的能力; b) 所有相关仪器、传感器、显示器和控制器等的书面校准规程和检定(certified calibration)计划表; c) 成型/密封或其它闭合系统、固定器(工具)的书面检测结果; d) 书面防护计划和清洁程序; e) 软件确认(如适用); f) 书面的操作人员培训。 4、过程开发 对于新产品,应该进行过程评价,但产品开发中的过程开发结果可为过程评价提供支持性文件;对于现有产品的包装验证,过程开发可以在OQ确认的基础上简化。通过过程评价,建立适当且必要的过程上下限。前提是材料是按ISO 11607或EN 868-1的要求进行选择的,且经鉴定包装设计符合ISO 11607或EN 868-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9]836号 2009年12月16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应当按照《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规范》的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473号)同时废止。??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仍按现有规定进行,企业也可自愿申请《规范》检查。?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申请植入性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和重新注册时,应当按要求提交经检查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其他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按现有规定进行。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经通过《规范》检查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国家局将组织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学习和宣传,做好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注意总结经验,收集《规范》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植入类 介入类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介入医疗器械:通过外科手段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进行短时间的治疗或检查,治疗或检查完毕即取出。 二、设备科负责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统一采购管理。凡是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在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不得自行组织采购。暂时未纳入省统一采购范围的,因临床确有特殊需要,经医学装备委员会组织论证、审核同意、在省平台上报后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通过招议标形式采购,确保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 三、设备科对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审验,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设备科要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理,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工作规定,详细记录产品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有效期、出厂日期、批号/序列号、采购价格、采购金额等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责任可追究。

五、使用科室不得擅自直接向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并进行临床使用,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作为中间人直接向患者销售器械,不得擅自选择本院供应商数据库以外的供应商的产品。 六、严禁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 七、医务科负责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及使用评估等规章制度。监管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在登记注册的诊疗范围内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严禁超诊疗范围使用。 八、各临床使用科室主任管理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在科室内的规范使用,使用之前,应严格履行知情同意制度。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可供选择的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种类、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告知患者,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使用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知情同意书,入病历。 九、各科室在使用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时,应严格按照产品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植入安装,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在使用过程中,要认真验证产品的包装、标识、说明书与实物的一致性。手术完成后,应在手术记录和病案中登记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基本追溯信息。 十、临床使用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后必须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保证产品质量信息跟踪,使用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手术名称、手术者、患者病案号、住址、联系电话等;产品使用日期(手术日期)、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序列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商、供应商、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包装等,使用记录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与病历一同保存。植入性医

医疗器械-消毒剂验证

消毒剂验证

消毒剂验证方案 目录 1概述-------------------------------------------------------------------------------------3 2 目的-------------------------------------------------------------------------------------3 3 适用范围-------------------------------------------------------------------------------3 4 验证参考资料-------------------------------------------------------------------------3 5 验证小组成员及职责----------------------------------------------------------------3 6 验证内容------------------------------------------------------------------------------4 7 异常情况处理程序------------------------------------------------------------------10 8 再验证周期---------------------------------------------------------------------------11

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附录 植入性医疗器械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 械 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 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臵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2.1 人员 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

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 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

医疗器械包装完整性试验验证方案

医疗器械包装完整性试验验证方案 1 试验目的 对的包装系统,按照YY/T0681.1、YY/T0313 和“包装完整性试验方案”进行包装完整性验证,来评价包装系统的符合性。 2 试验样品:产品及其包装 3 试验依据: 制定本规范参考了下列文件中的一些信息,但没有直接引用里面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试验项目 a) 单包装初始污染菌; b) 单包装阻菌性(不透气性); C) 单包装材料的细胞毒性。 5 试验结论 按“包装完整性验证方案”对所有项目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全部合格。 6 验证和试验小组成员: 7 试验日期: 8 附件 附件A 单包装初始污染菌试验报告; 附件B 单包装阻菌性(不透气性)试验报告;

附件C 单包装材料的毒性检测报告;

附件A 单包装初始污染菌试验报告 A1 试验项目 单包装初始污染菌 A2 试验方法 A2.1 样品制备 在10万级洁净条件下,脱去单包装的外包装物,取出单包装10只,置于密封的无菌容器内,作为试验样品待用。 A2.2 供试液制备 在无菌条件下,将灭菌的浸有氯化钠溶液的棉拭子在单包装内壁涂抹 120cm2,然后放在试管内充分振荡待用。 A2.3 试验方法 a) 用灭菌操作技术,将供试液置于Φ90mm的培养皿内各1ml,共10只,再注入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ml,混匀,待凝固后,在37℃的恒温箱中,放置培养48h。 b) 取出后,每平皿以总计细菌菌落,以两平皿为1组取平均值。 C) 试验数据分析计算 将每样取5份平均样,按以下公式计算菌数: 若每组平皿平均菌数≤10cfu,则判供试品合格。 若每组平皿平均菌数>10cfu,则判供试品不合格。 A2.4试验结果

植入性医疗器械及耗材管理制度(修改版)

成县中医医院 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 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的采购使用管理,降低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不得自行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不得作为中间人直接向病人销售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所需用的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由所需科室提交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由药械科统一负责采购。 二、采购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应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严格按规定索取、查验、核实并留存供货方及供应商品的有关资质证明,包括: 1.供货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2.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还须索取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合格证。 3.供货公司销售人员委托授权书应为委托企业法定代

表人签署(签名),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留存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企业印章。 4.需冷藏运输的化验试剂必须严格按照冷链运输管理要求进行配送,并附随程温度记录表及配送人员签字交接手续。 三、药械科建立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的领用台账。医院购进时,应向供货商索取相应证件,核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有效期,认真填写领用台账,各科室要做好请领、使用、保存、检查工作,防止变质、过期和浪费,如有发现,应立即处理。 四、临床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及植入性耗材应仔细核对产品,使用记录(病历)应详细记录产品标识、注册账号、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等,确保能反映产品的合法性,满足全过程追踪监测。 五、化验试剂要做好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冷库或冰箱内,并每天记录温度;剧毒药品由两人负责保存于保险箱内,并有使用记录及双签名;易燃、易爆品要远离水源、火源,存放于安全的地方;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六、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及植入性耗材的临床使用: 1、术前或使用前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征得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在《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2、所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及植入性耗材的产品合格证应粘贴在手术记录中;

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指南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有源植入性和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无菌和非无菌状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 第三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4.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5.指定人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企业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掌握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能正确实施本规范。 生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免疫学、医学等),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工作经验,并对从事这些岗位工作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对未满足规定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满足这些要求。医疗器械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经相应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八条从事生物源性医疗器械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医疗器械初包装验证方案

XXXXX 包装验证方案 编号:XX4-JS-024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目录 一、方案概述 (3) 二、过程概述 (3) 三、验证步骤 (4) 四、异常状况处理 (4) 五、验证评定及结论 (5)

一、方案概述 1、名称:包装验证方案 2、目的:通过对包装过程和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和确认,以认定包装是否满足公司规定要求 3、容:包装设备的安装确认、包装操作过程确认、包装性能的确认 4、类别:确认。 5、依据:XX3-JS-017 《成品包装通用工艺规程》, XX3-JS-026 《初包装封口操作规程》, XX3-JS-028 《清洗,包装检验规程》 6、方案适用产品:所有需要包装的产品 7、参与验证部门:技术部、生产部、采购部、质管部 8、具体实施部门:技术部、生产部、采购部、质管部 9、文件存档部门:技术部。 10、验证小组的构成: 验证小组成员 11、验证涉及场所:清洗包装车间。 12、相关文件 1) 图纸及工艺文件 2)本方案涉及到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过程简述 1、设备安装确认(IQ) 确认设备的完整性,安装的正确性;测量装置鉴定;启动设备,验证其运行的可行性; 2) 操作过程确认(OQ) 人员资格确认,确认设备的使用正确,设计工艺参数; 3)产品性能确认(PQ) 检验分析产品的合格性;

三、验证步骤 1 概述 本次确认使用的材料为PE包装袋。材料的技术参数见供应商提供的资料。 2 验证涉及场所:包装车间。 3 设备安装确认(IQ) 1) 主要设备如下: SF-900多功能塑料封口机 2)技术资料检查归档 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设备清单、各类证书、说明书或手册是否齐全。 3) 操作规程及培训 主要设备供方应制订相应的操作、清洗、日常维修规程。员工应有培训记录。 4)设备运行和性能确认 查阅供方提供相关设备安装验收记录、设备运行及维护/修记录、有关仪表检定合格证或定期检定记录台帐是否符合要求。 4 操作过程确认(OQ) 4.1根据GMP规定,现重新做包装确认。 4.2确认包装的生产过程及生产的工艺流程 OQ的目的在于确定合适的包装过程以及包装工艺,设定工艺控制的上下限度,确定最佳的包装工艺,寻找影响包装效果的因子,同时挑战工艺的极限,确保工艺的稳定性。4.3确定包装参数 由于去年已对初包装所需条件进行选取确认,故今年只需对该条件进行验证确认。初包装封口尺寸为8±0.15mm,封口机温度围为180-190℃,封口剥离力≥2.5N。(用SF-900实验时所用包装袋为PE包装袋,大小均为80mmX120mm。实验所用数量为10个/次) 2) 人员资质 查员工培训记录,确认员工经过培训,有胜任所在岗位的能力,某些特殊岗位应持证上岗。 5 产品性能确认(PQ) 5.1目测要求用肉眼或放大镜观察,以产品包装无明显污染物、脏点、变色和破漏等缺陷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4)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至关重要。工艺用水系统是工艺用水制备必不可少的硬件条件,其验证工作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验证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系统管理方面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提出了工艺用水系统的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的过程、项目、方法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系统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工艺用水系统确认 工艺用水系统应能够持续、稳定的生产出符合标准要求、适合产品需求的工艺用水,这主要取决于工艺用水系统科学的设计、规范的

安装、有效的确认、正确的使用维护等方面。 工艺用水系统确认包括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四个部分,基于产品和生产需求的工艺用水系统的设计确认是确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本指南未涉及工艺用水系统设计确认的内容,生产企业应在工艺用水系统安装、试运行和验证之前应充分确认该系统的设计是科学的、适宜的。 (一)工作小组 进行工艺用水系统确认前应组建一个工作小组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效、科学的完成。 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包括:产品研发及工艺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工艺用水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工艺用水质量控制和检测人员、工艺用水系统的供应商等。应明确工作小组各个成员的职责。 工作小组应确认工艺用水系统需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制定确认方案,并按照方案完成确认工作,形成确认记录和确认报告。 (二)安装确认(IQ) 安装确认旨在通过客观的证据,确定工艺用水系统的关键性能和管道系统的安装,用来证明工艺用水系统已被正确安装和计量。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艺用水系统所处的环境是清洁的。 2.工艺用水系统的相关图纸及附件资料,一般应包括:工艺用水系统的使用维护手册、制水工艺流程图、工艺用水系统的平面布臵图、取样点和用水点分布图、电控系统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管线走向图等。 3.核对工艺用水制备工艺流程,确定各个部件、仪表和管路安装与图纸的一致性,重点关注各个部件和仪表的位臵、标识、流向和取

无菌医疗器械清洗工艺验证报告

无菌医疗器械清洗工艺验证报告 一、目的 为保证产品配件(以下简称:配件)清洗工艺的产品质量及工艺稳定性,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配件的清洗工艺进行验证。 二、确认项目 清洗工艺的方案、配件清洗的效果。 三、方法 采取不同的清洗方案进行清洗,通过对清洗后的微粒污染指数、清洗介质的残留量、初始污染菌、PH值、电导率进行测定与未清洗配件本身的污染程度、清洗难易程度对比,以此验证原配件清洗工艺方案的可行性。 四.参加人员 五、清洗工艺验证报告 一、验证项目 配件清洗的方法和清洗时间。 二、验证时间 三、验证条件 1、生产设备 超声波清洗机、盛水容具(水盆)。 2、生产地点

二楼净化车间初洗间、精洗间。 3、产品配件: 因公司配件种类繁多,根据配件的清洗特点分以下几类,并根据每类配件选出最复杂清洗的代表配件) (详见附件“待清洗产品配件分类表”) A类:与血液、药液直接接触的塑料配件; (选做试验代表配件:输注泵套管) B类:与血液、药液非直接接触的塑料配件; (选做试验代表配件:高压泵螺纹接头) C类:与血液、药液直接接触的金属配件; (选做试验代表配件:穿刺针管) D类:与血液、药液非直接接触的金属配件; (选做试验代表配件:铜帽) 4、检验设备:微粒检测仪、。 四、验证方案 分别对每类选出的代表配件分别列出以下四种方案,先行设定清洗方法和清洗时间等进行操作。 1.方案1

2.方案2 3.方案3 4.方案4

五、操作步骤 1、按正常生产流程选取做试验配件生产500件。 2、取400件配件,用上述4种方案分别清洗配件100件,烘干后送检。 3、取100件未洗的同批配件,按正常步骤检验,以最后的检验结果做清洗效果参照。 六、检验方法 1、将不同方案的100件配件分别分为3个检验组,每组33件(其中3组34件)。 2、取样方法:根据末道清洗用水分别取适量的纯化水或注射用水,按试验项目特点逐组、逐支或随机抽取5件缓缓冲洗壁或侧。 3、按相应试验方法对供试液进行检验,每批供试液做5次,求平均数为检验结果。 4、将检验结果除以取样配件数(33或34)即得到单个配件相关值的平均数。 注:(1)微粒污染指数试验方法:按GB 8368-2005附录A.1规定进行试验。 (2)清洗剂的残留量试验方法:按GB 5750.4-2005 中10.2规定进行试验。 (3)初始污染菌试验方法:按GB 15980-1995中附录C 规定进行试验。 (4)PH 值的试验方法:按《中国药典》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5)电导率的试验方法:按《中国药典》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七、检测结果 (一)微粒污染指数 1、A 类:与血液、药液直接接触的塑料配件 (代表配件:输注泵套管)

有关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关于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为加强我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意识,有效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标准,进一步提升企业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请辖区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二级以上医院)迅速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1、2、3),于5月30日前报送本辖街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附件1.2019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表 2.2019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表 3.2019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表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联系人:程小燕,联系电话:83540695)

附件1 2019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产品名称: 自查人员:自查日期: 序号自查要点自查情况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结果 1 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完成整改 1.1 上一年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抽验情况等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完成整改。 1.2 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分析,并制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是否接受过法规培训和考核 2.1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否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并符合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中对其职责要求。 2.2 管理者代表是否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并符合法规、质量管理规范及管理者代表指南中对其职责要求。

医疗器械无菌检验方法验证方案

**********有限公司 无菌检验方法 验证方案 验证方案申请人: 日期: 年月日 验证方案审核人: 日期: 年月日 验证方案审批人: 日期: 年月日

1. 概述: 无菌检查法是为了检查药典要求无菌的医疗器械产品是否无菌而建立的检查法,是作为批准无菌产品放行的检验或监督部门对无菌产品质量监督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它是根据用于实验的培养基中是否有微生物生长来判定样品的无菌性,液体培养基变浑浊一般表明样品受微生物的污染。基于微生物污染的不均匀性,使无菌检查法结果的可信度受许多因素制约,如抑菌因素、检查法、检验量、检查用的培养基质量、操作环境、无菌技术等。检验方法的验证是现代质量保证体系中关系到质控技术、方法、手段的科学性、准确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科学、准确的基础。 2. 验证目的: 验证所采用的方法和条件是否适合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即确认供试品在该检验量、该检验条件下无抑菌活性或其抑菌活性以被充分消除到可以忽略不计。 3. 验证范围: 适用于医用纱布无菌检查法的验证。 5. 文件准备和培训 6. 验证条件 6.1. 仪表量器经过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2. 供试品:随机抽取*******医药有司生产的3个批次医用无菌医用纱布 6.3. 培养基及试剂: 6.3.1. 试剂试液: 0.9%氯化钠、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配制记录见附件1 6.3.2. 培养基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生产厂家:批号: 改良马丁培养基生产厂家:批号: 营养琼脂培养基生产厂家:批号: 改良马丁琼脂培养基生产厂家:批号: 蛋白胨生产厂家:批号:

培养基配制记录见附件2。 6.4. 验证用菌株: 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 铜绿假单胞菌【CMCC(B)10104】 枯草芽孢杆菌【CMCC(B)63501】 生孢梭菌【CMCC(B)64941】 白色念珠菌【CMCC(F)98001】 黑曲霉【CMCC(F)98003】 标准菌株购自: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各验证用菌种传代记录见附件3。 6.5. 无菌检验仪器及相关设备: 压力蒸汽灭菌器 型号:生产厂家: 校验日期:有效期: 生化培养箱(细菌培养) 型号:生产厂家: 校验日期:有效期: 生化培养箱(霉菌培养) 型号:生产厂家: 校验日期:有效期: 7. 验证内容: 7.1. 培养基无菌性检查: 每批培养基随机取不少于5支,培养14天,应无菌生长。培养基无菌性检查记录

无菌、植入医疗器械6个常见技术问题与答案

无菌、植入医疗器械6个常见技术问 题与答案 1.对于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设置实验室应当遵循何原则? 应当分别建立万级下局部百级的无菌检验室、微生物限度室和阳性对照室(包括人流、物流相对独立)。 2.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对产品进行参数放行? 对于自行具备产品灭菌能力的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出厂检验项目规定对产品进行无菌检验,可按照规定执行;如规定检测生物指示剂(菌片),在对灭菌过程进行科学验证基础上,可采取检测菌片方式进行产品放行。 3常见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环境有何要求? (1)一次性使用静脉注射针生产环境应当为10万级;静脉留置导管生产环境应当为万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生产环境至少为30万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用护理液灌装等生产工序至少在万级下局部百级环境下进行;对于没有热原(或内毒素)和

微粒要求的产品,如医用口罩、医用乳胶手套等产品,其生产环境至少为30万级。 (2)吻合器(钉)应当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执行;栓塞剂应当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执行;人工皮肤应当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执行;可吸收材料应当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执行;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用护理液产品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附录执行。 (3)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及需要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间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万级洁净度级别。如:血管内支架、封堵器、起搏电极、人工血管、血管内导管、支架输送系统等。 (4)植入到人体组织、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入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未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万级洁净度级别。如:心脏起搏器、经皮引流管(器具)、血液分离或过滤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输血器、骨板骨钉、关节假体、骨水泥等。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版)讲解学习

医疗器械无菌试验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无菌检验是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及检验人员业务能力等因素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作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无菌检验工作应由本企业独立完成。 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检验相关知识的认识,指导和规范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检验过程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无菌检验的过程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和依据。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修订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等各项涉无菌检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应在充分了解生产企业无菌检验活动的情况下,对其无菌检验过程的控制水平进行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一般情况下,检查人员可按照以下顺序开展检查工作,并适时做好相关记录: 1、了解产品特性及生产企业选择的无菌检验方法。常见的产品无菌检查法包括直接接种法和薄膜过滤法。当建立产品的无菌检查方法时,生产企业应进行方法的验证,以证明所采用的方法能够给出正确的结果。若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验证时,应按供试品无菌检查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对药典规定的每一试验菌应逐一进行验证。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2、了解检验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情况及工作经历。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或当面询问检验人员的方式,检查无菌检验人员是否具备微生物专业知识,并经过无菌技术的培训。 3、现场察看无菌实验室。无菌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如在万级洁净间内配置超净工作台等)中进行,其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监测。 4、现场察看无菌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器具。其中, 主要设备包括:恒温培养箱(真菌、细菌)、恒温水浴箱、压力蒸汽灭菌器、电热干燥箱、电子天平、光学显微镜、集菌仪、过滤装置(无油真空泵、滤杯、滤头、滤瓶、微孔滤膜、夹子)等;(从试验安全性考虑,建议阳性对照试验使用生物安全柜)主要器具有:试管及试管架、酒精灯、75%乙醇棉、灭菌刻度吸管(1ml)、灭菌平皿(9cm)、锥形瓶、三角烧瓶、灭菌剪刀、镊子等。 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方法对与供试液接触的所有器具灭菌,通常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30分钟,或置电热干燥箱内160℃2小时。器具灭菌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的时间和使用有效期。器皿在灭菌后,最多1周即用完。检查时还应注意清点培养皿的个数,与试验记录中反映的培养基个数是否一致。 5、对照生产企业有关无菌试验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检验人员当场操作或口述无菌检验的过程。 (1)培养基制备 生产企业可按药典中的处方制备培养基,亦可使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避光的环境,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在3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点用)

附件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 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试点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指南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有源植入性和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无菌和非无菌状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 第三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4.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5.指定人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企业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掌握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能正确实施本规范。 生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免疫学、医学等),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有源植入性和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无菌和非无菌状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第三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四)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五)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生产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等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八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相应技术和法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从事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若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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